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兼职单位职责
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兼职单位职责
一、宣传部门:大力宣传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
二、纪检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对此项检查中发现有关案件进行查处,协调处理。
三、卫生部门:整顿医疗市场,取缔非法行医,对公立或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B超机数量、型号及操作人员进行登记、清理、监管。积极与人口计生部门信息沟通、协调。负责本系统“两非”案件的查处。
四、派出所:依法做好出生人口的户口登记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人口统计数据,配合计生、卫生部门开展打击“两非”活动。
五、学校: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纳入各村小学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中。
六、妇联: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第二篇:性别比综合治理
严禁开展“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
及溺弃女婴”合同
甲方:醒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江远
乙方:丈夫姓名(以下简称乙方)住村(居)组妻子姓名(以下简称乙方)住村(居)组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之规定,我夫妻已持孩生育(服务)证,为保证实现优生优育,不歧视女孩,尊重夫妻的生育权利,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符合自然规律,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免费为乙方提供叶酸;义务向乙方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非法终止妊娠及溺弃女婴”的相关规定、出生人口性别失衡的社会危害和远离不安全的人流引产等知识;免费按孕产妇管理系统要求提供孕产期保健随访服务;积极为乙方提供和援助分娩服务和开展新法新生服务。
二、乙方每年定期于3、6、9、12月份1至5日到醒民镇计生妇幼保健站参加环情孕情监测管理服务;如确实外出的,必须到流入地计生部门参加环情孕情监测管理服务并及时寄回真实有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三、乙方在怀孕期间严禁违法到相关医疗单位利用B超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
四、乙方确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或特殊情况需要引产的,必须经醒民镇计生办审核上报习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同意,并到指定的正规医疗机构实行。
五、乙方引非人为因素意外导致流产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村(居、社区)委员会,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核实。
六、乙方在婴儿出生后12小时内报告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村(居、社区)委员会,严禁出生婴儿性别瞒报、相关信息迟报、错报。
七、严禁溺弃女婴,如乙方出生生育死亡或死胎死产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村(居、社区)委员会,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核实。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醒民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男方女方:
二O一年月日
第三篇:2012年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1
“2012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重点年”活动,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配合,宣传倡导深入,制度落实规范,利益导向有力,“两非”加大惩治,治理成效明显。严格落实省、市将打击“两非”行为细化到部门责任,落实率100%。全市共查办“两非”案件193起,罚款51.8万元,没收B超3台,产床1张,妇科器械9把,没收终止妊娠药品519盒。根据卫生出生实名登记数据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呈下降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2012年4月16日至17日,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副主席甑砚率国家六部委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莅临焦作督查评估,给予了“领导高度重视,标本兼治得力,宣传治理并重,部门协作联动”的高度评价。2012年7月18日至20日,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培训会在焦作召开,《焦作市人口计生系统“两非”案卷规范指南》在全省得到学习和推广。
第四篇:综合治理性别比实施方案
外政发[2011]35号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实施方案
各支部、村委、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国办发〔2005〕59号)的精神,为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在全乡范围广泛开展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大力推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落到实处,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严厉查除和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到2010年基本实现省委、省政府《决定》中提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接近正常水平”的目标,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建立和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部门联动格局。
加强领导,部门联动,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保证。
1、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事关民族兴旺昌盛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将之列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督查的重大事项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建立机构。乡设立以党政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协调和领导当地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3、建立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通过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真正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其中,要协调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积极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积极组织相关宣传活动;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规范对使用B超、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协调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组织集中严查和打击“两非”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二)做好宣传倡导工作,大力弘扬男女平等的新型婚育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舆论环境。
宣传倡导,舆论先行,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本之策。
1、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治本之策”的重要作用,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等为载体,更新宣传理念,营造舆论氛围,构建宣传环境,制发宣传精品,引导人们改变陈旧的生育习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2、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采用一切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突出宣传关爱女孩、保护女童,男女平等、尊重女性,女儿能成才、女儿能创业、女儿能立户、女儿能养老,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夫妻共建幸福家庭、男女共建和谐社会等宣传主题。
3、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提高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政治地位,营造消除性别歧视的社会舆论氛围,从根本上扭转人们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禁止从事“两非”活动的各项规定,宣传严厉查处“两非”、溺弃、残害女婴和虐待、拐卖、绑架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
4、宣传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先进个人模范事迹。及时发现和宣传各地女儿户脱贫致富,女儿户享受优惠政策、培养女儿成才、女儿创业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宣传男到女家落户成为致富能手、致富带头人的典型事例。
5、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宣传环境。要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动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7、组织开展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通过多种方式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8、将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作为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三)做好利益导向工作,制定和实行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提高其经济社会地位。
利益导向,政策保障,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措施。
1、社会经济政策要体现男女平等、同等优先的原则。要有社会性别意识,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性别公正的原则,消除歧视和边缘化女性的潜在的政策因素,在男女个体背景条件基本相同的下,做到女性优先,为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建立长效利益导向机制。在全面落实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全面推广“节育奖”、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优惠卡制度等“三个全面”的基础上,要长期坚持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工作,经常检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利益导向机制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做好孕产服务工作,提供孕前和孕期的全程管理、优质服务。
孕产随访,优质服务,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关键环节。
1、认真落实避孕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科学指导育龄夫妇选择所需要的避孕措施,及时提供各种避孕服务。要特别关心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群众,积极为其提供有关的生殖保健知识,提高其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减少非意愿怀孕。
2、定期开展查环查孕服务。对近期落实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要加强查环查孕服务;对在预约时间内不能来孕检的妇女,要上门随访;发现避孕失效者,应及时更换避孕措施,避免意外怀孕;对已经意外怀孕者,要早发现,早补救。
3、切实做好孕期监护工作。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怀孕第二胎的妇女,要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观察孕妇孕情和胎儿的成长情况,向孕妇宣传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道理,确保胎儿健康成长,防止出现选择性别引产。
4、全面做好产后随访工作。要积极推行住院分娩,对分娩后产妇及时随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健康,随访时向产妇讲解产褥期保健知识、婴儿喂养知识等,对生育女孩的家庭宣传关爱女孩和保护妇女儿童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防止溺弃女婴事件发生。
(五)做好查处“两非”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查处和打击“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施治,查处“两非”,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有效方法。
1、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加强对B超等检查、米非司酮等流产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杜绝“两非”事件发生。
2、严肃查处“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上级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两非”等案件,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对稻畦、外纳、透防的私人诊所违法者从严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对触犯刑律者,追究刑事责任。
3、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等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对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予以打击;对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要对肇事者进行严肃教育,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两非”和溺弃女婴等行为都十分隐蔽,必须依靠群众发现线索、提供证据才可能实施有效治理。要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建立有效的举报制度,对举报查实给予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形成一个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制度保证、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六)做好统计监测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统计监测,准确分析,是做出正确决策的科学依据。
1、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进行专项统计。为了掌握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出生性别、引产监测网络和登记报告制度,以县为单位进行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登记工作。
