第一篇:停车位买卖协议2
停车位买卖协议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别: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所在土地用途为:车位,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买受人认购本项目住房为号楼室,车位为该项目中地下负_层___号。
第二条 付款方式与价款、缴款日期
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一次性的付款方式支付该车位价款。
2、按照“个”计算,该车位总价款为(小写)(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币整。
3、缴款日期为签订本协议当日支付
第三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停车使用条件。
第四条 交接手续
(一)该车位达到车位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买 1
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出卖人视为买受人违约,本协议自动失效,出卖人扣除车位总款10%的违约金,余款30日内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出卖人在买受人违约当日有权对该车位另行出售。
第五条 保修责任
在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维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买受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2 页,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贰 _份,买受人壹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停车位买卖协议2
香江世纪名城小区地下停车位买卖协议
一、卖方:升辉实业(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二、买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三、为满足香江世纪名城小区业主的需要,甲方将其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壹处出售给乙方;乙方购前已充分了解该机动车地下停车位的现状,购买后,乙方对购买车位享有使用权。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位位于香江世纪名城地下停车场内,编号
2、该车位价格为元/个;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3、付款方式及其期限
乙方一次付款;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付清全部价款。
4、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具备使用条件的停车位交付乙方使用,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但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乙方的;
2)、因政府规划等行政部门对项目调整导致工期延误的;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前没有付清停车位款项的;
4)、因市政配套设施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
5、本车位使用年限与小区土地使用权年限同期。
特别约定:
1)、该车位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2)、乙方购买的车位仅作停放机动车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位结构和用途。
6、双方未尽事宜,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预售停车位买卖协议
第一条 兹为预售停车位事宜,双方制定本合约。
第二条 停车位数量及价款
本契约总价款合计_________元整。
本契约停车位数量为_________位,价款如下: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依付款明细表所列,买方于接获卖方书面缴款通知单七日内自行向卖方指定之缴纳地点或金融机构专户,以现金或即期支票如数壹次缴清,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者,买方同意自逾期日起按日加付逾期期款部分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并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缴付卖方。但卖方同意缓期缴付者,不在此限。
双方同意每期付款间隔至少为_________日。
卖方同意停车位总价款百分之五之保留款订于最后一期,于办理停车位产权移转登记后,点交停车位时,买方缴清之,且本期付款间隔不受前款之限制。
第四条 验收
卖方完成本契约停车位必要设施及领得使用执照后,应通知买方于七日内进行验收手续。
买方于验收时对本契约停车位之瑕疵,应载明于验收单上由卖方限期修缮,于完成修缮前买方得拒绝点交。
第五条 产权登记及点交期限
买卖双方同意本停车位产权之移转应于使用执照核发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于登记完毕后两个月内完成点交。
第六条 买方义务
买方应配合签订住户规约及停车场管理公约。
买方于停车位产权移转登记前应履行下列义务:
(1)缴清第三条保留款以外之自备款。
(2)缴清因逾期付款应加计之迟延利息。但有第七条第二款第二目情形者,该期间得予扣除。
(3)缴清第十条所列应由买方缴付之税费。
如需办理贷款,应提出办理产权登记及贷款有关文件、预立各项取款或委托拨付文件、开立与原预定贷款同额之禁止背书转让本票予卖方。
买方同意配合卖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产权登记之相关事宜,并于卖方或其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通知日起七日内协办,否则应赔偿因而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如罚锾、增加税费等)及损失。
买方应于收到点交停车位之通知日起_________日内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卖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卖方时,不在此限。
第七条 卖方义务
卖方应提供停车位种类及产权登记说明书(格式如附件五)予买方,并就说明书内各项详实填注,如有虚伪不实,由卖方负法律责任。
卖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工,自开工日起_________日历天以前完工,并以建筑主管机关核发使用执照日为完工日,如有逾期,应按日给付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并于办理点交本契约停车位时给付买方。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期间不计入前开天数:
(1)买方未依约交付本契约所载之各期价款及迟延利息或其他应由买方负担之税费,其迟延期间。
(2)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卖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间。
(3)因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非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发生时,其影响期间。
(4)有关水、电等配管及埋设工程,其接通日期悉依各该公用事业单位之作业及程序而定,不受本项完工期限之约束。但因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买方如因需办理贷款,开立与原预定贷款同额之禁止背书转让本票予卖方,卖方不得将该本票供其他任何担保之用,且卖方取得贷款拨付款项时,应即返还该本票予买方。
卖方应于买方配合完成点交停车位手续时,将所有权状、保证书、保固服务纪录卡、停车场管理公约、使用执照(影本)、钥匙、遥控器及代缴税费之收据一并交付买方。
第八条 保固期限及范围
卖方同意自双方完成本契约停车位点交手续日起,依下列方式负保固责任。但因可归责于买方之事由致无法办理点交者,买方同意卖方自通知之点交日起负保固责任。
(1)建筑结构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2)机械设备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3)其他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第九条 契约转让条件
买方于本契约停车位产权登记完成前及缴清各期款前,如欲将停车位契约转让他人者,应以书面征求卖方同意,卖方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买方同意于契约转让时缴付部分手续费予卖方。
卖方同意前款手续费不超过停车位价款千分之二。
第十条 税费负担
买卖双方应负担之税费除依有关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地价税、房屋税以点交日按买卖双方比例分担。土地增值税应以使用执照核发日之当公告土地现值计算之,由卖方负担。
(2)产权登记规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代办手续费、贷款保险费及各项附加税捐由买方负担。但起造人为卖方时,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规费及代办手续费由卖方负担。
(3)卖方同意除前二款所列税费外,买方无须负担其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规格误差之处理
