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专柜经营(承包)合同
专柜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________商品类别编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经营本合同规定品种、品牌外的产品。如有新产品进场可另行协商。
第二条:承包方式:
甲方提供场所,乙方提供或生产货源承包经营,经营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保证金_____万_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小写:________)设备押金_____万_____千____佰_____拾_____元(小写:_______)如设备是乙方自行购买则免收。合同期满应结清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后,甲方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保证金和设备押金。乙方选择如下方式承包:
1、乙方每月交纳承包租金人民币_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小写:________
元)第二年递增____%。或乙方属保底提点方式,甲方每月从保底销售额_____元中扣除____%归甲方利润所有,即人民币____万_____千____佰____拾____元(小写:_______元)超过保底额按_____%扣除利润归甲方,若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保底数额,或销售量不佳,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
2、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月销售额_____%收银前台袋费_____元或按实际领用计算费用。
3、收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细节
1、乙方属专柜项目或加盟项目合法经营,所需的证照由____方办理,费用由____方支付,并提
供经甲方检查原件和留底复印件。
2、乙方负责自己营业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营业员开支、设备以及消耗品、商品保险
等。
3、甲方负责乙方营业所需水、电、空调连接,乙方独立安装水电表,记录实际水电量。公共
卫生、电梯电费、照明电费、中央空调费等纳入管理费,每平方管理费(建筑面积为准)____元。员工培训管理费每人每月____元。工衣费_____元/套,入职保证金_____元/人。
4、乙方(包括下属员工)必须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甲方统一制服(加工食品柜营业
员应按卫生要求戴口罩、统一白色制服和帽子),并持合法证件上岗(专业证、健康证等)。工衣、证件费用由乙方支付。对于应在三日内上交财务部,或直接从货款中及押金中扣除。需作除名处理的,乙方应按甲方期限更换营业员,如乙方不按期更换营业员,每超过一天扣除100元,超过15天仍不更换营业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回保证金和设备押金,并追讨乙方所欠一切费用。
5、乙方经营所需的设备装置,若乙方自行购买,则必须确保符合国家制度的安装及使用标准,并满足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由甲方核实后方可入场安装,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若设备装置由甲方提供,则甲方按4年分摊向乙方收取设备折旧费_____元/月,设备使用费______元/月,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任何时候无权带走设备。无论设备是何方购买,维修保养费用由使作方负责,乙方必须爱护设备,若损坏,乙方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6、乙方提供或产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商品要标明产地、名称、品质、成分、生产日期及有效日期等(进口商品须符合标准)。乙方销售商品必须实行“三包”。如有销售假冒伪劣或过期、变质等国家部门违法商品,造成顾客的伤害,被顾客投诉,由乙方负一切责任。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索赔所卖商品价值的100倍。如有被政府部门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披露等造成商场名誉、形象损失的,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应赔偿甲方_____万元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和不退还保证金及设备押金。
7、乙方的商品陈列必须符合甲方整体布局和其他要求,做到对称、整齐、美观、规范、类别
分明,按甲方要求标明品种名称、规格。
8、乙方(含下属员工)不得在商场内与顾客讨价还价,违反者支付违约金100元。必须文明
经营,不得在场内大声喧哗、与顾客吵架,违者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若违反超过5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保证金和设备押金,并追讨乙方所欠一切费用。
9、乙方(含下属员工)必须按甲方统一营业时间上、下班、打卡、不得迟到或早退,按时参
加早晚例会及员工大会,违者按本商场规章制度处罚。乙方(含下属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绝对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指导。
10、方在本商场经营的商品(同质同量)价格不能超过本地市场周边商场价格,一经发现每次每项支付违约金100元。
11、乙方必须保证每天提供______个品种为特价让利顾客,品种保持直接连续两天特价,以
一个循环周计不得重复,并保证全日有售。乙方若有违反,每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12、甲方做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响应配合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及场地安排,并承担部分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的营业款扣______%或每月____元归甲方。
13、乙方应自行购买有关财务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打劫、盗窃或员工内部盗窃事件发生,乙方应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协助。
14、乙方应提供_____名员工由甲方统一购买社会劳动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员工人身
安全或引起顾客安全问题及员工自身在外发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
