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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采购框架协议5篇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12-102624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7 17:04: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钢材采购框架协议

钢材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钢材采购战略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乙方下属子公司因工程需要,自(公历)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不定期、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吨。

二、乙方下属子公司各工程项目名称及地址如下(项目工程如有增加或变更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1、XXX项目

地址:

工期:

2、XXX项目

地址:

工期:

项目工程如有增加或变更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钢材供货计划表》,乙方协调下属子公司按《钢材供货计划表》与甲方分阶段签订采购订单,具体交货期和供货数量最终以各采购订单合同中约定为准。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代表,该代表持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除该代表外,乙方下属子公司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发出采购订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其他钢材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天“我的钢铁网”(www.)优质钢价每吨下浮元,该价格包含,不包括。

七、交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乙方下属子公司各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甲方应于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通知乙方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钢材供应采取滚动结算,甲方按指定时间送钢材至施工现场后,乙方于货到验收完毕之日起两个月内结清钢材货款;

2、付款方式: 由乙方下属子公司与甲方在采购订单中具体约定。

3、发票开具:甲方在收到钢材货款当日应以乙方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为付款人,出具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在收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甲方结清货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可中止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 15 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应按照供货计划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乙方每逾期一天付款,则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鞍钢、龙钢、等厂家。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第二篇: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同***********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于201*年**月**日在乙方公司就双方201*年进一步合作的方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会谈,在公平公正、平等友好的气氛下双方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以下共识:

第一条

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本合同及其附件(订单格式)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第二条

产品范围(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第三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四条

本协议按以下原则确定产品价格

双方原则按框架协议协商一致的价格执行。因市场因素导致该价格浮动超过3%,甲乙双方对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

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2.每月20日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后,并由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后,甲方于次月20日前付款。

3.每月20日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后,并由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后,甲方于90个自然日后滚动付款。

第七条

标的物的交付时限

1.原则上自甲方将订单交付乙方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订单所属物品送至协议或订单约定的地点进行交付。

2.加急订单自甲方将订单交付乙方,且乙方接受订单后48小时内送至本协议约定的地点进行交付。

第八条

标的物的运输方式

常规订单由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或自行送至协议约定的地点。第九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

小时的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第十四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 20**年 **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七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一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0.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十五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期付款,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将未付款项所发生的利息付给乙方。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帐

号:税

号:联系人: 日

期:

****年**月**日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联系人:

期: 年

第三篇:采购框架协议

OEM框架协议

买方:XXXXXX 注册地址:XXXXXX 卖方:

注册地址:

现买卖双方经协商,就 OEM 项目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适用的文件、订单程序

1.1本协议包括了外协采购的基本条款和条件。

1.2在本协议项下,双方可另行签署委外加工订单。一旦双方签署引用本协议的委外加工订单,则本协议应被视为双方之间所签署的委外加工订单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买方公司可根据委外加工订单规定以书面、传真或电子数据传输的形式向卖方公司发出订单。除其他事项外,委外加工订单应包括: a.买方的产品规格型号; b.数量要求;

c.所要求的产品目的地; d.所要求的发货日;

e.以及任何一方的其他额外合理要求。

1.4自卖方收到委外加工订单后的()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声明其已收到该委外加工订单。如果卖方认为,采购主要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则卖方应在收到委外加工订单后的()个工作日内通知买方。

1.5如果委外加工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则合同应在下列情况下被视为已经成立:(1)卖方接受该委外加工订单;(2)卖方声明收到委外加工订单,但未根据本协议的规定通知买方该委外加工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

1.6如果减少、取消或重新安排订货(统称“变化”),卖方可要求补偿其实际产生的、合理的以及最终的任何费用(给予卖方的该补偿可包括卖方为买方所产生的产品达到某个合理完成程度所消耗的人工费用),但不补偿任何通过迅速对变化进行调整即可避免的利润损失或费用损失。卖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来减轻该变化所引起的后果及损害。

1.7买方有权要求增加发货的数量或重新安排(暂缓执行)某个合同。如果买方要求增加发货数量或重新安排(暂缓执行),卖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满足该要求。如果出现该种情况,双方应协商并同意该变化可能产生的财务后果,且双方应在任何有关增加发货数量或重新安排发货的情况发生前达成同意。如果卖方在上述同意达成之前就发货,则卖方无权要求任何额外的补偿。第二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

