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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汇报材料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12-30777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4 13:18: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汇报材料

为全面掌握**县人民法庭建设的情况,笔者开展了为期一个星期的调研活动,详细了解了人民法庭在装备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试图总结人民法庭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探讨了解决人民法庭所面临困难和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对人民法庭建设在新时期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和谐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有了更进一步的体会。

一、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建设对推进农村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它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和谐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们要从提高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改善党在基层的执政形象的高度,从法院工作全局发展的高度、从保证人民法院工作正常开展和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提高法庭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优秀人才工作在基层、奉献在基层、出成果在基层。这样,人民法庭在推进农村和谐发展中将发挥更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人民法庭建设”沿革及现状

(一)1996年机构改革以来人民法庭变迁情况

1996年机构改革时,**县17个乡镇中共设法庭11个,其中有5个法庭能够正常开展工作,配备人员31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39%。90年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中心法庭的文件精神,撤销法庭7个,只保留了4个法庭。2002年进行的机构改革,全院编制从83人精简到75人,同时提前退休14人,在职干警人数大量下降,院机构内设的各业务庭室已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不得不把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充实到院内设各业务庭,除**人民法庭留1人外,全部人员撤回院机关。

(二)“人民法庭建设”现状

**县现有人民法庭4个,其中有3个有牌子但没有配备法官及工作人员,目前仅有**人民法庭在正常开展工作。

**人民法庭肩负着**镇、**乡、**乡11万多人口的民商事审判任务,现有干警4人,设庭长1人、副庭长1人、书记员2人,大学以上学历的有2人,法律专业的有3人,是中共党员的有3人,共青团员1人;占地面积700.31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仅有车辆1辆、电脑1台,无复印机和传真机。

2002年1月1日 至今,**人民法庭收案559件,结案559件。559件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537件,占收案总数的96%;巡回审理214件,占收案总数的38%;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25件,占收案总数的4.5%;8%的案件减收、缓收、免收了诉讼费用。在已结案的559件案件中,当庭宣判的有447件,占80%;无超审限案件。2007年,**人民法庭结案86件,其中:调解结案39件,占45%,判决39件,撤诉8件。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县虽仅有**人民法庭能够正常开展工作,但该庭管辖3个乡镇11万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年审结民商事案件近百件,调解撤诉率近年来一直在50%以上,对维护当地社会稳定、推进农村和谐发展起到了较大作用。

其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一)推行简易程序审理和巡回办案,尽量做到便民、利民

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是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农民,与农村和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些当事人流动性大且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有些当事人由于残疾、贫困等原因不便到法庭参加诉讼等等,法庭必须改变坐堂办案、等案上门等衙门作风。因此,**人民法庭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尽量使用方便群众的方式审判案件。一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化案件的受理手续和审理环节,由庭长决定立案,直接受理。2002年1月1日 至 2007年12月31日,**人民法庭受理的559件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537件,占收案总数的96%,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二是推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即收、即审、即结,走一路审一线,使群众在自家门口就能打官司讨说法。2002年1月1日 至今,**人民法庭在所审结的559件案件中,巡回审理214件,占收案总数的38%。

(二)注重调解,妥善调处纠纷

**人民法庭采取立案、审理均有同一法官负责的办法,在立案过程中,大部分当事人均向法官详细介绍了发案情况,法官从当事人的陈述中掌

握了“第一手”材料,了解了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知悉其内心“不平之处”。在审判前,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进行认真分析,提高了调解的针对性。如对当事人的情况还不是十分清楚时,法官积极主动向村调解员或村干部走访,了解他们情况,或利用村干部在本村一般比较有威望的优势,使他们参与调解,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了

他们之间的对抗因素,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2007年,**人民法庭结案86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有39件,撤诉的有8件,调撤率高达55%,法官成了促使当事人之间消除怨恨、和谐相处的“和事老”。

(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人民法庭工作在农村基层第一线,面对的是广大农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法庭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法律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一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调处简易纠纷、诉讼外纠纷,及时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调解网络”,加强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2007年,**人民法庭共指导乡(镇)、行政村两级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445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寨,化解在法庭之外。三是主动到学校、有关单位、村、户进行法制宣传,对群众进行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四是实行走访、回访当事人制度,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延伸了法律服务的触角。

四、当前“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庭工作难度大,物质装备条件差,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工作的重要问题。另外,由于在1996年、2002年两次机构改革中,人民法庭都没有列入机构改革的范围,在法庭的格局、人员的编制、干警的待遇等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当前“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警力严重不足

