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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本是减轻农民负担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12-107856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5 18:36: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村税费改革本是减轻农民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本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政策,是为农民谋求福利的,必然会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可是当上级政策对自己不利时,作为政策执行者的下级政府,就会违背上级的政策精神,使政策名存实亡,目标落空,从而损害广大农民的利益。长此下去,这种危害是十分巨大的,政府在政治上会失去信任,导致政治体系中公信力的丧失,政府在以后的改革中将会不得不求助于强制性措施来继续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的执行效果将因此而大打折扣。

农村税费改革的制度性缺陷还表现在其缺乏相关的配套性改革,农村税费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相关问题的配套改革,如建立包括金融、价格、收入、就业、教育、保险、保障等体制在内的公正的城乡宏观政策环境、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工业化、以现代科技和规模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制度、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等。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上述方面的问题,没有相关的配套改革,对税费改革所产生的问题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解决,只能是出现问题之后,再去寻找解决方法,这样的制度设计明显滞后,缺乏系统性,事实上增加了操作的难度,这样势必影响政策执行的力度。

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税费体制规范,农民负担减轻,农民对税费改革的关注会越来越少,将转移到自身的发展问题上来。在缺乏相关政策制度配合协调的条件下,农村税费改革的政度上也策执行力度有可能不断地降低,执行的效果也会下降。

202_年安徽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基本上是按照中央中发[202_]7号文件精神实施的。重点是“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其中“三个取消”是指取消屠宰税,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两个调整”是指调整农业税政策,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计税面积、以1998年前5年平均粮食单产作为计税单产,全省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 以国家粮食收购保护价为计税价格,计算确定每个农户的农业税应征税额。同时,以农业部规定的20%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作为村提留(即“一项改革”)。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一定几年不变,征收办法则由粮站在农民售粮时代扣;调整农林特产税征收办法,只在生产环节比照农业税略高的税额征收一道税,在农业税计税面积耕地上种植的农林特产,不允许与农业税重复征收。“逐步取消”是指:在3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兴办集体生产和公共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但每人每年筹资最高不得超过15元。②

从202_年以来的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各个试点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和暂时的成效,包括:(1)暂时较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202_年,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负担减少16.9亿元,减幅达31%.(2)推动了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村级民主制度,有利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3)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但是,各地试点工作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

一是税负不公平。比如江苏省张家港已经处在后工业化阶段,202_年农村税费改革使得农民负担由地少的向地多的农户转移。根据测算,农村税费改革可以使张家港市全市农民合同内外负担减少48.25元,减负达50.79%.但是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后亩均负担增加19.57元,比改革前增加45.2%.③由于务工收入远高于务农收入,税费改革前当地人宁愿抛荒也不愿种地,为了不违反不许抛荒的政策规定,往往把土地转包给外地种田大户。改革试点前大量农地已经朝着种田大户转移,改革试点使得所有农户(包括这些种田大户)必须按承包亩数来支付农业税以及农业税附加,从而可能影响其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像张家港这样的经济发达城市,部分镇、村原来的乡统筹、村提留没有直接向农民收取,而是由集体负担,但

费税改革的要求是减负要减到每一个农户,这样就要求向农户收取这些本不直接收取的乡统筹和村提留,从而事实上增加了农民负担。又如据调查,皖北S市有些地方由于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造成计税土地面积不实,产生乡镇之间、村之间、户之间税负不均。虽然纵向比较负担减轻了,但横向比较负担却不平衡。比如该市某村一个村民小组税费改革前人均负担93元,改革后人均负担仅23元,亩均负担83元;而该村另一个村民小组改革前人均负担123元,改革后人均负担122元,亩均负担58元。

二是许多地方基层政府在计税技术上知法犯法。比如确定的计税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计税土地面积被加大,1998年以前5年亩产量有虚报现象,计税单产被加大。其结果是,实际所缴的税费高于应收税费。

