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审计业务之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思考
审计业务之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思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在完成经济责任审计法定内容与程序上对经济责任人应当履行经济管理职能、对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的结论性评价,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审计评价极具严肃性。
一、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
1、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没有量化标准。现今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没有统一量化评价指标,基本上只能对财政、财务管理方面进行评价,缺乏评价指标的科学支撑依据。对被审计责任人在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科学、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是否合理、任期内取得的政绩是否真实等无法给以合理界定或比较,为避免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往往对此不作评价,造成经济责任界定不完善,没有起到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作用。
2、评价内容不易操作。虽然《四川省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有要求,但对其工作业绩的评价,由于各级各部门主要经济指标增减变化因素太多,难以纵向、横向进行科学对比;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相关事项反映出来的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评价,受审计人员思想素质、认识差别、业务水平的限制,也会导致产生评价效果的不同,容易影响审计报告质量。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评价内容不易操作的问题,需要逐步规范评价内容,完善评价体系。目前,根据《四川省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三十一条和审计署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中规定的评价范围规定,按照重要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将审计评价科学界定在审计方案所含的事项范围之内,以防范审计风险。
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思考
1、建立一套科学且易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审计评价的具体工作。可以通过量化一定的经济指标,比如: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标准,也可以拟定一些行业或区域性的标准以及公认的实践标准或最佳实务标准,甚至审计机关自行制定的评价标准(被政府采纳的、已向社会公布的实施标准),来达到数据支撑的有力说服。这些量化的经济指标,从不同的责任人所在单位性质出发,可以制定总量分析指标和差量分析指标进行评价。总量分析指标,是从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总的数据,与当地财政有关经济数据从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方面进行分析判断、评价;差量分析指标,是根据实际发生数与目标数之间差异变化情况,对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同时,结合使用不同的审计分析方法,来建立、完善评价体系。
对乡镇和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适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和不同的审计分析方法。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从单位人员编制、公务费开支、资产、负债这些指标情况,用基本分析法,对单位使用人员经费、公务费开支是否合理,了解维持行政职能的资产总量是多少,财政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额度和有无专项资金收入,分析研究领导任期内主要财务收支活动的合理合法性。针对乡镇特点,从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指标、经济增长率、财政收支规模等指标,用指标修正法,对有健全会计资料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投资等重要经济指标,运用审计手段进行查证核实,对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要运用抽样调查、因素分析等方法,对重要经济指标的可信度进行验证,对明显有粗估冒算、泡沫水分的虚假经济指标,应予修正,以防止运用了虚假的经济指标而对被审计对象得出错误评价结论。在具体审计实施中,基本分析法和指标修正法,还可以根据单位不同情况相互交叉使用。
2、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重点
依据《四川省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四川范围按要求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内容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即:(1)主要经济指标增减变化结合其他综合指标来评价工作业绩;(2)审计范围内领导干部在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相关事项中反映出来的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作出总括评价;(3)个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民主测评的结果;(4)审计出的问题按关联程度评价其应承担的责任。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单位性质和遵纪守法程度,作出不同的审计评价重点。乡镇和行政事业单位,各自反映的经济成分不同,评价内容应该有所区别。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凭专业水平、职业经验适度掌握。审前调查和审中分析,都应该将审计重要性水平测试纳入其中,这就包括资金数量和资金性质两个方面。要严格进行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符
合性测试,全面审计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以此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和评价。评价必须紧扣“经济责任”这个主题,依据审计获得和占有的取证材料做出评价,对于未经查证的事项,不宜作概括性、预测性评价。
能够反映经济责任的综合性指标较多,但审计评价的只能是通过审计或调查能够确认的指标,因此,财政收支指标可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指标,县对乡镇年度考核的指标和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审计评价的参考。当地党委政府有特殊要求,需要加以核实的,审计部门又能够核实的,列为补充评价指标,如生态环境、招商引资、小城镇建设。审计部门无法核实,审计报告确需要引用的指标要注明数字出处。
3、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质量好坏。有些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缺乏文字基础,或用语太过专业化,或语言表达过于绝对化,不能准确表达审计评价意见。对某些问题发表肯定意见时,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应进一步强化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分析判断能力和政治思想觉悟,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目标要求,既能熟炼掌握和运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又能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灵活运用会计、审计等专业技能,综合分析和判断各种经济数据,确定重要性水平,选择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人员要摆脱单纯记录数据的简单工作方式,将信息意识和研究分析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应保持谨慎的职业习惯,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对重要性水平做出初步判断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要根据审计目标积累资料、提炼观点,用宏观的政策法规水平、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正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职经济责任,评价措辞要恰当,评价内容要真实,评价定性要准确,力争最大限度地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转载请注明: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第二篇:基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学评价的几点思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难点,也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和事后使用,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审计风险。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十分重要,不但是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地位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责任
