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特点概述
202_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特点概述
【时间:202_年06月27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字号:大 中 小】
预算执行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自1995年审计法实施以来,审计署已连续11年开展了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揭露和查处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规范了预算管理;二是真实反映了预算执行的客观情况,为人大、政府加强预算监督和管理提供了依据;三是促进了各部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推动了财政体制改革。据统计,1996年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通过预算执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12989.2亿元,发现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196件。审计处理后,已上交财政1293亿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69.5亿元。通过对审计情况的研究分析,审计署提出的规范银行开户、整顿会计秩序、细化预算管理、推行部门预算、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规范政府外债收支管理等建议被采纳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预算执行审计作为审计机关为财政经济工作服务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人大监督财政收支的重要依据。一年一度的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6月27日,李金华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202_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在体例和内容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特色十分突出,体现了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一、重点报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胡锦涛主席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_年6月1日起施行。审计法的这次修订是对原审计法施行11年来审计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修订后的审计法是一部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和审计工作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律。她在继续保留关于“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规定的同时,特别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这样做,可以使审计工作报告更加集中全面地反映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履行预算审查职责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的职责,维护预算的法律严肃性。正是根据这一规定,今年的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了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金融、企业、经济责任等其他审计情况,报告中提到了,但不是作为重点内容反映的。
金融、企业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不作为审计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反映,并不表明这三个方面不是审计监督的重点领域。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近年来审计机关在对金融、企业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审计署组织开展了对中国农业银行202_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11户中央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这些审计的有关情况将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构成了审计工作“3+1”的基本格局。按照新修订的审计法的规定,这四个方面的审计今后都将予以不断强化。
二、更加注重把握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
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一开篇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工作,注意分析把握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揭露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严格、不规范、不合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完善管理”。把握总体既是今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突出特点,也是今年审计工作报告的显著特色。所谓把握总体,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用全面、系统、辩证的观点看待审计事项,揭示和反映预算执行的整体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将把握总体的理念体现于通篇,坚持在把握总体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阅读了这个报告,有助于从总体上了解、掌握和认识去年中央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得出总体概念。
一是今年的报告用较大的篇幅、较为全面地表述了预算执行的基本概况,这样做便于完整反映中央预算执行及每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貌。如报告在反映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之前,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合理分配使用超收节支资金”、“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圆满完成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等五个方面,全面介绍了202_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基本概貌;之后在对各部门单位、各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作反映时,也都注意首先讲述基本情况。与简单化地直接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相比,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防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缺憾。
二是今年的报告注意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注意把审计事项放在整个中央预算执行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把审计发现的问题放置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情况中进行审视。这样便于通过阅读报告由点及面和由面及点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而科学、全面地把握资金管理、使用的总体状况。因此,报告对每个审计项目的表述,都注意反映了审计抽查单位的覆盖面、审计的资金量及其占被审计项目资金总量的比重,以及审计发现问题占审计资金量的比重等。如报告在列举202_年度中央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9个方面问题的同时,特别指出:“这次审计查出的202_年度新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金额8.65亿元,仅占审计当年资金量的0.6%。”就每个具体问题来说,都应引起足够重视并且必须认真加以纠正,但就总体来看,存在的问题仅占整个预算执行一定的比重。采用这种方式反映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能够给人一个全面、准确的概貌。
三、更加注重全面客观地评价审计对象
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评价和鉴证。通过审计,一方面要揭露和查处存在的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搞好整改;另一方面要对审计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反映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真实状况。与往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相比,今年的报告更加注重了全面、客观地评价审计对象。
一是坚持“一分为二”,既如实揭露问题,又充分肯定成绩。不论是反映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预算管理情况,还是反映48个中央部门具体预算执行情况,抑或是反映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报告都坚持既充分披露审计发现的问题,又用一定篇幅全面肯定各部门单位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和进步,从而避免了仅仅列示问题所容易使人产生的“以偏概全”的弊端。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与往年相比篇幅较长,除了审计内容广泛、丰富之外,加大正面评价的份量也是原因之一。而且在作出审计评价时,坚持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如对青藏铁路建设的环保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内外各方面高度关注。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青藏铁路环境保护工作达到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为我国重大项目的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审计工作报告对这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既揭露存在的问题,又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审计多为事后监督。从被审计事项的发生到实施审计,再到审计工作报告,必然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如果审计工作报告仅仅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反映审计之后一定期限内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纠正情况,审计反映就不能做到客观全面。而且从根本上说,揭露和查处问题并不是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通过揭露和查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促进被审计单位搞好整改,规范管理。因此,报告在反映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时,应当及时、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今年的报告在这方面下了功夫,对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反映得比较充分,除了按照往年惯例报告了202_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外,还特别列举反映了今年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的情况,作出“今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工作已初见成效”的判断。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工作,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切实纠正,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从实际情况看,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整改,效果明显。审计工作报告增加了整改方面的内容,既如实反映了这方面的情况,又体现了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更加注重揭露深层次问题
揭露和反映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是这些年来审计工作报告一以贯之的做法。今年的报告在揭露存在问题方面的力度更大、重点更突出、层次更深。
一是注重归纳分析,集中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突出问题。与个别案例相比,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更大、辐射面更广,更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注重在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更多地揭示这类问题。如对48个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没有把浓墨重笔放在个别案例上,而是着重反映了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包括多报多领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转移财政资金私存私放、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等,而且特别指明了48个部门中有多少部门单位存在这些问题。这样从总体上集中反映问题,有利于引起重视,促进更好地研究和解决这些共性问题,提高中央预算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是注重揭露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是当前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客观形势要求审计工作在促进解决这方面问题上充分发挥作用。近年来,审计机关在继续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把是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作为审计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开展效益审计的力度,揭示了在效益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报告反映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许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而是属于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不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中央部门存在的许多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等,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在高速公路等专项审计中也反映出一些投资效益不高的问题。这些效益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管理和加强科学决策等途径,逐步加以解决。
三是注重揭露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管理、中央政府性建设资金分配、中小学危房改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都涉及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在今年的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中,把这些方面作为重点,集中反映了有关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特别是今年审计署组织开展了对上海、天津、江苏、浙江、江西和四川6个省(市)所属87个开发区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在充分肯定实行对开发区的特殊财税优惠政策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深入分析和反映了“国家关于开发区的税收政策面临的问题”、“地方政府关于开发区的财政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地方
政府关于开发区的土地出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揭示了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将现行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等建议。这体现出审计机关注重从宏观上揭示和反映问题,使审计监督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更高,更好地为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正是基于从总体上把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从宏观的角度反映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等方面的考虑,今年审计工作报告没有更多地反映具体案例。这并不意味审计机关不关注对违反财经法纪及其大案要案的查处。去年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通过预算执行及其他各项审计共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446件,其中审计署查出302件。对这些案件,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已通过适当方式向本级政府报告或直接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已经或正在查处,已有27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7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审计工作报告之所以没有过多列举具体案例,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已然建立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审计查出的重要案例主要都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已经没有必要象在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之前那样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列举许多具体事例。二是审计工作报告的篇幅有限,不可能把审计查出的所有重要案例一一列举,难免挂一漏万,这就可能带来曝光是否公允的问题。因此,审计工作报告上不过多列举案例,完全是根据客观情况来确定的。当然,不论审计工作报告上列举不列举违法违规案例,严肃查处财经领域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今后仍然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
五、更加注重理性分析
