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业协议
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哪些义务和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受管委会及房产消费者的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包括: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房产消费者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绿扩、清扫保洁以及房产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管辖小区实行情况,制定较具体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并公之于众,以方便房产消费者的了解和监督。◆ 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应如何处理?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条例,市房地产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职权是什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2)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3)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4)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据此规定,有关方面经测算后得出,一套6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若不包括大修费,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约850元,其中住户个人交纳108,每月9元,产权人分担724元,每月62元;同样面积的高层住宅,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费约1414元,其中住户个人交纳108元,每月9元,产权人分担1306元,每月109元。故此,购买房改房的职工只需按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其中的住户个人交费项目。该项费用包括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保洁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车辆存车费和机动车丰车费等。其中的常规性收费,包括保洁费(3元/户)、保安费(5元/户)和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一般每户每月为9元,全年108元。◆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收取有什么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与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不同。按照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1)居住用房的管理费:多层住宅每户每月4.5-7.5元;高层住宅每户每月5-10元。具体收费档次划分,在此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同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商定。(2)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
第二篇:物业协议范本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合同面积:平方米; 类 型: 商 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
2、本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绿化地养护等服务。
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维护、修缮。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存在过错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3、甲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
5、甲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应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甲方应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8、甲方接受本物业发展商委托对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9、甲方对乙方及其雇员和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装修手册》,《租户手册》,《消防责任书》,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消防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空调、货品出入、照明、停车、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改措施。
10、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包括:统一招商和调整布局,统一组织开业仪式,统一进行商铺装修管理,统一组织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统一日常营运管理,统一管理经营质量保证金和促销费用等。但双方特别明确,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11、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13、如乙方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不佳被顾客投诉,经双方调查后情况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包括更换人员等。如一个月内乙方因服务态度和商品质量问题被顾客在本物业的总服务台投诉达到3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仍应缴纳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5、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自行承担在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不得因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经营管理而要求甲方对商铺经营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
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乙方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乙方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应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担商铺经营相关的消防责任。乙方应在开业后每年与甲方签订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8、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在铺内设立货品堆放处、办公室等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装烟感、喷淋、防爆灯等设施,商铺货品堆放处须符合消防要求,货架须采用金属材质。
10、乙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的统一招商与经营管理,缴纳统一的经营质量保证金及促销费与其他费用,并执行本物业统一开业、营业、促销等经营管理方面之规定。
11、乙方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品牌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2、乙方如需并依法且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成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转承租人履行物业管理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管理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货物。
15、乙方营业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干/湿分开,并按甲方规定时间自行运送至位于本物业内指定的公共垃圾站;各类生活垃圾、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餐饮厨余垃圾由甲方代为联络,由公共垃圾站清运出本物业,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有关规定付费,其费用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乙方若有特殊需求,需与甲方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本物业内承租商铺范围以外的任何地方,从事任何经营和推广活动。
17、乙方应保证其营业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过由消防主管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方和物业使用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
1、乙方按承租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以租赁合同确定为准)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暂定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
甲方有权根据测算重新确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但在开业日起一年(365天)内执行的物业服务费
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其后,甲方有权根据本物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应交纳物业服务费,应按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包括公告形式)载明收费标准执行(如甲方未发出通知,则按上一年标准执行)。
2、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了以下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能耗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相关税费及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10)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不含有偿服务费。
3、物业服务费自免费装修期满后开始计收(说明:开业日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予以确定)。乙方应于自合同约定免费装修期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首期的物业服务费。除首期物业服务费外,物业服务费按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期,乙方应当在每个支付期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支付期的物业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延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其他费用
