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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营销代理合同(共5篇)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12-111388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3 11:11: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策划营销代理合同

楼盘策划与销售代理

合同

项目名称:甲方(委托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星河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2_年月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湖南省市项目进行全程策划与销售代理事宜,协议如下:

(以下“”简称本项目,“楼盘策划与销售代理合同书”简称本合同)。

一、策划与销售代理委托之标的物

1、项目名称:娄底市。

2、项目地址:娄底市。

二、委托期限

自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楼盘销售许可文件之日算起至第个月止。

三、合作方式

乙方全权代理“”项目的全程策划、销售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销售提成及溢价分成。

四、委托范围及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销售代理项目所有物业。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报酬含三部分:前期策划费、销售提成、溢价分成。

(一)前期策划费: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在签定本合同之日支付。

(二)提成比例:

(三)溢价分成:指超过计划销售均价的部分。溢价部分乙方分成30%,乙方所得溢价分成每月与提成同时收取。乙方收取溢价分成,其计算方式为:(月度销售额—月度销售面积*原定销售均价)*30%。

(四)销售提成支付日期:每月五号前支付。

(五)预留金:乙方每月提成的10%由甲方暂时预留,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阶段任务后再支付该预留金。若因甲方原因影响房屋销售,则提成不得预留。

(六)成交标志:客户成交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标志,成交乙方即提取销售提成。

(七)客户违约金处理:客户签定了《不退定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退房者,即视为客户违约,没收客户已交定金或收取客户违约金。甲乙双方各收取该定金或违约金的50%,若乙方已经提取提成则乙方应退回,该房屋再行销售乙方再计提成。

六、费用分割

(一)售楼部及与之配套的装修、办公家具、空调、房租、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水电及电话费由甲方支付。

(二)委托项目的所有宣传推广费用及广告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指定现场工作人员的工资、提成、保险、福利、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支付。

七、统一价格原则

在计划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甲方特批优惠销售,乙方按照原定统一对外最低折扣成交额计算销售业绩与提取销售提成。

八、方案认可

甲方收到乙方的方案后,甲方有关负责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意见,如确认,则签字认可。未签字认可,乙方则须重新制定或修改方案,若甲方三个工作日内不作答复则乙方视该方案得到甲方认可,并可开展执行工作。

九、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权

1、甲方及时提供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责任;

2、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工作;

3、甲方设立项目主管领导与乙方联络和协作,该合作项目的主管领导和

联络人员的确定和变动,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合同审核、收款和办理购房贷款的手续;

5、甲方为乙方的策划、销售协调好有关部门工作;

6、甲方及时审批乙方策划方案和销售执行方案;

7、合作期内不得聘用乙方及协作方人员;

8、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双方合作的工作内容,甲方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

方完成;

9、销售执行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行;

(二)乙方责权

1、乙方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2、乙方积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策划、销售工作;

3、乙方应按规定完成策划和销售任务;

4、乙方负责编制后期营销推广执行方案报告书并做相关推广准备,该方

案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才能执行;

5、在各个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销售工作总结,提供较为详尽的数据

分析,提出相应的总销控意见及改进推广计划,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6、委托期限内,乙方派专职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售楼处组织、处理有关销

售事宜;

7、委托期限内,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总销控;

8、乙方须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及时向甲方通告销售工

作进展情况;

9、销售任务考核的时间,从甲方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销售许可文件之

日算起。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内容对客户进行承诺,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客户。若乙方违背,后果自行承担。甲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成分,甲方负全责。

(二)项目销售所收取资金全部由甲方收取。凡发现乙方有意挪用房款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

(四)因甲方原因项目未能及时开发,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支付相关费用。

十一、免责约定

若因下列情形影响销售业绩,乙方可以免责。

(一)甲方公司或项目的负面新闻曝光(非因乙方原因);

(二)甲方因某种原因要求延缓工程或销售进度;

(三)因甲方项目手续不齐全、不正规等原因导致客户不信任或公众闹

事、法律纠纷。

十二、其他

(一)乙方指定为现场销售经理,负责现场销售管理工作。

(二)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娄底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 期:日 期:

签署地:

第二篇:营销代理合同

“”项目全程策划独家代理合同

立约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项目前期策划、营销代理和项目企划、广告平面设计的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在全国范围内担任本项目除甲方自销外的排他性的独家销售代理(如果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可自行销售),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委托除乙方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本项目销售代理等相关工作,甲方自留不销售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的书面约定执行。