三是乡级财政收入减少,村级减收幅度更大。据调查,皖北S市许多乡镇村在税费改革后失去偿还旧债的能力。农村税费改革前,很多乡镇税源不足,年年都存在资金缺口,拖欠国家工作人员和教师工资的现象较为普遍。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紧张的矛盾更加突出。据统计,皖北S市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比改革前减少27.1%.部分乡镇保工资尚且困难,更无力保障原由乡统筹开支的农村教育、优抚、民兵训练、计划生育、乡村道路维修等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而且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一般优抚、民兵训练和计划生育等本属于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应由中央政府承担支出。此外,该市村级收入减幅更大。以两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作为行政村的收入,使得这些乡镇的一些村入不敷出,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烈军属补助、办公经费不能得到保障。据统计,皖北S市202_年全市农村两税附加收入5220万元,同比减收6273万元,减幅达56%.根据测算,皖北S市维持一个行政村基本运转每年所需最低经费约为3万元,而全市附加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村约占70%.为了完成当年的农业税收任务,该市一半以上的村把附税抵作正税,致使村组干部的合理补助难以落实。

四是计税农田上的农业特产税无法据实征收。比如安徽省政府文件规定,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部分农业特产品,由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比如皖北S市在实际操作中遇到3类问题:(1)是税源档案难以据实建立,因为农业特产税税源广、面积大、品种多而且涉及千家万户,难以做到逐户普查、据实建档;(2)产量与价格难以确定;(3)对据实征收的理解难以统一。农民认为据实征收应该以其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不接受对未完全销售完之前按照评定产量和价格计征农业特产税的做法。

五是未能建立起一种可持续的乡镇财政收支体制。许多地方在税费改革后暂时搁置了较大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当前政策条件下,这方面今后也缺乏资金来源。上级政府对县、乡镇转嫁各种支出责任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六是部分农业税收不上来。当前农村约有10%~15%左右的钉子户、难缠户,即使手中有钱有粮,就是不纳税。有些地方政府通过办“学习班”、“扒粮牵牲畜”、非法关押等方式“以错制错”,实际上这是通过一种非法行政手段来对付这些农户的非法抗税行为。皖北S市一些村多年不缴农业税,其原因是这些村的农户缺乏法制观念,诉诸法院或者税收保全程序复杂,法律实施成本大。此外征收机关对新的征管方式不适应。向农民收钱历来是一件费力的事情。过去向农民收钱是按人头收,财税部门往往借助于村委会,采取一些行政上的手段,收缴率可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税费改革后,收费改为收税,农业税征管由行政命令突击完成转变为依靠财政机关征缴,村委会不再成为征收主体,不愿承接这份苦差事。部分乡村干部思想上有顾虑,害怕在依法清理过程中会引发意外事件而受处分,不积极协助农税征收人员上门从事农税征缴工作,征收机关要直接面对千家万户,一时难以适应。

七是存在税源流失现象。据调查,皖北S市存在着大量“有地无税”或“有税无地”现象。“有地无税”主要是指集体小农场没有纳入计税面积的土地、农户开垦的免税到期的耕地未丈

量查实以及抛荒的土地。该市某县农户开垦的免税到期的、未丈量查实耕地竟达到40万亩。这种有地无税现象导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严重流失。“有税无地”主要指国道、省道两旁绿化带、小城镇建设、国家大型工程建设、乡村水利工程、公益事业等占用了耕地而没有及时核减,如该县仅此类占地就近万亩。

八是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难以落实。皖北S市税费改革后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3年内分流人员的财政供给方式不变,所以至少在3年内乡镇机构改革不会减轻财政压力。若要减少财政支出,应调整中小学布局,减少中小学数量,但这本身需要资金投入,这对财政状况本来就很困难的乡镇来说很难组织落实。此外各村村民对并校选址意见难以统一。据统计,202_年皖北S市农村中小学校644所,在校学生90多万人。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师生比例,该地级市农村教师职位不是多,而是缺很多。这样,即使并校、精简教职工队伍,短期内也不会减轻乡镇财政压力。