由于投入资金不足,经费难以保障,无办案车辆,无编制人员,现在,**县仅有**人民法庭在开展工作,其余3个人民法庭有牌子无工作人员,警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

警力的严重不足,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制约:

1.无法组建合议庭。如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只能由该镇的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才能组成合议庭。

2.工作量过大。虽然**人民法庭平均每年受案不足百件,但辖区内平均每年的发案数在600件以上,审判法官们要因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亲自参与调解工作而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该庭2007年就指导乡(镇)、行政村两级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445件。如果法官不把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指导调解委员会和参与调解上,那么,这些矛盾纠纷同样又要上交到法庭。由调解委员会调解还可依靠调解员、村干部,法官只需进行法律上的指导。如果矛盾上交到法庭,法官又得开展调查,件件纠纷都要亲自做工作,审判工作量无疑会更大,警力不足的问题会更加突出。

3.无专门的法警维持法庭秩序。由于未配备法警,开庭审理时,法官既要审案又要维持法庭秩序,如果遇到危机情况,法官坐在法台上,难以及时制止,且因为分散精力,审判质量难以保证。

第二篇: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汇报材料

为全面掌握**县人民法庭建设的情况,笔者开展了为期一个星期的调研活动,详细了解了人民法庭在装备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试图总结人民法庭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探讨了解决人民法庭所面临困难和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对人民法庭建设在新时期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和谐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有了更进一步的体会。

一、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建设对推进农村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它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和谐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们要从提高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改善党在基层的执政形象的高度,从法院工作全局发展的高度、从保证人民法院工作正常开展和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提高法庭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优秀人才工作在基层、奉献在基层、出成果在基层。这样,人民法庭在推进农村和谐发展中将发挥更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人民法庭建设”沿革及现状

(一)1996年机构改革以来人民法庭变迁情况

(二)“人民法庭建设”现状

**县现有人民法庭4个,其中有3个有牌子但没有配备法官及工作人员,目前仅有**人民法庭在正常开展工作。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县虽仅有**人民法庭能够正常开展工作,但该庭管辖3个乡镇11万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年审结民商事案件近百件,调解撤诉率近年来一直在50%以上,对维护当地社会稳定、推进农村和谐发展起到了较大作用。

其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二)注重调解,妥善调处纠纷

**人民法庭采取立案、审理均有同一法官负责的办法,在立案过程中,大部分当事人均向法官详细介绍了发案情况,法官从当事人的陈述中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了解了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知悉其内心“不平之处”。在审判前,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进行认真分析,提高了调解的针对性。如对当事人的情况还不是十分清楚时,法官积极主动向村调解员或村干部走访,了解他们情况,或利用村干部在本村一般比较有威望的优势,使他们参与调解,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他们之间的对抗因素,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2007年,**人民法庭结案86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有39件,撤诉的有8件,调撤率高达55%,法官成了促使当事人之间消除怨恨、和谐相处的“和事老”。

(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人民法庭工作在农村基层第一线,面对的是广大农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法庭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法律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一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调处简易纠纷、诉讼外纠纷,及时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调解网络”,加强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2007年,**人民法庭共指导乡(镇)、行政村两级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445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寨,化解在法庭之外。三是主动到学校、有关单位、村、户进行法制宣传,对群众进行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四是实行走访、回访当事人制度,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延伸了法律服务的触角。

四、当前“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警力严重不足

由于投入资金不足,经费难以保障,无办案车辆,无编制人员,现在,**县仅有**人民法庭在开展工作,其余3个人民法庭有牌子无工作人员,警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

警力的严重不足,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制约:

1.无法组建合议庭。如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只能由该镇的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才能组成合议庭。

2.工作量过大。虽然**人民法庭平均每年受案不足百件,但辖区内平均每年的发案数在600件以上,审判法官们要因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亲自参与调解工作而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该庭2007年就指导乡(镇)、行政村两级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445件。如果法官不把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指导调解委员会和参与调解上,那么,这些矛盾纠纷同样又要上交到法庭。由调解委员会调解还可依靠调解员、村干部,法官只需进行法律上的指导。如果矛盾上交到法庭,法官又得开展调查,件件纠纷都要亲自做工作,审判工作量无疑会更大,警力不足的问题会更加突出。

3.无专门的法警维持法庭秩序。由于未配备法警,开庭审理时,法官既要审案又要维持法庭秩序,如果遇到危机情况,法官坐在法台上,难以及时制止,且因为分散精力,审判质量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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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月下旬至*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通过深入实地查看、听取情况汇报、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三区四县人民法院下辖共*个人民法庭,现有员额法官*人、法官助理*人、书记员*人、法警*人,本科以上干警占比达*%。全市人民法庭在优化区域布局、服务中心工作、提升司法质量、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人民法庭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立足案件审判,服务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

