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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发运运输协议[范文模版]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12-113632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2 17:19: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铁路货物发运运输协议[范文模版]

铁路货物发运运输协议

渝中集司合同()字第号

甲方: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互相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办理事项:

1、乙方由重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委托甲方办理运输。

2、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货物全程代理的“站到站”“门到门”运输业务。

二、双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前叁日向甲方提供有关详细资料,包括:货物品名、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及与运输相关的资料、证明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若因乙方提供资料不正确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原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若是整车货物发送,乙方须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装车要求,并在装车日计划前三天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场地集结待发。若乙方发运有变化,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装车延误或停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办理货运时必须按甲方“货运委托书”要求填写

清楚,交甲方办理运输。甲方负责按乙方要求填制大票,组织发运。若因乙方“委托书”填写不正确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或货物需变更时,保证在货物启运前贰日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发运的货物有包装的,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并遵守铁路有关规定。若因乙方包装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导致吊具断裂、货物破损、爆炸、腐蚀等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向甲方交付运输费用。

2、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约定期限内,及时完成货物的配车、发运事项。

(2)、若是整车货物发送,甲方在接到乙方发货信息后,应及时向铁路申请装车命名,并在命令下达后,及时通知乙方集结货物装车。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发送延误或取消,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整车货物发送,甲方按乙方要求,会同乙方人员共同装车,施封完毕或篷布毡盖完毕,签字认可。物资在运输途中或到达后,发生各种不符,数量短益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在装

卸作业中,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物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使货物运输事项不能顺利完成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5)、由于甲方原因,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委托甲方发运的货物,若需在甲方仓库集结暂存的,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和实收件数点件验收入库,但不负责货物的品种、数量、内载质量验收。在保管期间,如发生丢失、被盗、污染、受潮等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由甲方承担。在装卸过程中,若由甲方野蛮装卸造成的货物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商务事故处理

甲、乙双方按铁、交两部有关商务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乙方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应立即向铁路有关部门索要正式货运记录。甲方在乙方索赔单据齐全的情况下,应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或铁路办理索赔事宜。在甲方场地或仓库储存中造成的差错、短少等由甲方负责。

四、货物交接

1、乙方经铁路运输发运的货物,由乙方通知甲方作好运输准备工作,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备好集装箱和装货场地。

2、乙方委托甲方发运的物资,甲乙双方务必当面验收品名、规格、件数,履行货物交接手续。已包装或因其它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委托甲方发运的货物,在甲方场地的,由甲方负责组织人力或机械装箱作业。

五、运输费用和结算方式:

1、费用标准:

2、结算方式: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双方同意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结算和清理等事宜。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关进行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需继续履行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另作补充。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年月日

第二篇:4.货物发运计划

为了更好地提高货物发运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产品能够及时、准确、安全的到达客户手中,公司本着能者多劳,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原则,特成立公司物流部,负责本公司的发运、物品调移等工作,实行工资承包来调动发运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一、材料进货渠道

根据工程进度,采购相关的辅材和设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方对材料的采购,在贯彻甲方要求的同时,根据ISO9001质量体系及贯标要求,逐一对每一种工程材料供货厂家的材料质量、信誉、供货能力进行评估,以确保采购材料的质量。

材料采购工作的重点,一要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质量符合要求,二要保证所采购的材料价格合理,要做到这样二点,必须严格执行如下采购工作的流程:

1.1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贮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

1.2材料验收制度 1.2.1材料进场前审核

本工程所有材料,包括多种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材料,先将生产厂家简介、材料技术资料和试验数据及材料样品、实地试验结果等各种技术指标报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凡是资料不齐全或未经批准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用量大而对质量又至关重要的材料,具备上述各种资料后,仍将对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的检测手段进行实地调查。1.2.2材料进场验收

1.2.2.1对所有材料进场时,项目部材料部、质量员等根据有关技术指标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验收,包括材料出厂合格证、与材料设备相符合的标牌、质量检验报告、厂家批号等。

1.2.2.2按规定应进行抽样复验的材料,严格按规定比例、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1.2.2.3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及时连同合格证等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验收。杜绝不合要求的材料进入现场。

1.2.2.4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材料及时清退出场。

1.2.2.5无生产厂名和厂址或牌证不符的设备,不用于本工程。进场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应保持其原有的外观、内在质量和性能,在运输和中转过程中发生外观质 量和性能损坏的设备不用于工程。

1.2.2.6对材料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必须充分了解,以便慎用 选择使用材料。凡是用于重要结构、部位的材料,使用时必须仔细核对、认证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有无错误,是否适合工程特点和满足设计要求。

