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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基金、费)款协议书TIPS专题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12-100162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9 23:09: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缴税(基金、费)款协议书TIPS专题

委托银行扣缴税(基金、费)款协议书

甲方(税务机关):江苏省XX地方税务局

乙方(纳税人):丙方(纳税人开户银行):

为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确保税款安全,提高税款征收、入库效率,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乙方共同委托丙方扣缴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各项税款、基金、费[以下简称税(费)]。

二、乙方应当在丙方开立缴税(费)指定账户并取得丙方的确认。

三、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纳税申报后,其电子缴款信息通过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实时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并由该系统自动将乙方应缴税(费)款信息传至丙方,丙方根据接收到的乙方应缴税(费)款信息,将乙方应缴税(费)款适时划缴至人民银行清算国库,并实时将划缴税(费)款信息通过(TIPS)系统传至甲方。

四、乙方在办理缴款涉税事项时,应保证缴税(费)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并能正常结算。因乙方缴税(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造成丙方无法及时划缴税(费)款而导致逾期缴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丙方应保证缴税(费)账户的真实性、有效性,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甲方、丙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税(费)账户信息保密。

六、甲方、丙方应保证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和各自业务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网络畅通及正确操作。因甲方、丙方业务系统、网络或操作原因导致丙方划缴税(费)款错误、失败的,在查明原因后,分别由问题方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统瘫痪,三方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办理,未按应急预案办理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因系统网络故障造成账务差错的,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七、乙方申报并缴税(费)成功后,可以登录地税网站自行打印电子税票,也可以到丙方柜台打印付款凭证;需甲方开具纸质完税凭证的,可到甲方办税服务厅换开。

八、税(费)款扣缴成功后,丙方保证将当天成功扣缴的所有税(费)款,全部划解到国库,不得占压。

九、因甲方或丙方工作失误造成国家税款或乙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十、若乙方确需变更名称、账户账号、主管税务机关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丙方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书”。

十一、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将长期有效。乙方如注销税务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乙方有正当理由需解除协议时,应提前通知甲方、丙方,并向甲方申报新的缴税方式。

十二、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起仲裁或诉讼。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资料由甲方填写2-3项,乙方填写4-8项、丙方填写9-10项并打钩确认6-8项:

1.协议书编号:□□□□□□□□□□□□

2.征收机关代码:

3.纳税人识别码:

4.联系电话:5.联系地址:

6.开户银行全称:□

7.缴税(费)账户全称:□

8.缴税(费)账号:□

9.开户银行行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清算行行号:

甲方填写人:乙方填写人:丙方填写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主管地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纳税人)纳税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开户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为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甲、丙方确认,三方就网上申报实时缴税费(以下简称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和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实时划款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数字证书是指:甲方认可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

指定帐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并向甲方备案的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结算帐户。第二条

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关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采取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第三条 乙方适用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范围是:

1、乙方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税款的申报、缴纳。

2、乙方缓、欠税款的缴纳。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网上申报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手册,并对乙方进行操作培训。

3、依据乙方从网上申报发出的税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帐户划转税款。

4、为乙方的申请资料和网上申报实时缴税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乙方需换取正式完税凭证的,甲方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开具。

7、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8、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的,由甲方自行调整甲方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地税机关制定的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相关的各项规定。

2、自愿采用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缴税。

3、对所有使用乙方数字证书所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的自愿行为,该操作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有效凭据。

4、对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不成功的,乙方需重新办理申报、缴税。

5、保证指定帐户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权丙方直接依据甲方指令对其帐户进行划款,保证帐户中存款余额不少于划缴税款金额。若乙方帐户存款余额不足或帐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丙方划款不成功时,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6、保证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应纳税零申报。

8、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按甲方告知的申报方式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缴税。因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发生错误无法成功报税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9、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的,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的责任。

10、有权决定终止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申请,到税务机关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执行本协议。

11、因乙方名称变更的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帐户的,乙方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终止执行原协议,重新签定新协议。

12、税款扣缴成功后,可于次日起向丙方索取加盖有效印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如需完税凭证的,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甲方指定的办税服务厅换取完税凭证。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在签订本协议时应确认乙方提供的帐户名称、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3、接到甲方划款信息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是否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一致,并查验乙方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4、未接到划款指令对乙方帐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划款指令对乙方帐户进行划款,或对乙方的非指定帐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以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依法为乙方缴税(费)专用账户信息保密。第七条 协议变更

1、本协议的变更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协议。

2、乙方基本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或变更主管地税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缴税帐户的,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批准后到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按变更后的内容与主管地税机关和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的终止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甲、丙方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协议,但须向乙方书面告知。

3、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到丙方办理签约解除手续。

第九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丙方(印章)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电子缴税(费)协议书(范文模版)

SB71

电子缴税(费)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或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方税务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安全、准确、及时入库,提高三方工作效率,甲、乙、丙三方就电子缴税(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甲方在丙方设立账户,并同意丙方按规定从该账户划转税款,该账户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提前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甲方应于缴纳税(费)款时,保证在缴税(费)账户中存足不低于应纳税(费)款额的可用金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为甲方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提供免费咨询,并对有关操作使用方法进行培训。甲方在乙方信息系统中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税务登记号码及计算机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甲方缴税(费)账户主动划扣税(费)款;划扣前,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且无需甲方提示付款凭证和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甲方授权的缴税(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在甲方的缴税(费)账户可用余额不小于申报税款额前提下,从甲方的缴税(费)账户即时足额划转相应金额税(费)款。乙、丙双方每日进行对账,确保双方账目无误,税(费)款正常划转。丙方要在收到乙方《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的当天或次日将税款划转国库。丙方不得延压、截留、转移、挪用税款。

