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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构建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13-93905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7 23:12: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实务操作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构建

实务操作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构建

提高国家经济运行质量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和扩大国家经济发展成果的核心部分。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绩效审计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

西方发达国家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研究都着重于公共资金的节约,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其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有双重性:一方面向立法机构提供政府部门绩效保证,另一方面提出建议促进政府部门优化管理。目前,我国在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较多的部门项目方面,对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审计署《202_年至202_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到202_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山东省审计厅202_至202_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逐步提高绩效审计在审计项目中所占比重,到202_年所有适合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从我国财政支出结构来看,专项资金涉及资金量较大,且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社保、科技、教育等多个行业和领域。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专门安排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自行组织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其资金使用如何,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直接影响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因此,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来说,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主要是落实经济决策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应围绕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使用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进行审计。包括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分配中是否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安排的农业、科技等法定支出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如202_年审计署开展的“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查处了挪用和虚报多领水污染防治资金5.15亿元、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处理费及排污费36.53亿元的问题。

一、国外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对于绩效审计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是保证绩效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充分借鉴国外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的绩效审计来说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目前,绩效审计在国外政府审计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由于各国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有所差异,审计的技术方法和手段也有所不同,因此各国制定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也有所区别。

(一)西方发达国家评价标准体系

1、美国

早在上世纪40年代起,美国就率先开展了大范围的绩效审计,检查政府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关注政府运作的经济性和效益性。到202_年,美国审计总署90%以上的审计项目都是绩效审计,其审计范围涵盖一切公共资金使用领域。美国绩效审计取得的显著成绩,所指定的规范和准则,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绩效审计的开展。

美国《政府审计准则》中规定,审计人员有责任采用合理的、切合实际的、与绩效审计目标相关的标准。评价标准的来源包括:法律、规章规定或被审计单位确立的目标;被审计单位建立的政策和程序;技术标准;专家意见;以前年度的绩效;同行业的绩效(多是同行业的平均指标);私营部门的绩效;先进组织的最佳实务等。美国政府审计标准对政府部门的效率作了一个归纳,认为政府部门的效率包括:在采购方面要有健全的程序;对设备和机器进行正当的使用和维护;避免重复工作;避免无效工作;避免人员过多;使用适当的经营程序等。

针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美国审计总署还制定了七条公共部门绩效审计测试与评估标准,对难以量化的标准提出了“优先实践”概念作为衡量标准,并实行金额化法。绩效评价标准是建立在以下七个方面基础上的宏观和微观标准的统一法规标准、行业比较标准、政府审计标准、州政府标准、效果标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准和可接受的管理条例。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各个项目时其标准均是以上述七项为基础。

2、加拿大

加拿大采取的“综合审计”的现代审计方法,与美国“3E”审计内容相仿。1978年,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成立的特别委员会发表说,绩效审计适用于各级政府,从此绩效审计全面开展。后来在“3E”的基础上增加了环境审计和公平审计,把“3E” 拓展到了“5E”。加拿大审计署要求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相应的审计标准,《效益审计指南》规定绩效审计标准必须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客观性、全面性和可理解性。审计标准的来源可以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认可的专业机构制定的标准,如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公会制定的标准;被审

计单位制定的标准;公认的好的实践标准;其他组织实施类似的审计标准;审计署以前的工作经验等。其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制定的或者议会硬性规定的效益考核衡量指标、经营目标及经营责任是绩效审计所参照的主要审计标准。

在具体的绩效审计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和分别确定相对应的审计标准。审计机关首先认定被审计单位已采用的绩效评价标准,如果认为其具备合理性和完整性,直接将其作为审计标准;如果与审计目标不一致,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专业机构的审计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进行分析后直接制定审计标准。

(二)对我国的启示

1、重视相关法律政策。审计评价标准的选择和确定,是绩效审计的关键,发达国家对此都以审计准则或指南的形式进行了规定。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绩效审计指南指出,绩效审计的两个基本问题是:公共机构是否在以正确的方式行事,是否做了正确的事情。判断是否正确的依据就是执行政府决策,达到政策目标。因此,他们在选择评价准时,都将一会的决定和意图、相关的法律、政策放在首位。

2、充分借鉴被审计单位自身的绩效评价标准。在绩效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沟通讨论显得尤为重要。而被审计单位衡量自身工作成果的标准可以作为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重要来源。

3、评价标准的灵活性。国外绩效审计注重评价平准与审计目标、审计环境的一致性,忌讳生搬硬套。比如美国在绩效审计中遇到难以量化的标准时,建立了“优先实践”概念作为衡量标准。

二、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存在的问题

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用来衡量、考核、评价审计对象经济效益高低、优劣的尺度,是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依据。《审计署202_年至202_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认真研究,不断摸索和总结绩效审计经验和方法,202_年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2_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2_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而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涉

及面广、资金量大、专业性强,这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已进行的绩效审计案例有限,所积累的经验有限,就目前现状来看,其审计评价标准制定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评价标准的制定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在《宪法》和修改后的《审计法》中对绩效审计有所涉及,但没有出台专门的全国统一的关于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导致评价标准的制定缺乏法律保障。

(二)评价标准过于简单

目前,我国绩效审计停留在合法性和合规性阶段,目前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存在一定局限性:财务指标多、非财务指标少,综合性指标多、单项指标少,原则性指标多、量化指标少,缺乏预警指标等。绩效审计标准对“经济性”和“效率性”运用得比较多,而对“效果性”应用却相当少,对于专项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公共参与社会影响等公共服务概念几乎没有涉及。

(三)评价指标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项目的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领域的不同,决定了每个绩效审计有其不同的特征和目的,难以制定统一的操作指导标准,降低了评价标准的可操作性。同时,审计部门未出台权威的可供参考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各地审计机关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时,一般自行设计评价标准体系,因此评价标准缺乏横向可比性。

三、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建议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效益性的基本限定和要求,是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绩效审计作出评价的标准,是提出审计建议、得出审计结论的依据。评价标准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成败。

(一)设计评价标准的原则

评价标准的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评价标准不应受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影响,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并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

2、可操作性。评价标准应符合每个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项目的目标和要求,既不超前也不落后,易于操作,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相应标准,得出客观、合理、被审计单位认可的审计结论,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3、可获得性。评价标准必须易于获得,使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4、相关性。评价标准应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关,评价结论应与专项资金审计目标、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或被审计项目需求相关。在绩效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充分收集和审计评价内容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设计评价标准的要求