二、供货质量保证措施

2.1物资供应管理体系

为更好地保证工程公司各项目施工的工程质量,建立如下工程项目物资供应管理体系。

2.2物资采购原则

2.2.1由本公司负责采购的所有材料,采购前必须提供供应商、价格及相关资料,经业主和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组织采购。

2.2.2工程特殊材料、无价材料和业主认为必须的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会同业主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经业主和监理单位择优、签证认可后方能采购。

2.2.3工程材料必须具有质保书、合格证等应有资质证书,未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验证不得使用。

2.2.4由本公司负责采购的所有材料,其质量由本公司负责。2.3材料采购组织

采购工作由物供主管负责,采购人员由有经验的、能胜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确保材料采购有效控制,建立采购组织体系。优先采购业主推荐的设备材料厂家。

2.4采购质量控制

订货时,技术条件、执行标准均必须经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查和批准,同时要求供货商提供原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或其复印件)。材料的验收由专业保管员进行实物表面质量验收,专业质检员进行技术质量验收。实物表面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质量证明书和设备材料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a.质量证明书必须是原生产厂的原件或其复印件。b.证明书项目填写齐全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和合同要求。c.证明书必须有生产单位质检人员和质检部门的签章。d.设备材料均有清晰、牢固的标识,并与其质量证明书一致。e.如质量验收不合格,保管员或质检员立即将存在的问题通知采购计划员,按ISO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2.5保证指标

严格控制物资采购程序,保证供货质量100﹪合格,90﹪以上为优质产品。

三、工期保证措施

3.1从组织体系上保证交货期的完成

专门组建货物运输及安装负责人,配备得力项目领导班子,足够的技术力量,齐全的机械设备,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措施,科学的安排施工尽速,保证物资的供应,组织个工种协调好工作,首先从组织管理上得以保证。

充分发挥我公司材料、设备集中供应的优势,以确保该项目材料设备能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避免供应拖拉时间过长。

3.2从进度编制执行上保证交货期

根据交货期编制得当的进度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时定向的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以便业主只管地通过报表来衡量工程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每月召开一次现场会,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把反馈的信息立即做出正确的处理。

3.3其他保证措施 保证各人员的精神状况,保证安全运输,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从最基本上保证交货时间。

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保养,在运输时,减少车辆故障可能性。在运输时,尽量选择宽敞、不堵车的道路,避免因堵车而增加工期。【1】设备供货

进行商务洽谈,确保项目中所有设备如期、安全地到达用户现场。【2】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根据设计方案,协助项目单位制订设备安装实施的技术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现状提供详细的单位分布环境等分配方案;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编制实施方案、技术参数手册和设备安装手册。

【3】内部技术培训

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内部培训。【4】实施环境调查

检查、核实实施现场的环境。

2、实施中期 【1】设备到货及验收

设备到货,并在指定的地点交货、到货验收 【2】现场安装调试

实施小组进行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现场培训工作。【3】设备初验

实施小组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进行网络联调,并依据测试计划对设备进行自测。

【4】设备试运行 设备初验通过后后试运行 【5】竣工验收

根据验收方案对设备进行验收。

3、实施后期

【1】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提供给用户及时准确的帮助,包括使用方面的热线咨询、故障的修复。

(五)产品选择和采购阶段保证质量的措施

选择知名厂家的产品;选择资质和信誉优异的公司作为供货商;设备到货之后我公司首先做外观检查,然后安排技术人员到采购方现场核对设备型号参数、清点数量并对设备做全部功能测试。

(六)设备生产加工阶段保证设备品质的措施

参与生产的技术人员全部经过公司严格培训,经过基本理论的考核并有不少于3年的生产经验。生产中所用配件和耗材均采用名牌产品并按照国家标准中的具体要求选型。

(七)技术支持质量控制

我公司配备了强大的技术服务队伍,从项目实施开始就负责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人员涵盖电器、电子、五金及机械等各类专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现场经验,保证第一时间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我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形成一套高效的服务系统,通过售后服务电话、互联网、达到现场等形式,快速解决用户在设备使用、配置、维修等方面的问题。我公司的技术支持人员全部经过严格的培训,每一次提供技术支持都必须做好书面记录,跟踪问题解决情况。

