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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2-110881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9 00:11: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吕梁市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材料

对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石楼县罗村镇人大主席团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乡镇人大主要工作情况

我们石楼县罗村镇地处石楼东部,全镇总人12548口人,总耕地54125亩,下辖15个行政村,44个自然村,202_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25元。境内大小企业11个,是我县的工业重镇。近10年来随着新兴的工业经济的兴起与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和投资力度加大,随之带来的村矿、村企矛盾地不断增多,形成许多不稳定因素,镇人大主席自本次换届以来从这些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开展镇人大的各项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处理了不少的矛盾纠纷、来信、来访,较好地促进了全镇的和谐发展、稳定发展、安全发展。总结我们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我镇人大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镇人大工作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我县基本上是农业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三农”问题,事关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为此镇人大积极参与镇政府对加大农业投入,举办科技培训班,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项工作来体现人大工作的职能与作用。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把退耕、粮食直补等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作为镇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镇人大通过定期例会、座谈交流、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强化代表责任感。

二、当前乡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人大的履职状况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尽管

镇人大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开展。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开监督。

2、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目前,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式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3、乡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一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二是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三是乡镇人大干部待遇上没能得到很好保障。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得不到很好的交流,难以得到提升,至使他们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对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六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县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县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县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

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加强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第二,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加强乡镇人大系统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工作主要靠乡镇人大干部组织代表开展的特点,一定要强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力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致一样:一是年龄上大体一样。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频率、级别、节奏上大体一样,对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书记应一视同仁,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三是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大体一样,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干部一致,不应有歧视。

6、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乡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其次,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乡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乡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做准备。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二篇: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202_年06月30日13: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人民网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整个和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视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履职走形式、监督缺底气的现状,探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十分必要。笔者认为,乡镇人大工作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得以加强和改进。

一、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主体作用,让乡镇人大有为

乡镇人大是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同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乡镇人大工作的主体就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大代表。据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十三项职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概括起来,乡镇人大有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和罢免权,这些职权要通过人大代表共同行使。如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政府领导人员的侯选人;5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议案;乡镇人大举行会议的时侯,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罢免案等等。这些法律规定,把人大代表在人数上的量、议事上的质、权力上的度统一起来,以保障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当家做主的地位。既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工作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其作用,乡镇人大的作用才能得以显现。

一是周密安排,激发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热情。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是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要在会议期间审议决定;涉及群众利益和民生的议案、建议和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要向大会提交;人大主席、正副乡镇长要通过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罢免案要在会议期间依法提出。完成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议程,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要使代表们充分感受到人 民代表大会的法律性、程序性、时效性、规范性,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去行使职权,充分体现基层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会议时间不能短、程序不能减、议程不能乱、宣传不能少。这就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要在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以前,通过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依法召开,不能视同其他工作会议说开就开。

二是精心组织,注重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实效。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要改变目前代表工作中既缺少内在动力,又缺乏外在监督,还缺乏经费保障的状况。首先,要建立激励机制。对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事迹突出的代表,该奖励的要奖励,各级人大常委会授予优秀人大代表的荣誉称号应享受同级党政授予荣誉称号的同等待遇。其次,要建立约束机制。代表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组成代表小组,就应有相应制度,用制度规范代表活动。主要应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视察制度》、《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人大代表履职公开制度》等。建立代表履职挡案,定期向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公布代表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等情况。每年或届内组织代表向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述职,让代表接受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其三,要落实保障机制。代表法第三十二、三十三规定:“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大要依法行使监督权,监督本级政府依法将代表活动经费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补贴按实际需要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逐年有所增加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建议各党委把本级政府或部门为代表工作提供保障服务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确保代表执行职务的各项保障落到实处,以利代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第四,要探索履职机制。代表法第二十五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形式,组织代表开展专题 视察、调查、检查等活动,使代表在活动中受到感悟、增强发挥代表作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改进代表视察活动方式。增强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少一些明察,多一些暗访;少一些官员陪察,多一些代表自察;少一些规模性视察,多一些代表持证视察或代表相约视察。要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同等效力。办理得怎么样,落实得好不好,不仅会影响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还会影响人大代表在选民和群众中的威信。各级人大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不仅要追求其满意率,还要重视其落实率,力求使一些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或逐步解决。要加强代表履职典型的宣传。对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好典型,不仅要在会议期间的集中宣传,还要搞好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宣传,激励代表的履行热情和自觉性。

