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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2-103270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2 16:55: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成立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发〔202_〕 号

关于成立**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人大主席)

***(政协工委主任)

***(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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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副乡长)

***(副乡长)

***(副乡长)

***(纪检书记、组织委员)

***(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宣统委员)

成员:***(党政办)

***(财政所)

***(计生办)

***(民政办)

***(派出所)

***(司法所)

***(妇联)

***(团委)

***(组织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从乡纪委、党政办、计生办等单位抽调专人办公。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202_年7月1日

—2—

(此页无正文)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乡党政办202_年7月1日印发

—3—

第二篇:某某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202_‟

***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霍办发(202_)4号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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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不断夯实美好乡村建设的组织基础。

二、选配要求

(一)合理确定职数。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每个村一般3至5人,原则上不得突破原有村干部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分别由3-5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主任1人;由5人组成的,可设1名副书记(副主任)。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参加选派到村任职的第一书记职务予以保留,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不占村干部职数。

(二)明确任职条件。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受群众拥护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重点围绕建设农村服务型党组织要求,大力推选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的服务型干部,选举产生党员认可、群众满意的服务型班子。要把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给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来和谐的“三有三带”型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党员村委会主任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

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所在村连续3年在全县计划生育排名后30名的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考核不称职的;丧失行为能力或表达能力的人等不得提名为候选人。各村要在县里规定的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制定“两委”成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经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后,再依法由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三)优化班子结构。

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再提名。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选配优秀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妇女成员,当选的女性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数量较上届有所提高。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村民小组组长,提倡从35周岁以下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及致富能人中选配团支部书记。

(四)拓宽选人渠道。

要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选。本村没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以及动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回村任职等办法,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对象、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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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对在村任职时间较长(一届以上)、工作表现突出、条件比较成熟、已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可推荐作为村“两委”正职人选。当选的大学生村官不占村干部职数,只享受大学生村官工资,不享受村干部报酬。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时间为202_年7月开始,至9月20日基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换届选举准备阶段(202_年7月1日-7月2日)。1.健全组织机构。乡分别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并向五个村派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做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政策解读、发公开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市有关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式,切实引导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3.做好前期准备。要对村“两委”班子结构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在前期村级财务审计的基础上,—4—

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村级重要事务、重点工程、重大支出等项目,注重审计党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要认真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集中整顿后,再进行换届。

4.严密制定方案。要在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切实搞好摸底调查工作,掌握本地村级组织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尤其是干群矛盾多的村和违纪、上访问题突出的村,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

5.进行动员部署。县、乡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动员会议和培训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和换届选举要求。

(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202_年7月3日-7月18日)。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具体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1.前期工作。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党委呈报请示,经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对在家党员逐人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他们参加换届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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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

2.党员和群众推荐。乡党委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如果推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少于规定的人数,应在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要向乡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乡党委推荐。乡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组织考察。乡党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纪检、计生、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乡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5.党员大会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 —6—

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由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向乡党委呈报选举结果,乡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_年7月21日-8月15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_‟20号)、《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2_‟59号)的精神,分五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推选工作要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在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指导下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11人组成,奇数为宜,具体人数由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确定。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村“两委”选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是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应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村民代表,改选后要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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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依法依规制定本村选举办法,对选举程序、选举资格认定、委托投票、职数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以适当方式公布。

3.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要按照《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严格规范进行,做到全面准确,防止错登、漏登、重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经组织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1年以上、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都要进行选民登记。

村“两委”换届选举实行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的村,按照《关于在全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的名额要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在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认真做好女性村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工作。

5.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选举大会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核心环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选举投票程序进行。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要认真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办事公道,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主持人应介绍选举方式、划票的具体要求、投票方法等。票箱在使用前,要在选举现场由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当场封箱。选举投票由主持人宣布开始,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按顺序到发票处,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然后到秘密写票处写票,划票后依次投票。流动票箱在使用前应集中在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统一检验、封签,然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携带前往各投票站或登门接受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采用投票站或流动票箱投票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都必须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委托投票的要凭委托证领取选票,然后将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所有票箱应当于选举日当天规定时间内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当众开箱验票。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唱票、计票。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投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应当场宣布,并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对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果要报乡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选举资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整理,乡归档保存。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同步换届,通过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联名的方式进行,乡党委和村党组织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结构和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要求,做好产生委员候选人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村务监督委员会人数为3人,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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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主任委员兼任村党组织委员,负责纪检工作,不占村干部职数,不参与村“两委”工作分工,享受误工补贴。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2_年8月22日-9月20日)。主要工作:

