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家庭环境与青少年犯罪相关研究(提纲)
毕业论文提纲设计
作者:指导老师:专业:
[题目]《家庭环境与青少年犯罪相关研究》(等待最后确定)
[摘要]家庭是人的第一个生活环境,家庭环境对个体的影响表现为复杂的社会化过程的开始。尤其是青少年,在其步入社会之前,家庭是其接触最多的环境。因此,家庭结构是否合理、家庭教育方法是否正确、家庭心理环境是否适宜,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若处理不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极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家庭
[引言]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事关青少年成长,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祖国的未来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是长期以来教育、法律、社会各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又有了新的上升趋势,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家庭环境的分析和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1.1家庭环境与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家庭对青少年的成长,尤其是他们的品德形成,具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家庭教育并不是完全按照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来进行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千差万别,不良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1.2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一般士剖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
二、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
2.1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犯罪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出生后的第一骚站,也是青少年长期生活 的地方,是人社会化的开端。家庭无论在任何社会和国家都是影响儿童少年的最重要因素。
2.1.1不良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详写)
家庭环境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环境,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2.1.2家庭的教养方式
学生中出现的各种极端行为,都与家庭教养之有关。
三、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犯罪的分析
3.1家庭结构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结构完整与否,与青少年犯罪有密切联系。
3.1.1完整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完整家庭指的是父母双全的家庭,相对于父母离异或死亡的单亲家庭或再婚家庭而言的。独生子女家庭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会成为家庭主要类型。
3.1.2缺陷家庭与青少年犯罪。(详写)
普遍认为缺陷家庭的子女违法犯罪率偏高,主要是由于家庭成员变动造成的。
四、如何加强与改善青少年家庭教育与管理(详写)
4.1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协调与配合4.2建立完善的家庭教育方式(详写)
家庭是防范青少年犯罪的基础,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强有力的防线:加强家庭教育功能、家长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家庭法制教育。
五、结束语
[参考文献]
第二篇: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作者: 徐丽娟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不断上升趋势,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所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青少年处在一个复杂的相互影响的社会系统网络之中,因此导致其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家庭环境的负面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最直接的、重要的原因。针对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家庭因素,提出有效控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相关对策和建议。除了家庭本身要负起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责任外,学校、社会要加强对青少年成长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的干涉和介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机制。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家庭环境;家庭教育;犯罪;预防对策
引言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呈现出犯罪低龄化、性质暴力化、类型多元化、方式成人化、组织形式团伙化等特征,[1]已严重地影响着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牵动着千家万户成为目前公众关注程度最高的社会问题之一。青少年正值人生的花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年华,为什么一部分青少年脱离了正常的人生轨迹,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由于青少年处在一个复杂的相互影响的社会系统网络之中,因此导致其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社会原因,又有个人原因,它既涉及社会文化、经济等宏观社会环境因素,又涉 及家庭,学校等微观社会环境因素。其中,家庭环境是首要的、基础性的环节,家庭的负面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最直接的、重要的原因。家庭在青少年生活中扮演最重要的社会控制角色是各种社会学派的共识,青少年犯罪实际上是一个最初起因于家庭,进而显现于学校,并最终恶化于社会的现象。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青少年人生的“第一课堂”,也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和行为规范习得的基础环境。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家庭是一条必不可少的重要防线。随着社会环境变迁和经济急剧转变,家庭也面对相应的压力和考验,在角色和功能方面也起了重大的变化。除了结构的转变及功能的削弱外,家庭教育缺陷也日益增加,极易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因此,探讨新世纪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身心的影响,对于预防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我国家庭环境的新变化
所谓家庭环境是指人们在家庭里与家庭成员发生作用的因素的总称。家庭环境有硬环境和软环境之分,硬环境有家庭的成员结构、成员素质、资源分配、生活方式等,软环境有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父母的教养方式和态度、家庭功能等。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时代的到来,中国的社会形态发生了重大转折,家庭变迁速度也同时加快,[2]家庭环境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家庭规模日渐小型化,核心家庭增多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我国的三口之家已非常普遍。传统的以父子关系为中轴的大家庭已逐渐演变为以孩子为中心的核心家庭结构。“421家庭”将成中国社会新的家庭主流,即一对独生子女结婚生子后,他们的家庭结构:4个父母长辈、1个小孩和他们2人。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使父母能够优生优育,能够更多地满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而与此相应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把过多的期望,都施加在孩子身上。
(二)家庭教养方式倾向于宽容民主,但仍有专制的一面 美国著名女心理学家鲍姆林特提出了颇有影响的三种父母抚养方式,即权威型、宽容型和专制型。按照她的分类,中国传统的家庭教养方式是介于权威型和专制型之间,更倾向于专制型,因为传统上认为家长是非常有尊严、有权威的。而现代的家庭教养方式应介于专制型与宽容型之间,倾向于宽容型。
(三)家庭的情感支持系统作用减弱
独生子女家庭与传统的多子女家庭相比,孩子的情感支持系统是不一样的。在多子女家庭中,孩子遇到问题不愿和父母说时,往往可能通过兄弟姐妹或其它的家庭成员来解决,有许多中间层次。今天的独生子女在遇到问题时,则缺乏这种情感支持系统,家庭环境使孩子在较早年龄就要学会精神上的独立。此外,在多子女家庭中,个人不只受到父母的关爱,而且还应当关爱自己的弟妹,就会产生一种爱人 3 和被爱的相互统一的自我意识。而独生子女家庭使孩子有更多的个人主义色彩,而少一些集体主义意识,孩子往往寻找家庭外的情感支持。(四)家庭功能社会化
个人的经济生活、就业、社会交往、教育、娱乐均由家庭承担责任并自行调适的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社会转型引起家庭功能弱化,促使家庭功能向社会的转移,由社会向家庭提供服务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五)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比例也相应增加
现代生活的冲击,离婚现象较为普遍,单身家庭数量上升。而城市人群是由不同观念,不同背景,不同利益的人迁徙聚合的,人际关系比较淡薄,社区控制力十分微弱,家庭破裂对个人行为约束极少限制。这对于生长于家庭中的儿童和青少年来说,必然使他们不能得到正常的父爱和母爱,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二、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因素分析
