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种肇事人应负事故全责
日前颁布的快速处置事故现场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操作程序,同时还明确了20种肇事人应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尽快明确责任撤除现场提供了有力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隔离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第七条人事代理对象包括人事代理单位和人事代理个人。
人事代理单位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个体、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按照规定实行人事代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行人事代理的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
人事代理个人包括:辞职、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受聘到外地工作未转户口以及在洛阳工作户口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聘到外资企业、非公有制单位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因私出国、自费留学人员;其他需要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八条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双方按照协议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九条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一)向人事代理对象提供国家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二)协助人事代理单位进行人事策划、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员工队伍发展规划、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奖惩及工资分配方案等。
(三)为人事代理单位接转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保管人事档案;按规定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认定委托方人员身份;为人事代理人员提供工龄计算、核定、档案工资调整等服务。
(四)帮助人事代理单位招聘、引进所需人才,并协助办理拟聘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五)收集、鉴别人事代理人员新增档案材料,建立业绩档案和技术档案,按照规定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六)根据人事代理单位的要求,协助其进行人事素质测评和人才培训。
(七)根据有关规定,承办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申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聘用管理。
(八)受人事代理对象的委托,办理其与聘用单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鉴证。
(九)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出国(出境)政审呈报手续。
(十)根据人事代理对象的申请,协助其办理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事务。
(十一)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其它人事业务。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办理人事代理,须向人才服务机构提出人事代理申请,并出具以下相关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个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等材料。
第十一条人才服务机构接到代理申请后,要认真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确定代理内容,并按规定程序与人事代理对象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新增人员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流动手续外,还应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人员增加手续;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在单位变动时,需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人事代理协议期满后,即终止委托代理关系。需继续委托或变更代理项目,应提前一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1999〕103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未告知免赔事由保险公司应负全责
未告知免赔事由保险公司应负全责
◇ 刘春晓 张玉鲁
河南省洛阳市某地产公司为其名下一轿车购买了保险,2010年5月3日,该车发生燃烧,经鉴定,起火原因是中央储物盒后部点烟器长时间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该地产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赔付范围为由拒赔,于是地产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修车费用27193元。诉讼中,原告提交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证言1份,证明被告未向原告送达保险条款及告知保险范围、免赔事由等。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保险的范围及免赔事由,被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已对原告履行了告知及提示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是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原告向被告投保,被告受理后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各自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是规则的制定者,在订立合同中掌握的信息和逻辑思考上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阐明保险条款内容以及扩张风险的义务。在保险公司不充分履行有关义务时,从保护对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与原告办理的保险业务过程中,无证据证实向原告告知了保险的范围、免陪率、免责条款以及补充救济途径等,其在未向原告送达保险条款的情况下,很容易让原告得出错误的认识以及对风险评估的忽视。那么当此类事故发生之后,原告就难以按照掌握的信息和相关操作规程获得其原先的逻辑判断所得出的保险预期,这个风险由投保者承担明显不公。