九是“一事一议”制度在执行中存在问题。(1)一些乡村的许多公益事情因此变得“难办”,因为需要与村民商量才行。乡村干部遇到“会难开、事难议、款难筹”等问题,导致农村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甚至瘫痪或者半瘫痪。比如皖北S市某镇44个行政村中有6个瘫痪村,18个半瘫痪村。在一些地方,由于农民对“三乱”戒心较重,而且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些地方农民实际收入下降,村委会提交审议的筹资筹劳方案往往难以通过。即使只要求村民负担经批准的筹资筹劳项目,村委会对拒不履行的村民也缺少制约手段。“一事一议”也受到了取消“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掣肘。有些人提出应该保留一定数量的“两工”。这是危险的,因为任何保留“两工”的做法都是与农民作为人的基本自由权利水火不容的。正确的做法是在议定“一事”过程中必须议定筹资的问题,所筹资金必须包括对劳动力的支付和补偿。这也意味着乡镇村财政压力会有增加。(2)有些乡村的干部大搞“一事一议”,目的是中饱私囊。(3)有些地方把不属于“一事一议”的收费项目列入议事范围,存在“多事一议”等不规范行为。比如皖北S市一些乡镇把人口普查经费、基本水费、计生投入、村聘教师待遇、五保供养等列入“一事一议”范围;少数村不是按最多人均15元标准收取“一事一议”费用,而是按亩均15元标准收费,造成农民每人实际交款超过15元标准,甚至超过人均20元。

从总体上看,现行改革把农业税作为乡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是长久之计,而是权宜之计。其原因是:(1)我国各地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正在普遍下降,体现了我国逐步走向工业化甚至后工业化(发达地区)。从长远看,我国农业份额还将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缩减。随着乡镇村其他产业的发展,必然要从其他产业征收更多税收。(2)我国政府规定了一个很高的粮食自给率,作为粮食供应安全指标,与此同时农民收入目标也开始同样占据重要地位,后者与我国希望通过扩大农民的消费需求、从而刺激经济的功利主义想法有关。这种政策目标取向(产量+收入)意味着未来我国要对农业提供更多的支持,而不是从中抽取更多的税收。对于农业,在长远很可能不能指望从其获得较多财政收入,更不能指望仅靠农业税收收入维持乡镇政权的运转。(3)随着整体经济的发展,农民(以及其他居民、企业等)随着其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偏好的变化,其对乡镇村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水平的要求会提高。这也要求乡镇村在这方面扩大投入和供给,从而需要寻找更多的财政收入来源,尤其是农业税收之外的税收收入。

农村税费改革的最直接意义是在总体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更深层的意义是借以规范农民的纳税行为以及政府的税费征收行为,稳定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确保农村经济与社会稳定与发展。安徽省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相对来说较大,乡镇财政对农业的依赖也大。中央决定在安徽省先搞税费改革试点,然后逐步推开,是值得肯定的。目前只能暂时控制农村税费,因为最终还是需要对有些一般公共基础设施加以投入,那时就得寻找附加的税费来源。暂时减少、控制税费的政策,其最大的好处恰恰是造成一种低税负的既

成事实,造成一种棘轮效应。然后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一起讨论收支缺口怎么弥补,是否需要为此实行区划改革、行政机构改革、义务教育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更高层面的财税体制改革。可以说,税费改革等同于为我国未来的进一步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一系列改革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迫使我国大幅度重塑整体的公共财政体制、公共行政体制乃至基层政府体制。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将最终取决于我国能否建立一个真正的公共财政体制以及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

二、行政区划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对税费改革的意义

行政区划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两者均能促进税费改革,它们也是对税费改革的一种适应性反应。我国各地在进行撤乡并镇工作。一方面是推进城镇化的需要,另一方面是财政压力所致。其思路是正确的,困难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因为如果上级政府仍然一如既往地向地方政府转移和下放事权,而不相应转移和下放收入权或者收入,机构和人员精简只会是应景之作。

