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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2-107749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4 18:17: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乡村旅游,促进我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战略定位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既要鼓励又要规范的原则,有序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深入实施“旅游强县”战略,围绕“国际旅游休闲度假胜地”目标,着力发展乡村休闲度假产品,使乡村旅游与湖区观光游、旅游综合体共同成为淳安旅游业的三驾马车,成为千岛湖休闲度假旅游的主平台。进一步做大做强乡村旅游产业,使乡村旅游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成为淳安富民强县的主载体。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使“淳安模式”成为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新模式,成为中国乡村旅游的新典范。

二、规划布局

1、发展目标。壮大乡村旅游产业规模,到202_年,全县力争完成年乡村旅游接待游客16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1.8亿元。新发展乡村旅游景点4个以上,使乡村旅游景点达到18个以上;新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2个以上,使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达到4个以上;新发展农家乐130户以上,使农家乐经营户达到500户以上。力争新建乡村旅游示范村5个,创建四星级以上农家乐10家,国家AAA级旅游景点5家,新发展农家乐特色村6

1个,使淳安成为杭州领跑、浙江示范、中国知名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2、重点产品。丰富旅游产品,用三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一批以峡谷漂流、森林氧吧、乡村旅游示范村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景点,以采摘体验、垂钓休闲为特色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休闲农庄),以避暑养生、果园采摘、庭院休憩、临湖观景、民俗风情、农事体验等六大类型为特色的农家乐产品体系。在进一步发展景点、园区、农家乐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自驾骑游、登山探险、古道探迷、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以“秀水千岛湖,醉美乡村游”为主题,打造“中国漂流之乡”、“长三角养生避暑胜地”、“中国自驾游示范基地”、“农家乐休闲集聚区”。

3、空间布局。坚持规划先行,以“一园五点七线十四板块”为总体布局,即规划建设好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着力推进富文葛岭、左口龙坑坞、界首严家、安阳乌龙和浪川芹川等五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精心包装推广好千汾民俗风情线、昌文休闲养生线、白小科普修学线、浪黄康体避暑线、千威漂流亲水线、环湖自驾骑游线、威坪方腊洞-凤凰庙-石柱-板桥-千亩田淳北自然风光线等七条乡村旅游特色线路;进一步提升屏门乡上西板块、临岐镇临岐板块、千岛湖镇农林板块、屏湖板块、石林镇茶园板块、富文乡青田板块、左口乡桥西板块、金峰乡景山板块、宋村乡白云溪板块、界首乡桐子坞板块、浪川乡芹川板块、姜家镇姜家板块、中洲镇札溪板块、安阳乡乌龙板块等十四个农家乐板块品质,加强威坪、大墅、枫树岭等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呈现户有卖点、村(板块)有特点、乡镇有看点、县有重点的乡

村旅游新局面。

三、保障措施

1、加大示范村建设力度。鼓励乡镇通过招商引资,结合新农村建设等途径推进本乡镇示范村建设。立足五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实际,采取科学合理的开发建设模式,扎实推进示范村建设。县成立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示范村每年启动建设1-2个,确保一年建成一个,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5个示范村建设任务。

2、支持农家乐板块建设。新农村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尤其是要把农家乐板块村纳入到新农村中心村、整治村、示范村之中,进行培育建设。每年年底,由县乡村旅游办排出重点农家乐板块村建设名单报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移民、扶贫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把项目排进农家乐板块村,作为示范项目支持建设。注重板块村民居风貌,县规划部门要负责设计民居样板图纸,指导板块村房屋建设。

3、整合资源发展项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民参与”原则,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充分利用农业园区、示范基地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园区、休闲农庄,把农业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鼓励国有农林渔种场实行产业转型,支持国有农林渔种场利用闲臵房屋、观赏林、经济林基地等各种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结合下山移民,统筹规划,鼓励利用新农居点和乡镇政府或村集体利用移民原有闲臵房屋发展农家乐。支持企事业单位

通过自己开发或招商引资、租赁等形式,利用国有、集体闲臵房屋发展休闲农庄、农家乐,禁止以乡村旅游之名变相开发其他项目。

4、规范项目建设审批。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旅游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坚持“永续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凡涉及乡村旅游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事先经过县乡村旅游办的审核同意,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乡村旅游项目(包括农家乐),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项目审批、土地出让(流转)、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适当放宽临时用地、临时建筑标准。

5、加强合力兴旅领导。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工作的领导,健全县乡村旅游发展协调领导小组,配足县乡村旅游办公室工作力量,强化县乡村旅游办公室工作职能,加强乡村旅游政策的宣传解释。乡镇要按要求明确乡村旅游分管领导,并配齐专门工作人员,确保乡村旅游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抓到位。相关部门要重视支持乡村旅游发展,依据自身职能,解放思想,帮助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发展乡村旅游的浓厚氛围。

中共淳安县委员会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_年10月 日

附件:

淳安县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凌志峰

副组长:童小威、王军

成员:章传强(县府办)

徐宗政(县府办)方阳(旅游局)王昌迪(县农办)王学电(扶贫办)胡相旗(发改局)詹韧(财政〈地税〉局)周一帆(建设局)江华平(规划局)占志明(国土局)童友军(环保局)陈东来(林业局)郑志光(交通局)储苏银(水利水电局)邵爱群(移民局)洪春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董贤泽(农业局)毛夏平(审计局)宋立新(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张飞燕(旅游集团)

孙家杰(供电局)

洪余良(富文乡政府)

邵红卫(左口乡政府)

方海珍(界首乡政府)

唐金星(浪川乡政府)

