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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最新版(最终5篇)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13-348624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8 02:22: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最新版

我们想要学习好货物运输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一下模板,那么你知道运输合同要注意什么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运输合同,就给大家来参考哦!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1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为加强货物运输管理,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说明

货物信息:按甲、乙双方发货前签订的 货物托运单 中所填内容为准,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托运单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货物起运、送货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

第三条、货物起运、到达日期

货物起运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运到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甲方发出货到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丢失、短少、污染、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按破损货物当时的商品市场价格承担赔偿义务(包括装卸费、运杂费)。在货物到达后,收货人验货前,按规定期限,负责安全保管。

由乙方指派第三人承运甲方货物的,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视为第三人与乙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运输中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装卸责任和方法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送到卸货地点时,必需另行指派(符合展会承办方要求)载重量一吨以下、长度10米以内的小型货车,在地下停车场内,将家具从原车倒货到小车后,由小车运送到三楼甲方的展位卸货。倒货和卸货的工人费用和雇佣小型货车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甲方安排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甲方在最终接收货物时,以货物外包装与实物完好为收货标准。

第六条、运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 元,此费用包含甲方按所发货物的实际价值的 ‰投入的货物保险,进行保价运输。在此基础上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损坏、遗失,乙方需按货物的实际价值、依照保险公司赔付标准进行赔偿(货物当时所具有的商品市场价格以甲方开据的正式送货单为准)。

结算方式:甲方在接收货物完毕后,由青岛公司一次性结清全部运费。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安全、按时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费。甲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费。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全、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按时通知甲方到货信息。对托运的货物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在规定的卸货日期前负责安全保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托运货物,甲方应按其价值的 1 %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货的,乙方应按运送输货物货值的 1 %赔偿甲方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发错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未在 到达卸货地点,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人民币)元。

3、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缺失、短少、损坏、污染,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费)赔偿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合作期间,本合同长期有效。

第十三条、、其它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协商不成应由青岛法院裁决或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所需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2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

承运方: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  承运方:___

代表人:___  代表人:___

地址: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开户银行: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__  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最新版

第二篇: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编号:CCST-0611 甲方:

乙方:天津华商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运输、仓储、代付海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表明甲方订舱单位及收发货人的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期、货物中英文品名、运费、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因甲方在托运单上的漏填、错添而导致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根据报关需要及时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并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费、内陆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办费用。上述款项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用调整,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重新商定后确认;

6.如甲方与船公司有协议价,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订舱时,需在书面订舱单上注明运价及合同号。

7.乙方在开航当日,根据协议收费标准,向甲方开具单船人民币费用发票和海运费发票。

8.付款条款

经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种方式结算费用:

A. 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单;

B. 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每月15日将上月应付款项汇付并到乙方帐户;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按照条款A方式结算;

C. 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在开航后日内将确认的应付款项汇付乙方帐户;

如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结清费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强制催收甲方所欠费用:

a.延缓交付提单;

b.延缓返退核销单、退税单;

c.目的港延缓放货;

d.停止接受订舱。

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 托运货物为特种货物或者危险货物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作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 若船期更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

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

物截关前壹天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12.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

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3.甲、乙双方应分别对各自的过失引起的损失负责。由于第三方责任引

起的货损、货差等 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后处理工作,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提交宁波海事法院审理;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

前,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天津华商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签字:

年月月

注: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附件一

出口集装箱人民币费用结算标准:

1.订舱包干费:/20’/40’

2.内装箱包干费:/20’/40’

3.门到门装箱运费另行确认;

4.报关费:/票

5.报验费:元/票

6.THC费:/20’,/40’,元/45HQ

7.其他因特殊查验、电放或因甲方要求改单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向甲方按

实收取。

此附件作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天津华商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定稿)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XL-DH2017112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签署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舱位/箱位洽订、代理报关、通关相关事宜、装箱、拆拼箱、运输、现场货运组织、单证制定、提单签发、代付运费及港务、港建、港杂费,代办与货物相关的其他业务,具体的委托事项在委托书上说明。