政府级次的多寡影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设计难度。我国的整个分级财政体制由五个政府级次参与,省以下财政体制在各省各不相同。浙江省的财政体制减少了一个环节,因为省与地、市、县(均为本级)直接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地区或者地级市在此与县或者县级市的地位一样,均直接对省。这有助于维护县和乡镇的财政收入权,因为少了地级市或地区这一层对县市财政资源的“盘剥”环节。江苏就与浙江不一样。1994年以来,在江苏省,首先省与地级市(包括县市)分税,从地级市收取增值税25%部分(75%已由中央收取)中的12.5个百分点(202_年取消),然后地级市本级与县市分税,比如苏州市对其所辖县市从余下的增值税12.5%部分收取4个百分点。

我国五级政府体制中的分级过多,造成政府间分税制设计难度很大,各级政府事权划分很难(从而造成相互推诿),其收入也可能需要设置许多共享税来解决。解决方法之一是减少政府级次。目前最容易入手的似乎是虚设地区级次,即地区或者地级市不承担对县市的行政职能,只承担功能性分工职能。由此所需的一个配套改革是划小省域、相应增加省份数目,但这样做的一个缺点是,由于我国的省界自古以来变动较少,其设置已经成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打破现有省界的区划改革意味着许多人失去地方认同。撤除乡镇一级是不足取的,一个县不可能直接对付这么多村之间的或者村以上的事务。

为了降低乡镇行政费用,增加行政效率,还有两条措施值得考虑:其一是辖区之间的特定目标上的乡镇联合,这在德国很普遍。地方市镇之间在不丧失自身自治管理权的前提下建立乡镇目标联合体,如在废物处理或者供水方面等等,或者在共同推销区位方面。这种联合是为了提高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率,比如降低单位成本,使得相应的税费收取范围与受益范围一致,降低外部性和溢出效应。这种目标联合体不仅适用于乡镇级,也适用于更高级次的辖区间合作。其二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如202_年6月,张家港正式建成市格锐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并投入使用。该固废处置中心是全市目前唯一从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的专业单位,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全市及周边县市固废的规范化处理提供服务。

此外,乡镇机构改革是伴随农村税费改革而来的必然选择之一。如湖南省已将各县市的乡镇划分为一、二、三、四类。在机构设置上,少数经济发达、规模较大的镇可按现代化城镇管理模式确定内设机构,其他一、二类乡镇只能设4~5个综合性办公室,乡镇事业单位设置限额9个左右,领导职数配备不超过11名;

三、四类乡镇原则上只设一个办公室或确定必要的助理员,乡镇事业单位设置限额7个左右,领导职数配备三类不超过9名、四类不超过7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搞上下对口,提倡一职多能。④皖北S市于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也在202_年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压缩乡镇财政供给人员。3年内皖

北S市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3795人,按理,仅此一项每年减少财政支出3000多万元。⑤不过这些分流人员在3年内的收入待遇基本不变。

三、农村税费改革中暴露的乡镇债务问题及其处理原则

我国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明晰,上级政府往往把支出责任转移给地方政府,而且倾向于不时改变与下级政府的收入分配关系,增加自身的收入比例,减少下级政府的收入比例。如此上行下效,最终许多地区的县乡支出责任重,财政债务负担也重。需要解决旧有债务问题,又要对未来新债加以控制。我国要求地方政府实行平衡预算,但是由于上述原因,仍然阻挡不住地方政府负债、暗中搞赤字财政。

据调查,皖北S市202_年底共有119个乡镇,这些乡镇的负债总额达到80845万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680万元,其中最多的乡镇达到1000多万元。全市村级负债平均每村17万元左右,最多的达到近100万元。这些乡村也拥有一定的债权,但是乡村债务普遍大于债权,而且债务必须偿还,债权则多属历年旧欠,清理难度大。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收入锐减,维持正常运转力不从心,消化债务更困难。债权人与乡村集体引发的债务纠纷,严重影响到社会和基层政权的稳定。据统计,全市目前已有为数不少的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因历年债务纠纷被债权人推上被告席,有的乡镇政府账户被法院冻结,甚至有的村干部被逼外出躲债,有的把收取的农业税及附加用于抵偿债务,比如该市某村干部截留税款4万多元用于清偿债务。