家庭环境影响,即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既包括对健全人格形成所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最直接的,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第一场所,也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和行为规范习得的基础环境。在家庭里,青少年学到了最初的社会知识和生活技能、道德规范、行为习惯等。国内外研究证明,青少年的早期生活经验,将深刻地影响其一生。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使一个人形成健 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可以抚育其健康的成长。反之,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一个人人格的缺陷和行为的偏差,极易诱发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家庭诸要素中,家庭结构、家庭教育方式和教养态度、父母的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家庭气氛、家庭居住环境等都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很大的作用。通过近年来对青少年罪犯犯罪原因的调查,我们发现与青少年犯罪有关的家庭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家庭结构因素与青少年犯罪
家庭结构是反映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模式。[3]家庭结构环境是通过在所有家庭成员行为中的体现,间接作用于个体自身,使其产生并形成潜在意识和心理模式,构成家庭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在健全的家庭结构中,父母、子女的角色和功能是完整的,为教育、培养子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条件。相反,在缺陷型家庭结构中,父母教育角色欠缺,家庭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子女的成长也就会脱离了正常的轨道,潜伏着走向犯罪的危机。
1.残缺型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残缺型家庭指的是由于双亲一方或双方由于死亡、离婚、分居、遗弃、在押等原因,造成原来的家庭结构完整性、稳定性遭到破坏的一种家庭。[4]这种家庭,自然结构被严重破坏,家庭的功能也就不能得以健康发挥,失去父母双方悉心的照顾和正确的引导,青少年无法享受正常家庭的温暖和关心,有的甚至失去了经济上的依靠,孩子就有可能 生活在一个被遗忘和麻木的环境里,他们无所适从,不知究竟该相信谁、依靠谁,不知该如何面对自己已破碎的家,在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造成内心痛苦,心理失衡,一旦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引诱,便会走上犯罪的不归路,难以自拔。据我国学者对100名离异家庭子女的统计表明,48%的孩子有自卑心理,40%的孩子性格孤僻,感情脆弱,25%的孩子感情波动起伏不定,24%的孩子心理早熟。残缺家庭的子女,在父母亡故或是离异的残酷现实面前,势必在心灵上遭受无法弥补的创伤,倍感痛苦,情绪低落。在目睹同龄孩子幸福家庭生活的同时,会产生强烈的自卑心理,甚至是怨恨;其次,缺少父母双方共同的教育和监督,子女得不到来自家庭的有效帮助,在生活和精神上遇到问题时,没有父亲或母亲的指导关心,没有可依靠的支柱,感情上得不到应有的沟通,精神抑郁得不到及时适当地疏解,感到压抑;再次,父母离异后,对子女丧失了责任感,甚至将子女视为自己追求幸福,寻找“第二春”的障碍,常常表现为对子女的放任自流,让子女感觉自己仿佛是父亲或母亲的一个包袱,这使青少年子女心灵受到严重打击;最后,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担心离异对子女心理上造成的创伤,一味地想要弥补,于是就采取放纵、迁就,易让青少年子女产生骄纵、蛮横的性格特点。
案例1:山东济南李某(12岁),家庭不和谐,其父母自他小时起就一直吵闹不休,父母离异后,其随母生活,母亲为寻找新生活,无暇照顾儿子,连一日三餐都不能正常。李某由于无人管教,到处游荡,后与社会闲散人员同流合污,直到加入盗窃团伙走上犯罪道路。2.重组型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对青少年犯罪有影响的还有重组家庭,重组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或另一方重新与其他异性组合成的新家庭。这种再婚家庭的自身结构也不健全,也同样与青少年犯罪有关。这样重新组合的新家庭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并不一定是他们所需要和满足的家庭。对于有些人来说,他们并不把这样一个由陌生人代替他们父亲或母亲的地方称为家。许多子女会感觉自己是多余的、处于无依托的境地,逐渐在新的家庭中迷失。其中一方面原因在于,继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厌恶和歧视,导致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恶化。失去父母的体贴照顾和关心,这样一个缺乏温暖的环境会使青少年离家出走,寻求家庭外的感情慰藉,进而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做起违法犯罪的事。另一方面,在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子女没有感情基础,相互之间感情淡漠,继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也并不重视。在这样的家庭里,子女根本得不到应有的教导与监督,行为和思想发生偏差时家人也不会及时的发现并纠正。
案例2:山东青岛男青年林某(18岁),父母离异后随父生活。父再娶生下一女孩,因怀疑父和后母偏爱异母妹妹而苦闷。一天,其妹受邻居小孩欺负,后母认为是其所为,对其臭骂一顿并告其父,其父又将其痛打一顿。林某心灵受到极大委屈,因此萌生杀机,将其异母妹妹杀死。
可见,残缺家庭、重组家庭对青少年心理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由于家庭功能的失衡,出生于此类家庭中的青少年,在同伴关系、自控能力、性格、道德和学习等方面明显不如来自健全家庭的青少年,加上青少年不成熟的心理状况,很容易使青少年心理结构中的消极方面得到强化,这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概率比正常家庭的子女要高得多。
3.家庭经济状况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家庭的经济状况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有着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经济收入低的家庭,主要是指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由于父母无稳定的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不能给青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这种家庭的青少年更容易在家庭外部寻找物质上的支持和保障,为了满足在家里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会铤而走险。还有,家庭经济状况不佳,青少年居住的环境和周围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文明程度、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也都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因素;其次是“实惠型”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实惠型”家庭是指只考虑家庭的经济收益,过分重视家庭的物质生活,而谈化家庭教育的家庭。一些家庭把全部精力都投注在家庭物质生活的富裕上,认为物质需求的满足就是对子女的爱,把家庭的抚育功能极端化,淡化了教育功能,忽视青少年的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间接性地使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受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青少年形成不同的性格,实惠型家庭的青少年在父母的影响下大多相信金钱是万能的,有了钱就可以拥有一切,其价值观被扭曲,一旦遇到挫折,心理承受力受到挑战;在贫困家庭长大的青少年,心里也有金钱留下的阴影,为了生存,往往铤而走险。
案例3:安徽亳州的张某(16岁),小学三年级时,父亲因病去世,开始几年,靠母亲的工资,他们的日子虽然艰苦,但也能维持,可后来母亲厂里效益不好,只能发给200元生活费,张某为了解决家庭生活困难,自己独闯江湖,结果与一伙劣迹青年混在一起,终因结伙抢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
(二)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犯罪
家庭教育则是通过家庭中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直接作用于被教育者的意识领域,使其产生并形成相应的心理、个性、态度和行为。社会学认为,教育功能又称社会化功能,它包括传授生活知识和灌输道德观念,指导个人行为及社会责任等。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特别是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是人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而这一时期的社会化责任是由家庭完成的。在家庭中,青少年形成最初的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社会学关于家庭教育功能的论述,说明了家庭的教育作用对个人发展的重要影响作用。
家庭教育是和家庭的教育方式、教育态度、教育能力及水平等密切相关的。父母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者,但由于父母的教育态度、方式、方法存在同题,往往使家庭教育的效果违背家长的初衷,从而使青少年社会道德感的形成一开始就存在缺陷,据对广州某少管所调查,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80%与家庭教育不当有关。[5]可见,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有着直接的关系。
家庭教育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不良的、有缺陷的家庭教育方式主要分为娇惯溺爱型、简单粗暴型、放纵型和专制型,下面就此分别加以分析。1.娇惯溺爱型的教育方式
