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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2-71894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8 02:08: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保问题

1.怎么查询我是什么时候开始供的社保?

你不用担心,除登陆当地社保网查询(功能和稳定性并非完善)外,你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当地社保局

(二)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

切记:查询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

建议你以当地社保局查询的结果为准.2.是不是供满15年就可以不用供了?

对的.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3.医疗专户余额的钱,可不可以拿出来?

当然可以,这叫退保了,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最后还是建议你谨慎退保,得不偿失.平时医保卡内的余额可以用于药店或门诊的消费使用.4.我生育参保参加了.如果我老婆没参加.是不是也有生育参保?

那么你可以申请护理津贴,而享受生育相关报销,需要女性本人购买生育保险达一年时间,且在生育前持续交费中才可以的.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和生产,这点很重要。

5.我是按公司参保交社保,但公司又是自己开的,算是单位参保,还是个人参保呢?单位参保和个人参保又有区别吗?

算是单位参保,两者间肯定有区别,比如减少了自己的手续环节,可以拥有更多社会福利,比如个人参保只能参养老,医疗保险两种,而单位方式可以购买五险一金.6.失业参保情况参加了.有什么作用,失业了是不是有补助?怎么拿?

可以申请失业补贴金.另外,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若主动离职,是不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7.本人是深户的,但是关外的,按15年供满后,退休后能拿多少?再按15年供满后继续供到退休又能拿多少?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第二篇:社保问题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需带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日期:2009-04-27 浏览数: 来源:常州劳动保障局办公室 字号:〖大 中 小〗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需带的材料:

1、单位申报:填写加盖公章的花名册、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并携带:

①生育女职工:生育服务联系单、出生证、原始发票、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2本或二胎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②未生育的女职工流产或引产:原始发票、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生育男职工:生育服务联系单、出生证、原始发票、独生子女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女方就业证(农业户口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计划生育的职工:原始发票、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申报:请携带:

①失业女职工:生育服务联系单、出生证、原始发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女职工退休后取环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退休养老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

推荐答案 检举 | 2010-7-14 14:26

常州市是从2010年7月1日起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的,办理时候需要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并需填写一份《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申领表,表格可以在常州人口网下载,也可以去街道计生办索取。这申领表中还需男、女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证明生育情况。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去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站)办理。

生育服务联系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是建卡时候用的,第二联是办出生证明时候用,第三联是办理生育费用报销时候用。

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估计难以办理,可以先咨询街道(乡镇)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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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TA求助

回答者: hmeast | 二级采纳率:33%

十八、如何刷医保卡(市民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分娩住院时,持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的《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和医保卡(市民卡)到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就医;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职工(限本人)持结婚证明或者用人单位证明、医保卡(市民卡)到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就医。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其中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对超规定范围和超限额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费用,由职工本人承担。

新办法对转移经办手续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很复杂?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是一项牵涉面比较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协作配合。为把这项工作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制定了经办工作规程,我们也从实际出发对省内转移的经办规程作了进一步优化。大致有四个环节。一是发凭证。当劳动者离开一个就业地,他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除了个人信息之外,还记载了他在该地区参保缴费的基本情况。二是接电话。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上公布的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咨询有关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时,也可以通过这个联系方式进行相互联系、核对等。三是办手续。参保人员到一个新的地区就业后,本人或者新就业单位向该地区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其他业务就由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四是转资金。除了

转移关系之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还要按规定把个人账户基金和部分单位缴费转移到新的就业地社保机构。正常情况下,整个流程中需要参保人员出面办理的只有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和提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两项事务。可以说,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和企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

发布日期:2010-10-13 阅读次数:6560次 打印 关闭窗口 【大】【中】【小】

领取《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须知

一、领取对象

符合生育政策、户籍在常州的已婚育龄夫妻和居住在常州一个月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应领取生育服务联系单。

二、办理程序

(一)户籍人口

1、女方户籍为常州市区(市区含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已婚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领取时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实行个人声明并由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照顾再生育的夫妻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2、夫妻中男方为常州市区户籍,女方户籍为外省市和金坛、溧阳婚嫁到市区的,由女方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后到男方户籍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

(二)流动人口

双方户籍均为常州市区外(指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外)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妻,到女方现居住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领取《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领取时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女方暂住证;

2、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户籍所在地发放的一孩生育服务证件,或者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照顾再生育的对象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三、注意事项

1、各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发放《孕产妇保健服务册》时,应收下《生育服务联系单》(第一联)并做好登记。

