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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13-889580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8 10:42: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议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

浅议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审计监督的对象、审计的重点和内容、审计目标等都在发生新的变化。审计署在202_年至202_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份量”,202_至202_年规划中则又提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臵、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到202_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这预示着审计工作已经由纠错防弊向效益性、效果性转变,效益审计将成为现代审计的主流,代表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由此,审计机关必须尽快实现审计工作中心的转移,通过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之路,为全面推行效益审计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一、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需要提高认识

《审计法》确定了审计工作的三大目标,真实、合法、效益。以前,审计工作的目标大多局限于真实性和合法性,侧重于评价和确定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或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律和规定,对管理利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方面评价较少。事实上,缺少效益目标的审计,常常有“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感觉。像众所周知的合肥垃圾处理厂事件,项目从其基建程序上来讲,形式上基本是合法的,但为什么会还未使用就全部报废呢?究其原因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力,可行性论证不充分、不科学,只是简单地履行个程序,导致决策错误,脱离地方客观实际,由此造成国家资产严重损失。审计中经常会发现类似的问题。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1人民对政府或有关组织管理、利用公共资源的效益问题日益关注,并且逐渐从关注过程到关注结果、从注重投入到注重产出,管理利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将成为核心关注点。因此,需要提高审计工作的认识,不断地调整和更新审计理念,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上,这既是促进和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的要求,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需要注意原则和关系

审计环境的变化,使审计监督的重点逐步由合规性审计向效益性审计转变。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时,需要始终注意坚持好“三个原则”,即:重要性原则,要围绕领导关心的、群众关注的、财政投入资金量大的项目开展审计;实效性原则,实施的效益审计项目要与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相关、要对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可行性原则,审计人员要熟悉项目的特点、掌握与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选择的项目能够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在坚持好三个原则的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合规性审计与效益性审计的关系。合规性审计是从资金的收、支和管理三个环节揭示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效益审计则是沿着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途径来查找影响效益的因素。效益审计要以合规性审计为基础,特别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复杂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合规性审计与效益审计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共同存在。二是全面性与重点性的关系。全面性是指在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中,要对所涉及该专项资金的所有内容进行审计,不留审计盲区和审计死角,全面真实完整地揭示资金的使用情况。重点性则是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专项资金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着重揭示资金使

用的效益效果。三是监督性与服务性的关系。围绕经济工作中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始终是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效益审计又直接体现审计这一根本目标。为此,要妥善处理好审计监督与服务的辨证关系,对效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机制上找出问题产生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实现审计在更高层次发挥作用的目的。

三、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需要突出审计重点

审计署在五年发展规划中“把揭露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作为效益审计的重点。一是要重点审查项目的立项,了解项目申报立项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关技术经济论证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是否有利于可持续发展,项目预算是否体现科学、可行和节约的原则;二是要重点审查项目的管理,了解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执行国家招投标规定,主要设备及材料是否实行政府采购等;三是要重点审查专项资金的使用,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依据资金的性质、指标、规模、用途、拨款路径进行跟踪审计,检查各环节的资金是否真实及时到位,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项目支出转移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结余资金是否如实反映并归还财政;四是要重点审查项目的效果,通过对项目所产生的效用特点、受益范围和所办事业生命力强弱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分析,综合评价项目的实际运行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计划目标情况,项目的实施是否对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生活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需要讲究方式方法

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还在探索之中,没有固定的审计模

式,必须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项目的具体特点,灵活运用适合审计的方式方法。

(一)要重视审前调查和审前培训

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要求高,专业性强,如果对被审计项目业务活动情况不了解,简单地根据财务账册进行审计,很难获得成果,由此,需要将财务情况与业务活动联系起来审计。每个项目实施前,都要花较多的时间,熟悉和掌握被审计项目的有关法规规定、业务管理的程序、流程,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内部考核的制度和目标;都要对审计人员进行深入培训,使每个审计人员都能对项目涉及的专业知识有足够认识,不仅清楚做什么,还要知道怎样做,这样才能更具效率地实现审计总体目标。

(二)要制订详细审计方案

方案是审计工作实施的具体计划,是审计行动的先导。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是一种综合审计,首先是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基础上着重对一个项目和一个具体事项效益进行评价,并根据审计目的对效益评价或侧重于经济性,或侧重于效率性,或侧重于效果性,或三者兼顾,依此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其次要明确审计重点。每一个项目的效益审计侧重点不一样,要根据具体目标来确定重点审计内容,取得适当证据,对项目效益进行评价。

(三)要注重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以极大地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增加审计的可信度。审计署五年规划中将审计调查纳入了与审计并重的地位。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特别是对决策结果的衡量,涉及到很多非数量因素的问题,只有在审计中开展大量的调查,广泛搜集审计证据,才能查明各类问题和原

因,才能提高审计评价的科学和合理性。

(四)要积极运用现代技术

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必然会引起审计技术和方法发生重大变化。“开展计算机审计是一场革命,如果不搞计算机审计,我们将失去审计资格。”在被审计项目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审计工作,通过普及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和推广其他审计软件,充分发挥SQL Server、ACCESS、EXCEL、DBASE等软件在审计查证、分析性复核、审计信息的收集、传递、跟踪等方面的功能,不仅能够对专项资金涉及项目相关的财政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审计,而且可以提高效益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要有效整合审计资源