溺爱是指其对孩子的宠爱超过了正常的限度,表现出无节制的娇惯。这种家庭的家长对子女娇生惯养,百依百顺,对子女在物质、精神、生活上的任何需求都千方百计的满足,造成“亲情过剩”。对子女暴露出来的不良行为不加制止,听之任之,对子女的缺点错误只会包庇袒护。这种爱而无度的教育方式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被称为“四二一”型家庭的出现,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也显得越来越普遍。现在的很多孩子都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可谓是“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父母迁就子女任何有理或无理的要求,放任子女不良的行为习惯和思想方式,甚至犯了错误也想方设法袒护包庇。生活在这样的家教环境中的青少年作出违法犯罪的事绝非偶然。长期过分溺爱孩子,使孩子在心理结构上发生变化,养成极强的自我 10 意识,他们或娇惯任性,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或贪图享乐,只会沉溺在物欲的满足中;或性格脆弱,无法接受任何批评、挫折;或好逸恶劳、不求上进……,古人云:“宠子必骄,骄子必败。”有这些不良个性的青少年,当其不断增长的需要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家庭外扩张,由于外界不能满足其一贯的:“手到擒来”的要求,很容易以自私的、任性的态度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标。法国教育家卢梭曾说过: “你知道用什么办法,定可以使你的孩子成为不幸的人吗? 这个方法就是对他百依百顺。”过分的溺爱不利于青少年形成社会所希望的性格取向,他们无法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反而在欲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心理恶性膨胀,遇到外界的诱因,便会导致违法犯罪。[6]
案例6:在押少年犯胡某(17岁),父亲是某集团公司的总裁,家境条件优越,从小被父母视为心肝宝贝,什么要求都能得到满足,在家中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皇帝”。学习上不思进取不说,还经常拿家里的钱物在外面结交朋友,打架斗殴,替别人“摆平”所谓不平事,对那些不顺从他的同学,他常常领着几个“哥们儿”大打出手。老师出于挽救、教育他,经常找其谈心,而他却认为是故意与他过不去。终于有一天,胡犯带一帮“小兄弟”在老师外出吃饭回家途中,先把老师打倒在地,然后用刀子将老师腿部动脉血管刺破,抢走手机及其身上的现金,他自己同时也被送进了监狱。2.简单粗暴型的教育方式
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是指家庭教育简单化,专制化或采取惩办主义,教育方法粗暴,实行打骂体罚。这种教育方式,一方面是由于家庭对子女的期望过高,但又缺乏科学、正确的教育方法。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时,往往“恨铁不成钢”,希望通过打骂、体罚的强硬手段使子女上进,动辄拳脚棍棒相加。有些则表现为家长平时放任子女,一经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不分青红皂白,便打骂、体罚,要求子女绝对服从自己的意志,认为只有在棍棒之下才能把孩子教育好。殊不知这种教育方式会产生很多恶劣后果:首先,一味地体罚,只会疏远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使子女身心受到创伤,而产生恐惧心理,感到家庭的冷酷无情,增大了与父母的隔阂,极易到社会上寻找同情和温暖,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受不良人员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走上邪路。其次,家长的粗暴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使青少年逐渐显示出粗暴和攻击性,学会用暴力解决问题,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甚至会有极端之举。另一方面,粗暴教育不仅会摧残青少年的身体,而且会引起心理性格的畸形发展,或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或自尊心受到严重挫伤,性格变得格外倔强、执拗;或对生活丧失信心,对悔改感到无望,破罐子破摔;或因惧怕打骂就会隐瞒事实真相,养成虚伪,欺骗的恶习。
这种教育方式在短时间内可能有某些顺应效果,但对孩子的道德 12 教育和行为抑制并无多大作用,甚至还会起到一定的副作用或反作用,成为导致孩子走向违法犯罪的导火索。
案例7:犯罪少年喻某(16岁),父母为中学教师,对其从小寄予愿望,从上幼儿园、小学到初中,父母都不惜重金让他进重点学校。刚开始成绩不错,然而,进初中后,由于课程增多,加上贪玩,成绩就不理想。老师跟家长反映情况后,父母由满腔希望到心灰失望,不问原因逮住孩子就打,以至后来责骂、挖苦、殴打成了喻某的家常便饭。学校开家长会,父母互相推诿,谁都不愿去。他厌学了,经常旷课逃学。家长得到老师的告状后,轻则骂,重则打,结果使他与老师为仇,与父母对抗,开始流向社会,逐渐学会偷摸盗窃行为,并加入一个抢劫犯罪团伙,最后以抢劫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3.自由放纵型的教育方式
放纵型教育即父母对子女疏于管教的教养方式。父母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家庭教育的意识淡薄,任孩子自由成长。对子女的放任自流,就是对子女漠不关心,养而不教,放任不管,放弃了对子女管教的责任,其实就是父母对子女不负责任的表现,是父母教育子女的失职。有些父母认为:“树大自然直,人大自然好”,平时回家只是给孩子钱,而对子女在外交什么朋友、平时心里都想些什么、有时回家很晚或夜不归宿都在干些什么等等都不闻不问。在行为上对子女的要求特别低,不要求子女在各方面都有良好的表现,只要求子女不要在外惹是生非就好。至于子女成长过程中 13 正确的行为规范和思想品质的教导,根本就不重视,始终盲目地认为孩子长大就懂事了。还有一些忙于工作和赚钱的父母,无暇顾及教育子女,只注意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把子女往学校一扔,放任不管,总指望学校能将他们的子女培养成精英,而完全忽视父母对子女教育的责任。这些实际上都是父母对子女的不负责任。青少年的成长过程就跟树木一样,只有经常修剪打理,才会让树木长得挺拔茂盛。
家长放弃了对子女的教育,减弱了父母同子女的联系,降低了父母对子女的影响、教育和监督的作用。这种家庭教育方式对孩子心智发展极为有害,在这种教育环境下,孩子在父母身上感受不到亲情的温暖,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极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
案例8:钟某兄弟,老大18岁,老二16岁,其父母是农民,父亲还当过村主任,家境还可以。但是他们的父母基本上不管孩子,认为“儿孙自有儿孙福”、“学好学坏靠自己”。钟某兄弟念书表现越来越差,常常旷课、早退,父母认为孩子星期一到学校、星期六能回家,他们就是在念书了。其实他们兄弟先后交上有不良习性的同学,初中开始偷同学的单车,初中未毕业就退学了,后来就与同伙偷摩托车。先是哥哥被公安局拘留罚款、追邀赃物,但其父母不引以为戒,没有很好教育孩子,孩子被关了,七托关系八找人,把孩子赎回家。后来次子又因偷摩托车被拘留,其父母又是找人交罚款,将次子保回家。钟某父母从未参加过学校召开的家长会议,也从未找过班主任、老师了解儿子的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4.专制型的教育方式
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使父母对子女仍保留专制的一面。父母对子女专制的一面主要表现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上,这类父母对孩子充满爱心,对孩子又怀有较高的期望值,同时又不知如何去引导,爱变得畸形,“不甘平庸”是父母对孩子的学习表现出近乎“疯狂”的财力和精力投放的重要心理因素。父母的期望值越高,对孩子要求也越发严格和苛刻。以“为孩子好”的借口,对孩子过多干预、过分保护。而社会的激烈竞争是父母的内心动因。当前就业难、下岗冲击着每一位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生活得好一些,父母使出浑身解数。事实上,这样做已或多或少地剥夺了孩子的某些自由和权利,极易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甚至还出现由于父母要求过高,把自己不切实际的理想强迫孩子去实现,以至于孩子不堪忍受而反过来杀害父母的惨案。17岁高二学生徐力杀母一案便是其中一例。这是家长不切实际的要求逼使孩子精神崩溃,做出惨无人道的疯狂行为的。家长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孩子的精神空间处于窒息状态,即使没有棍棒施加在肉体上,精神上早已被杀死。
5.互相矛盾的教育方式。
不正当的家庭教育方式还表现为家长对孩子互相矛盾的教育上,15 这是指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上出现矛盾,父母之间,或者是父辈与祖辈之间,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产生分歧,有的纵容,有的批评,对其行为,有的肯定,有的否定,一方管,而另一方护,相互矛盾,无法管教,这种教育会使青少年无所适从。不同的家长对于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有不一样的理解,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得不到对方的认同。这样彼此不一,使孩子反而无法适从。久而久之,对青少年的管教产生混乱,失去预先的效果,青少年道德观念、行为准则也形成混乱,产生偏差行为。
(三)家长行为不良与青少年犯罪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起点,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其一言一行、思想水平、道德水准、生活作风,都在其子女的注视之中,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父母行为不良主要指家长文化素质、道德水准低下,行为不检点、不文明或具有不良嗜好,甚至有违法犯罪记录。青少年好奇心强,可塑性大,易受暗示,善于模仿,但分辨是非、控制监督自己的意志能力较弱。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由于父母行为不庄重、不检点,没有建立正常的权威形象,子女耳濡目染,学习模仿,使得青少年形成不良的性格而导致异常行为(包括违法犯罪)的发生。父母的不轨行为和不良恶习对识别能力差、模仿能力强、意志薄弱、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子女来说会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很容易给子女以暗示和影响,在其心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案例8:某校初二年级的学生刘某(15岁),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某建筑工地装潢用的金属材料,并且公然放家里再联系销赃给某废品收购站,其父不仅不及时制止和教育,反而将其儿子身上搜出销赃得来未用尽的钱供自己喝酒赌博用,刘某更加肆无忌惮,后来变本加厉发展到暴力抢劫,最终数罪并罚,锒铛入狱。
(四)家庭气氛异常与青少年犯罪
家庭气氛是指家庭成员在对内、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较为稳定的传统习惯、处事经验和生活作风等。它对青少年的影响也许不会像家庭教育那么直接,但它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一种相互信任、互敬互爱的家庭气氛,会给孩子一种安全、信任、幸福的感觉,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自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冲突不断、存在敌意和强制的家庭气氛,往往会使家庭关系变得紧张。家庭气氛不和睦,形成对抗性,家庭气氛不和睦的对抗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公开表露愤怒、攻击和敌对情绪。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犯是生活在这样的家庭中。这种家庭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青少年子女没有欢乐,享受不到父爱、母爱和家庭的温馨,有的只是恐惧、忧虑和失望,容易形成内向、孤僻、暴躁的性格,有的父母甚至将怨气撒在孩子身上,动手对孩子打骂,让孩子产生心理阴影。研究表明:双亲不和比双亲不全对子女更有消极影响。这种家庭成长的子女往往性格内向、孤僻自卑或向攻击敌视方向发展。为逃避这种不祥和的家庭气氛,青少年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7]