找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护航企业经营发展的平衡点,着重以调解纷,平等保护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慎用财产保全措施,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入驻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歙县经济开发区,推行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立审执协调配合等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二是护航旅游业发展。在黄山风景区、太平湖风景区、齐云山景区等*家重点景区设立人民法庭,在牯牛降等*家主要景区设立巡回法庭和法官工作室,提供“不打烊”法律服务;选派法官“点对点”包保联系重点景区,快速处理涉旅纠纷。三是守望绿水青山。积极实行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形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在新安江源头设立生态

保护巡回法庭,在新安江中下游设立“轮渡法官调解室”,加强对水源地、重点林区等司法保护。

(二)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广泛开展联建共建。

建立完善重点案件会商联处联调机制,成立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庭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为合力的“三长联合”专班;通过司法建议、专项报告等形式服务乡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二是加强案件源头预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歙县依托全国人大代表姚顺武设立的“无讼社区服务站”,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年深渡法庭所在的大茂社区实现纠纷“零成讼”;同时充分运用本地乡贤文化资源,成立“乡贤•法官工作室”和“无讼三站”,用群众身边人解群众烦心事。黟县成立“作退一步想”法官工作室,联合司法所、综治中心,充分运用“听、理、劝、借、退、和”六字工作法,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以上。三是注重案件调解前置。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交往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着重做好思想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尽力促成案结事了人和。黟县古民居法庭注重提升家事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不断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家事案件调撤率达*%,几年来无上诉案件。

(三)强化司法保障,服务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一是优化司法服务布局。

综合考虑服务旅游景区、企业园区、偏远山区和邻省临界等不同需求,合理安排人民法庭设置。为解决辖区村居分散导致法庭诉讼服务半径过大的问题,各区县法院在全市*个乡镇共设立*个法官工作室、无讼工作站和*个巡回审判点,推动审务进乡镇村落、法官进村组网格。二是提供便捷

诉讼服务。探索建立全能型法庭,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收费、退费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山区群众往返奔波之苦。休宁县法院*个人民法庭坚持立、审、执一体的工作模式,“一揽子”实质性解决群众司法需求。推广应用智慧法院,致力实现诉讼服务便捷高效。坚持开展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工作,全天候服务群众。三是常态化开展巡回工作。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巡回普法等活动,将法庭审理搬至田间地头,将调解工作移至农家舍院,融普法教育于司法服务之中。

二、存在问题

虽然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功能定位、打造专业化法庭、深度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运用智慧化建设成果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积极践行“三个服务”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对标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在工作理念和工作能力上需要进一步提升。同时,基层法庭人案矛盾的问题较为突出,案件审判及矛盾调处压力繁重,客观上也制约了法庭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有待加强。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资源未能有效整合。部分基层组织对于参与法官工作室工作的积极性不大、参与度不高,推动纠纷在源头分流、前端化解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三)法庭建设工作有待加强。

基础设施建设尚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法庭工作发展的需要,部分法庭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个别法庭办公用房紧张、办公条件有待提升,个别法庭现有安保力量相对薄弱。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队伍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庭干警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培养锻炼、考核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新时代工作理念。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要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把握人民法庭功能定位,深刻认识“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时代内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强化工作合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乡镇党委政府要牵头整合资源、融合功能,探索搭建矛调中心等平台,通过统一窗口受理、共享调解场所、融合调解力量、汇集专家资源等,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形成矛盾调处强大合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二是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及时掌握和研判综治矛盾纠纷信息,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作用,促进基层纠纷源头化解。三是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优势和乡贤、“五老”等群体的经验威望,总结推广“乡贤•法官工作室”、“作退一步想”工作室、“无讼三站”等经验做法,传承古徽州谦和礼让文化传统,引导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四是要大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持续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一要优化队伍结构。综合考量案件数量、辖区面积、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的任务量等因素,推动人才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轮岗交流机制,鼓励青年干警优先在基层法庭接受锻炼;探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适当购买社会服务,缓解基层法庭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二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既考核量化次数,又兼顾质量效果。在提拔晋升、入额遴选、评先评优、学习锻炼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干警扎根基层、深耕基层、奉献基层。三要提升业务素养。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学习、院领导下沉基层指导办案等举措,全面提升基层干警综合能力。

