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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日国旗下演讲稿:尊重和保障人权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12-41426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7 09:32: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世界人权日国旗下演讲稿:尊重和保障人权

世界人权日国旗下演讲稿: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上午好!

你们知道今天12月10日是什么日子吗?是“世界人权日”。

60多年前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人类吸取了这慘痛的历史经验教训过后,为了避免这样的悲慘历史重演,在二战结束后,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1950年,联大决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个宣言无疑对给予世界人民自由,以及把人类从令人窒息的种族歧视环境中拯救出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人权宣言是历史上非常重大的事件。如今联合国人权宣言已被翻译成250多种文字,遍布世界各地。

我们中国作为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大国,以占世界耕地面积不足百分之十的耕地,养活了近十四亿人口,这就保证了人民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我们五十六个民族和睦相处,团结奋斗,凝结成一个牢固的整体。人民政府尊重宗教信仰的自由,缩小贫富差别,共同改革开放奔小康,这无不体现中国共产党的维权决心与意志。我们相信未来祖国的人权将会更美好。

今天,是人权日,让我们重申对《世界人权宣言》各项原则的承诺,让我们继续尽力,为人类谋幸福。

同学们,让我们以科学文明为材料,筑起一道百毒不侵的精神防火墙,使邪教思想永远远离我们的心灵,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真正成为一个让国家和人民放心的接班人!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七年级二班全体同学

2012年12月10日

第二篇: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国旗下演讲稿: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上午好!

你们知道今天12月10日是什么日子吗?是世界人权日。

60多年前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人类吸取了这慘痛的历史经验教训过后,为了避免这样的悲慘历史重演,在二战结束后,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1950年,联大决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个宣言无疑对给予世界人民自由,以及把人类从令人窒息的种族歧视环境中拯救出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人权宣言是历史上非常重大的事件。如今联合国人权宣言已被翻译成250多种文字,遍布世界各地。

我们中国作为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大国,以占世界耕地面积不足百分之十的耕地,养活了近十四亿人口,这就保证了人民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我们五十六个民族和睦相处,团结奋斗,凝结成一个牢固的整体。人民政府尊重宗教信仰的自由,缩小贫富差别,共同改革开放奔小康,这无不体现中国共产党的维权决心与意志。我们相信未来祖国的人权将会更美好。

今天,是人权日,让我们重申对《世界人权宣言》各项原则的承诺,让我们继续尽力,为人类谋幸福。

同学们,让我们以科学文明为材料,筑起一道百毒不侵的精神防火墙,使邪教思想永远远离我们的心灵,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真正成为一个让国家和人民放心的接班人!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七年级二班全体同学

2012年12月10日

第三篇:世界人权日国旗下演讲稿[范文]

世界人权日国旗下演讲稿

传统法律思想看中国的人权意识 中国传统文化中到底有没有人权思想,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文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压迫文明,在这段漫长的历史中,等级观念无处不在,特权思想仍然是国人心中无法抹去的阴影,至今屡见不鲜;神权、君权、族权、夫权的幽魂飘荡在华夏大地的每一个角落,至今仍束缚着某些国人的一举一动。但当我们带着客观的眼光再次审视这段漫漫长路时,我们惊喜的发现,四处闪耀着的人权的光芒也能耀人眼目。

人权这个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是没有的,它是17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反抗封建专制制度的产物20世纪初,它伴着西方列强的铁蹄姗姗来迟,是西方的“泊来品”。

什么是人权思想呢?《国际人权法》认为,“人,作为人享有或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为人权。这个释义是等同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中提到的人权的,即“HUMAN RIGHT”。我以为,如果我们简单的把人权的概念局限在“HUMAN RIGHT”,那么,讨论中国传统文化是否存在人权思想这一问题便无从谈起。

人权就是每个人所具有的或应该具有的基本权利。首先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一个人首先要活下去才能谈及其他;其次是人应该享有的其他基本权利。这是我国普遍赞同的观点。从人权理论上看,人权思想应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人权意识,这是人权思想得以成长的阳光和水;第二个层次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即把人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并予以保障。人权意识是人权思想的雏形,它指的是一种文化氛围,一种深植于民族骨髓的文化底蕴。下面我们就从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来讨论一下中国的人权意识。