案例9:少年犯李某(17岁),他对家的印象只有一个,就是父母永无休止的争吵,父亲粗暴的殴打、母亲委屈的哭诉,在他幼小的心灵上留下深深的烙印。从7岁起他就经常离家出走,每次被父亲强行拉回后都是一顿痛打。当他因故意伤害案接受法院提讯时,他竟说出这样绝望的话:“如果让我选择被枪毙还是回家,我宁愿选择被枪毙。”
案例10:少年犯黎某(16岁),从小到大,看到最多的是父亲打母亲的愤怒,听到最多的是母亲悲惨的哭声,家庭环境充满了“火药味”,他形成了孤僻、冷酷、反抗的心理,发誓将来一定帮母亲讨一个公道,16岁那年,他已初长成人,当父亲再次殴打母亲时,他义愤填膺,操起一把菜刀,向父亲的颈上砍去,酿成了家庭悲剧。
三、改善家庭环境以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希望之所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事关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针对前文关于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影响的分析,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的影响有着密切的、直接的关系。家庭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必须充分发挥家庭作为一个社会控制机构的作用。我们应致力于增强家庭的亲密程度,改善家庭环境,使家庭成为社会的稳定器而不是震荡源。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家庭变得十分脆弱和十分不稳定的时代,强化家庭成员间的纽带,确保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机制是当务之急。
(一)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犯罪有密切的关系,家庭教育缺陷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现代科学证明,青少年时期的教育,迄今为止在任何国家都不是家庭以外的任何人或机构所能代替的。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正确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之不善,是父母的罪过。家庭教育,主要是对子女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不良行为的教育和纠正。1.首先要关心青少年发展的大方向、关心其基本价值取向,引导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思想品德教育、行为习惯的训练放在首位,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在客观了解和正确分析孩子行为的基础上大胆放手,要信任自己的孩子的能力和长处,允许孩子犯错误。
2.要让子女了解父母对他的爱和期盼,了解父母撑起一个家庭的不易,使其更加尊重和感激父母,明白自己对家庭应负的责任,增强子女的家庭责任感和凝聚力,使其懂得孝顺父母,关心他人。在社会,懂得对工作负责,敬岗爱业,乐于奉献。成立家庭,懂得爱护配偶与子女,做一个健全人格的人。
3.在家庭中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子女从小懂得什么事可以做,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对个人、家庭、社会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使子女从小就懂得约束自己行为的重要性,做一个学法、守法、遵法的人。4.要引导孩子从小树立健康的人格,进行奉献、责任、关心、宽容等优秀品德的教育。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青少年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5.把握正确的奖惩之道,应该奖励过程而不是结果,因为关注孩子认真努力的态度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毅力的行为过程,可以促使孩子改进活动方法、养成良好的习惯和品质,同时应尽量减轻孩子因受惩罚而产生的消极对抗情绪,以弥补惩罚带来的负作用。
(二)父母要树立自身良好的形象,成为子女的楷模
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青少年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长自身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不高、自身行为不端,都会为子女提供错误的行为参照模式,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现代家庭的父母不但需要重视对子女说服教育,更应重视自己的言行对孩子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行端表正,举止得体,言语文雅,诚信友爱,关爱他人,为孩子作出表率。在家庭里,父母应当努力完成“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主人。为了子女而无私地生活的父母,这就是合格父母。父母还应当同时是合格老师,不仅能够教导子女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并且能够以身作则,成为子女的第一道德榜样。父母同时也应当是合格主人,对整个国家及家庭所有成员的生活与未来持有强烈的责任感,从而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人生方向。有了自身的高标准后,家长还要不断充实提高自己,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经常调整自己的认识和观念。用新的思维,新的知识教育子女。同时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正确的道德观去影响、教育子女,提高识别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耻、真与伪等鉴别能力,逐渐学会识别和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三)营造充满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
一个健康、和谐和融洽的家庭关系对青少年心理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在家庭和青少年之间建立一种坚固的社会纽带具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因此,父母应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在关爱中成长,在愉快中学习,在欢笑中生活的环境,他们才会发现自己的能力,肯定自己,才能使孩子对家庭具有归属感和依恋感,并逐步形成自我控制和关怀别人的能力,起到防止青少年犯罪的作用。我们提倡平等、民主、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注重家庭的亲密度。父母要互敬互爱,互谅互让,保持恩爱的夫妻关系。父母与长辈之间要互相尊重,与邻里之间要和平共处,互相帮助。父母对子女要平等对待,加强沟通与交流,对子女在成长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要及时的发现,并采取正确的方式加以引导,将不好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多一份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份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点理解,少一些专横,做子女的良师益友。父母离异的残缺家庭,作家长的更要 21 注重子女的心理发育,培养其乐观健康的心态,在学校和社会大胆与人交流沟通,努力克服家庭的变故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四)强化家庭科学管理
青少年优良品德的形成,良好行为方式的培养,不仅需要父母正确的引导、教育,更需要家长严格、科学的管理。大量调查表明,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缺乏家庭管理,特别是缺乏正确家庭管理的情况下形成的。从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的角度讲,家庭管理应当采取以下科学管教方式:一是积极鼓励。父母当自己的子女表现好时,比如学习取得好成绩、帮助同学、拾金不昧等。应及时给予表扬,必要时送一些小礼物以奖励他们发扬长处,并鼓励他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继续努力;二是经常沟通、交谈。父母应与自己的子女“打成一片”,做子女的知心朋友,倾听孩子的心声,接纳孩子,让孩子知道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父母都是爱他,支持他的。而且沟通、交谈要在平等、民主宽松的气氛中进行,不能人为地制造地位不平等的障碍;三是树立威信。恩威并施对子女奉行的价值观念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父母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够回答和解决子女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正确地管理自己的家庭,要有使子女信服的能力;四是有效限制。父母发现子女的不良行为要进行有效的管制和约束,不能视而不见或听之任之,更不能姑息迁就,包庇护短,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害,及时纠正偏差,使他们健康成长。
结论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点在家庭,家庭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社会安宁稳定的桥头堡。因此,必须重视问题家庭,注意从各个方面积极改善问题家庭,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幸福的港湾。然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家庭本身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社会应强化对青少年成长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的干涉和介入,采取综合治理的手段,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互动教育管理体系,形成三者协调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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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斌.转型期的家庭变迁与青少年违法犯罪[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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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浅析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青少年犯罪现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在英国青少年犯罪为3%、美国为5%、日本为