15、乙方无权私自转让,出租或改变原协议签定的项目。乙方作息时间应与甲方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更改营业时间或自行休业、停业。乙方擅自更改营业时间每次支付违约金100元。无故休、停业期间每天支付违约金200元。
16、乙方提供的营业员,上岗前接受甲方的统一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员工入职交纳
保证金200元/人。
17、统一收款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私自收款,如有发现则按收款总额的100倍支付
违约金。违反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清场,不退保证金及设备押金,并追讨乙方所欠的一切费用。
18、乙方自行购买的设备归乙方所有,在合作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甲方同意后乙方可
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移动、增减,费用乙方自负,如果乙方违约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该设备归属甲方所有。
19、合同期满,乙方因业绩不佳或服务质量问题不予与续约。双方终止合作协议后,乙方可
收回其自行刚购买的动产设备,但固定装修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20、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留置不低_____万____千____佰_____拾____元,(小写:_________)的保
证金,以保证支付乙方商品质量“三包”可能发生的费用,二个月后减除发生费用外余额,不计息方式结算给乙方。
21、在乙方未承担违约责任前,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结清营业款及不退保证金和设备押金。
22、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连续停止32小时以上(含32小时)或经
常性停止累计32小时(含32小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保证金和设备押金,并有权追讨乙方所欠一切费用及其他赔偿。
23、乙方所承包区域自行装修,报甲方审批,装修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1、乙方属独立收款的,乙方必须每月5日前一次性将当月的租金及有关费用上缴给甲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每天按乙方当月租金总额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拖欠租金2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保证金及设备押金,并追讨乙方所欠一切费用。
2、乙方属于统一收款的,甲方于每月5日将上月的租金(或扣点款)及各种费用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剩余货款于每月____日及_____日办理结款手续(逢周六日、节假日结款日期作适当调整)。
3、乙方结算须以甲方结算卡到财务部结算,乙方自行保管此卡,不得转借,乙方遗失结算卡未申报前如有货款误结,由乙方负责。遗失应立即申请补办新卡,补办费人民币50元。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内,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如政府迁、政策变动、天灾等),否则需进行经济赔偿,如果开业当天及正常经营过程中乙方有延误情况出现,需向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甲方开业前乙方临时毁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不退保证金和设备押金,同时乙方在甲方场内的一切投资(含设备及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搬走。
第六条:忠告
为维护共同的利益,甲方同工属合法劳动者,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或给予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合同,扣除乙方全部营业款项及一切投资。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向乙方贷款借物,在商场之间调拨货物,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人员有意刁难乙方或其他不良行为,欢迎监督、投诉。
第七条:乙方每年赞助甲方节日活动费:五一_______元;中秋_____元;国庆______元;元旦______元春节______元;周年店庆_____元。由甲方在乙方货款上扣除或由乙方于节日前7日内上交甲方。
第八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最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未尽事宜,经协商达成共识的补充协议自动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喜乐福(美佳盛)百货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签约人:授权签约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税号:税号: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日期:日期:
第二篇:超市专柜经营合同书
专柜经营合同书
百合字:_____________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方米,实用率为___%(附件一所标平面图),供乙方设置专柜经营___________类商品,经营的品牌仅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如需更改或变动经营范围、或品牌,须经甲方书面同事,否则,视乙方违约。
1.2甲方若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它改变时,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之要求,并全力配合实施调整。
2.3合同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确定相关条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否则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2.4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如因故需提前提前撤去所设专柜,终止本合同,应于六十天前书面向甲方提出撤柜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去所设专柜,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1)按扣率联营:赔偿金额=乙方之日平均(或保底)营业额X扣率X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限止之天数;(2)按租金:赔偿金额=乙方之日租金X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限止之天数。