2.乙方为甲方制定本项目详尽的产品建议、营销策划、销售方案等相关报告,且报告中提出的产品策略、销售策略及销售方案以及广告方案经双方充分协商制定,并经甲方认可后方予执行。

3.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应为甲方获得最大的市场效益和经济效益而尽心尽职,甲方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全力支持乙方开展工作。

第二条 合同词语定义(本合同中所用的下列词语,定义分别如下)

1.销售平均底价:销售代理各类型房屋的每平方米最低平均单价。

2.单套销售底价:以销售平均底价为平均价制定的每套代理房屋的每平方米最低销售单价即一

房一价底价。

3.单套销售底价总价:单套销售底价乘以单套面积

4.商品房买卖合同:指甲方与购房客户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单套房屋出售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总价。

6.销售成交确认条件: 以完成首付并完成备案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确认销售面积和

销售额的依据。

7.溢价:指单套房屋出售价超出该套房屋的单套销售底价总价的金额。

第三条 委托内容及项目概况

1.甲方系本项目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地址位于。

2.本项目物业名称为“”,具体以政府核准名为准。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推广名称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3.本项目建筑面积约㎡,其中: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约为㎡,商业总建筑面

积约为㎡,办公总建筑面积为㎡。甲方委托销售面积以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4.本项目可销售停车位(库)由乙方代理销售,具体由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乙方必须在开盘后个月内完成销售约定总面积的90%,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确定)的月度、季度、或约定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通知乙方退场。

第四条 合同代理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乙方销售部分的销售率95%以上,销售佣金费用结清止。

2.因战争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的终止或者不能正常履行,则本合同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或者履行时间顺延,牵涉的具体合同条款双方另行协商。

3.因乙方销售进度,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根据合同相关约定结算、付清乙方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五条 销售平均底价、销售指标及单套销售底价

1.本项目销售平均底价为:待项目开盘前十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

2.乙方最低的销售指标要求:①开盘后四个月内完成当期销售的60%;②开盘后十二个月内完成当期销售的90%,每期销售指标制定后在15日内再细化为季度和月度销售指标并由双方进行确认,月度和季度销售指标均作为合同执行依据。

3.单套销售底价(含停车位库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除甲方书面授权以外,乙方应在单套销售底价以上(含底价)对外销售房屋。

4.单套销售底价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如市场上下波动较大时,甲方可单方根据市场情况对单套销售底价进行适当调整。

5.以后各期的销售平均底价及销售指标在各期推出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6.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经手客户缴纳的购房款项,所有销售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正式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第六条营销广告推广费用

1.本项目的营销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该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渠道费用;物料制作费用;媒体发布费用、展示费用、活动宣传费用与本项目营销广告推广有关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的售楼处、样板房的搭建或租赁以及装修及布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该费用不属于上述营销广告推广费用)。

3.本项目的营销广告推广费用的实际支出应由乙方按照各销售阶段确定费用比例书面呈报甲方确认并审核后由甲方按计划实施执行。

4.因乙方在开展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时所发生的管理费、人员工资等,由乙方自理。

5.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楼盘所涉及的销售策略乙方应及时报甲方批准,具体行销推广方案及广告表现甲方应尊重乙方意见,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对购房客户所承诺的范围内,按照乙方方案核准、确认并执行。

6.项目营销广告推广费用占销售额比例不高于%,销售过程中,乙方提出的各类推广活动及费用预算均须甲方审核确认,未经甲方确认,乙方擅自投放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项目销售佣金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佣金:

① 销售佣金:达到考核指标时,出售的房屋按照房屋出售价的%支付给乙方作为销售佣金; 销售奖惩:每季度按市场现状、项目工程进度、时间节点及推售价格等实际因素制定季度销售任务(销售任务为推出的可销售房屋、商业店面,已经测绘的建筑面积计算,经甲方签字确认)。

如一个季度未达到任务的30%或连续两个季度未达到任务的60%,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的顺延期,如果在顺延期仍未达到任务的60%或乙方出现重大违规违约等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当期销售指标未达到任务的60%,则当季度总销售佣金比例降至%进行结算;如当期任务完成60%-70%(含70%),则当季度总销售佣金比例为合同约定价%;达到当期任务的70%-80%(含80%),则当季度总销售佣金比例为%;达到当期任务80%以上,则当季度总销售佣金比例为%。