一是在评价标准体系的设计上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评价被审计单位或项目。二是短期标准和长期标准相结合。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既要重视反映GDP 增长短期绩效指标,又要重视长期绩效指标,注重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结合。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政府预算、计划的具体指标,业务规范、经济技术指标,以及效率和效果的有关相对量指标相结合。四是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结合。通用标准是不同行业、不同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的整体评价和横向对比分析,专用标准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专项资金的不同特点而制定的。

(三)评价标准的具体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有多层次性、多样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必须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特点选取适当的评价标准来进行绩效审计。在此基础上,按项目所属行业和财政资金的专门用途,以相似性进行归类的办法积累评价标准,逐步探索和完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应包括:评价资源占用的标准;评价管理活动的标准;评价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标准;衡量专项资金使用部门的绩效,服务工作量和质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等。还要综合考虑效率与公平、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不同方面。常用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家、省市关于本行业的政策规定;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公认的或合理的实务标准;被审计单位自行制定的标准,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益相关方的标准;预算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合同等。

对财政专项资金如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农业等,产生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在评价标准的选择上,可将财政支出导致的直接后果与政府确定的最终目标对应起来,以宏观效益评价标准为主。如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不仅要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支农项目建设的质量,还要评价项目建成后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农民的满意度。无论是经济类还是非经济类评价标准的数据采集,可以采用问卷调查、专家判断等形式来实现。对于难以量化的又有重大影响的标准,可采用特殊的方法进行估量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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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体系研究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体系研究

摘要:本论文从阐明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入手,第一部分从理论研究和以浙江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模式为代表的绩效审计实务实践方面介绍了当前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现状,并从三方面归纳了主要特点。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英国、加拿大三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情况,通过共性特点的比较分析,从中得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做法,提出我国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必须要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如何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评价指标的设置依据、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的面向内容进行了阐述,并给出了两种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设想,一是采用“部门-项目法”构建一般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模型;二是采用“沃尔评分法”构建行业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模型。第四部分从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 绩效审计 评价指标体系模型 构建与完善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成熟,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步伐逐步加快,科学分配、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必要性日益凸现出来,成为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效率,增强政府公共支出效果的重要手段。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尤以其占财政收支结构比重大、涉及行业与领域多、与企业和群众联系紧密以及审计发现问题量多类广、绩效评价指标复杂且体系不健全等特点,成为绩效审计研究和实践的桥头堡和主战场。

审计署《20xx至20xx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到 20xx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将开展绩效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绩效审计的最佳突破口,如何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要求进行筹划、组织和实施审计,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以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是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普遍重视的课题。

第二节 研究意义

当前,各级审计部门都积极地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进行实践,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很艰巨,加强和深化该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发展的趋势

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明显增强,政府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规模与日剧增。与此同时,政府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也承担着更加重要的责任,财政专项资金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重要。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形成的初级阶段,尽管财政收入总量和增幅都较高,但由于社会公共产品需求的增加,支出呈刚性增长,可用财力增长缓慢,财政专项资金短缺现象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财政面临的支出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何分配有限的财政专项资金,使财政支出结构趋于更加合理,并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注重对财政支出的真实、合法性审计,无法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推进民主政治的需要

随着公民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社会公众越来越关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在这种背景下,审计职能和工作范围在不断扩大,传统的真实合法性财务收支审计无法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管理的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信息。纵观各国审计的发展,绩效审计已经成为审计发展的高级阶段,在经济发展和政府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和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也必然逐步向绩效审计延伸过渡。

三、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是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需要

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可以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从政府开支的成本—效益、成本—效果角度来衡量其物质资源、人力资源配置与消耗的合理性、有效性,而这些内容直接反映了政府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政府公务员是否负责,能力与责任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贪污、浪费等问题,进而可以从源头上发现和揭露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和政风的好转,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同时,开展政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能够揭示由于个别政府部门工作不力导致不当决策、错误决策、盲目决策、轻率决策,出现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

第一章 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现状、特点

第一节 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开展现状

一、审计理论研究方面。

我国审计理论界在20世纪80年代初审计制度建立不久,就开始探讨经济效益审计问题。国内较早的绩效审计论著是吕文基1992年撰写的《经济效益审计教程》。从统计资料及有关文献可以了解到,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审计理论界侧重于引进和介绍国外绩效审计的理论与实务,一些学者对绩效审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此后,逐步转向探讨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对绩效审计的定义、职能、范围、方法和程序等基本理论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并把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列为重点研究课题,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果。

二、审计实务实践方面。

我国在**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正式提出“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审计署**年至**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认真研究,不断摸索和总结绩效审计经验和方法,**年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

近年来各级审计部门在多类审计项目中积极进行了绩效审计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浙江省审计厅及时提出了以绩效审计为核心向现代审计转型的思路,探索和实践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模式,强调面向成果使用者、以结果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等理念,因地制宜推进审计管理创新,着力提升审计工作的服务性、建设性和成效性,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政策评价审计、民生民本审计、专项审计及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国家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等实践领域汲取经验,初步搭建了有特色的绩效审计框架。而就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而言,由于涉及面广、资金量大、专业性强,这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已进行的绩效审计案例有限,所积累的经验有限,其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普遍存在法律准则欠缺、指标单

一、操作性和可比性不强的问题,不能满足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多层次性、多样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第二节 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特点

我国目前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审计方式多以事后审计为主,事前、事中审计尚不多见。

从审计机关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情况看,由于目前我国财政管理的透明度,不高,信息不真实、不对称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审计人员无法收集到比较翔实有效的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等环节中重要的非量化信息明细资料,采取的审计方式多为事后审计,仅仅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果,而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专项资金设立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等无法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寓于传统财政财务合规性审计之中。

目前大多数审计机关并未把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作为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型来安排,开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多是在财政财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过程中,顺带关注管理和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偶尔顺带提及绩效评价和管理建议。审计方法多是集中在对财务数据的微观分析上,审查的重点也多为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资金分配不及时等。而对于非财务资料、数据审计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如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财政支出范围的界定、资金使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分析等宏观层次评价较少。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开展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审计准则。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开展范围小,层次低,随意性大,并没有把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作为法定审计任务,从而使落实《审计法》规定的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的要求成为空话。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无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专项准则或指南,特别是适用于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给科学、规范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造成一定困难。

第二章 国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比较与借鉴

第一节 国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一、美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美国开绩效审计之先河,最早将绩效审计引入政府审计领域。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就开始将工作重心转向对联邦政府支出的综合审计,率先把注意力转向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其职责是检查公共资金的使用,评价联邦政府的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提供政策分析、备选方案及其他支持,以便帮助国会做出有效的决策和拨款决定。例如曾进行年支出达到200亿美元的联邦机构及其事务审计和国防审计。20世纪7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的“三E”审计走向准则化。美国审计总署由财务审计向政府绩效审计转变的标志是**年的《立法机关重组法案》和1974年的《国会预算与拨款控制法案》,这两个法案授权美国审计总署对政府机构的项目管理活动进行评估与分析。美国审计总署在《政府审计准则》中对绩效审计的内容、实施和报告作了具体规定。从此“三E”审计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并得以较快的发展。

