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自身建设和生产基地建设以及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产品逐步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转变,推进企业品牌打造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尽快做强做大,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二)发展目标
到2013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20户。根据晋政发
第二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自身建设和生产基地建设以及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产品逐步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转变,推进企业品牌打造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尽快做强做大,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二)发展目标
到2013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20户。根据晋政发〔2011〕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小杂粮五类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三个梯次重点扶持优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水平。
第一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4个省级重点梯次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重点培育和指导,促进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张壮大,成为在省内乃至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龙头企业。到2013年,4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第二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10个以上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好、竞争力较强的市级梯次加工龙头企业,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使其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张壮大,成为省内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到2013年,市级梯次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每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第三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确定30个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有发展潜力的县级梯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13年,30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每个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
根据全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突出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构建规模更大、带动更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群体。
1.粮食加工。围绕全市优质粮食生产,重点培育一批玉米、高粱、小麦加工企业。玉米加工重点培育介休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平遥龙海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全市玉米加工企业实际加工量达到7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高粱加工主要培育太谷通宝醋业有限公司、榆次四眼井酿造有限公司、祁县乔家醋业有限公司、左权古舟酿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高粱加工量达到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小麦加工主要培育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平遥县五阳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小麦加工量达到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2.畜禽加工。在大力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饲料加工和规模健康养殖业基础上,重点培育具有传统加工优势的牛肉、鸡肉、猪肉、驴肉和奶类加工。牛肉加工培育以平遥牛肉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的牛肉加工企业,到2013年牛肉实际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8亿元;鸡肉加工重点培育平遥龙海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鸡肉制品达到4万吨,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猪肉加工重点培育榆次泽榆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平遥延虎肉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驴肉重点培育太谷小常驴肉加工有限公司、榆社主力阿胶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全市驴肉加工量达到XX吨、阿胶加工量达到300公斤,销售收入2亿元;乳品重点培育晋阳乳业有限公司、榆次博瑞乳品有限公司、平遥凯旋乳业有限公司、古城乳业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加工转化鲜奶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
3.蔬菜加工。充分发挥我市茄果类、根茎类蔬菜生产的区域特色优势,重点培育榆次区福大有限公司、太谷新太实业有限公司、太谷县喜林六味酱菜有限公司、祁县华祁食品有限公司、平遥同康芦笋有限公司等企业,大力发展速冻菜、脱水菜及设施蔬菜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品高品质处理能力,扩大蔬菜加工企业市场占有率。到2013年,全市蔬菜加工量达到2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4.果品加工。发挥我市核桃、红枣的生产优势,重点培育威特食品有限公司、左权麻田顺康天然农产品有限公司、太谷兴谷枣业有限公司、强隆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促进产品出口,提高市场占有率及产品知名度,到2013年,核桃实际加工量达到4万吨,枣类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7亿元。同时要加大核桃、红枣枣的保鲜贮藏能力。水果发展要充分发挥我市贮藏、加工的优势,重点培育祁县跃华果业有限公司、祁县麒麟果业有限公司、平遥县龙浪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全市水果贮藏、加工量达到2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8亿元。
5.小杂粮加工。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小杂粮正向着主食化和方便化迈进。要适应人民群众膳食结构的变化和市场消费需求,重点扶持榆次德御农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顺新马杂粮有限公司、晋荞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提高加工转化的科技含量,提升转化率和副产品利用率。到2013年,全市小杂粮加工量达到5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三、工作重点
1.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推动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以项目建设为着力点,抓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新建、技改和扩建,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发新项目,充实项目库,为企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和服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资源型企业特别是已退出煤炭领域的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对资源型企业转产中的项目选择、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好立项、用地和环评等实际问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市外、境外大型企业通过独资、参股等形式来我市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2.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新经营体制机制,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引导现有的加工龙头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要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企业,采取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引进人才,提升企业家素质。组织龙头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定期培训,更新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龙头企业管理团队。
3.加快科技创新,提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组建科研和新产品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技研发推广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通过农科教、产学研的协作,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需求,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关键加工技术研究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污染、低能耗、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利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发展科技型龙头企业及其项目,搞好新产品开发。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高新技术培训。“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的实施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有计划地组织龙头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产品展示展销会或参加省内外农业高新技术博览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4.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重要措施,以优势企业为依托,积极开发打造名牌产品。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我市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从整体上提升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工作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工作。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要帮助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疏通销售渠道,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活动,参与国内外农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竞争,着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5.加快基地建设步伐,保障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给。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开发的原则,围绕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区、产业带和基地县。重点抓好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小杂粮五大种植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园区)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和稳定的原料来源。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核心基地和参与兴办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
