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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防腐应倡导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3-68468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9 20:11: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家庭防腐应倡导

家庭防腐应倡导文章作者:名扬 文章加入时间:200X年9月26日8:49家庭防腐应倡导在电视银幕上,我们总可以看到这样的画面:当办案人员问及犯罪嫌疑人有什么要对组织或单位说的时,嫌疑人往往都是表情木呐地说没有,但当问到对妻子或孩子有什么要说时,犯罪嫌疑人往往就眼圈发红,低下头黯然泪下。这就表明家庭在一个人心中的重要性。再看看那些已被查处的贪官,他们身边大多都站着“贪内助”或“贪儿女”。试想,如果“贪内助”变成“贤内助”,“贪儿女”变成“贤参谋”,那么,职务犯罪的几率将会大大降低。因此,笔者认为,利用家庭亲情的影响力和感召力预防职务犯罪应大力倡导。既然家庭预防如此重要,怎样才能做好家庭预防呢?首先,要加强对公职人员思想教育,使其认识到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利用惩治犯罪的机会,以实案说法,讲讲由于个人犯罪给整个家庭带来的不幸和痛苦。第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败倡廉警示教育,通过举办展览、办培训班等形式宣传家庭防腐的重要作用,利用妻子的“枕边风”使那些铤而走险的人早日回头。第三,要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特别是妇联的宣传舆论作用,推动形成崇尚廉洁家庭。总之,反腐倡廉是全社会的工作,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因此,想要把职务犯罪工作做好,除了在监督管理体制上下功夫,还应倡导家庭防腐,使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成为反腐倡廉的宣传员、监督员、守门员,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2005.9.26文章出处:【大中 小】【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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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倡导和谐理念 构建和谐家庭

倡导和谐理念 构建和谐家庭

“和谐”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它植根于中国深厚的文化土壤,在中华民族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因而具有鲜明的民族个性与东方特色。

中国是个家国同构的社会,“家”与“国”是天然联系在一起的。俗话说得好,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可以说,在所有的人际关系中,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是一种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而组成的特定的社会心理关系,是一种最亲密的人际关系类型,是其他关系无法弥补或替代的。

家庭和谐的前提是要倡导良好的家庭理念,也就是家庭伦理道德,它体现了家庭文化的核心价值,它可以内化为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内在自我价值,并成为家庭成员的行为准则。突出几个方面:

第一,“孝心”,是儒家伦理道德学说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中国社会最高的道德准则,“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孝”是伦理的基础,是做人的根本。

第二,“节俭”,目前社会上物欲横流,消费至上,攀比成风。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非常浮躁,有许多家庭矛盾、社会上的违法案件都是由于对物质金钱的过度追求而引发的。第三,“诚实”,个人的诚实是社会诚信的基础,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诚实是一种高尚的人格,是一种道德的力量。

第一,强调家庭的责任

和谐的家庭关系首先在于家庭的责任。也就是说,每一个家庭成员对于家庭建设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是一种最起码的要求。

第二、遵守家庭的秩序

不同的家庭之间也有不同的秩序和规范,比如说,尊老爱幼,上慈下孝等,一个和谐的家庭必定是一个长幼有序的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明确各种角色关系,遵守家庭的规范。家庭是爱的学校,家庭是培养成熟的心智和健全人格的地方,而且家庭也是培养秩序和建立理想世界的基础。

第三,珍惜和创造家人共处时间

和谐的家庭关系是需要交流的,尤其是现代社会处于一种信息爆炸的局面,对每个家庭成员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尤其是一些负面信息,容易使人迷失自我。因此家庭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彼此之间多交流,在某些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有条件的话,全家人一起到郊外旅游,通过这种全家人共同参与的活动,可以消除隔膜,增进家庭氛围,共享天伦之乐。

3、婚姻关系的经营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因此协调好夫妻关系,不管是几代人同堂的主干家庭还是两代人的核心家庭,夫妻关系都是家庭关系的轴心。亲子关系只能从属于夫妻关系。

4、婚姻的责任和包容性

夫妻之间没有矛盾是相对的,而有分歧是绝对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关系是十全十美的,也没有任何一个人能满足对方的所有要求。

