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县审计局学习县委文件情况汇报
县审计局学习贯彻落实县委机关效能建设
相关文件汇报
县审计局在收到县党办发来的【202_】
31、32号文件后,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和认真讨论。现将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化教育学习,筑固思想道德防线
审计机关作为综合性的经济监督部门,担负着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作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干部廉洁奉公情况尤为重要。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审计人员坚持每两周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一次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文件,谈体会,找问题,深入学习使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认识。我局通过机关效能建设,使全体审计干部职工进一步端正了工作态度,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的自觉性,发挥了审计监督在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二、完善制度,巩固成果,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不断创新
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我局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操作制度、行为制度、考勤制度、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要求审计人员自觉遵守以上各项制度,严格劳动纪律,杜绝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脱岗或在岗从事非审计业务的现象。同时每个审计项目进点,都随同审计项目发放《审计组及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征询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调查审计
干部遵守纪律情况。主管领导在审计期间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抽查干部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将反馈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公务员和个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从而加强审计廉政建设。
三、积极开展创建自治区级“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等活动
结合我局开展的创建自治区级“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切实加强并扎实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成立以局长牛英萍为组长、乔志凌同志为副组长,郭建玲、马静为成员的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从县属单位中聘请3名监督员代表,强化行评工作。并且发放征求意见表、重点对局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及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评价测评。
四、改进机关效能具体措施
根据县委【202_】
31、32号文件要求及精神,成立了县审计局机关效能建设检查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后要求:第一清理办公电脑上的与工作无关软件如游戏、炒股软件等并将不定期抽查;第二监督督促干部职工挂牌上岗、外出留言的落实;第三重视“首问制”落实,不论群众是否来访我局,都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五、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要围绕审计工作中心,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审计
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经济监督,促进经济建设科学发展。因此,审计工作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二是要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实施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源头防腐。继续坚持审计“六不准”工作纪律,不断增强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把贯彻执行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不断引向深入。三是要适应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既通过廉政建设规范从政行为,正确使用权力,又通过勤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计效率。进一步规范审计权力运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苦乐观。坚持预防为主,将防腐倡廉的关口前移,筑牢防腐据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做到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从政,勤勤恳恳干事。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二篇:舟山市审计局文件
舟山市审计局文件
舟审法通„202_‟28号
舟山市审计局关于印发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局各处室:
现将《舟山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1-舟山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依法行政,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水平,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府法[202_]3号)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明确审计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
(二)基本目标
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审计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用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有关处室和人员,做到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程序,量化责任考核,严格过错追究;加强依法审计,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恰当;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实施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在局本级施行。
(二)实施要求-2-切实明确执法主体,科学分解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建立考评制度,实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围绕审计法定职责、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过错追究等主要环节,建立健全以科学的职责体系为基础,以明晰的工作规程为重点,以严密的考核评议办法为手段,以严格的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涵盖审计执法各岗位、贯穿审计执法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舟山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综合经济监督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市长和浙江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市政府和浙江省审计厅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市局的主要职责是对下列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一)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三)市级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四)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五)市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六)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七)市级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八)本局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本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十)承担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和省级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十一)组织实施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必要时,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
(十三)市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十五)对属于本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六)对社会审计机构为属于本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四、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审计立项合法率达到100%。-4-