注重和加强理性分析贯穿于今年审计工作报告的始终,体现在对基本情况的概述、审计对象的评价、发现问题的披露、产生问题原因的剖析以及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等各个方面。特别是在反映了中央预算管理审计情况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后,都分别有一个自然段进行分析,进一步阐明:“中央预算管理中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财政体制、投资体制改革不到位的影响,也有管理不严格、制度不落实的因素。从管理层面看,有些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还存在一些不够公正、公平的问题;预算编制和计划安排比较粗放,公开透明度比较低,导致执行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不利于增强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从体制层面看,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还不够明晰,转移支付和投资项目设置目标还不够明确,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安排的项目内容重复,加上中央财政统得过细,在预算管理级次多、资金链条长、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利于加强项目管理,影响中央预算资金的科学使用”;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预算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一些中央部门尚未按要求建立起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使得年初预算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二是预算编审机制不够健全。尚未建立起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一些资金的分配标准不统一、不透明,执行过程中监督检查不力。财政部对各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预算审核不够全面、严格,缺乏深入调查和跟踪问责机制。三是内部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单位依法理财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内控不严格。一些部门对所属单位疏于监管。”正是在作了这些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报告针对本次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编报方式,清理整合转移支付项目”、“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以及“健全中央政府性投资管理制度”的审计意见。审计的理性分析深化了审计成果,提升了报告的立意层次和思想内涵。
总之,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是一个概括性更强、揭露问题更深刻、分析更透彻、思想内涵更丰富的报告。应当从更为理性的角度看待、认识和理解这个报告。今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及其报告的这些特点,体现了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发展,预示着审计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应当看到,今年的报告是审计法修订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个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本身,包括内容、结构等安排也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审计署将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
水平,不断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篇:《关于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
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_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巩固了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收入42 488.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 42 588.47亿元;支出48 33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57.65亿元,支出总量为50 588.47亿元;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年末国债余额 67 548.1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限额内。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1.07万亿元,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家电汽车下乡等鼓励消费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优化投资结构;中央财政用于科技、节能减排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4.3%、94.3%和19.3%,切实提高自主创新和基础产业保障能力,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央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三农”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0.2%和18.3%;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投入6822亿元用于西部大开发23项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7个省份970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开展资源税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和企业改革,积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切实加强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或归还,并完善制度规定1773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104起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有9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202_年,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更加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反映问题,在保障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债管理等情况,还对202_中央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2_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按照突出民生领域、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等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的规模和节奏,财政的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坚持依法理财,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和节能评估,75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中央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中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准确、执行率偏低,有些预算的级次和项目在执行中自行作了调整。
1.部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未落实到部门。在202_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16 049亿元中,有1485.75亿元是财政部代编的,需要在执行中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至年底,上述代编预算中有148.67亿元未执行,占10%。抽查的“物资收储支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专家津贴”和“驻艰苦及污染地区人员回国工作医药费”等3个项目在202_年至202_年代编预算均未执行的情况下,财政部202_年继续代编38.16亿元,当年又未执行。
2.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部分本级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低。202_年,发展改革委负责分配的中央本级基建支出和科技支出预算的年初到位率,按规定应达到75%和97%,实际仅为7.8%和47.5%。
3.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未及时细化落实到省区市。在202_年转移支付预算25 606.64亿元中,扣除据实结算项目后,有6536.58亿元未按规定在全国人大批准后的90日内下达到地方,占25%。在执行中,财政部又将215.6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上划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少数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如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42.95亿元中,当年仅执行10.56亿元,占25%。
(二)部分投资计划下达不符合规定。
1.扩大投资专项范围安排支出。202_年,发展改革委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专项投资4700万元、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规划专项投资2100万元,安排给了规划外的项目。
2.少数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202_年,发展改革委向专项规划未编制或未得到批复的3个专项、初步设计未得到批复的5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29.96亿元;未按规定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直接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投资计划,造成实际补助比例不
一、个别项目投资多次调整等问题。
3.未按建设进度下达贴息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贴息补助原则上应按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但国家能源局202_年安排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贴息补助时,直接一次性下达24个项目贴息补助1.66亿元。审计抽查其中5个项目,有3个在计划下达前已基本完工,2个至审计时未开工,导致贴息补助4600万元全部闲置。
4.少量投资计划下达滞后。在202_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926亿元中,有32.59亿元未按规定于10月31日前下达,影响资金及时使用。
5.部分投资资金闲置。由于规划编制和项目启动晚、前期准备不充分、计划下达滞后等,至202_年3月底,发展改革委202_年下达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6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117.79亿元中,有92.11亿元(占78%)闲置未用。
(三)有些收支事项处理不够规范,部分资金未及时清理安排使用。
1.中德财政合作伙伴基金收支未纳入总预算会计,而是委托中国进出口银行核算。至202_年底,累计收入3.05亿元、支出1199.75万元。
2.以前结转的出口退税资金未及时清理。至202_年底,财政部采用权责发生制结转的202_年和202_年出口退税收入指标584.74亿元已闲置3年,尚未安排使用。
3.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时未全面反映上国库集中支付结转和结余。202_年底,中央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合计771.85亿元,财政部202_年3月批复部门预算时仅列入248.65亿元,其余直到4月份才下达给部门。
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后未统筹安排使用。202_年,财政部对这项资源性收费继续采用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办法,导致资金大量结余。至202_年底,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补助在地方累计结余20.4亿元,其中当年结余6.67亿元,占当年下达补助的34%。
5.部分商业银行账户应予规范和清理。至202_年底,中央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各类银行账户31个,当年累计收到资金5290.4亿元,年末余额906.32亿元。其中,有些是预算外收支账户,有些全年未发生收支业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够完善。
1.202_年,部分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年初预算未细化,部分支出分配交叉重复。报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44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其中120亿元是财政部在国资委等上报的预算建议草案之外直接代编和进行分配的,部分支出方向与另320亿元预算安排交叉重复。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拨付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其中140.57亿元是12月20日后才拨付的,占支出预算的32%。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由于基金项目的储备不足,财政部202_年下达到部门的基金预算有84.87亿元未落实到项目;部分支出指标至年底尚未下达,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指标仅分别下达51%、45%和44%。由此形成202_年底基金结转790.16亿元,占当年基金收入3806.91亿元的21%。
2.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与基金预算内容相近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但财政部在彩票公益金和旅游发展基金已安排体育总局、旅游局有关项目资金5092万元的情况下,又从公共财政预算中为其安排内容相近、用途相似的预算4.25亿元,其中旅游局的两个项目年底结余1001.56万元,占其预算的47%。
3.少数基金管理使用和设置不够规范。具体是:未及时将交通运输部、贸促会等部门的4.89亿元基金收入征缴入库;交通运输部收取的船舶港务费和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认证费等,不符合基金特征或设立条件,未及时清理。
(六)国债发行管理不够严格。
1.记账式国债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投标过程中,对发行现场人员随时查看投标信息没有严格限制,也缺乏出入登记、通讯屏蔽等操作细则;对投标人在出现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时采用的应急投标方式,未制定应急投标书送达时间的确认办法,不能有效防止超过投标截止期或要件不合规的应急投标书被违规录入。上述问题给个别工作人员泄露投标信息,并恶意采用应急投标等方式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审计抽查发现,202_年至202_年,有104份未经人民银行观察员签字认可、无密押或密押不符以及超过投标截止期等的应急投标书被违规录入,中标国债面值808.8亿元,购买价格比正常投标明显偏低。
2.财政部202_年在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过程中,存在受理逾期申请材料、未按规定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未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对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查不严等问题。
3.电子式储蓄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在202_年发行的1296.27亿元电子式储蓄国债中,有705.16亿元(占54%)最终由40家承销银行持有,与此类国债重在培育个人投资者市场的政策目标不尽相符;相比发行记账式国债,增加筹资成本约23.55亿元。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此外,在审计财政部编制202_年中央决算草案情况时发现,未及时清理以前已取消的烟草专营利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基金、政府住房基金、水运客货附加费等4.52亿元;在向全国人大报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将用工商银行(601398,股吧)上缴利润中的22.05亿元安排的补充社保基金支出错列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审计期间,财政部整改了上述两个问题,将4.52亿元结余反映在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中,将22.05亿元转列为公共财政支出。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4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467个所属单位。202_年,54个部门财政性资金支出预算为5382.02亿元,审计1708.15亿元,占32%。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平均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统筹消化结转和结余资金423.56亿元;严格控制和压缩公用经费支出,53个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内,34个部门在统一压缩的基础上将公用经费支出再压缩5%以上;本级预算管理的规范和透明程度不断提高,25个部门制定和修订预算管理相关制度240项。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部门预算执行不够到位,部门本级与所属单位间预算管理水平和财务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加强。
(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具体,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未完全执行到位。由于部门工作计划与预算安排不够衔接,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与预算编制要求不尽适应,54个部门202_年初编列项目支出预算2779.27亿元;中央财政在执行中追加995.55亿元,相当于年初预算的36%。在年初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中,11个部门本级的106.76亿元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有2.92亿元至年底仍未细化。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执行也不够严格,其中:5个部门本级自行调整了2.74亿元项目预算安排;32个部门本级以拨作支、虚列支出、在项目或预算科目之间调剂使用资金5.81亿元。此外,20个部门本级还存在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资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金额4.51亿元。
(二)一些部门监管不严,加之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到位,部分部门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所属二三级单位,涉及金额49.3亿元。
一是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和规范,主要表现为未经批准改变部分预算资金用途、虚列支出或以拨作支等。其中:210个所属单位未经批准扩大开支范围等10.26亿元;33个所属单位采取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将1.51亿元预算资金列支后拨付给下级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13个所属单位采取重复申报项目、多报在编人数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0.3亿元。
二是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202_年以来,各部门深入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但此次审计发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
三是收入和资产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征缴、资产核算和出租出借等方面。其中:80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3.09亿元,违规收费3.68亿元;52个所属单位违规出租出借资产、委托理财以及资产入账不及时等,涉及金额18.75亿元;39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有的是为加快采购进度规避集中采购,有的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不规范,涉及采购资金7.57亿元。
(三)部分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研究成果存在多头充抵问题。至202_年底,审计抽查的8个科技重大专项2246个课题中,有74.68亿元课题经费结存在承担单位,占这些课题202_年启动以来拨款额的36%,但这些资金已列入牵头部门决算支出,影响核算的真实性;抽查133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发现,由于科技成果审核把关不严、不同科技计划间信息缺乏共享,在这些项目取得的2775项专利、技术标准等成果中,有547项(占19%)申请或取得时间早于项目的立项时间,或是发明人与课题组成员不一致。