审计成果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十分关注的关键环节。评价原则、依据、方法、内容的确立能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也能有力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单纯的定性评价受主观因素影响,定量评价又难以量化。科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为经济责任审计注入了科学含量,使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又充分考虑审计的实际情况,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引导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形成的结果为当地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决策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也充分听取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纪检、人事部门的意见,反映民意,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有客观性、公正性、时效性强的特点,成果明显。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于不同性质、不同部门、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标准很难统一,审计评价尚不够规范。主要的问题在于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具体的评价标准。目前各级《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较多是对审计的具体操作、审计内容、职责、执行等进行了明确,而对审计评价却缺少具体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这给审计评价工作造成困难。尽管某些暂行办法和规定中已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责任,但条文规定相对于基层部门实际操作而言,仍较宽泛和宏观,容易导致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带有主观性,做出不同的审计评价,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一般对经济指标的分析仅仅包含今年与往年的纵向比较,即“量”的比较,而对于今年的各项经济指标之间的分析、对比,则存在较大的盲区,缺乏“质”的飞跃。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学评价的原则
为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应该按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组织、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及其门类、层级特点等分类制定审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同时,确定一些基本原则,逐步统一规范审计评价,提高审计评价质量。
(一)客观性原则。经济责任设你就评价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和数据为基础,尽量采取写实的方式给予准确、恰当的描述和评价。
(二)辩证性原则。审计评价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问题,又要反映其相关业绩,并避免相互矛盾
(三)重要性原则。审计评价不宜面面俱到,应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突出重点进行评价。
(四)相关性原则。审计评价应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宜评价。
(五)历史性原则。审计评价要考虑当时的政策环境、当地的经济运行环境,要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相适应。
(六)充分性原则。审计职能范围之内的、审计已经查明、证据充分的事项才能评价,否则则不宜评价。
(七)统一性原则。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统一性原则,是指“三个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内容和范围统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统一。
(八)系统性原则。对于工作业绩的评价不能单纯用静态数据比较,应尽可能连续系统地分析评价绩效数据的来龙去脉及前因后果,分清主观和客观原因,分清前任基础情况和后续发展情况,着眼于可持续发展,严防短期行为。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学评价的参考标准
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科学评价,主要应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个人廉洁自律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目标完成及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等几个方面入手。本文主要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评价标准可供参考:
1.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是否顾及到近期和长远的发展及决策有无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情况。对重大经济决策一般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作出评价。
2.对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次。规范等次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决策时主要负责人能够尊重多数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等次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环节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不
规范等次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或决策前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不充分或缺失,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3.对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分为有效、基本有效、较差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较差等次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造成明显损失浪费,不能实现决策目标。
第三篇:浅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机关通过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后,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其应负的经济责任作出的结论性评语。它是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结果利用机构和部门的重要参考依据。因为评价归根到底就是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下结论。因此要写好审计评价,必须把握好审计评价的内容、范围和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执行财经法规和经济政策等情况进行的审计,同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审计。按此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和主要经济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重大经济决策的合理合法性,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经济政策情况,经济管理和内控制度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