四、机构与管理职责

(一)物流部定员为9人,由物流部经理1名,发运班副班长1名,产品打包组长1名,产品打包员6名组成。

(二)全体人员在物流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开展本项目货物发运计划。

五、发运手续

(一)组配:根据运输计划和铁路货运的规定,按照货物的品种、性质、重量、体积来组装装配。

(二)制单:清楚、准确的填写有关商品运输的各种凭证。

(三)托运:按照规定日期向承运站提交货运单,将商品运至发货站,与货运员办理清点、检验、交接手续。

(四)送单:托运人员及时将领货凭证、付费收据、运输交接单、商品购销凭证等有关单据提交收货单位。

(五)预报:商品发运后,发货方应立即向收货方核算和收取代垫运杂费以及其他费用,并向收货方预报商品的到达时间。

六、中转手续

(一)接受中转商品:中转点接到中转商品时,应立即按货单核对验收,如有不符,要查明原由,更正后再进行转运,不能错来错转。

(二)发运中转商品:应尽量缩短停留时间,按商品到达的先后顺序进行发运,做到一批货一批清。发运时要注意单、货同行或单据先行。

(三)密切与收、发货单位联系。

七、接收手续

(一)做好收货准备工作联系业务部门安排车、船衔接工作。联系仓库准备入库,安排和组织好短途运力和搬运装卸力量。

(二)办理接收手续。在接收交通运输部门交付的商品时,应按运单逐件清点验收。如发现商品外包装异常、商品残缺、散少、批次混乱等,应及时会同承运部门编制货运记录,并查清原因,以明确发运单位、承运单位、承运部门、接收单位三者之间的责任,以便及时处置。

第三篇: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协议-样本

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协议

甲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传真:

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传真:

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

经过平等和友好的协商,甲、乙双方就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事宜,在中国青岛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承接乙方委托的国际航空货物进出口运输。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与货物出口相关的运输,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向甲方提交 《 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 》(简称“委托书”),注明出运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目的地、要求出运日期等,并加盖有效印鉴。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未加盖有效印鉴或未注明上述内容的,甲方可以认为该委托无效,并拒收货物。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与货物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材料。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变更或撤销其委托事项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的仓库或指定的地点,或通知甲方安排上门

提货。乙方提交的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甲方可以不予接收和付运。乙方并应承担因货物不能付运对甲为造成的损失。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受理危险品(包括不明化学性质的化学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活动物等的运输,其它有特殊要求货物的运输,按照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委托的有效性: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接收乙方出运的货物、安排或代为办理了航空运输后,应作为承运人向乙方签发 《 航空货运单》或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将承运人的 《 航空货运单 》 递交给乙方。

乙方未向甲方提交 《 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 》,或未在委托书上加盖有效印鉴的,只要甲方向乙方签发了 《 航空货运单 》 或将承运人的 《 航空货运单 》 递交给了乙方,且货物己由甲方安排出运,则应认为乙方己按照上述 《 航空货运单 》 所载明的内容(运杂费用除外)向甲方委托了该批货物的运输。

(八)对于甲方向乙方签发或递交的 《 航空货运单 》 中载明的托运人并非乙方而实际由乙方委托的运输,乙方保证其具有代理上述托运人委托该项运输的合法有效的代理权。对于乙方委托的运输,无论甲方向其签发或递交的 《 航空货运单 》 中载明的托运人是否是乙方,甲方都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上述托运人的责任。

(九)委托事项的确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双方对所委托事项确认的结果以 《 航空货运单 》 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十一)甲方为乙方代为安排上门提货、代为办理与货物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时,无论甲方使用其自己还是乙方的名义,都应认为是作为乙方的代理。

(十一)运杂费用:甲方可以用函件或传真的形式就单票运输与乙方对运杂费用等进行约定。根据国际货运行业的操作惯例,双方对运杂费用的确认以委托书、双方的往来函件和传真中载明的的内容为准,除非另有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材料。

每票运输中,发生以下二种情形之一的,认为双方已就该票运输的运杂费用进行了确认:(l)乙方将货物提交甲方或甲方安排的实际承运人;

(2)甲方或其代理的承运人签发相应的 《 航空货运单 》

乙方未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前对甲方此前以函件或传真形式提出的报价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接受了甲方的上述报价。

(十二)“运费到付”的处理:

对于“运费到付”的运输,如收货人届时不付运费的,乙方将承担该批货物的运杂费用和合理的处置费用。

(十三)结算汇率标准:如以外汇结算各项费用,应以甲方开具发票日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公布外汇牌价的该币种与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作为结算汇率。