(四)一些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对部门决算草案的审计发现,40个部门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收入、支出、结余和资产反映不够准确,涉及金额22.44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量的0.62%。对其中7.53亿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已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其他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目前,相关部门已追回或归还资金9.06亿元,采取收回账外资产、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3.06亿元。
三、财政转移支付审计情况
为摸清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情况,审计署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管理和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计,并重点抽查了18个省的90个县。从审计情况看,202_年,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2.73万亿元,是1994年的11.45倍,保障了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但随着中央财政收入规模和转移支付总量的大幅增长,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结构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逐渐在财政运行中显现出来,亟待研究解决。
一是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由于现行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地方政府的财权难以满足其履行事权的基本需求,主要通过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来解决,导致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202_年,中央财政支出的56%是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审计的90个县财政支出2630.50亿元中,上级转移支付占46%,其中50个中西部县占比达71%。转移支付制度由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修正补充机制,变成了对基层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占比较高。202_年,在中央转移支付总额2.73万亿元中,专项转移支付为1.41万亿元,再加上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明确用途的2622.2亿元,共计有61.7%的转移支付是有规定用途的,这一比例虽然低于202_年的62.54%,但比202_年提高8.3个百分点。
三是部分专项资金设置交叉重复、部门多头管理和分配。按现行办法,有些用途类似的专项资金,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和多个项目。由于监管未形成合力,加之资金拨付链条长,此次审计的90个县发现多头申报、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金额3.32亿元。此外,至202_年底,90个县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20%计116.27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四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整纳入地方预算。202_年,审计的90个县预算编报的转移支付,仅为实际数的50%,其中30个县未编报专项转移支付。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预算编报时间早于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中央预算的时间,地方政府在编制预算时,上级没有及时把转移支付预算分解到地区和项目,提前告知的预计数与实际结果差距也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制度;相关地方采取收回挤占挪用资金、完善制度规定、办理项目调整审批程序等措施,已整改问题金额1.32亿元。
四、国税征管审计情况
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加强税源管理、办税服务和纳税评估,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此次审计的18个省区市国税部门202_年组织税收2.6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国税部门存在违规减免、征管不严导致税款流失等问题。
一是部分涉税审批事项不合规。其中:税务总局个别司202_年至202_年,以非正式公文“司便函”的形式,批准对企业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款17.29亿元予以抵扣;12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批准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优惠等,造成税款流失25.78亿元;9个省有关部门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使其享受税收优惠26.65亿元。
二是纳税审核和发票管理不严格。其中:10个区县级国税局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1万多份,15户从事矿产买卖、废旧物资回收和软件生产等业务的企业虚开发票或使用不规范发票,导致税款流失共计14.33亿元;73个国税局对99户企业的纳税申报审核不严,少征企业所得税8.27亿元。
三是有的地方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问题。202_年至202_年,有62个国税局通过违规批准缓缴、少预缴、以误收名义退税等方式,当期少征287户企业税款263.01亿元;有103个国税局通过违规提前征收、多预缴、不退多缴税款等方式,向397户企业跨提前征税33.5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税务总局和有关国税局正在采取措施,抓紧纠正违规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人,以“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为原则,对全国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25 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54 061个其他单位、373 805个项目和1 873 683笔债务进行了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到1996年全国所有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90.05%的市级政府和86.54%的县级政府都举借了债务。截至202_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 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 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 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 695.66亿元,占15.58%。在这些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 816.11亿元是202_年及以前举借和用于续建202_年以前开工项目的。
从审计情况看,至202_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审计结果表明,地方政府性债务为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为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提供资金支持。在应对1998年和202_年的亚洲、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并转贷地方政府、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筹集资金,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至202_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投入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13 753.12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业等领域4016.02亿元。三是为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打基础。在202_年底已支出的债务余额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土地收储、能源建设69 675.72亿元,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有利于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后劲。
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研究和规范。
一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由于现行规定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对业已存在的举债行为缺乏规范,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有的甚至违规担保或直接举债。审计发现,7个省级、40个市级和107个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202_年在国务院明令禁止政府担保的情况下,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了担保;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采取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由于个别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项目准备不充分等,202_年及以前举借的债务中,有1319.80亿元至202_年底尚未支出,当年财政资金为此支付利息67.74亿元;还有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
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而且,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至202_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 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从行业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医院90%以上的债务余额为担保债务或救助债务,借新还旧率较高。202_年,全国高速公路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为54.64%,有387所高校和230家医院的借新还旧率超过了50%,还有95所高校和575家医院存在逾期债务57.6亿元,为此一些地方已安排441.38亿元财政资金来偿债。
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至202_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有3个省级、29个市级、44个县级政府分别设立10家以上。融资平台公司202_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 710.68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占63.12%、16.38%、20.50%。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弱,审计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358家存在借新还旧问题,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债务逾期率平均为16.26%;有1033家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2441.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按国务院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审计还发现12起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正在依法查处。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为保障中央重大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审计署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对406个扩内需项目、76个支线机场、247个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调查。从审计和调查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地方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安排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进展总体顺利。但在招投标、投资控制和相关政策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有的甚至非法转分包。京沪高铁建设中,合同金额44.46亿元的施工、监理和咨询等项目尚未招标,相关公司就已进场开展工作。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中,有45.01亿元管道和站场施工、2.33亿元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不规范,分别占抽查施工、材料采购合同总额的72%和12%。76个支线机场建设中,有23个机场共计19.38亿元的359项合同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占抽查合同总数的20%。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投资控制不严、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投资控制方面,主要是物资采购和工程款结算审核不严等增加投资15.12亿元,虚假申报、多头申报、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建设资金11.63亿元,以假发票或“白条”入账4.65亿元。建设进度方面,有170个粮油仓储设施项目未能如期于202_年底建成,占应建成数的78%,造成中央补助2.56亿元滞留或闲置。
三是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其中:18个扩内需项目违规占地8256亩,包括耕地2753亩;30个扩内需项目、25个支线机场存在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未经环评验收即运行或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方案,纠正违规问题,完善了招投标、监理和征地拆迁等方面制度,11个扩内需项目和9个机场补办了征地审批、环评等手续。
七、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202_年以来,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共组织7000多人,对汶川、玉树地震1.77万个灾后重建项目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救灾和灾后重建目标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也比较严格。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情况。至202_年底,中央财政累计筹集3033亿元重建基金,累计下拨2986.70亿元;3省灾后重建已完工3.94万个项目,完成投资8672.16亿元,约占规划数的90%。跟踪审计发现,有80个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有21个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14.16亿元,主要用于规划外项目建设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资金4.13亿元,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4.94亿元,加快了77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改进了258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30项。
(二)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至202_年10月,青海省本级共收到重建资金183.1亿元,拨付75.2亿元;完成投资36.2亿元,约占规划数的11%。跟踪审计发现,有24.9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有95个重建项目存在可研报告或概算未及时批复、施工图未及时审定等问题,部分项目监理工作也不到位。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将捐赠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完善了资金拨付和管理制度,并加强了前期准备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三)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至202_年底,全国安排和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共计17.57亿元,包括中央财政下达6亿元、甘肃省财政安排0.3亿元、社会捐赠11.27亿元;已拨付5.52亿元用于应急抢险以及灾民安置;结存12.05亿元。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总体较好,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八、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为促进民生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财政就业补助等资金和项目进行了审计和调查。
(一)审计调查9个省区45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表明,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目标基本实现,至202_年6月底,45个县新农合覆盖面达95%,筹资水平由202_年的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缓解了农民治病就医困难。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新农合资金的问题,其中:5个县的有关部门挪用新农合资金2738.18万元,用于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6个县的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4925人,套取财政补助37.30万元;14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向8118人多支付新农合补偿487.80万元,还有4个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补偿56.78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已归还、收回资金2752.78万元,处理了10名责任人员。
(二)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审计,重点抽查了9个省区的12项资金和388个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2_年,中央财政投入9个省区的12项重点资金比上年增长55%,带动地方配套及农民自筹资金增长47%,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审计发现,由于部分项目投资下达较晚,有的前期准备不够充分,至202_年1月底,202_年至202_年千亿斤粮食专项涉及的379个项目中,有376个尚未开工,中央专项资金有38.98亿元闲置在县级财政或项目管理单位。此外,22个县的44个项目筹资投劳不到位1.05亿元,一些单位还将2.0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出借、偿还世行贷款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并积极追回被套取和挪用的资金。