本契约停车位之竣工规格尺寸,误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长未逾十公分、宽未逾五公分者,视为符合规格。因竣工规格尺寸产生误差,致规格尺寸之减少超过上述标准者,买方得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
但依情形,解除契约显失公平者,买方仅得请求减少价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卖方保证本契约停车位产权清楚,绝无一物数卖、占用他人土地或其他纠葛情事。如有产权纠纷致损害买方权益时,买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卖方解决。
卖方如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卖方事由发生,致不能履行本契约时,双方同意解除契约,卖方应于解除契约同时无息返还买方已缴付之停车位价款。
买方同意购买本契约停车位,日后应依法令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违约罚则
卖方违反前条第一款之规定,或违反第七条第二款有关逾期开工日或完工日达六个月者,买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卖方除应将买方已缴之价款及迟延利息全部退还外,并应同时赔偿总价款百分之二十之违约金予买方。但该赔偿金额超过买方已缴之价款者,以已缴价款为限。
卖方违反第五条规定逾期未办登记或点交者,应按日给付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逾期达六个月者,买方得依前款规定解除契约。但因不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买方违反第三条第一款之约定,逾期付款达六个月,并经卖方以存证信函定相当期限催缴而未缴者,卖方除得解除本契约外,并得没收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但该没收金额不得超过停车位总价款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买方之解释。
第十五条 合意管辖法院
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双方同意以本契约第一条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 附件效力及契约分存
本契约之附件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本契约壹式贰份,由买卖双方各执乙份为凭,并自签约日起生效。
买方所执存之本契约,卖方不得要求收回。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之处置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相关法令、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处理之。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预售停车位买卖协议
第一条 兹为预售停车位事宜,双方制定本合约。
第二条 停车位数量及价款
本契约总价款合计_________元整。
本契约停车位数量为_________位,价款如下: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依付款明细表所列,买方于接获卖方书面缴款通知单七日内自行向卖方指定之缴纳地点或金融机构专户,以现金或即期支票如数壹次缴清,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者,买方同意自逾期日起按日加付逾期期款部分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并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缴付卖方。但卖方同意缓期缴付者,不在此限。
双方同意每期付款间隔至少为_________日。
卖方同意停车位总价款百分之五之保留款订于最后一期,于办理停车位产权移转登记后,点交停车位时,买方缴清之,且本期付款间隔不受前款之限制。
第四条 验收
卖方完成本契约停车位必要设施及领得使用执照后,应通知买方于七日内进行验收手续。
买方于验收时对本契约停车位之瑕疵,应载明于验收单上由卖方限期修缮,于完成修缮前买方得拒绝点交。
第五条 产权登记及点交期限
买卖双方同意本停车位产权之移转应于使用执照核发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于登记完毕后两个月内完成点交。
第六条 买方义务
买方应配合签订住户规约及停车场管理公约。
买方于停车位产权移转登记前应履行下列义务:
(1)缴清第三条保留款以外之自备款。
(2)缴清因逾期付款应加计之迟延利息。但有第七条第二款第二目情形者,该期间得予扣除。
(3)缴清第十条所列应由买方缴付之税费。
如需办理贷款,应提出办理产权登记及贷款有关文件、预立各项取款或委托拨付文件、开立与原预定贷款同额之禁止背书转让本票予卖方。
买方同意配合卖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产权登记之相关事宜,并于卖方或其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通知日起七日内协办,否则应赔偿因而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如罚锾、增加税费等)及损失。
买方应于收到点交停车位之通知日起_________日内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卖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卖方时,不在此限。
第七条 卖方义务
卖方应提供停车位种类及产权登记说明书(格式如附件五)予买方,并就说明书内各项详实填注,如有虚伪不实,由卖方负法律责任。
卖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工,自开工日起_________日历天以前完工,并以建筑主管机关核发使用执照日为完工日,如有逾期,应按日给付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并于办理点交本契约停车位时给付买方。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期间不计入前开天数:
(1)买方未依约交付本契约所载之各期价款及迟延利息或其他应由买方负担之税费,其迟延期间。
(2)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卖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间。
(3)因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非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发生时,其影响期间。
(4)有关水、电等配管及埋设工程,其接通日期悉依各该公用事业单位之作业及程序而定,不受本项完工期限之约束。但因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买方如因需办理贷款,开立与原预定贷款同额之禁止背书转让本票予卖方,卖方不得将该本票供其他任何担保之用,且卖方取得贷款拨付款项时,应即返还该本票予买方。123
第五篇:地下车库停车位买卖协议
卖 方(甲方):
买 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凤凰城二期地下停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停车位位于****地下车库,车位的对角线中心点距离车库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墙体的垂直距离分别为()米、()米、()米、()米,车位为划线分割,无隔断墙、无封闭。二.该停车位价格为人民币****整(¥*****)。
三.甲方对该车位享有合法所有权,依法能够出售给乙方,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即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者纠纷。
四.甲方在该车位上没有设定任何限制物权,例如抵押权或者担保权,即该车位对任何第三方都不存在抵押或者担保,否则视为欺诈行为,对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该车位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乙方对该车位享有与该小区土地使用权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并随土地使用权证延期而自动延期;甲方应该向乙方履行交付手续,并及时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乙方在法律范围内,对该车位享有使用、租赁或出售等所有处分权,甲方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乙方行使权力。
六.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责任造成违约,导致乙方不能充分有效使用该车位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向其支付的车位购置款,并以购置款为基准,向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七.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车位购置款人民币**元整(¥**),待该协议经过***司法部门法律公证以后,乙方向甲方付清余款**元整(¥**)。八.甲方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乙方完成协议的法律公证,所需公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该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签订后,如果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
(本页无正文)
卖 方(甲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买 方(乙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