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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房地产顾问服务合同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2-98664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4 11:32: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徽马鞍山房地产顾问服务合同

****小区物业顾问服务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马鞍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荆州利嘉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小区提供专业化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小区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顾问期限

顾问期限为202_年2月15日至202_年2月16日,预计12个月。

第三条 顾问工作方式

(一)工作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就 〃**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顾问服务;乙方利用其自身的人力资源、从业经验、管理模式和工作制度等优势,为甲方及管理商提供 〃**小区的前期策划、施工期物业管理、设施设备调试期物业管理、竣工验收及物业接管验收期物业管理、其他前期准备工作、进驻准备方案及日常运营等专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二)工作方式:

1、顾问期内,乙方派遣由物业管理资深专家组成的顾问团对 〃**小区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指定一名物管专业人士任 〃**小区项目顾问经理,常驻项目现场协助甲方为 〃**小区提供上述工作的咨询指导服务。

(三)顾问服务范围是 〃**小区的前期策划、施工期物业管理、设施设备调试期物业管理、竣工验收及物业接管验收期物业管理、其他前期准备工作、进驻准备方案、甲方物

业管理机构设臵、制定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建章建制、指导管理、实施员工培

训、日常物业管理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指导工作等专项工作。

第四条 顾问工作内容(详见顾问方案)

第五条 顾问服务目标

(一)乙方参照政府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对甲方委托的 〃**小区提供专

项顾问服务。

(二)通过对 〃**小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设施设备选型、智能化系统配臵的全面了

解和系统认知,选用最符合物业需要的设备,从使用者以及管理者的角度就售后服

务、投资与管理成本,提供顾问意见,同时对工程设计、设备选购等提供参与意见;以免引起设备闲臵、资金浪费,维修成本提高。

(三)及早发现可能影响小区使用功能和日常物业管理的某些问题,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

提供相关建议书,以达到便于实施物管服务和降低物管成本的目的,也便于管理运

作,亦可以帮助发展商在投资时做出更为合理的安排,通过此项服务帮助客户更好

地控制投资成本及管理成本,节约资源,求得更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四)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的隐患或妨碍今后日常维修维护的问题,列出遗漏工程,从物业

管理专业角度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同时开始组建 〃**小区管理机构,订制详细的物业管理培训计划并对 〃**小区物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一支高水准的物业管理队伍,务求令 〃**小区的物业使用者能享受到高素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顾问期内,甲方可以就 〃**小区使用“物管顾问荆州利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等文字进行对外宣传,但不得对乙方之社会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否则,须按本

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 〃**小区正常物管工作之全部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

2、甲方应履行政府及有关文件、公约中订定的管理条款及责任,并给予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的牧业管理建议权。

(二)甲方于签约后指定专人与乙方及时沟通双方工作情况(此人宜为 〃**小区骨干

人选)。

(三)甲方应免费解决乙方长期派驻人员的食宿问题。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图纸资料、〃**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

通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程进度、内外部的消息,以及负责与 〃**小区所在地外部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充分支持、并督促管理商积极配合乙方的顾问服务工作,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联

系,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承担因拒绝或未及时采纳乙方各项合理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及影响。

(七)保证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及不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合同金

额,同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管理资料。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顾问方案中列明的全部工作内容,实现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

(二)乙方顾问团根据 〃**小区实际情况拟定适用的专项顾问工作方案,并根据需要提交

相关顾问工作报告。

(三)乙方根据顾问工作需要随时检查管理商对顾问意见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执行偏差,有权要求其纠正。

(四)当甲方有合理正当的理由说明乙方派遣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或由于乙方从事变

动原因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均须提前一周时间派遣新的项目经理跟随原项目经理熟悉 〃**小区情况及办理工作交接,并保证 〃**小区正常运作不受影响。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让或转让其于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责任、权利、义务。

