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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鼓励引导鞋服箱包等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大全)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12-22388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21:19: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惠安县鼓励引导鞋服箱包等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大全)

惠安县鼓励引导鞋服箱包等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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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惠安县1—6月,实现工业总产值313.49亿元、比增10.5%,其中石雕石材、食品饮料、鞋服箱包、装备制造四大传统产业实现产值250.81亿元、比增11.5%,387家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产值296.83亿元,比增12%。工业经济保持稳中有进的较好运行态势。

该县积极实施民营企业项目对接专项行动,制定出台《2013年惠安县民营企业产业对接洽谈会工作方案》,将对接任务分解到各镇和县级工业园区,1—6月,准入项目28个,总投资45.28亿元。在“6·18”对接会上,成功对接起步儿童用品、长龙闽台文化创意产业等8个项目,总投资81亿元,涉及新型建材、食品饮料、品牌童鞋、机械制造等领域,为经济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惠安县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今年列入技改项目库46个,计划总投资36.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99亿元,1—6月已实施技改项目42个,完成投资5.72亿元。技改项目涉及食品、机械、石雕、化工等多个行业,技改完成后预计可新增产值32.6亿元,当年度可新增产值10.92亿元。

该县把节能降耗与创建生态县相结合,推动产业转型发展、生态发展。组织企业申报省、市两级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库,有5家企业列入省市节能循环经济项目,17家企业列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行业管理,完成全县印染行业普查和水泥、建陶、造纸、制革、纺织、电池等六个重点行业落后生产力普查,淘汰4家造纸企业,积极引导4家小企业筹备兼并整合。

在严峻经济形势下,惠安县积极挖潜力、育主体、拓市场、壮规模,不断扩大外贸出口增长源。今年新备案外贸经营权19家,新增自营出口主体9家,新增贸易额1200万美元。组织万华世旺超纤等企业赴境外参展,拨付600万元人民币用于奖励116家贡献较大外经贸企业,增强企业拓展市场信心。

惠安县鼓励引导鞋业、服装、箱包等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探索“网上看样、网点提货”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经营模式,引导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辐射力广、带动性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沥阳、百润两家企业正在申报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第二篇:-鞋服等产业谋划转型 人才培养独领风骚

鞋服等产业谋划转型 人才培养独领风骚18日,晋江百个“二次创业”重大项目开(竣)工,50个招商项目签约。本次开(竣)工及签

约的项目中,既有运动鞋服、纸品制造等传统产业,也有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等高端产业。传统产业通过技术创新、转型升级,一样可以制造出高端产品。恒安、安踏、利郎、三六一度……作为传统产业的代表,它们通过加强自主创新、引进高端设备、培养高级人才等,顺利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今年4月4日,省长苏树林批示:“安踏是中国运动鞋市场的风向标,要继续发展霸主地位,必须要转型升级。可喜的是,安踏又迈出了新的一步。”业内相关专家也认为:安踏之路不仅是福建省民营经济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成功转型的范本,而且是未来中国民营经济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升级的可鉴之道。作为中国体育用品行业的领军,安踏不断加强内部设计及研发能力,他们的设计团队除来自中国大陆之外,还来自日本、韩国、意大利、美国等世界各地,并与美国、欧洲、日本等建立了联合研发机构。为提升产品差异化及功能,杜邦、3m及outlast technologies公司的先进技术也被应用到安踏产品上。技术的升级使得安踏的产品继续于高端市场独领风骚。产业日趋高端化,离不开优秀人才的支撑。除了向外引进高端人才,校企合作成为多数晋江企业通用的人才培养模式,“安踏班”、“特步班”……品牌企业纷纷在高等院校开设自己的人才培养班。此外,不少企业还定期邀请知名专家到公司开展各类培训和讲座,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员工的基本素质。也有一些企业通过建立高端人才引进机制,把引进人才的视野拓展到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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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童衣网-晋江鞋服等7个行业项目引来215.98亿投资

九月榕城,商贾云集,商机无限。昨日下午,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暨签约仪式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行,1700多人出席。据悉,本次洽谈会共形成对接项目1334项,总投资12801亿元,其中,合同项目875项,总投资8276亿元。308个民营产业项目昨日进行现场集体签约,总投资额6456亿元。

各地市对接都充分发挥了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较高质量地推进了民营企业创业项目对接。其中,晋江共有七个项目参加昨日省团现场签约,总投资额达215.98亿元。这些项目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商贸服务业展开,涉及纺织服装、鞋业、建材、印刷、石化下游等多个行业。