第给甲方,作为甲方的合作经营收益,其余营业额由甲方每月划到乙方指定帐户,由乙方支配。
(2)保底扣点,乙方同意所设专柜每月的营业保底数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扣率为______%,超出保底
数的扣率为_____%,若乙方每月的营业额低于保底数时,仍按月保底数X扣率,作为甲方的合作经营收益,其余营业额由甲方每月划到乙方指定帐户,由乙方支配。
(3)租赁,乙方同意每月按合同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月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交给甲方,作为甲方的合作经营收益,其余营业额由甲方每月划到乙方指定帐户,由乙方支配。
3.3统一装修,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装修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分____次付清,乙方同意自进柜营业的第一个月起,平
和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提出装修补偿。
3.5乙方自行装修,入场施工前须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保证相关施工管理规定的正常运行,装修完毕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于乙方。
3.6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面积,支付甲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的管理费用,月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于结算该月营业款时,由甲方扣除。
3.7乙方所设专柜面积内,甲方提供正常经营环境。并负责提供基本照明、水、空调、排风,当乙方需增加专柜的 期满三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缴税事项
乙方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申报及办理各项税收所产生的税务手续,税收由甲方代扣代缴,按乙方营业额的_____%,每月从当月的营业款中扣除,如乙方需甲方代开销售发票,税金部分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当月营业款结算时统一扣除。
第六条促销
6.1甲方所举办的各项促销企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及通力合作,并分担相关费用,以求共同发展,甲方将按乙 方备案,如需要对商品价格作任何调整及作任何折扣促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营业时间、项目及经营管理
7.1商场实行统一的营业时间,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营业时间营业,不得提前或延迟。
7.2乙方经营的范围以双方约定为限,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并采用统一标签标价,方可陈列销售,乙方不得任
意变更或增加销售商品的种类,除非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
7.3乙方销售的商品,顾客要求退、换、修理等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及处理办法。
关,乙方不得将经营设施、场地、商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抵压、担保、转租、变相转租、转让,否则作违约处理
并不具法律效力。乙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
第八条合作管理方式:统一营业时间、统一营业形象、统一商场管理。
第九条商品、人员、商场管理
9.1乙方商品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商品合法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代理授权书、商检证书等有
效合法手续文件。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有权向乙方经营商品的合法性进行监
督及查验有关凭证。
9.3乙方在甲方场地销售的商品须接受甲方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乙方商品的零售价格必须报甲方备案并统一管
理,商品的零售价不得高于其它商场或专卖店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得私自变价(提价或降价)、私自打折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销售货款,并按零售价差额的50倍支付给甲方作违约金。
9.4乙方经营场地内的商品实行自愿保险,费用自负并通过甲方统一代办保险手续,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后,甲
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9.5乙方在甲方商场专柜内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保管,为确保商品安全管理,进、出货应经甲方商场主管
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按甲方规定出入口进出,违者甲方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9.6(1
(2)乙方营业人员人数一经核定,乙方不得擅自增减与甲方约定的营业人员数,乙方同意负担营业人员工资、工服费、人员培训费等费用;
(3)乙方同意以不低于月营业额的_____%作为乙方工作每位营业员的奖金。
(4)乙方聘用驻场专柜导购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用人及福利的有关规定。
9.7乙方营业员应穿着甲方规定并统一制作的工服,工服配置每人两套,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费用一次性由乙方
承担并提供给乙方营业员穿着,甲方在乙方月营业款结算中扣除该费用。
9.8乙方营业员须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乙方并一次性承担乙方营业员培训费用150元/人,合计人民币 场内设备,以及商场其它设柜商户设备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及费用,并无异议。
9.11合同面积经确定,乙方不得随意增加面积,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改动营业面积,甲方有权对乙方超