(三)从审计8个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看,这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迅速,202_年筹集的廉租住房资金比202_年增长1.71倍,保障总户数增长2.09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11万套,出租2.97万套。但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和住房管理等方面工作还不到位。16个城市中,有10个城市202_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全面落实,实际少供地7335亩;4个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因管理办法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部门协调不力等,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还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此外,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也不够严格,此次审计共发现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49亿元,多申报和挪用等问题金额0.9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收回部分违规使用的住房和资金,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四)从审计9个省市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看,这些地方202_年共筹集就业资金277.96亿元,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惠及988.96万人次,通过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302.76万人就业。但审计也发现,8个省市的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违规将财政就业资金8.89亿元,用于基本建设、委托理财和工作经费等支出;7个省市的部分单位采取编造虚假材料、虚报人数和重复申请等方式,骗取就业补贴1857.52万元;4个省市部分已就业、已创业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违规申领就业补贴865.0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违规使用和骗取的资金1628.8万元。
九、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对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在相关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规范,违规用地问题时有发生。202_年至202_年,黄河中上游6个省区的315户用水单位共无证取水2.31亿立方米、超许可量取水2.84亿立方米;24个项目违规占用黄河河道1.47万亩,用于建设开发区、休闲旅游设施等永久性建筑,对河道及行洪安全造成隐患。审计还发现,4个省区以化整为零、协议出让等方式违规供地1.35万亩,5个省市的49户企业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方式违规用地1.9万亩。
二是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存在“两高一剩”行业扩张问题。审计20个省区市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发现,186户企业违规建设火电项目44个、钢铁项目143个和水泥产能4083万吨,183户企业存在应淘汰未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审计9个省区市的206个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发现,有114个因资金投入不足、前期工作不到位等未能按期完工。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地方少征、挤占、挪用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24.89亿元,滞留、闲置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等21.46亿元。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地方已收回资金8.15亿元,出台59项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度,并处理了138名责任人员。
十、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对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和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中国人保的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信贷投放和结构调整计划,拓宽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但在贷款和保险业务经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跟踪审计5家商业银行新发放的3472亿元贷款,发现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问题580亿元,其中向未批先建、手续不齐或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发放贷款254亿元,还有部分贷款被用于还贷。抽查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499个分支机构发现,均存在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的问题,金额合计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其中相当部分是通过将直销业务转为代理业务套取的。
审计还发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贷款门槛高、程序多、期限短,抑制了个人和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因放贷成本高、收益差、风险大,经办银行积极性也不高。202_年,抽查的9个省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可担保贷款160.33亿元,实际担保贷款只有37.94亿元,仅占24%。
目前,相关金融机构已纠正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85亿元,追回资金和补缴税款8479万元,对34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并出台规章制度170多项。
十一、企业审计情况
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和4户中央企业驻港机构的审计情况看,这些企业能够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经济企稳回升的有利形势,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企业资产和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总体上有所增强。但一些企业在重大决策、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
在重大决策方面,抽查这些企业的625项决策中,有164项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未按规定报批、违反内部决策程序等问题,造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14亿元,其中44项发生在下属单位,造成损失和潜在损失31.47亿元。
在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方面,此次审计共发现这些企业202_年收入不实606.39亿元、利润不实64.37亿元,分别占其当年收入、利润总额的2%和5%。还有9户企业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转移资金25.8亿元,用于账外发放奖金和补贴等。
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已调整相关账目,补缴税款11.9亿元,节约资金或挽回损失42.29亿元,并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会计核算等方面规章制度577项,处理责任人员65人。
十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情况
在以上各项审计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39起。这些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利用权力“设租”、“寻租”,或培植代理人侵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二是利用公共资源“借道”若干非公单位,或在多个地区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利用虚假注资、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和虚假票据等方式,将违法行为隐藏在合法“外衣”之下。产生这些问题,既有一些人员法纪观念淡漠、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主观因素,也有体制转轨时期相关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等原因。
一是一些单位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对决策权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有的主要负责人利用个人影响干预重大决策,或直接违规决策、插手干预招投标等活动,为相关方面牟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对分支机构主要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监督不力,对内部及下级单位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问责不落实、不严格,通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监管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监管合力尚未形成。从目前情况看,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甚至同一执法部门内部监管信息不共享、渠道不畅通,对跨市场、跨行业和跨领域的监管不到位甚至存在缺失,既增加了管理难度,也不利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信息“隔离”骗取资金等问题。
三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够成熟和规范,相关法规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有的法规禁止性规定多,处罚规定少,实际处罚力度小;有的存在漏洞,如现金管理及电子支付业务等制度,在监控大额提现、识别客户风险,特别是对法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提现等未作明确限制,个别不法人员正是利用此漏洞,在网上银行或多个账户间将资金层层倒手、或以现金私下交易来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此次审计在金融领域发现的32起大要案中,有19起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手段,共提现7.43亿元;有3件以网上银行为主要支付手段,涉及资金500多亿元。
上述案件移送后,有关部门已依法查处并结案20起,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审计署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7.23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完善了1075项制度规定,有617人被追究责任。最终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署将依法予以公告。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切实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基本满足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财力。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科学设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体现转移支付在财政体制中的修正、补充和均衡地区间财力的功能。进一步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的功能定位,完善各类预算管理制度,处理好不同预算的资金投向和支出重点,使各预算之间有机衔接。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注重支出绩效
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继续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各地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_〕19号)要求,搞好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应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业已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对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或者是已成为竞争性企业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主要用项目自身收益偿还,必要时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应统筹制定偿债计划,通过预算安排偿债资金。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建立全口径债务监管体系,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之外的其他相关债务,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和控制规模,建立备案制度,避免债务人责任转化为政府救助责任。
第三篇:关于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2_年06月26日】
【来源:审计署】
【字号:大 中 小】
——202_年6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 李金华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审计署每年开展中央预算执行审计。199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审计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对财经领域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内容逐步深化,社会影响显著扩大,预算执行审计已经成为预算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揭露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五年来,审计署通过审计处理,已上交财政260多亿元,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240多亿元。国务院各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400多项,依法理财水平逐步提高,预算分配秩序明显好转。1998年审计查出国务院部门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64亿元,202_年下降到20亿元,下降了87%,部门本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二是根据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严肃查处财经领域中的经济犯罪案件,促进了廉政建设。五年来,审计署向司法机关移交经济犯罪案件线索800多件,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三是配合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五年来,审计署先后提出了细化预算、推行部门预算、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政府外债收支管理、规范银行开户等审计建议。这些建议大都已被采纳,正在推行和不断深化,对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税和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国债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机场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建设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12户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一、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_年,国务院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理财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从审计情况看,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圆满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任务。但财政财务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中央本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2_年,财政部、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在年初安排预算时,有部分资金没有批复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而是在执行中通过追加的方式再进行分配。这种做法,不符合预算法关于预算应及时批复到各预算单位的规定。这样做不仅加大了部门自主追加预算资金的权力,而且分配中缺乏透明度,容易产生随意性,不利于预算管理监督和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2.1999年,财政部在清理整顿国务院其他部门周转金时,对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和对外承包工程保函基金未按规定予以清理,目前仍由商务部和财政部作为有偿使用资金出借给有关企业,或作为担保资金用于有关企业的垫支。财政部应根据当前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在理顺管理机制的同时,对上述基金尽快进行清理。
3.202_年,财政部在批复和追加4个部门预算时,将中央补助地方支出9.58亿元,作为中央本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由这些部门用于对地方的补助。这种做法,违背了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应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同时,这部分资金的使用也脱离了地方政府和人大的管理监督。
4.202_年,财政部用退库方式解决应由预算安排的部分支出。其中,从增值税中退库11.23亿元,用于三峡建设;从企业所得税中退库2.4亿元,用于解决库区移民安置问题。1988至202_年,经财政部批准,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从实现的物资变价收入中,坐支38亿元用于管理费开支,其中202_年坐支5.78亿元。这种做法,不符合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人为缩小了预算收支规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分配秩序。
5.原铁道部、交通部等11个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财政部自1998年开始,陆续将存放在这些部门的行业统筹资金结余收缴到中央财政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截止202_年底余额为59.34亿元。根据国务院规定,上述资金应主要用于平衡移交过程中地区的资金缺口问题。但财政部一直将这部分资金存放在中央财政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没有按规定安排使用,每年又另外通过预算支出,安排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后的资金缺口。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这部分资金的长期闲置,而且还加大了中央财政支出负担。
(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些项目重复设置,存在多头审批现象。202_年,为改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财政安排10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31.2亿元,分别由财政部、教育部、原国家计委审批管理。安排地方救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5项,金额41亿元,由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民政部、农业部、教育部分头审批,财政部管理的项目还分散在各司局审批管理。这种重复设置项目、多头审批的做法,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并造成一些地方多头申请,重复要钱。
