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东莞各法院法庭详情
东莞市各人民法院及法庭电话地址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邮编:511700
电话:***0 民二庭22502867
立案庭:89811771民一庭 1866,民二庭1415 民三庭1371.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道滘镇、洪梅镇、望牛墩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石碣镇、石排镇、企石镇、石龙镇、茶山镇、寮步镇、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办公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
立案庭:0769-86101036
邮编:523320.办公室电话:0769-81380993.86101029传真:0769-81380983.下设八个法庭:
东城人民法庭(管辖:东城街道、莞城街道)
地址:东城区东宝路(东城国际酒店对面)
立案庭电话:22300180
南城人民法庭(管辖:南城街道、万江街道)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南城体育公园内
电话:0769-2319870
2道滘人民法庭(管辖范围:道滘、洪梅、望牛墩三镇)
地址:道滘镇花园大街3号
办公电话:0769-***288315678
立案庭:8833900
2麻涌人民法庭(管辖麻涌镇、中堂镇)
地址:麻涌镇新基工业区(麻涌公安分局旁)
电话:8882***08881151
1石碣人民法庭(辖区为石碣镇、高埗镇)
地址:石碣镇东风南路41号
电话:86631130 8***8796
石排人民法庭辖区为石排镇、企石镇;
地址:石排镇石排大道左转太和东路
电话:86652001 8186802
2石龙人民法庭(管辖:石龙镇、茶山镇)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八楼
电话:86101163***86101079
立案庭:861000
32寮步人民法庭(管辖:寮步镇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地址:寮步镇富竹山管理区香市路(工商局后面)
电话:***3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为: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大朗镇、长安镇、大岭山镇。
办公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村107国道莞长路段。
邮编:523855.办公室电话:89889288.89889293(立案庭)89889292执行89889117传真:89889299.[立案庭在二院南楼一楼,停车场在院侧且不收费]
下设四个法庭:
虎门人民法庭(管辖范围:虎门镇)
地址:虎门镇金龙南路38号
办公电话:8988973
3厚街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厚街、沙田两镇)
地址:厚街镇寮厦村厚街公安分局旁
办公电话:0769-***1
立案庭:89889056
大岭山人民法庭(管辖范围:长安、大岭山两镇)
地址:大岭山上扬村第一街
电话:8988990
2大朗人民法庭(管辖:大朗镇)
地址:大朗镇政通路38号
电话:89889832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为: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 办公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邮编:523710.办公室电话:89808666.89808804(立案4号窗)89808840(收转中心)89808302(诉前联调)传真:0769-89808777.[第三院正门花园新街有停车位且不收费,立案庭在院侧,停车位紧张且收停车费]
下设四个法庭:
樟木头人民法庭(辖区为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银河北路5号(樟木头镇政府、劳动局旁)。
电话:0769-89808189(立案庭)89808199(总机)
常平人民法庭(辖区为常平镇、桥头镇)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南环路(常平大道上苑酒店斜对面进去)
电话:0769-***9
横沥人民法庭(辖区为横沥镇、东坑镇)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恒泉路102号,邮政编码:523460
电话:0769-***0
清溪人民法庭(辖区为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27号,原清溪罗马派出所(清溪车站对面)。
电话:0769-89808020(立案庭)立案89808018
第二篇:东莞各法庭
从2009年1月1日起,东莞市将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将予撤销。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道滘镇、洪梅镇、望牛墩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石碣镇、石排镇、企石镇、石龙镇、茶山镇、寮步镇、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第一人民法院院址设在城区(因第一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目前正着手筹建,市委批复同意第一人民法院在办公大楼落成之前暂搬迁至石龙法庭办公楼办公)。(下辖八个法庭)
该院暂时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中石龙人民法庭
电话:0769-81380993 传真:0769-81380983
东城法庭(管辖:东城街道、莞城街道)
地址:东城区东宝路(东城国际酒店对面)
电话:22467691
南城法庭(管辖:南城街道、万江街道)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南城体育公园内
电话:0769-23198702
道窖法庭(管辖范围:道滘、洪梅、望牛墩三镇)
地址:道滘镇花园大街3号
办公电话:0769-***288315678
麻涌法庭(管辖麻涌镇、中堂镇)
地址:麻涌镇新基工业区(麻涌公安分局旁)
电话:88821890 88289270
石碣人民法庭(辖区为石碣镇、高埗镇)
地址:石碣镇东风南路41号
电话:86631130 81838796
石排人民法庭辖区为石排镇、企石镇;
地址:石排镇石排大道左转太和东路
电话:86652001 81868022
石龙法庭(管辖:石龙镇、茶山镇)
地址: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
电话:***5交通事故立案86101031,婚姻立案86101079
松山湖法庭(管辖:寮步镇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地址:寮步镇富竹山管理区香市路(工商局后面)
电话:82812823 82812833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介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大朗镇、长安镇、大岭山镇。第二人民法院院址设在长安镇。