② 前期启动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前期预支费用人民币万

元整(¥元)作为项目前期费用,直到项目正式开盘为止(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开盘后,甲方每月从乙方的销售佣金中至少扣回人民币万元整,最长不超过个月,直到全部扣回已付前期预支费用为止。

③ 溢价分成:住宅、商业、车位溢价分成比例为(甲方得%,乙方得%)。④ 招商费用:签订招租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甲方按每个商铺的月租金的二倍计算招商费用支付给乙方;签订招租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下的(含三年),按每个商铺的月租金的一倍计算招商费用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销售合作诚意金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合作诚意金。在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五个月甲方退还50%诚意金给乙方,剩余50%待项目开盘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项目销售佣金支付方式

1.销售佣金结佣条件:按揭购房客户,在银行放款后的下一个月即结算佣金的90%给乙方;一次性付款购房客户,在下一个月即结算佣金的90%给乙方;分期付款购房客户,在全款到账后即结算佣金的90%给乙方。所有余下佣金的10%在客户办理交房手续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销售佣金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支付销售佣金,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符合销售佣金结算条件的房屋明细表,以每月的15日作为双方进行上月销售佣金的结算支付日。甲方按以下条件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第一次支付:按第七条第1项和本条第1项的约定计算甲方每月应付佣金(房屋出售总价ⅹ%ⅹ90%),季度奖罚制度则在季度末考核,下个季度初做结算(并在该季度应付佣金内支付或扣减)。应付佣金部分直接支付给乙方公司指定账户,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②第二次支付:10%的剩余佣金待各套房屋完成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结清支付给乙方(若双方合作在房屋交付前终止,该款项10%不再支付,作为后续公司或甲方交房费用)。

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费。每次支付销售佣金时乙方必须先行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合法的税务发票,税务部门要求甲方代扣的乙方税费,甲方在付款乙方时扣除。

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结算支付乙方的项目销售佣金,且经乙方催告未能及时改善时,则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单位员工、工程抵款客户、关系客户(均简称‘甲方客户’)购买本项目房屋的,总体建筑面积不超过甲方委托销售部分的%(甲方在开盘前提前确定该部分房源,房源清单作为合同附件),若超出%,视为乙方销售,按正常标准结算佣金。

6.若客户退房的,则相应扣除乙方的销售佣金,如因乙方原因同时出现相关客户索赔情况,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若客户退房扣取了定金或违约金的,由甲乙双方九一(甲

九、乙

一)分成。

7.‘甲方客户’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完银行按揭、待银行放款后的下一个月,甲方给予乙方销售人员每套元人民币的补贴。

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导致单套房屋出售价需要低于单套销售底价总价时,乙方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并说明违规缘由和处理意见,甲方在乙方书面申请前提下决定是否按乙方申请价格低于底价销售;该套房屋出售后不结算销售佣金,且该套房屋申请出售价与该各套房屋销售底价总价之间的差额,由乙方负责贴补(但销售前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可低于底价销售的不在此列)。

8.如发生本条第6、第7小条所述情况,甲方于结算乙方销售佣金时,按本条第6、第7小条中的约定予以结算执行。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其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一系列证件,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依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协助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向乙方提供销售用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2.办理有关销售手续事宜,并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各户型销售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计划进度表》(附件二)范本等相关文件资料,项目若有抵押权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保证销售无障碍。

3.按约定和进度支付本项目的营销广告推广费用。

4.审阅核定乙方提供的营销宣传方案,并积极予以配合,在每次方案递交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和决策,将认可或修正的意见回馈乙方。

5.甲方按现状或甲方另行同意的要求提供乙方地点做售楼部,并提供乙方作为销售部(甲方也可使用)的正常运营所需的费用如水、电、电话、网络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管控和费用支付,该类费用计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成本,予以核算),并提供售楼部及样板房的保安、清洁人员及甲方指派的甲方人员的用工费用。乙方自身日常办公用品如常用文具、纸张、墨盒碳粉等办公用品及耗材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代理合同结束后,乙方将上述设备完好地交还给甲方。

