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仓库保管合同格式件
仓 储 保 管 合 同
合同号码:KFEQD20110602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青岛保税物流园区隆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特殊性质
1、货物品名:XXXX。
2、品种规格及数量: 以单据为准。
3、质量、包装:XXXX。
4、特殊性质:不得遇潮,暴晒,受污染等,应保持货物外包装清洁。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1、乙方应根据甲方开具的入库单据安排货物入库,认真识别货物外包装的各种标记,分类
码放,对外包装破损、湿损要立即修补并通知甲方,并按照实际入库情况填写入库单据签字盖章,并与当日传真至甲方。
2、乙方在货物验收入库过程中如遇单货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收货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指
示进行处理。
3、货物进出库作业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安排实施,严禁违章或野蛮作业。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货物必须全部入库,库内存放,不得露天存放。
2、货物堆放高度:50公斤袋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层;25公斤袋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5层。
3、货物堆放标准:乙方应在地面与货物之间铺垫防潮垫板或木质托盘等相应防潮设备,以
避免货物直接与地面接触受潮。
4、仓库消防标准:乙方必须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消防设施完备,有防火防盗标示;保管员
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5、乙方仓库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规定,保管条件必须具有防水、防火、防盗、防潮湿、防粉尘、防污染的条件及设施,门窗封闭,有通风设施,保持库房干燥。
6、乙方应严格按照包装箱所标注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整齐有序的堆放,货物存放按型号、合同号、提单号排列有序并设置货卡,整垛应当离开墙壁10厘米以上;破包要在入库当日修补完毕,严禁在产品上乱涂画标记。
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货物盘点报表。
8、货物装卸按乙方现有的搬运设备及工具务必做到轻叉轻放,以免装卸过程中挑破外包
装。
9、货物水湿或出现异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0、第三人对货物主张权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处理。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
1、货物入库、出库,乙方应根据甲方开具的入库、出库单据,提前准备作业人员和设备,及时安排作业。备货、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要求和甲方作业管理要求进行。乙方不得擅自接受入库或擅自出库。
2、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在货物进库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供盖有
乙方和仓库公章的货物进库单传真件,5日内提交正本,内容包括:进库时间、货物品种、货物数量,包装情况,有无破损,破损程度,短少数量等。
3、乙方在货物入库前如发现货物存在海损、短量、破损、掉包等一切与甲方和外商签订的货物进口合同或者提单关于货物的描述不符的情况,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按甲方指令办理,同时应当在入库单中详细列明损失情况。甲方指令在通知后2个小时内通知乙方
4、乙方凭盖有甲方货物放行章的货物放行通知单及甲方在乙方预留签字印鉴,按照甲方货
物放行通知单的有关内容办理托运手续,发运货物。乙方在按照甲方货物放行通知单指明内容放货时,应当严格审核提货车号是否确系甲方在货物放行通知单中指明的提货车号,并对品种、牌号、数量等其他内容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5、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放行通知单后,应当核对甲方加盖的货物放行章及甲方的签字,货
物放行通知单必须经甲方在乙方预留签字印鉴的人员签字,并加盖货物放行章后,乙方方可放货。如不符上述规定,乙方不得放货(放货放行章及预留签字印鉴见附件)。
6、乙方在受甲方委托期间应当认真答复甲方的查询,并每月将货物库存及发运情况通知甲
方。
7、乙方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避免甲方货物储存时间过长出现质量问题。
8、乙方应在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出库明细以传真或电邮方式传送甲方。
第五条 计费标准
1.仓储费: 一个月到五个月0.4元/吨/天,五个月以上0.6/吨/天。
2.出入库装卸费xx/吨,出库装集装箱小柜加收100,大柜加收200。
3.费用结算:当月产生的费用,次月10号前报账,20号之前结算。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所有费用。
4.结算货币:人民币。
第六条 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货物入库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有关货物的性质和储存特性,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指
导。
2、甲方对所存储的货物享有绝对所有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留置甲方的货物。
(二)乙方责任
1、提供保管甲方商品所必须的场地及仓库管理员。
2、保管期间,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装卸、搬移、堆码、储存、照料和保管货物,由于乙方未按上述规定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库,甲方不予承认,由乙方承担相应
后果。
4、乙方保证不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协议规定事项的货物进行串货倒卖。
5、乙方对于甲方的库存情况负有对外保密的义务。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从202_年 6月 20日起至202_年6月19日止。如需续约,双方另行商议。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或修改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八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当事双方未能就该争议事项在三十日内达成协议,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执行。
2、本合同第十一条所列之附件与甲方每次开具的入库单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件
附件一:企业资质证明