1.6%。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问题少年”一再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而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出在家庭!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除父母离异、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的案件多,不计后果、追求哥们意气的多等等这些长期以来所固有的原因和特点外,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应当说,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学校教育不完善的原因,最主要的应当家庭对青少年影响。
家庭影响,即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既包括对健全人格形成所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所产生的影响。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家庭教育并不都是按照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来进行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千差万别,但从性质和效果来看只有好与不好两类,不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家庭环境一般包括生活条件、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行为等因素。家庭环境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环境,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孩子没有欢乐、享受不到父爱母爱和家庭的温馨,子女为逃避这种不祥和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家长文化素质、道德水准低下,行为不检点、不文明或具有不良嗜好,甚至有违法犯罪记录。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其一言一行、思想水平、道德水准、生活作风,都在其子女的注视之中,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如果父母本身不过硬,道德素质败坏,常常会诱发子女产生不良行为,形成不健康心理,而且年龄越小,其个性受父母的影响越大。因此,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子女健全的人格,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必要的良好的条件。而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向变态的方向发展,往往是造成子女违法犯罪的主要客观因素。
家庭是基于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社会组织。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都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一旦由于各种原因失去夫妻的一方或双方时,便意味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形成残缺家庭。残缺家庭表现形式为(1)由离婚、配偶一方死亡而造成的单亲家庭。(2)由婚外情、分居、配偶一方出走等问题形成的“隐性”的残缺家庭。(3)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孩子由祖父母、外祖母抚养的“隔代”家庭。残缺家庭对青少年的成长有许多不利影响。由于父母离异致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感情受到严重创伤,导致性格变异,心理压抑,甚至离家出走,过早进入社会,加之发育尚未成熟,认识水平低,辨别是非能力差,近朱近墨皆易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家庭是青少年性格、人格教育、发展的第一场所。在家庭里,青少年学到了最初的社会生活知识和生活技能、道德规范、行为习惯等。研究证明,青少年的早期生活经验,将深刻地影响其整个一生。在家庭诸要素中,家庭结构、家庭教育方式和教育态度、父母的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家庭居住环境等等都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果在这些要素中出现问题,那么无疑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将是深远的,极易成为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
第四篇:试论家庭环境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定稿).d__ _ oc
试论家庭环境与青少年犯罪
内容提要: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不断攀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除了对广大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外,还应对容易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给予特殊关怀,尤其是要让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处在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这样才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青少年 违法犯罪 家庭环境 影响
家庭环境与青少年犯罪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青少年杀人、伤害、盗窃、1 抢劫、强奸、爆炸等恶性案件比例不断上升,一些过去少见的蒙面抢劫、公开抢夺、爆炸、匿名敲诈、绑架、拐卖人口、放火报复、投毒、卖淫嫖娼等形式的违法犯罪也大量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大幅度增加,团伙犯罪案件增多,有向黑社会、流氓恶势力发展的趋势,青少年犯罪作案方式成人化,作案手段凶残化,犯罪手段智能化。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危害社会,损害他人,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本身及其家长、家庭同样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康树华教授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中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1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2,今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据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所以有人提出了“十五六岁现象”。另外,还有媒体称,据全国公安部门的抽样调查:在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十七岁现象”,就是说十七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出逐年增多,并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局部地区已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犯罪学意义上看,青少年违法犯罪,在我国通常是指25岁以下的人违法犯罪。这一部分人的违法犯罪,不仅与处于“危险年龄期”的青少年本人的心理、生理等因素有关,而且与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状况密切相关。但是,涉及违法犯罪的毕竟是青少年中的少数,应当说,哪些青少年容易走上歧途,青少年在什么时间、地点容易发生违法犯罪,是有一定规律的。笔者经过一些调查,认为家庭原因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因素。
一、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主要类型
(一)、流浪青少年 流浪青少年是青少年中违法犯罪比较突出的群体,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后备军”。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但他们首先是不良社会环境、不良家庭和不当教育的受害者。这些青少年或是无家可归,或是有家不能归、不敢归、不愿归。青少年流向社会的原因主要是家庭残缺或父母管教不当。他们流向社会后,失去正常生活、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容易受违法犯罪人教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弱势家庭的青少年 由于家长下岗、失业、犯罪或收入低等原因处于弱势的家庭,青少年容易产生自卑或强迫行为。如引起自尊心下降、自信心不足、沉默寡言、性格孤僻。有的因物质和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又缺乏自我适应能力而心理失衡出现强迫行为,无法摆脱某种想法,做白日梦或噩梦,紧张、过于恐惧和想法怪异。异化的自我保护进而发展为破坏性和进攻性的行为。
(三)、家庭教育不力的青少年 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良好的家庭教育不可或缺。有的家长却在繁重的生活工作压力下忽略了对子女的教育。而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直接抚养教育的青少年寄居叔伯、舅舅、姨母、爷爷等亲戚家生活,由于亲戚无法如亲生父母般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往往产生家庭教育不力的问题。离异家庭对子女的教育也存在不少问题。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教育义务。有的父母将离异造成的感情裂痕转嫁给子女,使子女心灵受到伤害,精神受到刺激,亲情淡漠,产生对立情绪,继而发展为对人不信任,对社会仇视。
(四)、暂住人口青少年
暂住人口青少年的家庭一般社会地位低,经济收入少。加上地方政策的因素,在暂住地难以入学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父母又为了生计,无暇顾及管教子女,容易受到违法犯罪人的影响。