(六)顾问期内,积极配合甲方开发建设、认真指导管理商实施物管,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及时与其沟通、联系;充分考虑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化建议,对可实施部分予以采纳。

(七)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不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和合同金额;

同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项目资料。

第八条 服务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小区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定金30%(即¥20000元),2、合同实施后,定金转为第一季度服务费,以后每季度平均支付顾问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违约方须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始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顾问费总额。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或甲方将 〃**小区转卖第三方及双方其它单方面的原因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因自身其它原因而致使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或解决,限期整改或解决不了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顾问费用,则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收费用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收取滞纳金,若拖欠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乙方除收取拖欠款及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取违约金。

4、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之商业秘密、管理资料或项目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并须书面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顾问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台欲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

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政府部

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共 三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安徽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安徽马鞍山

安徽马鞍山——千字文的故乡!首届中国千字文书法大展征稿启事

南北朝时期,梁武帝命姑孰才子周兴嗣集王(羲之)字1000个,在马鞍山采石矶一夜编撰蒙学第一教材、中华文化之经典《千字文》。在《千字文》的流传过程中,历代名家多有染翰,如智永、怀素、宋徽宗、赵孟頫、文征明等。他们的作品流传广泛,书体和风格各异,可谓千字千姿,既留下了墨宝,也传播了《千字文》。今天,马鞍山人将以古为新,古为今用,以千字文书法艺术节的形式谱写新的诗篇。为弘扬国学文化,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与书法报社将于202_年3月~202_年8月隆重举办“首届中国千字文书法艺术节”。本届艺术节有一项重大活动——全国千字文书法大展。为此特向全国书法艺术家及广大书法爱好者征集书法作品。

一、举办单位主办: 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书法报社承办: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当涂县人民政府执行承办:马鞍山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安徽千字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大展组委会组委会由主、承办方相关领导组成,组委会主任由马鞍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盛厚林和书法报社社长、总编辑舟恒划担任。

三、大展评委会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全国著名书法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一位中国书协副主席担任。

四、征稿对象全国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

五、征稿要求

(1)作品内容为千字文或千字文节选或李白描写马鞍山的诗词。

(2)征稿作品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作品尺寸横竖不超过6尺,以竖式为宜。草书、篆书须附释文。

(3)作品勿装裱。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工整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4)每位作者限投稿2件以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寄出(注明“千字文大展作品”),请勿重复投稿。

(5)所有作品均不退稿。

(6)征稿时间:自本公告见报见网之日起,至202_年6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作品评审

由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202_年7月在《书法报》和有关媒体上公布。评审地点:马鞍山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人民币10000元(税前);二等奖5名,各奖人民币5000元(税前);

三等奖10名,各奖人民币202_元(税前);入展作品200件。入选作品300件。

八、展览及颁奖

与千字文书法艺术节同步举行首届全国千字文书法大展展览及颁奖仪式。

九、编辑出版

编辑出版《首届全国千字文书法大展作品集》,收入特邀、获奖、入展、入选作品,与千字文书法艺术节同步发行。

十、作者待遇

(1)获奖及入展、入选作品由千字文碑帖陈列馆馆藏,并选刻100件获奖和入展作品进入千字文碑林,供参观游赏;

(2)向获奖、入展、入选作者颁发证书,并赠送本次大赛作品集1册;

(3)获奖作品在《书法报》上刊发;入展、入选作品全部在书法艺术网、千字文书法网刊发;

(4)特邀大展评委及获奖作者参加千字文书法艺术节;

(5)获奖证书、作品集、奖金除在展览现场颁发外,其余未到场者将在开幕式后2个月内寄达作者。

十一、收稿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路雨山区文体局千字文书法艺术节组委会收联系人:关玉卫邮编:243002电话:0555—2218898(传真)0555—2200298、2211298

