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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人口管理合同书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2-98733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5 00:03: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流入人口管理合同书

流入人口管理合同书

甲方:自强乡计划生育委员会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流入人口生育、节育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立此合同。

一、乙方流入我乡内务工.走亲的必须遵循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流入地的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居住3个月也上的,必须与常住人口一样接受管理。

二、乙方流入时,必须向村申报,同时在乡流动办登记并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

三、乙方回流时,必须向村及乡流动办申请,使乡、村及时了解掌握情况。

四、乙方不能在甲方地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有违反,一是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追究用工单位或者房屋出租人的自然外,还要按相关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追究。

五、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3个月一次的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和落实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

六、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常住人口一样的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的义务。

七、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管理期间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从签定之日起有效

甲方:自强乡计划生育委员会

乙方:

二0 年月日

第二篇: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书

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书

甲方:(单位)

乙方:(已婚育龄妇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明确各自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督促乙方自觉遵守、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

2、查验乙方持有的户籍所在地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达100%,并对其建卡,建表,内容齐全、准确后登记造册,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档案。

3、联系当地计生技术服务部门,为乙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节育技术、生殖健康服务和每季度的“三查”服务。

4、与乙方户籍所在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乙方婚育情况。

5、认真落实有关计生优惠政策,积极为流动人口计生户的生产、生活、生育提供服务。

6、发现乙方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及时通报当地计生管理部门和乙方户籍地,并协助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的权利。

2、有依法生育的权利,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3、自觉服从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积极向甲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自觉接受甲方与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三查”服务。

5、如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乡及以上计生部门调解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已婚育龄妇女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凡招聘、雇请流动人口或发包、出租企业、门面、摊位、柜台等以及出租房屋留宿流动人口的单位或个人,应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雇请、留宿外来从业,居住的育龄人员时,应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孕妇的《生育证》,对无证的不得接纳其从业、居住。

二、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使其在从业、居住期间依法遵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三、动员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每3个月前往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一次避孕节育情况监测及生殖保健服务。

四、发现计划外怀孕和生育的育龄妇女,及时报告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委会。

五、承担招聘、雇请人员的计划生育手术费。

上述职责由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委会监督执行,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且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户)。

责任单位(印章)监督单位(印章)责任人(签名)

二0年月日

第四篇:8,流入人口用工单位计生管理合同书[最终版]

流入人口用工单位计生管理合同书 甲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乙方用人单位: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现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应用于做到:

1、对流动人口要经常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妇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2、必须协助乙方对流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建立二级计生管理台帐,进行管理;

3、必须协助乙方对流入人员做好查环、查孕等计生管理工作。

4、及时处理方所反映的有关计生管理的其他问题。

二、乙方应做到:

1、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其招用乙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在用工前,必须查看流动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否经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登记及验证,方可建立正式的用工关系。如无证应通知其在一个月内补齐,并上报给甲方,否则将按规定对没有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者罚款500元。

2、乙方必须按规定在所在的村(居)的指导下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台帐,并指定具体人员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经常计生管理,并向甲方申报登记及审验,协助村(居)搞好流动人口已婚育妇的查环查孕工作,已婚流动人口应按当地计生要求落实有效的的节育措施。

3、乙方流入人员中如果没有持有经审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者,经检查发现将按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1000元。

4、乙方对所有人员没有持有《生育计划证》而怀孕的,要及时报告甲方,若隐瞒不报,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将按《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方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村(居)委会一份,用工单位一份,镇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一份,本合同书有效期限叁年(如用工单位法定代表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另签合同)。

四、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违者按本合同及有并计生管理规定处理。

甲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签章)乙方:村

用人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

乙方:

为鼓励流入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常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供有关宣传资料,乙方应认真学习了解。

2、乙方在甲方管理内居住、从业,应在到达管区后7天内向甲方效验《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是已婚育龄妇女的应定期接受孕情检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3、乙方符合生育条件,要求在甲方管区内生育的,应向甲方效验《准生证》、《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甲方审核后方能生育。甲方应向乙方传授优生优育知识。

4、乙方在甲方管区内生育后,甲方应督促乙方采取相应的节育措施,并负 责为乙方出具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

5、乙方在甲方管区内有计划外怀孕行为的,甲方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责令中止妊娠,乙方计划外生育的,甲方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对生育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乙方落实孕检,每少一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乙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2、乙方如不服从甲方计划生育相关管理的,每缺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乙方在甲方管区内计划外怀孕不中止孕娠的,甲方有义务报请当地计生部门作出相关处理,乙方在甲方管区内计划生育外生育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2_元。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离开甲方管区的,合同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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