第二篇: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民负担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新兴县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民负担问题

调查报告

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主旨的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我国农村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在202_年经过部分县市试点的基础上,于202_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经过三年的改革实践,各地实施情况如何、农民负担减了多少、乡镇、村基层组织运转如何?最近我们对新兴县、13个村委会和100个农户进行了入户访问和问卷调查。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但一些深层矛盾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税费改革还需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一、农业税费改革中的情况

1、多数农民认为新农业税的计税产量和计税面积比较合理。

在有田地的217户调查户中,税改前承包土地面积为747.7亩,平均每户为3.03亩;税改后确认的计税土地面积为683.6亩,平均每户为2.77亩,核减率约为8.6%。其中改革后计税面积比承包面积减少的有75户,占34.7%;面积不变的有140户,占64.9%;有所增加的有7户,占3.4%。认为本户计税土地面积合理的有119户,占53.8%;认为基本合理的有98户,占43.7%;其余5户占2.5%的农户则认为不太合理或很不合理。本次税费改革重新核实土地,把一些农户原垦荒未计税的农田纳入了计税范围;一些家庭由于外出务工部分偏僻山坑田地荒芜,本无耕作,现也被作为计税土地等等,均导致部分农民有意见。对于计税常年产量问题,认为核定结果合理的有102户,占47.0%;认为基本合理的有103户,占47.4%;认为不太合理的有10户,占4.8%;认为很不合理的有1户,占0.5%。

2、绝大多数农户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受益。

被调查的3个镇,平均每镇农村税费负担税改前为328.7万元,税改后农业税为86.2万元,减负率为73.8%。知道农村税费改革的200户农户,税改前年税费负担户均为355.9元,人均为54.3元;税改后农业税户均为108.4元,人均为25.4元;减负率为65.8%。

有差异的原因一是原屠宰税主要由屠宰户负担,农户没有直接交纳;二是原农业特产税主要由种养大户或农业企业负担,一般农户交纳不多;三是省税改办计算的人均税费负担93.27元中包括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折款数,而调查农户承担“两工”主要是出力很少出钱。四是税改前部分村集体统一帮农户交税,农户对原税费负担了解不全。五是部分村能从“一事一议”中收取部分费用,省减负率中没有考虑此部分。即农户调查数字为一般农户直接交纳的、直接感受到的减负情况,与全省计算数字趋势一致但略有差异。

在调查农户中负担减轻的有201户,占了90.1%;其中减负率达到90%以上的有46*户,占19.9%;减负50%―90%的有113户,占50.9%;减负在50%以下的有63户,占28.3%;没有减负的有1户,占0.5%;负担不降反增的农户有1户,占0.4%。

3、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有利。

对税费改革的看法:70.0%的农户、90.5%的镇干部和82.4%的村干部认为“是代表了农民的根本利益”;57.0%的农户、45.7%的镇干部和60.9%的村干部认为“对提高农民收入非常有利”;73.5%的农户、91.8%的镇干部和78.9%的村干部认为“是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也有3.2%的农户、9.5%的镇干部和12.2%的村干部认为税改对提高农民收入作用不大。

二、税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及存在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1

(一)农民负担仍然较重,隐性负担还没有涉及

针对农民负担而言,费税改革关注的只是农民的显性负担,而对农民的隐性负担关注不够。城乡分隔体制是农民隐性负担过重的制度根源。农民隐性负担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了积累实现工业化所必须的资金而采取的以农补工的措施,持续到现在,全国通过剪刀差每年平均由农业向国家提供积累达1600多亿元人民币,农民人均负担205元人民币。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通过剪刀差每年平均由农业向国家提供积累达100多亿元人民币。二是农民进城成本仍然过高,并且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三是农民付出子女教育费、医疗等费用过高。在我们的调查中让农民按负担的大小排序,结果在有子女上学的家庭中无一例外地把“学杂费”排在了第一位。与此同时,医疗费用更是让农民望而生畏,城乡居民的收入是不同的,农民收入低,但在生病后却不能享受“公费医疗”。在农村,一人生病,导致全家返贫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的。四是农村基础建设等收费成为农民甩不掉的一大负担。从202_年开始的全省县乡村道路改造和建设,按省政府的规定是不允许向农民收取费用,但受各级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的影响,在一些已进行乡村道路改造和建设的地区还是向农民收取了数量不等的建设费。据调查,有些202_年已进行乡村道路改造和建设村,平均每户缴纳的道路改造费近200元。