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尤猛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晋江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新一轮跨越发展的基本策略:城建提速和产业提升。此次省委省政府启动民营经济对接,晋江积极呼应,计划用更多项目的引进和落地,来推动新一轮发展的基本策略。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对接,为晋江引入一批充满活力的或极具潜力的新项目,并通过项目落地,来加快产业提升、经济转型的步伐,推动晋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据晋江市副市长王茂泉介绍,晋江在挑选筛选项目时经过了多方考量,从晋江发展的大层面出发,兼具城市更新和传统产业做大做强的需求。

据悉,晋江此次参加签约的七个项目布局遍及晋江各个重要发展区域,主要是由各区域指挥部和开发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筛选汇集出来的。签约项目呈现三个特点:投资起点比较高,多个项目的投资规模都在30亿以上,项目分量重;涉及的产业范围较广,涵盖陈埭品牌工业城等传统产业项目、石化中下游项目、服务业发展项目,以及香港名店街等一系列商贸项目;前期工作做得比较深、比较透,在签约之前,对项目用地、规划、环保甚至资金的保障等做了反复探讨。

本文来自童衣网:http://www.tzpf.so中国最大的外贸童装批发网站,主营童装、童鞋、玩具、亲子装,婴幼儿用品等。

第四篇: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发„2009‟22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为进一步加大对区域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现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06‟85号)修改如下:

删除第十二条中“暂定连续安排三年”内容。

第二条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目标是: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向重质量、重信用、遵纪守法的规范经营转变,全面提升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的整体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措施是:深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优化科技创新和创业环境、优化现代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环境、优化监督和管理环境、优化市场和舆论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章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在海淀投资创业 第四条 全面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第五条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高科技领域。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高端、高值、高效、高辐射力产业,推动产业不断向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方向发展。

第六条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充分利用海淀教育、文化等资源丰富的条件,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推动社会事业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样化和建设运营市场化试点。

第七条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凡符合海淀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享受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八条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吸引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海淀北部新区建设的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第九条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海淀新农村经济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延伸产业链。

第十条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改进政府采购办法,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方式,增加透明度并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由区商务局牵头,建立政府及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外市场的绿色通道。

第十一条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海淀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对于在区投资并建立总部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

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海淀区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的办法。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第二十二条 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创业服务基地和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引导、扶持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强对本区中小创业企业的投资。

第二十三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发挥区域教育资源优势,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区工商联等社团组织、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长效培训机制。

第二十四条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

第二十五条 建立现代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体制,努力做好育才、引才、用才、聚才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参与现代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培养非公有制经济领军人物。由区人事局负责,进一步完善

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人才流动制度,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章 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第二十六条 由区法制办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消除各种歧视与不合理规定,废除或修改体现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地方政策与管理规定,构建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与管理平台。

第二十七条 依法保护私有财产。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破坏。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要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政府各部门不得非法强制要求企业参加培训,必须参加培训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各种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举报投诉等,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及时受理,认真查实,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第二十九条 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行政机关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政策。

第五篇: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发改高技[2011]159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

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改高技〔2011〕1592号 2011年7月23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现印送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当前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工作予以落实;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在推动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附: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精神,增强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加快清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准入条件,制定和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规范公共资源安排相关办法,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以及协调调度其他公共资源时,要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三、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规划时,应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的方式,保障民营企业和相关协会代表参与,并要充分吸纳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探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机制,扶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或参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建设任务。

五、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国家相关科研和产业化计划,开发重大技术和重要新产品。扶持相关企业协同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促进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工程化、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新产品的市场示范应用。

六、鼓励发展新型业态。鼓励民营企业与民间资本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污染治理特许经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和车辆租赁等相关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数字内容、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

七、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 号)精神,各地发展改革委在创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规范引导合格合规的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八、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要积极支持和帮助产权制度明晰、财会制度规范、信用基础良好的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开展新型贷款抵押和担保方式试点等,改进对民营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项目的融资服务。

九、鼓励开展国际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拓国际业务、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并购、联合研发等方式,在境内外设立国际化的研发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建立国际化的资源配置体系。

十、加强服务和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协调,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项目扶持计划、招商引资、市场需求等信息,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避免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发挥工商联等相关行业组织作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公益类信息服务、技术研发、投资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民营企业与民间资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和支持物流、会展、法律、广告等行业为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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