办公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村107国道莞长路段。
办公室电话:0769-89889288。传真:0769-89889299。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设:
虎门人民法庭(辖区为虎门镇)
厚街人民法庭(辖区为厚街镇、沙田镇)
大朗人民法庭(辖区为大朗镇)
大岭山人民法庭(辖区为长安镇、大岭山镇)
虎门法庭(管辖范围:虎门镇)
地址:虎门镇金龙南路38号
办公电话:89889733
厚街法庭(管辖范围:厚街、沙田两镇)
地址:厚街镇寮厦村厚街公安分局旁
办公电话:0769-***1
大岭山法庭(管辖范围:长安、大岭山两镇)
地址:大岭山上扬村第一街
电话:89889902
大朗法庭(管辖:大朗镇)
地址:大朗镇政通路38号
电话:89889832
第三人民法院介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等10各镇区。第三人民法院院址设在塘厦镇。该院设立四个派出法庭:清溪人民法庭(管辖清溪、凤岗);樟木头人民法庭(管辖樟木头、黄江、谢岗);常平人民法庭(管辖常平、桥头);横沥人民法庭(管辖横沥、东坑)。
东莞市上述10个镇区的法律事务,其中塘厦镇所有案件、其他镇区的交通事故、公示催告等特殊程序案件、行政诉讼、刑事案件以及重大经济案件都在东莞市塘厦镇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与该法院配套设立的还有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院亦在塘厦镇设立。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院长:罗念卫,副院长:邵沛良、陈浩辉、陈学坚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原塘厦旧镇政府所在地,塘厦广场),邮编:523710
办公室电话:0769-89808666,传真:0769-89808777。
乘车路线:72路,78路,302路,105、191路等于塘厦天桥、天和百货或水电三局下车即可。
樟木头人民法庭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原名为东莞市人民法院樟木头人民法庭,由于东莞市人民法院撤销,在塘厦镇新成立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人民法庭划归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作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挂牌成立,更名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人民法庭,管辖东莞市樟木头、黄江、谢岗三
镇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各类执行案件。
樟木头法庭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银河北路5号(樟木头镇政府、劳动局旁)。樟木头法庭庭长:蓝海 副庭长:尹绍彬 叶志聪
樟木头法庭电话:0769-89808189(立案庭)89808199(总机)
常平法庭介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人民法庭原名为东莞市人民法院常平人民法庭,2009年1月1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分为三,成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等三个法院,同时撤销东莞市人民法院,常平法庭划入位于塘厦镇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在常平镇挂牌成立。该镇管辖常平镇和桥头镇两个镇区的民商事审判法律事务和各类执行案件,该两镇辖区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公示催告等特殊程序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由位于塘厦镇的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或处理。
常平法庭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南环路(常平大道上苑酒店斜对面进去)
常平法庭电话:0769-83979679
横沥人民法庭介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法庭,原名为东莞市人民法院横沥人民法庭,2009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分为三,成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横沥法庭划归位于塘厦镇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该院的派出机构,更名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人民法庭,管辖横沥镇和东坑镇两镇的民商事审判和执行法律事务。该两镇辖区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公示催告等特殊程序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则由位于塘厦镇的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或处理。
横沥法庭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恒泉路102号,邮政编码:523460
横沥法庭电话:0769-89808582
清溪人民法庭概况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人民法庭,即简称清溪法庭,清溪法庭最早成立于1980年,1992年搬迁至塘厦镇,更名塘厦法庭,2009年1月1日,因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设立于塘厦镇,塘厦法庭撤销,清溪法庭重新成立,管辖清溪、凤岗两镇的民商事审判以及各类执行案件,凤岗、清溪两镇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公式催告以及重大民商事案件由位于塘厦镇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本部审理。
清溪法庭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27号,原清溪罗马派出所(清溪车站对面)。乘车路线:乘往清溪车站的公交车,在清溪车站下车即可。
清溪法庭电话:0769-89808020(立案庭)
第三篇:东莞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成立于2009年1月1日,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村107国道莞长路旁,管辖长安、虎门、厚街、沙田、大朗、大岭山