(二)乡村收支缺口较大,存在着农民负担“反弹”隐患

税费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确保基层正常运转,但实行税费改革后,乡、村可用财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减少幅度最大的是村级财力。就乡级财政来说,改革后,新的农业税收入要比原来征收的农业税与统筹之和少。但因为乡镇机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支出在短时间内不会大幅度减少,这就造成改革后的一段时间内,收入相对减少而支出不减少的局面,加大了乡财政收支矛盾。在本次调查的9个乡镇中,有4个乡镇存在收支缺口,占45.6%;缺口金额达608.92万元,缺口最大的乡镇为206.5万元。就村级财务来说,收支矛盾更为突出。税费改革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统一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但附加比例最高分别不超过正税的20%。附加比例偏小,改革前后相比,村级收入减幅达到60%~70%,实现正常运转难度较大,除集体经济较好的村组外,大部分村组都在低效运转。乡村两级财政收入锐减,一方面农村义务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受到制约。从调查的9个村情况看,税费改革后,教育经费投入减少的有6个村,减少幅度最高的达75%,最低的也近20%;教育经费投入没有变化的有2个村,而增加的只有1个村。另一方面,乡村组织资金缺口较大,极有可能诱发农民负担的反弹。

(三)乡村负债重,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当前,我省乡村两级债务问题严重,沉重的债务与农民负担形成恶性循环。在本次调查的9个乡镇中,到202_年有7个乡镇存在债务问题,平均债务金额达653万元。在本次调查的9个村中,到202_年有7个村存在债务问题,平均债务金额达11.6万元。这些不良债务形成原因十分复杂,有的属于“普九”欠账,有的属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有的属乡镇无钱发放工资而向金融机构和个人借贷形成的债务,还有一部分属公益事业欠账。税费改革后,新的农业税成为乡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乡镇财政负债就成为税费改革绕不开的难题。一方面,税费改革封住了乱收费的口子,扼制了农民负担无序增长的可能,另一方面,税费改革也封住了乡镇干部还债途径。乡村债务量大、面广,构成复杂,如何化解债务是十分沉重和敏感的问题。实际情况显示:各地在税费改革过程中对这一尖锐矛盾采取的是暂时回避的办法,事实是不仅旧债无法锁定,更无法化解,而且新债还在不断增加。乡村债务成为无法排除的“定时炸弹”,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隐患。

(四)新税赋出现新的不公平,部分农户负担会有所加重

首先,农业税按耕地面积征收,造成种地越多,上缴的税费也越多,而那些主要从事二、三产业收入较高的农户反而上缴得少。过去偏重于按人头收取,现在则主要按地亩征收,势必进一步加剧负担的不均。其次,税费改革前,部分集体经济较好地方的“三提五统”主要由集体财力代垫,农户是零负担,税改后,“税随田走、田随户走”反而使这些农户有了负担,与税费改革提出“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基本要求不相一致。

三、税费改革后农民对生产的打算和对政府的期望

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在改革中得到了实惠衷心感谢党和政府,但是他们对党和政府仍然充满了期望。在问到“农村税费改革后,您还希望政府为农民做些什么”时,62.1%的农户希望政府搞好农村合作医疗,减少农民看病支出;25.3%的农户希望政府严格监督教育收费,减少农民教育支出;12.6%的农户希望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当前,医疗和教育支出是农民最沉重的负担,不少农民家庭还处于“病不起,读不起”的状态。税费改革虽然减去了教育附加支出,但实际上令他们最头疼的中专、大学的收费并没有什么变化。税费改革帮农民做了一些事情,但农民希望党和政府为他们做更多的事情。