首届中国千字文书法艺术节组委会

202_年3月

全国中小学生千字文书法大赛征稿启事

南北朝时期,梁武帝命姑孰才子周兴嗣集王(羲之)字1000个,在马鞍山采石矶一夜编撰蒙学第一教材、中华文化之经典《千字文》。在《千字文》的流传过程中,历代名家多有染翰,如智永、怀素、宋徽宗、赵孟頫、文征明等。他们的作品流传广泛,书体和风格各异,可谓千字千姿,既留下了墨宝,也传播了《千字文》。为弘扬国学文化,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与书法报社将于202_年3月~202_年8月隆重举办“首届中国千字文书法艺术节”。根据艺术节总体安排,进一步提高全国青少年书法创作水平,弘扬国学文化,经中国(马鞍山)千字文书法艺术节组委会研究决定,在艺术节期间举办“全国中小学生千字文书法大赛”,并将此项活动列为常规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展现蒙学巨著《千字文》的诞生地、千字文的故乡--马鞍山的城市魅力,现面向全国征稿:

一、举办单位主办单位: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书法报社承办单位:安徽千字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办单位:《书法报·少儿书画》编辑部

二、组委会主任:盛厚林马鞍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舟恒划书法报社社长、总编辑

秘书长:王平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明华《书法报·少儿书画》执行主编副秘书长:曹峰马鞍山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冯金城安徽千字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熊飞书法报社

三、评委会将由组委会聘请全国著名书法家担任评委。

四、参赛对象全国所有在校中小学生

五、参赛组别大赛分初中组、小学甲组(4—6年级)、小学乙组(1—3年级)三个组别;

六、大赛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50名;优秀奖400名;优秀辅导教师奖8名;优秀组织单位奖10名

七、奖品设置

1.一等奖奖笔记本电脑一台;二等奖奖学习机一台;三等奖奖精美竹简一套;优秀奖奖文房四宝一件;优秀辅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单位奖均奖笔记本电脑一台;

2.获得优秀奖以上的作者将赴美丽的诗城、千字文的故乡——马鞍山现场参加千字文书法表演,参加艺术节闭幕式观看精彩的文艺汇演;

3.所有参加现场书法表演者均可获赠印有“千字文”字样的文化衫一件;

4.获奖者可获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5.获奖作品将在《书法报·少儿书画》上选登;

6.获奖作品永久收藏于中国千字文碑帖馆,并选刻部分作品进入千字文碑林;

八、截稿日期202_年6月10日

九、来稿须知A、统一毛笔书写、五尺以内、以竖幅为主,所有来稿不需装裱。

B、书写内容“千字文”或“千字文”节选,来稿应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校、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辅导老师。

C、免收参赛费,所有来稿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稿。

D、组委会将编辑出版大赛作品集。

十、收稿地址

安徽马鞍山市雨山路雨山区文体局千字文书法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

收稿人:芮立甜邮编:24300

2电话:0555—2218898(传真)0555—2200298、2211298

首届中国千字文书法艺术节组委会

202_年3月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国职工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歌颂党的丰功伟绩,展示全国职工的艺术风采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职工书法家协会、河南省职工书画院联合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国职工书法作品展。现将征稿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书法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职工书法家协会河南省职工书画院

三、征稿范围

全国各级工会干部、工会工作者,广大企业职工。欢迎社会各界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应征投稿。

四、征稿要求

1.作品内容:以歌颂党的丰功伟绩为主题,内容健康向上,古今诗词、联、赋、格言均可。

2.作品规格及要求:作品须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草书、篆书需附释文);作品规格以竖式为主,尺幅最大不超过八尺宣纸,手卷、册页均可;作品无须装裱(特殊装裱请附设计稿或自我托裱)。

3.作品背后右下角请用铅笔楷书标注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地址、邮编、电话,附百字内简介一份;投稿时请用挂号或快递邮寄(信封上注明作者姓名、电话)。

4.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限,每件作品须通过邮局汇参赛费30元,没收到参赛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限于人力,所有来稿一律不退。

