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产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补救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产品安全或质量事故,高效组织应急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降低公司损失。
二、适用范围
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发生意外,导致对产品的安全、质量造成影响或者可能对产品安全、质量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安全、质量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三、职责
3.1质检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3.2办公室、生产技术部、销售部负责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和实施。
四、名词术语
4.1一般质量问题:批数量在10箱以内,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且不具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
4.2较大质量事件:指一批数量大于10箱少于一万箱的质量问题,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如沉淀、失光等。
4.3重大质量事件:指被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通报或查封的产品,以及有缺陷产品数量超过一万箱的质量事件,或媒体曝光,或其它可能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的事件。
4.4恶性质量事件:批量产品中存在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质量问题,或产品已经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4.5潜在质量事件:产品的质量、安全危害尚未形成,如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将转化成较大、重大甚至恶性质量事件的事件。
五、内容
5.1监测系统
5.1.1质检部检验人员、制造部工艺人员以及与工序检验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测和汇报工作;
5.1.2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储存和流通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5.1.3销售部负责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5.2预警系统
质检部、生产技术部、销售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对安全事件的监测和分析,提高质量意识和隐患意识,及时分析产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5.3应急响应
5.3.1恶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恶性质量事件发生后,销售部、生产技术部、仓库管理员应迅速控制同批次的所有产品,就地隔离,在重新接到对该批产品的处理
通知之前,任何人不得处理该批产品;同时由销售部和人力资源部对产品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进行正确的评估,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防止产品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继续扩大。
(2)质检部负责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分析,确定问题产品的生产批次,产品危害的等级,以及产生的原因等问题,并形成详细的书面报告;
(3)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总经理参加,分析问题原因,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形成决议,决议的内容应该包括消除影响、减轻危害、降低损失等方面的措施。
(4)会议形成的决议在第一时间内由各部门负责传达到本部门的相关人员,并按照决议的要求执行。
(5)质检部、办公室负责决议实施效果的验证。
5.3.2重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质检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内容包括产品的处理,消除影响、降低损失等方面的内容。
(2)各部门负责按照应急措施的要求迅速组织相关工作。
(3)质检部负责对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3.3较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较大质量事件发生后,对口部门负责迅速控制所有问题产品或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防止其继续流通或销售;
(2)质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
施。
(3)质检部负责对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验证。
5.3.4一般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质检部负责及时将问题的情况通报制造部;
(2)制造部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预防措施,并具体执行;
(3)质检部根据情况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5.3.5潜在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于潜在的质量事件必须高度重视,潜在质量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及时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协助组织相关人员对潜在质量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2)根据危害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
(3)质检部负责对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必要的情况下,产品需要定点进行销售,一旦出现问题,便于及时有效的控制扩散。
5.4紧急处置
产品处置由问题产品所在部门负责,问题出现后,迅速对产品进行隔离,并正确标识,产品的最终处理措施下达之前,任何人不得对产品进行随意处治。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或者潜在的质量事件向重大甚至恶性事件转化时,责任部门必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修改紧急处置措施。
5.6响应终结
质量事件的危害或相关的安全因素等消除后,质检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具体分析、调查,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讨论通过后实施。
5.7后期处置
5.7.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质量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影响重大的追究法律责任。
5.7.3总结报告
重大质量事件处理完结后,由责任部门形成书面的总结材料,经讨论通过后发至各部门进行学习,并根据情况需要,可对本响应程序做出修改。
六、相关文件
本制度由厂办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篇: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2_年1月4日省应急办【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时控制、快速处置本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机制,规范、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和降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本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的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事故,以及通过监督检查、风险监测、上级及有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人身健康,引起社会关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各级质监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工协作,系统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应急处置。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做好事故的处置及整改督查工作。
2机构及职责
2.1省局应急指挥部
2.1.1机构
省局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局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产品质量督监处、食品生产监管处、稽查局、财务与内审处、监察室、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及各市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若干应急工作小组,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1.2职责
(1)确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研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3)调动本系统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检查督导局属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5)向局属有关单位传达、布置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各项工作要求。
(6)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7)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情况。
2.2省局应急工作小组
2.2.1机构
省局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执法检查组、媒体联络组、后勤接待组、保障组、质量鉴定组、专家咨询组。各工作小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2.2.2职责
(1)综合组: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和协调省局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向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食品生产监管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2)执法检查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必要时,联系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稽查局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3)媒体联络组: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进展情况;负责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必要时根据政府的委托参与新闻发布工作。(政策法规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4)后勤接待组:负责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及督导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车辆保障、人员调配及相关物资筹集及其他后勤保障;接待事故受害人及相关来访人员的事宜。(局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5)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经费的保障(财务与内审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6)质量鉴定组:组织食品检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进行相关技术鉴定和调查,负责对涉嫌问题食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添加剂和产成品质量检验及鉴定工作,进行质量分析,为事故定性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牵头,相关技术机构配合)。
(7)专家咨询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援助,分析事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应对措施,必要时配合媒体联络组答疑解惑(食品生产监管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8)其他成员单位及处室按照指挥部临时交办的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2.3市县局应急机构
各市、县质监局及相关技术机构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3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一般重大四级。
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级质监部门处置能力水平的;
(3)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质检总局启动Ⅰ级响应,涉及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
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食品疑似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其处置涉及我省生产加工企业的,需要省级质监部门统一组织协调的。
(5)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涉及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
3.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对大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应急响应
4.1报告制度
4.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发生(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4.1.2层级报告及时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发生地县(区)质监局应在获悉事故情况后昼间40分钟(夜间60分钟)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卫生部门及市质监局作出初次报告。对预判断为需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应在2小时内向省质监局报告。此后,根据事故处置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2)市质监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进行初步的分析判断,经判断认为需启动Ⅰ级、Ⅱ级、I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在向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报告的同时,2小时内向省质监局报告。