5、平和的心态

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是一个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改革使得原来的利益格局得到调整,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加,这些环境因素的变化使得人们内心的混乱和冲突增加,直接导致心理压力的加剧,影响到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因此保持一个平和乐观的心态十分重要,如何保持呢?要有一种心存感激的心态,对于已经拥有的东西,要有感恩之心。我们感谢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感谢家人让我们感觉到家庭的温馨与和谐,感谢邻居,我们有一个安全整洁的生活环境,——总而言之,如果我们能够用心存感激的心态面对我们身

边的每一个人,所经历的每一件事,过好我们的每一天,我们的内心就会变得宁静和谐,只有当个体和谐了,才能达到家庭的和谐,只有家庭和谐,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

第三篇:防腐保廉珍爱家庭演讲稿

防腐保廉、珍爱家庭家,是人生之旅的宁静港湾,也是我们每天休养生息的场所。一天在外忙碌,累了、困了、倦了,回到它身边,就会感觉到它的温馨和可爱。有家的感觉真好,有一个完整的家的感觉更好。记得台湾著名歌星潘美辰的一曲“我想有个家”感染了当时无数想家、恋家、爱家的人们:“我想要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在我疲倦的时候,我会想到她„„” 古今中外、上下五千年,有多少人,为了追求一个家,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然而,又有多少人,为了一时的邪念、为了一时的贪念,放弃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家,让一种叫做“家庭腐败”的无形“污染”侵蚀家庭和心灵。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我们每一个人成长的摇篮,细胞健康,肌体健壮,就能抵得住细菌的侵袭。反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从任代理市长起,妻子周继美就开始利用肖作新手中的权力与影响,以帮人办事、解决困难为由,疯狂敛财。在公诉机关指控肖作新的10起受贿案中,有9起都是与周继美共同受贿,结果,肖被判无期徒刑,周继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一个个经济大案里,当一位高官倒下来,后面往往还跟上了自己的妻子和儿女,埋葬了全家人的幸福!

国廉则安,家廉则宁。翻开中国这部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漫漫画卷,我们不难发现妻贤不但夫祸少,还能帮助丈夫成就一番大事业。如诸葛亮的丑妻黄硕,李世民的妻子长孙皇后,朱元璋的妻子马皇后,皆是历史上有名的“贤内助”。他们的形象深得人心,他们的故事久久传诵,是他们在家庭助廉的书卷中,写下了一首首不朽的诗篇;是他们在亲民爱民的旋律中,谱下了一个个动人的音符;是他们在廉洁奉公的康庄大道上,竖起了一座座永恒的丰碑。

或许有些人会说,清正廉洁也好、贪污腐败也罢,这些都离我太遥远了。但是我要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厦又怎么能离得开我们每个公民、每个家庭的共同努力呢?如果把我们的党和政府比作一棵参天大树的话,那么我们每一名基层群众、每一名普通家庭就是这棵大树扎入土壤的根系,根腐烂了,大树又何以存活呢?虽然我们的工作各有不同、职位各有高低,权力各有大小,但是只要我们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节欲自守,不以物惑,不以情移,不为利诱,不为名扰,我们就能为党和政府这棵参天大树输送新鲜的养分,才能让

这棵大树枝繁叶茂、硕果累累。

朋友们,身体健康,持节保廉家和睦;生活幸福,拒腐防贪税平安。用心呵护我们的家,就是要用人间最美的亲情和爱去浇灌廉洁之花,让幸福的家庭和廉洁之花成为我们最亮丽的风景!让家庭成为廉政港湾!谢谢大家!

