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1.办证大厅行政许可窗口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并给予登记,两个工作日作出给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转送现场审核验收人员。
2.审核验收人员对该申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整改
意见书,整改合格的出具现场核查笔录并建立许可档案,填写行政许可审批单,递交主管副所长审核。
3.主管副所长审核合格后在行政许可审批单上签字,递交食化
监督所所长审核。
4.食化监督所所长审核合格后在行政许可审批单上签字,递交
分管副局长审核。
5.食药监局分管副局长最终审核并签字。
6.办证大厅办证窗口打印“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登记。
第二篇: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经营性企业)
餐饮服务的种类有2种,分为产生油气和未产生油气的餐饮企业:
特大型饭店:30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的餐馆(不含1000座),食品处理区域与就餐经营场所面积比例1:3 大型饭店:500-30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在250到1000座以上的餐馆(不含250座),食品处理区域与就餐经营场所面积比例1:2.5 中型饭店:150-5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在75到250座以上的餐馆(不含75座),食品处理区域与就餐经营场所面积比例1:2.2 小型饭店:150以下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的餐馆(含75座),食品处理区域与就餐经营场所面积比例1:2 饮品店(甜品店),茶馆,酒吧,咖啡店等 办理程序:
一、提前服务咨询
由申请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具体详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规范设计图纸,规定时间。由办理人员统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确认,确认后按图施工。
二、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表(餐饮服务许可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厨房布局图以及经营场所(标明面积、设施位置等)
5、场所证明(由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统一模式的填写证明材料,见附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见附件,不同的饭店用不同的管理制度)
7、A、B、C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即食品安全管理员、分管食品安全的单位负责人、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办理地址:共和新路2623号317B室,电话66312127
8、任命书(若法定代表人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B证则不能担任分管食品安全的单位负责人,法人需要出具任命书,任命持B证的人员为食品安全负责人,模板见附件)
9、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书(产生油气的餐饮企业,如未产生油气的餐饮企业使用承诺书)
10、餐厨垃圾协议
11、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协议
12、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区市场监督局提供统一模式的填写委托证明材料,见附件)
13、油水分离器购销合同,购货发票,合格证,检测报告,如不是生产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授权书。(饮品店、甜品店、不产生废弃油脂的小吃店无需提供)
1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5、食品供货合同、供货单位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篇: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办流程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步骤/方法一、一、名称及法人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
二、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三、许可类型栏:
(一)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许可证号格式栏: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五、备注栏: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
六办理手续
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
申请资料包括: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二、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END 注意事项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第四篇:如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如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自202_年十月新的食品安全法发布以来,国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加强管理,对于餐饮行业监管更加集中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实现政府机关的高效工作。从事餐饮行业的个人和群体都应该积极服从国家相关法律约束,对食品的安全负责任。以下是关于如何办理餐饮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A需提交材料
申请资料包括: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B.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办理窗口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政府机构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意: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国家对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手段。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相关部门已经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篇:浦东新区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3、《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沪食药监法〔202_〕669号)
4、《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7号令)
三、申请范围
受理范围:从事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船舶供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四、办理程序
(一)提前服务咨询
申请人填写提前服务咨询表,到受理窗口就选址定点、设计图纸确认等方面前期工作进行咨询。提前咨询服务不收费。
(二)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 1.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6.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相关制度,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还需提供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7.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复印件;
9.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还需提供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的证明材料; 10.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
A、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目录,所附资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申请材料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申请书、示意图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B、《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应清楚标明房屋状况,若“房屋状况”栏内标示“详见附记”、“详见登记信息”,或信息不明确的应将附记和登记信息内容一并提交;房屋租赁关系从房产权利人至申请人应清晰明确。如有转租关系的,应提供从房产权利人开始的所有租赁合同,且各合同内的转租条款应有授权转租的内容。
(三)受理
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五)审批
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六)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受理部门、地点、时间、电话: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
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周五 上午 9:00-11:30
2、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地址 联系地址1: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一楼A岛2.3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浦东窗口联系电话:68542222* 88258、88259 传真:68547143
公共交通:地铁二号线科技馆站(1.2.7.8出口)、公交987路.815路.640路 联系地址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联系电话:68004220;68004270(传真)公共交通:公交川南奉线、环城3线到思博学院站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实行浦东新区告知承诺制[小吃店(不含熟食卤味、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饮品店]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投诉电话: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31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民中心:68546834
注:查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构请登陆“上海市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网”(http://222.66.16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