(二)审计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一般审计项目做到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在作出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罚款之前,或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2_元以上的罚款之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告知有关权利,并及时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程序合法率达到100%。
(三)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依法送达并取得送达回证。审计文书送达率达到100%。
(四)正确引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处理、处罚,审计决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率达到95%以上。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率和准确率均达到95%以上。
(五)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4月底,审计项目立卷归档率达到100%。
五、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职权分解
1、办公室
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全局性重要文件;负责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的文字把关;负责审计宣传、信息、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审计专业职称考评、教育培训和行政管理、后勤
-5-事务等工作。
2、法规处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统计;草拟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贯彻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审计法制法规的学习教育;负责市局各审计业务处重要审计项目的复核;负责组织全市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项目评优;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审计科研和审计学会工作,及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3、财政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部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审计;承担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和省级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负责市属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农口各有关单位、普陀山管理局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资金审计;开展相关项目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相关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财政、金融审计工作;对相关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4、行政事业审计处-6-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政党组织、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财政收支;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负责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项目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相关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工作;对相关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5、经贸审计处
负责对市政府经贸、交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授权,承担部属、省属在舟山企业的审计;开展相关项目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相关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经贸审计工作;对相关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对市政府发展计划、城建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项目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相关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对相关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7、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协调、组织和落实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计算机审计管理处
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参与计算机辅助审计,并对本局各业务部门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推行电子政务,推广使用审计管理信息化系统和审计实施信息化系统,负责局本级信息化网络、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计算机审计。
(二)工作流程
根据《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舟山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工作程序是:
1、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2、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在报送局机关前应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研究、核实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后,审计组所在部门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代拟稿。-8-
3、审计组所在部门在向局机关提交审计报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和审计决定书等代拟稿前,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法规处复核。复核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因特殊情况延长复核时间的,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局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进行研究,提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三)执法责任
审计执法按照下列责任划分,分别追究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专职复核人员、法规处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的责任。
1、审计组成员对下列事项负责:对审前调查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客观性负责;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对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立卷责任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规范性负责。
2、审计组组长对下列事项负责:对审计通知书的送达和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等程序的履行负责;对审计方案中审计内容的恰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对重要审计事项收集审计证据的充分
-9-性负责;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对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审计档案的审查验收意见负责。
3、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下列事项负责:对审计方案所确定的审计范围和重点的恰当性负责;对具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恰当性负责;对代拟的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的复核意见、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中记录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其代拟的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反映的事实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对应移送未提出移送意见承担责任;对归档的及时性负责。
4.法规处负责人和复核人员对下列事项负责:对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的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文书提出的复核意见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结果文书中存在的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处理处罚不当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对复核过的项目应告知而未告知听证、复议、诉讼或裁决申请权及期限的承担责任。
