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进出口货运代理费用结算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 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 结算
甲方选择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 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 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 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 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 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 甲方于次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 乙方必须于_____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 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_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 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2.2项的规定。
2.5 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 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 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 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四条 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壹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进出口货运代理费用协议书
进出口货运代理费用协议书
在生活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进出口货运代理费用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本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有关印章或人员名单见附)。
第二条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费用(另行约定)
第四条结算
甲方选择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甲方于次月__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乙方必须于___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2.2项的规定。
2.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五条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 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 元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 至 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壹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
第三篇:《海运空运进出口货运代理协议》
货运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甲方:
英文名称: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手机:
乙方: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手机: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货运代理业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1、航线:具体航线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同意将该航线进出口货运业务全权委托乙方代理。
2、乙方将按甲方委托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检、内陆运输、装船、装机、发单及文件交接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订舱时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正确的货运委托书,并注明所托运货物的件
数、重量、体积、起运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该货运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货运委托书除内容完整正确外,还应显示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和联系人,并加盖订舱章或公章。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时,应及时提供有关单证,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
需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单证、正本海洋提(运)单或已换好的提货单(到货通知书—)、进口免税表/手册/证明。
3、甲方出运的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夹带国家规定禁止进出口之物品,如果甲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
4、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乙方有权拒绝更改。
5、在装运前及时对运杂费(乙方代理费用包含在内)予以确认,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结算全部运
杂费。
6、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迟延提货的,因此在目的港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甲
方和收货人连带承担,若目的港无人提取货物或拒绝提取货物则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7、货物在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地面航空站掌管期间,由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地面航空站的原因造成货物的丢失、短缺、毁坏、潮湿等,乙方应提供船公司/航空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要求向承运人索赔的,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交书面报告。甲方在法律规定赔偿期不提相关证据报告的,视作放弃索赔要求。
8、进口运输中,如因海关、检验检疫、查验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提货延误而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进口运输中,甲方接货后,应对货物的完好情况作确认,甲方如无任何异议,则视为货物已完好交
付甲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订舱,并及时将提单号码、场站名称、截港时间等以
入货通知或订舱回单的形式通知甲方,凡因甲方提供单据不及时、不准确,或船公司舱位已满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不能上船出运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联系有关各方,力争货物能装船/装机或安排下航次/航班出运,但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
2、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乙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通知甲方,甲方亦得
及时与乙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乙方有权正常出运货物。
3、货物装船/装机出口后要及时通知甲方确认提单,以便乙方能及时联系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航班信息、运价信息和货运信息以及乙方新增服务项目供甲方参考选择,尽最大努力为甲方降低运输成本。
4、乙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超收情形,乙方有责
任代甲方索回超收差额。
5、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运杂费(乙方的代理费用包含在内);
6、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自然天气、政府行为、码头拥挤、罢工停工或劳动受限制等非
乙方原因造成的运输延误或取消,并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进口运输中,乙方在收到货物及运单后,应及时向甲方发出到货通知。
8、进口运输中,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代甲方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或由乙方运输,乙方应及时做好报关
后海关放行的货物运输,尽量满足甲方的送货要求。
9、如遇运费到付,甲方需乙方代收,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放货前与甲方确认运费金额。甲方要求
乙方返还运费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认可的发票。