东莞第二法院目前共有在编人员159人(公务员编制143人,事业编制16人),具有本科学历131人,研究生学历13人,占91%;男女干警比例为58:42,35岁以下干警占75%(其中25岁以下干警占22%)。下设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机关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等六个综合部门,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等九个业务部门以及虎门人民法庭、厚街人民法庭、大岭山人民法庭、大朗人民法庭等四个人民法庭。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研究室、政工科、办公室、法警支队、纪检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等15个部门及石龙人民法庭、石碣人民法庭、麻涌人民法庭、东城人民法庭、石排人民法庭、道滘人民法庭、松山湖人民法庭、南城人民法庭等8个派出人民法庭。辖区包括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道滘镇、洪梅镇、望牛墩镇、麻涌镇、中堂镇、石碣镇、高埗镇、石排镇、企石镇、石龙镇、茶山镇、寮步镇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其中,东城人民法庭辖区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人民法庭辖区为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道滘人民法庭辖区为道滘镇、洪梅镇、望牛墩镇;麻涌人民法庭辖区为麻涌镇、中堂镇;石碣人民法庭辖区为石碣镇、高埗镇;石排人民法庭辖区为石排镇、企石镇;石龙人民法庭辖区为石龙镇、茶山镇;松山湖人民法庭辖区为寮步镇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目前该院共有在编干警18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学历167人、大专学历4人;全院干警平均年龄32.4岁。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暂定于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中石龙人民法庭审判办公楼,待新审判办公楼建成后再行搬迁。邮编:523320。
办公室电话:0769-81380993 ;传真:0769-81380983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简介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内设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机关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15个部门和樟木头人民法庭、常平人民法庭、横沥人民法庭、清溪人民法庭等4个派出人民法庭。辖区包括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其中,樟木头人民法庭辖区为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常平人民法庭辖区为常平镇、桥头镇;横沥人民法庭辖区为横沥镇、东坑镇;清溪人民法庭辖区为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
目前该院现有在编干警135名,其中法官70人。在编135名干警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119人,占88.8%。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邮编:523710。
办公室电话:0769-86899666传真:0769-86899777
第四篇:海淀法院各法庭立案管辖范围2011
海淀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立案管辖范围、地址、联系电话(最新)
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方便当事人诉讼,海淀法院近期对立案工作格局作出一系列调整。自2010年5月18日起,海淀法院将在各派出法庭增设立案点,以方便当事人就近诉讼,与之相结合,各派出法庭的诉前调解工作也同时启动。
自2010年5月18日以后,当事人可以参照海淀法院公布的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立案点的收案范围,根据自己的案件类型及所在片区,到相应的立案点进行立案。经立案法官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所在派出法庭实施诉前调解。在规定期限内诉前调解不成的,再经由正式立案后进入审判程序。
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各类诉讼矛盾。自2010年5月18日起,本院在东升、复兴、山后、上地四个派出法庭设立立案点,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上述地点在海淀区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内的,由本院各立案点按以下原则分别受理:
(一)院本部立案大厅
1、受理海淀中心区范围内所有普通民事案件,以及本院辖区范围内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民事案件(继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案件除外)
海淀中心区范围包括:紫竹院街道、北下关街道、北太平庄街道、中关村街道、海淀街道、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香山街道、青龙桥街道、花园路街道、田村路街道、曙光街道、万柳地区、四季青镇。
2、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事案件(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的商事案件除外)、刑事自诉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
(二)复兴、东升、山后派出法庭立案点办理各自管片内民事案件的立案手续。
(三)上地派出法庭立案点办理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内的商事案件和本院指定受理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手续。
二、各立案点管片范围
(一)东升法庭立案室:学院路街道、清河街道、西三旗街道、东升乡
(二)复兴法庭立案室:万寿路街道、永定路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八里庄街道
(三)山后法庭立案室:温泉镇、西北旺镇、苏家坨镇、上庄镇、马连洼街道、上地街道
(四)上地法庭立案室: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
(五)院本部立案大厅:紫竹院街道、北下关街道、北太平庄街道、中关村街道、海淀街道、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香山街道。
三、各立案点工作时间
1、四个派出法庭立案接待室每周一至周四全天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2、院本部立案大厅、执行立案接待室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四、各立案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0年5月18日