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进一步扩大了工作范围,对每个政府项目的资金流向和政府运作的高风险领域进行实质性的监督检查,改进联邦政府的财政管理,开展了范围广泛的效益审计和项目评估。现阶段的工作重点中监督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和对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风险领域的监控,强调通过审计,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促进政府改进工作绩效,加强管珲机制的整合治理和系统管理,帮助国会促进政府工作的更好和更可信。现在,美国政府审计工作量的90%阻上是从事绩效审计,“三E”审计已变成政府审计最主要的工作。通过绩效审计和其他服务,美国审计总署每年为联邦政府节约了大量资金。20xx年财政,美国审计总署的工作带来了230.2亿美元的直接财政收益,经费投入的每一个美元都带来了61美元的收益。美国审计总署在开展绩效审计方面取得了惊人的业绩,对世界范围内政府绩效审计的开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英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英国开展绩效审计的历史比较长,但以法律形式确认其为国家审计署的工作内容则是在1983年以后。**年3月英国政府发表了绿皮书,规定主计审计长应对公共资金支出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进行检查,必要时调查计划项目是否有效地达到规定的政策目标。1983年颁布了《英国国家审计法》,首次正式为审计署开展绩效审计提供了法律基础。该法第六条规定:主计审计长可以检查任何部门、机构或其他团体履行职能过程中使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根据法律规定,审计署可就政府所执行的项目、计划或任何其他工作活动以及其结果进行审查并报告审计结果。

英国审计署的绩效审计主要检查和评价政策的执行结果,对政策本身并不提出批评意见,主要审查公共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绩效审计一般可分为四类:一是对严重的铺张浪费、效率或效益低下和控制薄弱的现象所进行的检查;二是针对特定的部门、重大项目、工程进行的调查;三是对管理活动所进行的检查;四是其他较小规模的检查。目前,绩效审计已经是英国审计署重要的工作内容,每年绩效审计项目约占总审计项目的40%。仅1994至1995英国国家审计署就公布了50份绩效审计报告,涉及的领域涵盖了国防、教育、农业、环境和交通、卫生和社会保障、法律和内政服务、海外和中央政府事务研究、私有化、税收等8个领域。

三、加拿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在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共同推动下,加拿大出现了一种名为“综合审计”的现代审计方法,它与美国“3E 审计”的内容大致相仿。1989 年,丹尼斯.普瑞斯波尔提出,综合审计还应审查对自然环境的有效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维护情况,政府项目及政府活动所产生利润分配和再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对社会秩序稳定的影响,把“3E 审计”拓展到“5E 审计”。加拿大综合审计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务报表审计,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公正性发表意见;二是合规性审计,检查政府部门和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去花钱;三是经济与效率审计,即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四是有效性(效果)审计,强调项目投资的效果,要达到预期目标。第三、四项两项又称货币价值审计,也即绩效审计的内容。

从内容范围上看,首先,综合审计是一个有机整体,财务审计是综合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执行情况与责任相关的财务信息予以证实。其次,综合审计对主管部门活动相关的管理控制给予足够的证实,以及管理部门对开发是否经济、有效加以证实,从而保证政府有关规划达到预期目标。财务审计是对财务报表的公正性、准确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最后,综合审计承担的任务是对被审计单位资源(货币、人力、资产、信息)有效管理所使用的控制、步骤和系统进行检验,这意味着综合审计范围广泛,一般包括:(1)财务计划、预算、会计账目、财务报表;(2)人力资源计划、发展、评价和运用;(3)资本支出计划,包括资产、设备、存货和其他资产的取得和使用;(4)为执行经营管理的职责,在计划、经营和控制方面所产生的必要信息。

第二节 国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比较分析和对我国的借鉴

一、国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比较分析

尽管西方各国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各具特色,但的确也在逐步演变过程中产生了较为系统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方法,而且这些对象、内容、程序和方法也已经得到了实践者的广泛赞同,并相互影响,共同成为西方绩效审计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世界各国所借鉴。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其有四个共性:一是立法型审计体制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在三权分立条件下,对行政机关的绩效审计结果可以通过立法机关的监督得以落实;二是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确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地位;三是基于相对完善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下的财务审计已经相对成熟,会计信息实现了基本真实、合法,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减少,形成了一套完整财务报告体系和与之配套的报表审计体系,真实、合法、合规性审计的传统审计任务基本完成;四是各国政府部门绩效体系中的绩效指标规范化、法制化标准的特点,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二、对我国的借鉴

随着中央、省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增强,特别是为应对20xx年金融危机影响,国家做出了4万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决策,财政专项资金作为主要的资金拨付、支出形式,其规模已占据了财政资金的半壁江山,但在支出管理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预算安排不科学、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大量沉淀、效益效果不明显、监督管理缺位等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问题。因此,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力度,提高绩效审计成果,直接关系到政府财政性资金总体的使用效益和效果,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省有关经济、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其必要性已经凸显。

由于政治体制、法律基础、财政管理模式的差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的差距,同美、英、加等有着几十年绩效审计发展历史的国家相比,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作为独立审计类型的实践还刚刚起步,绩效审计的探索和实践不具备西方绩效审计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外部环境,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模式,必须立足于我国实际。但是,作为影响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关键环节,西方国家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与规范,完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经验却极为值得我们借鉴。

从世界各国绩效审计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凡是绩效审计开展的比较好的国家,其绩效审计方面的审计准则、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也是相对完善的。如:美国审计总署制定了七条公共部门绩效审计测试与评估标准,对难以量化的标准提出了“优先实践”概念作为衡量标准,并实行“金额化”法。绩效评价标准是建立在以下七个方面基础上的宏观和微观标准的统一:法规标准、行业比较标准、政府审计标准、州政府标准、效果标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准和可接受的管理条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各个项目时其标准均是以上述七项为基础。我国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及时研究和改进不同指标的衡量标准。

第三章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依据

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计可选择和提炼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的外部标准作为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依据。

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该依据存在于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带有很严格的强制性。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一般而言,也不能达到财政专项资金的预期目标,甚至出现挪用、闲置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财政部门如果存在不按法定职责履行职务,不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不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的禁止性要求等,就会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