二、把握乡镇人大工作的原则方法,让乡镇人大有威

《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十三项职责,《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规定了代表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五项内容。这就要求,乡镇人大工作,不仅要坚持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原则,又要采取适宜的方法,要敢于并善于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就要尽职尽责地去行使,凡是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或赋予的职权,就要审慎从事,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主要应遵循和处理好以下原则和关系。

首先,根据乡镇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较强的特点,遵循“五项原则”。一是体现党委意图的原则。坚持和依靠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工作者要牢固确立党的观念,凡是乡镇党委提出的决策,依据法律规定又需要由乡镇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审议、作出决定,使党的主张变为全乡镇人民的意志和行动。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需要人大作出决定性意见的事项,应提交与会代表进行审议讨论,最后采取表决的形式,以多数人同意通过作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搞“一言堂”,少数人说了算。三是注重重大事项原则。凡是法律规定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在本地区带有根本性、全局 性和长远性的事,要依法提交本级人大讨论通过作出决定。四是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则。凡属本乡镇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提交代表审议、讨论,作出决定。五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个乡镇来说,可能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是又不能一次都解决。这就要从实际出发,先急后缓,先解决那些最需要解决且又能解决的问题。这样,既有利于政府工作,又有利于维护人大的权威,保证人大决定的严肃性。

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乡镇人大工作的情况,笔者深入到沙洲坝、武阳、象湖、泽覃等乡镇,采取实地走访视察,听取工作汇报,召集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秘书、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发放调查表等形式,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调研活动,对乡镇人大的现状、主要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就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乡镇人大的基本状况

代表构成情况。我市共有17个乡镇,有乡镇人大代表997名,其中男性751名,女姓246名;少数民族5名;在学历层次上,研究生3名,本科52名,专科105名,中专及高中327名,高中以下510名;在职业构成上,干部220名,农民650名,企业50名,其他77名。

工作人员情况。17个乡镇全部配备了人大主席(有1名还未选举),其中专职主席2名,副主席8名,人大秘书17名。在年龄及任职时间上,副主席的年龄在36岁到48岁之间,任现职多在3年以上;人大秘书的年龄在26岁到42岁之间,35岁以上的占50%多,任职大多在4年以上。

办公条件情况。17个乡镇均无专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的办公设备。

经费保障情况。各乡镇每年例会1—2万元的经费开支基本上能得到保障。闭会后的主席团活动经费和代表的活动经费没有专门预算,普遍采取临时举行活动实报实销的报账制,无法准确统计。省人大关于乡镇人大代表每年每人300元活动经费的规定基本上未能得到落实。

乡镇人大主要工作情况及问题

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上级人大指导下,乡镇人大工作整体上比较正常有序,较好地发挥了基层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

比较正常地召开例会。据了解,全市17个乡镇每年的例会能比较正常召开,尤其是有选举任务的时候,党委和人大主席团都比较重视 会议。

认真对待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意见、建议。不少乡镇创新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如瑞林镇、万田乡人大主席团,采取面对面沟通、组织代表视察、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等方式,将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推动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织开展一些活动,加强与代表联系。大多数乡镇每年能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评议有关单位部门、外出学习考察等相关活动。如沙洲坝镇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村级财务、村务公开活动;泽覃乡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政府会议、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测评乡属站所等,均取得良好效果。

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不少乡镇人大都建立了代表小组活动、主席团联系代表、学习培训、代表联系选民、代表议案办理答复实施办法等制度,如象湖镇人大坚持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日东乡建立每季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制度;丁陂乡建立了人大代表评议部门单位制度。

