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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地分居户籍解决政策(共五篇)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12-63027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1 20:13: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两地分居户籍解决政策

上海两地分居户籍解决政策

现在,上海市的人才政策的确比较宽松,从大的趋势看,对于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或有特殊贡献的创业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专利、带产品进沪的企业经营人才,以及高学历、学科带头人、海外留学回国创业的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均可以一步到位,家属子女随迁入沪,不会产生夫妻分居两地的问题,且对引进人才家属的工作给予优秀推荐、重点安排。

根据市人事局1999年122号文件,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受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外地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一、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者。

二、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人员、工作满3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

三、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四、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申请人可携“承报单位报告、本人向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上海一方)、干部调动登记表、外省市商调同一函、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夫妻双方学历职称证明、结婚证明、双方户籍证明、调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八项材料到中国上海人才市场交流部办理夫妻两地分居调沪手续。

第二篇:解决两地分居

我们单位属具有独立人事代理权的事业单位,工作报道的时候人事的就说像我这种情况可以 办理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户口。顺便说一下,我博士毕业,lg 本科,来北京前在外地 的一所高校工作。干部解决两地分居的需要符合一些条件,但这些条件我估计很多人都能达 到。具体什么条件我就不啰嗦了,网上一搜就行了。于是,等我 lg 来京后,找了一份私企的工作,他虽然在原来的单位离职了,除了给停 工资外,其它的材料全在原来的单位。后来办理户口的过程中,感觉这点真的很重要!!我是 7 月份参加工作的,等到 12 月份中旬的时候,户口才下来,也就说从这个时候开始,我才能给我 lg 办理户口的事情。Step 1: 需要准备一些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原件 原件;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原件;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干部专用)--原件 》(干部专用 原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干部专用)--原件; 3.双方干部身份证明(毕业派遣证或转干、录干批件或岗位聘任文件)--复印件; 双方干部身份证明(毕业派遣证或转干、录干批件或岗位聘任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双方户口卡--原件;--原件 4.双方户口卡--原件; 调京人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件;--原件 5.调京人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件; 调京人在京单位同意接收函(6.调京人在京单位同意接收函(无人事权单位还需加盖该单位人员档案存放机构 人事调配章)--原件; 人事调配章)--原件; 原件 结婚证书--原件;--原件 7.结婚证书--原件; 在京方工作业绩陈述(参加哪些重大项目、从事什么工作、取得哪些成果等)-京方工作业绩陈述(参加哪些重大项目、从事什么工作、取得哪些成果等)原件及电子版本。原件及电子版本。其中,1、2 可以跟人事的联系具体如何填写;3 当时主要是要了毕业工作之后的派遣证 原件;5 和 6 分别是原来单位和在京的单位(公司)给开的,不需要抬头,如果原来和现在单

位有独立人事权,则上面加盖人事章既可,如果没有人事权,则需要单位盖章后,到单位档 案管理的人才盖章,写上类似于“该单位为我处存档立户,档案进京后我处保管” 该单位为我处存档立户,档案进京后我处保管 该单位为我处存档立户 然后就把这些材料交上去了,由于来回的弄这些材料,所以一直到 2009 年 2 月份的时候才 把材料交到人事。但由于人事的也比较忙,所以一直拖到 2009 年五一后才把材料交上去。Step2: 7 月份的某一天,我终于接到了人事处的电话,说是你爱人户口的调令下来了,赶

紧过来办 后续的事情。这个时候,我们拿着单位人事处给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调令 调令还有返回来的《调动 调令 《 双方结婚证、人员情况登记表》 双方结婚证 身份证、户口卡原件等去了位于丰台的北京市公安局 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卡 人口管理处。在近乎空旷的大厅里,工作人员看了一眼我们带的材料之后,很利索的给开具 了准迁证 准迁证,一共有三联吧,给我们的是第二联 第二联。有效期限是 40 天,也就是我们要在 40 天内 准迁证 第二联 再去这个地方一次,需要带的材料下文再说。Step3: Step3: 首先,拿着准迁证、身份证、调令及结婚证等到 lg 外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准迁证、身份证、调令及结婚证等 户口迁移证。本来接 准迁证 户口迁移证 下来的流程应该是由京外一方在北京的单位(有人事权),或者存档的人才开具商调函 商调函,然后 商调函 拿着商调函 商调函到原来的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 行政介绍信、商调函 行政介绍信 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一般有人事权 的单位都知道怎么开具。单位都有具体的格式和专用的纸张,就是那种黄色的纸张,不是打 印的!由于 lg 目前在京单位无人事权,所以基本上他们什么也不会办,以至于我们拿到准迁证后 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后来,还是我们单位跟他们熟悉的人才中心打了电话,我到那边办理 的。让他们给开具的商调函,之后拿着开回来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 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行政介绍信 调令和户口迁移证再次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换取准迁证的第三联 准迁证的第三联。(这些 单,连同调令和户口迁移证 调令和户口迁移证 准迁证的第三联 需要在 40 天内办完)。Step4: Step4:

然后将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到人 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 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行政介绍信 才中心存档案; 准迁证的第三联 拿着准迁证的第三联 准迁证的第三联及外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让人才的负责人办理立户和到 户口迁移证 派出所办集体户口卡。当然,如果在北京已经有房产,那么户口就可以直接落到自己的房子 所在的派出所。一年的存档和立户费及户口管理等总共花费 500 块钱吧!注意: 用到的证件很多,我都记不清到底什么时候用到哪些,总之每一个步骤的时候 都带着就行了。档案最后存,因为很多地方都要用到人事部的调令

及办理过程中的原件!最好将各步骤 用到的材料 复印一份留用!办理过程有些复杂,因为涉及到两地的问题!京外一方不要急于在原单位办理 辞职手续,要不然以后办理户口时开具各种证明很麻烦!


第三篇:4.北京协和医院解决两地分居政策.pdf

解决两地分居政策

一、解决本院正式职工夫妻两地分居的条件

根据国家政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1、职工本人获博士学位留院工作满 1 年的;

2、职工本人获硕士学位留院工作满 3 年的;

3、职工本人大学本科毕业留院工作满 8 年、年满 30 岁且夫妻分居两年以上 的;

4、职工本人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3 年的,或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

5、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处级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或行政机关现任主任科员年满 30 岁且夫妻分居

满 2 年的;

7、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 35 岁、夫妻分居满 2 年的。

以上职工可以将配偶及子女(指独生子女)的户口迁往北京市。职工配偶如

果是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或是某一单位急缺的专门人才,可以作为人才

引进将其户口迁入北京,但需要有引进人才单位接收并办理手续。

如我院职工调出京外,并将户口迁出,按一出一进的政策,医院可将这一指

标用来解决一位同志的进京户口问题。

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工作程序

1、职工配偶自行负责在本市找好接收单位(单位应有人事管理权)。

2、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职工,向人事处提出解决两地分居申请。

3、人事处审查、复核、签批,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材料。

4、医科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逐级审核申报人员进京备案材料。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调令。

市劳动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需要职工提供的材料

5、个人持调令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以工人身份调京者,向北京

1、职工本人申请。须注明“要求医院解决户口,工作自己解决”。

2、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两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五份。

4、职工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

5、职工本人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

6、职工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

7、配偶毕业证书一式四份。

8、配偶原单位同意调出函一式四份。

9、配偶新单位同意接收函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两份)。

10、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四份。

11、双方业务鉴定一式四份。

12、结婚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

13、有子女者,附独生子女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四份;如子女上中学,需

附在校证明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第四篇: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相关文件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知识分子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在首都经济建设中骨干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专业技术干部的家庭困难,稳定干部队伍,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决定今年在继续严格控制首都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把有限的进京指标重点用于解决我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解决的范围是:

一、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二、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确属各单位业务骨干者,可不受各单位进京指标限制,由区、县、局(总公司)报市人事局审批。

对于干部因家庭困难要求调京问题,按照市十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严格控制户籍人口迁移增长”的要求,将继续坚持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实行指标控制的办法。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需要调京干部的材料和人事档案以及在京一方专业技术干部的有关考核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事局

1993年5月5日

第五篇:户籍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严密规范户口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的我市的有关户口迁移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政策界限和审批权限

(一)派出所民警当场办理的户口

我市生源外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家落户的,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依据,毕业两年内在原户口地可直接落户非农业人口。