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内容远远超出了传统的审计范围,工作量大,涉及专业知识多,一定要有复合型的人才。从专业结构来看,不仅要有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还需要有懂工程技术、计算机、管理工程、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就审计机关现状看,很难满足审计工作要求,这就需要有效整合审计资源。一是审计内部的力量整合,打破传统的专业界线,一个专业和另一个专业或多个专业审计人才的结合实行优势互补。二是借助外力,运用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力量,发挥内审人员熟悉情况懂管理的优势。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一些行业的专家参与审计。

第二篇:浅析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浅析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摘要】本文根据当前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目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今后做好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审计

财政专项资金是对单位资金支持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各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专项资金的管理有了明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专项资金审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成为专项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研究和探索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对于提升事业单位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促进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指先由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及财政,在项目论证和评审通过后,财政专项资金于项目实施前按预算中比例拨付,是一种财政先支持、单位后使用的模式。该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预算,轻管理

目前资金管理模式下,单位能否取得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的关键在于项目是否获得立项,因此大部分单位为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提高项目立项的命中率,会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事项目的申报工作,往往在申报材料中夸大实施后的经济预测指标,提供的知识产权资料与项目关联度不高,同一个项目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以至于项目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或重复立项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在获得项目立项后,多数单位又疏于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缺乏及时的跟踪问效,没有按项目合同的规定及时配备相关人员,项目进度慢,会计核算不及时。

(二)重硬件,轻软件 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一般根据立项审批部门的指南在所申请项目类型的资助额度内编制,而非根据科研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同时,在经费的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求过细,不符合科研规律。对项目预算中有形硬件投入如设备、材料、测试加工等费用容易审批通过,而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交流费及人员经费限制较严,不利于科研工作者进行广泛交流,从而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现行财政体制存在弊端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环节多、时间长,有些项目属需要几个才能完成项目,但财政专项资金到位较晚,影响当年项目预算正常实施,使项目预算难以发挥如期效益。如:有些项目是202_年-202_年三年能够完成,但是经费到位往往是202_年12月底了,这样容易造成202_年全年预算分文未执行的情况,只好在202_年去执行202_年和202_年的预算,与项目预算编制进度偏差太大。

二、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列支与预算偏差较大

单位申请立项时审批部门对经费使用列支的项目、金额、比重有明确的预算,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与预算存在较大偏差,主要表现为:一是项目立项前的经费使用通常在单位日常费用中列支,挤占了日常费用;二是项目获得立项,款项到位后,将专项资金移作其他项目或转作其他收入,严重违背了预算;三是单位任意扩大专项资金的列支范围,随意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偏离预算范围使用专项资金,违背了专款专用的原则,导致专项资金中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如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占比过大,造成了支出结构不合理。

(二)投入产出不配比

部分事业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缺少绩效评价机制,难以掌握财政专项资金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大小、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科研创新能力的提高、科技进步、对地区经济的拉动、对产业升级的推动等投入产出情况,使得相当一部分单位形成“用完财政专项资金就相当于完成任务”的错误认识,导致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与产出不配比。

(三)立项时合作单位过多,难以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最初立项时,合作单位过多,造成资金到位后形成资金分配困难,在项目立项选择合作单位时往往存在选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在项目完成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对过多的合作单位,牵头单位将资金拨付给合作单位后,就失去控制与管理权,这样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对项目明细和预算清单取证困难,合作单位如有超预算开支、与科研立项书预算不符等情况,不仅立项牵头单位无法控制,单靠审计人员在短期内也很难对过多的合作单位进行考证。这样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滋生腐败,给国家造成损失。

(四)部分单位财务核算相对混乱,不能按要求核算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遵循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经费使用制度,而单位日常的财务核算遵循的是会计准则,单位财务人员需同时掌握这两种核算标准才能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正确核算,而实际操作中大部分财务人员仅限于对会计准则的学习和运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缺乏系统的学习掌握,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相对混乱,给审计人员在进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时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有的单位虽然设置了专项资金辅助帐,但仍按会计准则对资金的收取、使用进行帐务处理,而未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来反映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情况,特别是使用时,有些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时会记入“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科目;有的单位则根本没有设置专项资金辅助帐,没有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而是将单位正常费用支出与专项资金混合使用,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导致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结转等情况反映不清晰。

(五)预算执行情况差,项目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缺少沟通

在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部分单位项目负责人不是严格按照预算进度使用资金,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资金的使用。他们往往只注重项目申请,却不重视项目的执行和经费的管理,而是到了项目快结束接近验收时,突击使用经费,造成项目经费的前松后紧。有的是虽经财务人员多次督促、提醒,仍然不理会预算执行情况,有些是财务部门只是一味负责核算,很少或根本不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这样会使专项资金即不能按照立项时的预算进度完成资金的使用、也不能很好的完成项目所赋予的任务。

三、做好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的对策

(一)建立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的模式

目前我所接触的部分事业单位,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往往是在项目结束后,由单位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审计工作的。这样不利于对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的事中监督,由于内部审计常置于单位内部,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果是赋予财政专项资金的牵头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特定的权力,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的牵头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程序,在项目资金实施过程中,对本单位拨付出去的其他合作单位的资金,牵头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自己或与这些合作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合作,以达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事中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维护单位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使内部审计成为审计“免疫系统”中的第一道防线。

(二)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计

近年国家出台的有关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在专项经费中支付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费用(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或津贴等),对个别单位仍有出现此类经费者,要严格把关,纠正各种违规现象。另对预算执行偏差大的单位,要提出相应意见,在审计报告中有所体现,做出公正性的监督与评价。对于牵头单位拨付出去的资金,审计时,最好建立从上到下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的延伸审计和多项相关资金同时审计的综合性审计方法。必须对这些合作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客观分析,对他们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审查有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地方,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做好财务帐务与项目目标的统一