二、家庭因素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分析
(一)家庭教育误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
随着我国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独生子女的增加,再加上部分家长往往不懂得掌握孩子在各个成长阶段的心理规律,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出现了种种误区,以致最终导 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本人经分析归纳,其误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溺爱放纵 这种教育方式表现为在一些物质生活比较优越的家庭中,有的父母将自己的孩子视如掌上明珠,一味满足子女在物质生活上的任何需求,造成“亲情过剩”,却忽视给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食粮。久而久之,养成子女贪图享乐、骄横霸道、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这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尤为突出。溺爱放纵所形成的不良习性,一旦恶性膨胀,遇到外界不良的诱因,很容易会导致违法犯罪。
2.粗暴生硬 这种教育方式表现为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但又缺乏科学的、正确的教育方法。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或者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有劣迹时,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不让其吃饭或者罚跪、捆吊、拷打、关禁闭,甚至赶出家门,使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增大了与父母的隔阂。造成孩子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流落到社会上去找“一帮同病相怜的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性格逐渐显示出粗暴和攻击性,有的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3.自由放任 在农村或城市中部分从事经商或父母文化程度较低的家庭中,父母法制观念淡薄,受“拜金主义”影响,只注意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或只注意孩子的学业成绩而对思想道德教育不管不问,有的干脆让自己的孩子弃学经商,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放任自由。这种家庭教育方式容易使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冷漠、疏远、互不关心,使孩子形成扭曲的心态,性格内向、怪僻、冷酷、自私。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极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
4.隔代抚养 有些家庭由于父母工作繁忙或者双方长期在外,无暇顾及子女,把孩子完全托付给老人抚养。而大多数老人文化水平有限,对孙辈宠爱有加,但却教育不足,对孩子根本无法管教或者管教不了。而父母偶尔短暂回家看看孩子,对孩子不 是施加教育而是千方百计满足孩子提出的各种物质要求,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加引导反而指责老人,这样便更加纵容了子女。这种不当的教育方式极易引发犯罪。
(二)家庭影响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因素
从家庭的角度进行调查和研究,本人发现在青少年犯罪形成的过程中,家庭影响是关键因素3,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类型。
1、单亲家庭的影响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给子女学习、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一般来说,离婚家庭里的单身父亲或单身母亲性格都比较暴躁,易怒,对孩子的教育缺乏耐心,有时回会把孩子当成出气筒。这种“粗暴”的管教,易使孩子的身心、思维观念、性格习惯走向极端,或自暴自弃或任性娇纵而走上犯罪道路。2002年初,福州巡警抓获了一个盗窃团伙,发现这个团伙的所有成员都是某中学十四五岁的中学生。经调查,这几个学生全都生活在单亲家庭里,有的父母要么失之过严,要么无暇管教,要么就把孩子托付给爷爷奶奶,使孩子失去了一个身心健康成长的最基础、最安全的场所。经调查统计,在犯罪青少年的家庭中,单亲家庭占42.9﹪,其中离婚型单亲家庭占28.6﹪、自杀型单亲家庭占8.6﹪、病故型单亲家庭占5.7﹪。夫妻离婚或一方自杀后,双方的孩子只能跟一方生活。由于孩子对父母离婚或一方自杀的不理解,不敢正视这一 “非正常” 现实,加之缺乏父爱或母爱,就很容易形成自卑或者自暴自弃心理,从而降低甚至丧失学习、工作的自信心。在提及不能与自己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时,孩子很难正确对待和调整心态来面对现实,这样最终可能会形成犯罪心理,即产生采用极端、暴力、直接的方法去获取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如钱财等)的想法和念头。此时,一旦遇到犯罪的外部条件就走上犯罪道路。再加上有些父母对子女的管教是放任自流的,只顾忙工作、忙生意、忙麻将,却忽略了对子女的管教,孩子什么时候变坏都不知,当他们走向犯罪道路才追悔莫及。有些较贫困的家庭,父母又缺乏对孩子的诚信教育,而孩子又羡慕人家的富裕生活,从小偷小摸开始,最后走上了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
2、因打工等原因父母与青少年子女分离生活的影响 经调查发现,在犯罪青少年家庭里,父母与青少年子女分离生活的占到37.1﹪,其中在家庭中主要管事的一方外出打工的占5.7﹪,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占8.6﹪,单亲家庭父(母)亲外出打工或把有抚养义务的孩子放在(外)祖父母家学习生活的占11.4﹪,孩子自己一人外出打工或学手艺的占11.4﹪。因夫妻关系不和、单亲父(母)重建新家、家庭生活困难等原因造成父母与青少年子女分离生活,致使孩子得不到应有的管教。当孩子在外面遇到困难与挫折时,得不到父母的鼓励与引导,在这种情况下,若遇到外界不良环境和不法分子的影响、诱导、教唆,很容易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犯罪之事。
3、家庭成员中有犯罪前科和吃喝嫖赌等劣迹行为的影响
笔者从进村入户、走访基层干部和左临右舍过程中进行多次调研得知,在犯罪青少年家庭中,家庭成员有前科和吃喝嫖赌等劣迹的占28.6﹪,其中有犯罪前科的占8.6﹪、有吃喝嫖赌等劣迹的占20﹪。由于这些劣迹本身像病毒一样具有传染性,将会对人生观和世界观还未完全形成并与其朝夕相处的孩子造成最直接的影响,给模仿力极强的孩子提供了范例,当其高消费需要钱财时和需要满足某种心理需求时,很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4、父母素质不高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影响
通过对部分特定对象的调查研究,了解到在犯罪青少年家庭中父母素质不高、表现较差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占65.7﹪,其中父母双文盲的占14.3﹪、父母双方是小学文化或一方小学文化的占25.7﹪、父母平时表现较差的占22.9﹪、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占2.9﹪。由于父母素质(主要是文化素质)不高,甚至是文盲,很难辅导教育孩子读书学习,一旦学习上遇到挫折,成绩就很容易直线滑坡。对于青少年来说,学习成绩差是丧失自信心和产生自暴自弃心理的直接原因,此时再加上父母平时爱酗酒打架、打麻将玩牌、搞封建迷信活动、作风不正等 不良表现,孩子身边缺乏学习的榜样,其未成熟的思想将被这些不良的东西所感染、所占据,很容易做出错事。
5、教育方法不当,溺爱孩子、对孩子的不当行为不能及时指出纠正,与孩子缺乏沟通的影响 经调研发现,在犯罪青少年家庭中教育方法不当,溺爱孩子、不能及时纠偏,缺乏沟通的占60﹪,其中教育方法不当的占31.4﹪、溺爱孩子的占22.9﹪、不能及时纠偏和缺乏沟通的占5.7﹪。打骂孩子、溺爱孩子、对孩子不管不问、不与孩子交流谈心等不正常现象,使孩子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感觉不到父母的爱,感觉不到生活和学习工作上的压力与紧迫感,容易使孩子产生孤僻、内向、自卑、自私、任性、易冲动等不良性格和心理状态,这样的心理和性格,一旦遇到外界诱因,最容易走向极端。
良好的家庭氛围使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因此,父母应进一步增强家庭责任感,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为孩子提供一个温馨的家庭教育环境。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培养孩子健康的性格、预防其违法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应高度重视家庭对孩子的教育作用
(一)、家庭风气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
家庭关系是社会的缩影,它能集中而有力地影响孩子的成长。家庭环境,尤其是家庭风气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能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上影响孩子。家庭是人们接受教育最早也最多的地方。家长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引导其分清是非、辨别善恶;要在家庭生活中,通过每个成员良好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形成好家风,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中,首先发生的互动是家庭互动。在家庭中,首要的又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互动。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一对能够以身作则、注意家庭教育而又懂得教育方法的父母,在子女的社会化进程中将发生积极的有利影响,反之则发生消极不利 影响。例如,有的父母不了解社会化是一种互动过程,他们过多地注意外部强化,把孩子视为一个物质刺激、情绪冲动的消极反应者,不是给予必要的温暖和鼓励,而是过多地粗暴干涉和训斥。其结果常常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或者心理上的过度抑制,形成怯懦和屈从的性格。有的人甚至不懂得父母有教育孩子和把孩子引上正道的责任,使孩子处于放任自流之中,对孩子的攻击性行为不闻不问。有的家庭破裂,儿童被遗弃;有的父母打骂或忽视儿童,态度上冷漠、感情上疏远,这些都会造成孩子抑郁、孤独、冷漠的性格。有的孩子在被放任中会与坏人坏事接触,并在互动中被同化。有的父母则与孩子一起抽烟、酗酒、赌博,甚至唆使子女打架斗殴、偷盗抢劫。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各种病态人格如极度过敏、怀疑、嫉妒;怪癖、偏执、孤独;自夸自傲、过分苛求他人;自暴自弃、自我束缚、压抑、消极依赖、顺从;反复无常;缺乏羞耻心责任感义务感、经常违法乱纪等等,这些都与青少年的家庭生活和经历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