过的面积,按每月3000元/平方米计算金额支付给甲方作违约金,并从甲方代收的乙方销售款中扣除。
9.12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甲方营运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后果
10.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一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约,解除乙方设柜权利,没收履约保证金,乙
方并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按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计算。
10.5甲方逾期交付店铺(柜台)超过_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继续履行合同,则双方同意合同期限顺
延。
10.6乙方代理人、受任人或受雇人若违反本合同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并负有同等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按甲方有关程序办理退场手续,乙方不可撤除场地内的固定装修,不应破坏原 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解决。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六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签名)
开户行:开户行:帐号:
第三篇:专柜安全经营责任书
甲方:宜昌万千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专柜名:
为了做好商场的治安、防火工作,加强对专柜人员或进行业务活动人员的管理,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1、凡在宜昌万千百货进行经营、展销、促销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物管部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商场的秩序。
2、人员或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严禁在商场内吸烟,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物管部进行的治安消防知识的培训,违者按宜昌万千百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3、专柜对其展柜或柜台进行改造、装修、安装电器设施、粉刷的,一律要在事前到物管部办理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违者物管部将不予让其进场装修施工。
4、商品部及各营运部负责人必须向进店售货、展销、促销的专柜宣传商场治安和防火安全制度。厂方人员由于违反商场安全制度,除给予当事人100元至1000元处罚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专柜员工出入商场凭公司统一发放的工牌,着工装,拎透明袋,走员工通道。自觉接受安管人员的检查,专柜员工的证件不得转借,如有丢失按有关规定补办。违者视情节按公司制度给予处罚,责任单位书面致歉直至200—500元的处罚;物管部对口考核责任部门
6、专柜人员违反宜昌万千安全管理规定,给本商场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物管部将按相关规章制度对专柜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处罚。
7、在经营时间内发生商品丢失、短少、被盗现象,均由专柜自行负责,商场物管部协助查找和配合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8、凡在宜昌万千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招商、展销、促销的单位员工,均对商场安全管理负责。
9、专柜的员工有义务维护和保养好所在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如造成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同时给予有关责任者100元至500元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民事和法律责任
10、禁招商专柜从事与经营内容无关的其它活动。
11、一式2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供应商及物管部各一份。
供应商代表盖章(签字):宜昌万千百货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专柜经营合同附件
合 同 附 件
为使专柜日常营业更加规范,确保《专柜经营合同》的顺利履行,提高双方的收益,甲、乙双方经协商制定如下补充规定(规范),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1. 新商品的质量审查。
1.1 新商品引进须经甲方审查,乙方应提供有关质量证明和样品。
2. 商品质量检验。
2.1 乙方须对其所供商品的质量负责,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和甲方的商品质量监督。甲方可对专柜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查,必要时可抽样送检。若送检前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2.2 为保证商品质量,甲方可对乙方的生产条件及商品原产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乙方的生产、经营等达不到《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法规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 售后质量保证。
3.1 乙方负责所经营商品的售后“三包”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
3.2 若终止合作关系,乙方须预留部份货款作为已售出商品的售后服务保证金。
4. 违约责任。
4.1 若专柜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其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商品,甲方有权封存商品,按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收取乙方人民币202_元--1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2 商品的净含量未达标示含量者,专柜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0元--10000元违约金。