王武祥(安阳乡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方阳兼任,副主任由叶柏富、洪余良、邵红卫、方海珍、唐金星、王武祥兼任。

第二篇: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

中共黟县县委 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草稿)

202_年8月

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县实现大跨越发展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国家旅游局“中国乡村游”主题年的历史性机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主、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突出特色、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以“中国画里乡村”主题形象为统揽,以“世界遗产”和“世外桃源”两大品牌为依托,以构筑特色化、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大景区为目标,以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为抓手,挖掘整合特色资源,提升旅游产业层次,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步伐,为打造中国乡村旅游第一县和国内最具核心竞争力的旅游强县之一提供坚实基础。

一、完善乡村旅游发展的工作机制

1、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乡村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乡村旅游工作,协调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县直部门包村责任制,制定帮扶目标,落实帮扶措施;各乡镇成立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每 名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村;有条件的村成立乡村旅游协会,发展和培育“农家乐”旅游经纪人,使协会发挥开拓市场、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的作用,成为当地基层组织联系农民,指导工作的助手和纽带。

2、创造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环境。国土、规划部门要对兴办乡村旅游项目依法优先审批,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交通部门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要积极开辟旅游专线班车。财政、发改、农业、旅游等部门应增加对乡村旅游的投入。旅游、工商、公安、卫生、农业、质监、税务等部门要主动引导乡村旅游经营者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宣传、文化、旅游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村旅游的宣传推介。发改、公安、工商、税务、卫生、物价、电力等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简化乡村旅游项目审批程序,凡符合乡村旅游规划,不涉及新征土地的农家乐旅游项目放权乡镇政府审批,报相关部门备案。县直机关部门依据备案材料主动上门做好相关手续办理服务工作。

二、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3、科学合理编制黟县乡村旅游规划。旅游管理部门要在对全县乡村旅游资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规划设计一批乡村旅游项目,高起点编制《黟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各乡镇要在全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新开发的乡村旅游点,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现有乡村旅游点要制定升级改造规划,切实防止盲目 开发。

4、注重保护乡村生态环境与传统文化。规划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突出保存传统文明和本地特色,尽量做到“一村一品”,不盲目跟风、重复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建设施工行为。

三、培育乡村旅游多元化投资主体。

5、探索成立乡村旅游股份公司。有条件的乡镇、村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村民以资产或现金等形式入股,以分红形式分配利润,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运作,开发项目,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做大规模,提高效益。

6、坚持招商引资与自筹资金相结合。县旅游局、招商局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发展项目编制、策划和包装;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依托当地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引进适宜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多为农民采集乡村旅游经营项目信息,引导农民因地制宜经营乡村旅游服务项目;坚持农民自办、家庭联办旅游项目为主,逐步开发地方特色乡村旅游项目。

四、突破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制约

7、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实现“六通”,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有线电视、通网络。县和有条件发展乡村旅游的乡镇两级新农村建设预算,要优先安排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投入的扶持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和农民投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加大乡村 旅游道路、通讯、水电、卫生等基础设施改建的力度,指导乡村旅游接待户进行客房、厨房、厕所的改造,对照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按照“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游客服务中心等相应设施,不断改善接待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服务承载能力。

8、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财政信贷扶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扶持,与高山农户搬迁、易地扶贫、地质灾害避让、新农村建设及其他帮扶政策结合起来,形成资金捆绑使用;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县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100万元,扶持乡村旅游发展,重点用于乡村旅游发展税收奖励。对农民庄园业主或农民新办的乡村旅游经营户,3年内给予已纳经营性税收等额奖励,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招商引资从事宾馆、酒店等乡村旅游接待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黟发[202_]6号文件精神给予优惠;县政府每年安排部分贴息贷款,专门用于扶持部分困难群众发展乡村旅游服务业,重点帮助接待经营户完善配套设施、开发旅游商品,扩大旅游宣传;引导县信用联社和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对乡村旅游经济的服务,实行按揭付款方式,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农户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配套;县财政根据自身财力相应增加信用担保基金额度,帮助农民疏通小额信贷渠道。

9、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快旅游专业人才 的培养、交流与引进;制定相应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本地和外地人员以各种方式兴办旅游企业,形成旅游从业人员的竞争环境、实现旅游业最佳人力资源配置;县、乡镇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定期进行旅游技能培训,强化旅游业务、市场意识、规范服务、民俗风情推介等方面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的素质和服务技能。

10、改进乡村旅游土地管理办法。乡村旅游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项目大小、金额按一定比例返还,用于乡村旅游的项目开发;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对只少部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仍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体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按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农用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序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通过村庄复垦整理节省出来的土地允许各乡镇村通过土地复垦整理补充的耕地指标跨乡镇村有偿调剂,支持有条件发展乡村旅游的乡村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有序流转。

五、建设和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

11、加强考核与激励。把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考核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建设“旅游强镇”和“旅游强村”,对乡村旅游工作抓出明显成效的乡镇、村两级班子给予奖励;对符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农业旅游、乡村旅游、农家乐休闲旅游各类评定标准并被评 定为三星、二星、一星级的乡村旅游点分别予以30至10万元的奖励,鼓励乡村旅游上等级、创品牌。