6.按双方约定条件及进度支付乙方应得销售佣金。

7.负责保证在商品房开始预售时购房客户即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负责派专人协助乙方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银企合作协议);甲方派驻专职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缴纳的所有款项。

8.如甲方未能在本条第1至6项履行以上之责任,造成乙方无法按时正常开展销售,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9.甲方指定1名工作协调人为,经该工作协调人代表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需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签字审核;但实际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进度及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变更,须经双方书面签字并盖公章后确定。协调人员名单确定与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10.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销售安排、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进度等情况,并对乙方之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1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1年内,非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聘用对方任一职员(含解聘、离职及开除之职员),但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乙方撤场的,为减少甲方损失,甲方可留任乙方不多于5人的销售人员。

12.有权审核、确认并检查乙方的、季度及月度销售指标,对乙方的销售提出书面建议。

13.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未能履行约定指标(、季度)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该项目物业的产品建议、营销策划、销售计划、销售组织与控制等与该项目物业有关的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工作,并报请甲方批准,经确认后实施。

2.乙方必须具备房地产交易咨询信息经纪服务资格,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派驻从业人员的资质复印件,并保证其操作的合法性。

3.乙方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各类销售资料的制作及现场布置等一系列工作及计划均事先征询甲方意见,并获得甲方批准确认后方予实施。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修改甲方制定或规定填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5.不得私自增加或略减合同条款,不得随意增加合同附件。对外签订的预售及销售合同条款需经甲方认可签字,操作过程中法律事务由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6.乙方派项目经理及销售人员,负责该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在开盘前,乙方应对现场销售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注重售楼现场人员仪容仪表整洁,统一着装。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定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统一销售说辞,要求所有销售人员依据

统一销售说辞对外宣销,不得对客户做任何无根据书面承诺。

7.乙方指定1名工作协调人为,该工作协调人负责对于甲方提出须确认的各项事宜向乙方公司汇报审批并签字确认。但涉及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进度及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变更,须经双方书面正式文件签字并盖章后确定。协调人员名单确定与变更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正式进入售楼处后,需及时对本项目的情况、广告效果及下一步销售计划、客户资料统计分析和反馈信息等提交甲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利于销售计划等各类工作的及时调整与落实。

9.乙方在本合同执行阶段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收取本项目所有订金和预售款,乙方营销的客户支付的任何款项均由甲方指定的财务人员收取。

10.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企业、项目物业的商业机密保密,保密期限双方约定为5年。

11.乙方按销售方案和实际市场动态,对广告概念、广告投放、媒体选择、频度控制及市场推广费有建议的权利,广告计划和设计方案均需甲方确认后实施。代理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发布广告,以保证乙方的营销策划思路得以贯彻实施,保障销售需要。乙方提供的所有促销、推广手段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每月10日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乙方应于每天向甲方提供前一日销售情况日报表复印件(当日来电、来访原始记录,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客户详细资料),每月第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月的报表。

12.如果乙方提交相关文件、计划、方案等不能及时,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日承担违约金。

13.制定设计项目品牌的视觉识别系统(VI手册);提交并实施服务期内各阶段推广的平面创意,包括但不限于折页、单页、海报、幻灯片、户外广告等宣传物料的创意、撰文、设计。

14.乙方在经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单套销售底价的基础上,以不影响最终销售均价为前提,有权制定阶段性价格策略以及销控方案,报请甲方审查确认后实施。

15.乙方代理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按甲方确认的样本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的《协议书》,甲方负责相关资料的审核和盖章。

16.乙方指导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协助甲方收缴房款。

17.完成双方确认的、季度及月度销售指标,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18.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销售佣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销售佣金,则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甲方逾期超过60天以上时,乙方可选择使用继续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或放弃包括此前所有逾期付款滞纳金而使用本条第2款违约责任的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即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同时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和30万元违约赔偿,只能选择其一。

甲方保证乙方进场个月内能够具备进行房屋开盘销售条件(进场:乙方工作人员进驻现场售楼部)。

开盘销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取得该项目《(预)销售许可证》。售楼中心完成交付使用,销售人员能够正式进入销售案场执行销售工作。乙方代理销售的房屋,在购房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或网签时,甲方应做到无影响合同签订的抵押(除作为在建工程向银行抵押外,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办理抵押权的解除手续)、预售登记和司法限制,存在前述限制的应保证解除。也无导致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影响销售合同按期签约的其它因素。