在案件审理中,有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确属无误,但是责任承担应当按照免赔比率扣除相应的数额。其理由是在通用条款中,不论投保人在何种情形以及何种条件下都无法修改定制条款,该条款内容的实际知情与否都不会对通用条款的适用产生实质影响,即便是保险公司也无法修改。但是笔者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本身包含了投保人对未来风险的预测和评估,是投保人为了将风险降低到最小化的技术手段和部分补救措施。同理,投保人在不知道保险条款以及在掌握优势信息和负有解释义务的保险公司未释明的情况下,很容易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产生过高的预期、对相关注意行为的放松及其他补充措施的放弃。简单来说就是降低投保人对自身行为的注意程度,对其他补充手段也进行了必然的缩减。而这个错误的认识来源于保险公司未履行相关告知释明义务,其责任当然应由未履行义务的保险公司承担。
综上,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案中,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摘自2011年3月24日法院报
第三篇:误种卡介苗事故报告
一起误种卡介苗事故报告 基本情况
1.1 患儿基本情况
患儿,女,2005-10-09出生。足月顺产,既往接种疫苗无过敏史。1.2接种单位及接种人员情况
接种单位为重庆市潼南县妇幼保健院预防接种门诊,该门诊为预防接种规范门诊。接种者从事预防接种工作3年,接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预防接种资格证。患儿接种疫苗情况
2.1 疫苗来源 卡介苗,成都生研所生产,批号为200503021-2,失效期为2007-03。2.2 事故经过
2006-05-15按免疫程序到县妇幼保健院接种百白破联合疫苗第3针时误种卡介苗0.5ml 肌内注射于右臀上1/4处。数分钟后患儿母亲(保健院职工)发现其取自院内药房冰箱的百白破疫苗仍放在接种桌上未开瓶,而接种桌上另有其他儿童接种未用完的卡介苗溶液,经接种人员核实患儿误种了为成都生研所生产批号的0.5ml卡介苗。3 患儿接种后的反应及就诊情况
接种人员即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约2h后给患儿作了局部处理:5%异烟肼2 ml +0.5%普鲁卡因2 ml在接种处作局部封闭肌注。自后此疗法每周2次,半月后每周1次,1月后两周1次,共连续局封8次。同时口服异烟肼100㎎(患儿体重10㎏),每日1次,但局封当日停服口服药,连服1月。所幸患儿无发热、无淋巴肿大等全身中毒症状,患儿愈后发育良好,右臀上1/4处留下直径1cm 左右的小硬结,皮肤颜色正常,未留下瘢痕。4 原因分析
2.1由于接种门诊不规范,未配置疫苗专用冰箱,疫苗在院内药房冰箱里与治疗性药物混合放置。同时,由于未按规范接种门诊的要求设置疫苗应分类分台接种,才导致同一张接种桌上搁放多种疫苗,造成疫苗混乱,以至于错吸疫苗液。
2.2由于接种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按预防接种的“三查七对”要求操作,操作时不细心,特别是人流量大,而接种人员少的情况下,更易发生类似误用疫苗的事故。5 教训与思考
类似不安全接种事故的报道时有发生,警示着预防接种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为此只有严格遵守接种制度才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接种事故的发生。
5.1 各级相关领导应高度重视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接种门诊规范化最基本的要求是[1]:疫苗专用冰箱的配置,疫苗要分包分格放置,疫苗应分类并分台接种,且应有明显的疫苗标示。尤其是卡介苗应分室接种。
5.2 规范接种程序的重要性
接种人员应严格执行接种工作程序[2]:要求接种人员严格按接种工作步骤操作即咨询预检—登记—接种—留观;并遵循预防接种“三查七对”章程,三查是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七对是姓名、疫苗名称、浓度、剂量、用法、月龄、批号,当然还有一注意是接种后的副反应,一般建议接种后观察20min左右。5.3 加强接种工作的责任性
接种门诊必须配置有效的急救药物和器械,并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加强接种人员业务理论及操作技能培训,并强化预防接种业务各级相关部门的职权职责,以此加强接种现场质量控制检查力度。县级CDC应把检查督导预防接种业务工作放于日程安排上,每半年至少覆盖1次。各接种点更应组织人员自查接种工作,以此强化各自的职责。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要经常引导和督促接种人员业务的相关理论和操作学习,要讲解错种、误种疫苗及疫苗接种途径不正确的严重危害性。落实接种人员的责任制,包括经济和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制度,以此提高接种人员的觉悟性。
第四篇:安全责承诺书
安 全 责 任 承 诺 书
本人自愿承包装饰工程的人工费清包工工程。施工范围是部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我特做如下保证:
1、自觉教育本工队的工人,对本人带领的工人,若在该工程施工中过程中,违犯操作规章造成的各类质量事故、人身伤害、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我承担全部责任。
2、对甲方的现场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我已认真阅读过,完全领会其中的细则和含义。如有工人不服从甲方现场项目部人员的管理,造成被甲方处罚的情况,我完全同意接受。
3、一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装饰工程,由于工人打架、聚众闹事给甲方给造成的延误工期及经济损失,我负完全责任,愿意接受甲方的任何处罚。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完全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承诺人:
指印:
年月日
第五篇:易发生事故的二十五种情况
易发生事故的二十五种情况1、2、3、4、5、6、7、8、9、新职工上岗作业不久。刚接班或刚下班的时候。上班迟到和准备早退的时候。违章蛮干、逞能的时候。夜班作业疲倦的时候。工作岗位变动的时候。脱岗、串岗、离岗的时候。突击任务、工作紧张的时候。多种工种“大会战”有立体交叉作业的时候。
10、设备临近检修和运转不正常的时候。
11、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的时候。
12、和领导、家庭、班组发生矛盾心情不愉快、人际关系紧张的时候。
13、领导班组调整的时候。
14、紧急政策发生变化的时候。
15、探亲、出差前和回来上班的时候。
16、发生事故未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的时候。
17、人很疲劳还是连续作业的时候。
18、职工晋级调资、评发奖金年终评比的时候。
19、春、夏、秋、冬四季变化交替的时候。
20、年终赶任务、抢产量的时候。
21、节假期间和节假前后的时候。
22、婚、丧、喜、庆的时候。
23、酒后上班和班中饮酒的时候。
24、长时间看电影、电视和玩电脑后疲劳上班的时候。
25、开快车、私车、酒后和英雄车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