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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3-105324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8 16:37: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各村委会、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市县《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为确保各项资金合理使用、科学利用,增强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资金管理范围和目标

监管原则。按照“财政资金、全程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

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监管范围。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乡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监管目标。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乡级财政支出资金管理

日常经费支出审核与审批

1.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

2.取得真实合法票据(税务监制票据或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据),单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包括日期、购买单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数据较大的单据必须附有清单。

3.票据上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核人签字。

4.各单位部门在支取现金时,必须拟定现金支取计划及用途,报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乡长审批后方可支取,否则不予办理支取手续。

5.审批人按审批权限审批。

(1)机关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乡长审批, 报帐员复核登帐,会计入账;10000万元以上经四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后,由乡长审批报账。

(2)单位部门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报帐员复核,1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复核签字,报乡长审批。10000元以上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乡长审批。

(3)所有报销票据原则上在当月进行签字。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

(4)一切单据在报领导审批前,统一交会计先进行审核签字,再由领导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得报销,谁报销谁负责。

三、村级资金管理

(一)村级资金管理要求

1.本乡范围内所有村级资金,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经管站确定专人、专户管理,单独分村设帐。

2.统一帐户,严禁各村单独设户,统一使用经管站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村级专用帐户。

3.各村日常零星支出实行报账制,支出规模等情况按乡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执行,一季度一报帐,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合规合法,签字手续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监管。

4.村级一切资金必须交由出纳入账,坚决杜绝人人领款,人人“入库”的现象发生。

5.各村应建立资金、资产、资源 “三资”管理台账,在构建处置资产、资源时,经管站按程序补充资产、资源台帐,做到资产实物与价值相统一。

(二)经管站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并报告经管站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不完整原始凭证要求补充完整。

3.监督各村委会正确使用各种财务收支票据,不得随意乱用、滥用。

4.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对手续不完整、不符合开支标准、违反国家政策等规定的费用开支,应当制止。

5.加强资金管理,正确区分村集体各类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专项资金。

6.正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证、账表、账实、账账、账款五相符,按季度与村委会出纳结算一次账务。

7.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打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并认真整理装订,妥善保管。

(三)村委会出纳职责

1.村委会副主任为村级出纳。

2.负责各项资金领取、保管及费用支出审核报销工作。

3.负责现金收入入帐及经管站业务结算工作。

4.负

责产品物资、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保管

工作。

5.做好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6.定期向经管站报账、对账及领取财务报表。

7.设置并登记现金出纳日记账以及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应收款、应付款等明确辅助账簿和相关台账。

(四)定期核账结账制度

1.村委会出纳对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收集有关的原始凭证,检查各项经济业务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审理汇总,编制财务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

2.在下一季度10日前,村委会出纳将上季度财务收支凭证送经管站办理账务核对手续,各村委会的账目和单据做到日清月结。未按时报帐的村,逾期不予审批报账,所涉及到的开支一律由本村自行负责,并停止下拨一切工作经费。

3.每季度村委会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整理清查,并做好记录。同时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五)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各村委会财务开支必须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民主理财、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2.村委会一切开支由经办人(一般为副主任)提交相应票据凭证,实行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理财小组组长全员审批制度,村主任为审批人,除经办人外,其余人员均为证明人,最后由分管经管站的领导一支笔审批。

3.开支超过1000元的,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分管经管站的领导)及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4.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完整,做到六大要素齐全,即有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

5.不规范原始凭证和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不得受理入账。

四、村级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内容

1.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情况;

3.专项建设资金(含“一事一议” 资金)的预算情况;

4.村级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及三资情况;

5.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6.参照《会泽县村务公开目录》进行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

1.在群众方便阅读的公众场所设置固定公开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公布。

2.在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小组组长会议上公布。

(三)财务公开的时间

下一季度10日前,根据经管站提供的财务数据,将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群众关心的事项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开。

五、其它几项相关要求

1.禁止单位和个人在乡外签字接待。

2.单位部门接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3.在乡内接待的单位部门必须一月一结账,若一月结不了现金账的,必须先结单据。

4.车辆外出及修理必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单位部门不允许办理燃油充值卡,只允许按加油产生的实际票据报销。车辆使用所产生的油料费,维修费用必须于当月结清。

5.惠农资金及项目工程资金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应要求管理。

六、监督与处罚制度

乡纪委、财政所及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委会,单位部门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账、对账,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乡财政所、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应立即停止该村(单位部门)的业务办理,并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账簿(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应立即停止该村(单位部门)业务办理,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应立即停止该村(单位部门)业务办理,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办理业务。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乡纪委监督进行公开。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XX乡人民政府

202_年1月 日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_-10-19 18:55:4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_年10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二)规范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及时下达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并将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和补助下级的转移支付全部纳入本级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提前细化预算编制,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三)严格预算执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应先通过部门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部门无力调剂确需追加预算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和财政资金审批权限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四)严格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预算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五)严格专项资金设立。新设立专项资金,部门应编制行业规划、提出可行性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未经上述程序和同级政府批准,不得新设专项资金。凡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不得设立专项资金。