12、强化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培育。近期重点抓好西递、宏村、深冲、五里、南屏、碧东、石亭、官麓、屏山、卢村、龙池湾、五溪山、鸳鸯谷、塔川、木坑、黄菇、桃花源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并以此为标准和示范,推进全县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广泛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发展模式和做法,积极发展以农家乐旅游活动为载体的农村新貌游、民俗文化游、庭院经济游、农业观光游、品果采摘游、垂钓烧烤游、绿色购物游;以古村落群为载体的文化遗产观光游、徽文化社区体验游、名人故居追思游、民俗风情采风游、传统文化修学游;以生态型乡村为载体的避暑度假游、保健养生游、徒步休闲游等,引导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向特色化、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13、深挖乡村旅游发展的文化内涵。依托世界遗产地,把徽文化与民俗文化和农耕文化有机结合、共同挖掘乡村旅游文化内涵,开发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和产品,强化古黟文化产品的特色和差异性。

14、延伸乡村旅游的产业链。调整农业结构,变特色农产品为旅游商品;挖掘传统手工业,开发旅游纪念品;发掘传统农家乐美食,发展特色农家餐饮。

六、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

15、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建设乡村旅游诚信体系,营造“重信守诺”的乡村旅游服务氛围和“放心旅游”的良好环境;在大力推行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相关法规基础上,深化行业管理,加大规范和整顿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表彰诚信经营者。

16、建立健全规范的乡村旅游接待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县城旅游集散中心,并呈伞状向各主要景区发展,设立游客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快速便捷的旅游服务。完善和规范旅游标识牌批示体系。

17、实施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化。旅游管理部门要制定《乡村旅游管理办法》、《乡村旅游经营户开业基本条件》、《乡村旅游经营服务标准》、《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评分标准》等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经营者照章服务、照章经营。

18、开展星级评定活动。以实施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化为载体,推行乡村旅游经营户星级评定活动。对按照星级评定标准被评定为三、二、一星级的,进行授牌,并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

19、加强乡村环境整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营造“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的村容村貌和良好的乡风文明氛围,为旅游者提供愉悦、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

七、加强宣传促销

20、全方位整体营销。制定乡村旅游整体和重点促销方案,搞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包装,将全县乡村旅 游精品不断推向市场;充分利用世界文化遗产的品牌优势,加强西递、宏村与其他乡村旅游点的联合与协作,扩大我县乡村旅游的影响,打响“中国画里乡村”品牌;各乡镇要把宣传乡村旅游作为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加乡村旅游宣传促销经费;新闻宣传、旅游、文化、农业等部门要把乡村旅游作为重要宣传内容之一,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多种宣传手段,提高影响力,扩大覆盖面。

21、发挥乡村旅游联盟作用。继续发挥古徽州乡村旅游联盟的作用,做好联手产品包装、形象宣传,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对已开发完备并对外开放的乡村旅游产品,要做好产品整合,形成全县“一盘棋”观念,并积极纳入“古徽州大乡村旅游”产品系列,通过联合促销、客源共享,共同开发市场,实现互惠双赢。

22、举办各类节庆赛事。对引进全国性的或国际性的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和体育赛事活动并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继续办好国际山地自行车赛事活动,积极争取承办国内、省内棋类比赛活动。

23、建立完善的预订系统。整合黟县政务网站和旅游信息网站,进一步扩大网络宣传,方便游客通过乡村旅游网络预定系统、电话预定行程。

第三篇: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乡村振兴战略和旅游强市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推动我市旅游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就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农村“三变”改革,突出“土气、老气、生气、朝气”,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以农耕文化为魂、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生态农业为本的乡村旅游,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生活体验转型升级,以游兴村、以游强镇、以游富民,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进旅游强市战略、发展优质旅游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完善市级指导、三区统筹、以镇为主、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旅游发展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完善投融资体制和分配机制,实现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互利共赢。

2.农旅融合,示范推进。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方针,立足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用建设景区的理念来建设农村,加强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乡村旅游和旅游富民样板,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乡村旅游整体发展。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挖掘各镇自然禀赋、民俗风情和文化特性,强化顶层设计,选择适宜模式,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做到“一镇一特色、一村一风韵”,防止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实现特色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

4.保护生态,绿色发展。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注重乡村绿色生态、乡土文化和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乡村生态和文化环境,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_年,全市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业态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大幅提高,形成产品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力争“十三五”末,全市星级农家乐达到100家、乡村旅馆、乡村民宿达到100家,旅游从业人员达到202_人。

——建成镜铁区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新城镇田园综合体、新城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关城文旅特色小镇、横沟乡村民宿一条街。

——打造河口村、嘉峪关村、安远沟村、野麻湾村、横沟村5个休闲乡村旅游示范村,形成点面结合、梯次发展、优势互补、齐头并进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找准切合实际的乡村旅游发展定位和方向,将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嘉峪关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嘉峪关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2_-202_)》,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镜铁区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草湖区域传统农业示范点、文殊镇现代观光农业示范点三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特色村、乡村度假地、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精品民宿。积极吸纳社会各类资源,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模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强化农耕文明活态传承与旅游融合。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委农办、三区、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二)改善基础设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健全三镇及城乡结合部的基础设施;

加快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完善交通标识标牌体系,提高交通导引导航导识水平;

规范乡村旅游消防、卫生、安保、治安等安全管理,改善供电、供水、供暖、通讯、医疗、金融、邮政、停车、厕所、道路亮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游客接待中心、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条件;

配套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户外运动、互动体验等服务设施;

努力提高可进入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丰富性和舒适性。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

