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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_-202_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精选5篇)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3-848480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6 11:03: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_-202_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关于开展202_-202_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保障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2_〕8号)和《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_-202_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全院四个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原则按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名单,按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8%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包括一般和特困),特殊情况另行提出申请。

一般困难标准:是指日常消费每月在465元以上至700元以下的(含700元),同时又持有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学生,其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特殊困难标准:是指日常消费每月在465元以下的(含300元),同时又持有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根本无法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谈话记录》、《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以班主任为评议评定组长,班级主要班委为评议组员,进行民主评定。

3.学工部认定工作组根据上述材料反映的情况,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由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建立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作为202_-202_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六、要求

1.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文件精神(附件1),确保人人知晓本次认定工作。

2.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的最新状况。

4.本次认定工作事关紧要,请辅导员以所联系的专业为单位(附件6),务必在202_年9月25日17:00前,将所联系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电子稿(附件5)发至OA蔡阿雄信箱,认定材料的书面稿(附件2、3、4)交至东校区活动中心310蔡阿雄老师处。

附件1: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 《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记录》

附件5: 《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附件6:辅导员联系专业班级情况表

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篇: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_年版)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体锻炼、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设立的集体奖项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个人奖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效果好。

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

4.全班同学学风良好,上课和晚自修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高;计算机、CET-4级考试累计通过率名列同年级、专业中上,重新学习率低(按课程门数计算)。5.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文体活动。认真执行学院体育锻炼规定,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全班同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当学年宿舍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且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次数不超过2次。

(二)评选比例为15%。

2本科生应通过浙江省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7.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不受上述(5)、(6)条款的限定。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5%。

第十一条 获奖限定

(一)综合测评成绩不合格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三)评奖当年宿舍卫生不合格次数达3次及以上者。

(四)当年10月底无正当理由未缴清历年学杂费者。

第十二条 学生在同一学年分别获得多项国家、学院设立的奖,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但奖金只享受所获奖项中最高金额。

第十三条 浙江海洋学院“王成海奖”的奖励条件及比例,具体见《浙江海洋学院“王成海奖”评定办法》。

第十四条 校外奖励包括校外竞赛奖励和校外非竞赛奖励。

第十五条 校外竞赛奖励

(一)科技类竞赛

科技类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及其它科技活动竞赛等。

1.科技类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202_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2.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8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4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200元/项。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3.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二)学科类竞赛

学科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大学生医学竞赛及其他类学科竞赛等。

1.学科类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202_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2.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8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4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200元/项。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3.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三)体育类竞赛

1.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国家级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第1名,奖励1000元/人;第2名,奖励800元/人;第3名,奖励600元/人;第4~6名,奖励500元/人;第7~8名,奖励400元/人。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2.参加全国农林院校、华东区系统、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等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第1名,奖励500元/人;第2名,奖励400元/人;第3名,奖励300元/人,第4~6名,奖励200元/人;第7~8名,奖励150元/人。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3.团体名次获奖(指全队获得的团体名次,三大球名次按合作项目计)给予一次性奖励。第1名,奖励1000元/全队;第2名,奖励700元/全队;第3名,奖励600元/全队;第4~6名,奖励400元/全队;第7~8名,奖励300元/全队。

4.凡在各级田径全能比赛中获奖者,按相应比赛级别单项所获名次的奖额双倍奖励; 5.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202_元;破全国农林院校和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1000元;破华东地区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500元;破学院田径运动会纪录者,奖励200元。

(四)艺术类竞赛

1.全国各类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

2.省级各类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合作/集体项目获奖:4人以下(含4人),按级别人均减半计发。5人以上(含5人),6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关于开展XX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XX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字[20XX]82号

各学院:

为便于20XX年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将于本学期末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所有自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须向学院提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认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学院按高职、自考、311三类分别建立或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录表》;

3、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按高职、自考、311分类与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录表》,一并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院留复印件存档。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更新、注册备案、材料原件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的上报工作;

2、组织学生利用寒假期间办理好各种相关证明材料,返校时务必带回上交备案;

3、该项工作对毕业班不做要求;

4、下学期开学后利用二周时间,由学生科牵头组建由分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学生科老师、学院互助会分会代表、班主任为主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委员会,对向学院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学生进行集中认定;

5、各级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意见,避免简单、重复;

6、完成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证后,该再参与其他各项资助评审所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将勿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由学院对存档复印件进行复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替代并提交;

7、各学院对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的信息登录表及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一一对应,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8、对未按时间及要求上交备案材料完成注册备案的学生,原则上将没有资格参与本各项资助项目的评审。

望各学院接通知后立即传达至每位学生,务必做到应知尽知,以确保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

附: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三类)

学生处

二00X年12月29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院: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是□否

□是□否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是□否

家庭

通讯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当年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

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

部门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或学校各项资助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三类)

(高职)

制表单位:

学院(公章)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班级

学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人员

类别

家庭所在地

现年收入(元)