审计评价的范围,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符合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一般要求,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应满足经济责任审计自身的合理要求,二是要符合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内容的要求。审计评价的原则是依法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因此,审计评价既要肯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职责、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也要指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并分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的界定,是依据审计查证的问题,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经济责任是当事人应当承担或履行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
怎样区分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也是审计人员应把握的重要环节。在被审计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有关经济活动,由于执行被审计领导干部认同或批准的决定、规定和制度;或直接经办,直接签署意见、直接签字报销;或被明确告知又无反对意见的事项形成的经济责任,都应确认为直接经济责任。对于非直接决策或直接经管的经济行为,应确认为负有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属分管人员经办,被审计对象不清楚,又不属集体决策定案的事情造成的损失,被审计对象只负主管责任,不负直接责任。比如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批准将款汇出,结果具体办事人员私自用公款炒股票、搞其他非法活动,该领导干部只负主管责任。如果是领导干部点头批准(有足以证明其知晓的资料)造成的损失则属直接责任。在评价分析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时,应注意既要防止单位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又要防止无人承担责任。在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报告中对所查证的问题要依据重要性原则,对认为重点、重大、重要问题都要注意将责任认定清楚,无论是直接责任还是主管责任都应定位到责任人。
在审计评价中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审计评价应当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
(二)审计事项应当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
(三)审计评价要依据审计报告所列的事实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
(四)审计评价要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对一般性问题可不作评价;
(五)审计评价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问题,又要反映其相关业绩,审计评价要避免相互矛盾;
(六)审计评价要注意用语规范,表意明确。如,工作中经常使用的评价用语主要有:财务收支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经济活动合规合法、基本合规合法、不合规合法;内控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任期内国有资产增值幅度大、小、没有增值或减值;资产负债率高、低、资不抵债;经济效益好、较好、差;对某些问题该领导干部应负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一般责任;履行经济职责较好、未履行、失职等等。总的要求是,用语表述要与客观事实相一致,表意清楚易懂。审计评价的一个典型事例。
《关于××县原县长××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的审计评价部分: ××同志任县长期间,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政策,积极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实行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其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四年来,××同志在管理财政、经济工作中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一是财政收入稳定,可用财力逐年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20xx年比1997年分别增长9.7%和12.8%,基本完成了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可用财力20xx年比1997年增幅达6%。二是消化了政府债务。任职期初政府举债规模为12 847万元,至20xx年末政府债务为9 582万元,消化了前期债务3 265万元,并偿还了全县 职工集资款418万元。三是基本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第四篇:浅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浅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浅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谢婷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之一,是审计机关或其他审计机构通过对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情况和按其职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而作出的结论性评语。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 是特指审计机关或其他审计机构, 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以及领导干部本人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借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的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活动。中办、国办于1999 年5 月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标志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正式纳入了国家审计范围,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迈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台阶。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提高, 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经济体制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义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是审计机关或其他审计机构通过对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情况和按其职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而作出的结论性评语。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体及其特点
审计评价的主体是审计机关或其他审计机构, 即审计机关或其他审计机构代表政府(或所有者)通过一些特定指标考核, 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评价。它是一个相对较为独立的层次,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审计评价主体就是审计机关或其他审计机构代表所有者(委托经营者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委托人)对企业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审计评价是评价管理人(经营者)在经营期间的价值增量, 是相对价值;三是审计评价是评价经营者是否达到了委托人期望目标, 或达到水平怎样及其原因和责任。
浅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以获取的会计信息资料、经济数据资料和经济活动情况真实可靠为前提的。对真实的数据资料分析评价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否则也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根据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和客观公正评价的要求, 应坚持以下几项评价原则:。.坚持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为限定范围的评价原则