2.甲乙双方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违约的,除结算结清相关销售佣金外,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人民币30万元。若开盘后四个月内

未完成当期销售的60%;十二个月内未完成当期销售的9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通知乙方退场,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3.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期销售完毕,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4.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在委托代理期间与第三方签署委托协议(如乙方在一个季度内未完成任务的30%,甲方有权自行销售),不得无故随意终止本协议。

5.自项目开盘之日起,如一个季度未达到任务的30%或连续两个季度未达到任务的60%,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的顺延期,如果在顺延期仍未达到任务的60%或乙方出现重大违规违约等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未结的佣金不再结算。

6.因上述5条或其他原因终止本合同,甲方全额退还乙方诚意金,并按照乙方已发生销售额计算并结算佣金,在结算并扣除违约金(销售奖惩)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结算佣金。

7.乙方在执行销售过程中不得超出甲方销售合同约定的范围对客户进行承诺,如因越权承诺造成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所有责任。

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的,应申请本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本合同条件下另行签定的补充协议及各类营销工作联系单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乙方投标时提供的人员架构组成、承诺、会议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经签订房屋认购协议、销售合同,并已缴纳定金的房屋,乙方对该房屋不主张销售佣金及销售奖励费。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3.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各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附件

1.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将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a)附件一:单套销售底价一房一价表(按具体情况确定)

b)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计划进度表(按具体情况确定)

C)附件三:销售进度计划表(按具体情况确定)

D)附件四:甲方除外的房屋清单(按具体情况确定)

E)附件五:乙方人员组成架构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第三篇:营销代理合同

营销代理合同

甲 方:

乙 方: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开发的项目营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营销代理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发项目独家营销代理,营销代理范围含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代理销售面积累计约平方米。

第二条 营销代理期限

1.营销代理期限:项目全程;

2.在合同约定有效代理期内,除非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费用约定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含媒体广告、宣传材料、楼书、沙盘、促销活动、水电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推广费用,由甲方支付;

2.推广费用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销售额的 1.5%,详细推广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3.本项目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暂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征得甲方认可后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签证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营销代理佣金为乙方所售物业实际成交金额的0.85%。

2.买受人因对认购书或房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而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计提营销代理佣金;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

购销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

3.甲方每月1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营销代理佣金。

4.销售溢价由甲乙双方按8:2的比例分成,甲方每月1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营销代理溢价。

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为成交,经甲方核准后方可请结销售佣金及溢价。

第六条 保证金

乙方在此项目一期工程进入正负零时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保证金,在项目一期正常开盘后一周内返还乙方万元,一期项目销售三分之一时返还乙方万元。

乙方每次结佣金时扣除10%作为保证金,扣足元时,甲方不再扣除,待项目销售到80%时甲方返还乙方扣除的保证金。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并确保一切文件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1.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1.3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2.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的财务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营销代理费用和推广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销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营销策划方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5.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营销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营销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1.市场调研

1.1本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1.2本县主要路段商业状况分析

1.3本县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1.4本县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1.5本县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1.6本县住宅市场情况分析

1.7项目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1.8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定位

2.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2项目产品定位

2.3项目概念定位

2.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2.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3.产品优化建议

3.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及建议

3.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3.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1.项目营销总体策略大纲

2.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3.入市时机选择

4.销售分期控制

5.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1.项目推广口号

2.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3.整体广告计划

4.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5.项目形象策划

5.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A.标志

B.标准字

C.标准色彩

D.标准组合5.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A.内部应用:名片、胸牌、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等;

B.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C.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道旗、广告牌等

6.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6.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与设计)

6.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与设计)

6.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与设计)

6.4广播电视(创意、文案与制作要点)

6.5企业与楼盘网站(创意、文案与设计)

四、销售代理

1.建立销售队伍

2.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3.销售道具使用

4.销售人员培训

5.制订销控计划

6.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7.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8.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9.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其他服务约定

1.销售许可证的申领

2.银行按揭的协助办理

3.银行下款的催促

4.协助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宜

5.合同鉴证

6.房产测绘部门的协调

7.配图的申领

8.网上房地产备案的相关事宜

9.业主论坛的维护

10.协助交付流程的制定和交付工作的配合六、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总部负总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执行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1名、策划1名、现场主管1名、置业顾问4-6名。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增派人员到现场协助工作。