(三)健全标准规范。加快完善全市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完善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评星定级标准,加强对乡村旅游市场秩序、食品卫生、饮水、消防、社会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游览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与水平。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四)丰富产品业态。依托本地区自然禀赋、民俗风情和文化特性,强化顶层设计,选择适宜模式,积极开发农业观光类、农趣体验类、民俗文化类、农家生活类、科普教育类、休闲度假类、户外运动类、特色餐饮类、民间工艺类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盘活空置农房、闲置集体资产,打造一批富有吸引力的特色民宿、休闲农庄、乡村酒店和农家乐集群。将农产品开发为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健全生产、销售网络体系,促进乡村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委农办、三区、市农林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五)抓好示范创建。大力实施乡村特色旅游镇(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等品牌创建工程,鼓励支持乡村旅游景区(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选择一批乡村旅游资源禀赋高、基础条件好、市场需求旺、资金和人才有保障、具有一定开发规模的镇村、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积极创建省市级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被省旅发委当年评为“旅游示范镇”、“旅游示范村”的镇政府、村委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三区、市委农办、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

(六)加强宣传营销。把乡村旅游宣传营销纳入全市旅游整体营销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营销工作,制作乡村旅游宣传片、歌曲、地图等宣传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鼓励村镇、乡村旅游企业、农户开通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功能,分享产业链收益。充分发挥旅行社、旅游协会的宣传促销作用,举办野麻湾西瓜文化节、峪泉镇锅盔节、油桃采摘节、烧烤节等节会活动,实现“以节促游、以节富农”。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三区、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七)加强人才培训。整合高校专家和行业精英力量,提供项目策划、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乡村旅游向个性化、精致化、主题化方向发展。要围绕“以产业培育人才,以人才推动产业”目标,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乡村旅游业主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识和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开展市场营销的水平,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导游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委农办、三区、市人社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

(八)加强生态保护。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以“无碍自然文化景观”为原则,科学开发利用现有乡村资源,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破坏。加强乡村环境承载力监测,重视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水资源、林业资源和生态资源保护,营造良好的乡村生态文化环境。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乡村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加强乡土文化、原始风貌、民间艺术、农耕文化、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实现文物保护与延续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相统一,提升乡村旅游的传统文化内涵。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文物局、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产业发展推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乡村旅游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发改、财政、建设、市场监管、农林、旅游、国土、规划、环保、文化等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局面。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土地、资金、审批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和乡村旅游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和旅游安全。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

(二)加大投入力度。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涉及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区域,要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类惠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办、三区、市旅发委、市政府金融办、金融服务公司

(三)加强政策扶持。相关单位在土地、税费、资金、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实行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用好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等政策,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林场内发展乡村旅游可搭建临时性经营设施或可移动建筑;

简化行政审批,放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免征增值税;

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户,在用电、用水等方面按全市居民最低用电、用水价格执行;

对当年新评为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农家乐,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贴奖励;

对当年新评为市级金星级、银星级、铜星级的乡村旅馆(乡村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补贴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发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适度降低旅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以农村“三变”改革为载体,围绕人、地、资金、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五个要素,通过股份制改革盘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增值,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旅发委

第四篇:甘肃省关于加快发展旅游意见

甘肃省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甘发【202_】9号(202_年7月1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2_】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_】29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我省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是中国旅游标志铜奔马的故乡,丝路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始祖文化、民俗文化底蕴深厚;我省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冰川雪峰、大漠戈壁、森林草原、峡谷溶洞、丹霞砂林交错分布,自然风光独特;我省是民族交汇融合区,生活习俗、节庆礼仪、宗教信仰各异,民族风情丰富多彩;我省是陕甘宁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军长征的主要途经地和会师地,红色旅游资源丰富;我省是连接欧亚大陆桥的战略通道和沟通西南西北的交通枢纽,建设国家重要旅游集散中心的区位优势明显;我省是国家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新能源基地、高原特色农业基地和航空航天基地,发展旅游新业态空间广阔。

(二)加快发展旅游业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尤其是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为我省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尤其是“中华民族重要文化资源宝库”的战略定位,为我省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我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体系日趋完善,功能显著增强,尤其是在现代服务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产业支撑;各级党委、政府认识的深化,思路的拓展,尤其是发展理念的创新,工作措施的强化,为我省旅游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和工作基础。

(三)加快发展旅游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推动消费升级,保增长、扩内需的客观需要;是发挥旅游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产业特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抢抓发展机遇、发挥比较优势、壮大特色产业,培育新经济增长极的现实选择;是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建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用更新的思路、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政策上要有新突破,立足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立足于建设文化旅游大省和生态文明省,立足于以人为本、增收富民和构建和谐社会,把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升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树立“精品丝路、多彩甘肃”旅游新形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和景区景点建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宣传促销,提升整体形象,提升产业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的跨越,把旅游业培育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努力建设中国西部旅游胜地和旅游目的地。

(五)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市场监管、政策激励的主导作用,更加注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政府调控、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坚持重点突破与区域协调相结合。全面贯彻“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优化旅游业发展空间布局,突出旅游精品线路和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带动全省旅游业协调发展。

——坚持产业升级与产业融合相结合。推动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转变,不断开拓旅游产品新领域,创建旅游产业新业态,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大力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旅游综合功能,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培育大市场、形成大产业、推动大发展。

——坚持加快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统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倡绿色消费、低碳旅游,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永续利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旅游经济总量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实现快速增长,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旅游人数年均增长18%,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到202_年,旅游总收入达到GDP总量的8%,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旅游就业容量进一步增加,每年新增就业2万人以上。