2.1产品的价格将在委外加工订单中规定。除非在委外加工订单中另有规定,所有的价格均以人民币形式表示。在某个委外加工订单中规定的价格应包括所有与提供产品有关的以及卖方履行本协议及任何合同项下义务的所有费用和开销。

2.2对买方而言,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价格(以及其它供货条件)在任何时候都应具有竞争力且与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相一致。

2.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价格在任何时候均不应超过市场上所对应产品和数量的价格。该价格以地区为基础计算,且是供货商(提供与卖方同样或类似服务)提供的。

2.4卖方应将买方作为最优惠客户之一来对待,即在数量和条件具有可比性的情况下,就同等或可比的产品和服务,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价格和条件不亚于卖方提供给其他客户的优惠。

2.5除非委外加工订单中另有约定,开具的发票应表明委外加工订单号以及产品的买方产品号,另发票可在产品离开卖方的所在地时发出。

2.6除非在委外加工订单中另有规定(有对本款的明确提示),买方应在下列两者当中较晚者(即收到发票之日或发票所指产品的发货日期),发生之后的()天内向卖方支付。2.7所有的卖方的发票均应以人民币计价,除非委外加工订单中另有规定。第三条 发货条款,发货延误

3.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产品应在委外加工订单中规定的日期内发货。

3.2如果卖方发现合同中规定的发货日期不能实现,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说明延误原因,及对何时可以发货的最好估计。该通知不应限制卖方在本协议或法律项下的义务或责任。

3.3在根据第3.2条规定履行了其义务后,卖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以补救预期的延误,以加速发货,并给予该事宜最优先的考虑及关注,包括让高级管理层的参与和介入。卖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为加速发货而增加的保险费以及额外增加的运输费用等。

3.4如果上述产品的发货被延误,则买方有权索赔因该延误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或根据适用的法律要求得到任何可适用的补救措施。

3.5买方可通知卖方某些发货应被优先考虑。卖方应在生产产品时对该发货要求予以优先权,且卖方应在发货有延误风险的情况下立即通知买方,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或减轻上述风险。

第四条 产品,技术规范,包装和标签等

4.1 技术规范应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卖方并指明引用的委外加工订单。卖方有义务使用买方正确的技术规范版本,且没有满足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应发给买方。

4.2 买方在任何时候均有权修订技术规范。该等修订应仅适用于相关委外加工订单,除非卖方另行接受。当该等对技术规范的修订被卖方知悉后,卖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审阅上述的修订并在()周内向买方报告该修订可能具有的影响。如果任何该等修订在实质上影响了价格,发货或产品质量,则在实施该变化之前,卖方与买方可就调整进行协商。4.3相关委外加工订单中列举的价格应包括打包、包装或其他买方指明的保护措施的费用以避免在运往买方的途中产品受损或质量恶化。

4.4不同类型的产品应具体按照相关委外加工订单的规定包装。产品应根据买方的指示及委外加工订单规定标识。另外发货单据中应详细标注其委外加工订单号及产品号。第五条 保证

5.1卖方保证:产品将符合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所有。

5.2 在卖方发出相关产品后()个月的保修期内,卖方应自已选择并自付费用修理或更换任何由于产品不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而引起的缺陷。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方式履行其对缺陷补救之义务,卖方应对其过错负责,且买方有权索赔或根据本协议或法律的规定追索相应的救济(由于来料、软件或者产品本身设计缺陷引起的影响因素除外)。5.3买方可能因有缺陷的发货而陷于严峻境地。卖方承诺尽其最大努力以弥补并减轻买方的问题。卖方应在买方向卖方返还产品后尽最快速度提供更换或修理,但无论如何不得晚于()个工作日;

5.4卖方需保证生产过程中,生产直通率(即产品一次合格率)不低于()%;产品批次合格率不低于()%(由于来料、软件或者产品本身设计缺陷引起的直通率的影响因素除外)。5.5在保修承诺项下返还的或因其他原因被退还的产品将被发往卖方,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物料定损约定