1、乙方应当独立计量并承担所承租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含热水、采暖)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协议中统称为公用事业费用。本物业水、电、燃气等能源在传送过程损耗所产生的能源费用,按如下约定处理:
(1)用水单价为元/吨,已包含损耗能源费;(2)用电单价为元/度,已包含损耗能源费;
(3)燃气费由乙方直接向燃气公司支付,乙方应按燃气公司规定承担能耗。乙方应在缴纳相关能源费用的同时,将应分摊的能源损耗费用一并向甲方缴纳。如遇公用事业部门调价,能源费用单价应据实调整。
2、乙方店内风机盘管的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3、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乙方应单独向甲方交纳。
4、乙方为餐饮承租商户的,应按当地有关规定交纳垃圾处理费,该项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5、如乙方经营政府对垃圾处理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如医疗服务等,则垃圾清运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为保障经营安全,达到防火要求,乙方为餐饮承租商户的,乙方承诺至少每日清洁一次罩面,至少每月清理一次抽油烟机、滤油器、油烟管道,并达到防火规范的要求;乙方可选择自行清洗、或由甲方统一清洗,有关清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自行清洗后未达到防火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停止水、电供应及报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罚等措施,直至乙方符合有关防火要求,由此而造成的经营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乙方需要在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之外加时营业,应提前24小时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际产生的加时空调费及物业服务费由乙方向甲方据实支付。
8、乙方应按照公用事业部门或甲方的收费通知按时足额交纳其他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两个月物业服务费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空调费或违约金,以及违反管理制度导致罚款、赔偿金,甲方有权以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交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3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质量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壹万元)整,作为乙方在经营期间按时开店营业、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守法经营之担保。当发生商铺不按时开业,或者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损于商业广场的整体声誉,或者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可能对本物业造成不利影响时,甲方有权(非义务)以质量保证金代为支付(具体金额以书面通知为准)对消费者、受损方的退货款、赔偿款,或政府罚款等。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补足,否则,应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9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征得本物业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转租,但应在签署转租协议前应缴清之前的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各项相关费用。
第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
如有关部门及乙方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具体方式及收费标准按本协议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条 保险
(一)甲方负责协调为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等。
(二)乙方负责在开业前对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装修等),自用设施设备,租赁区域的
财产等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进行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单及保费交纳凭据复印件。
(三)本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后,发生任何保险事故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分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办理索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逾期支付或补足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或其他应缴费用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或补足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中止或停止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三)如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按物业相关管理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中止或停止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确定,甲方无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损害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物业服务中断,因任何原因导致的物业价值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临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空调、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中断、障碍及损失;
5、因乙方不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无法完成物业服务或达不到服务标准;
6、经本物业业主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损害。第七条 紧急状况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天然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他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的效力及于乙方的员工、顾客、访客等相关人员,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对乙方的通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留置于乙方所租商铺属于有效送达乙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2、如本协议与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商铺租赁合同为准。乙方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则有关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附件:消防责任书(非餐饮户)
甲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非餐饮商铺)
甲方: 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确保商铺及及广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 淮安市消防条例》的规定精神,甲方与乙方订立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乙方指淮安玖珑汇广场各商铺业主或租赁(使用)单位和个人。
一、甲方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规,掌握广场的消防安全情况。负责广场公共区域消防监控系统,消防公共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维护管理,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广场公共消防安全负总责。
(二)督导乙方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和制度,并对乙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实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管理专职消防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
(五)组织广场的防火巡查和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问题。
(六)对乙方进场装修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和现场监控。
(七)制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和紧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八)定期对客户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杜绝培训不合格及无证人员上岗现象。
(九)负责与客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界定安全管理界面和责任,检查监督自有产权或租赁区域内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使用、管理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等情况。
(十)负责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十一)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不在,甲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进入乙方区域处置情况,事后再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无需赔偿。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服从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乙方应确定本单位的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义务消防队。
(三)甲方在乙方责任区内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由乙方负责监护,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损坏、遮挡、占用或随意移动位置或挪做他用。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在防火卷帘门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响功能及使用。
(四)乙方商场内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商品时,应控制在两日的销售量以内,同时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经营其它危险物品时,应报甲方审批。
