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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请假制度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3-1128718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6 16:29: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实习生请假制度

饶河县人民医院

实习生请假制度

1、为加强实习生的考勤与请假管理,实习生请假均由医务科统一批准。

2、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本人需先到医务科进行审批,不准事后补假。

3、实习生因病需要请假者,应持有医师的诊断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批,医务科审批后方能离开实习岗位(急症除外),否则一律不准病休。

4、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期间有严格考勤制度与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按时进入实习科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经查岗迟到一次者在实习总评中扣1分,旷课1天扣2分。

5、实习生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按旷课处理,满8小时者,除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外,并根据旷课数和情节严重情况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6、实习生在我院不享受寒、暑假休息待遇。

7、以上规定望各科遵照执行。

饶河县人民医院

医务科

第二篇:实习生请假制度

实习生请假制度

1.在实习期间,实习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实习生休病假必须持所在医院诊断证明。如有特殊情况,须严格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均按旷工处理。

2.请假1天佑科护士长批准;3天以内经带教老师同意,科护士长报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等主管实习生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3天以上1周以内由教学基地主管门批准;一周以上有主管校领导批准,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3.凡请假超过3天,销假后须补齐请假天数;请假超过7天待实习结束后再补齐请假天数;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病、事假累积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应随下一届学生重新进行方可毕业。

第三篇:实习生请假制度

实训学生请假制度

1、实习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确因病、急事不能参加实习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半天之内由实习指导教师准假,1天之内由实训中心负责人准假,超过1天由系部相关领导批准。请假时间计入成绩档案,同时作为累积时间。

3、因病或特殊原因,请假三至六天者,由班主任、教务科、学工部、实训中心共同批准,请假时间计入成绩档案,同时作为累积时间。

4、因病或特殊原因,请假七天以上者由班主任、教务科、学工部、实训中心共同签署意见,经系部主任领导审批,请假时间计入成绩档案,同时作为累积时间。凡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擅自不参加实习者,按自动停止实习处理,不给予评定实习成绩。

5、迟到、溜号、早退三次按无故缺勤一天记;无故缺勤一天,按旷课6课时处理。一至二周实习无故缺勤一天以上(含一天)或病、事假二天以上(含二天)者,做如下处理: 1)无故缺勤超过规定时间者,取消其实习成绩;

2)请事、病假超过规定时间者,不评定成绩,必须补足欠缺实习时间、内容,方可评定成绩,其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届同类班级随同实习,费用自理,成绩以及格记;补充实习前必须经实训中心汇报系部领导商定批准后执行。

延职院机电系实训中心

第四篇:毕业实习生请假制度(暂行)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毕业实习生请假制度(暂行)

毕业实习是大学生培养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规范我院实习生的请假行为,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管理,针对实习过程中影响毕业实习质量的实习生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生考研复习请假制度

1、办理程序。准备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实习生在当年的11月15日前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部提出审批意见,报实习管理办公室备案。医学及护理学专业学生由实习管理办公室通知实习生与实习基地办理请假等相关手续,其他专业实习生由所在系部通知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当年的12月下旬,实习管理办公室将会同各系部对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准考证进行检查,确认实习生考研情况是否属实。

2、请假时间。实习生考研请假从当年的12月1日到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理论考试结束时间为止。

二、实习生参加就业招聘(面试)请假制度

1、办理程序。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参加意向性就业单位面试或参加招聘会,可以向所在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提出请假申请,获批后应及时告知本班级辅导员。

2、请假时间。实习生参加意向性就业单位面试的请假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实习生参加招聘会的请假时间最长为一周,且在实习期间请假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学院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及大型就业双选会除外。

三、实习生报考公务员请假制度

1、办理程序。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报考公务员,需凭报考证明材料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部提出审批意见,报实习管理办公室备案。医学类专业及护理学专业学生由实习管理办公室通知实习生与实习基地办理请假等相关手续,其他专业实习生由所在系部通知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请假时间。原则上批准一个月的考试复习时间。

实习生无故离开实习基地,导致未完成学院实习大纲所规定的毕业实习教学任务,实习基地将给予“实习不合格”的毕业实习鉴定,对此,学校将按照《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毕业考试、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临床考核等未达到规定学分的”之规定,作出“实习不合格,认定为结业”处理,并要求其在结业后到学校实习基地补满实习缺岗时间,待实习合格后认定毕业资格。

第五篇:实习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实习生考勤与请假及违反实习纪律的规定为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提高我院整体临床教学质量,严格实习纪律,对于实习生违反实习纪律及请假等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执行。

1、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与劳动纪律。实习生不享受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正常休息日按医院职工休息及放假时间执行。

2、实习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迟到或早退每发现一次扣除纪律保证金5元,缺勤一次扣10元,空岗一次扣20元。连续缺勤、空岗5次以上者,自主联系者医院将终止其实习,团队联系者退回原学校。

3、严格请假制度。不得口头、电话请假、捎假、事后补假条及任意延假等;病假(急症除外)须持本院医生开具的病休证明。实习人员请假1天之内由科主任/护士长或带教老师批准;2-7天经科室及医务科批准后方能休息。否则缺勤1天扣除纪律保证金10元,缺勤7天以上即终止实习。

4、实习人员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实习科室,不得私自延长实习时间,私自延长实习时间5天以上者扣除纪律保证金200元,并立即终止实习。

5、实习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衣帽整洁。否则发现1次扣纪律保证金10元。

6、所有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一律不得单独值班,不得独立上机操作,不能单独诊治病人,书写的各种病历、辅助检查、诊断证明等必须由本院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签字方可发出。违反规定者发现一次扣纪律保证金50元,累计三次以上则退回原学校或终止实习。

7、实习人员每实习结束一科目,即请带教老师填写实习鉴定书,凡是模仿带教老师签名、科主任签名或实习结束后个人补填的实习鉴定术,医务科一律不给于盖章。

8、实习人员应于实习结束后三天内持胸卡及纪律保证金条到医务科办理实习结束手续,超过三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纪律保证金10元,超过1月者纪律保证金不予退还。

实习生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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