附件二:仓库数码照片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_年月日日期:202_年月日
第二篇:保管仓库仓储合同
保管仓库仓储合同
合同编号:OPCC
甲方(存货人):
地址:
电话:
乙方(保管人):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资仓储保管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仓储物:
甲方应当在向乙方发出的通知中声明每批钢材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材质和规格。
二、货物到达:
1、甲方应做到:
1.1、在货物到达前,提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到达信息;汽车送货的,应提供随车送货小票。
1.2、货物发送运单和送货单上需注明准确的收货人全称。
1.3、对货物验收(包括装卸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事先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1.4、对甲方集装箱运输到达的货物,甲方需负责货物从集装箱卸至地面的操作,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操作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2、乙方应做到:
2.1、接到甲方货物到达信息后,及时答复同意与否并作相应安排。
2.2、货物到达后,要及时组织接车卸货。
三、货物验收
1、乙方依据甲方下达的货物验收单和相关的验收资料,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对货物品名、规格、型号、件数、重量和货物的外在质量等,进行(过磅、抄码、点件)核对标识验收。
2、乙方在对货物的验收中,乙方只负责对货物外观的检验,不负责货物内在质量的检验。
3、乙方在依据甲方提供的货物验收资料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果发现所到货物与之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办理。
4、甲方未能在货物进仓时提供进仓货物质量、货权证明文件的,乙方则按甲方提供的相关验收资料或货物表面标签进行验收及录入系统资料、并由此出具进仓单给甲方,但不对货物的质量和货权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刚到的货物未经乙方验收,甲方就要求进行货物调拨时,甲方同意乙方以发代验,重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的重量为准。
6、其他验收环节,均按乙方业务流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甲、乙双方同意每月核对库存货物,乙方在每月25日前以原件、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发送库存核对表(详见附件)给予甲方,如有异议须在当月结束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甲方对其截止至当月的库存(包括但不限于进仓、转货、出仓)数据无异议。
8、乙方在提供仓库货物查询和货物转货(或出仓)功能,通过网上可以查询仓库的货物存储情况,甲方应即时查验相关的货物信息,如有异议须在货物转货或出仓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认可且甲方不得因此向乙方有任何主张。
四、货物出仓:
1、货物转货或出仓时,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提货证明》(详见附件),上须加盖甲方的单位印鉴并须有经办人签字。双方同意,甲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修改《提货证明》须经双方确认。
2、甲方需要使用《提货证明》的传真件办理转货或出仓的,传真件上必须有甲方单位的有效印鉴。并在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原始单据补齐给乙方,否则视为甲方承认乙方为其所操作的转货或出仓行为,甲方不得因此向乙方有任何主张。
4、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提货(包括下班以后、双休日、节假日),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相应的发货准备。
5、因甲方超过提货单提货期限,不提取仓储物的,乙方将对甲方货物重新进仓。
五、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仓储费(包含装卸费、仓租、出仓吊装费、监管费等); 仓储费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2、甲方货物办理银行质押的,监管费为元/吨/月(不锈钢、特殊钢等高价值钢材按监管敞口收取),每月收费从元起,计算以质押物清单为准,监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监管费;监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月收取监管费,但最后一期未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即最后一期监管费按每天元/吨计算;监管费用的计算时间为每月的日;
3、货物转货(货物过户),收取收货单位每吨元的手续费;
4、双方同意,乙方有权调整仓储费等相关费用。
(1)乙方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2)甲方不同意调整的,应当自接到乙方通知后30天内对货物进行处理(出仓或转货),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新的收费标准
(3)甲方不同意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的,本合同终止。
5、双方同意,乙方调整仓储费用等相关费用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通知、传真通知、发送邮件通知 公告等,如乙方采取以上方式通知,视乙方已尽通知甲方义务。
6、甲方如采取每月结方式结算,必须与乙方签订银行代扣费协议,否则甲方货物转货或出仓时一次性支付货物转货或出仓的费用。
7、属于月结费用的,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费用,每月10日前甲方必须支付上月所有费用给乙方。
8、甲方已出仓或转货的货物的所有费用应在次月10日前结算并付款给乙方。
六、乙方向甲方应收取的各项费用,甲方必须在最后一批相当数量的货物出库前,一次性向乙方交齐。否则逾期乙方有权滞留和处置甲方相当数量的仓储物资。
七、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如果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准确、完备地通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开展本合同项下的装卸工作或其它服务,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声明每批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材质和规格。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材质和规格,应当与本合同的约定相符。