根据《审计法》、《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只能限于经济领域, 主要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和其他经济活动事项, 而对于非经济活动事项和问题不审计、不评价。另外,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的一些非经济方面问题, 对于此类问题审计组一般不应介入核查, 更不去评价, 做到依法行使监督权, 不越权不越位。.坚持以审计认定的事实数据资料为对象的评价原则
根据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和手段, 如对一些特殊的经济事项、数据资料和高新设备等不能给予确切的核证和认定, 就应说明情况, 不予评价, 以回避审计风险。.坚持以经济责任为主的评价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界定和认定其所在部门、单位和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事项和个人经济行为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因此,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时, 首先应界定哪些经济活动事项是其行使权力和个人经济行为所作用和影响的, 对于被审计领导干部没有关系的经济活动事项一般不予评价, 即使是需要向有关部门反映的和需要处罚的违纪违规问题, 如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无关, 也不要在审计结果报告中进行评价。.坚持以量化政绩为特点的评价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行, 弥补了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不能全面了解领导干部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情况和不能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缺陷。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结果报告, 逐渐成为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评价和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 在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 必须以数据资料事实证据来量化政绩, 否则就无法被采用, 更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坚持区分现任责任与历史的评价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时, 必然要遇到被审计领导干部与前任领导干部交叉的经济问
浅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题, 哪些应当由上任领导干部负责任, 哪些经济事项和经济活动应由被审计领导干部负责, 在界定清楚之后进行评价。.坚持区分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的评价原则
一个部门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首要因素取决于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努力程度, 但由于一定时期或某一方面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 往往投入与收益是不一致的, 因此在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 要分清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的界限。一是正确处理实现经济效益与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关系;二是正确评价合理与合法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失职、渎职与改革探索失误的关系;四是划清主观有意违纪违规与政策界限不清的关系;五是划清个人决策失误与上级、部门行政干预的关系, 不盲目评价。.坚持以任期目标为参照依据的评价原则
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 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指标, 一是上级党委和政府编制的计划经济指标;二是本级党委和政府、单位集体研究制定的经济目标, 包括经济指标和需要解决的经济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在就任之初所承诺达到的经济指标和要完成的经济事项。在评价时应将这些经济指标和计划目标作为参照依据, 看完成程度如何。.坚持区分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的评价原则
一个部门、单位和地区的主要领导干部应对所管理、管辖的单位和地区的经济工作负全面责任, 但实际行使权力时也有直接与间接问题, 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在政绩认定和处理上是不相同的。因此, 在评价领导干部政绩时不能一概而论, 一定要分清直接经济责任与主管经济责任。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一般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评价法和评分评价法两种。前者属于定性评价的方法, 后者属于定量评价的方法。在整体审计评价实践工作中, 要将比较分析法和评分法有机结合, 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相结合, 这样才能使审计评价既全面完整, 又具有针对性, 避免评价中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1、比较分析评价法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 定性评价是最基本的, 每一个审计项目都不能缺少, 比较分析评价法就是一种定性评价方法。比较分析评价法, 就是根据审计所查明的结果, 对照审计标准进行衡量, 然后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推出评定意见的方法。如果说对某单位的年终财务计算进行审计, 发现该单位虚增资产价值, 并导致利润和权益数额的虚增, 而且金额很大, 根据这一结果, 可以做出评判, 该单位财务核算有违反财务制度
浅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的行为;同样,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 如果发现被审计领导人员的个人责任导致国有资产遭受损失, 或者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个人问题, 贪污腐败, 挥霍浪费, 则可以判定, 该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未得到很好的履行。搞好比较分析的关键是要注意以下两点。即审计证据的综合和审计标准的恰当应用。审计证据的综合, 要将具有个别证明力的审计证据进行分类, 归纳和整理, 形成综合的证明资料, 在综合审计证据时, 要特别注意对互为矛盾审计证据的分析判断;审计标准的应用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如果标准运用不当, 就无法体现审计评价的公正性, 要提高审计标准应用的恰当性, 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2、评分评价法
评分评价法, 是指为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领导人员设置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被审计对象得分的多少来评定经济活动状况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评价方法。评分评价法是一种定量评价方法, 在定性基础上展开定量分析, 可以增强审计结论的说服力。运用评分评价法应依照以下基本步骤: 第一步, 将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的各项活动和责任, 按照审计内容与目的的要求, 归纳出相应的考核指标;第二步, 规定每项指标的得分并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各指标的得分, 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以及实现的难易程度确定;第三步, 确定分数段, 对每一个单位, 根据得分的多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进行评定: 即很好、良好、一般、较差、很差五个等级, 得分在90 以上的单位为很好, 80 分~89 分为良好, 70 分~79 分为一般, 60 分~69 分为较差, 60 分以下为很差;第四步, 根据审计结果打分, 并确定最后得分;第五步, 根据累积得分作出评价, 如综合评分结果为85 分或85 分以上, 则评定被审计对象的情况良好。