提到中国的传统的法律思想,就不能不提到儒。儒家思想几乎是整个封建社会立法的指导思想,它的精髓是“仁”,“克己复礼谓之仁”,礼即周礼,而周礼的核心是一种“明德慎刑”的理念,提倡德,舍弃恶,以德待人,善莫大焉,把德、善视为最重要的品行,这就为孔子的儒家学说的提出提供了一片饶土。仁说的核心是“爱人”,孔子“己之不欲,勿施于人”,孟子“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像尊重自己的父母一样尊重别人的父母,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别人的孩子,这是一种深层次的人文关怀。孟子同时强调了“民本”的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实际上是体现了一种人权思想的。儒家文化不仅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而且尊重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到汉朝大儒董中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文化升华为一种集道、法、儒诸家思想于一身的新的文化。它承袭道家思想的精髓,讲究“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其基本观念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从仁的德行出发,人不仅要尊重他人,而且要尊重他物,即自然界的一切生命以至无生命的存在物都必须加以尊重,这种以义务的形式表现人权思想的文化可以说是一种更深层次的生态文化。这种文化内涵的外延是一种同情心。同情心是一种伟大的情感,对人施与同情心是对人的尊重,对物施与同情心,把同情心延伸到人以外的生命体,一如孟子对动物“见其生而不愿闻其死,闻其声而不忍食其肉”,则比西方的“HUMAN RIGHT”走得更深了一步。“天人感应”的思想在法律上也有所体现。董仲舒等人在《春秋》中论述了春夏生养,秋冬肃杀的天道思想,认为死刑的审判须在秋后,决狱断案必须在冬季,这就是后来一直在封建社会得意沿用的“秋冬行刑”。

而对生命的尊重在中国传统法律的体现,则是深刻而多方面的。自汉初起,汉文帝和汉景帝相继进行了刑制改革,废除肉刑,减轻了刑罚的残忍程度,由此为发端,至隋唐时期,肉刑基本废除,而早在汉朝,以“仁政”精神为指导,人权意识得到更深刻的体现,进一步确立了刑罚的年龄上限和下限,乃至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法定近亲属之间不能相互告发对方的犯罪行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至其中矣”,这种思想虽然在而今的法律思想看来不足取,但也不失为人道,体现了一种朴素的人权思想。值得一提的是,自汉始,创制了疑狱献决和录囚制度,于后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完善了死刑复奏制度,乃至隋唐时期发展成为死刑三复奏和五复奏制度,这个发展的过程无疑是对人的生命权逐步认识和尊重的过程。

人权是相对于神权而言的。西方文化起源于宗教,也正因为如此,西方历史上出现过一个宗教长期统治的漫长的中世纪,而在中国古代,没有出现过一个宗教长期统治的历史阶段。西方如来我们可以膜拜,神化的孔圣人我们以为根本,就连近代洪秀全的拜上帝教我们也能够信之,这从侧面反映了宗教在广大国民心中永远没有西方国家那么浓厚,那样普遍。儒家文化是现实主义的,它把目光关注于国计民生上,投放在人民的衣食住行上,对神灵保持敬而远之的态度。“子不语怪力乱神”,“未知生焉知死”,对神的存在避而不谈甚至表示怀疑。在孔子看来,社会关系的本质是人伦,即是人与人是关系。他崇拜自己的祖先,这实际上是伦理原则对死者的延伸,也正因为如此,中国人崇拜祖先胜于崇拜神。总的来说,中国的传统文化是重视人,重视现实生活,重视道德而轻视神的,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种人权思想。

在法制不发达的中国古代,重视道德,必然导致中国要靠道德来维系社会的安定,即中国特色的道德统治。

道德主义的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发达,而对中国文化起到主导作用的儒家,它本身是一种“克己复礼”的道德学说,这一点在前面已经有所论述。除了儒家文化,两千年前的墨家思想,也是非常典型的道德统治学说。

墨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墨子,他主张“兼爱”、“非攻”,认为天下大乱,国与国、人与人互相伤害,互相残杀,其原因就在于不相爱,因此,只要“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就能够做到“视人之国若其国,视人之家若其家,视人之身若其身”,从而实现天下大治;他主张“不党父兄,不偏贵富”,“夫爱人者,人亦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这无疑是一种朴素的主张平等的人权思想。