3、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必须凭甲方书面发货通知的传真件才可发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格式如附件)。货物提走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被提走货物的明细包括品名、件数、重量、材质和规格。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所有费用。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如甲方夹带任何危险品、违禁品,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乙方已开始提供服务并发现危险品的,乙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停止作业、销毁危险品、违禁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装卸、交付货物。
3、乙方应按照约定堆放和保管货物。
4、甲方或货物接收人未在双方认可的通知约定的期限内接收货物的并超出免费堆放期间,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的费率支付仓储费。
5、乙方派指定的人员,对各环节的操作进行监控。乙方应对货物的件数量验收。乙方出具入库单或收货清单,写明品名、件数、重量、材质和规格、生产厂商,货物存放地块并签字盖章。将此正本交甲方。乙方对于入库单和收货清单载明的货物承担仓储责任,如发现差错,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迅速处理解决。
6、货物交接交付、保管等相关责任划分以本合同为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货物不得被转移到乙方指定的货物存放地块范围之外。
7、乙方有义务核实收到的甲方文件,包括所有文件的形式和内容。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甲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甲方不能免除责任。
8.1.2 如果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乙方有权留置等值货物或有关单证。甲方逾期15日未付清所有费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仓储服务、解除合同、终止与甲方签订的银行代扣费协议、自逾期期满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金5‰等措施;逾期45天未付清所有费用的,乙方可对留置货物进行处理,还可在网站、短信等媒体公布甲方的欠费信息。因乙方采取上述措施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8.1.3甲方在货物出仓或转货时,要求乙方或自行在存放地点分拆包装的,承担由此引起的数量差异、货物质量受损、货物灭失的责任。
8.2、乙方违约
8.2.1乙方对其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和灭失,乙方应当按照所损失货物的价值给予甲方赔偿。但货物的损坏和灭失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二十年不遇之强降水及战争、政府行为、社会异常行为、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黑客攻击等突发事件等);
(2)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
(3)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
(4)货物与甲方签发的收据记载内容不符;
(5)货物中夹带危险、流质、易腐货物;
(6)甲方或货物接收人的其他过错;
(7)第三方侵权行为。
8.2.2 乙方,而非甲方,应对与乙方的业务和其他活动有关的任何第三方对甲方货物所提出的所有留置和抵押负责(但有权机关之依法行为除外),并就此向甲方做出赔偿。乙方同意就这种损失或损坏向甲方进行赔偿。
8.2.3 如果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或未按照甲方的放货通知将货物放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九、在业务运作中,甲方向乙方开出的单据所填写的内容事项如有修改变动的:属于甲方修改变动的,甲方应在修改的位置上重新加盖甲方单位的有效印鉴;属于乙方修改变动的,乙方应在修改的位置上重新加盖乙方单位的有效印鉴。否则,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不予受理。
十、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对乙方仓储环境及操作情况有了充分了解。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友好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
第三篇:质押监管仓库保管监管合同(标准范本)
质押监管仓库保管监管合同
甲方(出租方/出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承租方/监管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银行分行支行、有限公司、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三方商订的编号为的《仓储监管协议》,银行指定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监管甲方仓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陈述和保证
甲方特此陈述和保证:
1.甲方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了其仓库所有权证,其已取得中国政府部门必须的批准(如有需要的话),并有权将该仓库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未对仓库设立除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方式合同性义务,也不存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或即将发生的诉讼会阻止甲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订立将不会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力或乙方行使权利遭受任何影响。
3.该仓库建筑符合中国有关的建筑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供乙方作为仓库使用。
4.该仓库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的配置符合国家消防法规的规定,并且经过公安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可作为物流仓储中心使用。
5.甲方负责仓库的保安工作,保证仓库不会出现所存货物被人为盗窃、被人为损坏等情况。
6.甲方保证仓库的内部环境适合存放普通货品。
7.甲方按照乙方的需求免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电脑、宽带、传真、电话)及办公用房等保管监管辅助设施,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独立的住宿用房。
乙方特此陈述和保证:
1.乙方同意保管监管甲方仓库。
2.乙方保证其保管监管人员不会人为损坏甲方仓库及相关设施。
二、同意保管监管
1.甲方按
仓库名称:
仓库地址:
仓库使用面积:平方米(长米,宽米)。
2.乙方仅负责保管和监管仓库,不承担任何其它费用和责任。
3.保管监管期间, 该仓库管理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管理。
