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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交接(小文档整理)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12-85515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31 17:25: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会计档案交接(小文档网整理)

一、移交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但尚未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应填制完毕并登 记入账;

2、对尚未登账的记账凭证,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处加 盖印章;

3、将移交资料分类整理,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4、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其内容、原因及处理办法。

关于交接程序和内容的规定

1、现金、有价证券应根据账簿余额盘点验收,账实不符时应按规定时间负责查清;

2、各种会计档案必须完整无缺,发现短缺应查清原因;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资产、债权债务的账面余额应与实物或对方账面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所使用的各种图章、印鉴、密码必须齐全并交接清楚;

5、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的,应在系统运行状态下交接;

6、会计主管人员交接工作的,应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各种情况;

7、移交人员有责任解答接替人员的各种质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

 关于监交的规定

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必须有监督人员参加,以明确责任,保证交接顺利进行。

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工作的,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还

可由上级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 移交完成后,移交人员、接替人员和监交人员都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章,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人员姓名、职务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和意见。

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存档。

(二)、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篇:会计交接

会计交接

会计交接是指会计人员调整时,由离职会计将有关工作和各项会计资料交给继任者的过程。会计人员工作离任,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交接的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实行会汁电算化管理的村社,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会计交接的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的人有 监交人 移交人 接交人

编辑本段会计交接常见的问题

(一)会计调动或离职时,没有进行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调动或离职没有进行会计交接,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会计管理不正规的企业里。在小企业出现这种情况较多,在大中型企业出现的较少。小企业的会计主管人员往往素质偏低,不知道会计法规关于这方面的要求,或者不懂得会计交接的重要性,在会计人员的更替中,忽略了办理会计交接。不正规的人事管理,也是造成缺少会计工作交接的重要原因。(二)虽有会计交接,但手续不完备 有的企业虽然也在会计离任时办理会计交接,但是对会计法规关于会计交接的具体要求不清楚,因而使得交接的手续不完备,出现如下种种情况:1.没有监交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工作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离任,要由会计机l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离任,要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但是有些企业在会计人员离任时,只是由移交人和接替人参与交接,没有监交人。这种情况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离任时候出现的较多,原因是单位负责人往往不懂财务,不知道应该由他本人来进行监交,或者虽然知道但未予重视。2.交接的内容不完整在会计人员交接内容的完整性上,常出现的疏漏有:①移交人已经受理的原始凭证未经处理即交给了接替人,有的甚至不经清点就交出,造成原始凭证的散失或难以处理。②移交人已制作的记账凭证没有登记到会计账簿上就交给了接替人。③ 应进行月结、年结,该合计、累计的账簿没有进行处理。④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有缺失,没有说明原因。⑤ 纳税申报表、免税审批表等其他会计资料有缺失。由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外的其他会计资料比较零散,若没有编号,容易散失,交接时很容易缺少,而且当时难以发现。⑥ 各种证件不齐全。很多会计人员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企业证件的保管,这些证件一般平时不常用,在交接时也容易出现缺失。⑦ 没有移交有关文

件资料。会计工作中会涉及到企业内外的一些文件资料,有的会计把这些文件资料作为个人物品。在离任时带走。⑧ 移交人没有办理完的业务资料被当成无关紧要的东西被忽略,未交给接替人;或虽然交给接替人,但未进行强调说明,被接替人所忽略。3.交接的内容不正确在会计人员交接内容的正确性上,常出现的疏漏有:① 总账与明细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不符。② 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报告不符。③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与账面余额不符。④ 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既未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也没有做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⑤ 有关资产的明细账余额与实物不符。⑥ 有关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情况不符。(三)交接后接替人未按规定处理相关事务 1.把有关会计事务的处理责任推给前任,不给予办理。会计交接后,前任会计往往会遗留一些比较难处理的业务。有的接替人怕麻烦,不愿管这些业务,往前任会计身上推,要当事人去找前任会计。前任会计因已离任,也不管,造成了推诿扯皮。2.接替人不按规定延续使用移交来的会计账簿,而是另开设会计账簿。

