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
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
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第二篇: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
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
第三篇:驯乐苗族乡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驯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驯乐苗族乡辖区内突发的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矿山应急救援行动,坚持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3、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高效协调驯乐苗族乡辖区内发生的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乡内有关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应急指挥调度。
4、奖励在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5、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适时持续改进。
二、应急救援的范围
从事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含地质勘探)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适用启动本预案。
(一)非煤矿山发生:三级、二级、一级: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非煤矿山发生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应急策划
1、危险分析
(1)驯乐苗族乡辖区矿山的基本情况。全乡有洞采矿山企业8个,主要分布在北山村;有露天采矿企业3家,分布在福寿社区、太平村、北山村等。
(2)主要危险源分布及后来。地采矿山的主要可能性危险在于发生爆破事故、窿道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露采矿山的主要可能性危险在于发生山体(或边坡)垮塌、松危石滚落、爆破事故、机械事故、触电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资源
各村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及设施器材、派出所、党政办、安监办、综治办、企业办、国土所、卫生院。
3、应急预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乡政府成立驯乐苗族乡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
由乡政府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安监办、综治办、企业办、财政所、国土所、派出所、司法所、供电所、卫生院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宣传组、安全巡查组、安全督办组、疏散组、灾情检查及调查组、安全保卫及秩序维护组、后勤保障及医疗救护组等7个工作组。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乡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乡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五、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
乡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副乡长任组长,乡纪委、党政办、乡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深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
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应急救援组:由武装部长任组长,乡民兵义务应急救援队20人组成,主要担负搜寻抢救现场的伤亡人员及重要物资。
3、安全疏散组(20人):该组由派出所、武装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乡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综治办主任任组长。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工作,紧急情况需要立即疏散,按照“先人后财产,先就近后转移”的原则,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转移到安全地点。在紧急疏散撤离、救护的关键时刻,指挥部及7个工作组全体成员、乡直所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不服从调度者按违规违纪查处。
4、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院长组长,卫生院抽调人员组成,人员数量视事件态势确定。可随时从乡应急委已组建的20人医疗救护队中抽取或全部启用该医疗救护队伍。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工作,对受伤者提出救治措施。
5、安全警戒组(20人):该组由综治办、派出所组成,由乡派出所所长任组长。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视事件态势,可随时从乡应急委已组建的50人安全保卫队中抽取或全部启用该安全保卫队,负责现场保卫或制止可能引起的社会骚乱。
6、综合保障组:由分管财税的副乡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所属片区
抽派10人组成。视事件态势,可随时启用已由乡应急委组建的综合保障队。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调集调配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和各种物资供应等。
7、宣传教育组:由党政办主任任组长。乡党政办、文广站抽派3人组成宣传教育队,负责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提供新闻报道线索。负责稳定社会情绪、面对现实、安定人心等思想宣传教育工作。
六、应急救援程序与要求
1、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隐患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在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情况的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现场救援,控制灾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向乡指挥部报告事故的救援情况。
2、乡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3、乡指挥部负责督促、组织、协调和预防工作,建立严格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搞好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物品等物资准备,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运行。
驯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苍溪县东溪中学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为积极应对我校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能够统一指挥,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便于及时、有序和高效地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与会议要求,为创建平安校园,切实建立好安全防范体系和处置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应急总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校处理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发生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教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四)在我校管辖的范围如发生以下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消防安全事故;
2、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3、食物中毒事故;
4、生活设施及教学设备安全事故;
5、交通安全事故;
6、楼梯楼道踩踏事故;
7、体育课(三操)安全事故;
8、防溺水、防地质灾害事故。
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及工作机构
指挥长:李发富(***)
副指挥长:蒋挺(***)文军贵(***)成员:陶大银(***)辜天杰(***)王强(***)蹇奎德(***)
1杨毅(***)冯金虎(***)
李宁(***)王启全(***)
李正海(***)赵建(***)
冯庆石(***)赵体强(***)
李成建(***)向茂盛(***)
孙永成(***)学校26位班主任
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后勤处办公室,由陶大银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l、事故上报: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的处室、年级、班级或知情者要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后勤处(联系电话:***)或学校办公室(电话:0839—5782152)或校级领导。学校立即报告教育局办公室(0839—5222895)和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股(0839—5225975)。学校立即请求东溪派出所(0839—5782034),东溪卫生院(0839—5782172),交警中队(0839—5782047)等相关单位迅速展开事故应急救援,学校并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送教育局安全管理股。
2、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以及接受抢险救援任务的教职工,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在5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保护: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各班班主任在迅速组织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物,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救援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指挥组领导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事故救援行动方案,办公室根据指挥组指令协调好各组的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疏散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组下设办公室、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
学校行政办公室主任:蹇奎德
疏 散 引导组长:文军贵组员:冯金虎赵建
救援行动组组长:李发富组员:王强孙永成向茂盛 安全防护组组长:蒋挺组员:李宁王启全赵体强 事故调查组组长:辜天杰组员:蹇奎德刘东李成建 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组长:陶大陶
组员:杨毅蒲晓徐兵道
五、工作职责
(一)、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当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的工作;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组领导报告,并将指挥组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4、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三)、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指挥水电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四)、疏散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2、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五)、安全防护组的主要职责:
1、安全防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2、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
(六)、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调查事故原因,起草事故原因的勘验分析报告。
(七)、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伤员、死者家属的安抚与慰问;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事宜。负责救援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品供给。
学校党支部、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处、教导处、安全后勤处、工会、团委、各年级组、各班;认真落实领导指示,做好事故上报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划分和有关处理材料的收集、取证报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接到事故应急救援指令后,凡行劝迟缓、措施不力而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东溪中学
二○一一
第五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卧政发[2009]10号签发人:韩建明
卧牛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乡直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卧牛河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卧牛河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卧牛河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突发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卧牛河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的基本原则
(一)以战为主,平战结合。有效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前置准备工作,做到人员、设备、器材、机制“四落实”。加强平时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建设和演练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迅速有序地实施救援。
(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乡范围内所有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律由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中领导,实行统一指挥,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部署本地区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负责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统一实行信息报送工作,统一调度本地区抢险救灾资源,统一对各单位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制”:属地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一把手责任制。乡各部门、各村屯按照本《预案》的责任分工履行职责。事故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规定》、《黑龙江省规定》的要求,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的原则,立即采取现场救援措施并承担施救费用。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我乡辖区内发生的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即将产生或已经产生重大危害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至29人(一次性中毒10人至19人),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一次重伤30人(含30人)以上〔一次性中毒20人(含2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5、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重特大中毒事故;
7、其他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行业:道路交通业、旅游业、人员密集的加工业,以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业等。
(二)重点部位:卧牛河、逊别拉河沿岸村屯、二门山旅游区。
(三)重点场所:各村屯小卖店、机械修理铺、加油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一)乡政府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细分为5个专业组,构成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二)指挥中心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乡长担任或;成员由政府办、党委办、司法、民政、派出所、财政所、林业站、卫生院、电管站、学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各村屯成立相应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四)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部署和指挥各村屯、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必要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5、适时批准启动和终止应急救援预案。
(五)指挥中心下设机构
1、办公室
办公室为指挥中心的综合办事机构,主任由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兼任,成员由党委办、政府办人员组成。
(1)、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办理上级指示和批示,及时向县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信息报送,实施救援工作检查与督查。
(2)、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取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持,实施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及建议。
(3)、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安抚和接待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及建议。
(4)、负责制定救援设备、器材、人员调配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供应;负责指挥中心后勤保障,负责来往人员的车辆调度、食宿安排,负责救援经费的组织与保障。
2、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指挥中心的临时派出机构,指挥长由指挥中心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司法、民政、派出所、财政所、林业站、卫生院、电管站、事故单位责任人等组成。
(1)指挥调度组:由乡司法、民政部门参加,负责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情况,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报指挥中心审定后实施;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工程抢险、特种设备等专业抢险队伍实施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负责,负责对伤亡或中毒人员实施救护、处置和转送工作。
(4)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重点嫌疑人监控、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并制定紧急情况下安全保卫方案。
(5)后勤保障组:由乡财政所负责,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办公场所、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
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所属部门和行业,按照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组成应急救援队伍。有主管部门的事故单位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成应急救援队伍,无主管部门的事故单位由指挥中心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并调集救援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由牵头部门负责组建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救援。
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自救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保护现场和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报警(电话:110、120、122),同时必须报告乡政府〔电话:8448003(夜间)、8448136、8448107〕和派出所(电话:8448045)。
(二)派出所接警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展开救护,监控重点嫌疑人,同时将情况报告乡政府。
(三)乡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并通知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领导赶赴现场,迅速核实事故的类别、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认为重特大事故后立即报告乡长、分管乡长,经乡领导审定后迅速上报县政府办和县安监局。
(四)乡政府办接到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指示后,立即组建指挥中心,办公室随即投入运作,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迅速抵达事故发生地,各专业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展开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牵头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五)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村屯,应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将事故救援情况随时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并在事故发生四小时内向乡指挥中心送达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事故单位承担施救费用,事故单位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先行垫付。
(七)情况紧急和救援力量不足时,乡指挥中心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就近的有关部门,请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启动与终止
(一)预案启动
1、启动条件:发生本预案第二章事故范围所列情形之一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2、启动程序:乡安委会办公室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报乡政府乡长批准后,启动预案。
(二)救援终止
1、终止条件:确认事故现场所有伤亡人员已全部救出;事故危险源已经排除,短期内不会危及事故现场和周边人身、财产安全。
2、终止程序:指挥中心派出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救援终止建议,报乡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
卧牛河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