(五)乙方如需明火作业,必须报甲方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在营业期间严禁动用明火。
(六)每天开业前后,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严禁使用电热水器。
(七)乙方装修施工应遵守甲方的《装修管理手册》、《装修图纸(方案)审查批复》,并报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有权监管。
(八)乙方举办促销、灯会、展会等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当事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经甲方及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参加甲方及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并履行相应义务。
三、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商铺委托甲方出租的,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三)本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
(餐饮商铺)
甲方: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号商铺)
为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确保商铺及广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__市消防条例》和《__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规定精神,甲方与乙方订立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乙方指 __广场各商铺业主或租赁(使用)单位和个人。
1.0甲方责任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规,掌握广场的消防安全情况。负责广场公共区域消防监控系统,消防公共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维护管理,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广场公共消防安全负总责。
1.2督导乙方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和制度,并对乙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3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实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1.4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管理专职消防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
1.5组织员工餐厅的防火巡查和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问题。
1.6对乙方进场装修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办理《装修管理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和现场监控。
1.7制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和紧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1.8负责与业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界定安全管理界面和责任,检查监督自有产权或租赁区域内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使用、管理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等情况。
1.9负责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1.10 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不在,甲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进入乙方区域处置情况,事后再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无需赔偿。
2.0乙方责任
2.1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服从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承担本商铺或租赁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
2.2乙方应确定本单位的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义务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教育培训,切实落实对每位员工“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懂灭火、懂疏散”的要求,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3乙方必须在自己的承租区域内自行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并管理好承租区域内的专用消防设
施设备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乙方自行采购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自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2.4自行遵守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人员和车辆、货物不得占用和遮档消防设施设备和标志;负责教育和督促乙方管理人员、卸货、供货人员按消防规定操作,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标识。如有损坏,甲方负责追查肇事者或责任人,扣押其车辆、货物、登记相关证件、车辆牌照等,乙方承担修复、赔偿,支付全部费用的责任。
2.5甲方在乙方责任区内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由乙方负责监护,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损坏、遮挡、占用或随意移动位置或挪做他用。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在防火卷帘门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响功能及使用。
2.6乙方商铺内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商品时,应控制在两日的销售量以内,同时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经营其它危险物品时,应报甲方审批。
2.7乙方如需明火作业,必须报甲方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在营业期间严禁动用明火。
2.8经营区内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电器具,电器容量增容需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因此而引起的相关安全隐患及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9教育员工爱护商业广场的消防设施,不得搬动、损坏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不得破坏消防安全标志,商铺员工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者失效的,应当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因乙方原因造成公用消防系统损坏,并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费用。
2.10每天开业前后,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2.11乙方装修施工应遵守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并报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有权监管。
2.12乙方举办促销、焰火集会、灯会、展会等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当事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经甲方及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或与乙方有关的商家在__广场举办活动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2.13认真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按程序操作各项厨房设备。
2.14开灯前应打开风机,再点燃煤气灶,工作完后应立即关闭煤气、天然气阀门,经常检查清扫炉具周围的易燃物品,不准用油点炉灶,厨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5油炸食品时,不得离岗,锅内的食油不得过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有明火燃烧引起火灾,需长时间熬煮的食品或灶房有明火时,不准离岗。
2.16每天开门前后,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对煤气管道要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泄漏现象应立即进行维修。
2.17对本区域内的火源、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并经常维修、保养,防止浸湿电源插头。2.18参加甲方及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并履行相应义务。2.19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乙方的其他相关责任。
2.20乙方必须指定负责人在闭店时对商铺内的电、水、燃气进行检查,确保电断闸、水阀关闭、燃气阀门关闭。
2.21乙方应遵照《__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要求“餐饮经营单位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乙方清洗油烟道时须向__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油烟道清洗协议、油烟道清洗公司的资质证明、清洗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及清洗记录。
2.22 乙方签约进场前必须在厨房油烟管道、油烟罩内配套或加装自动灭火装置;该装置须由有国家及行业认证,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乙方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和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协议。乙方必须做好员工使用此类设备方法的培训工作。
3.0其他事项
3.1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2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3.3本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4本责任书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方授权代表:(签章)乙方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物业委托协议
物业委托协议
甲方:宁德宏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物业坐落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南815中路菊池商厦.