——到202_年,旅游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建成文化旅游大省。

三、主要任务

(七)优化旅游产品体系,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按照国家旅游精品线路布局和我省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加强区域合作,优化旅游产品体系。打造“321”精品旅游线路,做大做强丝绸之路旅游线、华夏文明黄河旅游线、大香格里拉旅游线等3条国家精品线路,积极培育甘南—陇南—定西—白银—庆阳红色旅游、天水—陇南三国古迹旅游2条成长型旅游线路,全力建设兰州、天水、平凉休闲度假旅游圈。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旅游知名城市、旅游强县、特色旅游名镇、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示范区。把兰州建成西北重要的区域旅游集散中心,把天(水)平(凉)、酒(泉)嘉(峪关)建成东西两翼连接周边省区的区域旅游集散中心。进一步提升敦煌莫高窟、鸣沙山月牙泉、嘉峪关长城、夏河拉卜楞寺、天水麦积山、平凉崆峒山、黄河三峡等景区的知名度,扩大国际影响力;全力推出敦煌雅丹地貌、张掖彩色丘陵、祁连雪山草原、秦安大地湾遗址、临夏古生物化石等一批具有世界吸引力的新兴旅游产品。把宕昌哈达铺镇、榆中青城镇、永登连城镇、古浪大靖镇、秦安陇城镇、临潭新城镇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建成新型旅游小城镇。建设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建立健全旅游商品设计、生产和供销体系,开发纪念品、土特产品和大众旅游商品。研究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陇菜体系,提高餐饮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

(八)大力推进项目开发,实施项目支撑战略。围绕扩充规模、强化功能、丰富内涵、提升品质、完善服务、优化环境,选择比较优势明显,对周边资源具有整合功能,对旅游线路具有支撑作用,对区域旅游具有带动效应的重点项目,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吸引有实力的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开发建设,着力打造能够提升全省旅游品牌效应、年接待游客过百万人次的核心景区,形成大容量,构建大循环。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南梁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旧址、会宁红军长征会师旧址、腊子口战役遗址、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榜罗镇革命遗址等红色旅游基地建设。加快发展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庆阳周祖农耕和民俗文化产业园、临夏民族文化产业园和丝路文化产业带。开发建设湿地保护、防沙治沙、高原草原等生态旅游示范区。突出加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重点解决接待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全面提升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加快建设星级旅游饭店和旅游度假村,引进品牌连锁饭店,202_年兰州市五星级饭店要达到5家以上,省内其他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应有五星级饭店;发展壮大旅游汽车公司,202_年高档旅游汽车达到1000辆左右;加快旅游厕所建设,202_年完成1000座以上旅游厕所改扩建任务,主要旅游城市、景区、旅游餐饮场所、旅游线路沿线的厕所达到国家星级标准,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对游客开放。

(九)强化旅游宣传促销,实施市场开发战略。以提升甘肃整体旅游形象为目标,加强旅游宣传品制作,改善宣传促销基础条件,整合资源和资金,集中捆绑开展国内外宣传促销,利用上星卫视、《读者》杂志等强势媒体,突出强化“精品丝路、多彩甘肃”的整体旅游形象,实现宣传的聚合效应、整体效应和放大效应。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突出文化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景区景点特色,加强营销策划,提炼形象鲜明的主题口号,设计特色突出的宣传标识,丰富活动内容,积极参展促销,举办各类节会,增强宣传营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开展主要客源地推介活动,通过设立联络处、走出去参展促销、请进来考察踩线等方式,重点开发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和周边市场,努力开发台港澳、日、韩等近程市场,积极开发欧美、东南亚等重要市场,培育开发俄罗斯、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开展旅游网络营销活动,成立省旅游信息中心,市州和重点旅游县(区)及4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旅游网站,建立旅游网络信息发布、宣传推介、咨询服务系统,开辟旅游宣传新途径,培育旅游消费新群体。加强区域合作,进一步强化与主要客源国(地区)和全国旅游机构的旅游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客源共享、市场共享,形成宣传推介和市场开发的叠加优势。

(十)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实施旅游畅通战略。要把改善交通条件作为发展旅游业的基础工作和首要任务,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通达重点景区建设步伐。建设兰州—临夏—甘南—九寨沟—陇南—天水旅游交通环线,建设敦煌—格尔木高等级公路,打通连接景区的快速通道,对途经4A级以上景区的高速公路设置出入口。开通兰州与国内重要城市之间的直达列车,旅游旺季增开主要旅游城市之间的旅游专列。增加兰州、敦煌、嘉峪关至全国主要城市的航线、航班密度,尽快开通兰州和敦煌国际口岸,开辟兰州至港、台、日、韩等地区和国际航线。加快兰州、敦煌、嘉峪关和庆阳机场改扩建,新建夏河、陇南、张掖、金昌机场。建设具有鲜明视觉效果和有效引导作用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202_年完成高速公路沿线和重点景区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完善重要交通枢纽和二级公路沿线服务区、加油站的旅游咨询、商店、餐饮等配套服务体系。

(十一)发展文化体育旅游,实施产业融合战略。把加快发展旅游业与建设文化大省紧密结合起来,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食住行游购娱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旅游开发建设要依法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商品开发要提高文化创意水平,旅游饭店和餐饮要突出主题文化特色,旅游经营服务要体现人文特质,提升旅游活动的文化品位。各级各类文艺院团要充分发挥文艺创作和演艺人才优势,量身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雅俗共赏、游客喜闻乐见的演艺节目,增强针对性、趣味性和游客参与度,集聚人气,拉动消费。4A级以上旅游景区所在城市要建设中心演艺场所,编排精品剧目,提供常态演出;重要的旅游饭店、休闲娱乐场所要开展灵活多样的演艺活动。积极培育敦煌沙滩排球、嘉峪关铁人三项、永靖龙舟赛、冶力关万人拔河、贵清山攀岩及丝绸之路汽车拉力赛等赛事品牌,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大力推进旅游与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商贸、地质、环保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工业旅游、商务旅游、自驾旅游、探险旅游、保健旅游等旅游新业态。重点开发河西新能源基地、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玉门油田、戈壁钢城、中国镍都、循环经济区等工业观光旅游和育种制种基地、葡萄庄园、花卉基地等农业观光旅游。加快发展白龙江、小陇山、子午岭森林旅游和甘南草原、黑河流域湿地、戈壁绿洲等生态旅游。