二、以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为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都有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是根据财政资金的需求提出的支出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严格的约束性。从目前预算编制的情况看,虽然很多预算未进行细化,但也有相当部分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对资金所应达到的目标和使用效果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以行业指标和标准为依据。行业标准是同一行业为大家普遍认同的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业标准,这类标准往往经过权威机构制定,要求本行业内单位和人员遵守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另一类是没有强制性但为行业公认的标准,这类标准通常是行业内多年形成或通过研究提出的一些标准,能为审计评价提供判断基础。

四、以专家意见为依据。这是财政专项资金领域权威专家对专业问题的分析判断意见,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直接参与绩效审计,专家运用各种技术方法和经验对专业问题进行审查得出的结论;一种是审计人员就相关技术问题向专家进行咨询或与专家进行讨论,提出的咨询或论证意见,或是委托专业人员运用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第二节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

要使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地为评价内容服务,既要在指标分类的科学完整、实用规范上下功夫,又必须使评价指标的含义明确、口径一致,无论横向还是纵向均具有可比性。除此之外,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评价指标的设置还应该遵从几个基本原则:

一、SMART原则。即精确原则,该原则是美英等国家在绩效指标设置上普遍遵循的共同标准。S(specific):指绩效指标应具体、明确,而不能抽象、模棱两可;M(measurable):指绩效指标应可衡量、可评价,能够形成数量指标或行为强度指标,而非笼统、主观的描述;A(achievable):指绩效指标是能够实现的,而非过高、过低或不切实际;R(realistic):指绩效指标应具有时限性,而非仅仅存在模糊的时间概念或根本不考虑完成期限。

二、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与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绩效目标密切相关,不能因为容易收集就使用,如投入或产出的衡量相对容易,但若与项目成果目标不具有相关性,单纯的指标就不能较好地反映项目的实际影响。

三、互补性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要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形成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综合互补评价作用。定量指标建立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各项财务、业务数据及工作目标分析的基础上,定性指标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专业意见,与定量指标共同合理、准确地反映财政专项资金相关实际绩效。

四、可行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既要考虑经济性和实用性,又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数据的取得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并在此基础之上收集信息。

五、可比性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既要涵盖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类型,又要对不同用途和性质的资金或项目设置专用指标,形成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的形式,便于同类项目的比较和不同项目间的区分。

六、重要性原则。考虑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选择最有代表性和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指标。

第三节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面向内容

社会公共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具有天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因此,审计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审为民,牢牢把与各类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专项(专用)资金内容放在首位,增强绩效审计的针对性和影响力。其中,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是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必须关注的四个焦点,构建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涵盖这四方面内容。

一、审计评价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审计项目立项时是否存在小项目大预算、虚假立项或重复立项的情况;审计财政国库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拨付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资金是否全部到达项目点,项目执行进度是否因资金原因受到影响;审计整个项目的支出总额和构成是否符合立项计划,是否全部用在项目上,有无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损失浪费;审计项目资金是否存有结余或沉淀并分析形成的原因。

二、审计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审计资金的分配和安排是否以重点项目、重点环节为主;审计资金拨款手续是否健全有效,是否遵循项目申报时立项文本所规定的使用管理办法,是否按项目进度拨付和支付资金,有无因管理滞后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审计项目支出方式是否合理节约,设备和材料等是否经政府统一采购;审计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等。

三、审计评价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审计项目工作量完成情况,实际完成工作量与计划工作量的对比;审计项目完成进度情况,将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比较,看是否在计划期内完成,若没完成分析其原因。

四、审计评价项目效益情况。主要审计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如何,是否对当地就业、生活条件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是否对控制环境污染、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有利,是否对地方收入、科技进步有利,是否是某些领导干部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短期行为而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的损失浪费等。

第四节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设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不仅要通过计算、复合性分析直接的、有形的、现实的投入与产出,而且要考量间接的、无形的、预期的成本与效益,绩效既反映为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效益,又反映为大量无法用货币度量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这就决定了在设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时需建立一个多层次、立体的指标体系。同时,设计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应遵循国际惯例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将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为统一整体全面反映,并认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避免在工作中生搬硬套。另外,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科学与否需要通过具体审计工作进行检验,实践中应不断进行指标修正和择优去劣,这决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本文给出两种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设想,一是采用“部门-项目法”构建一般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模型,二是采用“沃尔评分法”构建行业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模型。

一、采用“部门-项目法”构建一般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

该模型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的主体和客体不同,将评价指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评价指标和重点项目评价指标,前者关注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整体绩效,后者关注部门(单位)对某项重点专项资金或某个单独项目的绩效评价。

二、采用“沃尔评分法”构建行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

“沃尔评分法”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广泛应用,基本原理就是把若干个财务比率用线性关系结合起来,对选中的财务比率给定其在总评价中的比重(比重总和为100),然后确定标准比率,并与实际比率相比较,评出每项指标的得分,最后得出总评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重点是对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的全过程审计,因此,可以围绕财政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结果四个环节来分析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由于该方法将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并通过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参与综合评分,因此在构建行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方面显得十分精细并且有效。

(一)模型构建步骤。

1.确定评价的目标,设置评价指标。根据不同财政资金的特征和评价要求,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着手,确定采用哪些定量和定性评价指标。

2.科学划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比例。将财政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结果四个环节各类指标归集到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类中,并赋以一定的比重。

3.确定各项比率指标的标准值。沃尔评分法的标准值是指各该指标在企业现时条件下的最优值,但是,当某一指标与最优值差异很大时,会对总评分产生不合逻辑的重大影响。标准值主要采用四类标准:一是计划标准;二是行业标准;三是历史标准;四是经验标准。

4.计算并评分。计算出各类定量指标值和对定性指标进行描述,并参照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以及经验标准对定量和定性指标的结果进行评分。如以下示例:

5.析评价。对汇总评价的分值通过一定的比较和分析,包括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历史比较、经验比较等,得出整个财政资金的绩效水平。

(二)实例介绍: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模型。

1.定量指标:

(1)经济性指标。

该指标若小于100%且项目已经结束并达到设计要求时,说明资金尚有结余,符合经济性要求。

该指标反映环保资金存在被违规挤占、挪用的现象,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2)效率性指标。

这些指标值越高,说明环保资金的投入效率越高。

(3)效果性指标。

完成率越高,说明项目建设的效果越好。

该指标值越高,说明资金拨付的越及时,项目的保障程度越高。

其他可以选取的定量指标还有很多,如:空气污染指数、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都是衡量环保专项资金支出的效果程度。

2.定性指标。包括环保项目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企业环境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对污染企业整改措施的到位程度;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度等。

