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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研立项合同书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12-100901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5 11:00: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大学生科研立项合同书

大学生科研立项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组负责人:(甲方)

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公共课部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的正常实施,确保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计划经费的有效使用,甲乙两方特订立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研究期限

本项目自200年月日立项,至年月完成,为期。

二、预期研究成果

√A、研究报告(必选);B、研究论文篇;C、专利项;D、其它

三、项目管理

1.乙方屡行科研项目周周议制度。每周召开全员例会,交流本周研究心得和研究成果,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周工作进行规划,并认真填写《公共课部项目实施记录》。

2.乙方屡行研究进程月月报制度。各项目组每个月需向学院提交经指导教师审议后的阶段进展报告,将《实施记录》报学院审查。

3.乙方接受学院组织的项目中期检查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若确需变动,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书面申请材料上报给甲方审议。

四、项目结题

乙方同意要经过学院最终的评定委员会同意结题。

五、经费自理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撤销乙方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验收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验收,仍未能通过;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7.发票上伪造签名等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此合同一式两份,一份存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公共课部委员会,一份由项目负责人保存,其它未尽事宜,应按学校的现行规定,经双方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公共课部签章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202_年月日

签订日期:202_年月日

第二篇: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鼓励我校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增强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研究型课程的建立构建必要的科研平台,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同学当中去,充分调动同学们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特设立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对象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或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学生。

3.项目组须聘请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1-3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宜过多。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结题的有关工作。指导老师在原指导的项目没有结题之前,原则上不宜担任新项目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申请范围

1.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A类)、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类(B类)两大类;其中又分成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研究类和社会调查报告三大类。

第三章申请办法

第四条申请时间

申请每年集中受理2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0月。

第五条申请程序

1.申请立项的同学需逐项填写《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申报书》,并由指导老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使用性以及新颖性。

2.由各系、二级学院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送交院团委。

第六条申请经费

项目申请经费:科学发明制作类重点项目每项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类重点项目原则上每项不得超过1000元,一般项目原

则上不超过500元。对申请经费有特殊需求的项目,须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团委后另行决定。

第七条评审程序

1.院团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将委托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由从事实际理科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有评议分析能力、办事公正的科技工作者组成。

2.院团委对各学院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后,委托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学生科研立项评审会,聘请相应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要求申报人进行答辩。

3.院团委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批准立项项目及经费。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八条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院团委大学生科技活动专项经费支出,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院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等措施,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使用范围

1.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2.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磁盘、制作材料等。

3.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

4.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

5.论文发表版面费(学生第一作者报100%,学生第二作者报50%,学生第三作者报30%)

6.劳务费、咨询费、招待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7.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

第十条 项目经费使用办法。项目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由课题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合理的掌握使用,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报销。

1.每年集中报销2次。第一次报销时间为每年3月,第二次报销时间为每年10月。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手续。(若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顺利结题,追回所有项目研究经费)。

2.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签字并按照校财务处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并报院团委审核通过方可报销。所有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总额。

3.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正式发票、校内收据等。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

4.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5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院团委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学院团委牵头组织实施,不定期对学生的在研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资助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院团委,同时必须将使用研究经费已购买的资料、材料等物品全部上交。

第十三条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以及其他成果)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申报书》中的“项目结题情况表”之后,院团委依据有关条款对各项目进行合格验收,必要时可组织重点项目答辩会、成果展示会或学术报告会。向专家委员会写出情况汇报,说明原因,如因研究态度不认真、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项目失败者,将对项目组成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相关学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系文化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各系、二级学院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为广西工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牌、证书等原则上放在学校统一管理,奖金由项目组成员个人享有。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原则上按照重点项目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研究和社会调查类每一项目分别给与18、14个课时的适当补助;一般项目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研究和社会调查类每一项目分别给与12、8个课时的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25元/每课时。补助发放每学期末集中进行一次,未结题项目的指导老师不发给工作量补助。

第六章总结、表彰和奖励

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广西工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广西工学院委员会

202_年5月28日第十四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或不能按时顺利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第十五条各系、二级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第十六条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如参加国内外科技类竞赛应注明第十八条每学年末,院团委会同学院相关各职能部门组织对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

第三篇:qh大学生科研立项p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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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课题















南漳县古民居与古山寨研究









土木工程系

(盖章)