道德统治另一个典型的表现则是“春秋决狱”。西汉大儒董仲舒等人提出以《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发生矛盾的,仍以后者为裁判的依据。这说明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即道德高于法律。“教民以礼,知义而无乱”这是中国古代大多思想家所追求的共同目标。

中国古代的人权意识之所以没有在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之所以没有关于人权的立法,我以为,与中国古代道德高于法律的历史现实是分不开的。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人权意识已然沉淀于中华民族的每一根骨骼里。人类社会的最高境界应该是德治,用法律的手段去限制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这本身就是不人道的。但道德统治必须匹配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在中国古代落后的经济条件下,道德统治的结果无形中导致了更多人权的丧失。现代社会里,社会文明仍未达到高度发达,大同社会仍只是一个远大的目标,因此,使每一个人的权利得到较好的保障的最佳途径无疑是人权的法律化。

我们需要知道我们所能享有的人权是什么,这是法律所能奉献给我们的;而我们要自觉起来维护,大胆起来捍卫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则更多的需要民众的人权意识。客观地挖掘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土壤中的人权意识,正是为了更好的捍卫我们自身的权益。

人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和发展的概念。从历史的角度看:孟子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战国时名士豫让“庶人国士论”更是令人耳目一新:国君以国士的态度待我,我以国士态度回报他;国君以庶人态度看待我,我以庶人态度回报他;国君视我如走卒,我视国君如匹夫,豫让从权利平等的角度来谈人权,这种思想在今天看来仍然是很时髦的,这说明人权并不是什么新玩意,只不过人们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才赋予人权的不同涵义。从发展的角度看,人权另一个最显著特点是与时俱进、随时代变化、不断赋予人权以全新意蕴,具有极大的弹力性。在古代由于生产力低下,生存权是第一位的,所以先民主张“民以食为天”。《诗经》上也把“民可小康”作为一种理想的追求状态,孟子主张“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到了孟德斯鸩、洛克时代,对人权的理解不仅仅限于生存权,提出主权在民,天赋予人权,更多地从政治层面来看待人权。人格尊严、自由、平等之类的内容充实到人权概念之中,丰富了人权的内涵,使得人权内容被赋予灵性,变得鲜活起来。从地域范围来看,人权的口号已跨越了国境,得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认同:种族灭绝罪、海盗罪、恐怖罪已成为世界公敌。

国际人权法是指国家之间关于尊重保护人权以及防止惩治侵害人权行为的原则和制度,它主要是由一系列保护人权的条约组成的,人权的实施途径主要是通过国内法实施的。国际人权条约一经国家签订,根据条约必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人权法就对内国具有约束力,因而国际人权法在一定程度也就促进对内国的人权保护,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人权观念、人权意识必将随着世界统一市场的形成渗透到各内国,对内国的人权法制建设,人权观念提升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由于历史文化的原因,我国历来主张重义务、轻权利、强奉献、弱报酬的国度,在历史上尽管不时迸发出不少人权的思想火花,但基本上是没有人权的国度。是一个权利意识,主张体意识受到严重束缚的民族,女性的权利更是如此。女子必须遵守三纲五常的礼教,遵守在家从父、出家从夫、夫死从子的闺训,要遵守女儿经,在婚姻关系上男子可以一妻多妾,妇女只能从一而终,男子可以七出三不去,有较大的婚姻自主权,而女子基本上无婚姻自由权可言。如《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与刘兰芝尽管深深相爱,但最多只能演绎一场爱情悲剧。同时在中国古代女子也无教育权可言。“女子无才便是德”上学读书只是一种美好的幻想。祝英台女扮男装去杭城读书,也只是少女对学堂生活的一种幢景。尽管历史也有一些巾帼不让须眉的女中豪杰,但她们也只能以伪装成男子的身份来行使权利:花木兰代父从军。莎士比亚戏剧中的一句名言:女人,你的名字是弱者。女性的权利在中国历史上始终是与弱者联系在一起的。尼采这个疯子有句名言:你要到女人那里去吗?别忘了带上你的鞭子!这活脱脱是描写我国古代夫权主义者,可以说:从政治、家庭、社会角度看,中国古代妇女都是无权利、无地位、无人权可言。