第四章 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套建设,否则绩效审计难以实现审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理想模式应是审计机关完全独立、处于超然的社会地位,审计力量雄厚、做到应审必审并保证审计质量,具备成熟、完善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审计结果被重视、提出的建议被采纳实施,审计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我国虽然已基本具备适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开展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环境,但内在和外在的因素还不完备,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适时完善政府审计体制改革,增强绩效审计的独立性。

保持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颁布的《利马宣言一审计规则指南》指出:“最高审计机关必须独立于被审单位之外并不受外来影响,才能客观地完成其工作任务”。由于世界各国政治体制不同,相应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国家审计体制。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是行政型审计体制,审计实践证明,这种审计体制是符合一定时期我国国情的,尤其是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其作用是明显而行之有效的。但该体制也存在不足之处,突出表现为审计部门特别是地方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审计处理难度大等问题。因此,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使其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审计环境的变化相适应,适时地由行政模式向立法模式转变是必然趋势。这一改革应分两步走:现阶段对现行审计体制进行完善和调整,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向立法型体制转变。

现阶段对行政型审计进行调整的重点:一是提高中央审计机关法律地位。参照部分发达国家的傲法,在现有基础上,提升审计署的地位,在国务院内提升半格,使审计长具有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的地位。二是改革地方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省级以下审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市、县审计机关的人事、业务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经费列入省级预算,系统管理;省级审计机关接受最高审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最高审计监督委员会与地方审计机构可以分别专门负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资金的监督,各司其职,强化监督力度。

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应是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即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设立最高审计机构,设立与国务院、最高人琵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榻平行的国家审计院,实行“一府三院制”。审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再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同时,改进现行审计经费预算编报制度,可参照国际上通行做法,先由审计机关根据职责、任务和计划及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预算草案,由各级审计机关逐级上报审计经费预算,无须政府审批,由财政部门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国家审计院汇总审核后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提供明确的法律授权。我国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对绩效审计的地位、内容和实施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明确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工作要求,将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作为绩效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是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还是审计结果的具体应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这是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必须采用的规则、程序、评价内容和方法,使其在法律框架的指导和约束下进行。

(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的法律体系,为绩效审计提供充分的依据。应加快修改完善财政预算法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绩效标准,为绩效审计提供充分的评价依据。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将相应的法规具体化和规范化,实现“谁决策,谁负责”的审计监督目的,对于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责任单位,追究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这样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责任追究才有相应的依据。

(三)逐步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成果公开化。

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让社会公众了解审计结果,另一方面是对绩效审计质量的有效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成果能否充分运用,是体现绩效审计的效果和价值所在。虽然我国的审计法规定了审计结果可以对外公布,但至今尚未得到有效执行。通过逐步推行绩效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高财政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绩效审计的结果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使审计成果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支持。

三、加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和绩效预算改革的互动配合作用。

绩效预算是一种资源配置体系,它围绕运作和项目来编制预算,并以特定的预算数据把运作和项目的效果水准联系在一起,具有强调政府机构绩效和以绩效的衡量为核心的总体特征。绩效预算的标准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提供了较为权威的绩效标准。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和绩效预算都是随着公共经济学、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尽管两者分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但又有很多共通之处,两者都是为了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资金的使用效益而采取的措施,基本目标也都是追求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完善的绩效预算制度既能提高人大预算审批和监督的深度、提高人们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也有利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审计。通过绩效预算改革的深入,将对政府支出提出相对明确的绩效要求与考核标准,绩效审计的开展则为绩效预算的实施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如通过对项目或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绩效水平作出客观评价,为下期的绩效预算提供决策基础。目前,我国绩效预算亟待解决的难题是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而这恰恰也是财政资金绩效审计面临的难题。因此,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以“协同论”的理念开展工作,加强配合,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经验,共同参与试点,选择一些适宜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进行试点,并从不同角度综合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高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尽快促成试点经验的形成并进行推广。

参 考 文 献

蔡春.《绩效审计论》.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xx

王光远.《管理审计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黎海.《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的难点及对策》.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xx

姜娜.《英国绩效审计的借鉴与思考》.中国审计.20xx

浙江省审计学会课题组.《政府绩效审计研究》.浙江审计.20xx

谢力群.《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模式实例》.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xx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关于绩效审计、国营(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1986

邢俊芳,陈华,邹传华.《最新国外绩效审计》.中国审计出版社.20xx

马克.G.波波维奇.《创建高绩效政府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李厚琼.《当前开展效益审计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中国审计.20xx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健全地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议》.中国财政.20xx

姚凤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国际比较与借鉴》.财政研究.20xx

王雪莲.《我国绩效审计现状及制约因素研究》.财经界.20xx

张永慧,李天祥.《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探》.[期刊论文]-财会研究.20xx

李文涛,苏琳.《制度创新理论研究综述》.[期刊论文]-经济纵横.20xx

赵忠良,刘凌雷,王东燕.《财政专项资金亟需提高收益》.[期刊论文]-财政研究.20xx

邢俊芳.《效益审计中国模式探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年

邢俊芳、陈华、邹传华.《最新国外效益审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xx年

审计署外事司编.《国外效益审计简介》.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xx年

霍姆斯.《公共支出管理手册》.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年

梅西尔.《审计学》.东北财经大学.1998年

凯尔.《现代审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

第三篇:构建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思考

审计署在《202_至202_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到202_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要开展绩效审计。我们认为,贯彻落实《发展规划》,开展绩效审计,当务之

急应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一、建立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为应对科技进步、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环境,解决政府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等问题,普遍采取了以公共责任和顾客至上为核心理念、以谋求提高效率与服务质量、改善公众对政府公共部门的信任为目的政府绩效评估、绩效审计等措施。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是促进财政支出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有利于完善我国审计监督评价体系。

二、当前我国建立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一)法律层面缺失。从国外发达国家绩效审计工作的发展实践来看,必要的立法支持是确保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制度化、经常化的重要保证。而我国绩效审计工作仍处于试点摸索阶段,迄今尚末出台有关绩效审计工作的统一法律;审计相关法律也未明确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规定的条文。从依法审计角度看,法律规范的缺失不仅使绩效审计缺乏必要的深度和广度,而且也影响审计的权威性和结果的运用。

(二)绩效审计的执行主体未明确。西方许多国家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都设有专门的绩效评估、绩效审计评价机构作为审计评价的执行主体。而我国则未明确这样一个有权威性的综合管理机构,使得评价工作只能分散在各管理部门进行,各部门又主要从技术性能、项目管理方面进行评价,指标、方法和组织程序差异大。标准不统一,使得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评价结果差异大,既难以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又缺乏可比性。