七、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销售目标表和每月销售情况统计分析;乙方应信守销售价格、客户资料、销售进度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应积极进行销售合同审查,避免因误签合同导致的经济纠纷;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承诺、虚假夸大宣传或做出其它有损甲方形象及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八、为了保证甲方工作指令下达的清晰与准确,乙方工作仅对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负责。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该负责人的书面认定代表甲方认定。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甲乙双方不承担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形成的合同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得在曹县范围内从事相同性质的项目营销代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至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营销代理合同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榆林市嘉兴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嘉兴房地产楼盘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第三条:代理佣金和溢价部分支付方式

1.客户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全款后,乙方审查贷款资料移交贷款机构(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

2.甲方每月月底根据当月签订的购买合同,将合同总金额相应的代理佣金的90%支付给乙方,剩余10%代理佣金在乙方审查贷款资料移交贷款机构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相应税票。

3.对于溢价部分,乙方在签订销售合同后,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比例每月底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相应税票。第四条:合同期限

受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项目的销售周期为本项目销售结束止。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为满足销售工作需要,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处理。

(1)甲方提供项目建设的“五证”和项目规划设计等相关资料。(2)甲方提供符合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贷款首付或定金的对公账户,以便正常开展贷款业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场所,装饰好的售楼部,配置必备的办公桌椅以及必要的销售辅助工具(如沙盘、楼盘模型、户型模型、电视机、网络、计算机等销售道具)。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

嘉兴房地产楼盘营销代理合同

1.销售价格的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建议,最终由甲方确定销售基价表(以签字或盖章为准),并将基价表交付给乙方,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

2.甲方需派出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协调联络工作,并负责售房合同的审查、签署、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等手续。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盖章:

乙方(代理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嘉兴房地产楼盘营销代理合同

第五篇:策划代理合同

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顺德陈村顺联机械城 合同编号: 乙方:顺德市天行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顺德

为保证本次顺联国际机械城开业典礼暨中国(陈村)国际机床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的顺利成功举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该项目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总体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于202_年8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在本次博览会中协助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为本次活动的总策划公司。乙方成立专门的策划组,向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乙方服务方式及具体职责

服务方式:采取组建工作小组,以月计算服务费用的服务方式。成立6人工作组:李国尧、刘岩、刘海荣、陈震豪、冯文锋、蔡

育霞。

具体职责:

① 协助组委会进行活动前期的总体策划、工作安排等工作,制定博览会的工作手册、总体预算方案、工作会议制度、拟定组委会工作组织架构、各组工作职责分工。② 协助活动宣传组制定整体宣传推广方案:

制定媒体投放计划; 开业典礼新闻记者的接待方案; 博览会会刊实施方案(不包含设计);

博览会相关平面设计(包括Logo、VI系统基本要素、户

外视觉、报纸硬性广告、各类证件纸品、活动现场布置类);

整体气氛策划方案与执行; 博览会期间的摄影与录像方案; 博览会期间的新闻事件发布方案; 博览会后的成果宣传发布方案。

③ 博览会的新闻发布会策划方案,协助场地组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并协助执行;

制定机械城外主要路段气氛布置方案及执行;

制定顺联机械城内整体气氛布置方案及执行; 制定进场租户博览会期间的规章制度; 制定各活动分场(共四个场地)气氛布置

④ 协助执行组制定各类工作方案;

10月17日、18日、19日接待总体方案; 10.18—10.21时间工作分工方案;

10月18日开业典礼核心程序(剪彩、生产力促进中心挂牌、签约仪式)实施方案: 18日礼仪迎宾接待方案 舞台程序监控方案 观众路线安排方案

主持人选择及主舞台核心布置方案 执行费用预算方案

招商引资推介会筹备及执行方案 开业庆典期间的娱庆节目方案及执行。

⑤ 协助后勤组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博览会车辆使用管理方案;

商务中心服务方案(含服务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广播); 博览会期间现场餐饮安排方案;

制定旅行社服务方案(订票、酒店入住、租车、游览)义工组织安排方案

⑥ 整体费用预算方案

⑦ 各类稿件的撰写,包括开幕式司仪稿、祝酒词、顺联领导讲话稿等;

