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业人身保险如何服务于社会转型
商业人身保险如何服务于社会转型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经济现代化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起了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中国的人身保险业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踏上飞速发展的快车。而且商业人身保险体现着效率,运用大数法则原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多样性的保障需求,以至逐步构筑一个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保障需求为前提,以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多样式需求为重要补充的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充满发展升级和活动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在研究“十一五”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中,提出了“社会转型”的问题。所谓的社会转型,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体制转型、社会结构转型、社会形态变动。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期备受各界关注,保险与社会保障有着密切的渊源,发挥商业人身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的课题。
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关系
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人身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对因生、老、病、死、残等人身风险而遭遇不幸或困难的人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二者并行不悖、共同发展,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一)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其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人身保险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社会保障的范围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越窄,人身保险发展的空间相对越大;反之亦然。因为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范围越小,即使社会保障标准和待遇维持原有水平,用于社会保障的总费用就越少。而社会保障费用和工资均来源于消费基金,社会保障费用的减少意味着工资部分的增多,即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增加,人们参加人身保险的能力也相应增强。
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越不齐全,人们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相对越大。因为在人们的保障需求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的项目越少,需要由人身保险进行保障的就越多,参加保险的愿望和积极性就越高。同样,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项目越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越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增加,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上升。
社会保障发展程度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是指社会保障的给付标准。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和人们保障需求一定时,社会保障发展程度越低,对人身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明显。
(二)商业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日益加深,商业人身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可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许多国家都尝试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主要途径是在国家监督之下选择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由于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对长期资本投资管
理的丰富经验等,成为基金经理人的首选目标。在美国,许多保险公司都是公立养老保险计划的主要基金管理人。实践证明,由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私营机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效率比政府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同时获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力量,可以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被雇主视为增强 企业 凝聚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保险公司在数理 计算、资产运用、缴费记录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具有专长,在补充性养老保险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在美国,职业年金计划最初由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在普及到一定程度时,信托和银行等机构才开始参与。目前,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占美国职业养老计划资产的四分之一。日本在企业养老金制度运行的初期,也采取了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全过程服务的方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日本的企业养老金业务主要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信托等 金融 机构经营。
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可以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是低水平的,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同时,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商业人身保险可以弥补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下面我将从两个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商业人身保险如何服务于社会转型的发展:
一.对于养老产业
我国是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却无法满足保值增值的要求。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通过合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工具来确保其能实现利益。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问题日益凸显。而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如何养老,如何在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养老,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在社会老龄化加速时代,商业人身保险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商业寿险要通过市场运作来组合养老保险基金,以补充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缺口,来作为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从而缓解养老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
2.商业人身保险公司利用其强大的资金优势组建社会机构或组织来集中提供养老服务,因为在当前的经济结构条件下,大的家庭结构很难维持,家庭都趋于小型化,而传统地依靠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的模式会越来越没有可实施性,商业人身报险公司集中提供养老服务了一缓解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矛盾。
3.商业人身保险应该完善其投保理赔服务,专业化运作,提高其社会影响力,让人们在心底接受商业保险,从而增强对其的自信心,这样能够更好地推行我国现行的“以房养老”这一创新型养老保险。
二.对于医疗体系
医疗保障是全球性难题,没有一个可照抄照搬的模式。目前,国家正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人身保险监管部对促进商业人身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发挥其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作用进行了思考。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商业人身保险公司应明确商业人身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商业健康保险遵循自愿配置原则,重点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
2.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将其专业技术、服务网点和风险管理等优势转化为新农合的经办资源,提高制度效率。
3.探索低保人群医疗保险,创新医疗救助模式。城乡医疗救助是解决低收入家庭医疗
保障问题的重要途径。商业人身保险在新疆伊犁、辽宁锦州等边缘地区,积极接受政府委托,开展低保人群医疗保险,探索为低保人群提供医疗保障的新途径,创建“政府投保、民政管理、商业运作”的医疗救助模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实现了社会救助与商业保险的有效结合,降低政府实施医疗救助的管理成本,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4.商业人身保险公司因大力响应国家政策的实施,建立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开发符合其的保险产品,改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降低企业和职工的保费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篇:人身保险
1、变额寿险:在我国又被通俗地成为投资连结保险,是指保险金额可以变动的寿险。
2、现金价值:保险公司应该核算出被保险人持有该保单在不同保单的实际资产,这一资产属被保险人的权益,在被保险人退保时应该退还给被保险人,我们把保险公司在不同的保单核算出来被保险人的权益叫现金价值。3,年金保险: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4,标准体:是指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寿险公司可以接受的正常范围内,有着正常预期寿命和健康状况,以正常费率承包。
5人身保险核保意义:①保证合同的公平性。一方面,保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另一方面,保证被保险人之间的公平性。②防止逆选择。保险交易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信息不对称,因为保险人事先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而每个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是不同的。③保证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6简述寿险营销要素:①寿险营销的主体,是指寿险产品的供给方,也就是寿险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②寿险营销的客体,是指由寿险公司开发并销售的各种寿险产品,具体而言,就是各种寿险险种。③寿险营销的对象,是指寿险产品的购买者,也就是投保人。
7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与伤害,二者缺一不可。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与意愿相违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侵害对被保险人身体明显地、剧烈地造成伤害的事实。意外是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志。伤害是指外来的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坏性的接触或作用于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客观事实。1,如果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向谁履行给付义务 ?