乙、丙双方应密切协作,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做好电子缴税(费)方式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各自网络与通信系统的维护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四、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互相签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送达乙、丙方之前,本协议始终有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章)(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章)(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预留银行印鉴)

使用说明

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设置。

2.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各存一份。

第四篇: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及信息采集表

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适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适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

协议编号:

甲方(主管地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纳税人):

纳税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开户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为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甲、丙方确认,三方就网上申报实时缴税费、基金(以下简称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和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实时划款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数字证书是指:甲方认可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指定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并向甲方备案的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结算账户。

第二条 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关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采取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第三条 乙方适用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范围是:

1、乙方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税款的申报、缴纳。

2、乙方缓、欠税款的缴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网上申报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手册,并对乙方进行操作培训。

3、依据乙方从网上申报发出的税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划转税款。

4、为乙方的申请资料和网上申报实时缴税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乙方需换取正式完税凭证的,甲方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开具。

7、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8、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的,由甲方自行调整甲方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地税机关制定的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相关的各项规定。

2、自愿采用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缴税。

3、对所有使用乙方数字证书所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的自愿行为,该操作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有效凭据。

4、对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不成功的,乙方需重新办理申报、缴税。

5、保证指定账户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权丙方直接依据甲方指令对其账户进行划款,保证账户中存款余额不少于划缴税款金额。若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丙方划款不成功时,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6、保证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应纳税零申报。

8、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按甲方告知的申报方式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缴税。因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发生错误无法成功报税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9、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的,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的责任。

10、有权决定终止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申请,到税务机关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执行本协议。

11、因乙方名称变更的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账户的,乙方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终止执行原协议,重新签订新协议。

12、税款扣缴成功后,可于次日起向丙方索取加盖有效印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如需完税凭证的,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甲方指定的办税服务厅换取完税凭证。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在签订本协议时应确认乙方提供的账户名称、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3、接到甲方划款信息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是否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一致,并查验乙方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4、丙方划转税款成功后,为乙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加盖有效印章。

5、未接到划款指令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划款指令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乙方的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以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7、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依法为乙方缴税(费)专用账户信息保密。

第七条 协议变更

1、本协议的变更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协议。

2、乙方基本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或变更主管地税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缴税账户的,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批准后到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按变更后的内容与主管地税机关和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的终止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甲、丙方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协议,但须向乙方书面告知。

3、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到丙方办理签约解除手续。

第九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丙方(印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银行印鉴章

第五篇:基金公司如何缴税

基金公司如何缴税

一、基金公司的组织形式

目前,基金公司一般有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与信托制。

1、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依据《公司法》成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由董事会选择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见图一)。

图一:公司制基金结构图

2、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可以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担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公司制基金的股东所享有的一些决策权(见 图二)。

图二:有限合伙制基金结构图

3、信托制

信托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信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 托人作为财产所有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但这种管理或处分所产生的利益归属 于受益人。信托制基金正是采取这种特殊的模式来对基金进行管理、处分、分配收益。信托投资人是信托制基金的委托人,受托管理基金资产的专业机构为基金的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或其他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

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是核心的法律主体,信托公司与委托人、咨询顾问、托管银行以及被投资企业等其他各方签署合同,共同构成信托的合同框架。

下面主要就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基金所要缴纳的税金进行简单的说明。

二、所得税问题

1、公司制基金的税收政策公司制基金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纳税主体,故需要就所得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基金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税由合伙人或委托人缴纳。

(1)在基金层面,基金对外投资所得主要包括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基金退出时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的所得。根据《企业 所得税法》第 26 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3 条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公司制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基金退出时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所得,一般应按照基准税率即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基金投资者层面,因投资者性质不同纳税方式也不同。如果投资者是企业,从基金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免交所得税。企业投资者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制基金的股权而退出基金的,转让股权抵扣投资成本后所得应缴纳 25%的企业所得税。

2、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税收政策

(1)在基金层面,根据财税[202_]159 号文件,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基金层面,有限合伙制基金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规定GP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LP按20%的固定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在投资者层面,投资者从合伙制基金分得的收入包括两类:合伙制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基金退出时合伙制基金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的所得。若合伙制基金的投资者是企业,根据财税[202_]159 号文确定的原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基金退出时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的所得需要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投资者通过合伙制基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否能够免税?目前存在理解和实务操作上的不一致之处。深圳地区已经明确该类收入企业投资者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通过合伙制基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

3、深圳前海自贸区,目前主要对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这四类企业,共21个项目实行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对于基金公司目前在 所得税上没有优惠。

三、其他税收

1、营业税

(1)、基金公司从被投资方分回的股息、红利,不征流转税;(2)、基金公司收取的基金管理费,按5%征收营业税;

(3)、基金公司超额收益的留成,一般按5%征收营业税(有些可以变通处理)。

2、房产税

对基金公司自有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按房产原值的千分之八点四征税。

3、土地使用税

按基金公司占用的土地的面积征税,各个位置土地的类别不同,单价不同。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税等,按国家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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