深入的学习和研究,需要审计人员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各项功能有深入的了解。在审计过程中不仅仅是对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审计,对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专项经费到位情况、专项经费拨付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意见,而重要的是对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作出综合评价。从财务核算的整个过程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及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从而对财务核算提出合理建议,对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产业化现状及趋势等作出披露与评论。

四、关于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对专项资金采用动态预算管理 1.进行动态预算管理

就是单位的立项申请获得审批通过后,在项目正式实施之前,由财政按照应拨付专项资金的一定比例拨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剩于部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项目完成进度与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后,依评价结果按比例决定以后期间是否拨付、拨付多少。2.创新预算管理模式

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管理方面可否建立一种新型的模式:

(1)动态受理。只要研究人员产生了灵感,随时都可以向管理者提出立项申请,并根据申请者的需求审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后续资金随着研究进度按时拨付。

(2)投资模式。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作法,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进行探索性投入,并随着研究的深入,根据研究过程的需要,逐步扩大投入力度。

(二)建立科学的监督激励机制

1.更新考核理念。对于项目经费的绩效管理,应按其研究周期长的特点,只要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专业科学价值和学术价值(而不是简单地以论文作为学术成果),就应对它的资金使用情况予以肯定,而不是像现在只是一味的关注资金使用进度,忽视项目研究成果的价值。

2.要进行动态考核。不强制规定考核期限,将以往整体划一的考核周期调整为条件成熟时就进行考核,增强考核的主动性,同时,要将考核意向从管理者移向项目研究工作者。

3.奖惩分明。对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工作者应予以充分肯定,进行宣传和表彰,同时还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而对浪费国家项目资源的学术行为要予以抵制。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

首先要加强内部审计控制.单位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地位;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要把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配备到内部审计机构中去;内部审计要经常化和制度化,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将定期财务审计检查和单位自查经常化,专项财务审计检查专题化,财务汇报制度化。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强化对资金的监管,切实用好各项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其次是要增强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意识,资金使用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确保资金拨付到哪里,审核监督就进行到哪里。要将定期财务审计检查和单位自查经常化,专项财务审计检查专题化,财务汇报制度化充分运用。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强化对资金的监管,切实用好各项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确定绩效评价的内容,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对政府政策、财政政策及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不能只停留账面收支情况检查,要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进行分析,对专项资金使用最终效益获取情况进行评价。确定绩效评价范围,例如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及公共事业项目、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等政策性项目等。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评价指标,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正确性、时效性评价指标,支出项目效益评价指标以及支出项目对比评价指标等。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也可以在事中或事后进行。事前评价有利于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事中评价可以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事后评价则可以审查和评价项目支出成果是否符合目标要求。总之,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五)及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违纪违规之所以普遍存在,与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不力,甚至对有关责任人不闻不问的监督现状有关。为此,笔者建议一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和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违纪违规行为,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外,要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分。二是对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专项资金公示制以及会计核算等相关规定,要依法严格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对重大项目的专项资金,应建立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制,政府应分别与这些部门签定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效益性。四是政府应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进行经常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清性质,通报批评,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全面警示。笔者认为,任何单位做好以上几项工作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都是很有必要的,是保证各项专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不可或缺的措施;同时,加强系统内协作,积极开展系统内互助互查联手监督,搞好专项资金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尽力堵塞各种漏洞,更是保证专项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国家立足于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会不断加强。如何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挑战。首先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审计业务,还要了解经济管理、科研管理、经营管理、工程管理、法律等许多方面的知识。不仅要有业务能力,还要有战略眼光。在进行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要不断更新审计方法和手段,要积极探索、加大对委托经费的审计力度,及时总结、提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不断强化资金管理力度,与时俱进,才能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为最终建立社会主义高效财政体系、加快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三篇:浅谈专项资金的效益审计

对专项资金进行效益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实施效益审计的重要方面,是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开展专项资金的效益审计,是促进管理、提高效益、落实和完善国家政策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笔者多次参与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五件实事、农业政策性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调查,就专项资金的效益审计谈几点体会:

一、突出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

损失浪费是效益的天敌,揭露重大损失浪费是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首要任务,杜绝损失浪费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专项资金支出的核心。揭露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因管理混乱、决策失误和由于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过程中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是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

其次是把效益的最大化作为专项资金审计评价的重点。根据审计工作目标和业绩考核标准,参考行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各项计划指标、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等,对专项资金的运用效果进行考评,促进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掌握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方法

一是以财政审计为基础,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实施审计过程中将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对经济效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和评价,又对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审计和评价。

二是收集政府业务部门条、块项目文件,吃透精神,掌握其特殊要求和规定,把握项目资金总量、单位自筹(提取)数额、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等要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对比、分析、计算等审计手段,从有利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发,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实体工程为参照物,以资金拨付、使用为突破口,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进行审计调查取证。

三是采用综合分析方法,提高审计的质量。效益审计是个系统工程,开展效益审计除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函证法、观察法、抽样法等财务审计常用的方法外,积极采用信息收集技术信息评价技术等综合分析方法。效益审计不仅要依托于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而且要依托于该专项资金使用领域的技术参数和标准。效益审计项目的审计证据不仅从会计帐薄可得到,还可以通过实地抽查、座谈、访问、了解等多种渠道获取。

