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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制度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12-80588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1 16:51: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项目部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制度

项目部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伤亡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事故报告

2.1.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上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当事人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联络组或报告项目领导。

2.2.项目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3.对事故现场作紧急处理后,用最快的方式在1小时之内准确地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并同时报现场监理部。同时据事故大小,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在1小时之内逐级上报,并填写事故报表,详附件一、二、三。

2.4.事故报告内容;

2.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类别;

2.4.2.伤亡人员简况、人数;

2.4.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2.4.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2.4.5.报告人姓名、值班电话等。

3.事故调查

3.1.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2.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果报股份公司主管部门。

3.3.重伤事故由股份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科、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有关人员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公司备案。

3.4.发生工亡安全事故,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3.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3.5.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的情况; 3.5.2.查明事故类别、性质,确定事故主体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3.5.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3.5.4.事故单位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与医院诊断书一起上报安全主管部门;

3.5.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要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调查组查清事故真相,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任何单位不得干涉、阻碍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6.事故调查完后,事故单位要写出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结案。

4.事故处理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3号令以及股份公司有关文件精神。

5.伤亡事故统计

5.1.伤害等级的确定要以医院诊断书为依据,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予以划定。

5.2.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办法参照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统计规定确认。

5.3.每月填写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上报。6.附则

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安全部。

附件一:

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注:本表一律使用A4复印纸填写、打印。

附件二:工 伤 事 故 登 记 表

单位:事故类别:

附件三:

工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企业详细名称: 地址: 2.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发生地点: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 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严重级别: 8.伤亡人员情况: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元): 11.事故详细经过: 1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主要原因:

1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4.事故责任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5.附件(事故现场照片、伤亡者照片、伤亡者及有关人员的用工形式和证件完备情况证明、技术鉴定等级料); 16.参加调查人员:

负 责 人:制 表 人:填表日期:

说明:本表由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填写,每项必须填写清楚;一律使用A4复印纸填写、打印;由该企业按照规定报送给有关部门。

第二篇: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发生工伤事故,除应对伤者急速抢救外,还要迅速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处罚不放过,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一、发生死亡事故,立即报告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处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公司,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报告市建委安全办及建军管处安监站,并把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同时上报。公司经理及负责质安工作的副经理,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及处理善后工作。

二、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专职安全员参加,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四不放过”教育,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并填写“工程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于事故发生两天内报公司一式两份,再由分公司上报公司。

三、对未造成伤害的安全事故要当作工伤事故起因是一样的,只是造成后果程度不同。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规定项目部经理对所有的肇事事故(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和未造成伤害的事故,都要像对待工伤事故一样认真进行现场“四不放过”教育,对责任者严肃处理,并填写“未遂事故登记表”报公司。

四、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等)报公司,公司用快速办法公司并于月末按规定统计上报。

*******建筑工程公司

第三篇: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为了及时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是指本项目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拍照或录象。

四、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经理,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

五、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事故后重复发生部门,另一份存入项目部事故档案。

六、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部所有职工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七、死亡以上事故,项目部所以职工的必须正确配合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的工作。

八、事故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九、项目部应在每月25日前,每年1月5日前将上月(年)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送到公司安全科。

十、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为了及时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2.职工是指本项目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

3.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牌照或录像。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经理,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

5.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填写《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安全部门,另一份存入项目部事故档案。

6.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部所有职工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7.死亡以上事故,项目部所有职工都必须正确配合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的工作。

8.事故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9.项目部应在每月5日前,每年1月5日前将上月(年)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报送公司安全部门。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75号令及建设部、上海市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分公司特点而制定。

一、事故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否则将严重追究责任。

2、涉及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检查院、劳动局报告。

3、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有条件的应将现场拍成照片,无条件拍摄的可绘制简明的现场示意图,供调查分析事故时查考。

4、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后,应立即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

5、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或者以其他不合法的手段进行私自了结的,按照国家规定将作严肃处理。

二、事故调查

1、发生轻伤事故,由施工队负责人、安全员以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上级有关部门将配合、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

2、发生重伤事故,由分公司经理立即组织安全、施工、工会以及有关科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3、发生死亡事故,将由公司及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检察院、劳动局、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公司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支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4、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调查组的调查,笔录中如实反映,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发生重大险肇事故,事故调查组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一评估,已承包单独核算的施工单位,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承担应该承

担的经济损失费用。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接受事故调查组做出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的建议,并付诸实施,避免事故和重复发生。

2、发生轻伤、重伤、重大险肇事故,事故调查组报公司后将视情做出撤岗、处分、撤职、扣发奖金等处理,以教育广大职工群众。

3、由于玩忽职守,严重违章造成死亡事故发生的,事故调查组将建议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施工单位对调查组提出的预防措施,应认真执行,不得拖延,对因落实措施不力,再次造成事故发生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事故统计

1、事故处理完毕,安全部门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和健全事故档案,以备查考。

2、安全部门负责事故、事故苗子的统计工作,利用事故树,排列图进行分析,制订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3、施工队、安全科必须按时逐级上报《职工伤亡月报》,《职工伤亡月报》必须如实统计事故发生的伤害程度,损失工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五、其他

1、因火灾、爆炸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2、车辆运输中发生社会伤害事故,将执行上海市处理交通事故的试行规定。

于家堡地下共同沟工程项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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