2.有些资金分配超范围,对本系统安排资金偏宽。202_年,财政部在分配社会保障、中小学建设等10项补助资金时,将国家明确规定不应给予补助的地区和单位纳入补助范围,共超范围安排5亿元。其中,在分配社会保障3项补助资金时,对国务院明确规定不应给予补助的4个省仍给予补助4.08亿元。在分配职业教育特殊困难院校建设补助资金时,没有按规定将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安排的10所院校4 450万元中,有2 500万元分配给了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2所院校,占56%。
财政部在专项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中为本系统安排一些资金,特别是一些司局利用职权向地方财政对口处室安排资金的做法由来已久,审计署多次提出异议,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这种做法缺乏依据,违背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有一定的弊端。
3.有些资金的分配与实际情况脱节。202_年,财政部在分配市县乡在编人员分流期间工资补助时,未充分考虑各地编制精简和人员分流的实际情况,对有的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地区也给予补助。如某省未开展市地以下机构改革,但财政部202_至202_年,仍分配该省市县乡人员分流期间工资补助5.9亿元,全部被省财政用于平衡预算。
(三)中央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8个省(市)国税局和16个直属海关税收征管情况,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73.49亿元,影响中央收入26.38亿元。
国税征管中的突出问题是,一些国税部门违规减免,征缴不力。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越权开政策口子。如某区政府违规自定“招商引税”政策,采取将部分税款返还给纳税人和中介人的办法,吸引区外企业到区内注册,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大量流失。1997年以来,共引来区外企业10500多户。据抽查,仅202_年至202_年10月,区外企业缴入区金库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就达6.26亿元,区财政局共给有关纳税人和中介人返还税款2.09亿元。审计情况上报后,国务院已责成财政部、税务总局对该问题进行查处。
海关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加工贸易管理漏洞较大。目前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的监管,主要采取手册登记核销制度,以防止一些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逃税。由于制度本身不够完善,有些海关监管又不到位,造成大量加工贸易手册逾期未核销,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审计抽查11个海关,发现有4200多份加工贸易手册超期未核销,货值 107亿元,涉及税收9亿多元。如秦皇岛海关1996至1997年,为某公司办理加工贸易手册61份,货值440万美元,至今未核销,这些保税进口料件下落不明,涉嫌走私。
(四)国务院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国务院60多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贯彻“收支两条线”政策情况,结果表明,部门本级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隐瞒收入等问题继续呈下降趋势,但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本级预算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23个部门未按规定细化预算或预算编制不完整;6个部门没有按规定及时足额批复预算;12个部门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及金额。
二是对所属单位疏于管理和监督,一些部门的二三级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这次延伸审计216个二三级单位,查出隐瞒收入、私设账外账等问题金额37亿元。个别单位甚至为谋取小团体利益,编造虚假项目,骗取财政资金。如水利部原信息研究所以建设“东小楼改造附属工程”为名,编造虚假项目预算,并与某工程处签订虚假施工合同,将135万元预算资金拨付该工程处,然后分批收回,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补贴。
三是有的部门边纠边犯。1999年,审计署曾查出交通部违规借给山东某公司3 000万元资金的问题。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该部虽于202_年将资金收回,但202_年又继续将等额资金以同样方式借给同一公司。
四是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严格。经财政部批准,有些部门对部分预算外收入没有完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采取比例上缴、结余上缴或全部留用的办法。审计还发现,有14个部门自立项目或超范围收费5.22亿元,15个部门应缴未缴中央预算收入3.31亿元,29个部门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资金18.53亿元,26个部门隐瞒、截留或坐支预算外资金2.68亿元,有的甚至设立账外账。这些问题,大多发生在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如教育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自1989年以来,违规集中各地考试费2.24亿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并从中坐支相关考试费用等1.9亿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审计署继续扩大部门决算(草案)审签试点的范围,对国务院25个部门202_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部门决算编报不实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少报收支和结余、少计资产、少汇所属单位决算报表等,涉及金额41亿元。对这些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国土专项资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民航建设资金,发现欠收欠缴、挤占挪用问题依然存在。3个城市土地管理部门应收未收、违规减免国土专项资金66.96亿元,地方财政等部门挤占挪用4.55亿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办公楼和对外投资等;抽查8000多户企业发现,因缴费基数不实造成漏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比较普遍,仅202_年就漏缴7.64亿元,有关管理部门挤占挪用4.2亿元;部分航空公司欠缴民航建设资金和机场建设费43.06亿元,占应缴额的56%,民航管理部门和机场还挤占挪用3.24亿元。
审计15个省(区、市)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一些国债项目损失浪费、效益低下问题比较突出。9个省的37个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额58.41亿元,其中使用国债资金19.95亿元。但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配套资金不到位以及运行费用不足等原因,有15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或开工;16个已完工项目中,有7个达不到设计要求,还普遍存在配套设施落后于主体工程建设的问题,造成设备闲置,项目整体效益难以发挥。重庆上界高速公路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给后来立项的高尔夫球场让道,被迫变更路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 860万元,其中已施工路段报废损失1 167万元,绕道增加投资2 862万元,赔偿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和违约金831万元。有些项目管理混乱,少数人员涉嫌私分国债资金。如湖北省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某副局长与他人相互勾结,在界牌河段长江干堤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中,采取捏造项目、签订虚假合同、伪造验收资料等手段,涉嫌骗取私分国债资金206万元。此案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目前有6名犯罪嫌疑人被拘捕。
在审计民航建设资金的同时,还对18个重点机场和38个支线机场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大部分机场亏损严重,经营困难。已竣工投产的12个重点机场中有9个亏损,累计亏损额14.46亿元。38个支线机场中有37个亏损,202_至202_累计亏损15.27亿元。造成机场项目普遍亏损的根本原因是,民航体制改革不到位,机场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相脱节,难以形成决策责任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地方政府参与项目决策和建设,但近三分之二的机场建成后由民航部门经营管理。由此导致在机场建设中统筹规划不够,布局不合理;建设规模和标准脱离实际,过度超前;大量举借债务,运营成本过大。202_年,38个支线机场旅客吞吐量仅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期预测值的四分之一,锦州机场还不到设计能力的百分之三。
(六)建设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建设银行及其20个分行202_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查出隐瞒收入、盈亏不实、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违规经营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违规放贷、违规签发及贴现承兑汇票、高息揽存和违规拆借。审计发现,当前建设银行经营管理中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违规问题,带来新的经营风险。主要是在个人信贷业务中,一些分支机构超限额发放消费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或虚假的消费贷款以及“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大量贷款被用于炒股、还债等。抽查建行广州地区8家支行的楼宇按揭贷款,发现有10亿元是虚假按揭,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资金。如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1998至1999年,冒用他人名义,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 793万元,有3 270万元已无法追回,其中转入该副局长等人个人账户的2 576万元全部被提取现金,去向不明。目前,该副局长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拘捕。
审计农业发展银行及其34个分行202_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1995年以来,农发行总行通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变相融资收取高息等方式,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达5 736万元,这些资金的管理使用混乱,不少支出没有必要的批准手续和会计记录。1996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一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这次审计,共发现建行、农发行系统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2起,涉案责任人75人。这些案件已全部移交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七)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去年,审计署对12户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企业诚信意识不强,以及对企业领导人的业绩考核过多依赖于收入、利润等指标,导致企业做假账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虚增利润的问题较为突出。审计还发现,由于内部控制薄弱,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衡,少数人借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原总经理等人,于1994年10月和1995年2月,违规为北京和山东两家公司办理进口货物信用证担保,这些担保均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涉嫌金融诈骗。目前这两个被担保公司已注销,由银行向境外垫付的信用证本金和利息全部损失,折合人民币7.76亿元。1993至1995年,还擅自动用巨额资金投资或出借给香港和北京的有关公司,目前已形成损失2.08亿元。以上担保、投资和借款,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但直接责任人7年来始终没有被追究责任。对此,国务院已责成公安部立案查处。
(八)县乡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_年,审计署组织对中西部10个省、市的49个县(市)财政收支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收入“水分”较大。202_年,49个县(市)中有45个虚增预算收入6.74亿元,占当年预算收入的16%。二是人为隐瞒赤字普遍。截止202_年底,49个县(市)中有37个累计瞒报赤字10.6亿元,为当年决算反映赤字7.2亿元的147%。三是债务负担沉重。49个县(市)截止202_年底,累计债务达163亿元,相当于当年可用财力的2.1倍。四是欠发工资问题仍较突出。截止202_年9月,有42个县(市)累计欠发国家规定的工资18亿元(其中当年1至9月新欠1.32亿元),是1998年底欠发额的3倍多。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滞后,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二是县乡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基层财政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目前,县乡财政支出中有60% 靠上级补助,许多专项补助还要求安排配套资金,加大了县乡财政的压力。三是一些县乡理财思想不够端正,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甚至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同时,上级对基层干部政绩的考核偏重于GDP和财政收入等指标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四是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1994年以来,49个县(市)总人口增长4.6%,财政供养人员却增长了22%。
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审计署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一是对违反财政财务法规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制度规定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署的建议,正在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二是对执行国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情况,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有些已收到了明显效果。如国土资源部已制定下发了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部署在全国开展一次土地市场专项检查。原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制订了加快民航体制改革,加强机场项目规划和资金管理的意见,有些突出问题已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80多件,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国务院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二、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审计情况看,当前在一些领域中决策机制不完善,脱离实际,盲目决策,是造成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务院已要求各部门各地区按照中央关于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规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在重大项目决策中要切实按经济规律办事,注重整体规划,严把审批关;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大清理整合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
目前,专项转移支付已占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近一半,占地方财政支出的四分之一。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对于增强中央调控能力、促进地区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审计情况看,专项转移支付在分配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资金的使用效果。今后,审计署将加大对这部分资金的监督力度。同时国务院将责成有关部门组成一个专门机构,集中力量对现行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取消那些名不符实和过时的项目,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对已形成地方固定财力的应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资金的用途和部门职能,对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归口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跟踪监督,彻底改变项目管理上的散乱状况。今后,要逐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项目设置报国务院审批。要按照规定的办法分配和管理资金,坚决制止利用职权违规为本系统安排补助项目的做法。
(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县乡财政困难和收支不实的问题,隐含着很大的财政风险,已严重影响到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将责成有关部门,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对全国县乡财政进行一次清查,摸清家底,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要引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如实列报收支,严格控制发生新债,对已形成的债务要研究逐步消化的办法。今后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财政收支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县乡政府要进一步端正理财思想,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进一步精简机构,大力缩减财政供养人员。
(四)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到位率
目前,一些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年初部分预算资金没有批复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执行中的追加安排又具有一定随意性。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弊端,应当纠正。今后,财政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支出预算的测算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逐步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完)