第五篇:法院派出法庭汇报材料
法院派出法庭汇报材料
**法庭管辖**、XX四个镇的案件,辖区面积376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3.1万人。法庭共有干警10名,其中审判员4名,执行员1名,书记员2名,法警3名,年均审执案件500余件。2012年1月被省高院评为“三零”竞赛活动优秀单位。
区实际,认真落实三项工作,主要有如下做法:
一、公正高效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
**法庭把化解矛盾作为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各类案件的主线,截止今年11月受理审执案件496件,结案481件,结案率为96.98%。在工作中,一是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实行全程调解。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必须以调撤方式结案。对调解有困难的,全庭共同想办法,必要时充分利用调解联动等各种方式,全力促成调解。今年以来,我庭调撤率达到76.3%,比去年提高近20个百分点。二是全力抓好案件质量,降低上诉率和发改率,实现案结事了。我庭实行每周庭务会制度,对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制定结案计划,按部就班,逐一解决,全面确保案件质量。今年以来,我庭上诉案件仅有11件,发改2件,相比去年均有很大程度的下降。三是努力提高案件效率,做好结案平衡工作。全庭坚持新收案件月内结案和周结案数高于周收案数两项原则性规定,加强对结案工作的管理调度,保证结案均衡,彻底杜绝年底突击结案的问题。四是加强服判息诉工作。对于判决后的案件,积极与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联系,时刻关注败诉当事人的动向,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判决结果。近三年来,**法庭没有出现新的信访案件。
二、全面落实“三型法庭”创建活动
市法院提出了创建“三型法庭”的意见,即建设“职权配置优化型、为民服务便捷型、公信司法满意型”人民法庭。**法庭紧紧围绕市法院的要求开展工作,为避免农村群众轻易将纠纷引入诉讼,导致矛盾升级,法庭建立了“一村一月一访”的“三个一”预警机制,争取把预防和化解工作做在前面,尽量把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更好地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体做法是:一是与辖区内123个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员都建立了联系,并制作了电话号码簿,便于及时沟通。二是每月至少与各个村的人民调解员联系一次,询问村里的稳定情况,排查矛盾纠纷。三是对人民调解员反映的纠纷和问题,认真进行筛选,如果不是必须进入司法程序的,及时指导他们调解处理,特殊情况法庭安排法官协助他们进行调解。今年以来,法庭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00余起,都进行了相应处理,其中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的32起。
三、大力加强调解联动机制建设
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司法制度,能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内部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外部积极加强与其他调解组织的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实行诉讼外调解。对于农村群众生活中产生的离婚、继承、邻里矛盾等纠纷,我庭坚持暂缓立案的原则,首先组织他们进行诉讼外调解,避免因立案处理而伤了和气。二是加强与其他调解组织的互动,形成大调解的合力。除辖区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外,法庭还与辖区4个司法所、6个派出所、4个中心学校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固定联系,对能够通过上述单位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在当事人到法庭立案时,就积极引导当事人到上述单位调解处理。对当事人坚持立案的,积极通过上述单位了解案件信息,邀请单位指派人员协助法庭进行调解。三是认真履行指导民调职责。我庭今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8次,组织他们进行调解经验交流,对于他们在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调解的能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开展。
四、高度重视便民诉讼工作
一是考虑到法庭辖区山高路远、交通不便,我们按照市法院和本院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立案室负责立案,成立了执行室,专门负责法庭所有审结案件的执行,切实方便了群众。二是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农村群众的收入普遍较低,有很多困难家庭,当遇到雇员受害、拖欠劳务费等纠纷时,根本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法庭对这些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近年来减免31347元,约占法庭诉讼费总额的20%,确保了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三是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对于涉及老弱病残的案件,或是当事人离法庭较远的案件,我庭就组织法官到法官便民工作站、当事人家里、田间地头或者村委进行巡回审理,既可以方便当事人,又可以吸引附近群众旁观,加强法制宣传。今年以来,法庭巡回审理案件35件,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今后的工作中,**法庭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
二是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加强调解联动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基层调解组织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双向互动、诉调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三是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做好关于司法确认的解释工作,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司法确认的有利之处,力争全部立案予以司法确认,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减轻法庭的诉讼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