四是审计调查与审计相结合,提高效益审计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抓住一条主线选准项目、把握一个重点搞好审计调查、围绕效益这个中心抓好非财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围绕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有很大影响、资金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公共设施、专项基金(资金)这条主线来确立审计项目。紧紧把握揭露问题、促进管理、推进改革、规范秩序、提高效益的重点来进行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的实际操作信息反馈,及时调整和修改审计方案、工作重点及审计方法;围绕评价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开展审计调查,着重从政策层面的评估、决策审查,财务收支管理审计,直接、间接的经济效益审核,整个社会效益的评价等,收集所涉及到的法律、相关专业技术文件资料,综合统计、对比、计算、分析数据。

三、注重审计结论客观实用性,利于审计的成果利用

从公认的角度出发,经过严密认证得出正确的结论,只有使利益相关方信服的审计结论,才是效益审计目的所在,起到震慑、监督、指导作用。审计报告应注重:审计评价意见的全面性,审计评价意见既要表述被审计单位事项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也要表述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揭示问题、分析原因。评价意见有足够的审计证据支持,问题描述和定性恰当、充分。原因分析紧紧围绕问题展开,有理有据,客观实际。审计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篇: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

项目申请单位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要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金。

案例: 定性依据:

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预算执行情况和本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或其他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以切实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保证相关事业正常发展。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支出科目之间会发生有的资金结余,有的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保证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在必要时可以在各科目之间进行必要的调剂,但这种调剂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得到批准方可实施,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的,不得实施。

(一)截留应拨财政资金,挪作他用。在财政支出管理过程中,截留财政资金只是一种具体的手法,最终的目的还是通过某种手法,达到挪用财政资金的目的,所以,截留的本质还是挪用。从现行财政体制来看,国家机关对于其下属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具有财政资金再分配职能。国家机关履行这项职能,必须严格根据预算安排和拨款计划下拨资金,保证相关事业正常运行,国家机关不能以虚列支出等手段,将应下拨下级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的财政资金截留在本级,挪作他用。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擅自截留中央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款项;无依据按一定比例提取消名管理费。

(二)挪用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基建工程款。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违规进行基建项目,开工资金不到位,基建资金来源又没有保障,就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基建工程款,以此来支撑基建项目的进行。

(三)挪用财政专项经费,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他活动。项目单位未按专项经费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而是将资金另行分配使用,将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事业费或其他经费不足,主要包括:购车修车、支付房租、住宅供暖、物业费;支付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医药费、补贴,购臵资产。

(四)挪用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用于对外借款。项目单位与其 他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将财政资金借出,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五)挪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

(六)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出国。

(七)擅自调整预算。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数额,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报批,以项目调整为名,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或使用方向的,也是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

(八)项目管理单位计提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按规定,项目管理费应按照一定分摊方法,在批复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不能简单地按比例直接提取。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的情况。计提的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计提比例一般为5%,个别单位甚至达到20%以上。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6号)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级预算单位对于其所属的预算单位还具有财政资金的再分配职能,对其所属单位有拨款关系。上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应按照预算和具体拨款计划及时下拨,切实保障所 属单位各项事业和工作的正常运行。所谓的及时下拨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资金拨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属于滞留财政资金。但在实际工作中,将滞留财政资金作为一种财政违法行为来定性时,还要考虑具体情况,一般将超过期限较长,金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行为确定为财政违法行为,超过期限较短,金额较小的不要定性为财政违法行为。常见的问题是滞留专项财政资金,影响特定事项开展。对于专项财政资金特别是用于救灾等紧急事项的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和具体情况及时拨款,滞留财政资金将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和恶劣影响。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 :事业单位在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结账,编报决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清理、核对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四、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

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开支范围,包括开支对象和开支事项两方面;开支标准是对支出事项资金数目的限制,也是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

(二)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财政项目资金转入所属单位。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应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财政部令第9号)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财政部令第8号)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五、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或者提前列支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一条:行政 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六、在往来中列支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 :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七、将项目资金转至非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核算(体外循环)

1、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单位账户支付专项资金,造成项目资金体外循环。

2、项目实施单位向非项目实施、协作单位支付专项资金。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财政部第9号)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八、违反规定公款私存或办理定期储蓄

部分项目单位为了便于随意支配资金,逃避有效监管,进行公款私存活动。

定性依据1:《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定性依据2:《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五)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九、执行财政专项后形成的国有资产未按有关规定管理 1.购臵固定资产未实现政府采购; 2.固定资产未入账;

2.固定资产转拨未办理拨付手续。

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未设立专账管理。

(二)项目实施单位原始凭证等附件不齐全不规范。用以前票据、往来票据、白条等不合规票据报账。

(三)项目实施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支付大额现金。部分项目单位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拨付项目资金或进行结算,项目资金去向不明。

除上述问题外,有的项目单位还存在项目进展缓慢、账务处理不规范、不建账、白条抵账等问题。

第五篇: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体系研究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体系研究

摘要:本论文从阐明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入手,第一部分从理论研究和以浙江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模式为代表的绩效审计实务实践方面介绍了当前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现状,并从三方面归纳了主要特点。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英国、加拿大三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情况,通过共性特点的比较分析,从中得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做法,提出我国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必须要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如何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评价指标的设置依据、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的面向内容进行了阐述,并给出了两种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设想,一是采用“部门-项目法”构建一般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模型;二是采用“沃尔评分法”构建行业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模型。第四部分从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 绩效审计 评价指标体系模型 构建与完善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成熟,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步伐逐步加快,科学分配、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必要性日益凸现出来,成为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效率,增强政府公共支出效果的重要手段。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尤以其占财政收支结构比重大、涉及行业与领域多、与企业和群众联系紧密以及审计发现问题量多类广、绩效评价指标复杂且体系不健全等特点,成为绩效审计研究和实践的桥头堡和主战场。