第四篇:关于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对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在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分析、揭示和反映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着力保障中央宏观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深化改革,在更高层面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202_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克服了异常艰巨的困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中央财政收入35915.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505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36420.71亿元;支出43819.58亿元,完成预算的99.9%;赤字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国债余额60237.6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限额内。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迅速扭转经济增速下滑趋势,综合运用预算、国债、税收和信贷等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了宏观调控;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比上年增长119.8%,中央财政安排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支出320亿元,通过结构性减税等减轻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有力推动了经济回升向好。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共计7422.56亿元,比上年增长31.7%;用于“三农”的支出比上年增长21.8%,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增收;从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1318.25亿元,加快推进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加大科技、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央财政用于科技、环保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30%、10.7%和38.7%,实施十大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高速公路网、铁路和机场建设,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和完善税制,取消和停征了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快实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强化基层财政建设;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出国费等三项费用,“小金库”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做好202_年各项工作的同时,依法认真整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或归还,并根据审计
建议完善了1222项制度规定。审计发现的119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后,有3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6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查处中。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于202_年12月向社会公告。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_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始终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不断增强。财政部注重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实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专项审核。发展改革委注重加强中央投资的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改进投资计划管理方式,促进发挥了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但中央财政管理中仍存在年初预算不够细化、资金分配不够规范等问题。(一)202_年,财政部代编160个项目预算1702.83亿元,代编预算规模仍较大。
(二)财政部批复的中央部门年初预算中,有财政拨款之外的基本支出
1793.05亿元未细化到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有27个项目支出170.20亿元、6项政府性基金支出59.40亿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其中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只列了预算支出总额。
(三)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从202_年开始试点,目前中央财政尚未建立完善的定员定额体系,不利于规范预算分配和执行。
(四)在卫生部所属的15家医院202_年和202_年修购基金年末结余分别为45.15亿元、49.99亿元的情况下,财政部202_年仍安排其新建固定资产等项目预算16.39亿元,这不利于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202_年1月下达天津、河北等6省区市202_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35.58亿元,财政部202_年6月才拨付资金,影响预算执行进度。
(六)202_年12月,中央本级库款支出为2166.53亿元,是前11个月平均数的1.87倍,占全年支出的14.2%,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
(七)202_年,中央财政本级实际支付以前结转资金1343.10亿元,1至11月实际支付时均记列为当年预算支出,年末再一次性调减,使财政部向社会公布的1至11月中央本级财政支出数据不够准确。
(八)202_年,发展改革委向尚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试验线等2个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或征地手续的无锡国家大型涡轮叶片研发和检测中心等3个项目、未完成评估论证的兰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程等下达投资计划共计6.37亿元。截至202_年3月,上述项目均未开工建设,资金全部闲置。
(九)发展改革委在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
4.72亿元下达给了不属于该专项范围的22个建材项目和50个医药项目。
(十)202_年,发展改革委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0亿元,涉及314个项目。抽查其中124个项目发现,实际投资补助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同流域同省份实际补助标准不一致的项目有60个,涉及11个省,如陕西省8个项目的实际补助标准最高为30%、最低仅4.3%。
(十一)因相关建设单位前期准备不充分等,截至202_年3月底,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2_年农网完善工程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9.79亿元中,有32.03亿元国家电网公司尚未向财政部申请使用,占40.14%;有11.03亿元滞留在省级电网公司未用。
(十二)截至202_年底,发展改革委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等2个专项下达的中央投资分别占“十一五”规划项目任务的37.5%和52.36%。若按此投资进度,在规划期内很难完成建设。
(十三)审计18个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两个专项的437个项目发现,发展改革委把关不够严格,向地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154万元,其中202_.21万元被挪用于偿还欠款或其他项目建设。由于前期准备不足、选址变更和配套设施不全等,截至202_年底,有13个项目未开工、9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涉及中央投资5382万元。一些地方还存在转嫁配套责任等问题,有12个项目的1301万元配套资金被转嫁给下级政府和学校,另有4所学校向职工个人有偿集资1445.4万元。
(十四)审计18个直属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发现,截至202_年底,有11个海关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等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3664.55万元;有6个海关对13户企业擅自将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货物移作他用的行为,未按规定要求企业补税或提供税收担保,涉及减免税款7.75亿元,存在税款流失隐患。此外,天津海关为调节收入进度,对22家企业202_年12月申报的进口货物,在符合征税条件的情况下,先以各种理由征收税款保证金8.01亿元,在202_年1月才转为税款入库。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
第五篇:刘家义 关于202_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
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_年6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刘家义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_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_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巩固了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收入42 488.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42 588.47亿元;支出48 33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57.65亿元,支出总量为50 588.47亿元;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年末国债余额67 548.1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限额内。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1.07万亿元,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家电汽车下乡等鼓励消费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优化 投资结构;中央财政用于科技、节能减排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4.3%、94.3%和19.3%,切实提高自主创新和基础产业保障能力,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央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三农”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0.2%和18.3%;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投入6822亿元用于西部大开发23项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7个省份970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开展资源税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和企业改革,积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切实加强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或归还,并完善制度规定1773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104起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有9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202_年,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更加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反映问题,在保障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债管理等情况,还对202_中央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2_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按照突出民生领域、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等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的规模和节奏,财政的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坚持依法理财,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和节能评估,75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中央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中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准确、执行率 偏低,有些预算的级次和项目在执行中自行作了调整。
1.部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未落实到部门。在202_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16 049亿元中,有1485.75亿元是财政部代编的,需要在执行中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至年底,上述代编预算中有148.67亿元未执行,占10%。抽查的“物资收储支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专家津贴”和“驻艰苦及污染地区人员回国工作医药费”等3个项目在202_年至202_年代编预算均未执行的情况下,财政部202_年继续代编38.16亿元,当年又未执行。
2.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部分本级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低。202_年,发展改革委负责分配的中央本级基建支出和科技支出预算的年初到位率,按规定应达到75%和97%,实际仅为7.8%和47.5%。
3.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未及时细化落实到省区市。在202_年转移支付预算25 606.64亿元中,扣除据实结算项目后,有6536.58亿元未按规定在全国人大批准后的90日内下达到地方,占25%。在执行中,财政部又将215.6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上划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少数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如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42.95亿元中,当年仅执行10.56亿元,占25%。
(二)部分投资计划下达不符合规定。
1.扩大投资专项范围安排支出。202_年,发展改革委 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专项投资4700万元、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规划专项投资2100万元,安排给了规划外的项目。
2.少数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202_年,发展改革委向专项规划未编制或未得到批复的3个专项、初步设计未得到批复的5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29.96亿元;未按规定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直接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投资计划,造成实际补助比例不
一、个别项目投资多次调整等问题。
3.未按建设进度下达贴息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贴息补助原则上应按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但国家能源局202_年安排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贴息补助时,直接一次性下达24个项目贴息补助1.66亿元。审计抽查其中5个项目,有3个在计划下达前已基本完工,2个至审计时未开工,导致贴息补助4600万元全部闲臵。
4.少量投资计划下达滞后。在202_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926亿元中,有32.59亿元未按规定于10月31日前下达,影响资金及时使用。
5.部分投资资金闲臵。由于规划编制和项目启动晚、前期准备不充分、计划下达滞后等,至202_年3月底,发展改革委202_年下达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6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117.79亿元中,有92.11亿元(占78%)闲臵未用。
(三)有些收支事项处理不够规范,部分资金未及时清理安排使用。
1.中德财政合作伙伴基金收支未纳入总预算会计,而是委托中国进出口银行核算。至202_年底,累计收入3.05亿元、支出1199.75万元。
2.以前结转的出口退税资金未及时清理。至202_年底,财政部采用权责发生制结转的202_年和202_年出口退税收入指标584.74亿元已闲臵3年,尚未安排使用。
3.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时未全面反映上国库集中支付结转和结余。202_年底,中央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合计771.85亿元,财政部202_年3月批复部门预算时仅列入248.65亿元,其余直到4月份才下达给部门。
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后未统筹安排使用。202_年,财政部对这项资源性收费继续采用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办法,导致资金大量结余。至202_年底,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补助在地方累计结余20.4亿元,其中当年结余6.67亿元,占当年下达补助的34%。
5.部分商业银行账户应予规范和清理。至202_年底,中央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各类银行账户31个,当年累计收到资金5290.4亿元,年末余额906.32亿元。其中,有些是预算外收支账户,有些全年未发生收支业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够完善。
1.202_年,部分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年初预算未细化,部分支出分配交叉重复。报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44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其中120亿元是财政部在国资委等上报的预算建议草案之外直接代编和进行分配的,部分支出方向与另320亿元预算安排交叉重复。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拨付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其中140.57亿元是12月20日后才拨付的,占支出预算的32%。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由于基金项目的储备不足,财政部202_年下达到部门的基金预算有84.87亿元未落实到项目;部分支出指标至年底尚未下达,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指标仅分别下达51%、45%和44%。由此形成202_年底基金结转790.16亿元,占当年基金收入3806.91亿元的21%。
2.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与基金预算内容相近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但财政部在彩票公益金和旅 游发展基金已安排体育总局、旅游局有关项目资金5092万元的情况下,又从公共财政预算中为其安排内容相近、用途相似的预算4.25亿元,其中旅游局的两个项目年底结余1001.56万元,占其预算的47%。
3.少数基金管理使用和设臵不够规范。具体是:未及时将交通运输部、贸促会等部门的4.89亿元基金收入征缴入库;交通运输部收取的船舶港务费和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认证费等,不符合基金特征或设立条件,未及时清理。
(六)国债发行管理不够严格。