2、从统计专项调查中获取出生人口性别比资料。凡是含有分性别、分年龄登记项目的统计调查资料,都可用于近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分析。根据资料的准确程度和样本规模大小,运用适当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水平进行统计评估。
3、从出生记录和人口普查资料中获取有用信息。积极协调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保健单位接生记录的规范管理,定期汇总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对接生记录和人口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势,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注重落实。
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机制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根据本乡实际,尽快制定配套方案,突出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机制建设工作。
(二)加强考核,求真务实。
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指导,不断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考核评估体系。要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考核中要避免单纯考核统计数据和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的幅度,而应注重对工作过程、工作绩效的评估,严禁数字游戏,坚持求真务实。
外纳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号
第五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 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领导,制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方案,不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人口目标责任书》中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的完成。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教育工作。
3、每年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活动,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促进活动扎实有效。
4、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评估验收,定期进行通报。
5、兑现落实关爱女孩和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
6、严格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考核,及时公开处理处罚“两非”行为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将在年终考核中加分,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显著、综合性别比较往年居高不下的作为重点管理、重点帮促或重点关注的条件。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乡(镇)人 民 政 府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人口计生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进度落实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此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3、协调组织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活动;
4、在本系统广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5、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政策外怀孕对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对象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对符合实施终止妊娠条件的对象出具《准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6、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
7、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机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
9、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10、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汇报。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非法流通。
2、及时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向无终止妊娠药品经营和使用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卫生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在本系统内广泛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对属地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含公立、民营、单位及个体)中从事超声、染色体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非正常分娩(剖宫产)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严格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实施合同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未经许可,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3、实施医政监管,建立分娩接生、终止妊娠定点医院资格许可审查,建立专家鉴定审查队伍制度。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并完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包括B超和染色体检测)、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严格操作。
4、对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5、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两非”行为,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责成分娩接生单位对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入院分娩的孕妇,在接诊后及时通知同级计生部门。
6、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围产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统计、婴儿死亡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定期与县人口计生局进行信息沟通。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卫 生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统计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负责调查统计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分析其发展趋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情况通报制度;
2、定期与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统 计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民政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在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时,按利益导向政策规定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
2、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政策,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努力提高妇女地位。
3、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查验计生办的育龄妇女查体证明。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农村困难独(双)女光荣户的基本生活。建立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定期互通有关信息制度。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民 政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教育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在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时,按利益导向政策规定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
2、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政策,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努力提高妇女地位。
3、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研究制定落实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双)女户家庭交纳学杂费方面的减免政策。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教 育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广播电视台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等宣传阵地,大张旗鼓的宣传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2002年第8号令和省、市、县有关管理规定;宣传当前人口形势的严峻性和性别比失调对国家、社会、家庭的危害性;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费县广播电视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妇联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妇 联: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公安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做好新生儿入户登记工作,入户应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计生办的入户证明,查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3、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定期与县人口计生局进行信息沟通,为县人口计生局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
4、及时依法查处妨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公务的违法行为。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公 安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严格执行《广告法》,加强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依法查处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虚假广告。
2、严格《工商营业许可证》的审批,依法查处违法经营。
3、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广泛进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工作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2、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对象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B超机使用管理。一是选配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精湛、符合资质条件的技术人员担任B超执机工作;二是与B超室签定《B超机使用责任书》;三是在B超室内外显要位置悬挂“严禁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的警示标志;四是严格落实双人执机制度,严禁单人进入B超室或单人操作诊断;五是公开B超室工作流程、执机人员姓名、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流引产)身份查验制度。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必须查验受术者的身份证和县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许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术后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留存备查,证明不全的,不得为其施术。证明不全、医学原因需要紧急手术的,应在手术同时向县人口计生局报告。
5、不开展分娩接生(含剖宫产手术)项目。
二、责任追究
对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的,将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发生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事件的,将注销其相关项目的许可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费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口计生局与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广泛进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工作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2、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建立环情孕情查访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对象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B超机使用管理。一是选配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精湛、符合资质条件的技术人员担任B超执机工作;二是与B超室签字《B超机使用责任书》;三是在B超室内外显要位置悬挂“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警示标志;四是严格落实双人执机制度,严禁单人进入B超室或单人操作诊断;五是公开B超室工作流程、执机人员姓名、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不开展任何终止妊娠手术(流引产)。
5、不开展分娩接生(含剖宫产手术)项目。
二、责任追究
对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的,将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发生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事件的,将注销其相关项目的许可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