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来料加工合同
一、卖方同意由买方提供原料进行生产(为买方生产),收取加工费用。产品的设计、规格、数量和费用率或加工费用将在双方同意的具体合同中规定。
二、按照规定,买方同意向卖方提供必需的加工设备、生产设备和维修工具,总价值为_________元。
三、为补偿由买方提供的设备费用,一个为发票金额_________%的特别折扣将从加工费用中扣除。这种扣除从卖方所提供的第一批货物开始,直到设备的总价值完全得到偿还为止。买方将向卖方免费提供原料和铸模。
四、由买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分一批或多批装运,最迟必须在_________年年底前到达_________港,买方将向_________派遣技术人员,帮助设备的装置和提供技术上的建议。按照本协议项下生产合同规定的数量,允许有一定的损耗。买方须向卖方提供足够的原料,第一批原料必须在设备到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天内交货。
五、对于将要加工的第一批产品,双方同意买方提供的每项设计的产量不能少于_________件,规格和质量都必须符合买方提供的样品(标准样品为买方所有,只供卖方参考)。制成品须在原料到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天内向买方发货。
六、卖方应保护买方的利益不因质量或规格的偏差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于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引起的偏差将通过协商解决。
七、除了买方以外,卖方同意不准向任何人出售或提供买方设计项下的任何产品。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并且该期限可以通过协商延长或修改。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来料加工合同样本
来料加工合同样本
甲方(承接方):地址:电话:代表人:
乙方(定做方):地址:电话: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数量)件所需的原材料,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加工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所加工成的产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或加工地)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结算加工费后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件负责运至________交付乙方(乙方负责运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件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定做方):(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来料加工合同
来料加工合同
承揽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定作人: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将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或自年____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将加工后的成品负责运至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原材料要求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交付日期 消耗定额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 第四条 加工产品数量与质量
加工数量: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不低于套;共计套。 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第五条 加工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2.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加工费的%。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甲方支出的包装、辅料等费用的付款方式:。 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担;甲方将本合同加工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质量检验
1.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后,按双方议定的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
2.乙方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成品,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加工费;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返修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返修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2)甲方交付加工成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逾期交付加工成品(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每逾期1日,应当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加工费总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遭受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4)甲方不能交付加工成品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部分加工费总额的%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向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应负责退换或补足,甲方交付装配成品的日期相应顺延,乙方还应当偿付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2)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加工费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一条 担保
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应于年月 日前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转让
1.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承揽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定作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第四篇:来料加工合同
来 料 加 工 合 同
签约甲方: 签约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来料加工业务。
2、甲方应当按规定提供生产技术资料、图纸等产品资料。
3、甲方每月生产计划应在上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下达乙方。
4、甲方若对产品加工工艺及加工要求有所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按图纸尺寸验收乙方加工产品。
6、乙方使用甲方周转箱。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为甲方进行来料加工。
2、毛坯材料由乙方领取。
3、加工成品由乙方运送到甲方。
4、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根据甲方提供的生产技术资料、图纸尺寸进行加工、检验。
5、乙方若在加工过程中对产品加工工艺及加工要求有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6、乙方若安排人员休假或维修机床,则应及时告知甲方,确保甲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产品名称、加工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名称:,图号:。
2、加工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产品加工单件价格为: 元件。
3、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对所加工产品数量进行一次盘底,甲乙双方生产负责人核对产品加工数量。成品交货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验收,一个星期内提出质量异议,并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所加工产品加工费。
四、废品处理方式:
1、根据实际生产状况,经过双方协商,该产品废品控制率控制在 以下。
2、产品在加工时废品若由甲方料废所引起,则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废品部分有超过废品控制率,则按产品毛坯价格予以赔偿。(附:产品毛坯价格为: 元件)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若因签约一方的失职所引起的责任事宜,则由签约一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因签约一方违约给签约另一方所带来的严重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协调后,违约一方应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关的赔偿。若协调不成,则报有关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它事宜:
1、所有产品加工铁屑归乙方所有。
2、甲方每月下达的生产任务须经甲乙双方协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立日期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五篇:来料加工合同
来料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满足甲方工程施工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水稳拌合站,为甲方加工水稳混合料,为确保双方各自利益,约束双方经济行为,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加工水稳混合料,甲方为乙方提供混合料合格有效的配合比,乙方按配合比加工。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格的水泥。碎石由甲方提供合格的1-3碎石、1-2碎石和石屑并且负责运至乙方的拌合站内,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的水稳混合料抽检不合格。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加工费按合格材料收取加工费。
第二条 加工单价6.8/吨(提供税票)。包括加工过程中水电费、人工费、装载机及加工费等内容。
第三条 水稳混合料产量的签认,乙方把混合料加工好装车后,车辆过磅,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在磅单签字后确认,作为甲乙双方的结账凭证,磅单上只有一方指定人的签字无效,装运水稳混合料的车辆由甲方指派。第四条
甲方需要水稳混合料应该提前备足所需要的加工材料,同时也要提前通知乙方做好加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甲方在加工混合料之前,预付乙方十万元加工费用,乙方加工完甲方所需全部混合料后,甲方应该全部付清乙方的全部加工费用。第六条
附则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第七条
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八条
合同文本数量及生效条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单位分别盖章且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分别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