一、本协议当事人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精神;在合理、合法、自愿、平等的前提下,本着互助互 利的原则取得了协商一致的意见,特定如下条款: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将菊池小区物业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经营。
2、将有关菊池小区相关档案资料移交与乙方。
3、每月向乙方提供物业收费票据。
4、全力配合乙方搞好菊池商厦物业工作。
5、督促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圄《物业管理条例》。
6、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制定有关方案。
7、全力配合菊池商厦消防验收,搞好消防验收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必须是无条件服从。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全面配合菊池商厦联谊会搞好消防验收工作,并负责向联谊会续签3年的物业服务合同。
2、协助甲方收回给联谊会所欠的(捌万多元人民币),3、乙方必须按章、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用途。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赌博和违章占道经营。
6、全面负责菊池商厦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要把消防防火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7、按时向甲方(每月1日)上缴管理费每月元,超过一天将按每天100元的缔纳金,超过5天将视为放弃,终止协议。
8、本着以人为本,合法经营,配合甲方共创和谐小区。
9、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保证金 5000(五仟元)元整,可写欠条。(待合同终止时,理请债权债务时退还)。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暂定1年,2013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2、协议期满后根据甲、乙双方合作实际情况再商议续定事宜。
3、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 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及时协商处理。,4、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发生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人 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明人:
二O一三年月日
第四篇: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位于乙方管理的xxx办公楼。物业服务费用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办公楼位于乙方管理小区抚江二期内,甲方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1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每年)。
二、乙方提供甲方相关物业服务及车位服务。
三、协议期限:本协议自2012年6月25日起至甲方办公楼搬迁出抚江二期或乙方撤出抚江二期物业时止。
四、本协议初次计费时间从2011年6月1日起记算。
五、支付方式:按年支付。甲方于每年5月20日至30日支付该费用给乙方。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物业承包协议
物业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对花园小区进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使物业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物业管理的范围:花园小区
二、委托管理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交付押金:为了便于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在签订委托协议时,乙方要向甲方交付押金5000元人民币。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情况。
2、甲方为乙方提供大门旁边一间门卫室和后大门的一间房子。
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小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相关单位的事宜。
5、甲方将小区内的车棚一并委托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维修并在委托期满后完好交于甲方。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征收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但要将每月真实收费情况上报社区管理中心审核,如有造假或不配合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及时终止本协议。
2、乙方负责管理好小区车棚,委托期内乙方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在委托期满后乙方要将车棚完好无损地归还给甲方。
3、乙方负责住宅楼内楼梯及院内的公共卫生。要保证公共卫生的清洁。如在甲方检查时或有居民投诉卫生较差时,经甲方核实卫生确实存在问题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如遇全县卫生大检查,因乙方责任区卫生不达标,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负责小区院内公共设施、绿化带,建筑物的管理。
5、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乙方承担小区公用面积及地下室的巡逻检查,确保小区所有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盘查和监控可疑人员,发现案情要及时报警或上报镇党委、政府。
6、负责公共卫生区的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小区内不得焚烧垃圾,禁止院内垃圾存留。
7、负责绿化带成活后的管理和修护。
8、负责化粪池清理和室外管道的疏通。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管理委托或承包给第三方。
10、小区内所有费用由甲方监督为,乙方支付使用。乙方每月要与甲方对帐,并做出工资表,剩余现金由乙方自行保管,自负盈亏。
五、补充条款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将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直接从乙方上交的押金中扣除。并终止委托协议。
2、委托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对外委托,且乙方履行本合同良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委托代管的权利。
本委托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