但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妇女的权利从家庭到社会,政治权利得到极大的解放。随着我国加入世界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妇女的权利更是得到极大的提升,女士优先已成为一些社交场合的最基本的礼貌习惯。《妇女政治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更是对我国妇女权利的张扬起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保护妇女儿童条例》、《婚姻法》、《劳动法》、《宪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家庭权利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从政治权利上看,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国政坛上女省长、女部长、女国务委员已不是新鲜事。许多男性一统天下的传统职业中,女性已占了半边天:如法律这种职业,从历史上看从来都是由男子控制的(神明裁判中的女巫除外),女法官、女律师已在法坛上独领风骚。XX年《女报》一只消息很是令人注目: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八女竞职六女成功。娄底市检察院11名女性当科长,桑植县检察院10名女性6名领导。从经济地位上看:许多妇女已成为职业女性,经济上独立、生活上自主、人格上自尊。白领丽人更是成为经理阶层中的一道亮丽风景,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我国婚姻法更是对妇女权利进行细微的保护。《婚姻法》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值得令人称道的是辽宁省各县市公安局已普遍建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对干警进行反家庭暴力培训(《中青报》XX年4月12日)。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与世界接轨,主要是在法律制度上与世界法制接轨,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国际社会的人权观念、人权立法,必将对我国妇女权利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第四篇:世界人权日演讲稿

同学们,你们知道今天,也就是12月10日是什么日子吗?对了,每年的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

“世界人权日”是怎么来的呢?

“世界人权日”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二战是世界上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重新瓜分全球的资源,如原料和土地等,而发动的大规模战争。对全人类来说,战争是非常残酷的。二战期间,到处生灵涂炭,民不聊生,人类遭到空前的浩刧。在战争年代,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谈。

人类吸取了这惨痛的历史经验教训过后,为了避免这样的悲惨历史重演,通过联合国在1948年12月10日发表《世界人权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在没有任何国家反对情况下通过的。

为了纪念这个重大的日子,联合国把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日子(也就是12月10日)定名为“世界人权日”。这就是“世界人权日”的由来。

关于“世界人权日”,还有什么知识呢?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又译《人权普遍宣言》)。这份迄今已被翻译成200多种语言的联合国文件宣布:“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

《宣言》是第一份详尽阐释一系列普遍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国际文件,要求各国政府保证本国公民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宣言》指出,正义、平等和尊严是男女老幼人人享有的基本人权。《宣言》强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宣言》还说,捍卫“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宣言》已成为国际人权法的基础。

《宣言》起草委员会共有八名成员,由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智利、中国、法国、黎巴嫩、前苏联和英国的代表组成。《宣言》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如今已成为一部习惯法。

人权日始于1950年,国际社会在这一天共同纪念《宣言》倡导的基本自由,让我们向积极促进和捍卫这些权利的人们致敬。

第五篇: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国旗下的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上午好!

你们知道今天12月10日是甚么日子吗?是世界人权日。

60多年前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人类吸取了这慘痛的历史经验教训过后,为了不这样的悲慘历史重演,在二战结束后,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1950年,联大决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个宣言无疑对给予世界人民自由,和把人类从使人窒息的种族轻视环境中解救出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人权宣言是历史上非常重大的事件。如今联合国人权宣言已被翻译成250多种文字,遍及世界各地。

我们中国作为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大国,以占世界耕地面积不足百分之十的耕地,赡养了近十四亿人口,这就保证了人民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我们五十六个民族和睦相处,团结奋斗,凝聚成一个牢固的整体。人民政府尊重宗教信仰的自由,缩小贫富差别,共同改革开放奔小康,这无不体现中国共*产*党的维权决心与意志。我们相信未来祖国的人权将会更美好。

今天,是人权日,让我们重申对《世界人权宣言》各项原则的承诺,让我们继续尽力,为人类谋幸福。

同学们,让我们以科学文明为材料,筑起一道百毒不侵的精神防火墙,使邪教思想永久阔别我们的心灵,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真正成为一个让国家和人民放心的***人!

我的演讲终了,谢谢大家。

世界人权日国旗下演讲稿:尊重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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