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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协议202_(5篇范文)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2-96955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0 23:45: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货运协议202_

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海门、启东、通州区域的饲料,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1.2、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及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1.3、准备好待运货物并落实装卸人力和工具,由乙方负责装卸的除外。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乙方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所有车辆必须有保险部门核发的有效保险单据

2.2、乙方接到甲方传真货运单后,根据货运单在24h内安排提货,并且及时回馈乙方安排结果,否则因货运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2.4、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否则造成货物缺少损失由乙方负责。

2.5、因甲方货物是饲料产品,故在运输途中要注意防晒防潮防破损防污染,尤其注意不得使用用运输活的畜禽的车辆,否者造成换货或者退货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6、当个别甲方客户急发货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配合落实。

2.7、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完毕,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章的有效回单,若回单遗失必须提供相应证明,否则该票货物不予结算。

第三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3.1、经甲乙双方商议确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的货物所发生的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统一按双方协议的价格结算。(运输价格作为附件另签协议)

3.2、乙方必须凭“甲方指定收货人”已签收的回单同甲方结算。

3.3、乙方提供与运输金额相符的油费或者过路费发票抵运输发票。

第四条:文本及时效

4.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4.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4.4、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第二篇:货运协议

货运协议

为提高货运效益,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

1、货物在202_年11月15日前从东营区供电公司物资仓库运到潍坊市(山东电力集团电能计量中心)交付甲方指定单位查收。由乙方负责运输和装卸;经过双方参照市场承运基本价格,经协商乙方低于市场承运价格10%作为运输和装卸费用,合计玖仟捌佰柒拾元整,货到现场一次性付款。

2、运输期间沿途费用、食宿费由乙方承担,过桥、过渡、过路费由乙方承担。

3、运输途中因承运手续不全,车况不良造成的事故,超重罚款,蓬布、刹车、绳子等不良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因货物手续不全或货物装载超高超宽罚款由甲方负责。

4、运输货物一般按重量计算。多装一吨加一吨运费,少装一吨减一吨费用,若按车计算运费的,除运费照付外,乙方必须例行第三条协议规定。

5、在此期间发生货损、货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包赔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另附协议,另附协议同时生效。

8、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印:乙方签印:

日期:日期:

第三篇:货运代理协议范文

货运代理协议

合同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货运委托人):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乙方(货运代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第项事宜:

a.代理铁路货物托运(含铁路快件、中铁快运);

b.代理航空货物托运(国内各航空公司);

c.代理铁路货物取货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认真准确填写乙方所提供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并由乙方签收,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一式联,甲方执联、乙方执联、执联。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待取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预计到货日期并填写乙方代取货物所必需的单证或凭据。

4.乙方指派为与甲方货运代理事宜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之间一切有关货物代理事宜,包括有关单证的签收、货物的保管、运输过程监控、费用的结算、赔付的处理等。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

二、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合144443500.doc 1

同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合同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有约束力。

4.若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另行

支付赔偿金,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1.委托费用包括包装处理费、货物至起运车站或航空港的短途运输费、手续费和货物从起运地至到达地的运输费用以及其它办理托运货物所需费用。2.委托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a.代理铁路货物托运费用:b.代理航空货物托运费用:c.代理铁路货物取货费用:3.甲方按照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委托费用: a.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委托费用;

b.委托费用按照甲方实际委托乙方的工作量,以已经履行完毕、收货人已经签收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书》为依据进行结算;

c.乙方首先就待结算费用向甲方开出具体明细清单,甲方应于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准备发票,甲方在接到乙方开出发票后以方式付款。d.若无特殊情况,所有结算工作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完毕。

e.乙方必须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30内与甲方办理结算,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和数量、装货时间、地点。2.准确填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对所填内容负责。3.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需的相应文件、单证。

4.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提供代取货物所必需的相关文件或凭据。5.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6.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7.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

8.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与甲方积极沟通、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的代表或工作人员。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铁路托运、以乙方名义办理航空托运。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转交第三方办理。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当日内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完毕并办理托运。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办理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6.对于铁路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3日内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广州4日、乌鲁木齐5日)

7.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2日内(不超过50小时)到达指定目的地。若逢恶劣天气影响航班,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托运货物的运输安全,对甲方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责任避免甲方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混装。9.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10.收货人提货时,乙方应提醒其检验货物数量及质量。

11.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货人的书面签收证明,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12.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了解收货人拒收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处理。若收货人有正当理由拒收,且该拒收是因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取货物时,应当在货物到站后

日内提取,并应在取货当日将

代取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提取及运送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代取货物安全及包装完好无损。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结算支付委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起运甲方托运货物,或者甲方托运货物逾期到达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完成工作的违约责任,按照每日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乙方费用中扣除。如果因乙方逾期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代甲方从车站提取货物并送至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保管责任及应付费用,若因此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全额赔偿。

4.货运起运前,由于乙方装货不当,包括违反装卸操作规范、未对托运货物进行必要防护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5.托运货物在交付乙方后,收货人签收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除乙方可以证明是甲方故意造成的以外,乙方均应负赔偿责任。若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还应积极予以补救并及时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谅解后可根据情况免除赔偿责任。

6.收货人仅对货物进行数量及表面验收的,乙方仍应对在其责任期间内所造成的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7.货物发生缺少、丢失的赔偿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上载明的声明价格为准;货物损坏的赔偿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

8.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还应承担逾期到货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9.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均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并且应在发生违约事实或赔偿因由之日起10内给付。逾期每日应加付待付款项10%的罚息。

七、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2.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的形式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日后解除本协议。