(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取消执行到期、功能模糊、绩效不高的专项资金,归并用途趋同、投向重复、规模较小的专项资金,调整政策对象交叉、区域范围重叠的专项资金,并对归并整合形成的专项资金重新梳理界定资金使用方向,结合工作重点动态调整具体项目安排,确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推进实施。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七)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合理界定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以产业引导基金、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推动直接投入向间接扶持转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企业资本、民间资本重点投向高端成长型产业、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建立完善公共领域社会投入机制,积极推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八)规范资金分配下达。全面实施专项资金绩效分配,建立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决策机制,主要采取竞争立项、因素测算、规划分配、据实据效等资金分配方法。严格资金分配下达时限,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于30日内分配下达。本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应于同级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分配下达。

(九)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专项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发放与争取和组织实施项目有关的奖励、补贴等。

(十)强化激励约束。将专项资金管理作为部门政府绩效管理和市县财政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严格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考核评价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安排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国库资金管理

(十一)规范各类账户管理。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清理现有财政专户,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和监控,清理撤销不符合规定设置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十二)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应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必须于202_年底前全面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加快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严格实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三)规范财政借垫款管理。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按规定列支,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垫款及时收回,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借垫款限期收回。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四、严格政府债务管理

(十四)严格规范债务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债务管理考核问责机制,将政府性债务作为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超过预警线的市县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坚决守住风险底线。按照“谁举借、谁偿还”原则,明确偿债责任,编制偿债计划,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十五)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扩大编制范围,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严格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

五、全面公开预算信息

(十六)公开政府预决算。全面公开经同级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公开。

(十七)公开部门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公开。在此基础上,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八)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同时,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应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

(十九)公开其他预算信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其他预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公开基层政府专项支出分配情况,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和“三农”等专项支出。有序组织公开本级政府债务和部门(单位)政府债务情况,并结合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逐步公开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收入费用情况等。结合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工作实际进展,积极推进绩效预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公开本级制定的所有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

六、严肃财经纪律

(二十)严禁违规乱发钱物。严格执行国家津贴补贴政策,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一律不准发放与争取专项资金有关的任何奖励。强化预算约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津贴补贴预算。严格执行工资直发规定,津贴补贴不得发放现金。全面规范会计核算,不得用非津贴补贴科目核算发给个人的津贴补贴。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及时纠正违规支付、乱发津贴补贴等行为。严格决算审查,对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津贴补贴的不得纳入决算批复。

(二十一)加强专项资金监督。建立全过程专项资金监督机制,严禁虚列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重点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发展专项资金、涉农资金、扶贫资金、教育科技和文化等领域专项资金监督,加强项目投资评审,推进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分配管理公开透明。

(二十二)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坚持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确定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越权减免税、先征后返政策等财税优惠政策。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立即整改。

(二十三)实行资金风险综合防控。各级财政、审计、监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防范资金风险。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审计部门要将重点领域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财政资金管理领域违纪违规行为。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基础管理的监督。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加强资金风险动态防控管理,并将具体责任细化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二十四)严格违纪违规问责惩戒。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责任,严格逗硬处罚处分。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持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将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严厉惩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篇: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制度

市级财政资金的收付,严格按照《萍乡市财政局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线运行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管理制度,使财政资金拨付更加程序化和规范化,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市级财政资金包括:市级预算内资金(即国库单一账户资金,下同)、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含市级预算外资金、其他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市级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资金账户管理、用款计划审批、资金拨付与调度、拨款印鉴管理活动过程。

一、资金账户管理

市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包括:市级预算单位及市财政局内部各类资金账户开户审批、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实行专人专岗,具体办理资金账户的开户审批、年检、信息登记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级财政资金专户要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所有财政资金“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

二、用款计划的审批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实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级审批制,采用按月批复方式下达。国库科根据预算单位编制的分月用款计划,按照财政支出的资金性质和范围,批复下达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资金用款额度内可以累加使用。国库科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网”将下个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下达预算单位,并将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下达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人民银行。

三、财政资金的拨付

财政资金的拨付包括市级预算内资金、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含市级预算外资金、其他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拨付,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和实拨资金两种方式拨付。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市级财政资金的拨付按照《萍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

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市级财政资金的拨付采用实拨资金方式,实行经办、初审、复审三岗负责制。

1、经办岗对局业务科室送达登记的拨款申请凭证进行初审。审核内容:预算科目及编码、单位申请拨款数、财政核定拨款数、资金来源(预算来源及预算指标文件)、归口业务科室签章等各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清晰、准确。

“拨款申请凭证”包括拨付预算内资金使用的“拨款申请书”,拨付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的“财政拨款申请单”。

2、经办岗按照财政资金拨付审批权限,对拨付非大宗财政资金的,报科长签批;对拨付大宗财政资金的,经科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大宗财政资金”是指对预算单位单笔在500万元以上的拨款。