解决会计交接问题的对策

要解决企业会计交接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

1.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会计主管人员的有关培训。

存在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会计主管人员对会计工作交接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应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会计主管人员在这方面的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做好会计工作交接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会计工作正常开展以及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的重要措施。同时还要让他们掌握有关会计工作交接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2.企业要制定会计交接具体办法。

企业要针对本企业会计岗位设置制定会计交接具体办法。在该办法中,要分别按各会计岗位说明会计交接的要求、内容和程序,并对容易出现疏漏的地方提出注意事项。

3.在企业人事制度和相关制度中对会计交接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在企业人事制度中应将做好会计交接列为会计人员离任的前提条件。在会计人员聘用合同中,要对会计离任后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和协助企业处理会计交接中发现的因移交人的责任造成的遗留问题作出约定。

4.监交人要区别不同的会计交接情况,注意把握关键因素。

在会计交接中,监交人是组织者和协调人,他应区别不同的会计交接情况,注意把握关键因素,保证会计交接的顺利进行。会计交接的质量是由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三者共同决定的。三者的业务素质、心态对会计交接都有影响,但是起主要作用的往往是移交人。一般来说,如果移交人的会计业务素质较高而且责任心较强,那么交接中在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上问题就会较少;如果移交人的会计业务素质较差或者责任心不强,往往会遗留较多的问题,会计交接就会不顺利。如果移交人的离任原因属于正常调动或离职,没有与企业或其他个人产生冲突,他在交接中应能够尽力做好应尽义务,在交接中起到积极的主导作用。如果移交人是被免职或是不情愿的被接替者所顶替,那么他会以消极的态度来对待交接工作,这种情况下,移交人在会计交接中往往不愿配合工作,会计交接就难以顺利进行。因此,监交人要根据移交人的不同情况来把握会计交接工作,尽力消除消极因素的负面影响。监交人在把握会计交接的进度上要不怕慢,务求细。移交人往往有急于离开的心理。所以求快。但是快就不好保证交接的质量,所以监交人一定要稳中求细,尽量不留后遗症。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离任的监交可由单位负责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协助监交。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但是单位负责人大部分都不是财务会计人员出身,对于会计交接了解较少,并且工作繁忙,难以全过程地参与会计交接。这种情况下,为保证监交在实质上的作用,可由单位负责人聘用注册会计师协助进行监交。注册会计师因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可保证监交的公正、有效。

第三篇:档案交接表

附件23:

个人抵押类贷款业务电子案卷卷内文件目录

客户名称:业务种类:

档案交出人:交接日期:年月日 档案接收人:交接日期:年月日 档案管理人:交接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会计交接程序

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

202_-06-20 22:50:10|分类:|标签:|举报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第五篇:会计交接规则(范文)

一、会计交接规则

会计人员交接是明确责任、衔接工作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对待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交接,必须在监交人员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移交人员的责任外,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机构变动会计工作的交接,由上级管理部门监交;县联社会计主管的交接,由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交;信用社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的交接,由社主任会同联社会计主管或指定人员监交;会计员的交接,由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监交。

移交人员输移交时,要造具清册,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接收。

(一)会计人员变动的交接

1、会计主管的交接。会计主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应编制移交清单,向接任人员办理全部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移交清单包括:

(1)交接日总账各科目余额表(用日计表代替,只填写余额);

(2)会计档案移交表;

(3)移交清单要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部门保管的印章、密押(机)、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资料及应交的其他物件等;

(4)交接书面说明。对账务差错、账务以外的未了事项,全辖会计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移交接任会计主管人员继续处理。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共同签章后,一份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一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会计人员交接

(1)将所经管账簿各账户余额编制移交余额表;

(2)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报表、有关单证、公章、密押(机)以及文件资料等内容;

(3)将未了事项写成书面材料;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等。

以上移交余额表、清单和书面材料各一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后,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

3、短期离岗的交接。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内勤主任短期离岗,必须有人代理其工作。要建立“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登记备查。交接时双方除要认真核对有关账项并签章证明外,对待办事项、遗留问题均应交待清楚。“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每年年终应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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