(十二)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旅游富民战略。鼓励引导农户利用乡村自然风光、乡土民俗风情、民间文化艺术、传统劳作方式,发展农业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等乡村旅游业态,以景区、林区、郊区四周为重点,把乡村旅游作为省内旅游重要目的地,积极创建“一乡一景”,“一村一品”,“一家一特”的乡村旅游品牌,形成“吃在农家、住在农家、娱在农家”的乡村旅游模式,以适应日益扩大的短途、小长假、郊游需求。“十二五”期间,扶持发展500个专业旅游村和1万户农家乐。制定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加强对农家乐、农家旅馆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乡村旅游的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实施“旅游创业援助计划”和“旅游扶贫行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鼓励在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旅游开发,以创业带就业,以发展促脱贫。在“两州两市”(甘南州、临夏州、定西市、陇南市)和革命老区开展旅游扶贫试点。实施“妇女旅游就业援助计划”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对贫困地区农村妇女提供培训和小额贷款援助,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创业扶持和就业辅导援助,促进更多妇女和大中专毕业生在旅游领域就业。

(十三)规范旅游行业管理,实施素质提升战略。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标准化管理为手段,信息化服务为途径,低碳环保为目标,提升服务质量和产业素质。加快旅游标准化建设,制定景区、旅行社、饭店、餐饮、购物以及农家乐的统一服务标准,实行旅游餐馆、旅游商店、旅游演艺场所挂牌制管理。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旅游行业自律和旅游诚信建设。健全旅游安全体系,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旅游安全的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体系、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落实安全教育、预防检查、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保险赔付、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旅游质监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省、市(州)和重点县(区)要健全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加强执法职能,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质监、安监、物价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创建绿色环保企业,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建成旅游景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景区环境质量。

(十四)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实施人才强旅战略。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要把旅游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和人才引进列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组建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强化岗前和岗位培训,五年内完成旅游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加强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增设旅游相关专业,加快策划、规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有计划地选派各类业务骨干到旅游发达地区和国家学习深造,积极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和专业领军人才,逐步形成岗位培训、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送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评定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严格执行导游等级制度,实行导游员薪酬与职业资格挂钩制度。全面开展岗位练兵,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技能。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发展合力。省委、省政府成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与改革,指导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旅游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布局、宣传促销、市场监管、队伍建设等行业发展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旅游业规划编制、实施和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逐年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和宣传推广资金,交通部门要将旅游景区连接道路列入交通建设规划优先安排,支持组建高档旅游客运公司,宣传部门要将旅游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文化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文艺创作和演出,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十六)科学制定规划,加强统筹协调。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符合省情和产业自身发展规律的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市(州)旅游业发展规划以及景区(点)建设规划构成的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谋划一批大项目,高起点、高质量编制“十二五”和202_年旅游中长期规划,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专项规划,以及重点景区(点)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国家、省、市(州)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的衔接,实现与国土、建设、交通、工信、农业、林业、水利、扶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统计、金融、税务、宗教、文物保护等各方面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规范的旅游规划制定和评审程序,特别要对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限制开发区域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质量和水平。强化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加强行业指导,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有规不依的现象,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十七)加大政府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省级财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2_—202_年每年安排1亿元,以贷款贴息为主,主要支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介和重点旅游商品研发。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市州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审核,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要尽快研究制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县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形成政府加大投入的扶持激励机制。搭建融资平台,积极开展银企对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贷款规模,放宽旅游企业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条件,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的经营困难旅游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加大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支持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采取借壳、参股等方式在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外商资本特别是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十八)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加快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旅游行业协会要尽快承担起应有的职能,逐步与主管部门脱钩。深化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除文物保护单位外,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旅游景区由上一级政府明确管理主体。加强旅游景区门票管理,试行“一卡通”、“一票通”。创新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分配景区景点门票收入和演艺收入,引导旅行社、景区景点、演艺公司及旅游相关企业加强联合协作,充分调动旅游企业参与经营、推介、演出等旅游环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利共赢。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组建旅游投资集团公司,高起点、大手笔开发一批重大旅游项目。支持培育大型旅游企业,发挥骨干带动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革,202_年完成省属国有旅游企业改革任务。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降低门槛,打破行业、地区壁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产业,加强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省外境外特别是知名大企业参与我省旅游开发。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在旅游产业中的比重。

(十九)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旅游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允许旅行社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提供交通、食宿、商务等服务。对企业性质的旅游景区(点)经营收入,凡符合政策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污染物排放达标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档旅游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依法许可在旅游淡季运营长途客运班线。各级政府要将旅游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优先供地;因项目建设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按程序及时调整。单项投资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允许旅游投资开发与城市土地整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山、荒滩、荒漠以及废弃矿山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旅游企业。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二十)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将旅游产业发展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旅游企业的考核,对新获评世界遗产名录的旅游景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国白金5星级饭店和获得全国“双百强”的旅行社、中国驰名商标以及中国名牌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独立经营的旅游企业(集团)和年自联入境旅游者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的旅行社,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入境旅游包机、国内旅游专列和一次性组织游客超千人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和补助。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游客投诉率高、经营管理不善、破坏资源环境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市州、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五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所属层级类别:内蒙古 所属类别:旅游