6.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促进企业和农户共同发展。
四、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从农业资金中统筹安排1500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基地建设、品牌开发、人才培训,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和贷款担保资金、保鲜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资金补贴。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科技支农资金等www.teniu.cc有关涉及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要按照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安排整合使用。各县(区、市)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龙头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投资者进行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合作洽谈会,加强银企项目对接。金融部门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对符合银行优良客户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要搞好公开统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可由经营行按程序和权限考察,并在利率上给予尽可能的优惠。对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所需的农产品原料收购资金,依据企业提供的出口产品订单适时安排放贷。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抵押难的问题。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的农产品初加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依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煤焦铁等民间资本投资新办和扩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新增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98号)相关规定。
4.实行优惠的土地供应政策。列入省、市、县梯次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可按土地出让现行政策,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其征用土地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的政策、法律规定的执行,也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允许村集体以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引导农户拥有的建设用地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委托流转、入股等形式,依法有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和农户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兴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用地未永久性固化的,均视同农业生产用地。龙头企业在农业用地范围内的农具房、化粪池、水池等视同农业用地。
5.实行电价和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龙头企业创办的种植、养殖业生产基地以及在贫困县内兴办的农村粮食加工业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用地免缴建设规划配套费。工商、质监、卫生、国土、税务、环保、交通等各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或者免除。交通运输部门要简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运输车辆审批手续,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运输企业构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物流网络,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水利部门要搞好供水设施建设和水量调配,以满足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生产加工用水需求。
五、加强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县(区、市)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战略重点和目标任务,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督促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确保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建立动态监管和考核奖励制度。4个省级梯次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10个市级梯次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在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30个县级梯次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各县(区、市)重点培育和扶持。建立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对省、市、县级梯次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列入省、市、县级梯次的龙头企业建立数据库,实时监测每个企业的发展状况。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办法,做到有进有出,始终保持重点龙头企业的活力。
3.完善服务体系。根据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组织,整合资源,建立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的产品检测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及技术推广、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质量监管、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为龙头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第三篇:长沙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
长沙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
表1:2009年上半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单位:万元)
表2:2008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单位:万元)
表3: 企业规模调查表(单位:万元,亩)
表4: 企业人员构成调查表(单位:万元,人)
表5: 企业品牌和质量建设情况调查表
表6: 企业土地流转和基地情况调查表(亩)
表7:企业市场开拓情况调查表
表8: 企业科技支撑情况(科技研发)调查表
表9: 企业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和专利)情况调查表
表10: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表11:全市“两帮两促”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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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石泉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调研
石泉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调研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晏午 2014年10月28日
近几年来,石泉县委、县政府依托本地特色中药材、蚕桑、畜牧、粮油、茶叶等农产品资源优势,紧密围绕“工业强县”战略不动摇,把农产品深加工做为我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
一、石泉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现状
截止2013年底,全县有106户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业人数2556人,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0.5亿元,实现利润1.05亿元,上交税金4705万元。
(一)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已初步形成以江兴医化为重点的皂素医药加工,以天成丝业、天新丝业为重点的缫丝及丝织加工,以鬼谷腊肉、丰标牛肉为重点的肉制品加工,以鹏飞大米、良田粮油为重点的富硒粮油加工,以博硒农业、梁颂富硒食品为重点的果酒加工,以六台山茶叶、灵雀山茶叶为重点的精制茶加工,以嘉禾食品、正康富硒食品为重点的特色蔬菜加工,以都得利为重点的木材加工等八大产业链,涉及黄姜、蚕桑、畜禽、粮油、茶叶、蔬菜、竹木等近20个农产品。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不断壮大。近年来,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基础差、规模小、带动能力弱的的状况,我县坚持把培育和引进发展行业龙头企业作为工作重点,选择一些市场广、规
企业生产资金有限,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上的研发投入甚微,缺乏适应农产品加工发展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撑,特别是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
(二)原料紧缺严重制约企业发展。由于农产品比较效益下降,加之大量农村青壮劳力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导致农产品原料紧缺。我县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蚕桑、黄姜、畜牧产业发展的推进措施,但因农村劳动力短缺等原因,收效并不明显。县内涉农原料难以满足企业生产原料需求,企业需要大量外调原材料,增加了企业成本。天成丝业、天新丝业、江兴医化、丰标牛肉等企业因原材料缺乏原因生产能力放空,不能满负荷生产。