3、初审岗根据已审核的签批意见,电脑开具“预算拨款凭证”、“财政专户拨款凭证”。拨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信息、拨款金额、用途、支出科目等应准确无误。

4、初审岗、复审岗依据拨款申请凭证对开具的拨款凭证及其附件进行全面复核。无误后,由初审岗、复审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拨款印鉴管理

拨款印鉴章由单位公章、法人章组成。拨款印鉴章按专人保管、分离制约原则,实行专用保险柜保管,其中任何一岗不得同时管理两枚印鉴章。

印鉴保管人对拨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应由本人加盖印鉴章,不得擅自转于他人代理。印鉴章不得离开保管人视线,保管人如离开应及时放入保险柜内锁好。

印鉴保管实行AB岗管理。A岗保管人出差、休假或请假时,要将印鉴章移交给B岗保管人,并办好印鉴章交接登记手续,严禁私自转交。代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代保管职责,严禁交叉代管。

第四篇:财政资金管理单选题

财政资金管理单选题

1.财政资金是指以()为中心,它不仅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

A国家税收B地方税收C国家财政D非税收入

参考答案:C

2.国税部门主要征收的税种中不包括()。

A增值税B企业所得税C消费税D营业税

参考答案:D

3.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较多,但不包括()。

A增值税B营业税C城市维护建设税D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A

4.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称为()。

A行政事业性收费B政府非税收入

C主管部门集中收入D预算外转移收入

参考答案:B

5.会计集中核算,撤消所有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统一集中设立会计核算账户。实行()管理模式。

A统一管理,分户核算B 统一管理,分级核算

C归口管理,分户核算D归口管理,分级核算

参考答案:A

6.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属于()。

A基本公共卫生服务B基本医疗保障

C重大公共卫生项目D城乡医疗救助

参考答案:B

7.“一卡通”是将所有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通过一本存折或卡发放农民手中,实行“”的管理方式,建立补贴资金发放的绿色通道。

A一个银行卡向下B一个银行卡向上

C一个漏斗向下D一个漏斗向上

参考答案:C

8.要坚强财政资金管理,在规范各类账户管理中,不包括()。

A加强财政专户管理B加强国库资金账户管理

C加强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D规范代理银行选择方式

参考答案:B

9.各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应遵循()的原则,A公平、公正、公开、规范B公平、公正、公开、准确

C公平、公正、公开、及时D独立、保密、准确、规范

参考答案:A

10.不属于完善资金收付制度的是()。

A进一步完善税收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B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C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对账制度

D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基础工作

参考答案:A

第五篇:塔河县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塔河县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各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批准和监督管理程序,加强对县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刚性执行预算的原则。县本级预算经县政府审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除极特殊情况,一般在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支出,以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坚持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对特殊情况必须追加的支出项目,要按照预算执行中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其他能纳入到下一预算中的支出项目,要在下一预算中统筹考虑。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完善监督机制,促进资金分配公开透明,部门预算和专项追加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四)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按照追加预算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实行县财政局例会审核制、县政府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制以及县政府办公会议确定制。

二、资金支出范围

(一)各部门、各单位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 出;

(二)国家或省安排的专项支出;

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汇总后的预算(草案)报县政府和分管财政领导审定后,并向人大报告,经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在20日内正式向各部门(单位)批复部门预算。

项目支出中基本建设类支出由县政府发改部门进行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概算的论证并下达项目计划,项目单位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申报手续,再由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提报项目概算和资金预算申请,其他类项目支出由项目单位直接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将审核汇总后的预算(草案)报县政府和分管财政领导审定后,并向人大报告,经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20日内正式向各部门(单位)批复部门预算。

财政各业务股室和国库支付中心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额度和项目,按照支出进度进行拨付执行。

(二)上级专项资金支出。

1、中央和省下达的已确定具体项目和实施法人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接到专项文件后,按已确定的具体项目和实施法人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县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专项。各项目单位履行使用资金的审核程序和责任,项目单位所属政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中央和省下达的没有明确具体项目和实施法人的各类专项资金,或者是经争取比省里正常分配数多得到的可以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接到专项文件后商相关部门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意见,上报县资金领导小组审批,财政部门按县资金领导小组签批的具体项目和实施法人拨付专项资金。各项目单位履行

目计划,项目单位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申报手续,并根据项目计划向财政部门提报项目概算和资金申请,由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预算报县政府主管财政工作领导和县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后,将预算调整方案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进行预算调整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履行使用资金的审核程序和责任,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所属政府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执行

明确预算单位执行主体的地位。“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政府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按照上述审批程序确定的追加预算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需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需项目评审的,按照项目评审程序办理。

用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各预算单位在每年7月仍没有提供支出要件的,政府将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部门预算。为增强部门预算的计划性和完整性,各部门(单位)在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提前确定下一工作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财力水平,将确定需要安排的支出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确保部门正常支出需求,尽量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追加支出。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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