4.保管监管期间,如乙方因其发展需要,还需增加仓库面积,由乙方出具书面要求后,甲方应协助提供。
三、保管监管期限和费用
1、保管监管期限为12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以上所定仓库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2、保管监管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标准为保管监管包干价:人民币/年。费用支付实行以一年合同期为标准一次支付(实际时间不足一年的,以一年计算),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开始计费。
3、本合同作为有限公司及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仓储监管协议》的辅助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因《仓储监管协议》的要求需延长本合同,则本合同按原条款无条件作相应延长,延长期限内的保管监管费用由双方另行商议。
四、仓库修缮维护
1.在保管监管期限内,甲方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补偿。
2.甲方保证仓库及所属设备完好无损,在保管监管期内负责结构性损坏维修。在维修时,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乙方,并进入现场抢修,但不得妨碍乙方日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仍应立即将房屋修缮。如因甲方延迟履行修缮义务,致使乙方受损扩大,则对此部分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1.双方责任、权利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在保管监管期间,满足乙方正常仓库经营管理使用所需水电(如遇市区电水力部门停水电除外)。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仓库及办公用房内配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并布置好相应的照明用电电源及灯具。
3)甲方负责搞好仓库区内安全防火保卫工作,仓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规范设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定期检修更换。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甲方负责建立访问登记,夜间巡查,节假日值班,仓库管理日志和交接班等防盗防火制度,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5)只有经乙方授权的员工及乙方仓库负责人同意的人员才准许进入乙方保管监管的仓库内。除遇紧急情况,甲方需履行修缮职责而通知乙方后进入仓库的情况除外。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除国家规定外)来妨碍乙方对仓库行使使用权、管理权。
7)经甲乙双方确定仓库的地址方位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来调整乙方的仓库地址和方位。经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除外。
8)甲方负责消防、安全保卫、防汛、卫生检疫工作,乙方配合。如因甲方消防、安全保卫、防讯、卫生检疫工作失误造成乙方所管理货物受到损害,甲方须承担相应损失的责任。
9)甲方在仓库交于乙方前应按乙方要求对仓库内外进行修饰、粉刷,对仓库周围的场地进行修缮、硬化,在主要出库门口设立雨篷。
10)甲方按保管监管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经营自主权。
1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其它服务。
1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仓库使用中出现的困难。
2.甲方权力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内的活动接受甲方统一的正常治安管理。
3.乙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经常性与甲方沟通所管理仓库的使用情况。
2)乙方不得在仓库内存放对甲方厂区有安全威胁的货物,所存货物种类必须为经甲方认可同意的货物。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安全治安、防火、保护条例。
4)乙方应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打架斗殴、酗酒、骂人闹事,不得进行违反法律的活动。
5)乙方应维护出租仓库的完好,不得出现保管监管人员对仓库的人为损害。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仓库对外出租出借。
4.乙方权力
1)进行本合同规定同意范围的经营活动,对仓库的使用和管理享有完全自主权。
六、违约责任
1、在保管监管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出保管监管的,乙方需支付相当于12个月保管监管费用的违约金。
2、在保管监管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仓库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12个月保管监管费用的违约金,并对乙方投资的特殊设备或设施以及货物搬仓产生的费用做相应的赔偿。
七、免责条件
1.甲方提供仓库如遇政府部门统一规划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解除本合同时,依政府规定时间通知乙方,甲方应按相关比例,向乙方支付政府部门给予甲方的动迁补偿费并补偿乙方搬仓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因素使该仓库及其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提出终止协议一方并不作违约处理。
3.乙方在经营使用期间发现房屋有严重的结构问题,经双方认可的房屋检测机关鉴定后,以书面形式证明不适合继续做仓库使用时,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4.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银行执壹份。
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签字:签字: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签订于。
第四篇:仓库保管管理制度
仓库保管&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1.本公司要求库房内部整洁,门窗严密、顶棚、墙壁无脱落物、地面平整光洁。
2.库房配备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3.库房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4.库房应有必要的防护设备和设施,以实现防尘、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盗、防污染(如货架、通风设备、防潮湿设备)
5.库房内配置温度湿度计进行检测,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以控制温湿度,保证产品质量。
6.产品堆放有序,符合产品自身存放要求。
