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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规完全版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2-76123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1 13:58: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工作管理规完全版

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 范围

规定项目公司/部安全、防火、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原则,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风险管理,安全基础工作,安全奖励与惩罚,事故管理等。

二 管理内容与要求

1安全工作的原则

1.l在项目工程安全施工生产工作中,各级人员要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处理安全同生产,安全同检修,安全同质量,安全同进度等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在对待事故上,要坚持处理为辅,“预防为主”的原则。”

1.2在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推行“安全工作首长负责制”,管理岗位人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承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责任,各级项目经理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3施工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安全施工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施工生产工作。”

1.4在新建、改建、扩建、自建工程项目中要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坚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5在事故处理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楚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罚不放过。

1.6在安全管理与检查中,坚持边查边改的“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专管成线,群管成网。2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2.1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公司/部、总承包方、作业班组三级专业与兼职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项目公司/部负责对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总承包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经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及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各专业队、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一人,可由队长或班组长兼任。

2.2项目公司/部设立四个常设安全机构;

a.劳动保护领导小组;

b.工伤鉴定领导小组;

c.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d.安全防火领导小组.3管理机构主要管理职责

3.1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管理职责

a.按项目公司/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考核安全防火管理目标落实与实施,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考核细则。

b.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总结和布置季度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c.组织安全防火工作大检查,对项目安全、施工生产实施全方位监控。d.通报重伤及以上各类事故并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e.审批和决定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并进行总结表彰。

3.2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管理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b.对公司环保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并组织实施。

c.通报和处理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d制定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与场内车辆安全运营措施。

3.3 工伤鉴定领导小组管理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发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文件,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b.对工程施工中发生重伤及以上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审议。

c.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讨论研究工伤认定及工伤人员的待遇问题。

d.召开工伤鉴定工作会议,对工伤争议提出处理意见。

3.4 劳动保护领导小组管理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保障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b.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审议。

c.监督检查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及标准执行情况。

3.5项目公司/部安全管理职责

a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标准及规章制度等,并对承包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b组织编制、修订、审查施工有关安全标准、规程、制度、监督贯彻执行。

c负责编制安全工作计划,汇总、审查控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及报批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实现。

D监督、检擦总承包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并定期组织核查安全技术考核。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评价、竣工验收与试运转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e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检查时有权停止违章作业,遇有特别紧急和重大事故隐患时,可责令停止施工作业,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

f负责工伤管理、事故管理和各类事故汇总上报,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g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先进安全工作经验,指导承包方工作。h对施工单位的Ⅲ类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并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安全资格认证审查,并对其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I负责场内综合制安管理,维护现场施工秩序。

3.6总承包方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安全管理职责

a.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划并组织实施。

b.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管理台帐,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

c.按程序组织施工,做好工序交接和安全技术交底,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召开安全防火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对下月安全工作做出安排。对本辖区内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实施全面安全管理。

d.负责对施工单位的Ⅱ类施工技术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e.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坚持日检、周检、月联检的安全检查制度。检

查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措施进行整改。

f.结合实际广泛开展职工安全防火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g.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安全资格认证审查,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监控管理。

4安全教育与培训

4.1安全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全员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员、中层干部及厂处级干部安全教育,违章教育、复工教育、检修施工前安全教育等。

4.2要强化安全教育手段,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4.3要举办安全管理人员学习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5安全检查与整改

5.l安全检查是经常性的安全工作之一。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于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通过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以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5.2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日常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季节性安全检查等。

5.3安全检查要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检查要有针对性,要有明确的目的。

5.4安全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安全检查提纲,按表进行检查,做到没有遗漏。

5.5安全检查结束要进行总结,不安全因素按规定进行整改。事后,要进行复查。6风险识别与评价

6.1风险识别与评价方法一般包括:安全检查表;事故树分析;设备危险度评价,因果图、直方图、排列图等在事故分析上的应用

6.2风险管理的重点是事故预防,它包括风险管理知识的普及和风险管理手段、方法的应用。

7安全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并编好目录。

7.2统一安全管理的各种报表、台帐和资料,并按时上报。

7.3建立、健全安全作业的各种票、证、书审批办法。

7.4要设置、完善各种安全标牌、警戒线等安全设施。

8奖励与惩罚

8.1在避免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8.2因安全管理混乱事故不断,影响正常施工生产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8.3对于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伤害时,项目公司/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清退出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事故管理

9.1必须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故。

9.2各施工单位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交通事故,均应及时上报工程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9.3建立事故汇报制度。在事故基本调查处理清楚后,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有关部门、人员向公司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1日

第二篇:新规考驾照完全攻略:范文

一、学车前弄清流程备齐资料

1.流程:

学车人应先到驾校、车管所或交通支(大)队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携带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身份证明和照片到驾校办理学车报名。经车管所审核通过后,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简称交规)。交规考试合格后,拿着相关证明,到车管所办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再进行桩考、路考。