五、评选原则及办法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织评委进行评审。

2.中国书协会员(附复印件)、中国职工书协会员免初评。

3.既定展出作品300件,评出优秀作品16件。

六、待遇

优秀作品每件奖金3000元,入展作者赠送

作品集1册,所有入展和入选作者均颁发证书。入展作者可作为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入选作者可作为加入中国职工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七、展览时间、地点1.时间:202_年6月。2.地点: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八、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截至202_年4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其他

1.证书、作品集将在展览闭幕后3个月内寄出。

2.本次大展作品的所有权、出版权等均归承办单位所有。

3.有关大赛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4.所有参赛者,均视为同意以上各条款。

十、投稿、汇款地址及联系方式

投稿及汇款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6号河南工会大厦407室,中国职工书法家协会。

邮编:45000

3电话:0371-65901110 ***联系人:席念平

中国职工书法家协会

202_年2月22日

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全面展示当代中国书法篆刻的艺术成就,推动当代书法篆刻艺术进一步繁荣,经中宣部批准,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在广西和上海举办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批准单位:中国**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主办单位: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组织机构

1、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组委会由中国书协和承办方有关领导组成。

评审委员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书法作品投稿与评审

1、投稿范围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

2、书法作品投稿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

(2)规格:书体不限,书法作品尺寸横竖不超过八尺,以竖式为宜。草书、篆书、须另附释文,篆刻需先行邮寄原石,内容及尺寸不限!

(3)要求:所有作品勿装裱。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工整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第十届国展投稿登记表》,附在作品右下角。

(4)每件作品须从银行或邮局汇参评费30元(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投稿作品数量不限,禁止化名重复投稿。

(6)投稿时需附身份证复印件。中国书协会员免交参赛费且免初评,但需另附会员证复印件。中国书协各团体会员组织的作品稿件免初评(含香港书协)。

(7)凡需退稿的,投稿同时汇寄人民币80元退稿费,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

3、展览规模,展出作品202_件左右,其中入展作品1800件左右,特邀作品200件左右。

(1)奖项设置:全国奖共50名,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另设获奖提名35件。(以上数量为规定的上限,评审中可根据作品质量情况确定具体名额)。书法作品评审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对评委违规的处理办法

(2)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通过初评、复评和终评,从来稿中评出入展作品1000件。而后通过投票选出获奖作品50件,获奖提名作品35件;第二阶段,获奖作者现场创作测试,如发现与投稿原作明显不符的,取消获奖、入展资格;未到现场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入展资格。

(3)评奖引进投票和打分程序软件,现场公开评审结果,当天上网公示获奖、入展名单,公示10天后由组委会正式公布名单。

四、中国书法大讲堂与国展论坛为了探讨和研究当代书法创作的特点和趋势,促进书法理论研究对创作实践的关注、介入,推动十届国展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中国书协决定举行中国书法大讲堂,邀请权威专家举行四场学术报告,同时举办“国展论坛”活动。国展论坛除了邀请部分书法理论、评论专家撰文外,还将面向书法界广泛征稿。

(1)关于当前书法创作和实践的研究及评论文章,包括对书坛大势、风格流派、创作修养、代表书家、书体形式、技巧探索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论。文章要求选题正确,观点鲜明,论述清晰,语言平实,提倡学术性和学理化的研究评论,反对浮夸吹捧、恶意中伤、借机炒作和抄袭剽窃行为。

(2)来稿必须是未经发表的文章,每篇不超过20000字,引文注释要标明出处。

(3)投稿须提供打印文本及计算机软盘各一份,论文后面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所在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

(4)论文评审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研讨会评委会,最终选出获奖论文20篇,入选论文30篇。邀请有关专家、获奖论文及入选论文作者进行研讨。

五、出版 第十届国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展览论坛文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获奖提名、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并分别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论文集各两本。