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论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问题, 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党委、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 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之一。一般情况下, 审计评价应当尽可能采取描述审计结果的方式进行, 既要大胆披露被审计单位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 又要全面肯定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单位取得的成绩。具体来讲, 一是审计评价在审计事项范围内, 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进行评价;审计评价以审计认定的具体的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二是在综合看待工作整体情况的基础上, 如实指出执行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从而使审计评价既反映了审计的总体面貌, 又容易被审计责任人接受, 也便于审计成果的运用, 使组织部门尽可能全面地看待和考察干部。三是审计什么评什么, 对未涉及的审计内容不予评价, 规避审计风险。
浅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参考文献:
[1]郭永久:《法定代表人任期业绩审计》, 北京, 中国审计出版社, 1996 [2]李凤鸣:《经济责任审计》,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_。[3]审计署:《企业经济责任审计》, 北京,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2_。[4]柏继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北京, 中国审计出版社, 1999。[5]吴振广:《经济责任审计与业绩综合评价》, 北京, 中国审计出版社, 202_ [6]黄逆国: 《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北京, 中国审计出版社, 1999
第五篇: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探讨
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内部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借以评价领导人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状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内部提供依据,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可以说经济责任审计是我们审计工作的一项特殊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关系到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并直接影响着这些干部的荣辱升降等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是基础,评价是关键。本文结合青海销售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评价原则、评价方式和指标、评价内容以及在评价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谈谈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认识。
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评价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影响到对干部使用的导向问题;也关系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最终实现,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由于两个暂行规定没有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在审计实践中对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的评价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评价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即对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而且对被审计单位对外提供担保、存在的正在诉讼中的未决经济案件等可能造成的或有损失,应承担的或有责任不予披露,不明确责任将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二)审计评价内容不明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如实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分析的全面评价实质上是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社会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审计评价内容;三是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发展也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三)审计评价及事不及人。由于任期经济责任的风险较大,审计人员害怕承担风险,只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评价而没对被审计者在任期内的工作状况,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评价或者只反映被审计者任期内所存在的问题,而没有对所存在的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后果及被审计者对这些问题所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造成评价主次不分,背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四)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范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因此,审计对被审计者的评价,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从经济责任的有关内容进行。但在实践中有的审计报告总想全面评价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从而超越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有效及相关的经济活动范围,把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的内容加入其中,过多涉及其政治思想和工作事务。比如:“在任职期间,工作勤恳,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为单位的发展壮大做了大量工作”或“在任职期间,被评为先进文明单位”等等,使审计评价脱离了“经济责任”的范畴,增加了审计的风险,事实上也是不科学的。
(五)审计评价证据不足。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应以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不能受主观意识的支配;对那些未经审计,证据不足或未来的经济事项不应予以评价。但有的审计报告的主观意识就较浓,凭自己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感觉进行评价。有些事项的提出也缺乏相应的取证资料佐证,有的不加以分析不加查证照抄被审计单位的年终总结报告或被审计者述职报告的有关内容来评价。
(六)审计人员的素质影响审计评价质量。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这就决定了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必须要求具备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目前我司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人员较少,审计项目多,都是临时搭班子,抽到谁是谁,很难保证人员质量,审计评价往往抓不住要害,深度不足广度不够,难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问题和审计结果的最终体现,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效果.它也是一个敏感问题,审计评价结论直接影响到领导人员个人和所属单位、企业的利益。为了准确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更好地监督、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独立性、权威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审计执法主体在组织机构上独立、工作行为上独立和人员及经费上独立。即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经济利