四、几点建议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浩大的民心工程,绝大多数农民因此得益受惠。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农民衷心拥护党的政策,对农村税费改革表示了极大的热情和支持。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做好有关农村工作:

1、尽快完成农村税费改革任务。从调查的信息看,个别地方农村由于种种原因,镇领导工作不力,村组干部报酬低、积极性差,农村税改工作进度缓慢,拖了全区的后腿,农民意见也比较大。

2、努力完善农村税改工作。对农村税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研究对策,尽快明确和出台一些配套的政策:如水库移民和种植大户的税负问题、弃耕丢荒山坑田和受工厂矿山污染田地的税负问题、老弱病残孤寡单亲农民的减免问题、农民往年尾欠税费问题等等。

3、积极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镇、村的收入有所减少,部分基层领导容易产生巧立名目的动机,变相在农业税以外继续向农民收取钱物。这次调查,有57.7%的农户不知道当地政府的农民负担举报信箱地址或举报电话,要注意继续宣传和公布,让农民知道和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

4、清醒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作用。不要以为税费改革后农村的问题都解决了,由于农村相对贫困落后,“以农补农”的效果并不显著,必须继续以“以工补农”、“以商补农”和“以城补农”。因此“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仍然是党和政府长期的、艰苦的、需要持之以恒的工作。

5、保证镇政府和村组织的正常运转。应该认真调查排队,给最困难的镇村适当增加运转经费,否则“固本强基”也是一句空话。另外对村事务“一事一议”制度,要有一个规范的、详细的、可操作的规定,以方便村干部推行。

6、加大加快配套措施的实行。深化农村机构改革、精简在编干部,清退编外人员,减少行政事业单

3位,加快并村并校并镇步伐,是保护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举措,无论多么困难也要限期限时积极推进。

7、积极化解农村债务。农村债务不是税费改革带来的,但是税费改革严重削弱了镇村还债的能力是不争的现实。对多数镇村,如果省市财政不予支持这些债务将永远无法偿还。而且这些债务有相当部分是在各种达标考核中,镇政府和村委会做了他们本应承担但其实无力承担的事情。要认真分析镇村债务构成,如果是教育负债和农村基础设施的负债,省财政应该分期分批予以帮助解决。承包商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长期拖欠其应得的工程款也丢掉了政府的诚信。

8、认真倾听农民的呼声。医疗和教育支出是当前农民最沉重的负担,是其挥之不去的心病。农村税费改革只是对农民“少取”,并没有“多予”。城市繁荣和农村相对落后对比明显,市民与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为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努力缩小这种反差,我们应该在农村医疗、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农民多办些事情。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可以有所作为,也必须有所作为。

第三篇: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陵 原 中 心 校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我校在接到上级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自查通知后,立即积极行动,对我校 “两免一补”执行情况、治理乱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校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减轻农民负担专项自查,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校委会,专门传达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自查工作,并立即展开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了实处。成立了由校长李锋任组长、教育工会主席王喜明任副组长、分管各校、园校(园)长任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减负自查工作。

二、自纠自查,结果明晰

(一)“两免一补”,落到实处。“两免一补”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几年来,我校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从未发现各校(园)有任何服务性收费项目;没有违规收费及向村集体、学生家长及学生摊派行为;没有收取勤工俭学费和强行入保险问题;没有订购教辅材料问题,并对于全校“两免一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按学期建立完善“核定表”“确认表”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对于拨付资金及时准确的拨付至各个校(园)。

(二)杜绝乱收费,实行责任制。一直以来,学校对乱收费行为进行严格要求和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存在。把责任分解到各校(园),实现了“日常管理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的良性运行机制,每学期与各校(园)签订了责任状,并坚持对各校(园)收费情况进行严格检

查,几年来,各校园从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在经费使用上科学规范,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教学仪器的购置、校舍的维修及办公等日常开支。

(三)设立基金,奖优济贫。我校为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定了《陵原中心校奖优济贫基金制度》,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门筹集资金,对在学业中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和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扶,保证学生在校能够正常学习。每年的 “六一”儿童节、学期末均会给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给予帮扶捐助,帮扶救助资金多达几万元。