二、进出口货物名称,见委托书。

三、进出口货物包装、数量、规格,见委托书。

四、接货地点:

重庆港、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接货点。

五、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详实、完整而准确无误的海运委托书,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包括该票货的经办人姓名、电话、提箱要求等,并在托运单上办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

(2)甲方提供的每份海运委托书须填明该票的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及其联系电话、传真等资料,目的港(内陆点须注明中转港)、品名和数量等,重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甲方应负责规范货物包装和标识,使其完全符号国际运输相关要求。危险品须事先书面说明,经乙方同意后才能接受订舱。

(3)甲方应将海运委托书在受载船舶截单前五个工作日交给乙方,乙方保证根据受载船舶安全性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舱位,发放进舱号和提单号,确认甲方的订舱。

(4)如须加载,甲方应尽早与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将根据受载船舶的实际订舱情况和受载能力尽力办理。

(5)如出运货物有特殊要求,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需征得乙方同意。(6)甲方如需对委托内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前或入库的当天书面通知乙方,书面更正单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交给乙方,凡由于甲方更正通知不到或不及时则仍以原委托明细内容为准,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单证错误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报关委托书、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发

票、装箱单、出口许可证、进料加工手册、商检单证、报检委托书等全部报关资料,并应在开航前三天送达乙方,并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以便乙方顺利通关和及时安排接货和装船、发运。

(8)由甲方负责装箱的,甲方在提取空箱或在装箱前应严格检查箱体的完好程度,无损坏纪录的设备交接单视为箱体完好适货。甲方在装箱时应当做到合理积载、堆码整齐、牢固,集装箱受载不得超重,甲方对货物装箱和计数负责。

(9)甲方如需委托乙方代办商检或动植物检验,甲方应根据商检、卫生、动植物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10)甲方每天24小时都可以通知乙方将集装箱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装货,并运到码头。但每个航班开航前四十八小时甲方应将所发运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仓库或场站,同时做好必要的手续备查,如甲方单证及货物未能按时间规定交给乙方,乙方可将甲方货物顺延至下一航班发运。

(11)乙方签发正式提单前,事先将提单确认件传真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给乙方。无论甲方是否确认,如正式提单已经甲方签收,即认为甲方已确认提单内容,签发提单后由于提单内容有不符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12)甲方应该在每月中旬将其下月的发运计划通报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和调运集装箱。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代甲方储备足够的集装箱,以便于及时按甲方要求时间进行装箱发运出口。(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委托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订舱的答复,否则视为接受该票货物托运,甲乙双方代理委托关系成立。乙方应按时预定舱位/箱位,及时反馈配舱、装箱情况,并根据甲方委托及时办理报关手续。

(3)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到门提货的,乙方应及时安排集卡车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运编号、集卡发车时间、车辆及集装箱号码,预计抵达装箱点时间等,如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将集装箱送到装箱点,需提前2小时通知甲方,否则,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装货后由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港口。

(4)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港装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货物的入库时间、地点和入库编号,并及时安排收货,做好出口货物进仓、保管、海关检查、装箱、拖运和现场货运组织工作,及时将货物的装箱情况通知甲方,及时反馈实收、实装及货物残损情况,并作好现场记录,主动维护甲方利益,便于甲方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通知的商品、数量、唛头装运,不得产生混装、短装和野蛮装卸等,以保证甲方货物的运输质量。如因乙方违章操作或监控失误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装船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所装船、目的港代理、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等,如船名有更改,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通知不及时,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通常情况下,乙方应在甲方货物发运出口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报关单和放行条退回甲方,若因海关原因造成有关单证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及时协