(十四)乙方的付款期限:月结

甲方应于每个业务完成时,及时以书面方式将该票业务费用对帐单传真给乙方,乙方须书面签字确认传真回复;乙方若有异议,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支持文件,逾期甲方视乙方已确认

甲方应于每月 5 日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上月经确认后的应收款项对帐清单,乙方应于业务发生之月起的第二个月30日之前将上上月所有款项支付给甲方(如 3 月的所有款项需在 4月30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涉及索赔及异常运输款项的处理,应首先支付相关运输费用,其次根据责任归属,向相应责任方进行后续个别事件的单独处理,任何一方不应擅自采用拖欠、拒付或抵扣运杂费用等方式解决。

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合同终止后15天内,乙方必须依约支付所有未付款项,否则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十五)对航空公司相关规定的处理:本协议任何一方对航空公司根据其规定对运输机货物的处理有异议的,应直接向航空公司提起,本协议的另一方应积极配合。

(十六)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应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的规定处理。

(十七)乙方己完全理解甲方提供的 《 航空货运单 》 的内容及所附的说明和声明等。

(十八)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等(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应向航空运输始发地或被告所在地或目的地的法院提起。

(二十)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涉及的传真,委托书,汇率佣金等确认文件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主文件有同等的效力。

双方应提供其所在地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十一)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

上述修改或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一年。〔 二十三)协议的解除

双方若有意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并由双方签章确认。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但不仅限于乙方对甲方的未付款项的按约支付责任)保持不变,该协议的相关条款继续有效。

(二十四)协议的份数: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职位、签字)

日期:授权代表人:(职位、签字)日期:

第四篇:货物进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货物进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广州XXXX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将其进出口货物交给乙方代理承运,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诺尽力确保甲方货物安全、准确、及时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二、出口货物运输

(一)、甲方责任

1、货物装运前天向乙方提供托运资料并确认运价,以便乙方及时向船公司预订舱位及安排拖车。

2、及时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以确保货物按时装船。

3、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4、按规定时间向乙方结算有关运费及一切垫支费用。

(二)、乙方责任

1、在接到甲方托运单证后,乙方应提前将柜号、船期、船名、截数期及到达目的港通知甲方,按时拖柜前往通知地点装货,并确保货柜适货和适航。

2、乙方自接受订舱日起负责跟踪货物出运的全过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甲方。

3、乙方代为从船公司拿取提单交给甲方,并先代向船公司支付一切相关费用。

三、进口货物运输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起运港货物装运前天向乙方提供托运资料,以便乙方通知船公司在起运港安排预订舱位及货柜。

2、书面向乙方指示提单上的发货人名称及办理起运港的货物出口手续,以确保货物按时装船。

3、甲方需提前天向乙方提供有关进口货物的详细、准确的资料(甲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经由甲方确认后,应视为甲方提供),以便乙方办理相关的运输、报关、报检等手续。

4、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装船、清关所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6、根据双方达成的支付条件按时支付运费(甲方已确认的运费不论乙方是否已向承运人支付,甲方必须按所确认的金额和时间付给乙方)及乙所有垫支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接到甲方的托运单证后,按甲方要求向船公司预订舱位及安排货柜给甲方的发货人装载货物。

2、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同甲核对提单,如有不符甲方应当立即向乙方提出。

3、头程船开船后,跟进船公司代理将全程提单尽快交给发货人,并协助甲方在目的港提货。

4、货物到达中转港后,乙方必须立即安排从船公司或空运公司提取货物,并代甲方垫付提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安排船公司或空运公司将甲方的货物从中转港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5、乙方须谨慎处理,保证甲方货物的安全及时运抵目的地,如属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延期到达、货损货差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属于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货物延期到达、货损货差的,乙方尽力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进行索赔。

四、报价及支付条件

1、运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月结30天,每月的20日前乙方将货运发票送交给甲方,甲方于每月20日前将运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上。

3、由于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留置甲方其他还处于乙方控制下的货物直到甲方付清应付的费用。

五、争议

1、本协议除本文内容外,记载于提单背面的内容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2、适用法律:除适用中国法律外,还包括国际货物运输惯例和国际公约。

3、本协议的规定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按法律的规定处理。如本协议未作规定的,而法律对此有规定的,则按法律的规定处理。

4、如有纠纷,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败诉一方还应承担另一方因聘请律师而支付的律师费。

六、有效期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结束后,双方表示愿意再合作的话,则重新签订合同。

2、本协议未尽事宜请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乙方:广州XXXX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时间:时间:

第五篇:空运货物出口运输协议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

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签约地:

甲方: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铁路货物发运运输协议[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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