审计署《20xx至20xx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到 20xx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将开展绩效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绩效审计的最佳突破口,如何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要求进行筹划、组织和实施审计,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以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是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普遍重视的课题。

第二节 研究意义

当前,各级审计部门都积极地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进行实践,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很艰巨,加强和深化该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发展的趋势

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明显增强,政府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规模与日剧增。与此同时,政府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也承担着更加重要的责任,财政专项资金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重要。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形成的初级阶段,尽管财政收入总量和增幅都较高,但由于社会公共产品需求的增加,支出呈刚性增长,可用财力增长缓慢,财政专项资金短缺现象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财政面临的支出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何分配有限的财政专项资金,使财政支出结构趋于更加合理,并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注重对财政支出的真实、合法性审计,无法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推进民主政治的需要

随着公民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社会公众越来越关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在这种背景下,审计职能和工作范围在不断扩大,传统的真实合法性财务收支审计无法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管理的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信息。纵观各国审计的发展,绩效审计已经成为审计发展的高级阶段,在经济发展和政府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和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也必然逐步向绩效审计延伸过渡。

三、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是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需要

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可以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从政府开支的成本—效益、成本—效果角度来衡量其物质资源、人力资源配置与消耗的合理性、有效性,而这些内容直接反映了政府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政府公务员是否负责,能力与责任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贪污、浪费等问题,进而可以从源头上发现和揭露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和政风的好转,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同时,开展政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能够揭示由于个别政府部门工作不力导致不当决策、错误决策、盲目决策、轻率决策,出现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

第一章 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现状、特点

第一节 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开展现状

一、审计理论研究方面。

我国审计理论界在20世纪80年代初审计制度建立不久,就开始探讨经济效益审计问题。国内较早的绩效审计论著是吕文基1992年撰写的《经济效益审计教程》。从统计资料及有关文献可以了解到,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审计理论界侧重于引进和介绍国外绩效审计的理论与实务,一些学者对绩效审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此后,逐步转向探讨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对绩效审计的定义、职能、范围、方法和程序等基本理论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并把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列为重点研究课题,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果。

二、审计实务实践方面。

我国在**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正式提出“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审计署**年至**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认真研究,不断摸索和总结绩效审计经验和方法,**年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

近年来各级审计部门在多类审计项目中积极进行了绩效审计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浙江省审计厅及时提出了以绩效审计为核心向现代审计转型的思路,探索和实践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模式,强调面向成果使用者、以结果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等理念,因地制宜推进审计管理创新,着力提升审计工作的服务性、建设性和成效性,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政策评价审计、民生民本审计、专项审计及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国家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等实践领域汲取经验,初步搭建了有特色的绩效审计框架。而就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而言,由于涉及面广、资金量大、专业性强,这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已进行的绩效审计案例有限,所积累的经验有限,其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普遍存在法律准则欠缺、指标单

一、操作性和可比性不强的问题,不能满足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多层次性、多样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第二节 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特点

我国目前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审计方式多以事后审计为主,事前、事中审计尚不多见。

从审计机关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情况看,由于目前我国财政管理的透明度,不高,信息不真实、不对称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审计人员无法收集到比较翔实有效的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等环节中重要的非量化信息明细资料,采取的审计方式多为事后审计,仅仅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果,而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专项资金设立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等无法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寓于传统财政财务合规性审计之中。

目前大多数审计机关并未把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作为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型来安排,开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多是在财政财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过程中,顺带关注管理和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偶尔顺带提及绩效评价和管理建议。审计方法多是集中在对财务数据的微观分析上,审查的重点也多为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资金分配不及时等。而对于非财务资料、数据审计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如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财政支出范围的界定、资金使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分析等宏观层次评价较少。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开展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审计准则。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开展范围小,层次低,随意性大,并没有把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作为法定审计任务,从而使落实《审计法》规定的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的要求成为空话。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无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专项准则或指南,特别是适用于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给科学、规范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造成一定困难。

第二章 国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比较与借鉴

第一节 国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一、美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美国开绩效审计之先河,最早将绩效审计引入政府审计领域。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就开始将工作重心转向对联邦政府支出的综合审计,率先把注意力转向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其职责是检查公共资金的使用,评价联邦政府的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提供政策分析、备选方案及其他支持,以便帮助国会做出有效的决策和拨款决定。例如曾进行年支出达到200亿美元的联邦机构及其事务审计和国防审计。20世纪7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的“三E”审计走向准则化。美国审计总署由财务审计向政府绩效审计转变的标志是**年的《立法机关重组法案》和1974年的《国会预算与拨款控制法案》,这两个法案授权美国审计总署对政府机构的项目管理活动进行评估与分析。美国审计总署在《政府审计准则》中对绩效审计的内容、实施和报告作了具体规定。从此“三E”审计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并得以较快的发展。