但从调研的实际情况看,不少乡镇的人大工作存在比较多的困境和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普遍存在对乡镇人大地位、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少乡镇人大干部积极性不高,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人大主席团年初无计划、年中无活动、年终无总结的“三无”现象突出。二是人大干部兼职多,精力难于集中。由于绝大多数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加上很多乡镇没有设立人大副主席,人大秘书又是身兼数职,他们往往把绝大多数时间和精力放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上,对人大的工作只能处于应付状态,从而造成了乡镇人大事实上的形同虚设。三是基层代表素质参差不齐、代表意识不高。目前,乡镇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不高,责任意识淡薄,履职能力不强,有的甚至仅将人大代表看作是一种荣誉称号,开会是“代表“,闭会是“老表”,缺乏代表意识。四是代表活动经费难于到位。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每年的例会经费基本上能得到保障,但代表活动经费、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会议经费、联系代表的经费、对代表的培训辅导和外出学习考察 经费则很难保障。目前,乡级财政已没有预算,实行“乡财县管”的报帐制,乡级财政实际上已成了乡级财务。这不仅造成了人大会议上财政预决算审议失去了意义,也直接造成了乡镇人大的各项经费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代表活动难于正常开展。五是工作缺乏创新。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乡镇人大工作创新不够。大部分乡镇人大工作的平台和抓手少,日常工作开展不是很正常;人大代表会议质量不高,个别乡镇不能按期召开例会,甚至不开例会;闭会期间,与代表联系少,开展活动少,没有做到人大工作和其他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发挥广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推进“一个中心、四个打造”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和依法治市建设进程的加快,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高度,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乡镇人大工作的机制,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落实。坚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人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安排相应任务。要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形成对人大工作不重视、不关心、不支持的领导干部,不是一个政治上成熟、工作上称职的领导干部的共识。要把是否重视支持人大工作以及人大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乡镇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根据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现状,市委应下发加强和改进全市人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一是要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各乡镇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除换届年份及时召开会议外,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即召开人大例会,时间上应在4月份底以前召开。同时,要提高乡镇人大例会的质量,会期安排要合理,不与法律规定相冲突;要保证代表有充分的时间酝酿候选人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不得随意压 缩会期和缩减法定工作程序。会议期间,还可根据乡镇实际,安排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报告,组织代表现场视察,讨论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决议。二是要确保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正常运转。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正常运转是关键中的关键,要对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运转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会议制度。三是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形式,跟踪督促好意见、建议的办理,是乡镇人大的职能之一,是闭会期间人大主席团的日常工作之一。乡镇人代会结束后,人大主席团成员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和研究,将议案和建议分类整理后,及时交办并加强督办。

加强代表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乡镇人大工作的好坏,说到底还是人大代表当家作主的代表意识问题,代表素质的高低是能否履行代表职责的前提。一是要把好代表 “进口关”。要从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和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方面确定代表候选人,让有参政议政能力和意愿,能够顾大局识大体,敢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长远发展出谋划策的人担当起为人民家作主的重任。同时要保证科学合理的代表结构,尤其是在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确定代表的新形势下,要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新企业组织人员在代表中的比例,并确保人大代表的高素质。二是要强化代表培训,提升履职实效。通过组织专门的培训,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活动,以会代训以及发放学习教材、铺导材料和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切实增强人大代表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和建言献策的议政能力。同时要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为提高代表素质搭建平台。通过开展工作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强化代表意识,锻造能力,提升素质。此外,要让代表接受选民监督,促使代表自觉履职。通过开展代表与选民见面,向选民述职和选民评议代表等活动,增强代表履行职能的自觉性,在接受监督中不断发现问题,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强化乡镇人大自身建设。根据江西省委、赣州市委关于加强人大 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乡镇人大自身建设,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保障。一是经费保障。由于乡镇财力有限,加上乡镇一级的财政事实上等同于财务,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难于得到相应保障。根据省委、省人大、赣州市委文件规定,应将乡镇人大例会经费和乡镇人大代表每年人均300元活动经费统一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经费的及时、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此外,乡镇党委、政府要支持和帮助解决人大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二是组织保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配备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上,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要同级别同待遇。在体制机制上尽快与上级接轨,在排位上按党委、人大、政府的顺序予以规范。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的,要设人大专职副主席,坚持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并按照江西省委202_年14号文件精神,落实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进入同级党委。对在人大工作岗位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干部,要加大提拔使用、交流任职的力度,对不胜任人大工作的予以调整,充分调动人大工作者的积极性。

加强上级人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的指导主要体现在工作上、业务上。要加强对乡镇人大例会的指导,使乡镇人大例会符合相应的法律规范,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与乡镇人大实行对接联系,进行具体指导。要组织好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人大秘书的培训工作,加强对主席团闭会期间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乡镇人大工作现场会、座谈会,每年对乡镇人大工作开展一次指导性考核,对乡镇人大干部进行一次评先评优,并进行表彰。同时要指导乡镇人大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好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并宣传好人大代表典型,形成乡镇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把乡镇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三篇:改进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改进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史 实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乡镇人代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地主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好乡镇人大不仅是巩固基层政权的需要,也是健全法制,发扬民主,确保农村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深化农村改革的新形势下,乡镇人大面临的任务更繁重,责任更重大。因此,我们必须重视乡镇人大工作,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力度,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权力机关的作用。