发布单位: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生效日期: 202_-1-7 0:00:00 发布文号: 锡署发[202_]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为加快全盟旅游产业发展,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盟向旅游经济强盟的跨越,制定以下发展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旅游产业是一个涵盖面广、带动力强、容纳就业多、发展速度快的动力产业、富民产业,与国民经济各方面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近年来,我盟以建设中国北方最具代表性的草原生态旅游胜地和蒙古族民俗文化旅游胜地为目标,深入实施旅游开发带动战略,旅游产业得到迅速发展。202_年以来,全盟累计接待游客88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6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到52%和57%,均高于全国、全区同期水平。旅游产业已成为全盟服务业中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产业,成为带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把发展旅游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任务,作为扩大就业、增收富民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全民素质、扩大对外开放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思路,深化认识、科学定位,充分调动各行业、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全面发展的工作合力,实现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按照加快发展、惠及百姓的总体要求,充分整合和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充分展示草原自然风光、蒙古族民俗风情、蒙元历史文化内涵,加快旅游精品、龙头骨干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旅游产业化、市场化、品牌化战略,大力推进我盟旅游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盟向旅游经济强盟的跨越。

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集中打造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民俗文化资源开发并重和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全面提质增效与培育产业龙头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扩大规模与集约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发展目标:到202_年,全盟旅游产业的总量、质量和经济效益全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明显提升,特别是对第三产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初步实现把旅游产业建成全盟重点产业的总体目标。

总量目标。到202_年,接待游客人数420万人次,旅游收入70亿元,“十一五”后三年两项指标年均增长分别达20%和30%以上;到202_年,接待游客人数500万人次,旅游收入110亿元,“十二五”期间两项指标年均增长分别达10%和30%以上。市场主体培育目标。加快旅行社、饭店、餐饮业、旅游交通业、旅游景区、购物、娱乐等旅游要素建设。到202_年,年营业额超300万元的旅行社达到10家,其中1-2家进入全区前10位;全盟酒店床位数超3万张;旗县市(区)所在地镇和重点旅游乡镇均建有三星级以上饭店;地方特色餐饮业规范发展,每个地区培育2-3家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店;全盟“牧人之家”达260户以上,其中,星级“牧人之家”60户;国家a级景区达到15家,其中,4a级以上景区达到3家;成立拥有600座中高档客车旅游汽车公司2家;建立旅游商品研究开发中心,开发生产具有锡盟特色的肉食、奶食、民族服饰、工艺品等多个系列购物商品,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购物市场体系;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目进一步丰富,游客人均停留时间达3天。形成以旅行社的高度组织为中心,饭店、餐饮、交通、景区、购物、娱乐业等一体化的旅游产业体系。结构调整目标。到202_年,旅游“六要素”中购物、娱乐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40%以上,202_年达到50%以上,逐步形成更加合理的旅游消费结构。

三、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注重品牌培育,明确旅游产业发展定位。各旗县市(区)要围绕“天堂草原---锡林郭勒”这个主题品牌,抓住最能体现本地区文化和民族特色的亮点,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定位,打造最具地区代表性、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旅游产品、节庆活动和人文气息浓郁、地方特色鲜明旅游城镇。鼓励企业参与节庆活动,提高节庆活动的组织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节庆活动实效性。今后一个时期,要有效整合全盟旅游资源,集中打造以元上都为代表的蒙元历史文化品牌;以传统和现代赛马、马术活动与马文化研究为代表的马文化品牌;以乌珠穆沁、察哈尔、阿巴嘎和苏尼特四大部落为代表的锡林郭勒游牧文化和蒙古族民俗文化品牌;以民族歌舞、体育为代表的娱乐文化品牌;以沙地草原、半荒漠草原、典型草原和草甸草原为代表的草原生态旅游品牌;以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为代表的边境旅游品牌;以煤电、化工、风能、金属冶炼、农畜产品加工等为代表的工业旅游品牌。结合全盟城镇化战略,整合旅游、规划、建设、城管、交通、文化等部门力量,完善城镇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对现存历史遗迹的保护性开发和恢复性修缮,加快特色旅游城镇建设步伐。依托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把具有地区特色的民族歌舞、体育、服饰、饮食、礼仪和民俗风情等元素与旅游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提升城镇亲和力、历史感和旅游文化品位,使城镇成为吸引游客的亮点和旅游目的地。锡林浩特市进一步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二连浩特市全力打造全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多伦县、西乌旗积极争创“中国旅游强县”。