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进一步扩大了工作范围,对每个政府项目的资金流向和政府运作的高风险领域进行实质性的监督检查,改进联邦政府的财政管理,开展了范围广泛的效益审计和项目评估。现阶段的工作重点中监督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和对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风险领域的监控,强调通过审计,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促进政府改进工作绩效,加强管珲机制的整合治理和系统管理,帮助国会促进政府工作的更好和更可信。现在,美国政府审计工作量的90%阻上是从事绩效审计,“三E”审计已变成政府审计最主要的工作。通过绩效审计和其他服务,美国审计总署每年为联邦政府节约了大量资金。20xx年财政,美国审计总署的工作带来了230.2亿美元的直接财政收益,经费投入的每一个美元都带来了61美元的收益。美国审计总署在开展绩效审计方面取得了惊人的业绩,对世界范围内政府绩效审计的开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英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英国开展绩效审计的历史比较长,但以法律形式确认其为国家审计署的工作内容则是在1983年以后。**年3月英国政府发表了绿皮书,规定主计审计长应对公共资金支出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进行检查,必要时调查计划项目是否有效地达到规定的政策目标。1983年颁布了《英国国家审计法》,首次正式为审计署开展绩效审计提供了法律基础。该法第六条规定:主计审计长可以检查任何部门、机构或其他团体履行职能过程中使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根据法律规定,审计署可就政府所执行的项目、计划或任何其他工作活动以及其结果进行审查并报告审计结果。

英国审计署的绩效审计主要检查和评价政策的执行结果,对政策本身并不提出批评意见,主要审查公共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绩效审计一般可分为四类:一是对严重的铺张浪费、效率或效益低下和控制薄弱的现象所进行的检查;二是针对特定的部门、重大项目、工程进行的调查;三是对管理活动所进行的检查;四是其他较小规模的检查。目前,绩效审计已经是英国审计署重要的工作内容,每年绩效审计项目约占总审计项目的40%。仅1994至1995英国国家审计署就公布了50份绩效审计报告,涉及的领域涵盖了国防、教育、农业、环境和交通、卫生和社会保障、法律和内政服务、海外和中央政府事务研究、私有化、税收等8个领域。

三、加拿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

在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共同推动下,加拿大出现了一种名为“综合审计”的现代审计方法,它与美国“3E 审计”的内容大致相仿。1989 年,丹尼斯.普瑞斯波尔提出,综合审计还应审查对自然环境的有效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维护情况,政府项目及政府活动所产生利润分配和再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对社会秩序稳定的影响,把“3E 审计”拓展到“5E 审计”。加拿大综合审计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务报表审计,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公正性发表意见;二是合规性审计,检查政府部门和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去花钱;三是经济与效率审计,即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四是有效性(效果)审计,强调项目投资的效果,要达到预期目标。第三、四项两项又称货币价值审计,也即绩效审计的内容。

从内容范围上看,首先,综合审计是一个有机整体,财务审计是综合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执行情况与责任相关的财务信息予以证实。其次,综合审计对主管部门活动相关的管理控制给予足够的证实,以及管理部门对开发是否经济、有效加以证实,从而保证政府有关规划达到预期目标。财务审计是对财务报表的公正性、准确性、合规性提出意见。最后,综合审计承担的任务是对被审计单位资源(货币、人力、资产、信息)有效管理所使用的控制、步骤和系统进行检验,这意味着综合审计范围广泛,一般包括:(1)财务计划、预算、会计账目、财务报表;(2)人力资源计划、发展、评价和运用;(3)资本支出计划,包括资产、设备、存货和其他资产的取得和使用;(4)为执行经营管理的职责,在计划、经营和控制方面所产生的必要信息。

第二节 国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比较分析和对我国的借鉴

一、国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比较分析

尽管西方各国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各具特色,但的确也在逐步演变过程中产生了较为系统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方法,而且这些对象、内容、程序和方法也已经得到了实践者的广泛赞同,并相互影响,共同成为西方绩效审计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世界各国所借鉴。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其有四个共性:一是立法型审计体制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在三权分立条件下,对行政机关的绩效审计结果可以通过立法机关的监督得以落实;二是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确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地位;三是基于相对完善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下的财务审计已经相对成熟,会计信息实现了基本真实、合法,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减少,形成了一套完整财务报告体系和与之配套的报表审计体系,真实、合法、合规性审计的传统审计任务基本完成;四是各国政府部门绩效体系中的绩效指标规范化、法制化标准的特点,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二、对我国的借鉴

随着中央、省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增强,特别是为应对20xx年金融危机影响,国家做出了4万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决策,财政专项资金作为主要的资金拨付、支出形式,其规模已占据了财政资金的半壁江山,但在支出管理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预算安排不科学、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大量沉淀、效益效果不明显、监督管理缺位等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问题。因此,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力度,提高绩效审计成果,直接关系到政府财政性资金总体的使用效益和效果,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省有关经济、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其必要性已经凸显。

由于政治体制、法律基础、财政管理模式的差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的差距,同美、英、加等有着几十年绩效审计发展历史的国家相比,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作为独立审计类型的实践还刚刚起步,绩效审计的探索和实践不具备西方绩效审计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外部环境,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模式,必须立足于我国实际。但是,作为影响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关键环节,西方国家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与规范,完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经验却极为值得我们借鉴。

从世界各国绩效审计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凡是绩效审计开展的比较好的国家,其绩效审计方面的审计准则、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也是相对完善的。如:美国审计总署制定了七条公共部门绩效审计测试与评估标准,对难以量化的标准提出了“优先实践”概念作为衡量标准,并实行“金额化”法。绩效评价标准是建立在以下七个方面基础上的宏观和微观标准的统一:法规标准、行业比较标准、政府审计标准、州政府标准、效果标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准和可接受的管理条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各个项目时其标准均是以上述七项为基础。我国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及时研究和改进不同指标的衡量标准。