沈文虎









张平乐









二 OO 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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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学院科研处
课题名 称 申请单 位 申请金 额 南漳县古民居与古山寨研究

编制

土木工程 系 3000 元

申 请 者

沈文虎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成果形式 论文、研究报 告 0611 土 木工程

起止 年月 沈文虎 性别 班 级 土木 0611 男

202_.9—202_.12

课负责题人 姓 课 题 组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情 况 含(课题负 责人)名

出生年月 分工

1988.6

班 级

性 别 男

出生年 月 1988.6

现承担其他项目情况

沈文虎

项目负责人,项 目研究总体设计 和进度管理
建筑测绘及研究报 告撰写 建筑测绘及研究报 告撰写



男 柯尊能 余丽花


1988.3

土木 0611 土木 0611 土木 0611



1987.11

无 无







1987.11

建筑测绘及论文撰 写

一、研究内容 理科:基础研究突出创新之处;应用研究突出市场前景分析、可行性分析、预期效益
文科:拟研究的主要问题、重点和难点、预期效益

本项目研究对象是最新发现的南漳县古民居与古山寨,研究内容包括:

1、古民居与古山 寨的历史沿革;

2、古民居与古山寨的建筑特征,特别是独特的气候、地理和历史条件对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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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建筑艺术形式、建筑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南漳县是湖北省文物大县,是楚文化发祥地,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达3100多年,拥有丰 富的文化遗产,尤以三国遗址和板桥古民居群落闻名,在于 202_ 年 4 月启动,以南漳县为试 点的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工作人员在南漳县发现了大量民间文化遗产,共收录古民居76处、古山寨385处、古墓葬141处,其中26处已被推荐为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新 发现古民居群落和古山寨引起中外研究者广泛关注和文物保护部门重视。古民居等民间文化遗产过去常常被认为是普通的、大众的而不被重视,但它们养育了中国 一代又一代民众的生活文化,反映了他们最真实的生活状况,记录了他们平凡的喜怒哀乐,具 有广泛的认同感、亲和力和凝聚力。它们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 要表现形式。因此研究南漳县古民居和古山寨对于了解地方历史、文化以及建筑技术特征有着 重要意义。

二、成果形式理科:鉴定成果(含经济、技术指标)、论文、专著、专利、制作
文科:专著、译蓍、论文、研究报告、电脑软件;

主要成果形式:

1、科研论文 1 篇

2、古民居与古山寨测绘图集

3、古民居与古山寨研究报告一篇

三、经费预算 支 出 科 目 论文版面费 勘察测绘费用 复印、文本 打 印 合 计 金 额(元)计 算 根 据 及 理 由 800 元 1000 元 200 元 202_ 元

四、专家推荐意见(包括项目意义、研究方案、经费预算及申请者业务素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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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章)年 月 日

五、专家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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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六、科研处审批意见

(盖章)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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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青字【202_】35号签发人:陈啸吟

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鼓励我校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增强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研究型课程的建立构建必要的科研平台,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同学当中去,充分调动同学们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特设立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对象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或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学生。

3.项目组须聘请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1-2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宜过多。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和指导学生 1

进行项目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结题的有关工作。指导

老师在原指导的项目没有结题之前,原则上不宜担任新项目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申请范围

1.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

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

科技创新活动。

2.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类等;其中

又分成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学发明制作、学

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三大类。

第三章申请办法

第四条申请时间

申请每年集中受理1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

第五条申请程序

1.申请立项的同学需逐项填写《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并

由指导老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使用性以及新颖性。

2.由各(院)团总支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送交院

团委。

第六条申请经费

项目申请经费:重点项目每项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

超过500元;对申请经费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如:科学发明制作类),须由项目

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团委后另行决定。

第七条评审程序

1.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评审委员会。评审委

员会将由从事实际理科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有评议分析能力、办事公正的教授、专家组成。

2.院团委对各系(院)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后,提请评审委员会

组织召开学生科研立项评审会,聘请相应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要

求申报人进行答辩。

3.院团委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批准立项项目及经费。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八条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院团委大学生科技活动专项经费支

出,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院有权对该项目组实

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等措施,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

行。

第九条使用范围

1.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2.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磁盘、制作材料等。

3.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

4.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

5.论文发表版面费(学生第一作者报100%,学生第二作者报50%,学生第三作者报30%)