(二)、家长必须了解现代教育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
前国务院副总理、我国著名教育家李岚清指出:“家长必须了解现代教育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 “家庭教育应当由经验教育向科学育人转变;由片面注重书本知识向注重孩子怎样做人转变,由简单命令向平等沟通转变。” 4 但是,很多家长对孩子的成长规律以及家庭教育的方式和方法知之甚少,对孩子存在的心理问题更是不知所措。很多时候家长们通常忽略与孩子们在思想、情感上的交流,普遍存在所谓的“代沟”现象。父母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 心切,但 “育子(女)成才” 的能力又偏低,尤其在新兴的网络面前,多数家长感到 “力不从心” 或 “束手无策”,所采取的教育方式依然是传统的 “打压模式”。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孩子们始终感到压抑,需要一个出口,于是便寻找宣泄渠道。有关教育人士分析,人的教育是在心理、性格、品德、求知欲、上进心等内在素质形成上,其四分之三来自家庭教育。尽管孩子在入学后学校教育起着主导作用,但家庭德育仍然是经常起作用的重要因素。17世纪英国诗人乔治.格尔贝说:“一个父亲胜于一百个教师。” 德国教育家福禄倍尔说:“国民的命运,与其说是操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手里。” 这都充分强调家长对孩子成长的重要影响。而且,没有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有效配合,学校是不可能单独把孩子教育成才的。因为孩子的活动场所不仅仅在学校,还在社会上、家庭里生活。所以,科学的、民主的、现代的家庭教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四、家庭教育走向科学化
(一)、选择适合自己的家庭教育方式
家庭教育观念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教育效果。5笔者经过调查分析,得出家庭教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种家庭教育是采取专制式的。家长压制年幼的家庭成员的独立性、主动性和自尊心。这种家庭教育,往往采取命令式和强制性的手段,来实现家长的愿望。结果是孩子许多具有重大价值的个性特点受到破坏,自尊心、个人尊严、主动精神和自信心等的心理发展也随之丧失,很多孩子往往在这个时候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第二种家庭教育是采取保守式的。家长出于担心,极力保护孩子,使其不碰到困难,过度的溺爱和娇生惯养。结果呢,孩子缺乏自理能力,缺乏聪明机智,依赖性极强。第三种家庭教育是采取互不干涉式的。家长的工作和社会性活动,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彼此建立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天地里。每个人都有自己活动的项目和范围,没有人越过这处界限。这种家庭教育的方式对孩子心智发展极为有害。第四种家庭教育是采取民主、平等和合作式的。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家长尊重孩子的选择,鼓励他们的自主性和独立精神,并以一种协商的态度交流彼此的思想、认识和感情。孩子们在这种彼此尊重、合作的气氛中,得到知识和生活的启发和教育,并使个人主义的倾向得到克服,从而获得有利于今后生活和学习的集体主义精神。从社会的需要和教育的目的来看,第四种家庭教育方式是最值得倡导的家庭教育方式。这也是源头上预防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关键所在。
(二)、优化家庭环境
心理学研究表明:热闹的环境能使孩子的智力迅速发展;父母的性格开朗、诙谐,家庭常有笑声,孩子心理就比较健康、性格活泼;家庭气氛沉闷呆板,孩子心理受压抑,容易形成孤僻性格;家庭动荡不稳定,父母经常吵架,往往形成孩子冷漠的性格;父母热爱学习,懂得艺术,家庭里就充满书的气氛,孩子就好学上进。所以每一个做父母的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
为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笔者特向社会上所有的青少年家庭提出6点建议: 1.要家庭和睦 当今社会父母的离异现象,给子女造成的痛苦、烦恼、心理障碍以至违法犯罪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体贴互敬互爱,和睦融洽,注意处理好各种矛盾,使孩子在欢快的气氛中生活、学习,对孩子的情感和智力发展都有很大作用。
2、讲究民主,相互尊重 作为父母,尤其注意不搞家长式作风,应把孩子当成重要的家庭一员,让孩子参与家庭议事。要多听听孩子的意见,好的建议一样采纳,让他体验到一种平等的感觉6,但家长的监督、指导作用还是必要的。
3、严于律己 作为父母要求孩子做到的首先自己应该做到,否则在孩子那里将失去对父母的信任和尊重。同时要适应时代的变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是培养孩子品德、素质的基础。
4、经常和孩子交流,互相沟通 要了解孩子的心理,了解孩子的感受和需要,互 相交换看法,互相探讨问题。有些父母常常以工作忙,没有时间为借口,忽略与孩子的交流,其实这一点也不难做到。父母与孩子可在一个星期或十几天内,作一次长时间的沟通即可。
5、重视硬件环境对孩子心理的作用 即给孩子一个自己的空间,给他留一块自己的小天地,由他自己去创造、去设计。
6、养成整洁,勤快的习惯 通过一点点潜移默化对孩子产生影响,整洁、有条理、有艺术氛围的环境,也会给孩子一种精神上的陶冶。
总之,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孩子健康心理形成的基础,而健康心理的形成又是孩子适应社会,抵抗不良影响的关键。因为良好的家庭环境,对孩子有一种吸引和凝聚力,有一种责任感,这就是家对每个人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家长的家教水平,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这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所在。不当的家教方式以及不良的家教环境,会导致孩子的心智、人格不能健康成长,有的直接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拥有太多这方面惨痛而又深刻的教训了。当然,要防止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生违法犯罪,是一项非常繁重复杂的社会工程,仅靠家庭教育是不够的,需要整个社会的全力配合。青少年是人类的春天,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社会预防犯罪的重中之重。这就需要每个家庭必须对子女负责,对国家的未来高度负责,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大力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加强对子女的交流,掌握好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指导工作,筑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防线。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与社会环境。
注释: 参见朱磊:《切勿铤而走险》,《法制日报》2002年11月14日。2 杜成露.家庭教育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DB/OL] http:///14.htm [4]家庭教育误区的种类分析.[DB/OL]http://www.teniu.cc/oldeu/snow/200411/310.htll 12
第五篇: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有多少青春年少可以重来
——由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的思考
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但曾几何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却越来越突出,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近期我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是一个年仅16岁的少女,在看守所里看着面前这张稚嫩的脸,让人很难将她与犯罪联系到一起。通过与张某的交谈,我们了解到了整个案件的始末,更引发了我们对未成年犯罪这一问题的更为深入的思考。
一、花季少女怎样一步一步走向犯罪
(一)张某的成长环境
张某的父母均在葫芦岛市政府机关工作,家庭收入较为稳定,是典型的小康之家。张某作为家里的独生女是父母的掌上明珠,父母对她真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碎了”。从小到大张某不管犯什么错误,最严重的顶多只有父母几句责骂;在生活方面,张某从小过着衣食无忧的日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除了读书以外,几乎所有事情都由父母代劳,十几岁了还不会洗衣服不会叠被子,自理能力很差。
在父母的溺爱下成长起来的张某养成了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任性、骄纵、自私且依赖性强。2008年9月,张某被父母送到阜新市某职专读书,娇娇女的性格使张某在新的学校里很难处理好同学关系而倍受排斥,于是张某开始频繁出入学校周围的网吧,在虚拟世界里寻找安慰和寄托。
(二)交友不慎入歧途
白某是张某的男友,二人在网吧里相识,确立了恋爱关系。白某没工作、没收入身边却有一群酒肉朋友整天游手好闲、花天酒地。趋新求异的张某沉迷于花天酒地的生活不能自拔,最终因逃寝被学校退学。退学后的张某非但没能深刻反省,反而千方百计摆脱父母的管制,于2010年年初只身从葫芦岛返回阜新和白某过上了同居生活。和白某同居后张某每天除了上网就是和白某 1
及其的一干朋友继续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终于入不敷出生活捉襟见肘。
2010年4月,张某在网络上结识了田某(本案的被害人),通过网上聊天,了解到田某是阜新市另一所职专的学生,家在锦州农村,家境困窘,于是萌生了介绍田某卖淫的念头。2010年5月张某先是以陪人吃饭赚钱为由约田某见面,田某欣然赴约。张某介绍田某同白某的朋友白某某认识,一顿饭过后白某某给了张某、田某各500元。田某见识到白某某的“大方”,在第二次和白某某见面时未能抵御金钱诱惑而和白某某发生了卖淫关系,白某某因此而前后给了张某几百元钱作为“好处费”。张某因此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于是,开始在网上发布卖淫信息,通过网络又联系到嫖客王某介绍给田某,之后王某又介绍自己的朋友王某某给田某,这样张某又分别从王某、田某等处获得几百元“好处费”,这种不劳而获让张某尝到了“甜头”。
(三)利欲熏心,无知女孩身陷囹圄
在王某同田某第二次发生性关系时,张某将王、田二人的卖淫过程用手机拍成视频。张某拍摄视频的原因至今三方各执一词,但正是这段视频引发了本案这场闹剧。
拍摄完视频后,张某把此事告知白某,白某脑筋一转立刻想到了一条生财“妙计”。白某唆使张某给田某打电话并教张某如何恐吓田某让其出7000元钱赎回这段视频,田某万般无奈之下答应了张某和白某的要求,双方约定每周末在兴隆大家庭交易,直至付清7000元。双方交易数次后,田某无力承担7000元费用索性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花季少女缘何以身试法——陨落的童真谁来买单?