曾受或先受何种资助

勤工

助学

主要致

贫因素

班主任

工商企业管理

0000000000

张三

***000

农村

安徽省XX市XX县XX村

1500

国家助学贷款\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送餐

母亲重残

王五

物流管理

0000000000

李四

***000

城镇

四川省汶川市映秀镇

0

国家特殊救济

尤味餐厅兼职

地震灾害

赵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三类)

(自设专业)

制表单位:

学院(公章)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人员

类别

家庭所在地

现年

收入

(元)

曾受或先

受何种资助

勤工

助学

家庭主要致贫因素

班主任

工商企业管理

0000000000

张三

***000

农村

安徽省XX市XX县XX村

1500

国家助学贷款\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送餐

母亲重残

王五

物流管理

0000000000

李四

***000

城镇

四川省汶川市映秀镇

0

国家特殊救济

尤味餐厅兼职

地震灾害

赵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三类)

(自考专业)

制表单位:

学院(公章)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人员

类别

家庭所在地

现年

收入

(元)

曾受或先

受何种资助

勤工

助学

家庭主要

致贫因素

班主任

工商企业管理

0000000000

张三

***000

农村

安徽省XX市XX县XX村

1500

国家助学贷款\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送餐

母亲重残

王五

物流管理

0000000000

李四

***000

城镇

四川省汶川市映秀镇

0

国家特殊救济

尤味餐厅兼职

地震灾害

赵六

第四篇:关于开展202_-202_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_-202_学年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建立档案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

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财〔202_〕8号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_-202_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册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 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认真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老生变更情况的认定。

二、成立认定机构

1、各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简称系认定工作 小组)组长由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主管奖助贷工作的辅导员担任,其他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2、各学生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简称班认 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由班主任(助理辅导员)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本班总人数的10%。以上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本有关要求,做好认定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_年9月4日—202_年9月24日

四、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认定程序

(一)认定程序及相关规定请严格按《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发〔202_〕 67 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每年认定一次,其中202_级新生须提供《云南财经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老生主要根据学生上认定结果作为本认定的主要依据(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增减),只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202_级新生须报送《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一)两份、附《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1份;老生须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返回;

2.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表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三)纸质、电子表各一份。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376664792@qq.com。各学院应将《认定申请表》和《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留存一份。

3、报送时间:202_年9月23日(星期五)12:00前。

4、报送地点:学生处资助中心学103室邮箱:376664792@qq.com

七、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2、请各学院通知同学注意时间安排,各小组应强化职能、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并严格按照《云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的条件、程序、档次等要求,各学院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资格抽查:学院和各班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抽查,并不定期地对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同学们正确对待资格认定工作,诚信做人。

附件:

1、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一)

2、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表二)

3、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三)

202_年7月1日

第五篇:关于开展202_-202_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_-202_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2_〕8号)、《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_-202_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认定工作组:以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级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原则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标准

根据玉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两个档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儿,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②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0元以下者; ③烈士子女;

④父母亲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⑤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地震、洪灾、旱灾、火灾、严重疾病等)无法交纳学杂费用者;

⑥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困难学生: ①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者;

②父母亲均为下岗职工,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者; ③家庭处于贫困落后的地区,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者; ④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⑤家庭因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者。

四、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老生:9月1日—9月16日,新生9月17日—9月25日)(广西学生资助网www.teniu.cc高校贫困生申请系统开通时间为老生:9月1日—9月16日,新生9月17日—9月25日)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向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书面申请(个人申请书);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格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③《玉林师范学院贫困生登记表》(登陆广西学生资助网www.teniu.cc,进入高校贫困生申请,点击首次申请,如实填报内容并打印提交);④由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⑤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 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以上材料只提供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老生:9月17日—9月22日,新生9月26日—9月30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会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严格参照《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进行评议和审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档次后上报学工处。对家庭因遭天灾人祸遭受严重损失的,在认定评议时要给予优先考虑。由于刚到校的新生家庭情况相互不了解,建议在认定评议时以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依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档次。

(三)各二级学院进行审查与公示(老生:9月23日—9月27日,新生:10月9日—10月13日)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年级上报的名单和档次进行审查,将结果在各年级学生中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公文形式把名单上报到学生工作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法接受监督。广大师生对系(院)公示的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答复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认定前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审核,情况如果属实,应当做出调整。

(四)学校认定(老生:9月28日—9月30日,新生:10月14日—10月16日)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认定。

五、认定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机构、规范认定程序;各年级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严格按照《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二)要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三)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按时报送材料 9月28日、10月13日下午17:30前,各系(院)分别将老生、新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300字内),并填好《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并根据贫困程度按年级、班级排序,连同《玉林师范学院贫困生登记表》(网上申报打印表),经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以纸质文档和电子表格形式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坚。

六、其它注意事宜

1、毕业班贫困生的申请认定工作要求在9月12日前全部完成并向学工处上报材料。

2、凡在学校认定工作结束后的一学年内,非突发事件致贫的学生提出认定申请,一律不予受理。3、10月17日-10月28日期间为学工处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审核、数据录入时间。

附件: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_-202_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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