书法作者一等奖奖金每人100000元,二等奖奖金每人80000元,三等奖奖金每人50000元,获奖提名奖金每人20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5000元;论文获奖作者奖金每人8000元(奖金均为税前)。获一等奖作者直接推荐担任所在省书协副主席,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论文入选,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本次活动获奖作者奖金和入展作品收藏费,除在现场颁发外,其余未到场者将在开幕式以后两个月内寄达作者,由中国书协负责。

获奖、入选证书、作品集以及退稿作品须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由承办方负责。l6、凡是要求退稿的作者,如未能入展,由承办方负责退稿。如出现问题,主办方可帮助作者予以协调。

七、维权小组为维护作者权益,本届国展设立维权小组。在投稿、评审过程中,直至展览作品集出版后,欢迎书家和投稿作者监督,举报证据必须确凿。维权小组对署名举报者予以保护。凡是发现或被举报评委问题和作者代笔等问题,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直至取消评委资格或投稿资格及会员资格。投诉电话:(010)66184663 中国书法家协会

八、征稿日期自见报之日起,截至202_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请一律邮寄单位,勿寄个人)

1、书法作品稿(款)件寄:广西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书法家协会

邮政编码: 530023电话:0771-56241762、篆刻作品邮寄: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38号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邮政编码:200040电话:021-***8

十、凡参赛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各项规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2_年3月14日

首届“沈尹默杯”青少年书法大赛

沈尹默先生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之一,也是中国近代最负盛名的书法家、诗人、学者。沈先生的一生,在深入书法实践的同时,还对书法理论研究作出了卓越贡献,在中国书坛产生了巨大影响。

今年是由沈尹默先生创导的、原上海市市长陈毅请示××主席批准的上海书法篆刻研究会成立五十周年,也是沈尹默先生逝世四十周年,为了缅怀和纪念这位卓越的书法大师,在中国书法家协会和各省市书法家协会的大力支持下,特举办首届“沈尹默杯”全国青少年书法大赛,旨在普及和推动祖国传统艺术的蓬勃发展,让传统书法艺术代代相传。

1.主办单位: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出资单位:上海静安书画院

组委会: 名誉主任:杨振武、张海、赵长青

主任委员:陈东、杨益萍、陈洪武、戴志祺、言恭达、林岫、旭宇、吴善璋、吴东民、张改琴、、周志高、唐云来、刘庆渝、鲍贤伦、张学群、石跃峰、王丹、祝新穗、陈奋武、雷珍民、宋华平、孟世强、于小山、周维杰、何奇耶徒、张桂光、韦克义、包俊宜、张业法。

副主任委员:迟志刚、沈文忠、戴小京、宣家鑫、田伯平、赵雁君、张建会、张明明、张戈、顾亚龙、朱兴贤、戴跃、李运熙、纪光明、王亚洲、陈羲明、陈加林、云平、柯云瀚、林涛、胡崇炜、漆刚、李洪义、谢安钧、韩清波。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丁申阳、于小山、云平、毛国典、王丹、王亚洲、韦克义、冉繁英、包俊宜、包星光、史星文、田伯平、石跃峰、刘一闻、刘庆渝、刘德宏、孙慰祖、旭宇、朱兴贤、纪光明、何奇耶徒、吴东民、吴善璋、宋华平、张戈、张业法、张伟生、张改琴、张学群、张建会、张明明、张桂光、张淳、李志顺、李运熙、李洪义、李济时、李啸、李静、杨永健、杨远征、杨益萍、沈文忠、言恭达、迟志刚、陆康、陈东、陈加林、陈奋武、陈洪、陈洪武、陈羲明、周志高、周维杰、孟世强、林岫、林涛、郑振华、宣家鑫、柯云瀚、祝新穗、胡崇炜、赵雁君、唐云来、徐正濂、徐庆华、郭强、顾亚龙、童衍方、葛昌永、谢安钧、韩清波、褚大伟、雷珍民、鲍贤伦、漆刚、戴小京、戴志祺、戴跃。秘书长:沈文忠、戴小京副秘书长:李静、郑振华