十六岁正值女孩最美的花季,然而张某在此时却走上了一条犯罪的道路,而使自己的大好年华暗淡无光,让人唏嘘感叹的同时,更加发人深省。综合考量案件的缘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一)家庭教育的误区
与以往的未成年人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不同,张某有一个完
整的家庭、父母都在政府机关工作、小康之家,集父母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张某却最终走上的犯罪的道路,让人很难理解。
在看守所里,当我们问及张某父母的一些情况时,她的态度很漠然,她坦言被学校退学后曾被父母强行带回家中,后来趁父母上班时离家出走回到阜新,并和男友白某同居。问她为什么这样做时,她回答“不想面对她的父母。”问她不想面对父母的原因时,她说“因为他们不够关心我。”
其实并不是张某的父母不关心张某,而是他们对于女儿的教育陷入了一个误区。客观地讲,张某的父母对张某具有生命的决定权、物质的提供权、照顾的程度权、个性的决定权。如果替她问一问父母:“我”是怎么来的?就可以发现,“我”的胃口是喂出来的;“我”的脾气是带出来的;“我”的观念是唠叨出来的;“我”的残忍是孤弱无助熬出来的;“我”的无耻是百般迁就溺爱出来的……张某的犯罪看似是她自己的选择,其实从一个侧面来讲是父母行为的反作用的结果,家庭抚养不仅仅是物质的,更重要的是心理抚养;人性教育比智力教育更重要,性格才真正决定命运!
(二)学校教育失当
张某于2008年9月来到阜新某职专读书,2009年9月退学。和张某的谈话中了解到,其之所以退学是因为连续逃寝十五天而被学校退学处理。我们不禁要向学校发问:张某为什么逃寝十五天?她怎么能够连续逃寝十五天?这难道不是学校监管不力导致的问题吗?
学校的监管不力导致张某沉迷于网络,每天流连网吧而疏于学业;学校的监管不力导致张某认识白某后更加恣意妄为,夜不归寝,整日沉醉于白某纸醉金迷的糜烂生活。
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本负有监管的义务,但学校的监管体现在哪里?仅仅是学生连续逃寝十五天后被校方发现而退学么?可以说张某之所以一步一步走向犯罪,学校难逃其咎。
(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谈及社会不良风气,我们不得不提本案的其余几位当事人,白某、白某某、王某、王某某及田某。
白某是一个典型的“三无”社会青年,好逸恶劳、只会和身边的酒肉朋友吃喝享乐,是他一步一步推着张某走向犯罪道路。白某带给张某的不是爱情而是不计后果的放纵和享乐、是灾难。该人在本案案发前即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在看守所。白某某、王某及王某某三人年纪都在四十多岁,都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白某某是一名药剂师,是一名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王某、王某某是事业单位的职工,然而这三个人在个人生活方面的不检点却与其职业形象南辕北辙,让人心寒。田某今年20岁,作为一名学生,她非但没有运用个人学识为自己获得一份正当职业,反而自甘堕落到以出卖个人肉体换取物质上的享乐。从刑事犯罪角度出发,田某是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但是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上来讲,田某又何尝不是将不良风气带给张某的媒介之一呢?
这五个人在整个案件中的地位不同,但是从道德层面而言和对未成年人交叉影响的角度而言,这五个人又何尝不是将张某推向犯罪的帮凶?
(四)张某自身问题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风气等皆是外因,相比之下内因——张某自身的问题更加不容忽视。通过和张某聊天不难发现张某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1、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张某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抗腐蚀能力较差,尤其当她脱离父母管教时这一问题就会变得特别明显,面对外界的各种诱惑,很难做到事事明辨。面对新鲜事物时,猎奇心理更会占据上风,容易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或熏染。
2、自身文化水平和阅历局限。张某是一个聪明的孩子,但终归阅历有限加上过早地脱离学校教育,自身文化水平较低,对于许多问题的认识仅流于表面,对于诸如犯罪此类严肃的话题更是知之甚少,因此容易被蒙蔽,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3、性格各方面综合问题。作为独生女,父母的溺爱造就了张某自私自利的性格,这样的性格令她难以在新的环境中交到朋友;另外,处于叛逆期的她对于父母的管教抱有逆反心理,内心
渴望独立但经济、人生阅历等诸多方面的局限让她难以独立,白某的出现让她将自己对独立的渴望寄托在白某身上,对于白某产生依赖心理,而被其利用,导致自己身陷囹圄。
三、让凋谢的花儿重新绽放
在和张某谈话的最后,我们问到张某对日后生活的打算,这个16岁的孩子抬起头茫然地看着我们,哭着说只想安安心心地守着父母,对于自己的未来的发展没有任何的打算,抱着一种听之任之、得过且过的心理,她的回答让人忧心忡忡。其实,在少年成长的路上,面临一个又一个人生的台阶,他们只有稳健地登上这些台阶,才能成长为健康的社会人。在台阶上摔倒并不可怕,让人担忧的是他们自己直接放弃了攀登台阶的渴望,在某一个不被认可的边缘徘徊,这不仅对社会造成影响,更重要的是,使其自身承受更大的痛苦,付出惨痛代价。
为了避免这种后果的出现,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迷途的孩子重归正途:
1、张某的性格骄纵、自私,她是一个让人头痛的孩子,但从本质上来讲,她并不是一个坏孩子,只是在成长的过程中缺乏正确的引导,应加强思想教育同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让她明白哪些事情是一定不可以做的。张某的案例从一个侧面也反应了针对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学生,我们的法制宣传工作是不到位的、近乎空白的。应与在各中小学、职专、中专等学校沟通、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课,让孩子们从小树立守法意识。
2、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回访制度。以本案为例,责成专人负责张某的教育改造工作,定期进行回访,再此过程中,充分重视社区在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矫正中的作用,与张某所在社区积极保持联络,形成“双保险”。了解其近况及心理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即使沟通,以其杜绝再犯罪的可能性。
张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等待她有可能是刑罚的处罚,刑罚对于一个十六岁的女孩而言的确是一道沉重的枷锁,但张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其应当负刑事责任。然刑罚仅仅是一种
手段,并非目的,我们更希望看的是张某能够吸取教训,迷途知返,让凋谢的花儿重现绽放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