5、分管局领导对下列事项负责:对签发的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的恰当性负责;对签发的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负责。
六、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评议考核的要求
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和行政执法责任制-10-的要求,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审计程序规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恰当。
(二)评议考核程序
1、处室自评。处室根据考核内容、加分和扣分的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在局域网上公布。
2、上级测评。根据《舟山市审计局机关处室要素测评表》进行打分。处室的上级指单位正职和分管领导。
3、同级测评。处室根据《舟山市审计局机关处室要素测评表》相互打分。
4、县(区)审计局测评。根据《舟山市审计局机关处室要素测评表》进行打分。
5、服务对象测评。实行倒扣分制度,处室全年服务对象测评分为10分。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是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发挥考核作用的关键环节,是公务员晋升、降级、培训、辞退及调整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
1、考核结果与晋职、晋升工资和奖励相结合,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且期间未晋升过级别工资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3、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降职,工资级别
-11-作相应调整。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者,予以辞退。
4、凡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计算考核年限,其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及级别工资的年限从次年重新计算。
七、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一)内容
出现下列执法过错行为,应当按照执法过错责任性质和责任大小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的,包括未按规定送达审计通知书(或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未告知和组织听证、未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意见,未告知被审计单位有复议、诉讼、裁决申请权和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
2、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不当,或未按审计方案(含经过调整的审计方案)要求实施审计,导致重大违规问题应当查出而未能查出的;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线索,应深入查证而未进行查证,造成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被揭露的;
4、重要事项未收集证据或证据不足,或收集的证据严重不实的;
5、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
6、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的;
7、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
8、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
9、审计定性不准确、处理处罚错误或明显不当、适用法规不正确的;-12-
10、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而不移送的;
11、擅自更改审计文书或同意被审计单位暂缓执行审计决定的;
12、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的;
13、违反规定泄露审计工作内情,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其他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二)方式
1、责令纠正错误;
2、告诫、批评教育;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通报批评;
5、停职培训;
6、调离执法岗位;
7、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8、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方式外,可以并处取消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及按照国家关于公务员有关规定处理。
因审计执法过错行为引起行政赔偿的,依法向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三)程序
1、有关部门、人员通过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评优、办理审计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申诉和举报案件等方式发现审计执法过错行为的,应及时将发现的线索提供给法规处。
2、法规处应将他人提供和自行发现的审计执法过错行为及时报告局领导。
3、局领导责成相关业务部门、法规处、部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具体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或提交有关组织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局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根据审计署第6号令的规定,由舟山市审计局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后,追究或提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主题词:审计 行政执法 方案 通知
舟山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_年6月12日-14-
第三篇:达州市审计局文件
达州市审计局文件 达审发„202_‟7号
达州市审计局
关于印发《中层干部空缺职位竞争上岗
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局机关各科室:
•达州市审计局中层干部空缺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已经202_年2月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九日
2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近3年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未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理。
2.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必须有科员以上非领导岗位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历。
4.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6.具有局机关在编公务员身份。7.服从局党组的岗位安排。
四、程序和办法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按以下主要步骤进行:
(一)成立中层干部竞职工作领导小组。部分空缺职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为确保整个竞职工作顺利进行,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达州市审计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权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游从文同志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罗谦、王隆琼、聂永生、副局长张国煌、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屈戈林、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徐浩、局人事科长潘道萍、监察室主任王黎明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竞职方案制定、审查申报人员资格、组织竞职大会、提出任职意见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游从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道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竞职上岗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层干部竞职工作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制定方案,公布职位数(2月9日——1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成立中层干部竞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实施方案,决定中层干部竞争职位数。在全局召开动员大会,向职工公布竞职职位数。
(三)自愿报名,资格审查(2月11日至13日)。按竞职条件规定,自愿申报拟竞争职位,本人须填写•中层干部竞职申请表‣。申请人只申报竞争正科职或副科职领导职务,不具体到某一个具体职位,报名于2月13日17时截止。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申报竞职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竞职侯选人员名单。