1.记账式国债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投标过程中,对发行现场人员随时查看投标信息没有严格限制,也缺乏出入登记、通讯屏蔽等操作细则;对投标人在出现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时采用的应急投标方式,未制定应急投标书送达时间的确认办法,不能有效防止超过投标截止期或要件不合规的应急投标书被违规录入。上述问题给个别工作人员泄露投标信息,并恶意采用应急投标等方式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审计抽查发现,202_年至202_年,有104份未经人民银行观察员签字认可、无密押或密押不符以及超过投标截止期等的应急投标书被违规录入,中标国债面值808.8亿元,购买价格比正常投标明显偏低。
2.财政部202_年在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过程中,存在受理逾期申请材料、未按规定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未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对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查不严等问题。
3.电子式储蓄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在202_年发行的1296.27亿元电子式储蓄国债中,有705.16亿元(占54%)最终由40家承销银行持有,与此类国债重在培育个人投资者市场的政策目标不尽相符;相比发行记账式国债,增加筹资成本约23.55亿元。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此外,在审计财政部编制202_年中央决算草案情况时发现,未及时清理以前已取消的烟草专营利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基金、政府住房基金、水运客货附加费等4.52亿元;在向全国人大报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将用工商银行上缴利润中的22.05亿元安排的补充社保基金支出错列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审计期间,财政部整改了上述两个问题,将4.52亿元结余反映在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中,将22.05亿元转列为公共财政支出。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4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467个所属单位。202_年,54个部门财政性资金支出预算为5382.02亿元,审计1708.15亿元,占32%。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 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平均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统筹消化结转和结余资金423.56亿元;严格控制和压缩公用经费支出,53个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内,34个部门在统一压缩的基础上将公用经费支出再压缩5%以上;本级预算管理的规范和透明程度不断提高,25个部门制定和修订预算管理相关制度240项。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部门预算执行不够到位,部门本级与所属单位间预算管理水平和财务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加强。
(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具体,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未完全执行到位。由于部门工作计划与预算安排不够衔接,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与预算编制要求不尽适应,54个部门202_年初编列项目支出预算2779.27亿元;中央财政在执行中追加995.55亿元,相当于年初预算的36%。在年初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中,11个部门本级的106.76亿元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有2.92亿元至年底仍未细化。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执行也不够严格,其中:5个部门本级自行调整了2.74亿元项目预算安排;32个部门本级以拨作支、虚列支出、在项目或预算科目之间调剂使用资金5.81亿元。此外,20个部门本级还存在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资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金额4.51亿元。
(二)一些部门监管不严,加之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到位,部分部门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所属二三级单位,涉及金额49.3亿元。
一是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和规范,主要表现为未经批准改变部分预算资金用途、虚列支出或以拨作支等。其中:210个所属单位未经批准扩大开支范围等10.26亿元;33个所属单位采取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将1.51亿元预算资金列支后拨付给下级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13个所属单位采取重复申报项目、多报在编人数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0.3亿元。
二是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202_年以来,各部门深入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但此次审计发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
三是收入和资产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征缴、资产核算和出租出借等方面。其中:80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3.09亿元,违规收费3.68亿元;52个所属单位违规出租出借资产、委托理财以及资产入账不及时等,涉及金额18.75亿元;39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有的是为加快采购进度规避集中采购,有的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不规范,涉及采购资金7.57亿元。
(三)部分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研究成果存在多头充抵问题。至202_年底,审计抽查的8个科技重大专项2246个课题中,有74.68亿元课题经费结存在承担单位,占这些课题202_年启动以来拨款额的36%,但这些资金已列入牵头部门决算支出,影响核算的真实性;抽查133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发现,由于科技成果审核把关不严、不同科技计划间信息缺乏共享,在这些项目取得的2775项专利、技术标准等成果中,有547项(占19%)申请或取得时间早于项目的立项时间,或是发明人与课题组成员不一致。
(四)一些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对部门决算草案的审计发现,40个部门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收入、支出、结余和资产反映不够准确,涉及金额22.44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量的0.62%。对其中7.53亿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已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其他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目前,相关部门已追回或归还资金9.06亿元,采取收回账外资产、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3.06亿元。
三、财政转移支付审计情况
为摸清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情况,审计署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管理和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计,并重点抽查了18个省的90个县。从审计情况看,202_年,中央财政安排转移 支付2.73万亿元,是1994年的11.45倍,保障了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但随着中央财政收入规模和转移支付总量的大幅增长,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结构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逐渐在财政运行中显现出来,亟待研究解决。
一是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由于现行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地方政府的财权难以满足其履行事权的基本需求,主要通过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来解决,导致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202_年,中央财政支出的56%是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审计的90个县财政支出2630.50亿元中,上级转移支付占46%,其中50个中西部县占比达71%。转移支付制度由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修正补充机制,变成了对基层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占比较高。202_年,在中央转移支付总额2.73万亿元中,专项转移支付为1.41万亿元,再加上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明确用途的2622.2亿元,共计有61.7%的转移支付是有规定用途的,这一比例虽然低于202_年的62.54%,但比202_年提高8.3个百分点。
三是部分专项资金设臵交叉重复、部门多头管理和分配。按现行办法,有些用途类似的专项资金,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和多个项目。由于监管未形成合力,加之资金拨付链条长,此次审计的90个县发现多头申报、套取和挪用财政资 金等问题金额3.32亿元。此外,至202_年底,90个县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20%计116.27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四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整纳入地方预算。202_年,审计的90个县预算编报的转移支付,仅为实际数的50%,其中30个县未编报专项转移支付。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预算编报时间早于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中央预算的时间,地方政府在编制预算时,上级没有及时把转移支付预算分解到地区和项目,提前告知的预计数与实际结果差距也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制度;相关地方采取收回挤占挪用资金、完善制度规定、办理项目调整审批程序等措施,已整改问题金额1.32亿元。
四、国税征管审计情况
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加强税源管理、办税服务和纳税评估,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此次审计的18个省区市国税部门202_年组织税收2.6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国税部门存在违规减免、征管不严导致税款流失等问题。
一是部分涉税审批事项不合规。其中:税务总局个别司202_年至202_年,以非正式公文“司便函”的形式,批准对企业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款17.29亿元予以 抵扣;12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批准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优惠等,造成税款流失25.78亿元;9个省有关部门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使其享受税收优惠26.65亿元。
二是纳税审核和发票管理不严格。其中:10个区县级国税局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1万多份,15户从事矿产买卖、废旧物资回收和软件生产等业务的企业虚开发票或使用不规范发票,导致税款流失共计14.33亿元;73个国税局对99户企业的纳税申报审核不严,少征企业所得税8.27亿元。
三是有的地方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问题。202_年至202_年,有62个国税局通过违规批准缓缴、少预缴、以误收名义退税等方式,当期少征287户企业税款263.01亿元;有103个国税局通过违规提前征收、多预缴、不退多缴税款等方式,向397户企业跨提前征税33.5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税务总局和有关国税局正在采取措施,抓紧纠正违规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人,以“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为原则,对全国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25 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54 061个其他单位、373 805个 项目和1 873 683笔债务进行了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到1996年全国所有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90.05%的市级政府和86.54%的县级政府都举借了债务。截至202_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 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 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 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 695.66亿元,占15.58%。在这些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 816.11亿元是202_年及以前举借和用于续建202_年以前开工项目的。
从审计情况看,至202_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审计结果表明,地方政府性债务为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为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提供资金支持。在应对1998年和202_年的亚洲、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并转贷地方政府、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筹集资金,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汶川 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至202_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投入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13 753.12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业等领域4016.02亿元。三是为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打基础。在202_年底已支出的债务余额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土地收储、能源建设69 675.72亿元,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有利于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后劲。
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研究和规范。
一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由于现行规定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对业已存在的举债行为缺乏规范,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有的甚至违规担保或直接举债。审计发现,7个省级、40个市级和107个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202_年在国务院明令禁止政府担保的情况下,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了担保;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采取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由于个别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项目准备不充分等,202_年及以前举借的债务中,有1319.80亿元至202_年底尚未支出,当年财政资金为此支付 利息67.74亿元;还有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
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而且,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至202_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 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从行业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医院90%以上的债务余额为担保债务或救助债务,借新还旧率较高。202_年,全国高速公路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为54.64%,有387所高校和230家医院的借新还旧率超过了50%,还有95所高校和575家医院存在逾期债务57.6亿元,为此一些地方已安排441.38亿元财政资金来偿债。
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至202_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有3个省级、29个市级、44个县级政府分别设立10家以上。融资平台公司202_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 710.68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占63.12%、16.38%、20.50%。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不规范,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弱,审计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358家存在借新还旧问题,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债务逾期率平均为16.26%;有1033家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2441.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按国务院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审计还发现12起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正在依法查处。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为保障中央重大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审计署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对406个扩内需项目、76个支线机场、247个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调查。从审计和调查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地方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安排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进展总体顺利。但在招投标、投资控制和相关政策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有的甚至非法转分包。京沪高铁建设中,合同金额44.46亿元的施工、监理和咨询等项目尚未招标,相关公司就已进场开展工作。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中,有45.01 亿元管道和站场施工、2.33亿元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不规范,分别占抽查施工、材料采购合同总额的72%和12%。76个支线机场建设中,有23个机场共计19.38亿元的359项合同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占抽查合同总数的20%。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投资控制不严、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投资控制方面,主要是物资采购和工程款结算审核不严等增加投资15.12亿元,虚假申报、多头申报、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建设资金11.63亿元,以假发票或“白条”入账4.65亿元。建设进度方面,有170个粮油仓储设施项目未能如期于202_年底建成,占应建成数的78%,造成中央补助2.56亿元滞留或闲臵。