7.库房应该分区存放产品,分为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使用色标标识。黄色为待检区、绿色为合格品区、红色为不合格品区。
8.根据库房产品性能特点,必要时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养护,并做好记录。
9.定期对库房以及库存产品进行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库房和产品状态正常。
第五篇:仓库保管管理制度
昱源·维拉小镇项目 仓库保管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的基本任务
1.负责仓库的物料保管、验收、入库、出库、盘点、制定合理的材料进场计划等工作。
2.严格执行公司仓库保管制度及其细则规定,防止收发货物差错出现,入库要及时登帐,手续须齐全,检验不合格物品不准入库,出货时手续不全不发货,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签批。
3.负责定期对仓库物料盘点清仓,做到帐、物相符,做好盘点盘亏的处理及调账工作。做到帐、物、卡三者相符,提前通知采购部门订购短缺物料。
4.负责仓库区的安全、防盗、消防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对意外事件及时处置。
5.科学合理地安排物料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物料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码,物料标识清楚,存卡记录连续、字迹清晰。
6.负责仓库管理中的入出库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账册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及时编制相关的统计报表。
7.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监守自盗。8.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物资验收入库
(一)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签字收货,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1.物料验收注意事项: ⑴货物进仓,需核对订单,(物料号、名称、规格、型号、图案、数量、质量)等需与订单相符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负责收集各项材料说明书,合格证,备用配件,保修证明等。⑵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不能先签字后验货。
⑶材料进场须经工地主管人员验收,以确保材料品质合格。
⑷因超出合理损耗领料或计量误差等导致的超额领单,需经主管签名确认后才可申领。
2.货物进仓,必须采用合适的方法计量、清点准确。大批量收货验收方法要采用一定的比例拆包装抽查,抽查时发现实际数量小于标识数量的,应按最小抽查数计算接收该批货物。
3.货物进仓,需办理质量检验手续,物料/产品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检验合格后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完成正式入仓,其他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凭证或临时填写的暂收凭证由仓管员签名存档。4.对验收不合格的物料禁止入库。
5.入库物料、产品宜采用合适、规范的标签标识,清晰标注与实际装载货物数量相符,同一包装装载数量统一。
6.仓库物料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位置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7.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工作业务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二)仓库保管员对库存物料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应及时报告主管经理。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以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违反者按公司制度处理。
(三)货物堆码及库房管理
1.在仓库领用的工具要做好好登记,用完及时归、并且登记,常用工具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遗失。
2.仓库内所用物品摆放应按照以划分的区域进行摆放,其区域不得出现与之不符的部品,对废品要及时清理保持保持库间内整洁。同类、同部分、性质相近的物资在一起,进出库频繁的物资按照轻重和使用频率摆放,物资堆码合理,便于先进先出、牢固(不歪不斜、定量、整齐、标记朝外、节省、方便收发(重物落地,轻物放上)。
三、物料发放出仓
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借等损失,保管员应负以济责任。
1.物资出库按程序工作,程序依次是:出库前准备登记薄、审核出库凭证(是否相关责任人及其领货清单)、备料、复核、点交、清理。要求是‘先进先出,推陈出新’和接近失效期先出,及时准确,严格复核,认真点交。库存盈反映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2.货物出仓,需由领料人/提货人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领料单应填明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案、颜色、出厂批号、零配件名称和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应和超额材料的领用需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领料。
3.领料人必须是承包单位指定负责人,收货经办人签收收货凭证.严禁用白条出仓或擅自从仓库借用物品,确需借用,需经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并约定归还日期(一般不超过一周).4.大批量材料办理出入库手续后,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直接发给施工队。
5.所用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周报、月报要及时。
四、单据管理
1.日常进出仓等单据应分单据类别,处理状态分别有序夹放。
2.需递送其他部门、人员的单据应按规定时间及时递送,当日处理,不允许随意押单。
3.每周一次将单据分类别按顺序进行装订,在单据封面脊面做好标识,分类别、按时间有序地存放在相应的箱、柜内,并在箱柜面做好目录标
五、安全防护
1.负责物料的存贮条件,注意防潮、防雨、防霉、防火、防风,防鼠防虫害、防腐蚀等因素,保证通风,并采取相应措施持久控制。减少损失。
2.禁止库房内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禁止明火、烟火,易燃物品必须分区密封堆放。
六、盘点及对帐
1.仓库需根据经管物品重要程度及价值高低设定盘点频度,进行循环盘点。及时将库存物品、数量向主管部门通报,方便采购部门提前订货、备货,确保生产施工顺利进行。
七、其他事项
1.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二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主管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单位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