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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12-87791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8 22:55: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局:

202_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2_‟6号),提出了治理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经过努力,不同程度上缓解和遏制了择校乱收费。但是,从近期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标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然强烈。为实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共同制定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八条措施》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实施《八条措施》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教育行政

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强化责任分工和责任考核。

二、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治理成效。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八条措施》,切实掌握政策要求;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研究贯彻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对于八条措施中相关指标加以量化明晰。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要突出重点,分析难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对问题严重地区要加强个别指导,单独制订工作方案,重点督办,力求突破工作瓶颈,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创新机制,提升治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各地、各学校要配合治理工作,完善公开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反馈机制、教育行风评议机制、行风问题督查督办机制、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典型乱收费案件通报机制,不断提升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物价、审计、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中的职能作用,形成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治理氛围。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八条措施》和治理乱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向社会和群

众做好政策内容宣讲;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媒体反映的社会关切的特别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要快查快办,及时反馈,主动公布结果;要加大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广泛动员各级主管部门、各学校和师生员工积极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和家长加强监督,自觉抵制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行为。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以及所辖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实施方案于202_年3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教育部。

附件: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附件: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提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一、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

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三、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四、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五、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

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六、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七、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特别要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

八、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城市部分学校的整个招生过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吸收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第二篇: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自查报告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

“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

两个文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近期,我校按着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了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两个文件,并结合文件要求进行了自查。

一、基本情况

(一)全面落实治理择校八条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资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校严格按学区招生、平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实验班,学生全部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二是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市县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组织招生,招生结果进行公示。

(二)认真整治有偿补课、乱收费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市纪委纠风办、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活动方案》和《关于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二是签订《承诺书》,我校校长和教职工签订了《承诺书》,广大教师分别作出“不做违规有偿补课、乱收费等行为”的承诺。

(三)切实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按地区推荐的1套教辅资料供学生选用。

二是严格执行“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的原则,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深入我校检查走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推销和强制购买,有效杜绝了教辅资料泛滥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学校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进一步明确了治理范围、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市教育收费行为规范》、《济南市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管理办法》等18项制度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各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哪一个部门、哪一级出现问题就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二)学校坚持收费行为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教育局的规定:教育收费行为必须有国家、省文件依据,不得私立名目、擅自收费;收费行为必须公开、透明,面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承请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校坚持收费行为在有效监督下开展。针对教育收费行为,每年我校分别接受政府办督查室、市纪委纠风专治办、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监督检查。学校设立了

举报电话、举报箱,始终坚持有举必查,对教师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整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以国家、省和市文件精神为指导,正视学校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的收费管理力度,不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教师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使用教辅材料行为的查处力度。商河县沙河乡沙河小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第三篇: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自查报告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自查报告

光明南里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校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使全体教师提高了对规范学校收费工作的认识,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切实整治存在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为此我们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现将我校治理择校乱收费情况自查如下:

一、我校小学生入学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我校能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分校的招生范围,确保学生就近入学。

三、我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零收费。学校没有以募捐、摊派、服务等形式增加学生家庭负担的收费问题。住宿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学校不存在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情况,学校不收赞助等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向学生收取过任何补课费与资料费。

五、我校学生教辅材料征订工作严格把关与监督,没有一个教师私自向学生收钱多订或乱订教辅材料,一切都按照教育局和学校的要求与规定操作。

六、我校能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时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

七、我校不存在向学生收取过补课费与资料费。学校没有违规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情况。没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八、学校没有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教师也没有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

今后,我们将认真落实师教育局有关精神,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坚决杜绝乱收费的现象出现。在原有的基础上,我们将更加重视收费的管理工作,把整治违规收费的行为摆在重要突出的位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治理乱收费工作。

第四篇: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自查报告

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校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措施》,使全体教师提高了对规范学校择校工作的认识,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择校的治理力度。为此我们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择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现将我校治理择校情况自查如下:

一、我校小学生入学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我校能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分校的招生范围,确保学生就近入学。

三、学校不存在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情况,学校不收赞助等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我校能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时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

五、学校没有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教师也没有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今后,我们将认真落实教育局有关精神,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在原有的基础上,我们将更加重视择校管理工作,把整治违规的行为摆在重要突出的位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治理择校工作。

第五篇:新营小学202_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项措施

新营小学202_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

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治理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我校出台了实施办法,经过努力,不同程度上缓解和遏制了择校乱收费。但是,从近期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看,治理目标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然强烈。为实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工作目标,结合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共同制定《新营小学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现公示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八条措施》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实施《八条措施》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强化责任分工和责任考核。

二、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治理成效。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八条措施》,切实掌握政策要求;要因地制宜,结合本校实际,深入研究贯彻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对于八条措施中相关指标加以量化明晰。要突出重点,分析难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对问题严重地区要加强个别指导,单独制订工作方案,重点督办,力求突破工作瓶颈,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创新机制,提升治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学校要配合治理工作,完善公开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反馈机制、教育行风评议机制、行风问题督查督办机制、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典型乱收费案件通报机制,不断提升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物价、审计、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中的职能作用,形成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治理氛围。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八条措施》和治理乱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向社会和群众做好政策内容宣讲;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媒体反映的社会关切的特别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要快查快办,及时反馈,主动公布结果;要加大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广泛动员各级主管部门、学校和师生员工积极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和家长加强监督,自觉抵制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行为。

榆中县新营小学

202_年2月25日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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