2、各助产医疗机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应收下《生育服务联系单》(第二联)。

3、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销生育保险有关费用或生育医疗补助费用,以及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享受补贴生育费用时,要凭《生育服务联系单》第三联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孩凭《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第三篇:社保问题汇总

社保问题解答

深圳社保卡包括了医保在内,当然前提是单位给你参加了医疗保险,医保卡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社保卡。由于大家参加的医保形式不同,用社保看病就不一样。非深户大多参加农民工医保或住院险,深户是要求参加综合医保,也有一些非深户参加综合医保。

住院险,在绑定的社康中心看门诊也可以刷卡,使用方法和上面说的一样。农民工医保或住院险,看门诊刷卡,不是扣社保卡里的钱(没有设个人帐户),而是用的门诊统筹基金。

综合医疗保险看门诊普通病,是刷卡,用的自己账户上的钱(综合医保是有个人帐户的),如果医保个人帐户里的钱用完了,就只能自己出现金了。除非门诊大病,才可以用社保记帐,自己出很少的钱或不出钱。这些大病是有规定的,现在深圳规定17种大病门诊可以用社保来看,而且要在社保定点医院看才行。所以还是少得病,身体好是最大的财富。门诊大病病种 增加到十七种

新出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将门诊大病种类由3种增加到两类共17种。第一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第二类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

第一类门诊大病的相关规定适用于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第二类适用于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等。

再说说住院,住院都可以用社保,几种医保的报销比例有些差异,但差别不是很大。住院,有部分不是花自己个人账户的钱,只要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医院先记帐,再由医院同社保局结算。

问:公司为员工参加了住院医疗保险,并指定了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定点,如果有大病需要住院,到市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答: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及门诊大病可以在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90%记账。

问:社保卡需要办理多长时间?

答:社保卡制卡的时间是30个工作日,每个月16号咱们公司行政部会去社保局办理制卡事宜,即使你在每个月16号之前给到行政部社保回执和制卡费,行政部也会统一到16号才会去社保局办理。

问:在其他公司买了社保,而且不会停交,在我们公司还用交么?

答:如果在其他公司交了社保,最好是第一时间让公司的行政部门知道,这样可以不用再帮你缴纳公司的社保了。交重复了,也只会有一家公司的钱

问:如果已经在老家交了养老保险(将永久买下去),但是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没买。

答:如果已经买了养老保险,那么到公司上班的时候。需要提前跟公司声明清楚,这样公司不用再买养老保险,其他的保险照常买。(注:买重了只是浪费钱)

问:你好:我的户口刚从湖南调入深圳,我以前在湖南也买了社保,现在要把社保转到深圳这边来,深圳这边接收要什么资料?

答:申请转入人到深圳市社保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到原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手续,凭原所在地社保机构员工养老保险转移凭单到我市社保机构查核(约20个工作日左右)。经查核到帐后,属个人缴费的,直接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转入手续,属在企业参保的,由企业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表》,提供转移单及内地缴费工资明细表、调动人员凭《调动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户籍迁入的凭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按规定处理。(注:非深户不可以从外地转入深圳,只有户籍是属于深圳的才可以办理社保转移)

问:随公司搬迁来深圳工作,社保关系能否转入深圳? 内 容:我在东莞买社保8年,今年随公司搬迁来深圳工作,想继续买社保!请问我的社保关系能否转入深圳? 非常想得到您们的解答!谢谢!答: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未将户籍迁、调入深圳前,不可将外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深圳,与在深圳缴纳的社会保险合并。

问:深圳买的社保能否转回老家(户籍所在地)?

如:王先生来电询问:他现在在深圳打工,老家在湖南农村。不久之后,他想回到老家去发展。王先生想知道,他以前在深圳购买的社会保险能否转回老家去?如果可以转回的话,又需要办理一些什么手续呢? 答:

1、如果湖南农村社保未开户,那么以前在深圳购买的社会保险不要退出来,可以暂时封存不动;他以前在深圳的交费记录会永久保存的,个人帐户继续生息,这部分保险会长期有效。

2、如果在其家乡建立了社会保险帐户以后,由他老家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同意接收证明,到深圳把封存的社会保险一并转回到老家,并与他在老家所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接续到一起。

问:我是深户,现在在广州工作,广州这买齐了所有的保险!那我深圳的还有用么?以后广州的能在深圳用么?广州的能转回深圳么?