(三)流动资金紧缺是企业普遍存在问题。农产品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企业必须在农产品收获季节购进大量原料,需要集中收购的流动资金量大。且农产品加工业属微利行业,企业自身积累少,资金来源渠道主要靠银行贷款,而银行信贷权限上收和现行的信用评级制度,加上一些企业诚信度较低的影响和金融机构营销意识方面的问题,造成企业很难得到贷款的支持。如天成丝业、鹏飞大米、博硒农业等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导致企业原料收购困难,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
(四)技改升级是企业面临的巨大考验。因国家主体功能区定位及南水北调一期供水开始,导致我县沿汉江流域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要求更为严格。如污染较大的皂素制药企业江兴医化,因环保要求不达标,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现企业正在考虑迁址。永宏丝业、天成丝业、天新丝业等缫丝企业,按照二级水质保护区要求,必须进行零排放,这就要求企业对环保方面的投入要加大,严格落实蚕茧最低收购价制度,稳定企业与养蚕大户建立的订单生产合同,引导蚕农扩大养殖规模。同时,对从县外调运蚕茧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确保正常生产需要。扩大茶叶种植规模,扶持茶叶产业规模化、品牌化。结合扶贫开发和农民增收,大力扶持畜牧发展,为肉制品加工企业提供原料。同时,要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直接建设经营自己的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
(三)采取多种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一是通过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集团企业等措施,筹措扩改资金和技术创新资金,有效地吸引民间投资,加快企业发展。二是是积极引进外资兴办加工龙头企业。把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之一,通过利用国内外的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优势,新建、改造我县的加工龙头企业。三是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强化企业主信用意识,争取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扶持。
(四)加强企业帮扶,培育龙头企业。一是协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完善环保手续,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生产,帮助企业争取各项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部门项目资金和技术力量,重点扶持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加工大户、销售大户,带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三是协助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帮助企业完善销售网络,培育农产品专业经纪人和营销组织。充分利用电商平台、展销会、发布会、订货会等形式,帮助企业扩大宣传,促进销售。四是加大品牌培育和质量管理力度,加强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引导企业积极创建陕西省名牌和安康市地方特色品牌,帮助企业完成产品质量体系建设。
第五篇: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定稿)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龙头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
2008年下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业银行紧密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和金融服务力度,帮助龙头企业应对危机,克服困难,龙头企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成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在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解龙头企业融资难这一突出问题。
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业银行实施战略合作,是创新金融服务,提高龙头企业经营活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强双方合作,有利于引导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与信贷资金有效对接,发挥政策对信贷支农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向涉农领域投放;有利于龙头企业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挑战,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拓宽发展空间;有利于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提高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梯度转移,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快城乡统筹进程,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合作,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二、突出重点,明确农业产业化合作支持领域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要互相确认对方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围绕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目标,坚持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竞争能力强、带动农户面广、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着重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主要支持领域: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和节能减排,农产品收储、加工、销售服务体系建设,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的仓储、运输等物流节点建设,园艺、观光、特种养殖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电子商务等。
三、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做好企业和项目推荐工作,加强指导和服务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建立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及时了解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掌握企业基地建设、原料采购、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资金需求,建立企业和项目储备库,择优推荐给同级农业银行,融资规模大、影响面广的重要项目可由上一级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给农业银行。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把农业银行当年的信贷政策、投放重点和基本要求等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告知龙头企业。积极配合农业银行做好龙头企业信用评定工作,建立企业信用记录资料库。对信贷违约的企业,视其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取消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增强龙头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贴息、补助、担保、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农业银行支持的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及相关项目给予扶持。
四、农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农业银行要根据现代农业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新要求,稳步增加贷款投放规模,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附加值高、技术和市场比较成熟、政策扶持的企业和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的企业和项目。对于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的、符合本行信贷规定的龙头企业和项目,及时纳入营销和信贷支持范围,按照择优扶持、控制风险的原则,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农业部推荐的重大项目,由农业银行总行直接组织营销和业务受理。
各级农业银行要根据龙头企业的经营特点,积极推广季节性收购贷款、龙头企业集群客户融信保业务等特色产品。努力创新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的适用范围。加强与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的合作,拓宽担保渠道,解决龙头企业担保难问题。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要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对重点企业的优质贷款,要在规定范围内适当下浮利率,优化期限结构。积极探索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信贷支持的新模式。
五、加强合作,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要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农业部和农业银行总行建立部行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做好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级以下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业银行一级分行以下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沟通,共同确定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对纳入信贷支持范围的重大项目,双方联合进行项目调查评估。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利用信息资源优势,及时向农业银行通报农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及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情况。农业银行要将相关金融服务情况向农业产业化部门及时通报。要加强对龙头企业使用贷款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调查研究,研判经济形势,及时总结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新做法、新经验。省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每年要汇总分析当年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并将情况报农业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和农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将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农业银行农村产业金融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