在此,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多年的体会,就如何改进和加强乡镇人代会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乡镇人大工作取得的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人大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是乡镇人大会议逐步走向法律化、规范化,会议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使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经常化的轨道。三是提高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四是加大了对政府监督的力度,促进了乡镇人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五是加强了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二、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乡镇人大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乡镇人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目前相当一部分人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缺乏应有的高度,以为“人大人大,其实没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会期短,会议程序也越来越少,形式主义倾向越演越烈。二是工作不规范。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团后,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有效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但此后地方组织法二次作了修正,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由于条规的不统一,从而导致了乡镇人大职权的不确切和工作的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统一的规范,从而影响了乡镇人大职权和作用的发挥。三是监督工作无力度。一方面调查、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组织开展得力,疏于监督。另一方面开展监督活动时,听一听、看一看、问一问走过程的多,抓突出问题、跟踪督查,一查到底的少,不敢监督。人大职权发挥得不充分,监督效果不明显。四是代表素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尚有差距,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条件不足。

三、改进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

改进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我国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的实现,促进乡镇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乡镇人大毕竟还处在完善和发展阶段。同时,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又对人大的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代会是我国地方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它和各级人代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一条链条的强度不取决于最强的一环,而取决于最弱的一环。因此,也是需要改进和加强的环节。我国五级人大代表中,乡镇人大代表占了百分之七八十。乡镇人大代表的议政素质如何,实际作用发挥如何,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稳定和权威来说,关系重大。农民是最讲实际的,广大农民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会,首先不是来源于理论上的认识,看你宣传得怎么样,而是来自于对社会实践结果的检验,看他身边的人大代表是不是替人民说话,看他本乡镇人代会是不是替人民办事。因此,要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广大农村扎下根来,不仅要在法律上规定它的地位,而且要在实际工作中

强化它的效能。这就要求乡镇党委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改进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当作落实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头等大事来抓。要把乡镇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定期督查。要注意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支持搞好工作。要纠正人大主席常年包抓中心工作的不恰当做法,确保人大主席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来抓本职工作。乡镇人民政府领导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二)抓住“三个”环节,提高会议质量

1.乡镇人大主席团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一是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做好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人民代表大会是本行政区域内权威最高的会议,从形式到方法,从程序到内容,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主席团要在征求乡镇人大代表和本级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并发布通知等,同时做好会议其他筹备工作。二是做好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准备好提交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等材料,并提前发给代表。使代表对报告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提前介入,进行调查、论证,做到会中审议时心里有数。三是要组织代表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视察、调查和走访选民。通过这项活动,使代表全面地了解乡镇政府的工作情况,听取选民对乡镇政府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国家政策、法律执行情况的意见和要求,为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作准备,增强议政能力,提高会议质量。

2.会中做到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

(1)严格依法办事。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活动,大都有法定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一些乡镇在举行人代会时,还没有很好地坚持依法办事。有的无故拖延会期,甚至减少会议的天数;召开会议时,有的代表到会不过半数就宣布开会等。这些现象表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落实,与法定的要求开好人代会的差距还较大。因此,坚持依法办事是当前开好人代会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是要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召开好人代会,提高代表的宏观决策水平。过去由于我们一些乡镇对人代会会议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出现了会议时间不能保证,不少乡镇的人代会出现“一天会,两餐饭,听完报告会就散”等现象。人大代表根本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讨论、审议和决定本乡镇的重大事项,这不利于代表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会期起码有三天以上,如果有选举任务,会议时间还应延长半天,这样才能保证人大代表有较充足的时间依法履行职责。二是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举行会议。三是会议的议程、日程必须经过与会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四是会议各项议程的实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2)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开好人代会最基本的原则,乡镇人代会在会议进行的整个过程中,应把发扬民主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从当前实际的情况看,乡镇人代会在发扬民主方面,要进一步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切实掌握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让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为了使会议开得生动活泼,除了分组审议外,还可以采取大会发言、询问等形式。二是要尊重和提倡人大代表运用询问、质询权。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是发扬民主,对政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这种监督形式实际上很少使用。有些乡镇领导错误地认为“质询是故意找政府岔子,是和政府过不去。”这是民主观念淡薄的反映。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开展询问和质询活动,对于促使政府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改进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乡镇人代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在人代会期间,要提倡和支持代表开展质询活动,尊重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质询权。三是要提高人代会的开放程度。这是国家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它是由人代会的性质决定的。在召开人代会前,要通过各种舆论工具宣布会议召开的时间,宣传会议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在社会上造成声势,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在会议期间,要集中宣传会议的各种重要活动和进展情况,及时反映代表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人代会会议有一

个较全面的了解。同时,要努力创造更多有效的形式,扩大人代会会议的公开性。如组织选民旁听大会。这种形式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人代会行使职权的全过程;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重大决策,管理国家大事,更好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加快我国民主政治现代化的建设步伐。