第三章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依据

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计可选择和提炼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的外部标准作为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依据。

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该依据存在于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带有很严格的强制性。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一般而言,也不能达到财政专项资金的预期目标,甚至出现挪用、闲置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财政部门如果存在不按法定职责履行职务,不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不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的禁止性要求等,就会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

二、以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为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都有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是根据财政资金的需求提出的支出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严格的约束性。从目前预算编制的情况看,虽然很多预算未进行细化,但也有相当部分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对资金所应达到的目标和使用效果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以行业指标和标准为依据。行业标准是同一行业为大家普遍认同的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业标准,这类标准往往经过权威机构制定,要求本行业内单位和人员遵守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另一类是没有强制性但为行业公认的标准,这类标准通常是行业内多年形成或通过研究提出的一些标准,能为审计评价提供判断基础。

四、以专家意见为依据。这是财政专项资金领域权威专家对专业问题的分析判断意见,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直接参与绩效审计,专家运用各种技术方法和经验对专业问题进行审查得出的结论;一种是审计人员就相关技术问题向专家进行咨询或与专家进行讨论,提出的咨询或论证意见,或是委托专业人员运用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第二节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

要使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地为评价内容服务,既要在指标分类的科学完整、实用规范上下功夫,又必须使评价指标的含义明确、口径一致,无论横向还是纵向均具有可比性。除此之外,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评价指标的设置还应该遵从几个基本原则:

一、SMART原则。即精确原则,该原则是美英等国家在绩效指标设置上普遍遵循的共同标准。S(specific):指绩效指标应具体、明确,而不能抽象、模棱两可;M(measurable):指绩效指标应可衡量、可评价,能够形成数量指标或行为强度指标,而非笼统、主观的描述;A(achievable):指绩效指标是能够实现的,而非过高、过低或不切实际;R(realistic):指绩效指标应具有时限性,而非仅仅存在模糊的时间概念或根本不考虑完成期限。

二、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与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绩效目标密切相关,不能因为容易收集就使用,如投入或产出的衡量相对容易,但若与项目成果目标不具有相关性,单纯的指标就不能较好地反映项目的实际影响。

三、互补性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要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形成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综合互补评价作用。定量指标建立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各项财务、业务数据及工作目标分析的基础上,定性指标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专业意见,与定量指标共同合理、准确地反映财政专项资金相关实际绩效。

四、可行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既要考虑经济性和实用性,又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数据的取得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并在此基础之上收集信息。

五、可比性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既要涵盖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类型,又要对不同用途和性质的资金或项目设置专用指标,形成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的形式,便于同类项目的比较和不同项目间的区分。

六、重要性原则。考虑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选择最有代表性和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指标。

第三节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面向内容

社会公共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具有天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因此,审计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审为民,牢牢把与各类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专项(专用)资金内容放在首位,增强绩效审计的针对性和影响力。其中,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是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必须关注的四个焦点,构建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涵盖这四方面内容。

一、审计评价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审计项目立项时是否存在小项目大预算、虚假立项或重复立项的情况;审计财政国库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拨付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资金是否全部到达项目点,项目执行进度是否因资金原因受到影响;审计整个项目的支出总额和构成是否符合立项计划,是否全部用在项目上,有无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损失浪费;审计项目资金是否存有结余或沉淀并分析形成的原因。

二、审计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审计资金的分配和安排是否以重点项目、重点环节为主;审计资金拨款手续是否健全有效,是否遵循项目申报时立项文本所规定的使用管理办法,是否按项目进度拨付和支付资金,有无因管理滞后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审计项目支出方式是否合理节约,设备和材料等是否经政府统一采购;审计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等。

三、审计评价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审计项目工作量完成情况,实际完成工作量与计划工作量的对比;审计项目完成进度情况,将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比较,看是否在计划期内完成,若没完成分析其原因。

四、审计评价项目效益情况。主要审计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如何,是否对当地就业、生活条件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是否对控制环境污染、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有利,是否对地方收入、科技进步有利,是否是某些领导干部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短期行为而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的损失浪费等。

第四节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设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不仅要通过计算、复合性分析直接的、有形的、现实的投入与产出,而且要考量间接的、无形的、预期的成本与效益,绩效既反映为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效益,又反映为大量无法用货币度量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这就决定了在设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时需建立一个多层次、立体的指标体系。同时,设计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应遵循国际惯例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将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为统一整体全面反映,并认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避免在工作中生搬硬套。另外,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科学与否需要通过具体审计工作进行检验,实践中应不断进行指标修正和择优去劣,这决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本文给出两种评价指标体系模型的设想,一是采用“部门-项目法”构建一般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模型,二是采用“沃尔评分法”构建行业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模型。

一、采用“部门-项目法”构建一般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

该模型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的主体和客体不同,将评价指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评价指标和重点项目评价指标,前者关注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整体绩效,后者关注部门(单位)对某项重点专项资金或某个单独项目的绩效评价。

二、采用“沃尔评分法”构建行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

“沃尔评分法”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广泛应用,基本原理就是把若干个财务比率用线性关系结合起来,对选中的财务比率给定其在总评价中的比重(比重总和为100),然后确定标准比率,并与实际比率相比较,评出每项指标的得分,最后得出总评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重点是对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的全过程审计,因此,可以围绕财政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结果四个环节来分析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由于该方法将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并通过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参与综合评分,因此在构建行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模型方面显得十分精细并且有效。