(四)信任度测评,现场公布(2月17日上午)。召开全局职工大会,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初步侯选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正式竞职侯选人员的测评满意票必须过半。若测评满意票过半人数等于或少于竞争职位数,则由领导小组重新确定竞争职位数。
(五)竞职陈述,民主推荐。(2月17日上午)。召开全局职工参加的(参与竞争者除外)竞争上岗个人陈述会,个人陈述顺序随机抽取,陈述时间为每人10分钟以内,主要陈述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及竞争上岗的想法和打算;每个竞职者陈述完
6争上岗中的不良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取消此次和下一次竞争的资格或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主题词:审计
干部
竞争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
局内分送:局领导、存(2)
达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_年2月9日印发
共印16份
第四篇: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文件
苏园审综字〔202_〕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园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园区各镇、各大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园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园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局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就加强园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园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内部风险的必然要求,对规范各镇、各国有企事业单
位的财政财务行为,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
园区各镇应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组织,切实发挥审计办等内审机构的监督职能;国有企业应认真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内审机构,落实内审专(兼)人员;资金运作量大且下属单位多的其他单位应完善内审组织,配备专(兼)职内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费,应列入单位预算,并由单位予以保证。
三、完善内部审计的相关制度
各单位应认真抓好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对象、任务、职责、权限、审计工作程序以及风险控制和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内部审计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注重成果转化,提升审计成效。内审机构应逐步建立内审人员上岗和交流培训制度、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使内部审计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园区审计局将加强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推进园区内审工作的发展。
四、明确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要求,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审计工作,以“抓管理,促规范,出效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审
计,突出重点,逐步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延伸,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对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
五、保证内部审计的工作权限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应研究制定相应规定,确保内审机构和人员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权限主要包括: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或列席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批准,及时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等;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六、落实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规定,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
七、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将内审工作纳入单位工作,并列入考核范围,定期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
行分析研究,抓好内部审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审计工作意见 抄报: 园区管委会
抄送: 各局办
打印:华沁校对:吕嵘
共印30份
第五篇:铜陵市狮子山区审计局文件
铜陵市狮子山区审计局文件 狮审[202_]13号
关于印发《狮子山区校舍安全工程
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校安办、各有关部门:
现将•狮子山区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审计 方案 通知
送:区教育局,铜陵市名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咨询服务机构 狮子山区审计局 202_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7份 狮子山区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效益,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预警作用,将审计由事后的静态控制向事前、事中的动态控制转移,保证我区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建设项目高效、优质、有序的进行,根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审投„202_‟24号)精神及•狮子山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狮政[202_]102号),特编制此方案。
一、审计工作目标
通过跟踪审计,摸清我区小学校舍安全、抗震排查、鉴定、工程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使用等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完善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强工程管理、及时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推进我区校安工程顺利实施。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㈠审计范围。本项审计的范围为校安工程开始组织实施至项目竣工的所有投资活动。
㈡审计对象。涉及校安工程的各相关单位,重点是各级校安办、-2-实施学校和财政部门。必要时可对经发、建设等部门和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调查。
三、审计主要内容
㈠排查、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漏查、漏鉴定校舍;是否存在以排查代替鉴定;鉴定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鉴定报告的要素是否齐全;所鉴定的建筑面积是否真实;各地校安办建立的校舍信息系统是否健全。
㈡工程规划编制、落实情况
主要审查校舍规划的规模、标准是否恰当,是否符合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规划与鉴定结果是否相衔接,是否存在因调整布局将未鉴定、拟重建校舍列入本次校安工程规划;对迁移、新建校舍是否开展可行性研究,选址是否满足避险要求,是否存在为通过审查和审批,采用不真实的数据和不科学、不合理的计算方法;是否存在随意变更工程规划和规划不落实情况。
㈢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主要审查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设计图纸是否经审图单位和消防部门审核,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等。
㈣招标、投标和工程发包情况
主要审查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是否通过招标确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招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招标文件确定的项目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评标专家选
-3-取办法是否合规,开标过程是否规范,评标是否公平、公正、合理等;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所签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指定分包、肢解发包等行为。
㈤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⒈资金筹集与分配方面。主要审查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筹集到位,有无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计划安排是否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⒉资金管理与使用方面。主要审查拨款是否及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有无转移、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况,有无用校安工程资金顶替原有投入或支付过去工程款情况;工程款结算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报项目数量、项目面积、项目资金、项目工程造价等套取工程资金现象;标书收入是否入账。