(四)强化硬件建设,夯实司法保障基础。

一要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人民法庭改善办公居住条件、建设完善智慧法庭。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继续完善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等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便利群众参与诉讼、集约处理辅助事务、服务法官专心办案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细化适老诉讼服务举措,帮助老年人群体及时获得优质法律服务。三要加强法庭安保工作。因地制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人民法庭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联防联动,适当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法庭安保力量。

第四篇:人民法庭建设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巡回法庭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汇

我院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巡回法庭和各基层法庭进行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共有三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为:拜什力克镇法庭、乌鲁却勒镇法庭、洋瓦力克乡法庭;法庭的设置也是以设在人口密集,案件较多,纠纷较多的地方;法庭正式在编人员为7人,其中1人为聘用,拜什力克法庭有审判人员2人,书记员1人;乌鲁桥镇法庭有审判人员2人,书记员1人,为聘用。洋瓦力克镇法庭有审判人员1人,书记员1人;以上人员年龄均为30岁以上,年长的已经上45岁,工作时间均已在十年以上,基本上没有参加过培训,从年龄结构和学历上看,年龄结构基本上是年轻化的,学历均为大专以上,整体上以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为主,法庭人员也极少有违法违纪的情况。

二、我县没有固定的巡回法庭,一般看案件争议的事实和案发时的具体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在巡回法庭审判案件的过程中,一般以调解结案为主,案件的性质也是以民间的邻里纠纷为主,一般巡回法庭的数量不会超过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在巡回法庭办案的过程中,没有固定的办案场所,均是就地办案,单位出车,并约好当事人,在约好的地方开庭,并及时的处理并解决纠纷,巡回法庭均是采用一个审判人员和一个书记员的配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比较灵活的邀请各类有利于处理纠纷的人员参加巡回法庭的庭审。

三、在2007年和2008年两年里,我院狠抓审判工作,确保基层

1社会政治稳定,由于我县的基层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大量的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是联系群众的纽带。两年来,我县的三个基层人民法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在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针对农村工作特点,采取上门立案、审案的方式,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纷争,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上千件。其中各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达100%,缩短一审周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我县县法院把调解结案列为了考核基层法庭工作的重要指标,力求调解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各基层法庭对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债务和相邻纠纷等案件,在依法调解上狠下功夫,通过深入查访、精心调解、协调联动、宽严相济等方法,加大了调解结案的力度,使基层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80%以上,基本上达到考核目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县县人民法院对基层法庭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程较为重视,狠抓了拜什力克镇法庭的国家标准化法庭建设的基建工作,目前,这个法庭已投入使用。同时,通过积极争取,争取另外两个法庭的建设取得批准。

四、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县法院的法庭和巡回法庭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1、目前全县基层法庭仅6名法官,与规范相差较大,由于法官人数太少,造成基层法庭的立、审、执不分,基层法庭的管理制度落实较为困难,内部监督机制难以实现,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基层法庭工作的需要,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的执法要求看,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的执法要求不只停留在“方便诉讼”上,更重要的是要求严格执法、文明

办案、公正裁判,把案件办得既快又好。但由于审判力量、物质条件的限制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关系案”、“人情案”、案件超审限、审判不公平等问题仍然存在。

2、极少数干警敬业精神不强,素质不高,原因有二:一是法庭人员少,但工作任务繁重,能用来加强业务学习、进行培训的时间不多,只好停留在原有的法律功底上靠吃老本,业务素质无法提高;其二是人民法庭的人员新手多,业务不熟、而多数法庭工作人员仅是机关“下放”锻炼而已,工作一两年稍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后都往机关钻。所以执法行为时有失范,个别案件在审执过程中有损司法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应有的形象。

3、全县绝大部分基层法庭办公设备陈旧,办案车辆一般都是即将报废的摩托车,有个别法庭的电话因缴不出电话费而被停机,不少干警不安心基层工作。按国务院新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后,基层法庭经费更为困难。与此同时,国家投资基层法庭标准化建设经费也因多种原因出现了较大缺口。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序上直接影响了基层法庭日常工作的开展和专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巡回法庭的情况也是因为经费的不足和人员的配置不够而不能按时保证的顺利派出,导致很多的案件错过了最佳办案调解时机,而且由于下乡巡回法庭的工作压力和强度远大于在办公室办公,而且又没有相应的福利和补助措施,所以大部分的人并不想被派出去开庭。

五、我县的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在不断的实践和办案过程中不停的总结经验和探索新的方法,近年来,我县法庭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应当给予全面、充分地肯定。但是对法庭在建制上、管理上、指导上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以其在今后使法庭工作有新的突破。所以有以下的建议:

1、我县实行的是大调解机制,是由县委领导挂帅,各部门参与协调的一种调解机制,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在这种大调解机制下,我县的涉诉案件大量减少,许多的纠纷和矛盾都在基层得到很好的解决。我县法院法庭在这种大调解机制下积极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采取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和积极的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来开展工作。在自己作调解工作的时候,采取有针对有面向性的开展,对于农民当事人,一方面,我们应通过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监督,公正判决和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树立法律和法庭在他们心目中的威信。另一方面,为方便和促使更多的当事人能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应着力解决基层法庭办公经费,从而落实新收费标准,切实降低农民诉讼负担。此外,人民法庭还应进一步发挥中心法庭的法治宣传功能,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如建立重大典型案件开庭审理公告制度,即有重大典型案件开庭审理,便通过各种手段,包括新闻媒体来通知更多的群众参加旁听,使非诉讼当事人在这种参与过程中接受具体而生动普法教育,直接感受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也帮助人民法院以公开促公正,从根本上体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作用。

2、我们基层法庭应该进一步重视村规民约、公序良俗、以及宗教理念在调解农村民事纠纷中的积极作用。首先,基层法官应附下身子,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当地的风俗人情、生活习惯,了

解当地农民群众在各类常见案件中的价值取向,为更好的调解案件、化解矛盾打下坚实的经验基础。另外,还要积极大胆的将当地的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引入到案件调解过程中,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顾。所以我认为,应加大县法院和各中心法庭的巡回办案力度,使之定期化、制度化,从而使乡、村各级基层组织体会到法院工作的积极性和重要性。此外,派出法庭还应尽量在各乡镇特色农业发展密集区、新型工业园区及农村人口居住密度大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巡回办案点,这种固定办案点,既可以作为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又为当地农民群众节约了诉讼成本,可以进一步发挥中心法庭便民利民、方便诉讼的积极作用,不但能更好的保证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3、基层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要依托自身解决社会纠纷的优势和经验,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纠纷调处主体间的合作,采取例会、组织旁听、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技能讲座等方式对辖区内调解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培训,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共同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不管是巡回法庭也好还是基层人民法庭也好,都处在司法活动的最前沿,发挥着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也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巡回法庭和基层人民法庭在司法活动中贯彻的是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在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我们

倾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认识巡回法庭和基层人民法庭在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功能,凸现他们的独特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他们的优势并未能完全得以发挥。如何使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的设置、建设和管理更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真正做到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落实司法为民、息讼宁人的举措,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已成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为进一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五篇:法院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法院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市中院:

根据省高院、市中院明传要求,我院在各基层法庭进行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一、2001年以来,我院一直重视基层法庭队伍建设,逐步选派文化素质高的年轻干警到基层法庭,充实基层法庭的审判力量。我院现有基层法庭3个,正式在编人员5人,聘用人员2人,所管辖人口近19万。从人员配备上看,因法院队伍人员紧缺,所以,逐年减少,但对人员的业务培训,逐年增加。从年龄结构上和学历上看,年龄结构年轻化了,学历均为大学以上,从而提高了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庭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

二、基层法庭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司法为民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如法庭采取巡回法庭就地开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对较有影响的案件审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以便更好地接受监督;法庭还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加强诉讼调解,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门槛”高,人难进。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了法官职业准入“门槛”,加上具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同志退居二线,而导致法院人才处于青黄不接状况,专业人才普遍紧缺。

2、经费困难,培训少。虽然每年在经费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仍旧投入一部分资金,积极鼓励法(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官参加在职学历和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提高现有法官的专业素质。但由于历史原因,法官队伍的总体学历起点偏低、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法官选任制度不科学,难以在短期内形成高素质的职业化的法官群体。

3、编制不合理。法院系统是审判还加执行,任务比过去翻了一番还要多,但编制人员数不能得到合理的增加,很难承受繁重的审判和执行任务。

4、进人困难。由于受编制的制约,1999年至今,我院共进4人(非审判人员),调出1人(审判人员)。

5、法院目前紧缺人才。根据目前的实际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在原有人才的基础上,一是法官人数要增加50,二是法警人数增加100,书记员增加200。

6、基层法庭现代办公室的装备配置,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如交通工具等。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四、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首先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解决当前突出存在的制约人才队伍建设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亟待加强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二是进一步明确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具体目标,把好入口,侧重培养,科学使用,选拔年轻高素质的人才,大力充实法庭力量。三是加强法庭基础建设,充实装备,提高法庭干警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法院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

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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