(一)模型构建步骤。

1.确定评价的目标,设置评价指标。根据不同财政资金的特征和评价要求,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着手,确定采用哪些定量和定性评价指标。

2.科学划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比例。将财政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结果四个环节各类指标归集到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类中,并赋以一定的比重。

3.确定各项比率指标的标准值。沃尔评分法的标准值是指各该指标在企业现时条件下的最优值,但是,当某一指标与最优值差异很大时,会对总评分产生不合逻辑的重大影响。标准值主要采用四类标准:一是计划标准;二是行业标准;三是历史标准;四是经验标准。

4.计算并评分。计算出各类定量指标值和对定性指标进行描述,并参照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以及经验标准对定量和定性指标的结果进行评分。如以下示例:

5.析评价。对汇总评价的分值通过一定的比较和分析,包括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历史比较、经验比较等,得出整个财政资金的绩效水平。

(二)实例介绍: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模型。

1.定量指标:

(1)经济性指标。

该指标若小于100%且项目已经结束并达到设计要求时,说明资金尚有结余,符合经济性要求。

该指标反映环保资金存在被违规挤占、挪用的现象,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2)效率性指标。

这些指标值越高,说明环保资金的投入效率越高。

(3)效果性指标。

完成率越高,说明项目建设的效果越好。

该指标值越高,说明资金拨付的越及时,项目的保障程度越高。

其他可以选取的定量指标还有很多,如:空气污染指数、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都是衡量环保专项资金支出的效果程度。

2.定性指标。包括环保项目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企业环境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对污染企业整改措施的到位程度;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度等。

第四章 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套建设,否则绩效审计难以实现审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理想模式应是审计机关完全独立、处于超然的社会地位,审计力量雄厚、做到应审必审并保证审计质量,具备成熟、完善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审计结果被重视、提出的建议被采纳实施,审计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我国虽然已基本具备适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开展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环境,但内在和外在的因素还不完备,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适时完善政府审计体制改革,增强绩效审计的独立性。

保持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颁布的《利马宣言一审计规则指南》指出:“最高审计机关必须独立于被审单位之外并不受外来影响,才能客观地完成其工作任务”。由于世界各国政治体制不同,相应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国家审计体制。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是行政型审计体制,审计实践证明,这种审计体制是符合一定时期我国国情的,尤其是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其作用是明显而行之有效的。但该体制也存在不足之处,突出表现为审计部门特别是地方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审计处理难度大等问题。因此,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使其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审计环境的变化相适应,适时地由行政模式向立法模式转变是必然趋势。这一改革应分两步走:现阶段对现行审计体制进行完善和调整,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向立法型体制转变。

现阶段对行政型审计进行调整的重点:一是提高中央审计机关法律地位。参照部分发达国家的傲法,在现有基础上,提升审计署的地位,在国务院内提升半格,使审计长具有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的地位。二是改革地方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省级以下审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市、县审计机关的人事、业务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经费列入省级预算,系统管理;省级审计机关接受最高审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最高审计监督委员会与地方审计机构可以分别专门负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资金的监督,各司其职,强化监督力度。

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应是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即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设立最高审计机构,设立与国务院、最高人琵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榻平行的国家审计院,实行“一府三院制”。审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再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同时,改进现行审计经费预算编报制度,可参照国际上通行做法,先由审计机关根据职责、任务和计划及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预算草案,由各级审计机关逐级上报审计经费预算,无须政府审批,由财政部门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国家审计院汇总审核后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提供明确的法律授权。我国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对绩效审计的地位、内容和实施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明确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工作要求,将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作为绩效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是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还是审计结果的具体应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这是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必须采用的规则、程序、评价内容和方法,使其在法律框架的指导和约束下进行。

(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的法律体系,为绩效审计提供充分的依据。应加快修改完善财政预算法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绩效标准,为绩效审计提供充分的评价依据。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将相应的法规具体化和规范化,实现“谁决策,谁负责”的审计监督目的,对于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责任单位,追究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这样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责任追究才有相应的依据。

(三)逐步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成果公开化。

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让社会公众了解审计结果,另一方面是对绩效审计质量的有效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成果能否充分运用,是体现绩效审计的效果和价值所在。虽然我国的审计法规定了审计结果可以对外公布,但至今尚未得到有效执行。通过逐步推行绩效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高财政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绩效审计的结果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使审计成果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支持。

三、加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和绩效预算改革的互动配合作用。

绩效预算是一种资源配置体系,它围绕运作和项目来编制预算,并以特定的预算数据把运作和项目的效果水准联系在一起,具有强调政府机构绩效和以绩效的衡量为核心的总体特征。绩效预算的标准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提供了较为权威的绩效标准。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和绩效预算都是随着公共经济学、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尽管两者分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但又有很多共通之处,两者都是为了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资金的使用效益而采取的措施,基本目标也都是追求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完善的绩效预算制度既能提高人大预算审批和监督的深度、提高人们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也有利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审计。通过绩效预算改革的深入,将对政府支出提出相对明确的绩效要求与考核标准,绩效审计的开展则为绩效预算的实施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如通过对项目或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绩效水平作出客观评价,为下期的绩效预算提供决策基础。目前,我国绩效预算亟待解决的难题是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而这恰恰也是财政资金绩效审计面临的难题。因此,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以“协同论”的理念开展工作,加强配合,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经验,共同参与试点,选择一些适宜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进行试点,并从不同角度综合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高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尽快促成试点经验的形成并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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