2.乙方如果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事项擅自转交第三方达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乙方须在单证,甲方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月月 2.本协议于北京市海淀区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授权人:

授权人:

乙方:

第四篇:物流货运协议

物流货运协议

甲 方(托运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乙 方(承运人): 签订地点: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运输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方的《发货单》为准,所签定的《发货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时间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发货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指定的收货人在《发货单》“客户签收联”上签字盖章,交还甲方。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3、运输途中除不可抗力之外发生的一切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具:票。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

2、为保障货物安全运达,甲方与乙方运输费用实行月结的方式执行,作为甲方的货物安全保证金。甲方在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且双方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应在次月的5日—8日与乙方结算上月运输费用。

3、《发货单》的“客户签收联”作为乙方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与发票共同作为运费结算缺一不可的凭证。

4、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支付运费。

六、赔偿责任

1、乙方在承运的货物之前,须对货物进行数量验收,并在《发货单》上签

□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无发字确认,乙方须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安全、如数运达;货到现场后,要求收货方现场验收数量,如发现数量与《发货单》不符,短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2、运输过程中非因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发生货物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发货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发货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与收货方达成的协议价格赔偿。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运输的最晚时限为 年 月 日,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则按该批货物运输费用的一半进行罚款,最低额度不得低于100元。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若因发生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如乙方未主动向甲方提出,甲方所有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若发生纠纷,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若因单方违约时,对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有效。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双方如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安徽泰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冯魏 法人代表: 地 址:池州市江南集中区凯投工业园A11 地

址: 电 话: 0566-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五篇:货运代理协议

货运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甲方就甲方生产与经营的各种系列型号柴油机、发电机组、配件等(以下简称“甲方产品”)运输事宜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汽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运输货物及路线

1、运输货物为甲方指定的产品,包括各种系列型号柴油机、发电机组、配件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二、货物交接及装卸

1、乙方指定到甲方提货的车辆必须带有乙方开出的《委托提货单》。

2、乙方必须凭甲方开具的《成品销售发货通知单》或《配件销售发货通知单》到甲方仓库提货,双方根据通知单中的内容核对托运货物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

3、货物在搬运、装卸中,乙方应认真核对装车的货物、型号、数量等是否与发货单相符,在装车时如发现损坏的货物应拒绝装车,否则在承运过程中或卸货时出现货物型号数量不一致,损坏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产品运到目的地后,乙方应监督收货方卸货,防止不当卸货给产品带来损害,并要求收货方签字确认已收货情况,卸货时产生的损害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乙方和收货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乙方运输质量及所运货物的安全性,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小写:50000)。待甲方货运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行增加保证金额度。

四、运费核算及支付:

1、运输单价:各种产品运输单价按甲乙双方确认价格为准。

2、运费结算:

2.1 运费由收货单位支付的,由收货单位按本协议确认的价格给乙方结算运费。

2.2 运费由甲方支付的,乙方凭收货单位签字的《汽车运输协议》回单联,按本协议确认的价格开具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经甲方确认后到甲方结算运费,计算周期按甲方统一结算规定执行。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该路线承运单位的运输报价、日常车辆到位情况、零担货物与甲方的配合情况等统筹安排发运,乙方在接到发运任务后应在2小时内给予回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

供运输车辆的,则该笔运输业务自动转入该线路另一家承运单位。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3、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4、甲方应正确填写工作单,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5、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同乙方进行结账。

6、在甲方厂内,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装卸车所必须的装卸、铲车等服务。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根据承运货物需要,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适用车辆做到外观整洁,车内无污染物、残留物。

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的运输服务、应主动派专人在甲方厂内办理日常发运,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报价表”中约定的响应时间安排车辆到甲方厂内发货,节假日必须确保人员、车辆到位。

3、派驻甲方厂内的人员需将乙方书面委托书交给甲方存档。乙方派驻人员及驾驶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运输的规定及厂内现场管理制度。

3、乙方装运甲方的货物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货损、货缺由乙方承担全责。

4、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5、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证件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6、对于委托乙方包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在办理货物交接时应该共同检验货物外观和数量是否完好并确认。

7、乙方承担装车过程中所需要的装车材料等费用(如木头,木板等)。

七、货损赔偿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毁损和灭失,乙方应该按货物实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2、因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毁损和灭失,乙方应按甲方估算的货物等值人民币先行向甲方赔偿,再由其向事故责任方追索。八.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双方当次承运时签订的《汽车运输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运抵收货方。超出时间,则乙方应承担违约金300元/天。

2、乙方未按甲方发货通知要求,将货物错运收货单位或卸错地方,没有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应重新将货物无偿且完好无损运到指定的收货人,并按逾期时间承担300元/天违约金。

3、乙方未按响应时间安排车辆到甲方厂内发货,每迟到一天,按当次运费的5%承担违约金。“响应”是在本协议约定的运费幅度内派车到甲方厂内发货,超过双方约定运费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

4、乙方若有违约,应主动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如乙方有拖延交纳违约金、拒绝履行处理货损事宜责任和赔偿责任中的任一行为的,甲方不予安排发运,直至乙方交纳全部违约金和履行上述责任,乙方拒不履行的,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且相关费用支付运费方可以从

运费中直接扣除。

5、乙方运输中发生的货损、货缺,支付运费方可以从运费中直接扣除,如货损金额大于运费,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当帐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80%时,乙方需补足履约保证金至100%。

6、收货方指定乙方提货,按自提情况办理。携带收货方的书面证明前来提货,乙方和收货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其它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2、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证据。

3、任何索赔均应作为个别事件处理,不应影响到其他业务的正常进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附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 年12月6日起至201 年12月5日止。期满双方如对续约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合同期满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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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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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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