第四篇: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活动总结

七星关区大河乡大河小学开展“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

活动总结

大河乡大河小学 2017年9月25日

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开展传承好家

风好家训活动”

总结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文明家风家训,落实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家风家训伴我成长活动,现将我校开展的实践活动总结如下:

1、本次活动征集的“好家风好家训”作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既能够反映我国传统美德,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的是代代相传的家风家训家规,有的是父母对孩子影响最大的一个词或一句话,或是家庭对孩子的期待和希望等。内容健康、语言精练、内涵丰富。有利于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和谐进步的社会风尚。

2、家风是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的家文化。好家风对好学风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开展手抄报展评活动,让同学们在传承家风之时,更好地把优良家风发扬到学习生活中,营造“明理、崇德” 的学习氛围,形成“正言、正行”的育人环境。

3、讲自己的家庭故事,晒自己的家庭生活。一张张照片记录一家人相聚时最幸福的画面,更让人感动的是照片背后的温暖故事。家长向孩子们讲述自己的家风家训,补拍全家福,将这份爱传承下去。

通过本次活动,有效引导广大同学从优秀家风家训中汲取培育道德的养分。许多同学一致表示:今后将用实际行动践行家风家训。

第五篇:法学研究应倡导“盲人摸象”

“盲人摸象”是一则老掉牙的佛经寓言,《汉语成语词典》解释道:几个盲人摸大象,摸着腿的说大象像根柱子;摸着身躯的说大象像堵墙;摸着尾巴的则说大象像条蛇,相互争论不休。宋代道原《景德传灯录》据此有云:“众盲摸象,各说异端”。后人用来比喻仅凭片面的了解或局部的经验,就以偏代全,妄加揣测。

千百年来,国人对“盲人摸象”定义“以偏代全、妄加揣测”似乎从来以为天经地义的,竟无人对此“各说异端”,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以笔者愚见,“盲人摸象”正是人们以自己的体验、从自己的视角,对事物作出一种自己分析判断的方法,这种分析虽不失片面,但绝对是一个人真实的看法和观点。须知,没有片面,就不会有全面,盲人把象的一部分当成象的整体诚然是片面的,但由于每一次片面都发现了象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又是以前所没有接触到所发现的,这就是对事物新的认识、新的观点,当所有的盲人把象的每一部分组合起来,就发现了一只大象的整体,亦即全面的东西。

片面的东西往往是深刻的,因为这种片面只及一点不及其余,而这一点恰恰是以往所谓全面的东西中所未容纳的,譬如说,孟德斯鸠之“摸”寻法意,是片面的,但绝对是深刻的;贝卡里亚之“摸”建公理,是片面的,但绝对是深刻的;黑格尔之“摸”求理性,是片面的,但绝对是深刻的等等,在人类思想史上,正是这一点点片面才构成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深刻的片面其实总是要突破平庸的全面的,在旧的全面面前,它是显得多么的叛逆又是多么的难能可贵,当片面与我们无缘之时,深刻也就离我们远去了。《红楼梦》作者曹雪芹说过:“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对于“摸象”的“盲人”来说,又有多少人能“解其中味”?以我们现代刑法理论研究为例,似乎正在以一种全面折衷与调和的形式出现:汲取古典学派和实证派之所长,形成所谓的综合理论,如所谓二元论的理论:犯罪本质二元论、刑罚目的二元论、罪刑关系二元论等等。诚然,在我们身边,亦不乏甘于“盲人摸象”的,著名的法学博导何家弘,就长年累月坚持“摸象”不止,只及一点不及其余,于是便有了今天的集律、法、文之大成。但纵观今日中国整个法学研究领域,不难发现,仍有太多的地方只是限于对貌似公允、全面的东西敞开门户,而对一个个看似浅陋、片面的“摸象”之“各说异端”拒之千里。

法学研究既需要理论家,也需要实践者,做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学“盲人摸象”者,是必要的、亦是有所作为的。因为惟有成千上万个“盲人摸象”,才能构建起整个中国法律“大象”的丰碑。然而,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我们的人长期以来要嘲讽片面而热衷于全面呢?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我们的法学“盲人”们无“摸象”之缘、无“各说异端”呢?粗究起来,笔者以为:

一、中国法律传统权利精神的贫瘠,使得法学研究者天生的神经衰弱,“摸象”不足,“惧象”有余。

中国的传统法律是离不开统治者、离不开国家、离不开用刑法手段处理民事关系的。在古代文献中,只有刑、法、律互训,如《尔雅·释诂》云:“刑,法也”,“律,法也”;《说文》道:“法,刑也”;《唐律疏议·句例》则说:“法,亦律也”,三者的核心都是刑,而无权利、正义于其中。古代的这种法,源于君主的意志,从属于专横的权力,以刑为标志,一方面既窒息了国人的人性,另一方面又窒息了从事法律研究者的思想,于是,中国古代的法学研究最成熟、最全面的表现往往不是法律常识和条文法律,而是孔孟的“仁学攻心术”、“德治”、“仁学”的“无法之法,乃为至法”,除此之外,“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至于有人胆敢“盲人摸象”,指出它是“法自君出”,旨在统制臣民,则是万万不可的。因为在统治者眼里,正是这种防范、镇压臣民“犯上作乱”的法才是最全面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根本大法,其余的统统不过是“各说异端”,除非你不想活命,否则,是谁也不敢“盲人摸象”而“妄加揣测”的。

二、中国法律传统的排外思想,使得法学研究者天生的自欺欺人,“毁象”有余,“摸象”不足。

就在中国传统法律以人治和专制为核心且代代相传之时,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当地就有了其内容涉及各城邦各个时期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如条约、契约、法院判决等建立在权利本位基础上的先进法律,即便是以今天的目光来看,其仍不失为民主国家的法律观,是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十七、十八世纪,西方国家相继步入“启蒙时代”,展开了民主与贵族特权的较量、公正与暴政的较量,产生出诸如从探讨法意的孟德斯鸠到关切目的的李斯特;从建构公理的贝卡里亚到诉诸理性的黑格尔;从古典学派到人类学派,再到社会学派等一大批涉及各个方面各个阶层“摸象”的法哲大师,以至于今天的西方,形成了代表世界先进水平、全面的民主法治社会和公民法治意识。

与此同时,中国的法律研究者却始终无缘或无心与这些先进的法律知识“接轨”,他们要么还陶醉在董仲舒所描绘的从“天人合一”到“天人感应”中国法律的“象”境里,对外来的“象”很是不屑一“摸”的,以为泱泱中华,自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不议”自是“不摸”;要么即便是“摸”了一番,亦要“王顾左右而言它”,而绝对不敢“妄加揣测”的,偶尔“各说异端”,亦几乎异口同声地变成“前进中的不足”,致使到头来,中国的法律似马非马、似象非象。直到二十世纪,日本著名的中国法律史专家滋贺秀三还从诉讼形态的角度对中国传统法文化考察中这样评价:“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

三、新中国成立后对司法的传统定位,使

得法学研究者们如履薄冰,“视象”有余,“摸象”不足。

20世纪初,中国革命先驱孙中山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中国最后一个王朝与专制皇帝,建立了中华民国,给中国实现民主和法治开辟了前无古人的新时代,但由于几千年封建专制的传统势力根深蒂固,加上外国势力的入侵,使得中国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丧失了一次历史机遇,而被蒋介石的***和“以党治国”的独裁统治所取代,这其中,法学研究过程中的“盲人摸象”几乎难觅踪影。

新中国成立后,民主法治进程一日千里,但由于我们把司法机关角色的传统定位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定位于“为中心工作服务”,从土改、反右、大跃进、四清到今天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甚至具体到重点保护投资大户,莫不如此,致使新中国的民主法治走过了一个极其艰难曲折的历程。直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目标,并将它纳入宪法,才使国人真正开始告别人治的历史。半个多世纪来,尽管许多法学研究者坚持“摸象”不止,但更多的人无非是隔岸观“象”或在“象”的旁边擦擦边球,而鲜有“各说异端”的。个中最重要的因素,大概是面对新旧交替之时,“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流血”(鲁迅《坟·娜拉走后怎样》)。比如,仅一个“人权”二字,即从闻所未闻、到闻之色变、再到举国公认并写入最新修改的宪法,当中就不知有多少法学研究者视而不见、见而不“摸”、“摸”而不“揣”。