助甲方向海关追索有关报关单据。

(7)乙方应在甲方货物发运前二十四小时内将提单样本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尽快确认提单,在甲方已确认提单且货物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乙方应该将正本提单出具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提单、运输单据转交其他人,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甲方货物从始发港开航后二十四小时以内,乙方应立即向海船公司订舱,确认二程船舱位,并在两个工作日以内通知甲方预配二程船名、航次,预离上海港时间,预抵目的港时间,目的港代理等信息资料。

(9)若二程海船发生变化,乙方应该在接到海船公司的通知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及时向甲方出具船名更改通知(实配)。因船期原因导致海运费率变化的,乙方应同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至少应在二程船开航前一天与乙方重新确认海运费。

六、运价

1,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按甲方确认的从甲方工厂或重庆港口到国外目的港全程运价向甲方收取并代为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或以订舱单为准)。

2,如因甲方自身及海关等政府原因产生的港口附加作业费及杂费,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代垫支付。

3,乙方为甲方代垫的报关报检等其他杂费,除特别约定外,一律由甲方承担。

七、保险条款

1,船舶保险由乙方负责。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的履行

1、合同当事人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申请,协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2、合同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合同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3、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的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力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4、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确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在十五天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受影响。

2、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一、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但因地震、台风、洪水、暴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责任的原因造成的,免除承担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出现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未果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7年 11 月 23日

签署地点:重庆

第四篇: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鉴于:

1、乙方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及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国际运输及相关服务等事宜;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范围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详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当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

特别要求等。因甲方提交的托运单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任何货物的损失或者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乙方按普通货物进行处理,对因此造成的货物损坏或者造成的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承担责任。

2.1.2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甲方应当如实申报货物名称。如果托运的货物是危险品,甲方应当确定该危险品等级并书面告知乙方。甲方承担未如实申报的全部责任。

2.1.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当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损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以及抗辩的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1.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明示委托事项,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2.1.5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书面确认航期,无乙方书面确认航期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2.1.6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1.7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项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2.2.2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该合同效力及于甲方。同时,除非甲方有明确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权选择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为委托人这一事实。

2.2.3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特别授权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如果乙方代为垫付任何费用, 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乙方垫付的款项。

2.2.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在合理时间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如因船公司原因未能及时配载,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2.2.5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当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及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2.2.6对于非由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当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2.2.7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价款包括:乙方的运输代理费以及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本合同价款的具体构成详见附件二。

3.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后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3.3如遇有关费率上调或者增加委托事项,则合同价款应当做相应增加。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调整后的付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3.4根据2.2.3条的规定乙方为甲方代垫的费用超过了附件二规定的范围,则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险

4.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年。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

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另外,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1.2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配载、通关或者出运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7.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7.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第五篇: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模版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号: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之间的货物运输代理合作业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 委托服务事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甲方进出口货物的装卸短驳、内陆运输、租船定舱、委托空运、中转交接、仓储保管、报关报检和单证办理、代缴进口环节税金及商检费用、代办其它相关业务和代付其它相关费用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 服务方式和流程

1.甲方在产生货运需求时,向乙方发出询价,乙方根据甲方询价内容和要求及时报价。

2.甲方确认乙方报价符合要求后,向乙方发出《货物运输委托书》,《货物运输委托书》载明的该单业务相关事项如附件。《货物运输委托书》应由双方盖章或授权人签署。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委托书》后,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运输安第 1 页, 共 7页

排,并将订舱结果和相关信息和单据及时反馈和交付给甲方。

4.甲方将进口货物的相关信息和单据交付乙方,由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等通关事务。

5.货物在口岸完成清关放行后,乙方将货物派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并将签收单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方式

根据每一单货物的情况,由甲方确定每单货物的实际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国际海运、国际空运中的一种或多种,海运原则上采用集装箱运输。乙方按照甲方《货物运输委托书》载明的运输方式安排。