6.1双方同意根据材料的重要性,将买方的材料分为A、B、C三类(详见BOM清单),A类物料指:芯片、MOSFET管、电解等,物料单价RMB 10元及以上物料;B类物料指:霍尔、二三极管等物料单价RMB 5元至10元(含5元)物料以及;C类指:电阻电容等物料单价RMB 5元以下物料。生产原因造成的合理报废率上限如下: A类:0.1%

B类:0.3%

C类:0.5% 若材料报废率超过以上规定比例,则超出部分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试产物料报废率由双方现场确认。第七条 产品责任

7.1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本条的相关部分,并在委外加工订单中详细规定至双方希望修订本条的程度,则当其它协议与本协议出现有冲突的条款时,本协议第七条应具优先效力,7.2 无论在委外加工订单或合同中是否有任何排除或责任限定的规定,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该产品以外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并使买方免受该等损害的伤害。第八条 检验、测试、证实

8.1买方有权(独自或与其客户一起)在任何时候、无需向卖方支付任何费用、就程序与质量体系的确认或产品质量控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对卖方所在地进行通知后的或未经通知的视查,并对有关质量和发货情况进行抽样或其他必需或迫切需要的调查或检验。卖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向买方对卖方分包商(如果有的话)提供进行检验和调查的类似权利。如该等检验表明或有理由假定买方的质量要求未被满足,卖方应不迟延地及不对买方产生任何费用地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以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水平。

8.2最终合同产品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PCBA外观检验标准》和《成品出货检验标准》执行。为使买方能够进行必要测试和检验以满足需要,卖方应在其所在地提供适当的场地以及可在不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过程的情况下即可合理提供相应的产品设备、操作人员和其他设施。在有适当文件记录的情况下,买方亦应有权搬走产品或材料以作进一步的检验及测试。

8.3卖方应随时维持采取缺陷检查纠正和防止措施的有效方案,该等方案应向买方充分披露。8.5如卖方发现了可能影响质量或产品可靠性的问题,卖方应在()小时内通知买方:问题的性质和程度,任何计划的或已采取的补救方案,以及恢复到正常状态的预计时间,以及任何已向买方发出的就产品的建议。

8.6如果本协议载明或提及的产品要求和技术规范未被满足,买方可要求卖方立即采取纠正性或预防性措施。应此要求,卖方应在()天内提交初步反馈,并在()周内提交其将采取的纠正性或预防性措施。

8.7双方均应指定一名质量代表,以作为与质量有关问题的主要联系人。

8.8卖方应就产品的质量、可靠性数据、为制造和处理这些事宜所采用的程序有规律地向买方汇报。汇报的范围、形式、频率和联系人将另行达成协议。

8.8买方应有规律的就有关产品向卖方提供系统测试以及买方客户返还的错误数据。该汇报的范围、形式、频率和联系人将另行界定并达成协议。

8.9卖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前与买方磋商:(a)任何生产的地理上的重新设置;(b)实施任何可能影响到产品形式、适用性、功能、质量或可靠性的变化。

8.10应买方的要求,卖方应指明因实施上述变化而给卖方及买方产生的效益。

8.11应买方之要求,卖方应提供在计划的或实施的变化之前所采取调整的结果,以及所使用的调整方法。第九条 寄存、处理

9.1 卖方应买方的不时要求并按照买方之指示,可代表买方保留产品特别功能的测试设备以及与产品相关的成批材料。该材料应与卖方的财产分开存放,并应清楚地及令人满意地标明该设备/材料是归买方所有的,以保护其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

9.2卖方应根据买方不时发出的指示对所有寄存的材料登记造册,并定期向买方汇报。第十条 保密

10.1 卖方及买方应将任何具有保密性质、由一方根据本协议或具体采购协议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且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该保密信息是商业的或是技术的性质,即保密信息的受方应仅为本协议或委外加工订单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但该等保密信息可被买方在类似的保密条件下向其客户披露。在该种情况下,上述客户无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买方提供的敏感商业及技术信息应总被卖方视为保密并以保密信息对待。

10.2 任何一方均应确保其自身或其任何分包商,如果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广告、印刷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本协议、具体采购协议(包括合同)的条款。任何一方或任何分包商意图以任何形式公开与本协议或委外加工订单所有拷贝件必须先向另一方提供以获得该方的批准。

