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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职责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12-39878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00:29: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大代表职责

人大代表职责

一、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并带头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出席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等。

四、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视察,专题调查研究,评议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扶贫帮困等各项活动。

五、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镇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向选民(或代表活动小组、人大主席团、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征询选民和代表对本人工作的意见

八、

第二篇:人大代表职责

人大代表职责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通过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权,行使管理国家权力。

二、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打击报复。

三、代表个人或者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及其他代表活动。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视察。被视察单位应当如实汇报情况,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工作。

五、代表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其工要内容:

(一)学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进行调查研究;

(三)开展视察和其它形式的代表活动,协助当地国家机关推行工作;

(四)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交流代表活动经验。

六、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要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接受其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不在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所辖范围内工作、居住的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到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参加一次代表活动。

六、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无特殊情况,每年离开其所在工作、生产岗位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市代表不少于十日,镇代表不少于七日。

七、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证和提供便利条件;其工资、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均按在本单位正常出勤对待。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由本级财政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八、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阻碍、拒绝协助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对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代表打击报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九、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代表,实施逮捕、刑事审判以及其他

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机关必须报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才能执行。县级以上的各级代表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乡镇的代表被实施逮捕、刑事审判以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

代表被执行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时,应当主动表明代表身份,并有权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诉,执行机关应当立即转交,不得压制。

十、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三篇:人大代表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

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解决办法一要创造条件,切实落实代表的知政知情权,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情况,这是保障代表履职的基础。尤其要让代表知晓自己是代表人民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作为监督者,要强化代表的角色意识,忘却小我,善于代表人民发表真知灼见,监督、评价国家机关,这是职责所系。二是加强对代表审议发言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在解决了“有勇气”发言问题之后,努力做到“有能力”发言,让代表知道审议发言如何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讲什么,怎么讲,真正做到为民代言。三是要建立代表的履职绩效记录,使每名代表感受到履职有压力,不积极履职就是失职,从而自觉主动地深入学习、调研、思考,精心准备发言稿,力求让审议发言贴近现实、切中要害,具有较高质量。四是建立代表团审议发言的纪律和制度。虽然发言是每个代表的权利。但是可以对发言的时间和内容提出要求,对一些漫无边际、形神俱散的发言,会议主持人可以提醒发言人,节约会议时间,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以提高整个代表团审议发言的水平。

人大代表的职责不仅是提议案

在我们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民代表机关是最重要,最权威的机关,是产生和监督其他所有国家机关的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监督权、选举权和对国家预算、决算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等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因此,我国的事情能否办好,政府能否依法行政,能否高效和清正廉洁地为人民服务,法院、检察院能否公正司法,能否切实地维护法治和保障人权,在 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我们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否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而各级人大能否有效地行使职权,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责任心。

去年修订的人大代表法特别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人大会议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出席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选举、提出询问、质询案和罢免案等。

在人大代表所有这些职责中,哪些职责是最重要的?有人认为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是提议案和建议。许多人大代表在会前几个月就忙着起草议案和建议,会中则忙着找其他代表签名连署,将提交议案和建议的多少视为衡量人大代表“政绩”的最主要标准。这当然无可非议,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不应该是最重要的。从人大的性质和根本职能上讲,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其最重要的职权是立法、监督、选举和决定重大问题,那么,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就应是与这些职权相适应的审议法案、预决算、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决定是否通过这些法案、预决算和报告;审查经自己选举、决定的国家公职人员是否称职、是否有失职、渎职情形;决定是否对他们提出询问或质询等。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最重要职责是把人代会开好,形成合力,实现人大整体使命。如果每个代表都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个人的议案、建议(特别是与人大职能关系并不密切的议案、建议)上,可能不利于人大整体职能的行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由此决定了人大代表的责任重于泰山,人大代表履职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实现其职能,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代表人民实现人民的利益。

我国人大代表绝大多数不是专职的。虽然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也要履行代表职责和进行相关活动,如视察、执法检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但人大代表职责的最主要和最集中的履行还是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要完成好人民的委托,最重要的是应通过人大会议期间高度负责任地履行选举、审议、提出询问、质询等职责、职权,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把好国家用人关、用钱关,监督好一府两院依法、勤勉履职。只有这样,我们的人大代表才不会有负人民的重托,才不会有负人民代表的称号。也只有这样,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真正发挥,我国各级人大的肩负的使命才能真正实现。

第四篇:人大代表的职责

一.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仿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并带头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出席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等。

四.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视察,专题调查研究,评议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扶贫帮困等各项活动。

五.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镇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向选民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征询选民和代表对本人工作的意见。

