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须知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二、受理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三、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均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同时出具。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具体事项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①《拟登记事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②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单位新名称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③原单位所有印章(如印章已交有关部门,应出具证明材料);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封面加盖旧的单位名称公章;⑤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备案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
(2)变更住所:①新的住所证明,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包括产权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用协议、契约);②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住所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③新的电话、邮编、网址、电子信箱等。
(3)变更宗旨及业务范围: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①如实填写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及新法定代表人照片(新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②举办单位对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③举办单位对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④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⑤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业许可证明。⑥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备案在《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备注’栏内。
(5)变更经费来源: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①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
(7)改变举办单位:①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共同决定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③新举办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中‘举办单位意见’栏,加盖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公章。
(8)遗失补办:①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刊(报刊发行范围应为北京市全市)。②举办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和遗失补办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与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办理程序相同。
五、费用标准
1、免收变更费、工本费;
2、按照京编办发[1998]6号文件规定,代收350元公告费。由市编办统一在《北京日报》上公告。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7:30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同意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地址: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电话:010-62624511/5352转212
010-62615169
传真:010-62615169
邮编:100080
网址:
第二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登记程序
(一)申请:由事业单位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材料。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范围、材料齐全且合
1乎填写要求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四)核准:经过审查后,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变更登记要求的,做出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做出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五)缴费换证: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接到领证通知后,凭登记机关填写的交费通知单,到银行缴纳变更登记费、公告费,凭银行收据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并销毁。
(六)公告:对变更登记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三、变更登记需提交文件资料及其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填写说明详见“
四、《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复印件)。根
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1)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3)无偿使用他人(如主管部门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和离任审计报告、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字和印章印迹。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一份;报告书必须附验资依据的有关材料;报告审计结论必须明确体现法人登记所需要的有关数据(如:开办资金合计,即净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其
他资金),否则不视为有效报告。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不包括下列资产:(1)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2)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资产;(3)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4)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5)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注:
1、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提供一份,必须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字样和时间,加盖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公章;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对照审核复印件后,原件带回。
2、上述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文件资料中要按照顺序排放,并在前面编写目录。格式如下:
四、《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封面(即第一页)填写说明
1、事证第号:填写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2、单位名称:填写机构编制文件中该单位的准确全称(并加盖主管部门和单位公章)。若有第二名称,第二名称写在第一名称的后面,并用括号括起来。
3、申请日期:填写到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材料的日期。
(二)内左页(第二页)填写说明
1、变更事项:指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如单位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2、现登记情况:填写当时的即尚未变更的登记事项内容。
3、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为”的(登记事项)内容。如:“单位名称”变更,变更前登记的“XXX化工研究所”,拟变更为“XXX石油化工研究所”,即在此栏填写“XXX石油化工研究所”。
4、变更理由:指变更登记的原因和依据。填写有关机构的决定或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全称及其文号,并简要摘述拟变更原因、情况。
(三)内右页(第三页)填写说明
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三)封底(第四页)填写说明
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填报部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详见“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注意事项”中“
五、《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变更登记费每件150元。公告费由各申请单位承担。
(二)各部门单位到市人事局办公室按规定缴费后,由主管部门持发票统一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签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同时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变更名称的还要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三)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公告费由各申请单位承担。
第三篇: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1、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改变业已核准登记的事项进行审查,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对准予变更登记的更换有关证书、有的还要发布有关公告的行政执法行为。与设立登记相比,变更登记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后续性。变更登记以设立登记为前提。经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在登记的事项需要变更时,才发生变更登记;没有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就无从谈起。
(二)经常性。设立登记是一次性行为。经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在开展服务活动过程中,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有关登记事项可能发生变化,需要作出相应调整,这就要通过变更登记使之合法化。如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于退休、工作需要、不称职等原因,举办单位作了更换,就应依法及时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三)局部性。设立登记具有整体性,主要体现在登记管理机关对与登记事项相关的所有内容,也就是对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的所有内容都须逐一进行审查。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则只须对其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与注销登记相比,变更登记的主要特点是:事业单位法人主体的延续。事业单位法人的变更登记,只是从法律上确认其某项或某几项原登记事项的变更,一般不涉及其事业单位主体资格和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法人主体资格,不会因事业单位申办了一次或多次变更登记而终止;而且,即使在变更登记的受理、审查过程中,事业单位的法人主体资格也不会因此而中断。而事业单位法人一经核准注销登记,就标明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终止。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使登记事项与事业单位法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保证登记事项的连续真实性,使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实际相符,避免给他人利益和自身利益带来损害。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意义是:
(一)有利于促进和保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事业单位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经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社会活动主体,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同时,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事项是其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责任范围的综合反映。而事业单位在进入市场,开展服务活动过程中,其规模、功能等诸多构成事业单位法人的要素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其民事责任能力的大小和范围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只有及时进行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随时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有关变化和登记事项的调整情况,才能更好地依法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证事业单位的发展。例如,某研究所在设立登记时开办资金为100万元,经过若干时间的发展壮大,已达200万元,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就有利于增加其对外开展合作的吸引力。
(二)有利于保护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有关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如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导致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就不仅损害事业单位自身的利益,还会损害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利益。例如,某事业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实际资产只剩下100万元,而登记时的开办资金是500万元,不办理变更登记,实际上就是对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欺骗。再如,搬到了新的住所,不办理变更登记及公告,社会各有关方面就会仍按原住所与之联系及执行公务,从而造成无谓的人力、物力损失。只有始终保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准确、真实、合法,才能使社会其他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使有关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得到维护。
(三)有利于规范登记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讲,登记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为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行为方式。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并非一经成立就终生不变。进行变更登记,就使得整个登记活动从一次性服务变为多次性跟踪服务。这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及社会长期负责的具体体现。
3、哪些情况需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否具有强制性?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核准,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事业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第四十八条)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事业单位,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名称的变更。因规模、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事业单位名称需要作出调整。如某省煤炭研究所,在办理了设立登记后,由于业务范围的调整,原名称已不能适应和涵盖新的业务活动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改称某省能源研究所。这种情况就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住所的变更。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需要迁址,并取得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三)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因情况变化,宗旨和业务范围需进行调整。如某医院原业务范围是骨科、中医等,现又新增了牙科项目,并已经卫生部门许可,此种情况即应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业务范围的变更。
(四)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原法定代表人由于调离、退休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按合法程序产生了新的负责人,就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经费来源的变更。如某科研单位,由财政拨付经费,变更为自收自支等。
(六)开办资金的变更。如某市人才交流中心,原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为50万元,由于规模扩大,追加了投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开办资金由原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这种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具有强制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行为是一种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本身就具有强制性,它贯穿于整个登记管理过程中。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是登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强制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属于违法行为。
4、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住所的,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住所证明的提交分为以下4种情况:
1、属自有房产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属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属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属无偿使用他人租赁的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者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被免去行政职务的文件、申请登记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行政职务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变动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举办单位变动的证明文件。
提交的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具原件,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变更登记必须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他表格。
2、填写表格。
3、提交所填写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
1、查验申请表格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四)核准。对经审查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换证。
1、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颁发变更了登记事项的证书。
2、缴纳有关费用。
(六)公告。公告变更的登记事项。
5、《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中各项指标填写说明
封面:
事证第××号:填写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单位名称:填写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原法定代表人本人填写,如因离任、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或者不签署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内页:
变更事项:根据实际变更的事项选项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变更多个事项的依次填写。
现登记情况:填写与变更事项相应的现法人证书上的内容。
拟变更情况:填写变更后的有关事项的内容。(若变更业务范围,应填写全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在此栏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变更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在此栏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除外。
封底: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实际情况。
表格中的其他栏目(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公告刊登情况、证书更换情况等)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或领证人填写。
第四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4.申请日期:向登记管理机关送达纸质申请书的日期。5.变更事项:按照拟变更登记情况,选填下列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
6.现登记情况: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相应内容填写(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7.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拟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8.变更理由:逐一填写每项变更的理由(并写明依据的文件及文号)。
9.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
第五篇: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证第号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
变 更 事 项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职责变更文件的复印件,内容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提交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变更住所
属自有房产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属租赁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属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属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准备变更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
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被免去行政职务的文件、申请登记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行政职务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
提交编制部门经费来源变动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
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证明。
七、变更举办单位
提交原审批机关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变更后的执
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变更后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