4.3 乙方擅自将未经审批商品上柜销售,甲方有权没收商品,并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违约金。
4.4 乙方上柜商品与报批商品质量不符,或乙方价格牌填写不实,甲方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违约金。
4.5 经甲方通知撤柜商品,若乙方拒不执行或在质量未获改进和被批准的情况下再次上柜者,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违约金。
4.6 乙方专柜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国家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退货及增加一倍赔偿额的责任。
4.7 乙方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人民币500--10000元违约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商品标识管理规定
1. 商品价格牌和服务项目价目表:
1.1 所有商品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经深圳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牌及服务项目价目表。该价格牌及服务项目价目表须有甲方物价员签章。
合同文本号:mltp-103-01 1
1.2 商品和服务标价必须符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准确、不得有欺诈行为、货牌对位、一货一牌、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将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并取消其金额码管理资格。
2. 促销、特价商品、处理商品的标识:
2.1 优惠、促销商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使用商品降价标价签,并标出原价、现价及降价原因(POP广告除外)。
2.2 降价处理商品须标出原价、现价及处理原因。
3. 所有促销活动内容均须明示顾客,并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POP牌,POP应按甲方要求悬挂或张贴。
4. 乙方宣传品、说明书等应放在甲方统一制作的资料架上。若乙方需在甲方商场内派发宣传品,须自行到工商局报批,持报批单复印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发放。私自派发宣传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申报新商品时,必须核查商品是否有自带条形码。如果有自带条形码,须在《专柜新商品审批单》上注明该商品条形码,并保证该条形码的唯一对应性(唯一对应性指品牌、品名、规格、型号、款式(外观构造)、材料(质地)、价格都相同;花色、颜色、码数不同的可采用同一条形码)。由甲方理货区电脑录入员按商品自带条形码录入。如果商品无自带条形码,须采用甲方自编店内码,由理货区电脑录入员配给。
6. 销售中乙方的商品更换条形码时,须提供样板,并填写《专柜商品信息更改审批表》,报甲方品质管理分部理货区监管员审批后,由电脑录入员录入。
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商品漏印、错印、重码,同一商品申请2个(含2个)以上条形码或不同品种商品使用同一条形码的,对乙方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8. 如果相同商品在不同柜台销售,须经甲方统配主管经理、商场总经理审批,并到甲方品质管理分部理货区监管员备案后,甲方电脑录入员方可以不同柜台相同商品保持相同条形码为原则录入。
三、商品价格管理规定
1. 价格承诺。
1.1 甲方为提高专柜形象,提高营业额,已向消费者承诺“价格不高于市内同类商场”。专柜商品售价必须符合甲方的价格承诺,不得高于市内其他商场或专卖店,否则,乙方承担对顾客价格投诉的赔付金额(高出的差价*2),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1.2 深圳市内同类商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各分店)、万佳、茂业、岁宝、人人乐、百佳、吉之岛、铜锣湾、太阳百货、顺电、免税、海雅等。
1.3 专柜商品价格不符合价格承诺的,甲方可以参考店价格为标准直接调整其售价。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2. 定价方式。
2.1 对属低成本,乙方定价畸高的商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销售或直接调整售价。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将收取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
2.2 乙方所定售价应保持相对稳定,黄金、铂金、单品管理专柜的商品零售价格调整应由甲方理货区备案。价格上调时,乙方需提前2个工作日报品质管理分部,并提供其它商场或专卖店价格信息,甲
方根据市场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价;价格下调,可直接到电脑录入员处备案。金额码管理专柜需有有效商品价格表在柜台保存。
2.3 专柜须明码标价,不得私自调价或议价销售,否则甲方可收取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将市场价格信息报予甲方,拒报或故意错报、漏报者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漏报营业员参照自营柜台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
4.乙方如需销售国家控制价格商品(如药品),其定价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监管员审查备案,违者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00元以上违约金。
5.在超市楼层经营的生鲜、食品档口每天必须作2-4种特价商品,并用POP宣传。
四、商品货源管理规定
1. 专柜应该按合同确定的经营品类经营商品或服务,专柜未经营必须经营的品类时,甲方可责令其改正、收取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乃至终止合同。
2. 乙方保证专柜品种丰富,甲方商场认为专柜商品品种不足的,同类商场有而我商场无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经营相应品种。如经甲方通知仍不补齐的,甲方除可指定其他专柜经营该品种商品外,还可选用或并用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1 每缺一个品种或一个码商品七天后,每天违约金50元;
2.2 按专柜前一个月营业额的3%收取违约金;
2.3 免除超保底提成,全部营业额按保底提成率提成;
2.4 单方解除合同。
3. 专柜之间经营品种出现冲突或发生纠纷时,争议各方应接受甲方的协调或甲方主持的调解。
4. 专柜经营的商品品质(款式、原料、工艺、做工等)与其他专柜经营的商品品质相同或相似时,甲方可根据品牌以及价格水平决定是否允许其上柜销售。
5. 乙方保证专柜货源充足,陈列丰满。