1.做好换届选举后的交接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之后,要及时召开村“两委”会议,对村“两委”成员做出明确分工,做好村“两委”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在乡党委、政府主持下进行。换届选举结束10日内,原村“两委”要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党委和政府将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其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乡党委、政府将及时处臵或上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2.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建立健全村委会配套组织,并在10日内组织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村民小组组长,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

3.做好新任村干部的管理和培训。乡组织办、民政办要整理、完善村干部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本领。乡组织办要对村党组织书记登记造册,上级组织部门将组织开展轮训。

4.健全完善组织制度、制定目标计划。要进一步建立完善 —10—

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任期承诺和任职承诺。

5.落实村干部待遇。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调整村干部报酬,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

6.搞好“两委”换届总结验收。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将组织人员采取抽查结合方式,对各指导组联系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指导组要高度重视,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乡镇党委书记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全面实行县乡领导包保责任制,要把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组织实施以及严肃换届纪律等内容纳入包保范畴,把包保责任制度落实到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去。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在换届选举中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对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好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加强督查指导。乡指导组要重点对换届程序、职数设臵、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等进行督查指导。各村派驻的换届工作指导组要全程参与指导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抓好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选举工作重点指导村,并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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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得力干部驻村指导。

四要严明换届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要求,切实做到“十个严禁”,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要加强对竞选人员的教育,乡党委要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要抓住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通过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要积极推广观察员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5751450),安排专人值班,接待来电来访。

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各种非法势力以及境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

村“两委”换届结束后,要以各为单位,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_年8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乡组织办,同时各村要以选举规程为序,做好选举过程中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202_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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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2、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乡党政办公室

202_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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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乡村党组织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202_〕6号

中共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乡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

《乡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实施,确保乡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中共乡委员会

202_年3月2日

中共乡委员会

乡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我乡第十一届党委即将届满,按照《党章》规定和县委指示精神,经本届党委讨论决定,将于202_年3月16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为认真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党委换届选举要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领导集体,动员全乡广大人民群众,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为建设经济强乡,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大会的工作任务是认真总结五年来的工作,规划未来五年本乡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蓝图;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热情,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全面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局面。按照党章的规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党委、纪委以及出席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的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一是听取和审议乡党委工作报告;二是听取乡纪委的工作报告;三是选举产生新一届乡党的委员会和乡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出席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的代表。

二、职数配备

中国共产党乡第十二届委员会拟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中国共产党乡纪律检查委员会拟由5人组成。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换届准备(202_年2月25日至3月7日)。本阶段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机构。乡党委成立党委换届选举委员会。设立党委换届选举办公室,选派党委换届工作指导组,帮助指导各支部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2、召开党委会和民主生活会。学习县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实施意见;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讨论决定召开党代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分配、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新一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

3、宣传发动。乡党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思想动员,安排部署选举工作。各党(总)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

4、确定代表名额。按照县委要求,根据我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我乡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总计89名,乡、村、部门负责干部代表共54名占60%左右,其中乡党员领导干部10名;妇女代表9名占10%左右;先进模范人物代表13名占15%左右;专业户、科技示范户、个体工商户、离退休老同志代表10名占1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代表4名占5%左右;50岁以下代表67名占80%左右。具体到各总支(支部)名额见附表。

第二阶段选举代表(202_年3月8日至3月13日)。本阶段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明确代表条件: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条件:党代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同时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党代会代表,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⑴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一定的议政、议事能力;⑶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带头创先争优,做出显著成绩,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⑷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⑸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2、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名单。各支部要根据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比例,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党支部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应选代表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全面考察。乡党委组织力量对各支部提出的代表初步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4、审查候选人预备人选。乡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出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结构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乡党委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代表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同意后,对各支部上报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批复。

5、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乡党委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0%。

6、审查代表资格。代表选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对选举单位的选举结果,包括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和代表资格后批复各支部。

7、组织酝酿提出新一届党委、纪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8、向县委组织部呈报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9、向县委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10、做好党员代表大会材料准备工作。

11、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召开党员代表大会(202_年3月16日至20日)。本阶段主要工作主要有两项:

1、乡党委组织召开党员代表选举大会,主要议程是:上届党委、纪委报告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新的工作打算,提交代表审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召开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2、做好会议材料整理上报归档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换届纪律,确保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党委换届选举是全乡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全乡经济与发展,各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党(总)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把握每个工作环节,与乡党委紧密配合,抓好组织实施。乡党委将严格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干部换届纪律的学习教育,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成立选举监督委员会,设立举报电话,实行乡党委书记与参与竞争人员谈话制度和参与竞争人员“全程签字制度”,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圆满完成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

主题词:换届选举方案乡党政办公室202_年3月2日印(共印25份)

第四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蓝田县 镇 村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202_年 月 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4人。村委会成员可以和党组织成员交叉兼职。