10.3 在下列情况下,保密信息受方不应为任何保密信息的披露负责:该信息在披露时已是公开的情况,或其该信息非因受方的疏忽而变成众所周知的信息;或受方因通过自身独立的可证实的活动而已知的信息;或受方从其他不受披露限制的他方正当地获得此信息;如果该等披露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但前提是被披露方事先被告知且被给予寻求(或指示受方寻求)保护性命令或得到保密对待的权力;或是受方没有使用(无论部分或全部)从另一方或第三方获得的信息而独立开发的。10.4在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被终止后的五(5)年时间里,双方在本条项下的各保密义务应继续保持有效。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1.1 在双方签署后,本协议及具体采购协议应立即生效。

11.2 除非根据本第十一条的条款而终止,本协议应在其被签署生效后保持三(3)年的有效期。在此三年有效期之后,任何一方给予另一方书面终止通知后,本协议的有效期再延续六(6)个月。虽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被终止,具体采购协议仍然根据第11.3条保持有效。11.3 即使本协议被终止,本协议的条款仍应适用于有效的委外采购订单。

11.4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可在任何时候立即终止本协议、具体采购协议和/或任何合同而无需赔偿对方:一方通过决议,或任何法院颁布裁决,以使该方清算,或代表债权人的破产、清算、接收人或管理人的受托人被指定,或出现使法院或债权人有权发出清算令的情况,或一方资不抵债的其他情况。

11.5 如果一方对本协议、具体采购协议或任何达成的合同构成实质违约,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收到另一方关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天)未予以补救,另一方可立即终止被违约的本协议、具体采购协议或合同。

11.6 一旦出现卖方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实质变化且该变化将对买方产生重要的负面影响,买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和任何合同。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异常情况,例如工业争执(包括劳工纠纷)、火灾、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地震和流行病)、战争、全民动员或类似程度的军事动员,并购、查封、外汇管制以及暴动或民众骚乱,该等异常情况不可预见并超出双方的控制,且导致在本协议、具体采购协议或合同项下的履行被阻碍,应被视为义务减免情形。

12.2 一方如果没有立即或在其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义务减免情形发生后的四十八(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该等情形已经产生,则该方就丧失了要求减免义务的权利。在义务减免情形结束后,另一方应被告知,且如有可能,亦应被告知该等情形所延误的措施可在何时得到履行。12.3如果义务减免情形没有在合理时间内结束,则双方应开会讨论如何以现实态度采取何种行动以尽力来补正该情况并减轻其后果/伤害。第十三条 其它

13.1双方就委外加工订单联系人应在具体采购协议中规定。

13.2任何本协议项下允许的通知、要求、需要、共识或其他沟通应以书面形式且仅在按照下述方式被当面递交或通过传真,邮件或通过挂号信发送后方被视为已经发送:

13.3本协议是双方所考虑的交易的全部理解。非经双方适当签署的书面文件不得对其进行修订或修改。双方以前就该交易所达成的任何和全部的协议和理解,无论是书面或是口头形式,均应被本协议所取代。

13.4本协议及其它任何合同均应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所管辖和解释。

13.5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不能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则应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仲裁费以及由于执行仲裁裁决而使胜诉方当事人合理产生的费用,均应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本协议原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XXXX

买方:XXXX

日期

日期

第四篇: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方:(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及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订单格式)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二、本合同与订单

2.1甲方预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采购 套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

2.2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通过订单的形式向乙方定货,订单内容以附件一规定的内容为准,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订单格式进行修改。2.3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二(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如果以传真方式确认甲方的订单,应确保该传真件与原件一致)。如果乙方发现订单不可接受或需要修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在该时间内书面通知予以确认订单或通知不可接受订单或进行修改,则视为乙方已接受了甲方下达的该订单。该订单一经乙方接受即生效,任何一方在双方达成一致前均不得单方取消该订单。

2.4如乙方对订单提出修改意见或认为不可接受,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

方书面同意接受修改后,该修改后的订单才能生效。

2.5 乙方知悉,只有甲方下达的订单才对产品的交付和付款具有法律效力。

三、订单的变更和取消

3.1订单的取消和变更:在生效订单后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内,如果甲方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等,甲方应将修改后的信息在交货期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须经过乙方的书面确认,如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如果乙方在生效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后没有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采购物品总价款的 0.3 %作为违约金,不限于此,甲方有权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3.3乙方对于自身有产品停产、业务转型的情况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替代方案。