(二)加快项目建设,提高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要把旅游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像抓工业项目一样抓旅游项目。旅游项目建设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根据游客的不同需求,高起点、大手笔进行策划,集中力量深入挖掘草原文化、历史文化和传统民俗风情等优势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一批融观赏、休闲、度假、体验、参与等多种旅游活动于一体的综合型、复合型旅游项目。加快发展工业旅游和农牧区旅游项目。结合全盟工业化和“围封转移”战略,加快旅游要素向一、二产业流动。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工业旅游示范项目,开发工业观光旅游;大力培育“牧人之家”“农家乐”等民俗旅游,推进民俗旅游典型示范村建设,发挥旅游产业在恢复草原生态、带动农牧民增收的作用。拓宽旅游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通过有偿转让资源经营权、质押权和收费权等形式鼓励企业参与旅游项目建设。加快组建由各级财政担保的国有投资开发公司,积极协调盟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三)完善市场机制,增强旅游产业发展活力。大力扶持骨干龙头旅游企业发展,加快全盟旅游产业市场化进程。加强与国内知名旅游企业合作,引进或挂靠国内一流的旅行社、旅游公司,加快组建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等各要素具备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提高旅游产业供给水平,增强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引导盟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实力雄厚企业,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和跨行业经营。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资本参与旅游开发和经营。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欺诈游客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改善薄弱环节,提升旅游产业化水平。加快旅游“六要素”建设,完善旅游产业链条,延长游客停留时间,增加旅游产业收入。坚持以人为本,以游客为中心,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产品和服务中彰显人性化,推动旅游消费提档升级。突出打造体现地区餐饮特色的锡林郭勒蒙餐品牌,提高餐饮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高档次的旅游饭店、宾馆。大力发展旅游交通运输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旅游车队,从根本上解决全盟总体旅游交通运力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等问题。培育旅游商品生产龙头企业,开发一批文化底蕴深厚、地区特色鲜明并有一定收藏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锡盟草原特色旅游商品;把旅游购物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景区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旅游商品购物街和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旅游商品购物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充分发挥各类文艺团体的作用,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创办旅游娱乐公司、旅游文化演出公司,推出一批以蒙元历史文化、蒙古族民俗风情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演艺节目和文化娱乐活动,增加游客消费内容,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增加旅游附加值。加快淡季旅游项目开发,继续做好冬季旅游主题活动,同时进一步丰富内容,培育锡林郭勒冰雪旅游品牌。

(五)加大宣传推介,扩大旅游产业对外影响力。创新旅游营销理念,建立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相结合、品牌形象宣传与产品线路推介相结合、借势宣传与造势宣传相结合的宣传促销机制,不断巩固和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努力提高营销的质量和实效。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观念,整合全盟对外宣传资源,加强横向联合,统一宣传“天堂草原---锡林郭勒”品牌,共同开拓市场。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提升中国草原旅游网的档次和宣传能力,综合运用网络、媒体和节庆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促销,扩大锡盟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策划、包装,按照“政府主导、媒体引路、企业跟进、市场运作”的方式,充分调动媒体、旅游企业等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的促销模式,全方位展示和推介我盟的旅游产品。通过歌曲、演艺节目创作等载体,向外界展示我盟独特旅游资源优势和魅力,在更广领域上扩大锡盟知名度。

(六)加强区域合作,拓展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加强“中俄蒙”区域协作,加快发展边境旅游。强化与京津冀和东北地区的旅游合作,联手打造跨区域旅游线路,建立“线路对接、客源互送、促销联手、管理协调”的良好合作机制,尽快使我盟旅游产业融入东北振兴、环渤海经济圈和中俄蒙贸易区。进一步密切与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张家口市、兴安盟和承德市等周边盟市合作,联手打造内接京津冀、外联俄蒙欧的黄金旅游线路。盟内各地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共同打造精品旅游项目,培育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实现旅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重点旅游景区通道沿线景点的开发和建设,尽快解决盟内重点景区间车程长、景点少的问题。

四、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发改部门要在发展三产的过程中优先安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努力改善重点景区基础设施条件。各级财政要设立或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旅游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促销活动,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加大投入。生态部门要对开展“牧人之家”“农家乐”农牧户按照效益和规模给予扶持。交通部门要加快旅游道路建设,对纳入路网管理规划的连接旅游区(点)道路优先安排投入,并全面搞好路牌指引提示。其他部门也要优先扶持旅游产业项目发展。

(二)实行税费鼓励政策。国内外客商来我盟投资兴办旅游业的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从投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从获利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逐年按50%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从投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从获利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逐年按50%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国内外投资者到我盟兴办旅游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从经营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对旅游专业村和农牧民以“农家乐”、“牧户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免征所得税,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盟内外旅行社开展的旅游包机业务,返还相应缴纳营业税的50%。新建的旅游景区景点,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减半征收3年。鼓励公务员带薪休假,促进旅游消费。鼓励企业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的内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三)实施积极的土地政策。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旅游产业项目,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除挂牌拍卖的土地);对企业范围尚未利用的林地、湖泊等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所有投资者)。社会投融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减半征收新建景区景点的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除挂牌拍卖的土地)。国内外客商以出让方式使用我盟国有土地兴办旅游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给予50%以上的优惠,土地出让年限最高可达到50年。国内外客商到我盟投资旅游产业使用国有土地,经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划拨使用,免缴土地使用费。国内外客商到我盟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兴办旅游企业,免缴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费,最高可免缴20年。

(四)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产业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及盟内出台的有关西部大开发、加快发展服务业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等的政策中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

五、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不断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努力为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成立以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抓好本地区的旅游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要更新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市场监管、加强服务、扩大宣传等职能作用。宣传、发改、经委、财政、交通、商务、文体、农牧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努力为旅游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形成大力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各地要将旅游发展目标列为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旅游产业发展突出的地区、部门及个人予以奖励。

二是加大服务和监管力度,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今后全盟拟建的三星级以上饭店和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必须经盟旅游局审批,以提高饭店和景区申报升级的成功率。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协调推进公路、铁路、航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构建完善的立体交通网,提高锡盟旅游的可进入性。教育、人事、劳动、科技、工商等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符合我盟实际的旅游行业从业资格和服务标准,提升全盟旅游服务水平。加强旅游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旅游、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的执法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规范经营秩序,推进诚信建设,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服务能力。坚持“人才兴旅”,建立适合我盟实际的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加强校企联合,努力培育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旅游专业人才。特别要注重培养和引进一批视野开阔、经验丰富、能力卓越的旅游营销、策划、创意人才。高度重视旅游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健全旅游人才选拔和激励机制,有效提高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能力。旅游、劳动、职业学院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旅游专业人才、在职人员和农牧民转移从事旅游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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