第三条 麻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及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依法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在确定之日起,自行终止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主任和成员缺额的可按照原推选委员会成员的方式和结果按得票的多少增补。成员因故辞职,按同样方式补缺。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选举推选其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予以免职,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递补的方式同上款。

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会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有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挥着个村民,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

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后续工作。

第五条 本村选举日为 202_ 年 日。

第六条 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选举候选人的办法选举,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如未产生妇女候选人,一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如在提名候选人的过程中,预选会议的到会人数超过登记参加选举村民人数的一半,且候选人所得选票超过到会人数一半,该候选人即直接当选提名候选的职位,而无需直接正式选举。其他村委会候选人要通过有候选人的方式产生。

第七条 凡户籍在本村。至选举日年满18周岁(19 年 月 日前出生)的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除外。在发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患病者和无法表达本人意愿的迟到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一本村选举日为准。

第八条 选举有村民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人员直接登记。

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 月 日 张榜公布。队公布的选民名单又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在3日内依法做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 月 日下午 点前向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选举名单以补正后为准。

第九条 选民外出未能回村参加选举的,也未委托他人代理选举权的,属自动放弃选举权,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

(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团结群众,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6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缓刑期满的,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组织或非法上访闹事的;

(五)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改造不彻底的;

(六)贿选、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团结群众,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道德行为不端、生活作风不检点,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没有群众威信的;

(八)不能履行职责或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第十一条

候选人提名方式。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选委会要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经相关政府部门书面认定,明显违反候选人基本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所缺名额按原推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7日前,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发布公告告知选民,报镇指导组备案,并由候选人对提名结果签字确认存档。

第十二条

正在受侦查、起诉、宣判及服刑人员,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投票选举的,按外出选民对待,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未办理委托手续的,其他任何人(包括亲属)不能代为投票。

第十三条

在选举日,以设立中心会场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设中心会场1个。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告。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十五条 中心会场设立秘密划票处。

第十六条 投票时间202_年 月 日,超过时限不再接受选民投票。

第十七条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秘密提名,当场投票。受委托人必须凭选民证和经选举委员会确认的委托书,到投票站领取选票,秘密提名,当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委托书保存备案。

文盲和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指定代写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第十八条 投票时实行一次发票、分栏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方式。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每一选民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选民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主任、委员职数进行选举。每栏填写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有效,多于应选职数的无效。每一选民不得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否则无效。如有同名同姓或同名不同姓的,选民应做明显的提示说明做出区别,未作区别而难以确定的选票,视作无效。

投票结束后,开启票箱,在监管人的监督下,清点收回的选票,由监票人将检验结果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公开唱票、计票,对难以确认的选票,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投票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总数超过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的一半以上,且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总选票数,本次投票有效。

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依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确定当选人员,以得票多着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着当选。

选举结束,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第十八条 对同一个人同时被提名为主任、委员候选人时,先按得票排名在前的职务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遇各职务得票排名相等时,按职务高的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所接受的委托无效,其村民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监票人、计票人系正式候选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就所缺监、计票人另行确定监、计票人。

第十九条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即公布,并填写选举报告单,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和县民政局备案,同时将收回的选票封存备查。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盖章)

201 年 月 日

第五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柏堰科技园××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办法

(仅供参考)

为规范本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时间安排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选民登记时间为8月 日至8月 日,候选人推选时间为8月 ××日,选举日为202_年8月日,投票地点设在。

二、居民委员会职数

本届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人,共人组成,其中有1名妇女成员。

三、选举方式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直接、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四、选民资格

在选举日前已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五、候选人条件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居民服务;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居民共同致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六、候选人提名方式

选举居民委员会,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每一职位栏提名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职位无效。每一选民不得同时提名同一人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候选人,同时提名同一人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候选人的,该被提名人无效。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

提名计票采取“下加法”,即同一选民被提名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其高职位得票数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可以把高职位得票数计入低职位得票数中。

七、委托投票条件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亲属)代为投票。委托人必须在选举日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凭选民证领取委托投票证,投票选举时,受委托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凭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接受投票不得超过3人。提名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八、投票方法

投票采用固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方式。固定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每个固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看护。

九、选举程序

1、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都必须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委托投票的要凭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投票的视为弃权。

2、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符号栏内划“○”,不同意划“×”。如需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后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符号栏内画“○”。

3、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如划同一候选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未按规定符号填写,但能表达选举人意向的选票视为有效。难以辨认的选票,由选举委员会认定。采用“下加”办法计票。

4、投票结束后,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统一唱票、计票。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选举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5、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以下列原则确定:

(一)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本办法由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202_年8月 日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202_年8 月 日

关于成立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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