四、交货

4.1乙方应该在每个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内,按照订单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地点和数量及时交付。如果甲方采购物品为分期分批交付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在以下交付地点,分期分批交付采购物品。交付地点:

4.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订单规定交付采购物品的,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货、交货数量不足等,甲方有权解除订单或本合同,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根据本条款行使权利并不影响其同时行使

不影响甲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5如果乙方早于订单要求交付日期交付,在甲方选择下,可以1)将货物退回给乙方,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并确认发货期;2)收货并保留付款,直到按要求的交付日期计算的应付款日再支付。

五、价格和支付

5.1采购订单生效后,甲方需支付订单额的50%作为订金,甲方收到货物及17%增值税发票后15天内支付订单余款。如果订单中的约定与本条约定不一致,则以订单约定为准。

5.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如果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5.3甲方有权在其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当期因为少交货的产品或者由于产品质量导致退货的产品所对应的货款,如果甲方扣除乙方所欠的款项,应该事先通知乙方。

5.4 订单中的价格为含税价,并已包含运输费用与交付采购物品有关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检验与验收

6.1甲方在接受采购物品之后应迅速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以下简称“收货检验”)。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采购物品的检验方式,即有权决定对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实行外观检验还是开箱检验。

6.2收货检验是检验产品的外观、规格、数量、型号等是否与订单相符。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并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采购物品。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3个 工作日内对甲方的异议予以答复,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6.3双方同意,即使本采购物品已经完成验收,但是也不能证明乙方交付的产品全部为合格品。即乙方交付采购物品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质量保

证和保修责任。

6.4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收货验收,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货物收货验收单据副本提交给乙方。

七.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7.1 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而引起的采购物品的灭失及毁损等风险,在乙方向甲方交付采购物品前由乙方承担,在采购物品向甲方交付(即乙方将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视为交付)完毕后由甲方承担。

八.包装和质量

8.1采购物品应均为原出厂包装,并以适当方式运输,以确保采购物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使之完好安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8.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其外观和质量不存在任何缺陷或瑕疵。如有运输造成的损坏或外观方面的缺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负责退换,退换货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采购物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且具有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保证检验合格证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相关认证与证明文件。

九、可追溯性条款

9.1 对于甲方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为了保持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清晰牢固的方式在产品和外包装上标识该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批号、机器序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于对该产品实施有效的追踪控制。该标识应与其包装、签收单及附带文件保持严格的一致性。基于追溯性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向甲方提供生产档案和相关文件以供查询。

十、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10.1销售的在中国大陆 生产的产品,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乙方还需遵循本合

13.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向其它任何

17.3 被采取

19.1 本合同的效力、理解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之间就履行本合同和项目说明书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另有规定除外。

二十、法律遵守与记录保管

20.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采购订单时,应遵守所适用的中国或外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进出口、质量安全、禁止贿赂、禁止雇用童工等法律法规。如乙方有任何违反行为,甲方可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或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而蒙受的损失。为确认乙方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在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乙方应及时提交。

二十一、其他

21.1 各方应支付其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及发生的、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税收。21.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五篇: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DT-FXTRQ-

采购框架协议

方:XXXXXXXX

方:

签订地点:

XXX省

XXXX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诚信共赢、持续发展”的原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意,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及单价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材质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

大写:

合同不含税总价(人民币):

大写:

税额(人民币):

大写:

备注:

二.交易原则

买卖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买方销售。

三.产品数量

1.本协议是

框架协议,买卖双方必须在每年

日前协商确定下一采购计划,年采购最高量为

。为确保履行协议的严肃性,买卖双方应根据协议按计划执行,首次采购数量为,以后每次采购

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次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需要,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可对产品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以实际到货并经买方确认的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

1.本协议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含税):

元(大写:)不含税金额

元,税额

元,大写与小写不相符时应以大写为准。以本协议第一条单价为计价原则,每结算金额,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据实结算。

2.卖方承诺合同货物单价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内保持不变,当市场挂牌价上下浮动超过