八.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九.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团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十.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们已处在知识经济社会、信息网络时代,知识的力量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学习和掌握知识已成为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人大工作不仅政治性强、法律要求高,而且涉及面广,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要求我们代表应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群众观念和把握大局、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因此,人大代表更需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当前我们人大代表一定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解决怎样代表人民、怎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本标准,从而更好地深入基层,到困难和问题多的地方去,倾听群众呼声,把握人民意愿,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制定的法律真正利国利民、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

化发展。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发挥沟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这是人大代表的职责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对新疆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代表来说,更具有重要意义。新疆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还不高,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一些社会问题亟需解决。因此,我们人大代表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善于把握群众的愿望,汲取群众的经验和智慧,并且把这些愿望、经验和智慧,带到代表大会的议事决策之中,通过依法履行代表职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作为人大代表,要时刻不忘自己的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要科学合理安排,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应该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干好本职工作。但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又要求我们要比其他人干得更好,更加出色,为社会做出表率,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干不好本职工作,就体现不出人大代表的先进性,也不是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另外,代表多数是兼职的,需要对人大工作与本职工作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两者之间实际上并不矛盾,关系协调处理好了,不仅没有矛盾,而且会起到相互推动的作用。代表可以把在本职工作和相关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包括本单位情况和需要向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通过代表工作的途径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提出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也可以在参加人大会议或闭会活动时,结合履行代表职责,将获得的各方面的大量信息带回本单位。在时间安排上,两者有时可以相互结合,但有时又需要避开,必须有较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和代表活动,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我认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比别人多付出,多奉献,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第五篇: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职责

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密切代表与选民群众的联系,采取代表接待日、选民座谈会、回访原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选民预约会见代表等形式,认真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一府两院”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活动。

四、组织代表在人代会召开前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进行讨论,提出审议意见,并准备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1、每月的20日为代表接待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代表接待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工作室,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它地点。

3、每月的代表接待日活动,由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4、在每次的代表接待日的前五日,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5、代表在接待时应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6、代表在接待选民群众过程中,对于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7、代表在接待后,对于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档整理,并交由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处理。

8、对于接待中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政治时事,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二、严格履行代表职责,树立人大代表为人民办事的形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三、积极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充分发挥代表模范作用,促进九原区的发展。

四、密切联系群众,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情民意。

五、开拓创新,不断向人大、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文明活动,保持室内卫生整洁,爱护书籍、报刊、杂志等。需要借阅文件、档案、资料等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人大代表工作室学习制度

一、每半年组织学习一次,由代表工作室召集人具体负责。

二、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大工作理论、代表工作业务知识、现代科学知识等。

三、学习采取集中组织与本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经验交流与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做好学习笔记,每位代表每年撰写学习心得及专题调研材料1—2篇。

五、代表工作室每年组织代表进行一次学习心得交流活动。人大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二、熟悉和热爱代表工作,认真完成苏木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布置的工作任务,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落实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关于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意见。制定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计划。

四、向选民和群众广泛宣传人大代表工作室的职能和设立的目的和意义,促使选民群众主动向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

五、做好代表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平日的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工作,建立代表工作室基础工作档案,认真填写、登记接待记录。

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

人大代表工作室代表接待选民活动流程

1、接待日前5日公示接待代表的基本情况、接待地点、接待选区范围;

2、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召开接待座谈会;

3、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归纳、整理选民意见、建议;

4、分类、转办选民意见、建议(属于苏木镇、街道职权范围内的转办给当地政府办理,苏木镇、街道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由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协调区人民政府解决。同时把意见、建议书面抄送参加接待选民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要积极督促政府及时、高效的办理意见、建议,并做好政府在办理意见、建议过程中需与选民对接时的协调工作);

5、政府接到转办件后,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并尽快形成书面答复意见,要将书面答复意见及时转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

6、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将答复意见分条抄送接待选民的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按选区向选民分别答复;

7、苏木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进行跟踪问效,测评了解选民对政府办理情况和代表作用发挥的满意度。

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

发布人: admin 发布时间: 2013-3-28 15:19:41 为了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建立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每个代表都轮流安排参加接待群众工作。

一、确定每月的25日(节假日顺延)下午2:30—4:30为人大代表接待日。

二、每次代表接待日,提前三日张贴告示,公布接待日时间、地点、代表姓名等内容。

三、人大代表接待范围为街道辖区内居民群众和单位代表。

四、对每位来访者逐一登记,认真听取并做好记录。需转交的由街道人大工委及时转交,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能当场解释清楚、妥善化解解决的,应及时做好解释化解工作。

五、代表所受理问题的最后处理结果,由代表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答复反映问题的群众,也可视具体情况由代表工委答复反映问题的群众,并及时征求群众意见。

人大代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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