害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应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等。权威性原则是指确立审计主体依法行使审计监督、鉴证的地位和权利。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相辅相成的。权威性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而独立性则是权威性的基础。审计主体有了独立的组织
地位,独立的精神状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那么审计的权威性也就树立起来了。如果在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不遵守或弱化了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那么其评价结果就不会客观和公正。所以,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和权威性原则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过程中应维护和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是指以事实为依据,全面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做到成绩说够、问题讲透。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政策背景、实际工作环境出发去分析问题、评价责任,做到不脱离特定条件,不孤立地看待问题,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既不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又不脱离实际、妄加评论,做到以理服人。
(三)责权一致原则。责权一致原则是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仅就经济责任及其履行程度进行监督和评价,不能将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同期全部业绩的考核评定;同时,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有广义的经济责任和狭义的经济责任之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能仅限于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这一狭义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要注意考核和评价与宏观经济和长远利益相关的经济责任。责权一致原则强调在评价经济责任的履行程度和直接效果时,考虑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分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故意与过失的界限(即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的界限);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导致工作出现断层与错误的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界限。
(四)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经济目标完成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更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可或缺的审计内容。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该领导人的经营能力。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必须是从量开始,以量分析;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较全面的审计,不仅要对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还应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与否,与单位领导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区分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至关重要的内容。违纪违规责任问题,对被审计经济责任人来说应区别情况,进行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即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定性分析。所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要定量分析性评价和定性分析性评价结合起来,这样才有助于评价的客观、公正。
(五)谨慎原则。首先,对超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无法取证的事项不作评价;对于审计未涉及到或虽已涉及到但审计证据不充分、证明力不足而又不可能进一步获取有力证据予以证实的审计事项,要说明情况,据理回避;对审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无法审查和核实的事项不作评价;对审计对象评价标准不清或者没有明确评价标准,可能造成被审计人的责任难以分清的事项不能随意做出评价。其次,在进行审计评价时,要使用专业、规范和措辞适当的用语,对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可能用数字来说明,对不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也要用写实的手法来反映,切忌夸张和华而不实的描述。再次,对审计取证的全面性、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审计事实的完整性进行全面检查,看证明材料与审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前后一致,有无矛盾和疑点,通过复核把关来减少审计风险;同时,对使用法规的正确性、准确性、时效性、实用性,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引用的法规在对象、范围上是否一致,在时间上是否过期失效,对违纪问题的处理是否于法有据,宽严适度。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较广,涉及到经济指标的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任职期间遵守财经纪律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促进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而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成效等;评价方式既有利用非指标的定性评价,又有利用财务指标和数据进行的定量评价。与定性指标相比,定量指标更具体、直观、准确,既不易产生异议,也便于分析、考核、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应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标准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一,定性标准。定性标准是从性质上判断被审计者的经济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它主要包括真实性审计标准、合法性审计标准、效益性审计标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考核标准。真实性审计标准是指被审计者任职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其经济业务活动。财务真实性分为真实、基本真实和不真实三个层次。合法性可分为合法、基本合法、有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四种。效益性审计标准是指企业资金的使用能够实现其计划中规定的效益目标。效益目标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部分。经济效益从三个方面进行评定:一是经济性和效率性;二是效果性;三是收益性。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考核标准是指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评审,审查有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遵循性和有效性,划出其中的冗余与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第二,定量标准。定量标准是指从数量上通过比较分析考核和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行为的量化标准。主要是指一些技术经济指标。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式和指标
青海公司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利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优势,首先听取纪检监察对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意见,了解有无重大举报事项;其次开展审前调查,摸清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采用的主要方法有:
(一)业绩比较法。主要为纵向比较法,即任职前、后业绩比较。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流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变化情况。在核实资产真实性的基础上,结合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部分离任时与任职初的增减变化来进行考核评价,以说明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以及增值的幅度。在具体工作中,对任期前就已经存在,任期内入帐的资产(如:加油站投资),在评价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时应予以剔除。
(二)量化指标法。即运用能够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进而分析相关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方法。如:利润、销售量、吨油现金营销成本、清欠指标、质量安全环保指标等。我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将上述指标又分为效益类指标(利润)、运营类指标(吨油现金营销成本、清欠、零售量)和控制类指标(质量安全环保)三大类。每年,公司与分公司一把手签定《关键业绩指标合同》,将上述三大类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年底通过业绩考核审计情况予以兑现奖金。
(三)环境分析法。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放入相关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因审计相对经济事项来讲具有事后性质,因此在审计中要从事项发生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政策背景、实际工作环境出发分析问题,评价责任。做到不脱离特定条件,不孤立地看待问题,以理服人。
(四)主观客观因素分析法。对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成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由于领导干部主观过错,还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审计评价。
(五)责任区分法。包括区分现任与前任责任、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管理责任与领导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等,正确区分不同责任之间的界限和不同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审计评价做到责任清楚和明确。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者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个人负责。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查证决策时的书面凭证,如会议纪要、可行性报告等,使责任界定有根有据。
(六)其他有效的评价方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可操作的内控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作出评价。
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按照审计评价服务于经济责任审计目的的原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必须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为依据,其评价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审查任期内企业的经营目标及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评价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任期内的经营业绩。
(二)审查企业领导人在任期初和离任前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和资本来源情况,任期内是否适时、适量、适度地筹集到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并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长期拖欠形成呆账、坏账和由于资金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其他重大经济损失问题。评价企业领导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
(三)审查企业的各项财务收支和经营收支是否合规合法、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策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审查职工群众反映的经济问题和其他有关经济责任事项。有无隐匿、截留、滥支乱用企业资金,有无利用职权挪用企业资金、侵占企业资产、收受非法所得,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企业资产为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授意、暗示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而损害投资者和企业利益;有无利用职权索礼受贿或内外勾结损害国家利益,牟取私利。评价企业领导人任期内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四)审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情况。是否合理确定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有效配置资金。评价企业领导人的决策水平和企业的生产发展能力。
(五)通过向被审计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和当事人询问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运行状况,查询被审计单位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文件资料,查阅以前有关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档案,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依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评价企业领导人任期内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状况。
六、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发布的《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所审计的评价应是审计范围的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重点是直接经济责任,还包括与其经济责任有关的主管责任。对于与财务收支行为和经济行为责任没有直接联系的行为和责任,审计机关不予评价。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划清领导干部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在责任人所属的职权范围内的经济行为,根据责任人批准的计划、制度、决议进行的经济活动,或责任人直接经办的事项,都应确认直接经济责任。非直接决策或直接经管的经济行为,应确认为主管责任。在审计评价中要将有关问题的责任认定清楚,无论是直接责任还是主管责任都应该有明确的责任人。现任责任是要审计的责任人的责任,前任责任是责任人的前任所应负的责任。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和经济活动是连续不断的,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有可能对现任责任产生较大的影响,致使其任期目标难以实现。特别是接任没有经过审计的,更要认真划清界限,否则审计评价的参照系统就不明确,造成责任模糊。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分清现任责任和前任责任的界限,目的是防止现任把责任推给前任,或者把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推到后任身上。
(三)审计评价用语要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一般要报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这些单位不一定了解审计部门的专业性术语,因此评价用语要考虑这一点,在实际的审计评价中不用或少用专业性很强又不容易理解的一些词语,用语表述要与客观事实相一致,表意清楚易懂。此外,切忌主观评语和形容性语言。
(四)审计评价要区分主观责任和客观因素影响。责任人为实现其经济目标,其个人必然会付出主观努力,但目标实现的程度要受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审计评价要区分主观责任和客观因素影响。一是要把握好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如:任期内银行利率的调整,财税政策的变化等,会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审计评价时要分析这些因政策因素影响的业绩。二是要把握好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的关系;三是要把握好上级干预和正常经营的关系。