第四条 运输货物

乙方按照甲方《货物运输委托书》载明的货物品名安排。第五条 费用和结算方式

1.运输费用以《货物运输委托书》确认为准。

2.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后,乙方开具运输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核对无误后45天内支付。

第六条 责任期间和货物风险的转移

1.根据甲方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乙方与甲方的供应商或客户沟通联系货物的运输与交付事宜。自货物装上乙方指定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为乙方责任期间,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自甲方将承运货物交付至乙方运输时,该货物的灭失和毁损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将承运货物交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后,该货第 2 页, 共 7页

物的灭失和毁损风险转移至甲方或货物的收货人。

第七条 资格与能力

乙方应确保具有和维持从事本合同相关业务的合法资格和能力,如需转运也应确保其所委托的转运人也具备转运业务相关的运输资格和运输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装卸、仓储和保管

1.甲方货物自交付乙方运输后,乙方应全程负责货物在交付收货人前的所有装卸、临时的仓储以及货物的保管。

2.装卸、仓储和保管应以确保货物安全的方式进行。货物交付乙方后,发生货物损毁、数量缺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单证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甲方办理有关进出口所需的相关单证。2.乙方应以合法、最大的谨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则办理相关单证,不得违法或违规办理。

3.甲方对相关单证的办理和转移有明确指示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办理,甲方未明确指示的,可按习惯或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办理。

4.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开具货运提单,货运提单正本应直接交付甲方,在未得到甲方明确指示前,乙方不得擅自将提单交付给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人。

5.乙方代办完毕后需保证报关单等报关资料安全返回甲方。第十条 变更或取消

1.甲方在下达《货物运输委托书》后,货物实际装船或装机前,有权变更或取消订舱和《货物运输委托书》,但由此造成的乙方应赔偿船公司第 3 页, 共 7页

或航空公司的实际损失以及乙方支付给他人的其它费用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在完成租船和订舱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租船和订舱,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因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原因导致需变更或取消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另行安排运输而额外支付的运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甲方有择优选择货代的权利; 1.2甲方有变更或取消发运的权利;

1.3甲方有依法和按约获得相关单据、证明和文书的权利; 1.4甲方有索赔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

2.1甲方有依法提供有关货物进出口信息及文件的义务; 2.2甲方有依法遵守有关进出口法律法规的义务; 2.3甲方有核对相关信息和单证的义务; 2.4甲方有按约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义务。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乙方有按约获得运输费用和佣金的权利; 1.2乙方有拒绝接受货物运输委托的权利;

1.3乙方接受委托后有权代表甲方依法进行报关、报验及代办相关进出口单证的权利;

第 4 页, 共 7页

1.4乙方有因甲方违约按约向甲方索赔的权利。2.乙方的义务

2.1乙方有依法办理本合同相关服务事项的义务;

2.2乙方代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相关服务事项应本着谨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

2.3乙方有核对接收货物是否与《货物运输委托书》载明的货物相符的义务;

2.4乙方有及时通知甲方核对有关信息和单证的义务; 2.5乙方有向甲方移交相关单证、文件和凭证的义务;

2.6货物在交付收货人前,乙方有对货物进行仓储和保管的义务; 2.7乙方有不得倒箱的义务;

2.8乙方有按约向甲方赔偿损失的义务;

2.9乙方有及时报告货物运输过程各种信息和状态的义务; 3.0依法或按约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第十三条 交付逾期和不能交付

1.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交付逾期三个自然日以上的,每逾期交付一日,按货值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货值总额的3%,乙方能证明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2.由于自然灾害、交通或海运事故造成无法准时提货或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不能交付收货人而导致货物重运或返运的,由乙方承担额外产生的运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四条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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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交付乙方运输后,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损毁或灭失或丧失利用价值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货物原值进行索赔,赔偿额度按实际损失额度赔偿。

2.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导致甲方受到国家机关处罚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货运提单正本交付除甲方外的第三人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 6 页, 共 7页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物运输委托书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第 7 页, 共 7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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