五、商品促销管理规定
1. 临时促销活动的范围。
1.1 乙方临时促销活动是指乙方为宣传产品、促进销售,与甲方共同开展的各种形式的短期营销活动,包括乙方在报刊发布与甲方有关的促销广告。
1.2 促销商品必须是在甲方(包括××商场各分店)销售或曾经销售(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商品。
2. 促销活动的申请、审批、管理。
2.1 乙方开展促销活动必须填写《乙方临时促销活动审批表》,并且按现场标识规范标价,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2 促销车、牌需配套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在促销车上张贴宣传品,促销牌应标明促销的具体内容,促销牌统一由甲方美工部制作。
2.3 乙方应积极配合、认真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收取不低于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直至停止其促销活动。
3. 促销活动的收费标准。
3.1 乙方租用甲方促销车、牌每套需交纳押金人民币202_元,如损坏应照价赔偿。
3.2 申请在流动点(包括大堂)或需发放赠品的促销活动,每天交纳管理费人民币30--202_元。
六、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1. 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1.1 专柜售出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引起顾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处理意见或直接先行负责修理、调换、退货、赔偿。乙方按甲方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或按甲方的处理方式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损失。
1.2 乙方服从并执行甲方对顾客投诉的处理决定,共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自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配合甲方处理完毕。对甲方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应先执行再与甲方协商。
2. 售后服务措施。
2.1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并执行甲方对售后服务的有关承诺。对售出商品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7天内保证退货。乙方保证消费者在本专柜内购买的商品,在商品不脏、不残、不损、不变形、未经使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自购物之日起三十天内接受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内衣内裤、金银珠宝首饰、胶卷、须刨、脱毛器、音像制品、软件、图书字画、进口手表、手机、电池、摄像/摄影器材、订购、批量购买、裁剪定做商品、削价处理品、商场停止销售的季节性商品不属于本条所述的可退货商品)。对超出有关规定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顾客协商解决。
2.2 乙方对售出的商品质量负责三包。当乙方与甲方中止或终止合同关系时,乙方须同甲方签定《售后服务协议书》并预留保证金,预留时间从商品撤柜之日起,至商品保修期结束,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协议生效期间,若乙方不能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满后甲方返还剩余保证金。
3.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视情节轻重向其收取人民币200--5000元的违约金:
3.1 与顾客或甲方管理人员在营业现场发生争执,拒不接受甲方处理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2 在处理顾客售后服务中,有意推诿或拖延时间的。
4. 对大宗大件或不便携带的商品,乙方须提供市内24小时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若乙方不能提供送货服务的,由甲方代送,乙方承担相应的送货费用。
七、商品流转控制程序
1. 专柜按销售方式可分为两类:
按柜号销售-------------按甲方有关规定确定的柜号管理专柜;
按商品条码销售-------单品管理专柜。
2. 申请程序:
2.1 乙方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专柜管理类型,于设立专柜时填写《专柜类型申请表》报甲方审批,审批通过者交理货区电脑录入员。
2.2两种专柜类型符合有关规定则可相互转化。
3. 专柜商品的管理。
3.1柜号管理专柜原有品牌的新商品引进、退货、补货、变价均无需经过甲方理货区(特殊要求的商品除外)。
3.2单品管理专柜。
3.2..1 新商品引进:重点商品,乙方应在送货前三天将样品、有关质检要求的资料和《商品报价单》送至甲方品质管分部理货区监管员审核;非重点商品,由甲方电脑录入员进行商品编码和录入。新商品第一次上柜,由甲方楼面柜长或值班经理亲自验货。
3.2.2变价:见价格管理规定。乙方自行开展特价、赠品等促销活动,须经甲方楼面经理批准。其中,赠品的质量要求及审批手续同正常销售商品。
八、专柜营业员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1 专柜营业员是指由各乙方选派并经甲方认可,且办理了相关手续,在场地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的人员。
1.2 乙方负责招聘专柜营业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乙方须对专柜营业员进行系统的服务心态、知识和技巧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在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专柜营业员的工资标准,并保证按时发放。由专柜营业员引起的一切劳动争议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3 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其对专柜营业员进行管理,保证专柜营业员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双方共同参照甲方《专柜营业员考核办法》和《梅林××商场营业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对专柜营业员进行考核。
1.4 甲方可按照下述相关标准向乙方收取其选派的专柜营业员的培训费、服务质量保证金及转柜费等。
1.5甲方可以认定专柜营业员为乙方的代表,相关文书送达专柜营业员视作送达乙方。专柜营业员的职务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事流程