三、征稿对象:

青少年组:18岁以下(1993年6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组:45岁以下(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附身份证复印件)全国青少年书法爱好者可团体投稿。

四:征稿要求:

1、尺寸:135*67cm之内,竖幅,不收装裱件。

2、书体不限,内容健康向上。

3、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省市、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址、电话、邮编。

五、展览和奖项

1、本展览共入展400件,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40名。

2、印制作品集,在开幕式上首发。

3、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证书,并分别赠送作品集。

4、青少年组:凡获一、二、三等奖上海青少年作者,可直接申请加入上海青少年书法专业委员会,优秀奖作为申请资格二次,入展作者为资格一次。

青年组:凡获一、二、三等奖作者,作为申请上海市书法家协会资格一次。

5、一等奖3000元人民币、二等奖202_元人民币、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奖金均为税前)。

六、征稿日期即日起至202_年4月30日,以邮戳为准。

七、展览日期202_年6月中旬。

八、收稿费用、地址

1、每件作品收评审费40元,来稿作品一律不退。

2、上海作者请于4月22日至28日直接交到收稿地点(不收邮件),外省市作者一律邮寄,报名费请邮汇(不要夹在作品内),并将邮汇单复印件附在作品内。

3、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3号楼201室。(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大赛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499778邮编:200040

入展获奖名单可登录查询()

第三篇: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营销策划顾问服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概况及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 开发的(以下简称该项目),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工作,该项目可售住宅 套,商铺 间,车位约 个。

2、乙方负责针对该项目提供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甲方承担该项目各类销售物料、道具、广告印刷、制作发布及各项销售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营销策划顾问主要服务内容

1、项目定位营销策划

市场调研分析/项目SWOT分析/项目资源整合定位/项目市场形象定位/项目附加值挖掘定位/项目总体宣传策略/项目主题广告语/项目卖点发掘。

2、项目营销策略制定

营销策略与总体思路制定/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项目推广时机/分阶段营销策略/促销策略/项目阶段操作思路制定/项目销售价格阶段建议/项目推盘策略。

3、各阶段营销推广方案

项目各阶段销售计划/项目各阶段营销节点SP公关活动策划/推广阶段划分/分阶段推广战略/分阶段推广主题/项目媒介组合战略制定/媒介投放频率与媒介分布组合。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180个日历天;

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按需要洽谈延长合作期限。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的售楼详细图纸、资料、文件等,并承担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营销策划所需的合理资料,乙方须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保密。

3、甲方负责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并严格按照商定的计划或方案负责实施。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的营销策划方案及建议等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5、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以保证乙方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营销策划顾问工作,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各个阶段的营销推广方案。

2、乙方负责出具该项目的所有电子版的策划方案、各个阶段的宣传推广、营销方案等。

3、乙方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营销策划等工作。乙方应根据项目的销售情况及时提供科学分析及对应策略。并对销售人员提供培训建议以及对营销的日常工作提供指导建议,及时反馈在售楼中存在的问题。

4、认真、准确并及时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

5、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并对甲方所提建议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反馈。

6、乙方采取专案小组的工作方式为甲方提供系列服务,专案小组包括市场调研人员、策划人员、营销指导人员等,负责该项目总体策划

以及项目营销推广的顾问工作,定期每周至少与甲方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集体向甲方提供服务。第六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均同意乙方收取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月。

2、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整。

3、甲方自 年 月 日开始,于每月15日前按月支付乙方当月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月费人民币 万元整,直至本合同期满结束,乙方开具收据确认。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内的所有约定,双方如需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个日历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3、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甲方必须在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乙方的应付款项后,双方解除合同。

4、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双方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房地产及土地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

融资顾问服务合同

委托方:

法定地表人:

地址:

顾问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委托方拟将其所有的若干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下称“本合同项目”)进行转让(或合资、合作),委托方委托顾问方就上述事宜向其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经协商,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之特殊名词定义

1、“转让(或合资、合作)”,指以使潜在投资者参与本合同项目建设为目的,通过任何形式对本合同项目实体权益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a.无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委托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部分或全部转

让给潜在投资者;

b.无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使得潜在投资者取得委托方的股权或间接取得委托方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将委托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潜在投资者;同意潜在投资者认购委托方的增资);

c.同意潜在投资者针对本合同项目进行债权融资,融资所产生的费用及所有的法律责

任一概由潜在投资者负责。

2、“潜在投资者”,指由顾问方推荐介绍的参与本合同项目合作的第三方,包括潜在投资者本身及其指定的参与本合同项目合作的任何第三方。

3、“先生”,包括先生本人及受其控制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委托方股权或享有委托方权益和本合同项目权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4、“顾问方”特指本合同中受委托方委托的顾问方及由其书面授权的相关工作人员,顾问方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产生的的差旅费用及所有法律责任一概由顾问方负责。

5、“转让(或合资、合作)合同”,指就“转让(或合资、合作)”达成的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的详情

1、本合同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2、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四至范围为北起,南至西至。

3、本合同项目在建工程系在本合同项目土地使用权所对应的土地上已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顾问方的承诺和义务

1、顾问方应积极认真地把本合同项目介绍给潜在投资者,并及时沟通情况。

2、顾问方协助委托方做好就本合同项目向潜在投资者的前期沟通及介绍工作,在委托方的协助下,安排潜在投资者实地考察并介绍本合同项目的具体情况,潜在投资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负担(潜在投资者自行承担者除外)。

3、顾问方应积极努力做好顾问介绍,协调有关矛盾,尽力促成委托方与潜在投资者签订转

让(或合资、合作)合同。

4、顾问方应根据潜在投资者的需求,协同委托方一起,本着积极和严谨的原则,解决潜在投资者提出的市场、项目、投资评价等问题,并提供顾问意见,满足潜在投资者的需求。

5、顾问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所从事的相关工作不会损害委托方的利益,顾问方因自身原因

导致所从事的工作产生相应的法律纠纷其责任一概由顾问方负责。

6、顾问方承诺,其已就签订本合同取得董事会的同意。

7、顾问方承诺,无论顾问方的股权状况、实际控制人发生何种变化,顾问方都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委托方的承诺和义务

1、委托方保证委托事项是合法的。委托方有责任及时、详尽地向顾问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

关的陈述和文件材料,并保证该等陈述和文件材料为真实的、合法的、且不存在误导。

2、委托方承诺一旦潜在投资者与委托方(视转让(或合资、合作)的具体情况而定)就本

合同项目签订转让(或合资、合作)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顾问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的义务。

3、如果潜在投资者与委托方就本合同项目之外的项目达成合作,如果顾问方就该等项目提

供具体的服务,委托方应当承担向顾问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用的义务(顾问服务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执行),如果顾问方没有就该等项目提供具体的服务,委托方不承担向顾问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用的义务。

4、委托方承诺,其已就签订本合同取得董事会的同意。

5、委托方承诺,无论委托方的股权状况、实际控制人发生何种变化,委托方都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顾问服务费

考虑到双方的合作诚意,就有关顾问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达成如下约定:

1、如果委托方将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转让给潜在投资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支付

该等转让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六作为顾问服务费;如果潜在投资者直接取得委托方的股权或间接取得委托方的权益,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支付该等股权转让合同/认购增资合同金额千分之六作为顾问服务费;如果潜在投资者就本合同项目提供债权融资,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支付该等债权融资金额的作为顾问服务费。