第三条: 付款方式

采取月服务费的方式,40000元/月,时间从8月1号至10月31日为期3个月,共12万元。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第四条: 制作条款

对于本次活动的户外制作、场地布置、纸类印刷品等,乙方在完成设计任务后,在价格相同下有制作优先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到不可预见情况变化及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顺德市天行广告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顺德大良东乐东城花园综合楼四楼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221331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整体活动工作明细目录

现将本次活动涉及的所有工作明细如下,除我司合同包含的内容外,请贵方明确另需我司配合的工作内容:

媒体投放计划包括:1、2、3、4、5、博览会会刊实施方案包括:

广告招商方案;参展厂商及租户的资料收集、刊登方案;版面的规划.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及陈村发布建议; 电台广告创作及投放方案; 报纸硬性广告设计、投放方案; 软性炒作方案建议; 电视广告宣传建议。

博览会相关平面设计包括:

Logo、VI系统基本要素;

户外广告牌:T型牌、巨幅、侯车亭、路口大型广告牌、标示/导示牌、楼顶广告牌; 报纸广告(1/4栏);

各类证件设计:工作证、嘉宾证、贵宾证、记者证、停车证; 请柬、信封、回执、参观券、餐券、邀请函、礼品袋;

现场气氛类:灯柱旗、彩旗、空飘、POP吊旗、欢迎牌、拱门、舞台

背景板、功能牌;会刊(预定60个P);顺联国际机械城招商书(暂定18个P)、顺联国际机械城招商书传单;陈村招商书;招商引资推介会现场喷画。

新闻发布会方案包括:

新闻发布会程序方案;发布会现场布置方案;

嘉宾接待方案;新闻通稿的撰写;媒体提问及答案稿;

司仪稿;

领导讲话稿;主办方发言稿。

场地组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案包括:

1、105国道、白陈路及佛陈路周边其它主要路段的气氛布置方案及执行;2、3、4、5、6、7、制定顺联机械城场内博览会期间广告气氛布置方案及执行; 制定进场租户博览会期间的规章制度; 拟定“机床实用技术交流会”的场地布置方案; 拟定“机床精品展示会”的场地布置方案; 拟定“招商引资推介会”的场地布置方案; 拟定“闲置设备展销会”的场地布置方案。

执行组制定的各类工作方案包括:

1、2、细化10月17日的嘉宾接待与日程安排方案(含晚宴方案); 细化10月18日的开幕式的领导与重要嘉宾(剪彩嘉宾、揭幕嘉宾、签约仪式嘉宾)接待与日程安排方案,并协助办公室拟定当日各组工作分配方案;

3、细化10月19的人员接待与日程安排以及技术交流会方案、闲置设备展销会方案;

4、5、细化10月20、21两天的接待与日程安排及人员安排方案; 制定10月18日开业典礼核心程序实施方案: 礼仪接待方案 舞台程序监控方案 观众路线安排方案

剪彩、生产力促进中心、签约仪式实施方案

主持人选择及司仪稿的撰写、顺联领导人发言稿的拟定 主舞台核心布置方案 执行费用预算方案

拟定邀请嘉宾名单、并统计与落实 嘉宾住宿安排方案 嘉宾餐饮安排方案 嘉宾交通安排方案;6、7、8、制定“珠三角闲置设备展销会”筹备及执行方案; 制定“科技园招商引资推介会”筹备及执行方案; 制定开业庆典期间的娱庆节目方案及执行。

后勤组制定的具体操作方案包括:1、2、3、博览会车辆使用管理方案;

商务中心服务方案(含服务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广播); 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冶安、保卫、机械开启安检、饮食安检);

4、博览会期间现场餐安排方案;

5、博览会期间交通安排方案: 临巴士固定接送安排 临时交通管制方案 临车辆停放安排方案

6、顺联机械城出入安全管理方案 出入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城保安值班定岗安排 博览会证件使用管理安排 博览会参展、布展施工规定 博览会清洁制度

博览会洽谈室、会议室及其它场所使用方案 博览会展品出入管理方案

7、制定医疗管理保障管理方案

8、制定财务管理方案(报销、税收、发票、收据)

9、制定旅行社服务方案(订票、酒店入住、租车、游览)

10、义工组织安排方案

11、博览会期间绿化管理方案

12、博览会期间投诉协调处理方案

13、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公告方案.

策划营销代理合同(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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