四、对于特殊货物如:危险品、特种箱货物,甲方应就货物详细情况及运输要求如实地提前
向乙方提出申请,得到确认后,方能安排订舱及后续业务程序。
五、运杂费的计收和结算:
1、运杂费,是指乙方在履行甲方委托的进出口货运代理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海运费、空运费、内陆运输费、单证费、报关报检费、港杂费、港口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等美金费用或人民币费用。
2、运杂费按双方确认的费率计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运费确认书后立即对乙方提出的运杂费(乙方
代理费用包含在内)予以确认并回传乙方,如甲方在收到运费确认书后不予回传,则视为默认费用无误。★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如下基本资料以备案: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企业基本帐户帐号)
(4)加盖公章的货代证书或其他相关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协议期间,如承运船公司/航空公司调整运费水平或增收附加费,乙方将按新调整后运价或在协议费
率基础上加收附加费后与甲方结算。
4、甲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支付运杂费。运杂费以为限,如累计运杂费已超过此金额,则应先付
超过部分(至少为一票货的运费)。海运费/空运费及其他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必须以美元支付,若
不能以美元支付,则以乙方规定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现定为USD 1 = RMB
(1)出口货物自装船/装机之日起 15 日内,进口货物自卸船/卸下飞机之日起日内,以货币资金的形式结算运杂费,不论甲方是否已经向其客户实际收妥运费或貨款等。
(2)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份所有运杂费用明细对账单。甲方应在收到账单后__日
内进行确认,未及时确认的视为无异议。甲方应在每月日前结清上个月份的所有费用。
5、甲方若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运杂费,乙方有权通知目的港代理人暂缓货物在目的港交付,或
留置提单或货物,或留置外汇核销单等相关单据,或留置甲方其他委托出口货物相应的运输单据,直至甲方付款,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同意每天按欠费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甲方同意若连续30天以上未委托乙方订舱,将自动取消本协议中约定的运杂费结算方式,按照付款买
单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单证或通知目的港代理人延缓交付货物。甲乙双方对以上另有书面约定,从其约定。
六、账户
甲方付款账号乙方收款账号
美金账号:美元帐号:开户行:开户行:
人民币账号:人民币帐号:
开户行:开户行 :
七、协议有效期、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壹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当
年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壹年。
2、任何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均应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
变更或解除协议。但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时乙方有权将甲方付款方式变更为付款买单,或解除本合同。
3、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
4、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漏。
八、违约责任:
1、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违反协议的有关规定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签约地:北京。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公章:公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出口货运代理费用结算协议书
出口货运代理费用结算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07002
甲方:
乙方:上海兰生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运输业务和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责任与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为甲方利益,乙方有权但无义务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代办费用。上述代垫代付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3、甲方货物正常出运的,乙方通常在载货船舶开航后30天左右从海关领取已办理验讫的核销单,报关单或退税单归档。甲方应依时依序付清乙方的代垫运杂费用,并向乙方领取对应的核销单,报关单或退税单。甲方按时付清乙方代垫费用的,乙方亦可应甲方的要求代为办理上述单证的邮寄。
4、乙方接受甲方的订舱委托书后,甲方要求乙方变更订舱委托书中所载订舱指示的,应在货物装船日一天以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指示所引起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5、货物出运后,甲方要求退运、更改目的港或中转港、更改运输方式的,需经过乙方书面确认。因甲方要求退运或更改运输指示所涉及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事先就有关费用承担向乙方作出书面承诺,并经乙方确认。在甲方办妥上述手续前,乙方无义务执行甲方的退运或更改运输指示,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运费
1、费用的结算价格以乙方的公布运价为准,如有特例,须由乙方书面确认。
2、运价生效日期以乙方公布的运价执行日期为准。
三、付费方式
1、付费时间:
(1)如委托乙方报关
甲方必须在载货船舶开航后的次月15日之前内付清乙方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代办费用。
(2)如甲方自行报关,甲方同意按以下______方式支付
(a)乙方同意在协议的每个结算期内给予甲方信用额度人民币:________。但如果实际发生的应付款金额大于上述信用限额,甲方须在先付清所有欠款之后,方可领取提单以及其他相关单证;如果实际发生的应付金额小于上述信用限额,甲方须在次月15日前付清所有欠款。
(b)甲方付清全部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之后,乙方才能够发放相应的提单以及其他相关单证.2、汇款方式:
⑴银行转汇:甲方将运费欠款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后,应向乙方传真汇款凭证、相应的业务编号、款项明细等单据,便于乙方向银行查询,及时销帐。
⑵支付现金或商业票据,甲方应将现金或商业票据交付乙方财务部,由乙方财务部加盖现金或支票收讫章,甲方不应将现金或可转让银行票据交付乙方其他部门或个人,否则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此种不当支付行为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3、如非因乙方过错,甲方要求更改乙方发票金额的,甲方应于载货船舶开航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更改要求并交回原发票,否则乙方无义务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出任何更改。
4、甲方同意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运杂费用。甲方不得拖延付款,如有违约,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运杂费用,乙方有权取消本条第1款约定给予甲方的延期付款待遇,并对甲方采取付款放单结算方式。即甲方应在向乙方领取任何运输单证前付清已发生的运杂费用。
四、免责事项
1、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垫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任何运输单证、出口退税单、核销单以及报关手册直至甲方付清这些费用。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未及时支付运杂费用导致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五、其他事项
1、《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的全部条款,除与本协议规定有冲突的部分外,并入本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审理。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本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上海兰生物流有限公司(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乙方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地址:上海市黄浦路99号3楼邮编:200080电话:61226633传真:61021069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上海市
第五篇:货运代理协议范文
货运代理协议
合同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货运委托人):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乙方(货运代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第项事宜:
a.代理铁路货物托运(含铁路快件、中铁快运);
b.代理航空货物托运(国内各航空公司);
c.代理铁路货物取货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认真准确填写乙方所提供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并由乙方签收,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一式联,甲方执联、乙方执联、执联。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待取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预计到货日期并填写乙方代取货物所必需的单证或凭据。
4.乙方指派为与甲方货运代理事宜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之间一切有关货物代理事宜,包括有关单证的签收、货物的保管、运输过程监控、费用的结算、赔付的处理等。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
二、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合144443500.doc 1
同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合同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有约束力。
4.若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另行
支付赔偿金,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1.委托费用包括包装处理费、货物至起运车站或航空港的短途运输费、手续费和货物从起运地至到达地的运输费用以及其它办理托运货物所需费用。2.委托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a.代理铁路货物托运费用:b.代理航空货物托运费用:c.代理铁路货物取货费用:3.甲方按照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委托费用: a.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委托费用;
b.委托费用按照甲方实际委托乙方的工作量,以已经履行完毕、收货人已经签收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书》为依据进行结算;
c.乙方首先就待结算费用向甲方开出具体明细清单,甲方应于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准备发票,甲方在接到乙方开出发票后以方式付款。d.若无特殊情况,所有结算工作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完毕。
e.乙方必须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30内与甲方办理结算,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和数量、装货时间、地点。2.准确填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对所填内容负责。3.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需的相应文件、单证。
4.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提供代取货物所必需的相关文件或凭据。5.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6.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7.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
8.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与甲方积极沟通、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的代表或工作人员。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铁路托运、以乙方名义办理航空托运。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转交第三方办理。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当日内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完毕并办理托运。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办理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6.对于铁路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3日内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广州4日、乌鲁木齐5日)
7.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2日内(不超过50小时)到达指定目的地。若逢恶劣天气影响航班,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托运货物的运输安全,对甲方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责任避免甲方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混装。9.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10.收货人提货时,乙方应提醒其检验货物数量及质量。
11.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货人的书面签收证明,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12.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了解收货人拒收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处理。若收货人有正当理由拒收,且该拒收是因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取货物时,应当在货物到站后
日内提取,并应在取货当日将
代取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提取及运送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代取货物安全及包装完好无损。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结算支付委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起运甲方托运货物,或者甲方托运货物逾期到达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完成工作的违约责任,按照每日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乙方费用中扣除。如果因乙方逾期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代甲方从车站提取货物并送至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保管责任及应付费用,若因此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全额赔偿。
4.货运起运前,由于乙方装货不当,包括违反装卸操作规范、未对托运货物进行必要防护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5.托运货物在交付乙方后,收货人签收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除乙方可以证明是甲方故意造成的以外,乙方均应负赔偿责任。若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还应积极予以补救并及时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谅解后可根据情况免除赔偿责任。
6.收货人仅对货物进行数量及表面验收的,乙方仍应对在其责任期间内所造成的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7.货物发生缺少、丢失的赔偿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上载明的声明价格为准;货物损坏的赔偿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
8.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还应承担逾期到货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9.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均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并且应在发生违约事实或赔偿因由之日起10内给付。逾期每日应加付待付款项10%的罚息。
七、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2.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的形式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日后解除本协议。
2.乙方如果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事项擅自转交第三方达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乙方须在单证,甲方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月月 2.本协议于北京市海淀区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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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