2.1 专柜营业员年龄应该是18-3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8米以上或女身高1.55米以上,会讲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强。
2.2 专柜营业员应于拟上岗一周前带齐乙方介绍信、身份证、毕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健康证等原件、复印件及1寸照片2张到专柜所在商场楼面办公室,经楼面经理或值班经理核准后到甲方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培训手续。人事流程参见供应商手册,若有变动以甲方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为准。
3.相关费用
3.1乙方为专柜营业员交纳培训费¥300元/人、服务质量保证金500元/人及工牌押金20元/人。其他费用收取参照供应商手册。
3.2专柜营业员应着甲方统一提供的工服,工服由乙方购置,服装收费标准见甲方商场。
4.管理制度
4.1 甲方按其专柜营业员管理规定,并参照员工管理制度对专柜营业员进行管理。乙方保证其营业员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2 专柜营业员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可根据其违规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在此同意代专柜营业员预交罚款,甲方可直接从其货款中扣取。
4.3 专柜营业员在工作期间的事假须在供货商书面同意后,经商场楼面管理分部批准;病假需持病历卡、收费收据及病休单由商场楼面管理分部批准;
4.4 乙方应保证营业员的稳定,若营业员在该专柜连续工作未满半年需由供货商向甲方承担500元/人的违约金。若确需更换营业员须提前办理新员工的报到培训手续,不得出现空岗。
4.5 乙方不得未经培训擅自安排营业员进场,否则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
4.6 对不适应工作,多次违纪的专柜营业员,其所在楼层可要求供货商予以辞退。接到辞退建议两周内,供货商应办理完更换营业员手续人员。被辞退的专柜营业员,任何专柜不得再次聘用。
4.7专柜营业员应通过优质的服务和客观地推介来达到促销的目的,严禁强买强卖、夸大介绍、贬低其他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8乙方保证专柜营业员不进行场外交易或私自打折,否则甲方可按交易金额的5至10倍(最少500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辞退该名营业员。
4.9专柜营业员在开展乙方产品的促销工作时,还须完成商场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经营异常的处理办法
1.凡有场外交易倾向(如给顾客留厂方电话、地址及给顾客低于甲方标价的价格等行为),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202_元。
2.乙方有场外交易行为的,甲方按交易额的5--10倍收取其违约金(最低1000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销售人员。
3.有擅自议价销售行为的,按场外交易行为处理。
4.乙方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超范围商品,并收取乙方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5.乙方场外交易或超范围经营,甲方有权立即解除经营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反本附件的相关规定即构成专柜经营合同第三十一条第五款所述之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依本附件进行的违约处罚并不影响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专柜安全经营责任书
专柜安全经营责任书
甲方:宜昌万千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专柜名:
为了做好商场的治安、防火工作,加强对专柜人员或进行业务活动人员的管理,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1、凡在宜昌万千百货进行经营、展销、促销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物管部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商场的秩序。
2、人员或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严禁在商场内吸烟,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物管部进行的治安消防知识的培训,违者按宜昌万千百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3、专柜对其展柜或柜台进行改造、装修、安装电器设施、粉刷的,一律要在事前到物管部办理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违者物管部将不予让其进场装修施工。
4、商品部及各营运部负责人必须向进店售货、展销、促销的专柜宣传商场治安和防火安全制度。厂方人员由于违反商场安全制度,除给予当事人100元至1000元处罚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专柜员工出入商场凭公司统一发放的工牌,着工装,拎透明袋,走员工通道。自觉接受安管人员的检查,专柜员工的证件不得转借,如有丢失按有关规定补办。违者视情节按公司制度给予处罚,责任单位书面致歉直至200—500元的处罚;物管部对口考核责任部门
6、专柜人员违反宜昌万千安全管理规定,给本商场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
影响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物管部将按相关规章制度对专柜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处罚。
7、在经营时间内发生商品丢失、短少、被盗现象,均由专柜自行负责,商场物管部协助查找和配合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8、凡在宜昌万千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招商、展销、促销的单位员工,均对商场安全管理负责。
9、专柜的员工有义务维护和保养好所在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如造成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同时给予有关责任者100元至500元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民事和法律责任
10、禁招商专柜从事与经营内容无关的其它活动。
11、一式2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供应商及物管部各一份。
供应商代表盖章:宜昌万千百货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