⒊优惠政策执行方面。主要审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有关的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重复收取问题;是否存在应减免未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㈥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⒈机构建设和职责履行方面。主要审查是否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区校安办和相关部门职责是否明确并有效履行。
⒉工程质量方面。主要审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政府质量监督是否到位,关键性指标是否经第三方鉴证检测;工程施工企业是否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要素是否齐全,自
-4-检体系是否健全;监理是否规范、严格;进场材料是否附有合格证并经过复试合格,有无以次充好情况;质量检验记录资料是否完整,有无质量不合格及其因此产生损失浪费情况。
⒊工程进度方面。主要检查是否按“路线图”和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量,是否存在开工率低、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并分析存在的原因。
⒋造价控制方面。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重大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经批准;是否存在高估冒算和高标准建设的情况。重点控制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工程量的增减,新增项目和设计变更等影响工程投资变化的主要因素。若为了满足和完善功能确需增加和变更,项目业主、监理人和承包人需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⑴工程量清单漏项:目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虽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控制,但清单漏项的情况仍然存在。一旦出现清单漏项,承包人应及时向业主和监理人提出并计算增加工程价款额度,经监理人核实并签署意见。漏项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中有的项目执行清单单价,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参照执行,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组价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将漏项项目单价和总价报业主和监理人审核后报审计部门核实。
⑵清单工程量的增加: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15%的项目,应向业主和监理人书面提出,经业主和监理人审核后报审计部门核实,以便掌握工程投资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5-⑶新增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新增项目。确需增加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设计单位还应出具设计文件。新增项目的组价遵循漏项项目组价原则。承包人应将新增项目单价和总价报业主和监理人审核后报审计部门核实。
⑷设计变更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增加投资的变更。无论由设计单位、业主、监理人或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经经济比较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文件。设计变更项目组价遵循上述组价原则。承包人应将设计变更项目单价和总价报业主和监理人审核后报审计部门核实。
⑸隐蔽工程的检查: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隐蔽工程,如基础、钢筋、屋面工程等,在对其进行隐蔽验收之前项目业主应通知审计部门参与核实,审计部门将查看隐蔽记录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形成影像资料备忘。
⑹设备、材料的价格确定:设备、材料若为业主自行购买,则要对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审计监督。若为承包人购买,则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区分,如果合同为固定价,则跟踪审计主要审查所用设备、材料是否与合同承诺的一致性;如果合同规定以最终审计结算价为准,则对进场设备、材料的产地、规格、型号等内容进行复核,同时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询价。
审计机关及各参审单位要严格按照跟踪审计工作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核,对未按此方案给予审计配合的项目,在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6-⒌合同管理方面。主要审查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施工项目班子和监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职责履行是否到位;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㈦竣工验收情况。主要审查校舍改造完工后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技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建档要求;验收的组织与程序是否合规;验收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竣工财务结算编制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完整,资金使用总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相符,是否形成新的债务。
四、审计的方法步骤
区审计局负责对本级校安办、财政、经发、建设等部门进行跟踪审计和调查,负责对本级的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⒈全程跟踪、突出重点、定期报告。区审计局要及时介入,适时掌握校安工程动态。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查阅工程管理资料,检查现场管理情况,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以审计建议书形式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总体来说,今年上半年重点是摸清校安工程总体情况,对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部分竣工项目开展审计;下半年重点是对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和已完工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明年重点是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综合评审校安工程建设绩效。区校安办要围绕本方案第三项•审计主要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并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表上报区审计局。
-7-⒉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区审计局一要对校舍排查、鉴定、工程规划编制与落实、项目建设程序执行和资金到位情况开展全面审计;二要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在工程开工后进行重点跟踪审计,每半年重点跟踪审计的项目个数和资金额覆盖面均不低于30%;三要采取审计调查的方式,对财政、经发、建设等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和其他未纳入重点跟踪范围的项目进行调查,掌握校安工程实施的总体情况,做到点面结合。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校安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是我区重要的民生工程。校安工程审计是审计署统一部署的全国性项目,影响大,涉及面广。审计机关、参审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臵,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㈡把握政策,突出重点。校安工程的政策性强、项目分布点多面广。各参审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吃透文件精神,在审计中准确把握方向和尺度。同时,工作中要注意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项目、重点内容,使审计结果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本地校安工程的总体情况。
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校安工程审计在形式上涉及跟踪审计、审计调查,在内容上涉及工程管理、质量、造价等方面,目前在组织实施中尚无一套成熟的模式可循。各参审单位应立足审计监督,找准审计定位,围绕审计目标和内容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完成任务的同时不断完善审计方法,努力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8-㈣认真细致,确保质量。校安工程审计是一项全国开展、全省联动的项目,审计机关要树立大局观念,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按时和实事求是地将本地校安工程审计结果反映上来。
附件:⒈校安工程跟踪审计实施情况表
⒉校安工程资金安排与到位情况表
⒊校安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统计表
⒋跟踪审计调查表
⒌狮子山区校安工程施工签证单 ⒍校安工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