三是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其中:18个扩内需项目违规占地8256亩,包括耕地2753亩;30个扩内需项目、25个支线机场存在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未经环评验收即运行或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方案,纠正违规问题,完善了招投标、监理和征地拆迁等方面制度,11个扩内需项目和9个机场补办了征地审批、环评等手续。
七、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202_年以来,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共组织7000多人,对汶川、玉树地震1.77万个灾后重建项目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救灾和灾后重建目标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也比较严格。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情况。至202_年底,中央财政累计筹集3033亿元重建基金,累计下拨2986.70亿元;3省灾后重建已完工3.94万个项目,完成投资8672.16亿元,约占规划数的90%。跟踪审计发现,有80个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有21个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14.16亿元,主要用于规划外项目建设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资金4.13亿元,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4.94亿元,加快了77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改进了258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30项。
(二)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至202_年10月,青海省本级共收到重建资金183.1亿元,拨付75.2亿元;完成投资36.2亿元,约占规划数的11%。跟踪审计发现,有24.9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有95个重建项目存在可研报告或概算未及时批复、施工图未及时审定等问题,部分项目监理工作也不到位。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将捐赠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完善了资金 拨付和管理制度,并加强了前期准备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三)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至202_年底,全国安排和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共计17.57亿元,包括中央财政下达6亿元、甘肃省财政安排0.3亿元、社会捐赠11.27亿元;已拨付5.52亿元用于应急抢险以及灾民安臵;结存12.05亿元。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总体较好,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八、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为促进民生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财政就业补助等资金和项目进行了审计和调查。
(一)审计调查9个省区45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表明,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目标基本实现,至202_年6月底,45个县新农合覆盖面达95%,筹资水平由202_年的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缓解了农民治病就医困难。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新农合资金的问题,其中:5个县的有关部门挪用新农合资金2738.18万元,用于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6个县的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4925人,套取财政补助37.30万元;14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向8118人多支付新农合补偿487.80万元,还有4个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补偿56.78 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已归还、收回资金2752.78万元,处理了10名责任人员。
(二)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审计,重点抽查了9个省区的12项资金和388个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2_年,中央财政投入9个省区的12项重点资金比上年增长55%,带动地方配套及农民自筹资金增长47%,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审计发现,由于部分项目投资下达较晚,有的前期准备不够充分,至202_年1月底,202_年至202_年千亿斤粮食专项涉及的379个项目中,有376个尚未开工,中央专项资金有38.98亿元闲臵在县级财政或项目管理单位。此外,22个县的44个项目筹资投劳不到位1.05亿元,一些单位还将2.0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出借、偿还世行贷款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并积极追回被套取和挪用的资金。
(三)从审计8个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看,这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迅速,202_年筹集的廉租住房资金比202_年增长1.71倍,保障总户数增长2.09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11万套,出租2.97万套。但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和住房管理等方面工作还不到位。16个城市中,有10个城市202_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全面落实,实际少供地7335亩;4个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用地未按规定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因管理办法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部门协调不力等,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还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臵。此外,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也不够严格,此次审计共发现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49亿元,多申报和挪用等问题金额0.9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收回部分违规使用的住房和资金,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四)从审计9个省市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看,这些地方202_年共筹集就业资金277.96亿元,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惠及988.96万人次,通过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302.76万人就业。但审计也发现,8个省市的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违规将财政就业资金8.89亿元,用于基本建设、委托理财和工作经费等支出;7个省市的部分单位采取编造虚假材料、虚报人数和重复申请等方式,骗取就业补贴1857.52万元;4个省市部分已就业、已创业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违规申领就业补贴865.0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违规使用和骗取的资金1628.8万元。
九、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对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 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在相关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规范,违规用地问题时有发生。202_年至202_年,黄河中上游6个省区的315户用水单位共无证取水2.31亿立方米、超许可量取水2.84亿立方米;24个项目违规占用黄河河道1.47万亩,用于建设开发区、休闲旅游设施等永久性建筑,对河道及行洪安全造成隐患。审计还发现,4个省区以化整为零、协议出让等方式违规供地1.35万亩,5个省市的49户企业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方式违规用地1.9万亩。
二是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存在“两高一剩”行业扩张问题。审计20个省区市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发现,186户企业违规建设火电项目44个、钢铁项目143个和水泥产能4083万吨,183户企业存在应淘汰未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审计9个省区市的206个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发现,有114个因资金投入不足、前期工作不到位等未能按期完工。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地方少征、挤占、挪用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24.89亿元,滞留、闲臵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等21.46亿元。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地方已收回资金8.15亿元,出台59项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度,并处理了138名责任 人员。
十、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对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和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的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信贷投放和结构调整计划,拓宽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但在贷款和保险业务经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跟踪审计5家商业银行新发放的3472亿元贷款,发现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问题580亿元,其中向未批先建、手续不齐或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发放贷款254亿元,还有部分贷款被用于还贷。抽查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499个分支机构发现,均存在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的问题,金额合计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其中相当部分是通过将直销业务转为代理业务套取的。
审计还发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贷款门槛高、程序多、期限短,抑制了个人和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因放贷成本高、收益差、风险大,经办银行积极性也不高。202_年,抽查的9个省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可担保贷款160.33亿元,实际担保贷款只有37.94亿元,仅占24%。
目前,相关金融机构已纠正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85亿元,追回资金和补缴税款8479万元,对34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并出台规章制度170多项。
十一、企业审计情况
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和4户中央企业驻港机构的审计情况看,这些企业能够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经济企稳回升的有利形势,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企业资产和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总体上有所增强。但一些企业在重大决策、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
在重大决策方面,抽查这些企业的625项决策中,有164项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未按规定报批、违反内部决策程序等问题,造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14亿元,其中44项发生在下属单位,造成损失和潜在损失31.47亿元。
在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方面,此次审计共发现这些企业202_年收入不实606.39亿元、利润不实64.37亿元,分别占其当年收入、利润总额的2%和5%。还有9户企业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转移资金25.8亿元,用于账外发放奖金和补贴等。
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已调整相关账目,补缴税款11.9亿元,节约资金或挽回损失42.29亿元,并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 会计核算等方面规章制度577项,处理责任人员65人。
十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情况
在以上各项审计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39起。这些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利用权力“设租”、“寻租”,或培植代理人侵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二是利用公共资源“借道”若干非公单位,或在多个地区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利用虚假注资、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和虚假票据等方式,将违法行为隐藏在合法“外衣”之下。产生这些问题,既有一些人员法纪观念淡漠、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主观因素,也有体制转轨时期相关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等原因。
一是一些单位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对决策权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有的主要负责人利用个人影响干预重大决策,或直接违规决策、插手干预招投标等活动,为相关方面牟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对分支机构主要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监督不力,对内部及下级单位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问责不落实、不严格,通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监管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监管合力尚未形成。从目前情况看,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甚至同一执法部门内部监管信息不共享、渠道不畅通,对跨市场、跨行业和跨领域的监管不到位甚至存在缺失,既增加了管理难度,也不利 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信息“隔离”骗取资金等问题。
三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够成熟和规范,相关法规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有的法规禁止性规定多,处罚规定少,实际处罚力度小;有的存在漏洞,如现金管理及电子支付业务等制度,在监控大额提现、识别客户风险,特别是对法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提现等未作明确限制,个别不法人员正是利用此漏洞,在网上银行或多个账户间将资金层层倒手、或以现金私下交易来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此次审计在金融领域发现的32起大要案中,有19起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手段,共提现7.43亿元;有3件以网上银行为主要支付手段,涉及资金500多亿元。
上述案件移送后,有关部门已依法查处并结案20起,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审计署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7.23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完善了1075项制度规定,有617人被追究责任。最终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署将依法予以公告。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切实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基本满足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财力。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科学设臵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体现转移支付在财政体制中的修正、补充和均衡地区间财力的功能。进一步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的功能定位,完善各类预算管理制度,处理好不同预算的资金投向和支出重点,使各预算之间有机衔接。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注重支出绩效
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继续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各地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_‟19号)要求,搞好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应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业已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对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或者是已成为竞争性企业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主要用项目自身收益偿还,必要时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应统筹制定偿债计划,通过预算安排偿债资金。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建立全口径债务监管体系,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之外的其他相关债务,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和控制规模,建立备案制度,避免债务人责任转化为政府救助责任。
附件:1.已公告的单项审计结果(详见本站“审计结果公告”栏目)
2.尚未公告的单项审计结果(本站“审计结果公告”栏目即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