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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28:临时用地补偿协议202_年版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12-96957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0 23:55: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同28:临时用地补偿协议202_年版

桂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合同编号:桂来高速临补合字(202_)002号

甲方: 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项目第二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加快工程的建设,尽快使广大居民用上清洁、节能的天然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工程施工范围内青苗、树木、道路等的损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桂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2)保证落实各村、组、农户(居民)或所属员工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

(3)甲方支付给乙方青苗等补偿款,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负责对各农户支付补偿,如不能及时兑现给农户,造成的后果以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篇: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甲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云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安公司昆明枢纽铁路工程项目部 乙方: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

昆明南站站场线下工程是昆明枢纽铁路的控制性工程,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建立云南“桥头堡”枢纽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办<202_>156号,中铁十一局集团建安公司昆明枢纽铁路工程项目部,阳宗海管委会,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昆明铁路枢纽建设项目需占用阳宗海经济开发区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土地:18.795公顷,即281.92亩作为弃土场临时用地。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其中6.1277公顷,即92亩需要临时用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余12.6673公顷,即190亩临时用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由乙方负责解决。

二:临时用地期限:临时用地期限两年,时间从临时用地获得批准之日起计算或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包括临时用地租金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临时用地租金按5000元/亩×2年×92亩=920000.00元,大写:玖拾贰万圆整。

2:临时用地面积92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干补偿单价为3000元/亩,补偿金额:92亩×3000元/亩=2760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陆千元整。

上述临时用地补偿款合计:1196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陆千元整。

四:付款方式。根据《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昆明市境内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办理,本协议签订后先由中铁十一局集团建安公司昆明枢纽铁路工程项目部代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代付补偿费202_元/亩/两年共计:184000.00元给乙方,其余补偿款由昆明新建铁路云桂线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拨付给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云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一次性拨付剩余差额补偿费共计:1012000.00元。

五:其他约定。

1:资金到位后,乙方积极组织做好清表、拆迁工作,十日内乙方将交付甲方使用。

六:权利和义务。乙方应确保按期提供临时用地。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并提供市发改委立项批文,国土局土地使用证,规划、环保、水务等职能部门意见。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昆明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云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签字>: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安公司昆明枢纽铁路工程项目部<签字>:

昆明新建铁路云桂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签字>:

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签字>:

乙方: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临时用地补偿合同

临时用地补偿合同

甲方(用地方):

乙方(被用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方向用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临时土地数量及位置见附表:《用地数量表》和《用地示意图》。第二条 临时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202_)易政14号文件的补偿规定,临时占地按照占一季补一季的原则进行补偿。临时占地包括取土施工场地、便道便桥占地等可以恢复的占地。

2、根据《保定市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临时占用耕地补偿按照该耕地当年实际产值的1/2计列,即水浇地600元/亩.季;临时占用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参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产值的70%计列,即420元/亩.季;临时占用未利用地补偿按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0.3倍计算,即180元/亩.季。临时占用土地青苗补偿费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自占用之日起占一季补一季。水浇地600元/亩.季、旱地420元/亩.季。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用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坟墓补偿标准:土坟300元/座(每增1人加补偿费100元);浆砌坟400元/座(每增加1人加补偿费100元)。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临时地界、定立界桩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共 元(大写: 圆整),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托付。

4、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临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在甲方向乙方开户银行拨付用地补偿款到位的三天后,不论乙方的何种原因,甲方对本协议所明确之占地具有唯一使用权。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用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临时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他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临时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临时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3、乙方有责任协调和处理老百姓以临时占地为由的各种与甲方的纠纷和阻工行为。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易县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六条

其 它

租用原有混凝土路面费用、原有路面恢复费用、恢复耕地费用待政府出台新办法后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送易县交通局留存一份。

临时用地单位(甲方):(盖章)

地址:

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户:

被临时用地单位(乙方):(盖 章)

地址:

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户:

年 月 日订

第四篇: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夜间施工补偿协议

甲方: 中铁十七局杭甬客专HYZQ‖标三工区

乙方:

为加快杭甬客运专线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24小时施工期间(含夜间施工)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施工地点

杭甬客专余姚特大桥382#桥墩—383#桥墩处

二、施工内容

382#桥墩—383#桥墩桩基施工

三、补偿标准及时间

昼夜施工期间,由甲方向乙方每户一次性补助4500元直至该地段桩基施工结束。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甲方对准乙方直接付款,签订协议即付款到位。

五、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

(2)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2、乙方职责

(1)自本协议签订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2)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违约责任

1、付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无理取闹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望共同遵守。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被占地单位(人):乡(镇)村社(以下简称甲方)临时占地单位(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临时用地位置(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用途:

三、临时用地期限量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临时用地面积:亩,其中:耕地亩,其它土地亩。

五、临时用地补偿元。

按广安府发[202_]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元。

1、耕地土地补偿费:1440元/亩×亩=元;

2、其它土地土地补偿费:1440元/亩×亩÷2=元。

(二)青苗补偿费:元(大春[小春]元/亩×亩=元)。

(三)附着物(树、竹等)补偿费元。

六、在本协议期满,甲方不需要继续使用该临时用地,则由甲方在本协议期满负责达到复耕要求,并一次性包干支付给乙方复耕等费用(耕地地利差异补偿费)1440元/亩×亩=元。

七、上述各种费用合计:元,大写:

八、其它事项说明

(一)临时用地期满,甲方确需继续使用临时用地的,需提前30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重新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二)临时用地复垦后,甲方需报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若验收合格,且甲方付清了复耕费用,以方无条件地自行组织调地耕种。

(三)临时用地补偿由甲方拨付给武胜县国土资源局,再由国土资源局支付给乙方。资金到乙方帐户后,乙方无条件提供临时用地供甲方使用。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武胜县国土资源局贰份。

该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协议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村(居)民委员会代表:

乡镇(街道办事处)代表:

武胜县国土资源局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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