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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委托doc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2-95972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4 10:37: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代理进口委托doc

代理进口委托书

签订日期:202_年8月1日编号:2011080

1甲方(委托方):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衍皆进出口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委托乙方,代理其货物,特订代理委托如下:

第一条进口货物名称

第二条数量

以实际进口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授权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对外洽谈,乙方按甲方委托并按甲方已同意的进口商品的进口商品合同条款签署进口合同,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异议及风险,乙方不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认可和承诺,包括自行与外商修改、变更、撤销进口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认为某些条款需变更和修改时须得甲方同意,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进口商品需符合中国国家规定

2.甲方应要求国外发货人想乙方提供装船前检验证书,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商检、报关手续。

3.乙方应依国际法律、法规和其他外贸管理制度及国际惯例,办理履行受托进口商品的签约、开证、付汇、核销等手续。

4.甲方应在货物抵港后15日内会同商检部门共同验货。如发现到货品质、数量与原合同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满前10天将商检书一式三份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送交乙方,由乙方对外提赔,因延误索赔期造成对外提赔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不符国家环保要求,甲方应协助乙方积极办理退运手续。

第五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签署后方能生效。

甲方(委托方):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衍皆进出口有限公司

第二篇:委托进口代理协议

委托进口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求实、互惠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

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自愿将货物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国际/国内运输、仓储派送、中港卡

车、进口报关等事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三、双方应遵守《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守合同,讲信

誉,协调配合。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进口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境的物品,同时甲方保

证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无欺诈。

2.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负有对货物的最终解释权。

3.乙方为代理行为,负责办理货物进口环节中的通关和物流等必要的手续,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缴进口产品的税金。

4.乙方应保证所有操作不违反中货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由于航空公司及海关、检疫部门查货等造成的延误不属于乙方责任,但

乙方应尽量协调。

五、其它: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本协议经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双方应严守在合作过程中获释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其泄露至第三方,否

则泄露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乙方:甲方: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第三篇:委托代理进口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进口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进口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篇:委托代理进口合同

协议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进口项目事宜,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 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地: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

三、甲方义务:

1. 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 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

4. 甲方须在货到港前 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 %)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5. 通关提货后,□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 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 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到货确须运至甲方处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向乙方办理有关资产/有价证券的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业的担保]。远期信用证到期承付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和银行费用计人民币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所欠款项[或按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索所欠款项]。

[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 乙方负责按本协议“

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 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 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 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 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第五篇: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委托进口代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具体内容如下:电器保护装置等

1.1有关产品的规格、牌号、型号、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位等以实际进口合同为准。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甲方的名义代理以下工作:

(1)进口代理;(2)申请一般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3)进口检验检疫申报、报关或委托报关;(4)购付汇。

三、报关、运输及保险:

3.1甲方负责办理报关手续,报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与乙方直接结算。

3.2.1乙方如委托甲方货送指定地点,乙方需全权委托甲方指定货运代理,并对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认可。

3.2.2乙方凭甲方递交的提货单,自行到指定地点提货,提货、运输等费用自理。

3.3国内或国外运输如需要甲方办理保险,乙方应于与指定外方签定合同日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没有指示办理手续,发生货物损失,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进口来源国及外商客户由乙方指定。

五、费用及结算:

5.1代理费结算:

5.1.1结算标准:乙方需支付甲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收取标准为每单进口发票金额(以CIF上海计价)的0.5%,每单进口代理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500元人民币。

5.1.2进口产品如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由甲方为乙方申办,费用由甲方承担。

5.1.3由甲方办理在的报关手续,报关费每月随代理费一起结算,报关费为260元/每单(每单:以报关单条形码数量计,报关单如超过一联,为两到四联每单收取报关费520

元)

5.1.4由甲方办理报检手续的,甲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向乙方收取报检费。

5.1.5如进口产品发生清关查验的,甲方向乙方收取海关查验服务费100元/票。

5.1.6结算方式:甲方于次月初向乙方提供上月代理费及代付代收项目结算清单,乙方应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书面提出异议(如超过五个工作日,乙方未作意思表示,则视同乙方确认),并在收到甲方发票日后八个工作日内支付。

5.2杂运费、其他费用结算:

5.2.1经乙方确认的运杂费或上述条款中未列明的其它正常操作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随代理费一并结算。

5.2.2如乙方有异地清关业务,则涉及到的增加费用(含各类服务费),甲乙双方应事先进行协商或在试单完成后增、减有关费用,并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按备忘录的形式确定甲乙双方承担的费用项目和方式。