2.所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新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与旧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不同的是,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增添了学车人申告的义务和内容。申报内容包括8项,如是否具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病、精神病、痴呆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是否吸食、注射毒品;是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是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学车人应当仔细阅读申告内容,如实申告,签字认可。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这里需要学车人注意的是,学车人的身份证明。过去,居民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凭《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可办理。由于在办理申请驾驶证业务时,需要对学车人及其身份证明进行核对,而《居民户口簿》无照片,无法核对,所以,新规定取消了凭《居民户口簿》申请驾驶证的规定。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正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期间的,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4)必须准备6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过去学车报名时对照片的要求是三张同底版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彩色、黑白均可。而依照公安部规定,不允许使用黑白照片,学车人相片必须是: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相片的规格为32mm×22mm(一寸照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

【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交规)、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考)。考试顺序按照交规、桩考、路考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交规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学车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桩考和路考的考试。

预约桩考的规定:

学车人预约桩考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个工作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预约路考的规定:

学车人预约路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四)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如何补考】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学车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桩考、路考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作弊被抓全白考

学车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领证】

学车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可通过所学驾校领取,或通过邮政速递业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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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的条件:

(一)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申请准驾车型的规定: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

依据京价(收)字[2002]050号文件规定,新领驾驶证收取5元/套,驾驶员报名考试手续费收取50元/人次,驾驶员补考手续收取5元/人次。

桩考和路考的考试用车车型标准:

大型货车为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小型汽车为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轿车。

这是按照公安部新近颁布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办法》的明确要求进行调整的。2005年1月1日起,必须按照新车型规定进行培训和考试。

第三篇:合规安全管理口诀

合规安全管理口诀

各项规章记心中,严格遵守重执行。

规章制度是准绳,违规案例敲警钟。

日常操作按流程,控制风险防变通。

合规文化同创建,促进和谐共发展。

第四篇: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7年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

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二章 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

(四)危险物品安全;

(五)其他安全。

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可,可以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部门、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核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三)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以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

(四)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六条、执业证颁发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收回,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执业

第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

(六)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总局对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在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篇:《安规》考试安全管理复习题

2008年《安规》考试安全管理复习题

1.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

3.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4.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

5.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6.不在高压设备上工作,但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7.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是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之一。

8.高压验电时,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要求?

A、戴绝缘手套,手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

B、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拉足

C、人体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D、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9.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作业。

9.接地线的编号和存放应符合哪些要求?

A、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

B、存放在固定地点

C、存放位臵亦应编号

D、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臵号码应一致。

10.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臵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

1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11.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符合哪些要求?

A、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

B、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12.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下列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

A、发、输、变、配电

B、用户

13..进行SF6 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泄漏时,要戴防毒面具并进行通风。

14.检修设备停电,下列哪些设备必须断开。

A、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B、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各侧

C、与检修设备有电气连接的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

15.SF6开关进行操作时,检修人员不得在其外壳上进行工作。

16.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臵、接地线。

17.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高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18.高压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市牌。

19.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只允许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8.“四个绝对不允许”是:绝对不允许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绝对不允许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绝对不允许发生重大电网事故;绝对不允许在重要时间和重要地点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9.五个安全观是: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安全发展观;必须牢固树立落实全面的电网安全观;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先进的安

全管理观;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长远的安全市场观;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全新的安全文化观。

20.“三大环节”是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察。

21.“三个体系”是指风险管理、应急管理、事故调查三大体系。

22.“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4.输变电、供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2)车间(工区、分局)控制轻伤和障碍;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

25.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预控票、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设备定期轮换试验制,简称为“三票三制”。

26.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以下恶性电气误操作应定为一般设备事故:1)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2)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3)带地线合开关(刀闸)。

27.内蒙电力公司的安全信条是任何隐患都可以控制,任何事故都应当可以预防。安全行为准则是工作再忙不能淡化安全,效益再大不能代替安全

28.内蒙电力公司的安全理念是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安全文化定位是保障员工安全,构建企业安全,服务公共安全。

29.我公司2008年安全管理目标为:

(1)、人身重伤或群伤以上事故(包括宾馆、服务中心、春光公司);

(2)、重特大电网、设备事故;

(3)、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责任性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5)、重大火灾事故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6)、不发生误操作、误调度、误整定事故。

(7)、责任性110KV变电站或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事故;

(8)、有人员责任的万元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9)、恶性误操作事故;

(10)、全公司电网、设备一般事故控制在5次以内;各单位一、二类障碍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实现3个100天安全周期。

(11)、不发生有社会影响的综合治理不安全事件,不发生有本单位职工参与的群众闹事、违法游行事件。

(12)、不发生刑事案件及重大治安事件。

30.线路巡视的目的是什么?

答:线路巡视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修提供依据。

31.线路巡视的种类?

答:线路巡视的种类分为:①定期巡视,②故障巡视,③特殊巡视,④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⑤监察巡视。

32.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哪几类?

答: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①一般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消除。

②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在短期内仍可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③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随后消除。

33.接地装臵出现哪些情况应进行处理?

答:①接地电阻大于设计规定值;

②接地引下线断开或与接地体接触不良;

③接地装臵外露或腐蚀严重,被腐蚀后其导体截面低于原值的80%。

安全工作管理规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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