(三)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缺乏。虽然我国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已经初步确定了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设计和应用方法,但这些指标主要侧重于技术、工程及资金使用合规性的评价,而对资金使用效益、社会效益定量、定性评价不足。其次,各部门评价指标设置呈平面化和单一性特征,缺乏一套建立在严密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科学、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还不能满足从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支出性质等方面进行综合、立体评价的要求、另外,财政支出基础数据的缺乏也使得审计评价的标准难以确定,因此绩效审计工作的进展缓慢。

三、推进财政绩效审计基本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开展绩效审计当务之急是边立法边实践。提出立法建议;明确执行主体;建立定量、定性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一)建立健全绩效审计法律。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原则,只有法律、法规的条文明确规定了绩效审计,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开展绩效审计才有法可依。首先,应该在《审计法》或《预算法》中确立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其次,要从法律上树立绩效审计的权威性。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应具有相应的地位和相对的独立性。再次,出台有关审计评价工作的具体法律制度及规范,明确审计评价的组织管理、相关各方的责任与权利、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实施程序和方法结果及绩效审计报告的效力和约束等。

(二)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为合理考核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应根据不同单位性质、项目类型、考评可比性等分别设置和界定绩效评价指标,考核指标一般应包括绩效目标完成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以确保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同期、同地域可比性,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一般来说,审计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效益指标都可以表示为收益/成本的比例,收益、成本的具体内容视不同效益指标而异。审计评价财政支出社会效益指标的标准往往由于支出项目涉及不同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而各不相同。而且不同性质的财政支出在政府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目的的不同,因此要衡量和判断这些支出的绩效须对应不同的评价指标,具体指标选取则应根据评价的具体目标、组织实施机构、评估对象等确定。

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评价评价标准是以一定量有效样本数据为基础,利用数理统计的原理进行预测和分析而得出的标准样本数据。根据标准样本数据能够具体将评价对象的好坏、优劣、强弱等特征通过量化的方式进行度量。财政支出绩效审计定量评价标准可根据标准的取值不同,分为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经验标准和历史标准。财政支出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包含财政支出

第四篇:实务操作之关于深化特派办财政审计的几点认识

实务操作之关于深化特派办财政审计的几点认识

一、财税体制现状及改革方向

我国财税体制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对待并抓紧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制度不够完善,财力与事权不尽匹配,政府预算制度还不够完整,财政管理的法治性和绩效尚需提高等等。具体表现:

(一)财政总预算不完整、部门预算不细化,综合预算未能真正实现。一是现行的各级财政总预算只包含一般预算、部分政府基金预算,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以及债务预算均未包含其中;二是上级补助收入未全部纳入预算;三是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上述现象导致预算“刚性”不足,随意性大,缺乏约束力。

(二)财力与事权不尽匹配,基层财政运转困难。一是财权与事权划分的不对称,存在着收入往上集中、事权向下转移,而大量民生支出在县乡,基层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偏弱,加剧了基层财政运转的困难;二是政府层次过多,基层政府缺乏主体税种;中央转移支付分配标准不科学、分配方法不透明,现行转移支付制度解决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三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繁杂,“专项”不“专”;四是配套要求过多,且部分严重脱离实际。

(三)地方债务规模大、举债主体多样、缺乏统一管理,债务率、债务依存度和偿债率偏高,超越财政的承受力,易引发财政风险。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一是《预算法》、国库条例等不能适时修改完善如每年政府向同级人代会提交的预算草案中,可以明确的是本级收入,而对上级的补助却存在一定的不可测性。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在年初提交人代会审议的预算草案,和次年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算草案存在很大偏差,这种现象削弱了年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也使得人大的监督很难到位。因此预算法修改应该增加相关规定,使得上级政府对下年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通知下级政府,并尽量保证下级政府能于同级人代会召开一个月前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确保预算行为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解决“预算和决算偏离较大”这一顽疾;二是《政府间财政关系法》《转移支付法》等迟迟不能出台。目前,在现行的中央转移支付制度下,由于对各地应该得到多少中央转移支付,缺乏明确的核算办法,各地政

府对自己能得到多少转移支付也是心中没底,再加上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缺乏有效措施,人为可操作性也较大,致使“跑部前进”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有必要出台《政府间财政关系法》《转移支付法》等,将政府间财政关系、责权划分等财政的基本问题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基于目前财税体制的现状,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加快完善税收制度,规范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秩序;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加强科学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二、特派办财政审计的现状

(一)财政审计链条较短、内容较窄,无法监督财政运行的全过程和财政收支预算的完整性。审计法要求对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但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来看,特派办财政审计项目所包含的内容根本未全部涵盖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及评价这个总体,只是侧重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环节,而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分配这个关键环节。而从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这个层面来讲,特派办财政审计项目只涵盖了一般预算、部分政府基金预算,而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负债几乎没有进行审计。

(二)特派办财政审计视野不宽,未能有效发挥促进财政体制改革、防范财政风险的作用。特派办财政审计更多关注省市财政部门对中央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和项目单位在中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财政问题的深层次思考不够,如对于各级财政分配问题、配套资金问题大多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对各级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转移支付不合理等事项涉及的体制原因研究不多、不深、不透。对地方债务等财政风险关注不及时。

(三)财政审计目标不统一、资源分散,无法形成整体合力,特派办财政审计投入大,效果不够理想。

审计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围绕财政资金运动这个系统,各个专业审计处室都进行调查了解,相互之间没有整合时间、整合力量、整合内容,形成合力统一调查。

(四)财政审计目标实现程度不高,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评价长期徘徊不前。目前特派办财政审计项目所揭示的问题仅局限于财政资金分配零星分散、挪用等表象问题。根本无法佐证政府预算制度还不完整;财力与事权不尽匹配,中央转移支付分配标准不科学、分配方法不透明等问题的存在,对财政绩效审计没有明显推进。

三、着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不断深化财政审计

(一)明确财政审计目标

财政审计是以“揭露突出问题、规范预算管理、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保障财政安全、提高财政绩效水平”为总体目标。具体包含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促进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二是促进建立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制度;三是促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促进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潜在风险。后三项暂定为近期目标,连审三年,但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前一项目标与我国的政治体制息息相关,暂定为长期目标,建议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

总之,财政审计目标一定要明确、清晰,而且必须保持目标的连续姓,根据这些确定的财政审计目标安排审计项目、开展审计工作。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个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审计目标,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性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进一步做好财政审计工作。

(二)整合财政审计的重点任务

总体思路:以财政部门审计为龙头,以各部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切入点,以资金的申请和拨付为主线,以满足“两个报告”内容为宗旨,围绕上述确定的四个审计目标在资源环保、社会保障、“三农”和教育等方面统一确定重点资金、重点地市和重点项目。并从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及评价这个系统,揭示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在权力运行、政策性、公共性和绩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全面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继续完善以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为主导,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分配政府性投资情况的审计、部门