答: 您的深圳社保可暂时不交,在广州交社保,日后返回深圳时可以将广州社保转回深圳。将广州社保转回深圳的办理方法:

1)、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到深圳社保局,社保局确认您在深圳参保后,同意将社保转入并开一张证明(含深圳社保开户行、帐号)加盖公章给您;2)、将此证明寄给广州社保机构,对方开出你的社保转移清单;

3)、待社保到帐后,携带社会保险证、社保转移清单到深圳社保局办理转移。具体可向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问:您好!本人在深圳一外资企业交纳了6年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因工作调动到武汉,请问: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能转到武汉吗?怎么转?

答: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外地户籍参保人退休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户籍地。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结算社会保险金及退(转)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理。

用人单位在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宝安、龙岗两区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到所在区社保管理处办理上述业务。特区外退保需要提前网上预约。问:能否将社保迁到深圳?

马先生来电反映:我的户口在汕头,我曾经在中山买了四年的社保,现在我来深圳工作了,重新买了社保,且已缴费两年,我觉得拥有两个社保账户太麻烦,不知我能否把中山的社保迁到深圳? 答:,马先生的户口不在深圳,所以不能将其在外地购买的社保迁来深圳,如果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将持续的交下去,可以向深圳社保局申请不再缴纳在深圳的社保费用。

问:看病的费用是全部从社保卡上扣除吗?

请问下,看病的费用是全部从社保卡上扣除,还是一部分从社保上上扣,一部分自己交现金啊。答:如果是深户的话,门诊的费用都可以在社保卡里扣的,不过有些药物社保里是扣不到的,必须付现金;不是深户,但如果公司给你购买了综合医疗这类。看病费用就可以从社保卡上扣除。如果不是深户,而公司只购买了住院保险这类。看门诊当然不能用。只能在住院时能用的。问:如果是暂住户口的,买住院保险好呢?还是买综合的好呢?对公司好,还是对个人好? 答:综合的好,对个人好,但贵哦,国家对这个未强制,所以一般公司也不愿提供这个哦.就算是深户的,若是门诊或住院中涉及的医药是非社保用药的,那也只好自掏腰包罗。想了解几种医保的详细区别,请看《在深圳买什么医保更划算》

问:用社保看病会扣社保卡里面的钱吗? 答:看你是哪种医疗保险,住院险也可以看门诊刷卡,但不是扣社保卡里的钱,而是用的门诊统筹基金,如果不能走基金的部分就要用现金。

如果是综合医疗保险,社保卡里就有医疗个人帐户,用社保看门诊会扣社保卡里面的钱,也就是医疗个人帐户的钱。

上面说的都是看普通门诊,要是住院,就不是扣社保卡里的钱,只要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问:查看病的费用的明细怎样查? 答:参加综合医保的人,医保余额可以在网上查询,个人社保查询结果有一项就是医保余额。网上还不能查询看病费用的明细。到社保局窗口可以查询医保费用明细。

问:医保参保人可以在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买药吗?可以买哪些药?

答:可以。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深圳的任意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购买药品所需的费用直接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但是在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需要有一定的条件:

1.购买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里有余额,就可以购买需提供在深圳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处方。2.购买非处方药: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超过1个月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为3621元)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即包装、说明书上

均有“OTC”标识的属于广东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深圳市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问: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社康中心就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和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患门诊大病的按医疗保险大病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或是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也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的费用。

问:住院医疗、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可享受哪些门诊(含急诊)待遇?

答:农民工医疗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下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上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20元;

3、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本条第1第2项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问: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住院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答:

1、参保人发生的住院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2、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3、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其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问: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门诊待遇有何规定?

答:参加住院医疗的参保人绑定社康中心后,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

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问: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何规定?

答:

1、每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挂钩,其连续参保年限越长,享受限额越高。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倍;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连续参保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参保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2、每医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注:我公司社保医疗定点单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田厦社康中心 地址:南山区南新路2207、2208号 社保咨询电话:1233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http://www.teniu.cc/bwbd/ylbx/zyyl/(各种问答的答案都有)

第四篇:社保问题

入籍加拿大后 国内的养老金该怎么处理?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admin 时间:2010-4-27 16:27:00

假如选择入籍,那就什么也不用说,直接拿着加国护照去社保机构办理退还养老保

险个人帐户部分的退款,自此以后不再享受中国的养老金制度。

假如选择拿枫叶卡,应该有两种处理方案:

一、持枫叶卡去社保机构要求退保,拿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退款,自此以后不再

享受中国的养老金制度;

二、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没有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其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继续保留,待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外交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对已实行多年的定居海外离退休人员办理健在证明制度实行重大改

革。

据了解,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赴海外定居。因上述人员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仍由中国国内部门发放,当事人需定期赴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健在证明”,提供给国内有关部门以领取退休金、退职生活