5.3代理费外汇折算标准:

5.3.1折算标准以海关税单上汇率为准。

5.3.2甲方为乙方购汇前,乙方以USD1.00=RMB7.85外汇折算标准预付,其他币种:以代理费结算月中国人民银行首个工作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如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另行协商)。

5.4对帐方式:

5.4.1甲乙双方应为业务往来款项的对帐主体。如涉及乙方关联方,乙方有义务对核对工作予以协调并要求关联方予以配合;如该关联方拒绝合作,则以甲方提供的财务凭证为准进行结算。

5.4.2甲、乙双方应每月核对往来帐,核对结果应以备忘录形式加以存档备查。

5.5甲乙双方确认,甲方采用邮政快递寄送报关单、增值税发票、关税和增值税税单等至乙方,甲方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报关单、税单、增值税发票号码或直接写明单证名称及份数(保税区内交接除外)。如快递遗失上述单证,将作为不可抗力免除甲方责任。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可能的方式尽量减少乙方损失。如乙方要求其他方式交接上述单据,须书面指示甲方,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应全程参与和跟踪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事宜。

6.2甲方应根据收到的乙方书面申请,及时办理进口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6.3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装箱单等有效单证制作进口合同,乙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进口合同副本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如无异议,经乙方签字、盖章认可。凡经乙方认可的进口合同条款,乙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甲方要求补偿。

6.4甲方应根据收到的有效单据及时履行或委托乙方指定的服务方履行通关工作,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有关税、费,该税、费由甲方先行预付(甲方最多预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该费用当月结清,不使用于本合同5.1.6条款),如甲方逾期支付,则由此引起的滞纳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海关有关规定许可情况下,海关代征增值税税单上应添加乙方名称。如海关对进口商品的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上述情况向海关作出合理解释,并以海关最终确定为准。

6.5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书规定如期付清代理手续费等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可视情况暂时不交付乙方货物或有关凭证,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2个月未支付,甲方可依法行使留置处理权,以所得款项抵扣进口有关费用、利息等,尚不足以抵扣上列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付。

6.6在外汇管理局规定许可下,甲方办理乙方委托甲方进口业务的购、付汇,在银行确认购、付汇资料备齐之后,乙方应将足额购汇款划至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购汇款后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完成购付汇工作,购付汇实际金额以银行水单为准,购付汇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6.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进口单据上的品名、单价、数量、包装、产地、品质等内容是确实的,不存在任何错误、隐瞒的情况,否则违反海关规定所造成的各类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8进口产品如系国家法定检验检疫产品,乙方在未接受检验检疫前不得自行处分货物。如擅自处分货物,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进口产品如需国家规定的专营许可证的,乙方应具有相关经营资格。

6.9乙方保证甲方所代理货物不处在抵押、争议、诉讼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状态,保证甲方免受来自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的索赔、诉讼、罚没或其他法律措施。由于本条款规定的原因导致甲方遭至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6.10乙方应按本协议书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代理进口手续费,并及时付清进口合同履行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6.11如代理进口产品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乙方应在到货前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办理,并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产地、销售国等资料。

6.12乙方自行提货的,签收提单等货物单证之后,货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造

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3进口货物的卖方由乙方自行确定,一旦该外商违约或有任何欺诈行为,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可依据进口合同进行法律追索,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6.14在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或T/T预付时,乙方应将货款按本协议第5.3.2的约定汇率支付到甲方账号。如果乙方无法预付上述货款,则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认可的有效担保。

6.15乙方不按本协议书及进口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对外违约时应偿付甲方代垫的一切费用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16乙方在委托甲方办理进口业务购付汇时,需向甲方提供该次购付汇的书面委托书,如收款方与原合同发票抬头不一致,需在书面委托中特别注明,并附外商货款由第三方代为收取的书面声明。

七、本协议书系双方根据中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之间不产生外贸代理进口之外的非经双方确定的其它合同关系。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如确因本代理关系项下需要甲乙双方签定的其他合同等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甲、乙双方每年完成公司年检后一个月内,应将盖有当年年检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达对方一份;如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发生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公司名称等变更情况,则一方应在情况发生一周内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将发生变更后的上述基本文件送达另一方。

十、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等办理。

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到期后由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各条款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7天后终止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终止代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十二、甲乙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

甲方:

乙方:

如果有变动,变动方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代理人签字其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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