2、顾问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如果潜在投资者一次性支付转让(或合资、合作)合同确定的价款,委托方应在收到该价款后三日内向顾问方支付全部顾问服务费;如果潜在投资者分期支付转让(或合资、合作)合同确定的价款,委托方应在收到第一笔价款后三日内向顾问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的60%并在收到第二笔价款后三日内向顾问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的40%。

3、在潜在投资者向委托方认可的第三方支付定金的情况下(无论定金支付于转让(或合资、合作)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之后),如果委托方没收该定金,则顾问方有权取得所没收定金的20%作为顾问服务费。

4、转让(或合资、合作)合同签订后,如果委托方收到潜在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转

让(或合资、合作)价款,并且在顾问方正常开展工作没有提出或故意设置障碍给委托方的情况下,因委托方单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转让(或合资、合作)合同没有继续履行,顾问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转让(或合资、合作)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支付顾问服务费。

5、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自行(成交客户为非顾问方推荐之潜在投资者)将恒邦

新城项目转让出去,则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委托方与顾问方签订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自行负担,也不再向对方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潜在投资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就转让(或合资、合作)达成协议,则

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经顾问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委托方(或其关联公司)/吴国辉先生不得再与该潜在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针对本合同项目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委托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顾问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关联公司的名义,直接或间接地与潜在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签订本

合同项目的转让(或合资、合作)合同,委托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顾问服务费。

3、顾问方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投资顾问,顾问方在此期间应积极推动潜在投资者与委托方进

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潜在投资者达成转让(或合资、合作)合同。

4、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未能与潜在投资者达成转让(或合资、合作)合同,委托方

无需向顾问方支付顾问服务费,但在潜在投资者已支付定金且该定金被没收的情况下,顾问方有权取得所没收定金的20%作为顾问服务费。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修改

1、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八条: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

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拒不纠正的,则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

3、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的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因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

具有执行力,则该条款受影响的部分应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受影响的部分的删除不影响该条款其他部分以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5、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放

弃该等权利。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也不应妨碍对其他权利的行使。

6、以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合同正文)

委托方(盖章):顾问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第五篇: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草案)

甲方:

乙方:滕州嘉庆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为所其坐落于滕州市农产品物流中心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该项目位于滕州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乙方根据该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的发展计划,以本公司之管理经验,以有效务实的方式协助及配合甲方为该项目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顾问期间派助一名管理处经理长驻甲方,对该项目进行管理培训,现场指导;并定期为甲方提供全面的培训,为甲方的现场管理提供建议;工作会议或现场巡视结果,乙方将书面报告或会议录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呈送甲方,完成有关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和制定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为更有效地完成工作,甲方赋予乙方人事权,对该项目物业人员进行人事调整。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开始时向甲方提供工作方案,并接受甲方监管,使顾问工作时间和运作落到实处。

二、委任期限

委任期限为期____月,由____年__月__日起至 _ 1

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到前3个月双方应对下合同达成意见;如任何一方如不能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双方同意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在签定合同时以每月元(大写元整)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顾问费。

4.2以上顾问服务并不包含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服务或物品的任何费用(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用)。有关服务条款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合同的附件执行。

4.3 顾问费只包含乙方人员前往该项目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及膳食费用。

4.4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并不包含任何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

四、付款时间及欠款处理

5.1 本合同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甲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之七至十天内支付,不得拖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有效地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5.2 甲方如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则乙方可停止对甲方物业的顾问支持。

五、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又没有明确改善,以至无法合作,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甲方送达乙方5天内生效。

6.2若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部分内容,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乙方送达甲方5天内生效。

6.3如若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解除提前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款的三倍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事项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办理。

7.1 如该项目因建筑设计,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技术或工程延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及管理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善后处处理。

7.2与管理该项目有关之机密文件及资料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复印、印制或抄录予第三者。

7.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数据,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7.4 如甲方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效后,可提请滕州市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4__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7.6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后附合同附件《农产品物流中心保安保洁管理方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日期:

安徽马鞍山房地产顾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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