“任何一个新思想新理论,在开始的时候总难被人理解,嫩弱的新芽也总易被人摧折,这可以说是一个必然的规律”(郭道晖《法的时代挑战》)。邓小平有句名言,叫做“摸着石头过河”,“摸着石头过河”正所谓“盲人摸象”。世界各国法治的突飞猛进的事实,已给我们每一个法学研究者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这就是要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及其法学的信念,有为民众争权利理想,有为国家行法治责任,有执着的学术追求的毅力,善于和勇于“盲人摸象”。中国要真正建设成为法治国家,尚要走过一个很长的的路程,我们究竟应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和步骤,亦需等待众多的法学研究者们去积极“盲人摸象”,并即时为国家的法治进程“各说异端”。据此,笔者以一孔之见,认为今后的法学研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盲人摸象”。

一、法治的建立,离不开“制约权力的法”。中国自古以来,主张“德治”的儒家和崇尚“法治”的法家,几乎都认定人民不具备自我管理的能力,而应由具备“管理能力”的统治者来支配,这样的政治观、法治观,可以说是整个东亚国家都还残留的观念。在中国,作为一个法学研究者,在否定法律为“统治工具的法”的同时,对“依法治国”的理解,是依法制约“政府和官僚”?还是依法“管理社会和公民”?在“制约权力的法”当中,谁是“制约权力的法”的主体承担者?谁是“制约权力的法”的抵御力量?中国的民众在“制约权力的法”中又能充当什么样的角色?中国怎样形成一个多元结构的市民社会等等,都需要人们去“妄加揣测”、“各说异端”的。

二、法治的建立,离不开司法的“独立、公正”。在还被人称之为“中国的法院是政府里面的法院,而西方的法院是政府旁边的法院”的今天,中国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政府,司法活动的不独立、不公正,一方面造成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进而尽可能远离官府,厌讼之风盛行;另一方面,民众又迫切企盼官员们个个都是“青天大老爷”,以“天理”、“民愤”断案。另外,司法系统的诸多问题如刑讯逼供导致屈打成招;刑事案件中律师代理不足导致被告人权利无从保障;鉴定体制的混乱与腐败导致证据之间的相互冲突;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导致草率断案;部分人员的腐败导致公众对无数司法人员的牺牲奉献精神视若虚伪;政府干预法庭导致人们对法律失去信任;败诉的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理睬导致执行难等等,中国的法学研究者们通过“盲人摸象”,“妄自揣测”出适合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公正”,尚任重而道远。

三、法治的建立,需要纠正立法过程中的矛盾与混乱。当前,我国的立法总的趋势是朝着一个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不可否认,立法仍有成为一个本部门本地区扩大自身利益的良机。比如,法官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教育法由国家教委起草,电信法由信息产业部起草等等,尽管这些法律的起草都征求过其它部门或有关人士的意见,但更多的只是流于一种形式。2003年,河南省一起种子诉讼的案例,轰动一时,不正是由于河南省的地方种子法规与国家种子法的典型冲突的事实吗?而在真正的法治国家法律史上,通过研究、比较和协调,为社会提供统一的法律规范,一直是法学家孜孜不倦的重要研究使命。对此,中国的法学研究如何就立法的问题“盲人摸象”,就成为摆在自己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四、法治的建立,离不开新闻舆论的法定监督。任何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都离不开一定的监督机制,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掌权者必然会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进而导致腐败。从西方国家新闻监督成为“第四种权力”的成功经验来看,中国的法学研究者如何“摸”出新闻监督对中国实施法治的切实可行的监督途径,是有所作为“妄加揣测、各说异端”的,因为现行新闻媒体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主导观念,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这样的体制已明显无力担当起法治建立过程中的监督使命的。

2003年,非典在神州大地肆虐,解放军第301医院的老教授蒋彦永冲破世俗的束缚,毅然向媒体最先披露实情,为挽疫情于狂澜作出了不朽贡献,此无愧为“盲人摸象”“妄加揣测”之壮举。须知,一个有良知而不敢“妄加揣测”的人,是为沉默的好人;一个有良知而敢于“妄加揣测”的人,是为有良知的勇士。马克思说过:“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盲人摸象”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正是人们“摸”出“新思潮”、“揣测”“新世界”的有效途径之一,亦是我们落实邓小平同志“摸着石头过河”在法学研究领域中的具体实践。

通联: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 段兴焱

邮编:332000 电话: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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