(二)经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

1、远洋船员户口

所需条件:远洋船员户口迁回本市家中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船员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已婚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退学、休学户口 所需条件: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返回原户口地的,准予落户。所需材料: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院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户口迁出依据。

3、大中专毕业生户口:

所需条件:我市生源外地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无报到证或毕业超过两年,要求返回原户口迁出地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院校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依据、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以上三种户口的按照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

(三)分局审批的户口。

1、收养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7)结婚证复印件;8)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9)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10)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11)受理户口联系单。

2、投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⑴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均在津,不改变户口性质的; ⑵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子女“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铁城(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子女迁移落户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外省市人员投靠的还需提交户籍证明、他处无投靠证明。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他处无投靠证明;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3、离(退)休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家庭基础的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退)休证复印件、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离(退)休证复印件;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4、劳改劳教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原有我市常住户口,在外地执行劳改、劳教期满放回人员(不含遣疆返回人员),可以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释放或解除劳教、少管证件,原迁出依据,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属同意接收书面材料。

装订顺序: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注销、恢复登记户口呈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释放或解除劳教、少管证件;6)原迁出依据;7)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家属同意接收书面材料;9)受理户口联系单。

5、投配偶户口 所需条件: ⑴农投农结婚户口,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以及“两区三县”农业人口与其他区13区农业人口结婚,随迁子女18周岁以下的; ⑵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随迁子女未婚,以及由“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随迁子女未婚的,准予落户。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结婚证复印件。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四)派出所、分局受理,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的户口

1、投配偶 所需条件: ⑴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准予落户。⑵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婴儿瘫后遗症等严重疾病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准予落户。⑶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重残废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婚后来津投配偶生活的,准予落户。⑷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再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再婚投配偶生活3年以上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材料(包括:⑵医院诊断证明和残疾程度证明;⑶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⑷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暂住人口登记表。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其他材料(包括:⑵医院诊断证明和残疾程度证明;⑶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⑷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等);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注:被投人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同时出具单位和村(居)委会证明。

2、收养户口

所需条件: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掌握在18周岁以下),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生父母处未落户或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收养人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需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暂住人口登记表。(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外省市儿童还应提交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本市儿童还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⑺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8)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9)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10)《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11)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12)其他材料;13)受理户口联系单。说明: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外省市儿童还应提交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本市儿童还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证明或复印件放入在6)的前面。

3、投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均在津,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他处无投靠证明(非农业人口,还需要提交单位档案复印件,通过档案反映其子女情况)、暂住人口登记表。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他处无投靠证明,10)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4、投父母户口

所需条件: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当地落户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再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暂住人口登记表。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5、引进人才户口 所需条件: ⑴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落户。⑶在津落户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津有投靠人或有固定住所的,需附相关材料、落单位集体户的,需附集体户口页首页复印件、落在直系亲属户中的提供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在外省市有工作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户籍证明;6)居民户口簿复印件;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学历证书;9)单位证明;10)劳动合同复印件;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合法固定住所材料;13)其他材料;14)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5)受理户口联系单。

说明: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还需提交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件。

6、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 ⑴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户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1户或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⑵凡在我市工作居住,获得发明创造专利、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级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表彰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津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合法住房证件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办理投资人及家属户口的需提交验资报告、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户籍证明;6)居民户口簿;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单位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纳税凭证复印件;12)合法住房证件复印件;13)荣誉证书复印件;14)验资报告;15)其他材料;16)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7)受理户口联系单。

7、小城镇户口

所需条件:具有我市农业户口人员,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拥有自己名下产权或使用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还需提交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装订顺序:1)《申报小城镇户口审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6)居民户口簿复印件;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9)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10)结婚证复印件;11)房屋手续复印件;12)稳定职业或经济来源证明;13)寄宿人口登记表;14)受理户口联系单。

8、遣疆返津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遣疆劳改劳教人员已释放、解教,返津生活未发现劣迹,有悔改表现的,准予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释放证或解教证、注销户口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家属同意接收材料、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实表现材料。装订顺序: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注销、恢复登记户口呈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释放证或解教证;6)原注销户口依据;7)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家属同意接收材料;9)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0)现实表现材料;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9、申办蓝印户口 所需条件:

购房。省市人员或我市农业人口在津一次性付款购买100万人民币以上商品房,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人口在其他十三区购买100万人民币以上商品房,并在津工作、居住生活的,可登记购房者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蓝印户口。

投资:外省市单位、个人或我市农业户口在津投资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业,在津有自己名下固定合法住所,投资200万人民币,登记一人蓝印户口。申请登记蓝印户口人员均需清户办理,即申请人已婚的,需同时办理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的,需同时办理本人及父母。投资登记蓝印户口的,只允许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所需材料:

购房:需提交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申请人及随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

投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缴税凭证、单位证明、法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投资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办人房屋手续及申办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暂住人口登记表、暂住证、照片。装订顺序:

购房:1)《申报蓝印户口报批表》;2)《申办蓝印户口情况调查表》;3)《蓝印户口登记申请表》;4)《随登人口情况基本情况表》;5)购房发票;6)契税完税证;7)购房合同;8)房屋产权证;9)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0)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1)结婚证复印件;12)暂住证;13)其他材料。

投资:1)《申报蓝印户口报批表》;2)《申办蓝印户口情况调查表》;3)《蓝印户口登记申请表》;4)《随登人口情况基本情况表》;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6)验资报告;7)银行进帐单;8)税票复印件;9)单位证明;10)法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1)投资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2)申办人房屋手续;13)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4)结婚证复印件;15)暂住证;16)其他材料。

10、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 所需条件:批准登记蓝印户口满两年,原登记蓝印户口条件未改变,即投资登记蓝印户口的,无抽资、撤资现象;购房登记蓝印户口的未出租、出售所购商品房,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转为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所需材料: 购房:《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蓝印户口簿、原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投资:《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蓝印户口簿、原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核验报告书。装订顺序:

购房:1)《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2)《蓝印户口复验审核表》;3)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4)蓝印户口簿;5)原购房发票;6)原购房合同;7)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投资:1)《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2)《蓝印户口复验审核表》;3)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4)蓝印户口簿;5)原购房发票;6)原购房合同;7)原房屋产权证;8)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9)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核验报告书。

11、更正出生日期

所需材料:凡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交原始出生资料或原始户籍资料。装订顺序:1)《更正年龄呈批表》;2)复查报告;3)个人申请;4)居民信息表;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能证实正确出生日期的原始出生资料或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7)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其他材料。(五)派出所凭市局审批手续落户的

1、随军家属: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2、征地“农转非”:派出所凭市局批准的“农转非”人员名册,办理“农转非”手续。

3、离退休干部:派出所凭审批表及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4、国外出生子女落户: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5工作调动: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6、学生转学: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手续。

7、录用公务员: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8、博士后及留学生: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9、境外返回: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0、毕业分配: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1、转业、复员军人: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要求到父母或配偶所在地落户的,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2、大中专院校招生: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二、户口材料的规格要求

1、订卷规格。

户口申报材料要按十六开的规格装订,小于或大于十六开的要按十六开标准裱糊、裁剪整齐。

2、调查报告应反映的内容。

申办在津常住户口的调查报告和复查报告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应反映清楚调查的过程,即通过何种渠道进行查证的;

第二部分为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要求全面翔实,基本内容包括来津人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性质、户口迁出地、与被投靠人关系、来津原因、来津时间、被投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处所等,根据投靠原因的不同,还应反映相应的内容,另外对申报材料的矛盾点要解释清楚;

第三部分为结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是否同意在津落户的意见。申办蓝印户口的调查报告第二部分中,反映出对投资申办的要核实注册企业和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及所购房屋是否具备居住条件;购房申办的要核实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及是否具备居住条件。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包括投资或购房取得蓝印户口的,仅对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及是否具备居住条件进行核实。

三、审批时限 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分局审批的户口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其中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齐全后,派出所调查呈报10个工作日,分县局审批20个工作日。由派出所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的户口整个过程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中派出所呈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分县局审查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局审批不超过20个工作日;市局直接办理的户口,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市局直接受理审批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不报制度:

⑴项目不全、证件不全的不上报;⑵情况不清、手续不全的不上报;⑶理由不足、条件不符的不上报;⑷情况不实、与事实有出路的不上报。

上海两地分居户籍解决政策(共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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