6.劳务费、咨询费、招待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7.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

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

第十条 项目经费使用办法。项目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由课

题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合理的掌握使用,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报

销。

1.每年集中报销2次。第一次报销时间为每年6月,第二次报销时间为每年11月。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手续。(若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顺利结

题,追回所有项目研究经费)。

2.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

责人)和指导教师的签字并按照校财务处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并报

院团委审核通过方可报销。所有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总额。

3.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正式发票、校内收据等。

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

4.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5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院团委同意,否则不予

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

内容,由学院团委牵头组织实施,不定期对学生的在研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资助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院团委,同时必须将使用研究经费已购买的资料、材料

等物品全部上交。

第十三条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

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以及其他成果)

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课题结项书》之

后,院团委依据有关条款对各项目进行合格验收,必要时可组织重点项目答辩

会、成果展示会或学术报告会。

第十四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或不能按时顺利结题的项目,项

目负责人必须向专家委员会写出情况汇报,说明原因,如因研究态度不认真、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项目失败者,将对项目组成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相关学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各系(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系共青团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各系(院)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六条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如参加国内外科技

类竞赛应注明为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

牌、证书等原则上放在学校统一管理,奖金由项目组成员个人享有。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原则上

按照重点项目给与400元适当补助;一般项目给与300元的适当补助;补助发

放于每学年学生科研课题结项后集中进行,未结题项目的指导老师不发给工作

量补助。

第六章总结、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每学年学生科研课题结项后,院团委、科研处会同学院相关各

职能部门组织对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学生科研

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附件4:

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鼓励我校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增强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研究型课程的建立构建必要的科研平台,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同学当中去,充分调动同学们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气氛,特设立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对象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或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半年以上的学生。

3.项目组须聘请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1-2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宜过多。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结题的有关工作。指导老师在原指导的项目没有结题之前,原则上不宜担任新项目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申请范围

1.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类等;其中又分成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学发明制作、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三大类。

第三章申请办法

第四条申请时间

申请每年集中受理1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

第五条申请程序

1.申请立项的同学需逐项填写《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并由指导老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使用性以及新颖性。

2.由各(院)团总支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送交院团委。

第六条申请经费

项目申请经费:重点项目每项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元;对申请经费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如:科学发明制作类),须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团委后另行决定。

第七条评审程序

1.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由从事实际理科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有评议分析能力、办事公正的教授、专家组成。

2.院团委对各系(院)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后,提请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学生科研立项评审会,聘请相应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要求申报人进行答辩。

3.院团委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批准立项项目及经费。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八条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院团委大学生科技活动专项经费支出,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院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等措施,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使用范围

1.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2.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磁盘、制作材料等。

3.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

4.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

5.论文发表版面费(学生第一作者报100%,学生第二作者报50%,学生第三作者报30%)

6.劳务费、咨询费、招待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7.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

第十条 项目经费使用办法。项目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由课题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合理的掌握使用,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报销。

1.每年集中报销2次。第一次报销时间为每年6月,第二次报销时间为每年11月。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手续。(若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顺利结题,追回所有项目研究经费)。

2.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签字并按照校财务处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并报院团委审核通过方可报销。所有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总额。

3.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正式发票、校内收据等。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

4.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5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院团委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学院团委牵头组织实施,不定期对学生的在研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资助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院团委,同时必须将使用研究经费已购买的资料、材料等物品全部上交。

第十三条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以及其他成果)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课题结项书》之后,院团委依据有关条款对各项目进行合格验收,必要时可组织重点项目答辩会、成果展示会或学术报告会。

向专家委员会写出情况汇报,说明原因,如因研究态度不认真、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项目失败者,将对项目组成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相关学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系共青团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各系(院)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为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牌、证书等原则上放在学校统一管理,奖金由项目组成员个人享有。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原则上按照重点项目给与400元适当补助;一般项目给与300元的适当补助;补助发放于每学年学生科研课题结项后集中进行,未结题项目的指导老师不发给工作量补助。

第六章总结、表彰和奖励

对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202_年5月12日第十四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或不能按时顺利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第十五条各系(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第十六条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如参加国内外科技类竞赛应注明第十八条每学年学生科研课题结项后,院团委、科研处会同学院相关各职能部门组织

大学生科研立项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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