预算执行审计、财政收入征管审计为基础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体系。预算执行审计要以预算的编制为基础,以真实、合法性为目标,加大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力度,提高预决算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同时检查是否建立起一套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政府公共活动效能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计量方法。

一是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涵盖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建设性(含债务)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体系,要将本级政府的所有财政收支、资产负债、资本运营纳入审计范围。关注财政资金支出方向和支出结构、财政资金资产安全和效益,推动完善定员定额、实物定额等预算编制依据,促进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推动预算编制标准体系的完善和预决算公开。

二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以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环节为切入点,以确保分配依据、标准及方法科学、合理为第一要务,以实现第一层次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为目标。重点审查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是否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为目标,检查项目设置是否合理、资金分配标准是否科学、分配方法是否透明,是否以科学、明确、合理的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为前提;是否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符合事权要求;政策目标是否实现,是否按标准执行,标准是否符合实际水平等。

三是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分配政府性投资情况的审计。重点审查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否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 “越位”与“缺位”和“错位”的问题是否改进,是否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投资的分配依据和标准是否科学、专项投资的使用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方面。

四是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部门预算执行是否到位、是否真实合法;重点支出管理是否贯彻勤俭节约的要求、项目支出是否取得预期效益、部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方面。并结合行政职能的履行情况和兴办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分析部门行政权力的合法性。

2、开展政府负债审计。重点是摸清政府负债的规模、来源、投向等总体情况,制定逐步清理化解逾期债务方案,落实偿债责任,有效管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增量债务。结合政府财政状况分析负债风险,促进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建立健全政府负债监控和预警机制。

3、开展国有资本经营审计。在全面掌握本级政府向企业投入国有资本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政府投资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促进提高政府资本效益,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支出方向,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政府国有资本报告制度。

此外,结合目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调查资源税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强化税收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政策导向。

(三)推进和深化财政绩效审计工作

开展财政绩效审计,就是要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分配社会有限财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主要包括:(1)财政资金配置与使用。主要围绕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审查其分配原则、运用领域、使用情况等,着重检查财政资金配置与使用的经济性。(2)财政资金管理。主要审查财政资金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预算执行情况,审查财政资金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及运行状况,审查财政资金制度的有效性,着重检查财政资金管理的效率性。(3)财政资金目标实现。包括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显性目标与隐性目标,着重检查财政资金目标完成的效果性。

(四)着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着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首先,必须围绕统一的审计目标,各项目之间的目标必须相互呼应;其次,必须在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及评价这个系统中均衡安排项目;再次,近期财政审计必须以财政部门为龙头、以各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资金为切入点进行部署;最后,必须打破各业务处室的界限,以整合审计署财政司和各个专业司安排的审计任务为依托,整合各种审计资源、建立来源不同标准相同的电子数据库。总之,须由财政审计大格局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以充分发挥“大格局”整体作战的优势。

1、建立健全财政审计大格局各项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及程序,切实提高审计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建议应尽量淡化各专业审计的职能界限,加强各业务处室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切实提高审计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2、研究财政审计大格局内涵,细分财政审计大格局阶段及任务。结合财政改革的目标,以财政审计目标为标准明确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内涵,并划分财政审计大格局的阶段。第一阶段以中央有关部门掌管财政资金分配环节为侧重点安排审计项目,了解其分配依据、标准和行政权力的运行情况,促进实现转移支付分配标准科学合理、分配方法透明的目的;第二阶段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为侧重点安排审计项目,了解其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促进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以此统一目标、统一要求、统一实施。

3、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确保其系统性、指导性。

总方案和明细方案,各方案之间要力求做到互相呼应、形成系统,确保整个审计工作方案具有指导性、系统性和整体性。并在四个层面上力求突出重点,并以真实、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加大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力度:一是摸清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总量规模及分布状况。二是分析政府性资金的主要支出方向。从支出重点分析公共财政的建立情况,检查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能是否到位;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分析财力和事权的匹配情况及中央事权下移或承担地方事权情况。三是检查评估政府性资金的管理现状和目标实现情况,了解财政资金资产安全和效益。四是分析评价政府性资金分配的变动趋势,了解其规律和异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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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浅析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浅析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摘要】本文根据当前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目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今后做好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审计

财政专项资金是对单位资金支持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各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专项资金的管理有了明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专项资金审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成为专项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研究和探索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对于提升事业单位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促进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指先由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及财政,在项目论证和评审通过后,财政专项资金于项目实施前按预算中比例拨付,是一种财政先支持、单位后使用的模式。该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预算,轻管理

目前资金管理模式下,单位能否取得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的关键在于项目是否获得立项,因此大部分单位为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提高项目立项的命中率,会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事项目的申报工作,往往在申报材料中夸大实施后的经济预测指标,提供的知识产权资料与项目关联度不高,同一个项目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以至于项目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或重复立项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在获得项目立项后,多数单位又疏于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缺乏及时的跟踪问效,没有按项目合同的规定及时配备相关人员,项目进度慢,会计核算不及时。

(二)重硬件,轻软件 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一般根据立项审批部门的指南在所申请项目类型的资助额度内编制,而非根据科研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同时,在经费的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求过细,不符合科研规律。对项目预算中有形硬件投入如设备、材料、测试加工等费用容易审批通过,而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交流费及人员经费限制较严,不利于科研工作者进行广泛交流,从而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现行财政体制存在弊端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环节多、时间长,有些项目属需要几个才能完成项目,但财政专项资金到位较晚,影响当年项目预算正常实施,使项目预算难以发挥如期效益。如:有些项目是202_年-202_年三年能够完成,但是经费到位往往是202_年12月底了,这样容易造成202_年全年预算分文未执行的情况,只好在202_年去执行202_年和202_年的预算,与项目预算编制进度偏差太大。

二、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列支与预算偏差较大

单位申请立项时审批部门对经费使用列支的项目、金额、比重有明确的预算,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与预算存在较大偏差,主要表现为:一是项目立项前的经费使用通常在单位日常费用中列支,挤占了日常费用;二是项目获得立项,款项到位后,将专项资金移作其他项目或转作其他收入,严重违背了预算;三是单位任意扩大专项资金的列支范围,随意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偏离预算范围使用专项资金,违背了专款专用的原则,导致专项资金中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如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占比过大,造成了支出结构不合理。

(二)投入产出不配比

部分事业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缺少绩效评价机制,难以掌握财政专项资金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大小、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科研创新能力的提高、科技进步、对地区经济的拉动、对产业升级的推动等投入产出情况,使得相当一部分单位形成“用完财政专项资金就相当于完成任务”的错误认识,导致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与产出不配比。