费及养老金等。

自4月1日起,海外离退休人员赴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用于中国国内取领退休金的健在证明,将由使领馆为其出具“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取代原来的“健在公证”。新办法的优点在于,离退休人员赴使领馆当天即可领取健在证明,还允许委

托办理,而且所有手续免费办理。

一、在统一的法规框架下,各地的实施细则略有不同,这里是比较通用的:

1。社会医疗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或出国定居,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有所在单位携带有关证件和《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到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凡有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原单位缴清,否则接受单位为其补缴;保险对象出国定居,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各地的一般做法是一次性发给本人,所需资料同上。

2。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国家及有关市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根据本人申请,凭定居国批准其定居的移民签证,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有些地方规定要到入籍它国后才能提取。)

3。法定的退休年龄

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

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

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

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4。海外定居者退休待遇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2)在海外的退休人员与在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定居海外者领取养老金方法

●通过国内的亲属代其领取养老金;

●由本人委托银行、邮局,为其进行国际转账业务。

4)为了确保养老金发放到个人手中,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每年要向负责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

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在海外的退休人员与在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指的是:

1、指的是退休之后去海外定居者

2、也指已经移居海外在入籍之前退休的海外定居者。

二、问答小贴士

●辞职后,“两金”“四金”怎么交?

1、可以以自由职业的身份来交纳城镇社会保险费,通常它的计算方法是:上某

市平价职工月工资*60%*(养老金%+医疗保险%)。

2、如果你能联系到一个单位帮你交的话,那你可以按上某市平价职工月工资交

纳你的四金。

●我现在已经交了10年了,以后需要我自己交费。当我交够15年的时候我也不到50

岁,可以停止不交了然后到50岁领养金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交足15年(如你93年前参加工作的,其中你实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至少要5年),然后到法定退休年龄{(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后直接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申请养老金手续,实践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局。●如果交了15年。但是这个期间已经升请入美国国籍并且批准了怎么办呢?50岁以

后还有养老金吗?

——按目前的政策中国公民入籍它国后即自动失去了中国国籍,没有中国国籍的人的养老金社保局是无法支付的;

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仍然可一次性退给本人。

●经拿到签证了,请问我该怎样处理这些保险和公积金,已经交了快九年了,舍不得。如果我辞职的话,这些保险我想自己交,那么等到过了六年后,我是否可以领取退休基金? 还有这些是否可以在我去了美国后,过一段时间再处理这些保险问题? ——养老保险要交满15年(如你93年前参加工作的,其中你实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至少要5年),然后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但一旦你要入籍米国你就不

能再拿退休养老金了。

如果你认为有必要,你也可先赴米适应一下,这四金的暂时先搁在那里,以后再决

定如何办。

●我准备先去美国,后委托自己的父母辞职。那么单位会把那些档案和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等交给我父母吗?那些养老等等都可以暂时不管它吗?如果不管的话,会放

到哪里去啊?因为在我手上并没有养老卡等等。

--养老金不管它就意味着暂停交费,但仍会保存在你交四金的社保中心。你以后要办理个人养老金帐户储存额、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一次性提出手续只要凭赴美签证、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社会保险手册(凭你的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办理此卡)到交四金的社保中心及相关部门办理即可(但也有部分省市规定要入籍后才能办理一次性提取

手续)。

●为接近退休年龄的JMS算一笔账:

如果你退休是个人帐户储存额是30000月,如果你:

1。选择一次性退给本人的办法,你可以得到30000元,从此没有了月退休工资;

2。选择办理退休,如年退休工资为1200元/月的话,年退休工资应为14400元,你在入籍美国前的5年中可领取72000元(假释不考虑退休工资调整的因素和货币的时

间价值),你不入美国籍的话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直至你身故。

三、关于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关于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随养老金走的,如果结清了养老金户,凭该手续可同样结清你在医

疗保险户中的余额。

●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

A、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当职工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

存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注: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

(6)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7)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

B、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将有哪些新变化?什么叫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力度,杜绝非法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将对住房公

积金提取试行“提取审核”业务。目前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主要是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中提取人(或代理提取人)身份资格的审核,即在提取办理中,提取人除原来需要携带资料的外,另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代替身份证的校验。目前,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仍采用读取社保卡或人工录入身份证号相结合,对提取人或代办人身份进行审核的双轨运行的办法。

第五篇:社保办理问题

公司如何办理社保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9% 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 ——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 2% 1% 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1% ——

生育保险 1% ——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苏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苏州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苏州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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