(3)增强乡镇人代会民主氛围,提高会议实效。注意实效是召开人代会的基本要求和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如果人代会会议只在形式上轰轰烈烈,而在实际上不解决问题,必然要损害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挫伤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积极性。提高乡镇人代会会议的实效,当前主要有三项工作需要改进:一是要进一步规范乡镇人代会会议。要保证会议时间和合理的会议议程,纠正开应付会和过程会的做法,增强会议实效。结合乡镇人代会会议规模小,代表人数少,会期短的特点,会议中心要突出,重点解决一至二个以上事关本乡镇全局性的,迫切需要解决,而经过努力又办得到的重大问题。二是会议从大会主席团到各种工作机构都要精明强干,不搞形式主义,会议程序要力求切实有效,不搞繁文缛节。三是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当前,乡镇人代会代表建议的普遍办理方式为会上提建议,会后作答复,对承办部门没有太多的压力,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质量不高。这种方式应予以改进。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尽可能让人大代表在会前把意见和建议提出来,协调乡镇负责人在会中及时进行答复和办理,充分利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特定氛围,增强对办理部门的约束力,增强办理效果。

(三)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就在于密切联系代表,确保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核心问题,就是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代表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服务。具体说,当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为代表知情知政做好服务;二是要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方便。根据行使职权需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着力抓好对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代表素质,彻底消除曾普遍存在的人代会结束后,人大代表就失去联系和作用的情况。三是引导人大代表围绕当地中心工作谏言献策,建功立业。做到为经济发展提一个好建议,为选区办一件实事,协助解决所在村、组群众关心的一个热、难点问题,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广大群众融入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去。

(作者单位:弥勒县江边乡政府)

(责任编辑高道平)

第四篇: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南溪镇人大主席团:胥焰红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我就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思考,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个人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赋予乡镇人大13项职权。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区各乡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乡镇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乡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乡镇专职人大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区乡镇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我区基本上是农业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三农”问题,事关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人大要求乡镇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举办科技培训班,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各乡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区乡镇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各乡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乡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乡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人大的履职状况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乡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开监督。

2、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式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3、乡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不够健全。一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经费都是靠乡镇长审批。二是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大多数乡镇专职人大副主席都分管有政府的工作,几乎忙于政府的工作,在人大工作方面时间上就没有得到保障。三是从事人大工作的干部待遇上没能得到很好保障。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干部虽然是正科级,还不如一些分管好部门的副乡镇长。四是乡镇主要领导把人大工作视为是部门工作,把人大干部作为副职安排,部分乡镇又无专职的人大干事,多种原因至使他们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区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区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区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

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加强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

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第二,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加强乡镇人大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

鉴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工作主要靠乡镇人大干部组织代表开展的特点,一定要强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力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一样:一是提拔使用的干部同样应派到党校培训,接受培训上大体一样。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频率、级别、节奏上大体一样,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专职副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三是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大体一样,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干部一致,不应有歧视。

6、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

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乡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其次,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乡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乡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做准备。

202_年2月1日

第五篇: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

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

玉阶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整个和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视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履职走形式、监督缺底气的现状,探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十分必要。

一、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权力不够。乡镇人大行使权力,特别是其监督权的状况,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要求尚有差距,主要是表现在乡镇人大主席设置规格不高,对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权力不够。二是职权不细。乡镇人大的职权没有很好的予以界定、细化,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具体工作的处置。三是精力不足。乡镇人大主席均负有该乡镇不小的中心工作担子,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难以开展全面的乡镇人大工作。四是经费不专。乡镇财政本来就存在困难,人大的经费保障更加困难,即便有一定的预算拨付,也没有明确专项,不利于经费管理和工作推进。五是力量不强。乡镇班子职数少的只明确人大主席一名专职,职数多的也只有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两人,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力量匮乏。六是xx不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尚有差距,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条件不足。七是感受不到。有的代表只看“上头”,不看“下头”,只看领导的脸色行事,不反应群众的疾苦和呼声;有的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发挥作用若微,有的甚至处在不开会、不视察、不学习的“休眠状态”。造成乡镇群众感受不到人大的作用和温暖。八是效果不大。“人大人大,其实没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会议时间前后也只有几个小时,草草了事,没有多少实质性内容,开会只是搞形式、走过场。形式主义倾向越演越烈,人大职权发挥得不充分。工作开展取得的效果不大。

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上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上级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县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加强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第二,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加强乡镇人大系统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一定要强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力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致一样:一是年龄上大体一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频率、级别、节奏上大体一样,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县(区)级人大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三是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大体一样,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干部一致,不应有歧视。

6、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乡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其次,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乡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乡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做准备。

对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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