自查结果表明,几年来,我校能严格执行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每学期还能拿出大量资金进行奖优济贫,切实做好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陵原中心校

202_年6月28日

第四篇:202_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汇报

202_年干河陈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

干河陈乡共有15个行政村,农业人口近3万人。今年以来,干河陈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更新观念,转变职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按照“多予、少取”的方针,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全乡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全年,无加重农民负担事件,没有强行以资代劳变相集资情况,粮食直补和财政对村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没有挤占、挪用、平调现象。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乡党委、政府对减负工作高度重视,乡里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乡人大主席、纪检书记和分管副乡长及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干河陈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减负工作做为乡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定期召开党委会和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减负工作。工作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牵头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各村、各部门也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一是多次组织全乡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学习省、市、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把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定》这一精神上来,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当作大事、急事来抓。二是层层召开会议,提高各村、各部门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了干河陈乡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村、各部门牢固地树立了“减负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版面、标语、横幅、宣传车、村广播等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减负工作的方针政策,使减负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今年以来,全乡共散发宣传单近两万份,张贴宣传标语1300多张,悬挂宣传横幅1000多条,出动宣传车8辆次,收到了明显的宣传效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切实增强了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同时也提高了涉农收费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

三、扎实推进,狠抓落实

一是发放了农民负担监督卡。监督卡发放到户率达到100%,为抑制各种不合理负担,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是严格落实粮食直补工作。工作中始终坚持公示制度,并抽调人大、纪检、财政、农经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督导组,多方位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粮食直补款专款专用,不折不扣地发放到农户手中。全年共发放粮食直补综合款94.9万余元,粮种补贴 13万元;无一起截留挪用现象,无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三是严把计划生育涉农收费监督关。计划生育各项收费项目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实施,全年全乡无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四是村级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及时发放村级经费,全年共发放村级经费102000元,保障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无村组另行向农民收取各项费用的现象。五是严格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全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已全面免除各项收费项目,无另立名目收费现象。六是实行了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对各村订阅报刊的种类、数量和金额实行限额制,明确标准,不得突破。各村订阅报刊的发票均向村民公示并接受村民监督。

其他涉农收费项目,如农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屠宰税、农村住宅用电、派出所、卫生院办证收费等,均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没有超标准收取和搭车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工作中我们建立并严格落实了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涉农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这些制度的监管作用,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完善了监督网络。在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大、纪检监督的基础上,乡党委、政府还选派十多名乡人大代表担任乡农民负担督导员,并在每个村民组推选一名农民担任负担监督员,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网络。定期对农民减负切开展监督和检查,密注视农民负担情况,严肃处理种类违法违纪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解决。

三是落实了信访责任制。安排专人接待处理涉及农民负担方面的信访问题,加大对各类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确保不出现越级访和群体访。近几年来,我乡没有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四是实行了“一票否决”制。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评优表先和考核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得力、不到位而出现重大责任问题者,一律取消部门及负责人年终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

虽然今年我乡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减负工作的宣传贯彻力度,教育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进一步抓增强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狠工作落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促进全乡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_年12月20日

第五篇:减轻农民负担落实情况

减轻农民负担落实情况

1、广通小学严格按上级要求,义务教育实行零收费。

2、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阶段1911名学生全面免除学费、书费;535名寄宿制学生享受困难生活补助,每月每生的100元生活补助全部用于寄宿生的生活。

3、认真落实“营改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911名,每人每天3元的补助全覆盖。学生每天3元的营改补助全部用于供给学生营养食品,无挤占、无挪用、无结余。所供食品都是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好、价格合理、食品安全。

4、非义务教育学前班学生153人,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月70元。统一开机制发票,上缴县财政专户。

5、对外来经商人员及农民工子女的入学同属地学生一样,一视同仁,享受国家的“两免一补”及“营改计划”优惠政策。

禄丰县广通镇小学

202_年11月7日

农村税费改革本是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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