(3)省质监局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危害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漏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慌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1.3报告内容
(1)初级报告:应尽可能详尽的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食品品种、数量、批次、流向、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
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2)阶段报告:除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外,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的建议。
4.2通报制度
4.2.1省质监局接到生产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发生事故有关市质监局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各级质监部门通报,以便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2.2省局在处置应急事故时,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质监局和相关单位。
4.3分级响应
4.3.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省质监局接到Ⅰ级、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省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协调有关工作小组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县质监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督导。市质监局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并指导基层县区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区质监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较重大(III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市质监局接到III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市政府负责组织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市局应急预案,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与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县质监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省质监局加强对市质监局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困难。
4.3.3一般重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县质监局接到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县政府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调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将应急处置情况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质监局应对县质监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与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4快速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质监部门应按照省局或当地政府的要求,立即做出反应。
4.4.1第一时间做出初步反应:
(1)向局领导汇报获知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
(2)提出处置措施;
(3)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4.4.2启动应急预案
(1)确定事故等级: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和专家分析评估事态发展趋势,确定事故等级。
(2)召开应急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局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3)启动相应等级响应: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4.4.3采取措施:
(1)质监局按照相应事故等级进行响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2)指导相关市、县质监局开展事故处置工作,了解问题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3)必要时请求政府协调公安机关,控制现场,维持秩序;
(4)通报相关部门,排除农药污染及人为破坏等因素,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5)各应急组进入工作状态(综合组、执法检查组、媒体联络组、后勤接待组、保障组、质量鉴定组、专家咨询组);
(6)需要其他省(市)协查的,向相关省(市)质监局通报情况或向质检总局报告,寻求事故处置的配合与援助。
(7)向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4.5现场处置
4.5.1控制现场。
(1)依法检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企业;
(2)责令事发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暂扣食品生产许可证;
(3)对事故涉及生产企业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进行有效控制;
(4)查清进货和销售台帐、添加剂管理使用、生产工艺、出厂检验、库存情况,明确货源渠道、销售数量和流向。
4.5.2查封问题食品。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生产加工的问题食品、原辅材料及企业出厂前检验后保留的样品,并进行检验;
4.5.3召回问题食品。
对已销售的涉及事故的问题食品,责令生产者全部召回,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及时有效地遏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5.4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4.5信息发布
4.5.1依照《食品安全法》由各级政府、卫生部门或当地政府委托的相关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未经许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
4.5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形成良性互动,防止事态人为扩大。
4.6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得到控制、缓解、消除后,确定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各工作小组汇报情况,决定响应终止。
(2)省局应急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后续措施
5.1依法处置: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省局领导报告对案件处理的情况,对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就此事件,举一反三,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消除隐患,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2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法律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5.3总结报告: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报送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省食安委。6附则
6.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危害的事故。
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指通过生产领域加工出来的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要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陕质监函〔202_〕2号)文件同时作废。
第三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陆艳霞副组长:张艳组员:文春霞朱会珍漆亚丽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 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恒好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目的
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形象,对出现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需实施应急处置,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事故类型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根据《上海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规定,我司把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可能出现在我司的事故类型包括:
3.1能引发严重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的产品; 3.2能引发短暂性或可逆性食物中毒的产品;
3.3在产品的保存过程中发生严重变质可能会造成中毒的产品; 3.4出厂后发现产品存在较为严重的潜在危害(如保温样检查); 3.5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受到大量污染,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映; 3.6在日常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安全事故;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上海恒好食品有限公司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5 应急处置机构
成立上海恒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杨有发任组长,参加部门为品控部秦全锋、财务部杨南方、仓管部潘楼生、生产部潘义莲、订单部邵丽。6 应急处置办法
6.1本公司的任何员工和客户若发现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电话时,应及时向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确认,情况属实,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市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6.2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保留好可疑食物或现场,以供市区应急指挥部取样确认。
6.3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通告,及时召回所售出的有安全危害的食品。
6.4积极配合市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7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清理污染物,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8 总结分析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吸取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今后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并研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事故处理涉及县人民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
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局报告,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
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报告、监测与预警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为、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
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二)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工商所应于2小时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工商局。
2、事故发生县工商局应于2小时内向市局和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4、信息监测
总局、省级及市、县(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通报。
5、消息预警
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隐患、可能涉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五、后期处置
1、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责任,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办、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程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3、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析应急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制度完善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人工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