%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合同自动终止。

3.该协议总价格为合同货物到达买方的综合价格。.卖方承诺协议价格已经包含产品材料费、制作费、除锈及油漆、运费、检验检测费、现场配合卸车费等一切费用。

4.买卖双方在每月

日核对买方产品的实际到货数量,在确认数量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买方审核无误后

个月内支付产品总价

%的货款。

5.产品总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卖方将须交付给买方的全部资料交付完毕,买方审核无误,质量保证期满并通过最终验收后卖方向买方提交质保金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卖方所交付的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则买方扣压质量保证金,直至卖方将资料交付完毕后,返还给卖方。

6.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六.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买方对产品的特殊技术要求提供产品。卖方应在供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所有资料要求一式

份并加盖卖方单位公章。如果本协议有技术协议附件,质量标准需满足附件的规定。

2.卖方供应的货物如包含化工及其它特殊材料的,应符合行业通用标准及环保要求。

七.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卖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合同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前,卖方必须提前

日通知买方,将本次到货清单传真至买方,并将电子版发至买方电子邮箱中,使买方做好接货准备,否则由于接货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八.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负担

运输由卖方负责。除非双方另行约定,货物的全部所有权及其风险自货物交付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起转移给买方。

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九.合同损耗及计算方法

本协议不接受运输损耗,买方按照实际交货数量验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卖方补齐或从货款中核减。

十.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卖方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确保产品完好不损坏,买方接受货物时发现包装损坏,有权要求卖方到场验收。无论是质量还是外观如果发生损坏,卖方均无条件退换货。卖方拒不到场,买方有权独自验收或拒收货物。无特殊说明包装物不回收。

十一.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限

买方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买方对产品的特殊技术对货物进行验收,货到现场卖方必须将产品合格证等所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后交付买方。质量保证期及产品质量异议期限为货物实际使用12个月或产品验收之日起24个月,以先到为准。

十二.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十三.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所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材质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应真实、合法。如发现存在虚假,买方有权要求全部退货,卖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责任,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则由卖方另行支付。

2.卖方全部或部分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周应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超过两周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解除合同,并另择供应商。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买方因为另择供应商而额外增加的费用)。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并终止本协议,并不免除卖方按前述规定支付延期违约金的义务。

3.在验货过程中,如发现交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及质量不符合买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由卖方负责立即更换,因更换造成延期交付使用的,由卖方按上述延期交货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卖方的货款中扣除。

4.卖方如有以下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a.向买方开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b.向买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导致发票作废;

c.未按约定时间向买方开具发票、或拒绝开具发票;

d.发票遗失,卖方未配合买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

e.卖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买方;

f.卖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g.其他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

h.发生以上情形(卖方虚开除外),经买方催告卖方拒不改正违约行为,且造成买方进项税额损失单次或累计金额达20000元(贰万元)及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违约。

卖方构成上述严重违约情形的,买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卖方以买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5.买方可在未付款项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应赔偿买方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不能抗拒、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协议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协议单价。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的15日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付款等问题)。

十五.知识产权

1.卖方应保证买方不受由于使用了卖方提供的协议货物(包括技术)而引起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产生的侵权。

2.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买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卖方,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处理此事,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从而使买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十六.协议的变更、中止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生效,协议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变更(包括修改补充限制)。

2.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4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

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中止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3.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协议中预付给卖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4.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收购、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终止协议。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协议约定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向

阜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阜新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方式。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提交有关争议事项,协议仍应继续履行。

十八.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

份,买方执五份,卖方执

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部分

廉洁保证合同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XXXX公司

XX省……

123000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海州支行

075

税务人登记号

XX公司(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部分

廉洁保证合同

甲方: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证合同项目质量,规范管理,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建设的制度、规定。甲方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项目中执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赂、收受回扣、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为亲戚、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钱(含有价证券)、物。

3.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4.甲方人员负责每季召开一次廉洁会议,通报情况。

二.乙方廉洁责任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洁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2.乙方不得向甲方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装修房子、为甲方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3.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合同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洁教育,按时参加甲方廉洁会议。

4.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暗示或行为,应及时报告甲方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一次性扣罚乙方经济合同总款项的0.5-2%,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的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四.附则

本廉洁保证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方: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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