保险公司应该向甲和甲弟履行给付义务,在本案中,甲为被保险人甲母投保时指定自己的儿子乙为受益人,甲子乙在甲母死亡之前先已病故,而且被保险人又未指定新的受益人,这就是说此份保险合同中不再有受益人,保险金请求权回归被保险人。因此,当被保险人甲母死亡时。保险金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因为甲父早已亡故,所以有甲和甲弟继承。、陈女士 1999 年 6 月为其女宋某投保了 5 万元的人寿保险,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金额。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所以保险人应该解除合同。
第三篇:人身保险重点
名词解释: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金保险、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不可抗辩条款、次标准体保险、人身保险核保、自杀条款、健康保险、两全保险
简单题:
1、简述人身保险合同投保方义务?
2、人身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3、人身保险合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
4、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与《保险法》中相关规定。
5、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6、定期死亡保险的特点与适合购买人群?
7、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第四篇:人身保险复习题
人身保险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人身保险均衡保费生命表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经纪人团体人身保险企业年金投资连接保险健康保险受益人保险金额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人寿保险定期寿险两全保险分红保险医疗保险
二、简答题人身保险的特点人身保险理赔流程?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简述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分红保险的特点简述投资连结保险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比较
8人身保险公司中的资金运用渠道有哪些?简述保险与储蓄的区别简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简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
13简述影响寿险费率的因素简述团体寿险与个人寿险的差别
15简述人身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
三、论述题
1人身保险的作用
2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3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
4简述人身保险资金运用的意义
第五篇:《人身保险》期末考试
《人身保险》课程期末考试
内容:
1、家庭成员构成(年龄、性别):
丈夫,31岁,公司职员
妻子,29岁,公司职员 工作都不算太稳定
儿子:16个月
2、居住或工作所在地:
宁波
3、家庭收入(各占比例)、支出:
收入:
男 40000/年,年终奖5000到15000元之间
女 50000/年,年终奖具体不明
支出:
月还贷2500
生活费2600大约
合计 70000/年(包括过年过节等开销)
4、现有家庭资产:
存款 65000 正在找其他投资渠道(如基金等)
已购房 贷款40W/20年
5、已购保险的保障额及保障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
男:社保
女:社保,单位参保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险和世纪行
儿子:居民医保
其它无
双方父母都五六十岁了,只有养老保险保和大病医保,没有其他商业保险。
6、目前所担心的问题 及希望解决那些问题:
担心二人一旦有疾病意外生活无法继续,希望有保障型保险,需要较大保
额,可接受消费型保险
7、被保险人健康状况:
二人都有点亚健康状态
8、预期每年保险费支出范围:
希望控制在8000,或者二人总计不超10000。
9、保险目的希望增加全家人的保障(主要指夫妻和孩子)
根据以上内容请为这个家庭设计一份人身保险家庭保障。
要求:
1、必须根据内容给这个家庭设计出一份切实可行的人身保险保障计划书(50分)
2、必须对你所给出的计划书的依据。(25分)
3、必须写出实际公司的实际保险种类(15分)
4、语法、版式、语句通顺(10分)
5、要求在设计书的前边附上考试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