(三)立项时合作单位过多,难以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最初立项时,合作单位过多,造成资金到位后形成资金分配困难,在项目立项选择合作单位时往往存在选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在项目完成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对过多的合作单位,牵头单位将资金拨付给合作单位后,就失去控制与管理权,这样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对项目明细和预算清单取证困难,合作单位如有超预算开支、与科研立项书预算不符等情况,不仅立项牵头单位无法控制,单靠审计人员在短期内也很难对过多的合作单位进行考证。这样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滋生腐败,给国家造成损失。

(四)部分单位财务核算相对混乱,不能按要求核算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遵循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经费使用制度,而单位日常的财务核算遵循的是会计准则,单位财务人员需同时掌握这两种核算标准才能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正确核算,而实际操作中大部分财务人员仅限于对会计准则的学习和运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缺乏系统的学习掌握,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相对混乱,给审计人员在进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时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有的单位虽然设置了专项资金辅助帐,但仍按会计准则对资金的收取、使用进行帐务处理,而未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来反映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情况,特别是使用时,有些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时会记入“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科目;有的单位则根本没有设置专项资金辅助帐,没有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而是将单位正常费用支出与专项资金混合使用,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导致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结转等情况反映不清晰。

(五)预算执行情况差,项目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缺少沟通

在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部分单位项目负责人不是严格按照预算进度使用资金,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资金的使用。他们往往只注重项目申请,却不重视项目的执行和经费的管理,而是到了项目快结束接近验收时,突击使用经费,造成项目经费的前松后紧。有的是虽经财务人员多次督促、提醒,仍然不理会预算执行情况,有些是财务部门只是一味负责核算,很少或根本不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这样会使专项资金即不能按照立项时的预算进度完成资金的使用、也不能很好的完成项目所赋予的任务。

三、做好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的对策

(一)建立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的模式

目前我所接触的部分事业单位,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往往是在项目结束后,由单位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审计工作的。这样不利于对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的事中监督,由于内部审计常置于单位内部,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果是赋予财政专项资金的牵头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特定的权力,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的牵头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程序,在项目资金实施过程中,对本单位拨付出去的其他合作单位的资金,牵头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自己或与这些合作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合作,以达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事中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维护单位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使内部审计成为审计“免疫系统”中的第一道防线。

(二)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计

近年国家出台的有关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在专项经费中支付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费用(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或津贴等),对个别单位仍有出现此类经费者,要严格把关,纠正各种违规现象。另对预算执行偏差大的单位,要提出相应意见,在审计报告中有所体现,做出公正性的监督与评价。对于牵头单位拨付出去的资金,审计时,最好建立从上到下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的延伸审计和多项相关资金同时审计的综合性审计方法。必须对这些合作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客观分析,对他们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审查有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地方,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做好财务帐务与项目目标的统一

深入的学习和研究,需要审计人员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各项功能有深入的了解。在审计过程中不仅仅是对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审计,对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专项经费到位情况、专项经费拨付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意见,而重要的是对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作出综合评价。从财务核算的整个过程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及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从而对财务核算提出合理建议,对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产业化现状及趋势等作出披露与评论。

四、关于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对专项资金采用动态预算管理 1.进行动态预算管理

就是单位的立项申请获得审批通过后,在项目正式实施之前,由财政按照应拨付专项资金的一定比例拨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剩于部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项目完成进度与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后,依评价结果按比例决定以后期间是否拨付、拨付多少。2.创新预算管理模式

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管理方面可否建立一种新型的模式:

(1)动态受理。只要研究人员产生了灵感,随时都可以向管理者提出立项申请,并根据申请者的需求审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后续资金随着研究进度按时拨付。

(2)投资模式。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作法,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进行探索性投入,并随着研究的深入,根据研究过程的需要,逐步扩大投入力度。

(二)建立科学的监督激励机制

1.更新考核理念。对于项目经费的绩效管理,应按其研究周期长的特点,只要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专业科学价值和学术价值(而不是简单地以论文作为学术成果),就应对它的资金使用情况予以肯定,而不是像现在只是一味的关注资金使用进度,忽视项目研究成果的价值。

2.要进行动态考核。不强制规定考核期限,将以往整体划一的考核周期调整为条件成熟时就进行考核,增强考核的主动性,同时,要将考核意向从管理者移向项目研究工作者。

3.奖惩分明。对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工作者应予以充分肯定,进行宣传和表彰,同时还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而对浪费国家项目资源的学术行为要予以抵制。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

首先要加强内部审计控制.单位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地位;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要把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配备到内部审计机构中去;内部审计要经常化和制度化,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将定期财务审计检查和单位自查经常化,专项财务审计检查专题化,财务汇报制度化。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强化对资金的监管,切实用好各项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其次是要增强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意识,资金使用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确保资金拨付到哪里,审核监督就进行到哪里。要将定期财务审计检查和单位自查经常化,专项财务审计检查专题化,财务汇报制度化充分运用。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强化对资金的监管,切实用好各项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确定绩效评价的内容,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对政府政策、财政政策及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不能只停留账面收支情况检查,要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进行分析,对专项资金使用最终效益获取情况进行评价。确定绩效评价范围,例如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及公共事业项目、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等政策性项目等。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评价指标,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正确性、时效性评价指标,支出项目效益评价指标以及支出项目对比评价指标等。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也可以在事中或事后进行。事前评价有利于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事中评价可以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事后评价则可以审查和评价项目支出成果是否符合目标要求。总之,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五)及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违纪违规之所以普遍存在,与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不力,甚至对有关责任人不闻不问的监督现状有关。为此,笔者建议一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和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违纪违规行为,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外,要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分。二是对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专项资金公示制以及会计核算等相关规定,要依法严格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对重大项目的专项资金,应建立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制,政府应分别与这些部门签定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效益性。四是政府应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进行经常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清性质,通报批评,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全面警示。笔者认为,任何单位做好以上几项工作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都是很有必要的,是保证各项专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不可或缺的措施;同时,加强系统内协作,积极开展系统内互助互查联手监督,搞好专项资金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尽力堵塞各种漏洞,更是保证专项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国家立足于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会不断加强。如何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挑战。首先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审计业务,还要了解经济管理、科研管理、经营管理、工程管理、法律等许多方面的知识。不仅要有业务能力,还要有战略眼光。在进行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要不断更新审计方法和手段,要积极探索、加大对委托经费的审计力度,及时总结、提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不断强化资金管理力度,与时俱进,才能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为最终建立社会主义高效财政体系、加快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实务操作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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